农村违法用地工作

2022-07-24

第一篇:农村违法用地工作

清查整顿农村违法用地1

克度镇清查整顿农村违法用地违章建房

的工作方案

各村民委员会、镇属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人民黔府办发【2009】85号和平塘县人民政府平府发

【2011】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工作方案。

1、由镇政府组织成立一个以镇政府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

2、此次清查主要以农村违法用地和违法建房为重点,由镇政府主持召开村两委班子以上培训会议,以便统一思想。

3、做好前期宣传工作。各村制作一幅以上布标,政府以文件精神发布公告,限期违法用地户主动到政府有关单位补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宣传期间利用赶集天在镇上发传单或广播宣传,闲天用车沿各村公路沿线广播录音宣传,制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4、由各村先向领导小组报送本村违法用地户名单,再由清查小组根据情况逐一调查、丈量取证。

5、自政府公告日起主动前来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将按合法用地手续给予办理,清查组监督办理的按文件精神先处罚后办理用地手续,不接受处罚的,待调查取证作好材料后上报县指挥中心,执行强制撤除。

6、工作及奖励经费按文件精神办理。

7、手续办理程序归国土所解释。

8、各种款项的收款票据由国土所到县国土局领取,收款管理由镇政府统一调配。

9、总结上报工作由镇政府规定时日内上报。

克度镇人民政府

2011年12月18日

第二篇: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汇报

严厉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汇报

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遏制违法、违规用地和建设蔓延的势头,昨日,我市专门下发了《******市城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城区规划土地综合执法工作的通知》,将依法采取有力措施,严打重管,对城区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案件进行集中整治,同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城区规划土地管理工作。

一、综合执法领导小组成立,19宗违法案件被重点督办

近年来,我市各城区私搭乱建、非法买卖转让集体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双违”现象愈演愈烈。为加强和规范城区(含******新区)规划土地管理工作,我市决定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文深任组长的市城区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同时抽调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城管、住建局、中级法院、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人员成立综合执法大队,各城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也将成立相应组织结构和人员相对固定并不少于30人的执法队伍。

21日,市城区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综合执法领导小组通报了市区19宗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案件,分别涉及解放区、山阳区、中站区、马村区、******新区。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将对该19宗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案件进行重点督办,要求相关辖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辖区政府要依法组织强拆。

二、完善奖惩问责等机制,坚决遏制“双违”蔓延

《关于加强城区规划土地综合执法工作的通知》不仅对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进行界定,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还建立完善了市、区、乡镇办事处三级巡查报告机制和拆除、考评考核、媒体曝光等一系列机制。

建立堵疏结合机制。我市规定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凡确属住房困难的城乡居民,由行政村、社区和乡镇办事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上报,经审批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对经有关部门鉴定属危房、险房的个别村(居)民房屋,由乡镇办事处经城区、******新区城乡规划部门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允许原址加固维修,但不允许扩大建筑面积。对列入城中村改造的行政村、社区,坚决制止违法建设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拆除。

建立考评考核机制。我市将制定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查处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将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工作情况列入综合目标考核,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相关部门每季度对城区“双违”的存量和增量情况进行汇总,未完成拆除任务又新增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将被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相关责任人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建立奖惩机制。市政府对每半年考评在前2名的城区,按拆除面积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奖励,并奖励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指标。对违法违规用地宗数最多或面积最大的,市政府将扣减其下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指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对各乡镇办事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项目宗数和面积进行排名,排名后三位的乡镇办事处党政正职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同时,建立妨害城市建设经济补偿金制度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各类违法违规用地单位和个人被列入“黑名单”后,三年内不得在本行政区域内参加土地购置活动,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建筑施工企业被列入“黑名单”后,属于本地的建筑施工企业,半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外地企业将被清出******建设市场。

严厉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汇报

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遏制违法、违规用地和建设蔓延的势头,昨日,我市专门下发了《******市城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城区规划土地综合执法工作的通知》,将依法采取有力措施,严打重管,对城区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案件进行集中整治,同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城区规划土地管理工作。

