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反映类范文

2022-05-26

第一篇:情况反映类范文

情况反映类

情况反映类范文

尊敬的老师,校领导:

首先写我这段时间在学校学的很好 老师也很好 感谢老师和学校等等 其次写不能来的原因

最后道个歉 并再次感谢老师和学校 XXX 年月日 情况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兹有我司 年 月 日一票进口货物,货物情况如下: 品名: 提单号: 报关单: 维修原因

以上情况属实,如有不实,由我司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与费用。

感谢贵关对我司的一贯帮助和支持,由此给贵关带来的不便之处,敬请谅解!谢谢!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财务情况说明格式范文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分析的步骤和主要方法: 1。报告分析目的

首先要明确阅读对象,阅读对象不同内容也有所不同,对象要有针对性。写这个报告的灵魂:分析工作要达到什么目的,整个工作要围绕目的展开。 。制定分析方案

首先要明确范围,也就是你合并所有企业,其次要开始搜集资料,搜集资料的方法;再次确定分析方法;最后人员分工,写哪部分确定下来,并确定工作进度。 3。搜集整理分析资料

这要求大家平时积累,积累信息对分析工作有重大意义,你信息越多,写出材料就越好,不仅对数据进行搜集,还要对环境数据(非财务数据,国家宏观政策,部制定并出台的相关政策)也要进行搜集。 4。选择合理的分析方法 介绍我们经常使用的方法: 财务报表分析(1)定性、量分析方法:现在流行定量分析方法,因为用数据说话有说服力,另外定性分析的方法也要使用,当你不能使用定量,用定性。

()绝对数、相对数比较,绝对数就是当期与比较期的数差额,相对数百分比。横向比较:和本地区同行业(情况类似)比较;纵向比较,不同年度比较,注意口径应一致。

(3)财务比率分析方法:反映经济效益情况:如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主营业务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等。反映资金周转情况:总资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反映尝债能力: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获利倍数等。 (4)结构分析法:投资率:(资本形成总额/支出法GDP)×1%; 消费率:(最终消费/支出法GDP) × 1% (5)速度分析法:

比上年同期、比基期、环比发展速度=(报告期水平/基期水平)×1%。 增长速度=(报告期水平-基期水平)/基期水平×1%=发展速度-1。

平均增长速度=报告期水平/基期水平开n次根号减1=平均发展速度-1。 (6)边际分析法:在教科书有介绍,下面介绍一个比率:国有企业上交税金对当其财政收入增长的贡献率=当期国有企业上交税金增加额/当期财政收入增加额×1%。

()模型分析法:利用数学模型对经济运行的内在规律、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和预测。

(8)进入分析起草阶段:分析结束开始起草报告。分析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文字表格、缺乏逻辑性、不注意阅读对象、为了分析而分析、缺乏客观性、不注意数据口径、人云亦云。

第二篇:情况反映

尊敬的各级领导,您们好!

我们是XXXX在职在编的工勤人员,为了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针对我校今年高级工的聘任方案,我们认为学校领导制定的聘任方案不够全面、合理,现将我们的意见如实向各级领导反映,提得正确与否,望给予指导、协调、解决。

我们认为,学校工勤人员的岗位职责是全心全意地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服务,尽职尽责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不能给学校造成任何损失或负面影响,但由于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对我们的量化考核又无法做到象教学一线的教师以具体可靠的教学业绩为主要依据来考核,为此,对我们的考核应该依照各自的岗位职责来进行。

我们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来量化考核,其数据相对真实准确:

第一:依照岗位职责,是否有失误,如有失误,一票否决,若失误重大,还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应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本着解决问题来进行,用制度管理人,不能人管人,不能以权压人。

第三:一些具体的数据主要应该是:

1、学历分;

2、工龄分(参工年限);

3、校龄分(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年限);

4、履职分(履职年限);

5、近三年履职考核评“优”的加分,(但应该注意系数比例,不宜过高,因为履职考核时就没有具体真实数据,评“优”有一定的人为因素,所以不宜过高)。

上述意见,提得正确与否,望各级领导给予批评、指正、协调、解决为谢! 意见反映人:

2013年月日

第三篇:情况反映

广东省政法委办公室负责人:

反映人:刘世炳,男,50岁,户籍:汕尾市城区捷胜镇,现住海丰县海城镇解放南路中心小学3栋201号。

我于2011年12月26日晚9点许,突然被数年前曾认识的陈伟雄骗至汕尾园林中街快捷驾校对面的饭店,以邀请吃宵夜为由,被其事前纠集的团伙抢劫犯陈小辉、吴萃然等7人以捏造债务纠纷的理由,他们等人用刀棍,用暴力将我一番残酷毒打,致使当场昏厥之中,还用鞋尖踢断肋骨。抢走了新购的士一辆,车上皮袋,钱袋内装现金12万元和手机两部,还有捷胜经营房地产的一切手续,单据全部一洗而空。又将我蒙上眼睛绑架移往一个附近似有农村旷野地方,再行毒打至再次昏厥。于重危之中幸朋友把我送到汕尾中山医院和逸挥医院抢救治疗。

当时我被其伤害抢劫后,我亲属曾连续报警十多次,办案人员无到场,城区中区派出所办案人员后才在逸挥医院11楼敷衍了事做笔录。该派出所人员将我明显被抢劫团伙伤害和抢劫一案传扬是经济纠纷。对此案迟迟不予追捕办理,让其犯罪分子逃之夭夭,至今不抓捕归案。

