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劳动仲裁请求

2022-07-02

第一篇:变更劳动仲裁请求

增加、变更仲裁请求(诉讼请求)流程

增加、变更仲裁请求的流程

1.当事人要求增加、变更仲裁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开庭三日前提出(开庭三日前不包括开庭当天和开庭之日的前面三天,例如星期五为开庭之日,则开庭三日前为含星期一在内的星期一之前)。

2.当事人应当提交一式两份的申请书,一份仲裁委存,一份交对方当事人。

3.通知对方当事人领取申请书副本和新的证据,并给予被申请人10日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

4.10日答辩期从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书之日的第二日开始计算,如果给予被申请人10日答辩期后已经超过了开庭之日,应当到排庭人员那里重新排庭,并制作改期开庭通知书,将开庭通知书一并送达至双方当事人。

第二篇: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1、 请求增加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XX年XX月至XX年XX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差额工资共计人民币10000元;

2、 请求增加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XX年XX月至XX年XX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人XX年入职被申请人单位,担任XX一职,直至XX年XX月XX日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人入职后,签订了一份自XX年X月X日至XX年XX月XX日为期X年的劳动合同(证据X),劳动合同期满后,申请人继续在被申请人单位担任保安,而被申请人亦一直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直至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XX年XX月至XX年X月的双倍工资的差额工资,共计人民币10000元。

2、申请人XX年X月XX日入职被申请人单位后,被申请人一直未给申请人办理相关社会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等相关规定,被申请人XX公司应当给申请人XXX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此致

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二〇XX年X月XX日申请人:

第三篇:劳动仲裁开庭时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

来源:胡律师网作者:上海律师 胡燕来所属栏目:劳动纠纷律师案例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则,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这是因为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请求,需要通过证据来确定请求基于的事实是否存在,双方当事人都需要一定的时间来收集证据;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请求,对方当事人有对其发表意见和辩驳的权利,如果对方当事人因为没有准备或者不能准备而失去发表意见和辩驳的权利,诉讼的过程和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就会存在瑕疵。因此,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或者由当事人协商一致重新确定举证期限。

在劳动争议仲裁中,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也确立了相类似的规则,即:申请人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

专业劳动纠纷律师认为,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前确定了举证期限或者交换证据的日期,那么申请人就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或者交换证据之前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否则将另案处理。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在仲裁开庭时交换证据的,申请人可以在陈述仲裁请求的流程中向仲裁庭申请增加、变更仲裁请求。

如果仲裁庭同意增加、变更仲裁请求,会视具体情况在庭下给予被申请人额外的时间答辩和准备证据,并组织质证;如果仲裁庭不同意增加、变更仲裁请求,则应当另案处理。

上海律师胡燕来,二十年只做法律,被政府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2008-2009卢湾区十位优秀律师之一,荣获上海“劳动争议代理最佳律师奖”,擅长劳动纠纷律师和企业法律顾问,手机15901801155,邮箱hulvshi119@163.com。

第四篇:变更诉讼请求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申请人:***,男**岁,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

变更后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已产生的各项费用共计161721.94元(其中包括医疗费用104801.9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0元/天×30天=900元、营养费20元/天×285天=5700元、护理费100元/天×285天=28500元、交通费8000元、住宿费100元/天×28天=2800元、误工费1160元/月÷30×285天=11020元);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后续治疗费用80000元;

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5960元;

4、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伤残鉴定费用3000元;

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关于我诉***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现已由贵院委托法医鉴定部门做出了法医鉴定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以上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恳请贵院批准!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2年 12 月 7 日

第五篇:变更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因剖腹产后摘除子宫致人损害,应赔偿原告医疗费2738元;鉴定费5900元;误工费16782元;残疾赔偿金127442.06元;赡养费82372.52元;抚养费73701.32元;残疾抚慰金(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后续治疗费3万元。以上合计388935.90元。

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费用。

起诉人:

2010年7月7日

民 事 反 诉 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张爱军,男,汉族,42岁,住召陵区邓襄镇王庄寨门。

反诉人(本诉被告):张胜利,男,汉族,42岁,住址同上。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于雪峰,男,汉族,1968年5月22日生,住召陵区邓襄镇于庄村435号。

反诉请求:

1、驳回被反诉人索要货款之诉;

2、判令被反诉人偿还反诉人双倍工资加提成款元;

3、被反诉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反诉人张胜利2010年2月26日经张爱军介绍到被反诉人无塔供水器厂打工,2009年还未进该厂怎么会拉走他的货物?显属所诉不是事实。

反诉人与被反诉人是雇主与雇工关系,并非买卖关系。两反诉人被分配在一个送货车上(其它车也是如此),当时分配张爱军(第一被告)负责,张胜利(第二被告)押车,并双方议定:每人月工资1000元外加提成(按售出无塔供水器型号数量提成,多劳多得)。因拖欠工资不发和又不签定劳动合同,我们不干的。

如果是买卖关系,被反诉人不仅供给汽车而且还管汽油,上述充分表明系雇用关系,所以接贵院应诉通知后,我们深感意外,本纠纷的责任应由被反诉人承担。反而将反诉人推上被告席,无奈特向你院提出反诉,请查明本案事实,依法公正判决。 召陵区人民法院

此致 反诉人: 201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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