一、综合执法领导小组成立,19宗违法案件被重点督办

近年来,我市各城区私搭乱建、非法买卖转让集体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双违”现象愈演愈烈。为加强和规范城区(含******新区)规划土地管理工作,我市决定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文深任组长的市城区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同时抽调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城管、住建局、中级法院、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人员成立综合执法大队,各城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也将成立相应组织结构和人员相对固定并不少于30人的执法队伍。

21日,市城区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综合执法领导小组通报了市区19宗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案件,分别涉及解放区、山阳区、中站区、马村区、******新区。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将对该19宗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案件进行重点督办,要求相关辖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辖区政府要依法组织强拆。

二、完善奖惩问责等机制,坚决遏制“双违”蔓延

《关于加强城区规划土地综合执法工作的通知》不仅对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进行界定,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还建立完善了市、区、乡镇办事处三级巡查报告机制和拆除、考评考核、媒体曝光等一系列机制。

建立堵疏结合机制。我市规定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凡确属住房困难的城乡居民,由行政村、社区和乡镇办事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上报,经审批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对经有关部门鉴定属危房、险房的个别村(居)民房屋,由乡镇办事处经城区、******新区城乡规划部门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允许原址加固维修,但不允许扩大建筑面积。对列入城中村改造的行政村、社区,坚决制止违法建设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拆除。

建立考评考核机制。我市将制定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查处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将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工作情况列入综合目标考核,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相关部门每季度对城区“双违”的存量和增量情况进行汇总,未完成拆除任务又新增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将被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相关责任人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建立奖惩机制。市政府对每半年考评在前2名的城区,按拆除面积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奖励,并奖励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指标。对违法违规用地宗数最多或面积最大的,市政府将扣减其下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指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对各乡镇办事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项目宗数和面积进行排名,排名后三位的乡镇办事处党政正职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同时,建立妨害城市建设经济补偿金制度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各类违法违规用地单位和个人被列入“黑名单”后,三年内不得在本行政区域内参加土地购置活动,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建筑施工企业被列入“黑名单”后,属于本地的建筑施工企业,半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外地企业将被清出******建设市场。

建立问责机制。各城区未能按照要求期限组织拆除违法建设项目,每月累计出现3起的,由市监察部门对责任单位及其人员进行行政过错问责。城区办事处当年新增违法建筑超过2000平方米,涉农办事处、乡镇当年新增违法建筑超过3000平方米或者违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或耕地10亩以上或占用其他土地20亩以上的,市监察部门将依据法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

建立媒体曝光和投诉举报机制。新闻媒体将开辟专栏,设立曝光台,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及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不力的典型予以曝光。依据每月考评结果,由排名末位的乡镇办事处主要领导要在媒体表态。设立市、区、乡镇办事处三级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开展集中整治,全面清理整治双违现象

根据《******市城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集中政治活动实施方案》,从现在开始至今年12月,我市将全面清理城区(含******新区)范围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违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产业布局规划,未经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职能部门许可或超越许可规定擅自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

在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后,我市将从今年8月开始进入集中整治阶段。8月5日前,各城区向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下达自行拆除通知书,同时组织人员现场督促自拆。对在8月15日前,未自行拆除的违法用地及违法建设项目,各城区将根据所辖区域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特点制定强制拆除方案,并于11月30日前完成强制拆除任务。

。城区办事处当年新增违法建筑超过2000平方米,涉农办事处、乡镇当年新增违法建筑超过3000平方米或者违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或耕地10亩以上或占用其他土地20亩以上的,市监察部门将依据法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

建立媒体曝光和投诉举报机制。新闻媒体将开辟专栏,设立曝光台,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及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不力的典型予以曝光。依据每月考评结果,由排名末位的乡镇办事处主要领导要在媒体表态。设立市、区、乡镇办事处三级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开展集中整治,全面清理整治双违现象

根据《******市城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集中政治活动实施方案》,从现在开始至今年12月,我市将全面清理城区(含******新区)范围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违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产业布局规划,未经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职能部门许可或超越许可规定擅自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

在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后,我市将从今年8月开始进入集中整治阶段。8月5日前,各城区向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下达自行拆除通知书,同时组织人员现场督促自拆。对在8月15日前,未自行拆除的违法用地及违法建设项目,各城区将根据所辖区域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特点制定强制拆除方案,并于11月30日前完成强制拆除任务。

第三篇:京政发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动工作机制意见

京政发[2010]15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制止和查处 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动工作机制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关于建立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府 印) 二O一O年五月二十日

─ 1 ─

关于建立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 违法建设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土地和城乡规划管理,及时、有效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确保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实行政府组织、部门协作、信息互通、行政执法与行政监察相结合的联动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第三条 市政府建立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督查室、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工商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文物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民防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必要时邀请金融监管机构参加。

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组织召开。 第四条 联席会议的组织工作由联席会议工作小组负责。 联席会议工作小组由市规划委会同市国土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管执法局组成。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视情况

─ 2 ─ 参与工作小组的工作。工作小组会议每月召开一次。

市规划委负责联席会议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联席会议负责确定全市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责任目标;部署全市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任务;监督检查各区县政府控制违法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提出对各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考核的初步意见;通报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信息和查处情况;研究重大违法案件的处理意见;协调解决联动协作配合中的重要问题;针对全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对策并向市政府提出工作建议;协调落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建立信息月报制度。联席会议工作小组每月将全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有关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第七条 建立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信息共享机制。 各区县政府和市国土局、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卫星遥感监测、电子政务网络、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手段和信息资源,建立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信息平台,将巡查发现、举报、信访、媒体反映等渠道获得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案件线索和信息进行梳理统计,为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提供基础数据,实现各平台之间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

联席会议工作小组利用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信息平台,建立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信息专网,实现全市查处违法案件情况的信息互通、共享,定期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报告联席会议,并在相应范围内公告。

第二章 工作职责

─ 3 ─ 第八条【市国土部门】 市国土部门全面负责违法用地查处和土地监管工作。

市国土部门负责查处本市行政区域内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用地行为。

市国土部门负责对相关区县政府履行《坚守耕地红线依法依规用地责任书》的情况提出考核初步意见;利用卫星遥感监测、动态巡查等手段,监管农村集体土地与新增建设用地变化,建立乡村土地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及时向市、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耕地保护和土地执法监管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移送(交)土地违法案件、申请强制执行;对城市(乡镇域)规划建设区范围内未经立项、规划、用地、建设许可等审批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不予受理土地审批、土地权属登记申请等。

第九条【市规划部门】全面负责城乡规划监察执法和指导全市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市规划部门负责查处城镇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但未按照规定内容进行建设,或者已取得规划意见书并进入审批程序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以及临时建设工程逾期未拆除的违法建设行为,依法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罚款、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等决定,并将有关决定报告市政府并函告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对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进行日常检查,做好规划核验等监督工作。

市规划部门负责利用卫星遥感等手段监测城乡违法建设情况,并及时向相关执法部门通报;组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和

─ 4 ─ 乡镇政府建立违法建设监督检查业务工作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将违法建设信息在专网上登录并报告联席会议工作小组;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和乡镇政府在违法建设查处工作中的执法行为进行督查督导、业务培训和考核等。

第十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工作分工,负责对城镇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依法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并处罚款等决定。

区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承担区县政府责成的查封施工现场和强制拆除等工作。

第十一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查处;负责对未取得国土、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文件,擅自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查处;负责对发现的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行为加强监管;负责对已实行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企业不依法制止或报告违法建设的行为进行监管;负责对破坏房屋承重结构等影响房屋质量、安全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存在违法建设的工程不予办理初始登记,对已办理初始登记后擅自进行建设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等。

第十二条【水务、文物、园林绿化等部门】 水务、文物、园林绿化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三条【其他部门】 民防、环境保护、消防等部门不得

─ 5 ─ 为违法建设办理相关许可或验收手续。

工商、文化、卫生、税务等部门在办理相关许可证照或登记手续时,对发现的未取得规划许可证件、房屋产权证或者申报用途与规划许可证件和房屋产权证记载用途不一致的,应及时向联席会议工作小组通报。

市政市容管理部门负责对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供气和供热的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和单位加强监督管理。

水务部门负责对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供水的单位加强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农村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设施农业建设标准的制定和验收工作,收回违法、违规涉农用地项目的政策资金,并配合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公安机关和金融监管机构应按照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做好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配合保障工作。公安机关依法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区县政府】 区县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内控制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

(一)区县政府建立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逐级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并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

(二)建立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组成的日常巡查监控制度,实时监控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

─ 6 ─

(三)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控制处理措施;对国土部门依法作出查处决定的,应当积极组织落实,配合相关工作。

(四)建立和完善违法建设强制执行工作程序,责成区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等部门对违法建设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五)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信息管理机制,定期向联席会议通报相关信息。

(六)参照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相应的联动管理工作机制。 第十五条【乡镇政府】 乡镇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内控制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

(一)乡镇政府负责对现状及规划村庄内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以及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住宅建设违反规划许可管理的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和组织拆除工作。

(二)组织实施相关控制处理措施;对国土部门依法作出查处决定的,应当积极组织落实,配合相关工作。

(三)建立乡镇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制定考核奖惩等措施。

(四)市国土部门所属的国土所应按照工作职责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制止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并向市国土局和区县政府报告相关情况。乡镇政府所属规划、建设机构应与国土所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土地、规划、建设工作。

(五)指导村委会制定村规民约,督促其开展日常巡查,曝光并及时制止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做好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控制工作。

(六)发现违法建设或接到上级部门通知、村委会报告、

─ 7 ─ 群众举报后,应立即调查,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监督落实情况。逾期不改正的,组织拆除,公安等部门应予以配合。

(七)定期向区县政府报告本行政区域内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情况,并向市规划委派出机构报告控制违法建设工作情况。

第十六条【街道办事处】 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制止管辖区域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组织、协调和配合规划、国土部门或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做好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

(一)建立以社区为单位的巡查控制机制,开展日常巡查工作。

(二)发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或接到群众举报后,应立即到达现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区县政府相关执法部门报告。

(三)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制止区域内违法建设,及时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规划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等单位报告。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巡查机制,建立装修管理档案。发现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装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对制止无效的,及时取证并向执法部门报告,配合做好查处工作。

第十七条【监察部门】 监察部门依法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参与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和预警约谈等工作,受理并查处联席会议交办和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移送的涉及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案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 联动管理工作

─ 8 ─ 第十八条【一般要求】 在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中,有关部门应当各司其职、积极配合、迅速行动、不得推诿,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将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第十九条【首查责任和案件移送】 实行违法案件首查责任制和案件移送制。

发现或者接到违法行为举报的执法部门为首查责任单位。首查责任单位应及时到达现场核实、制止;首查案件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首查责任单位应当依法予以处理;首查案件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同时违反其他法规规定的,首查责任单位应在现场核实后2个工作日内通报其他执法部门,其他执法部门应依法分别予以查处。

首查案件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首查责任单位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案件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执法部门。该执法部门接到案件移送后应立案调查,依法查处,并在处理决定做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决定内容书面通报首查责任单位。

执法部门对案件查处职责有异议的,应积极协商,协商未果的,报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第二十条【牵头协调负责制】 建立案件查处工作牵头协调负责制。根据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实施的不同阶段,分别确定牵头负责部门,由其对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负总责,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凡涉及违法用地行为的,由市国土局牵头协调;不涉及违法用地,而涉及违法建设行为的,由市规划委牵头协调;涉及工程施工、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物业和房屋管理等违法行为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协调。

第二十一条【专项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建立专项联合执

─ 9 ─ 法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可以指定成立专项联合行动小组,负责对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中的重点问题、重大案件等采取综合措施,从严惩治违法行为。

第二十二条【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处理】 执法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违法建(构)筑物的,可以书面告知规划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应对参与违法建设的设计单位依法进行处理,并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暂停受理该建设单位的其他规划申报事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以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市政公用服务单位】 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在受理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相关业务申请时,对不能提供规划许可证件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影响市容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不能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建设审批手续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不得提供服务。

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在受理新建项目临时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申请时,应在严格核查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审批(许可)手续后,方可提供相应服务并限定临时使用期限。

第二十四条【预警约谈】 联席会议工作小组根据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对社会影响的严重程度及制止和查处的有关情况,会同市监察等部门对相关区县和乡镇政府责任人,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进行预警约谈,提出告诫,督促限期整改。

被预警约谈的单位和个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联席会议工作小组报告整改落实情况,期满仍未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 10 ─ 第二十五条【】 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应做好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宣传工作。

第四章 行政监察与考核评价

第二十六条【】 各级政府在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联席会议向监察部门提出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建议,由监察部门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一)未完成“依法管地用地责任书”年度目标任务,目标责任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二)违法违规审批的。

(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设立工业区、科技园区等开发区,或者擅自扩大开发区用地范围,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违反征地、拆迁规定,擅自降低补偿、安置标准或者补偿、安置工作不落实,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未按期落实市政府或市监察、国土、规划等部门限期整改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有《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规定行为的。

(七)其他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各级政府和规划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联席会议向监察部门提出处分建议,由监察部门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一)未履行制止、查处违法建设职责的。

(二)未落实违法建设案件首查和移送,导致违法建设未得到有效制止和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为违法建设项目核发相关许可证照的。

─ 11 ─

(四)发现违法建设不及时予以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及时依法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应当拆除的违法建设未及时拆除,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违反城乡规划法规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 为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提供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服务的,由其上级单位或者监察部门依法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第二十九条【】 将控制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控制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

市政府负责对区县政府控制违法建设和落实《坚守耕地红线依法依规用地责任书》工作进行考核,区县政府负责对乡镇政府该项工作进行考核。乡镇政府可以对村委会控制违法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并有权对考核不合格的村委会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联席会议负责对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提出考核初步意见,并将意见上报市政府确认后,列入市政府对该单位的年度考核内容。

具体考核评价标准由联席会议工作小组根据本意见的相关内容拟定,报联席会议审定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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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意见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主题词:城乡建设 建设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卫戍区。 各民主党派北京市委和北京市工商联。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5月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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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2015年 镇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专项工作方案

XX镇2015年开展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

专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实现我镇城镇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按县整治“两违”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和关于2015年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专项工作的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纪律,重拳出击,拆控并举,疏堵结合,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通过全面集中整治,标本兼治,力争2015年底实现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零增长、减存量”的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执法、严格管理、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镇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结合实际,对XX镇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作如下优化调整。

组 长:罗XX 镇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方智宏 镇委副书记

江进旺 镇委委员、镇纪委书记 观桂艳 镇委委员、镇人大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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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火祥 镇委委员、镇武装部长 王晓静 镇委委员

成 员:李锡文 派出所所长

欧汉雄 综治维稳办专职副主任 方锦焕 镇城建办副主任 罗小东 司法所所长 涂竞南 镇财政所所长 李建强 国土所所长 丘映旭 规建所所长 李连发 交管所所长 李春华 镇文化站站长 柯顺光 镇林业站站长 宋伟光 水管所所长 方振兴 镇城管所副所长 赖雪云 房管所所长 蔡 对 供电所所长

陈伟山 惠州市东部供水有限公司经理 杨程文 新寮村委会主任 陈耀宏 油麻地村委会主任 钟日辉 黄坑村委会主任 杨建房 大岭背村委会主任 方云清 溪美村委会主任 陈锦芳 涌围村委会主任 叶日金 新建村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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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桂钦 新民村委会主任 杨少艺 沙桥村委会主任 方新平 赤岸村委会主任 观周军 河谭村委会主任 柯 彪 梁屋村委会主任 宋容韬 光明村委会主任 卓观添 大村村委会主任 黄伟华 石桥村委会主任 郑华木 三多村委会主任 林梓贤 小屯村委会主任 柯平霖 田洋村委会主任 陈新平 好招楼村委会主任 刘运河 社区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观桂艳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杨火祥同志兼任,成员由宋水如、方锦焕、丘映旭、李建强、方振兴同志担任。相关单位抽调熟悉业务的同志参加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部门(单位)工作职责

国土资源所:负责依法查处整治各种违法用地行为,及时制止和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地政策的抢种、抢建行为,以及乱占滥用土地、非法交易土地行为;配合做好违法建设查处整治工作,牵头协调解决“地皮单”和村民“回拨地”未落实用地指标、村民集体土地和宅基地的用地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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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纪委:负责依法查处在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和渎职、失职行为,对参与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规建所:负责违法建设的甄别、定性和查处工作;理顺、规范镇级规划建设部门的报建许可权限、范围和职责,并对镇规划区清理整顿不规范审批行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城镇规划区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管理的各种违法建设行为。

镇城建办、城管所:负责对城镇规划区清理整顿不规范审批行为工作进行自查自纠;牵头对全镇各村违法建设的查处整治工作,配合规建所对城镇规划区违法建设的查处。加强各村查违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工作支持,受理各种违法建设行为的投诉举报。

镇林业站、水管所、交管所:负责配合国土资源所、住建所、城建办依法查处违法占用林地、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

镇委宣传办:负责做好宣传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法律政策和工作情况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支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各村委会:是辖区范围内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村民自治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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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巡查管控和查处整治工作。

派出所:负责依法维护拆除违法建设现场秩序,及时制止和查处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综治办、司法所:负责受理有关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整治工作的信访事项,案件查处中的人民调解,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供电所、自来水厂:按照有关要求,配合做好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的查处整治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配合做好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整治的相关工作。

四、工作重点及方法

(一)工作重点。

1、坚决确保“两违”零增长。各村委(含居委会,下同)和国土资源所、规划建设所、城建办等部门要严守“零增长”红线,进一步充实管理和执法力量,加大管控力度。各村委要划定管控责任区,明确责任人,落实“守土有责”,决不允许辖区内再出现新的“两违”行为,或以“可纳入理顺类”为由,将新产生的“两违”进行理顺,放纵违法行为发生。

2、坚决拆除一批违法建设。按照惠东县整治“两违”办的要求,对严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建设规划、顶风抢建谋取不正当利益、影响城镇容貌、存在建筑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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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且无法整改消除影响等违建行为,经县整治“两违”办确定列入应拆除范围的违法建设,镇政府将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拆除。

3、坚决清理一批违法用地。对全镇辖区范围内2013年1月1日后发生的非法占用、非法转让土地等违法用地行为,特别是占用耕地(农保区)进行非农建设的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查处 ,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行为。对已经动工建设,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影响公共道路、公共设施和其他城镇景观的违法用地,必须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其他行政处理,该拆除的必须坚决拆除、该清理的抓紧清理。

4、严厉查处一批违法违纪行为。 一是对继续出现新的“两违”,突破“零增长”红线的村,实行责任倒查,出现一宗、查处一宗、追究一宗,并严肃追究有关干部和相关人员责任。二是对在整治“两违”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和参与违建的行为人以及干扰、阻挠集中整治行动的不法行为、黑恶势力,纪检部门及政法机关应从严从重依法查处,并按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追究一批”、“移交一批”办法进行处理。

5、着力理顺一批“两违”问题。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尤其是符合报建条件的村民住宅和留用地建设,按照有关规定逐步给予理顺,尽快给予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二)工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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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强化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加大巡查管控力度,按照“打早、打小”和“四个一批”要求,采取刚性执法措施,做到快查处、快整治、快结案、快报批、快清拆、快落实,实现“零增长、减存量”目标。结合工作实际,下设二个工作组。分别为:

1、巡查组。主要负责对全镇辖区内开展“两违”整治工作日常巡查,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大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巡查管控力度,防止新的“两违”产生。对新出现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情况的及时上报,并依法给予制止或处理,确保“零增长”目标实现。巡查组又分为2个小组。一组为由观桂艳任组长,副组长方锦焕、丘映旭,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抽调组成,主要负责城镇规划区内日常巡查管控;第二组为由杨火祥任组长,副组长李建强,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抽调组成,主要负责各村辖区日常巡查管控。

2、整治和问题处理组。主要负责协调开展“两违”整治工作。由镇政府组织规划、城建、国土、公安、城管、供电、水厂、司法等职能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强有力执法队伍,充分整合资源,认真履行职责,对各类列入应拆除范围的违法建设,全力组织拆除,对违法用地上的违法建设项目,拆除后要严格进行复耕复绿处理。对前期因各种因素未能顺利拆除的违法建设,要充分进行调查摸底,专门组织研究讨论,做到一宗一方案,确保应拆除的违法建设顺利拆除、应清理的违法用地顺利清理,确保“减存量”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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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步骤和时间

镇政府牵头,国土资源所、规建所、各村(居)委会抓落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现违法建设、违法用地“零增长、减存量”目标。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切实解决农民合理住房需求等疏导问题,为实现工作目标提供保障。“两违”整治工作期间,专项工作办公室每月要向县政府报告整治“两违”工作进展情况,重要问题专题报告。

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减存量”整治工作步骤安排如下:

(一)再宣传再动员阶段(1月10日-1月30日)。

1、 动员部署,制定计划。一是迅速召开整治“两违”整治工作大会,统一思想,全面部署,为深入推进整治工作奠定良好基础。二是印发今年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整治工作方案,并抓好推进落实。

(三)日常巡查整治阶段(2月1日—11月30日)。 整治行动组牵头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各村、城镇规划区内重点、难点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案件进行查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针对抢建博赔影响重点项目建设、顶风作案、社会影响恶劣、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和群众反复投诉的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必须彻底拆除,深挖案件背后保护伞,斩断利益链;针对因不规范审批产生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该理顺的必须理顺;针对因历史原因产生的违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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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和违法用地,详细了解原因,做到“一类一方案”,限期整改,妥善处理。

督查追责组加强对村及各部门在该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办、跟踪问责,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对在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参与违法行为或充当保护伞等行为的,由镇纪委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对各类违法建设的违法行为人,由公、检、法等部门介入,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责任。

(三)验收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1、领导小组对照工作目标和任务,逐项进行检查验收,对查处整治不力、未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约谈或直接追究责任。

2、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在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理顺政策法律关系,建立预防和治理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长效管理机制,使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预防、发现、制止、查处”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良性运行轨道,实现“零增长”目标。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强势推进。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是针对当前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现象突显,“两违”行为泛滥而提出整治的,市县两级就专项整治工作做了部署,在思想上要高度统

一、行动上积极主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要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各级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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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纪律、法律和后勤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镇委、镇政府工作会议精神,确保“两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强化责任主体责任。镇政府将整治任务和目标层层分解到村(社区)、村小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村主动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排查摸底和巡查管控,对本级无法制止和查处的“两违”行为,要及时上报。三个工作组及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相互兼顾、分工不分家、多组联动,形成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强力推进“两违”整治工作。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整治氛围。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各类会议、宣传车、张贴横幅、标语等多渠道多形式宣传“两违”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和进度,营造声势,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对重点拆除项目、重点“两违”案件的整治要主动曝光,全程跟踪,形成强大的威慑力量和舆论攻势,最大限度地争取全社会特别是“两违”当事人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四)强化督查问责,落实责任追究。整治“两违”工作将作为考核指标任务之一,列入2015年我镇村干部绩效考核内容。整治期间,镇整治“两违”办公室要组成专门督查组,开展专项督查督办,全程跟踪督办“两违”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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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情况,对整治组织不力、工作迟缓、未能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村,坚决追究相关干部责任。对工作中不遵守纪律、不尽职尽责、不服从统一指挥的行为人及责任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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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XX镇2020年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镇村建设及土地使用管理力度,依法规范镇村建设行为,做好“两违”防控和拆违工作,为维护我镇村正常建设秩序,加快推进我镇2020年整治“两违”各项工作开展,稳固“两违”整治工作成果,坚决遏制当前“两违”多发势头,确保实现“两违”零增长目标,根据城区党委、政府以及XX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XX市落实强首府战略、突出“强治理”工作,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服务,提升全社会知法、守法意识,进一步强化宣传对治违工作的支撑和保障作用,促进我市环境秩序总体提升,建立遵循规划,依法用地、依法管理的良好秩序,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促进我镇的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动员各方力量全面深入开展打击“两违”工作,形成高压态势,依法查处各类“两违”行为,确保打击“两违”覆盖率达100%,立案查处率达100%,实现两违“总量递减、增量为零”地目标,使全镇“两违”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原则。

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法定程序,按照法定要件,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充分调查研究,确保证据确凿,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坚持主动防控原则。

打击“两违”工作重在防控。要强化主动防控意识,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两违”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报告一起,拆除一起。

(三)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组、片、村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打击“两违”工作,依法查处“两违”行为,杜绝“两违”情况发生。

(四)坚持齐抓共管原则。

各组、片、村要切实履行职责,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既要认真落实打击“两违”工作措施和任务,又要严格查控各村社区的新生“两违”,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五)坚持责任追究原则。

对打击“两违”工作行动不力甚至包庇纵容、失职渎职的,进行严肃查处。重点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参与“两违”行为的案件,视情节追究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四、工作重点

(一)违法用地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属违法用地行为:

1、非法买卖、租赁土地的;

2、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土地的;

3、超过依法批准的面积占用土地的;

4、改变批准位置占用土地的;

5、临时用地改变用途、改变建筑结构建永久性建筑占用土地的;

6、未按批准要求,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

7、未经批准,擅自毁林挖山的。

(二)违法建设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属违法建设行为:

1、未取得或违反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

及其他工程;

2、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3、未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新建的非法建筑;

4、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五、“两违”行为零增长时间节点

2020年1月1日以后不得产生新的“两违”,实现“两违”零增长目标。对于新发生的“两违”行为,要求在15天内整改到2020年1月1日以前的状态。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1月—3月)

利用广播、宣传单、标语、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两违”整治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揭示“两违”存在的危害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为开展打击“两违”工作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撑。

(二)调查摸底阶段(4月-6月)

各组、片、村要对本辖区内的“两违”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摄像取证,登记造册,分门别类建立工作台账,确保无盲区、无死角、无遗漏。制定打击“两违”工作方案。

(三)实施整治阶段(7月—9月)

对清理发现的“两违”行为依法做出处理。重点打击对象是:2020年1月1日以后顶风作案、新产生的和正在进行的“两违”行为;2020年1月1日前严重影响规划、群众反映强烈的“两违”行为。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12月)

认真总结打击“两违”工作经验,并结合我镇实际,制

定出台我镇打击“两违”和土地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镇党委书记为总督导,以镇长为组长,各相关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片长、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打击“两违”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14个工作组,以村为单位组成。各工作组长对辖区打击“两违”工作负总责,对工作亲自安排、亲自督促、亲自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各片长要全力以赴,深入一线,靠前指挥,遇到难题不退缩,遇到问题不回避,做到情况掌握在一线、协调指挥在一线、问题解决在一线。领导小组每半月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听取各工作组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

构建组、片、村三级“两违”工作防控打击体系,及时发现和制止“两违”行为。各工作组组长为全镇打击“两违”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所辖三个片区的“两违”打击处理工作负总责;各片长为全镇打击“两违”工作主要责任人,对所辖三个村的“两违”打击处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各村主要负责人为全镇打击“两违”工作直接责任人,对本村“两违”打击处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工作组承担本辖区内“两违”行为巡查、监控、拆除等责任,带领组、片、村全体干部严格按照县打违办督办函的时间和工作要求对“两违”行为处置到位。

(三)强化片组协作。

实施打击“两违”工作涉及面广,任务十分艰巨,所有参与打击“两违”工作片组干部必须无条件服从工作组的统一指挥,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绝不允许出现推三阻四,或者出人不出力的现象。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形成整治工作的强大合力,精心打好这次打击“两违”攻坚战。

(四)严格责任追究。

两个工作组实行分工负责、分片包干,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对组织不力、工作不力、查禁不力,不能按要求处置到位的,严格执行市、县关于打击“两违”工作地责任追究办法,对组、片、村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或者撤职处理。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直接组织实施违法用地或参与违法建设、不按规定主动拆除违法建设,煽动亲朋好友干扰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提供虚假材料的,发现一个,处理一个,决不姑息。

(五)建立长效机制。

镇、村两级要从此次打击“两违”工作中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加快建立建设用地长效管理机制。要强力推进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完善镇、村两级管理网络,建立健全城乡违法建设监管巡查网络和常态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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