由于该案派出所人员办事不作为的表现,故无法把案情跟进上报上一级公安局。我家属曾于2012年1月10日将本案详细告汕尾人民书,控告城区中区派出所的明显失职,行政不作为。经汕尾市人民政府公安局的批示后才将案件送至汕尾市城区公安局刑警队办理。 由于案情没有及时办理拖延,我探听该案已转上城区刑警队,我曾找到办案人员刑警一中队庄建生队长要其电话,而他给我二个电话,其中一个是空号,在2012年2月7日晚上8点多钟,有朋友打我电话,说在滨海看见凶手吴萃然等,叫我及时赶到,我当时在海丰,打电话说明情况,当110及时赶到当没法上宾馆查房揖拿凶手,说要当地派出所才可以查,没办法我当时打刑警一中队庄建生的电话没有接听,连续打了四次和办公室电话原来是空号,他拒绝接电话,有意拒绝沟通。刑警队办案人员不担不认真为民办事,在2012年2月11日反而打电话到捷胜派出所了解我的记录。

现此案已移交城区公安局刑警队,而刑警队办事人员却纯私舞弊,据说与其凶手有亲戚关系,处处袒护对方,有极端办事不作为的表现,敷衍了事,企图逢凶化吉,这明显属于失职行为。

他们互相勾结,狼狈为奸,对其行凶抢劫团伙犯罪分子不予及时抓捕归案,让其逃之夭夭,逍遥法外。

现我无依无靠,只有依靠市人民政府、政法委、公安局的支持高度重视。从速将陈伟雄、陈小辉、吴萃然等7人的行凶抢劫团伙抓捕归案,绳之以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如数归还本人的所有财产。

以上是本人被伤家和抢劫的情况,如实反映,绝无弄虚作假。 此致

汕尾市人民政府、汕尾市公安局、汕尾市政法委

反映人:刘世炳

2012年3月14日

第四篇:情况反映

吕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离石区公安局,交警大队领导:

我叫郭黒七,离石区西属巴人。9月15日大交线王家坡段交通事故死者渠还元家属,事故造成我家一死一伤,我哥家里留下一个智障的妻子,两个未成年的孩子,还有一个智障的儿子,我父母年岁也大,一个好好的家就这么毁了,可出事到现在连医药费也没人管过。

交通事故经过详情如下:

2011年9月15日,我坐我哥渠还元的机动三轮车从离石南关各答上我弟弟于世保家回西属巴。我们的车在正常行驶,当我们的车行至大交线王家坡段时,我看见对面驶来一辆陕K牌的拖头车,这时一辆机动三轮车快速强行超车(强行超越陕K牌拖头)向我们驶来,随后机动三轮车后部挂上了陕K牌拖头车,被拖头甩越过公路中心线,我哥渠还元的机动三轮车躲闪不及,对方机动三轮后部挂上了我哥渠还元的机动三轮车的驾驶室,当时车都在行驶中,我哥渠还元的机动三轮车被对方三轮挂过公路中心线,陕K牌拖头车也躲闪不及三车撞在一起。我哥渠还元的机动三轮车驾驶室面目全非,油缸车梁严重变形,对方机动三轮后马槽被挂掉,我哥渠当场死亡。

2011年9月17日和9月19日交警队两次来医院找我了解情况,对于事故过程简单做了笔录,就是反复问我你们是否喝酒,路线是否正确。后,我们打听得知,对方三轮车主是离石上水村人而且无证驾驶,强行超车,造成我哥死亡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可出事至今也没有拘留,对此我们家属很不理解。

2011年9月19日我嫂的二姐和我弟弟于世保去交警队找负责调查该事故的雒兆林,雒兆林告诉我们在离石城区周边无证驾驶三轮不算违规,对方因为有伤所以没拘留,(可我们打听到对方早就不在医院了)你们的事故是你们路线错了,责任都在你们。

我们恳请领导,能给我们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法办肇事司机,对办案中的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此致

敬礼

家属——郭黑七

2011年9月21日

第五篇:情况反映

和龙市人民法院于2011年3月30日作出了(2011)和执字第24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第三人赵伟所有的房屋一套。后赵伟向和龙市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理由是在李艳萍与白山市恒阳机动车检测维修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中,赵伟为本案的案外第三人,原审法院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7月份向赵伟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赵伟收到履行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一条、六十二条、六十三条之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由此可知,法院用于执行的法律依据已经失效。吉林省和龙市人民法院查封申请人的合法财产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和龙市人民法院于2011年5月13日作出了(2011)和执异字第4-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异议人赵伟的异议请求。后赵伟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复议申请书,理由是

一、和龙市人民法院(2011)和执异字第4-1号《执行裁定书》及(2011)和执字第244号执行裁定书认定事实错误。

1、申请人的资产是从白山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手中,通过公开拍卖程序购买的。国投公司是按白山市政府文件从被执行人白山市恒阳机动车检测维修有限公司手中收购的。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白山市恒阳机动车检测维修有限公司手之间不存在任何债权

债务关系。申请人购买国投公司的资产并没有附条件承担被执行人白山市恒阳机动车检测维修有限公司的债务。

2、和龙市人民法院依据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白山执恢字第51-1号通知书要求停止向被执行人白山市恒阳机动车维修有限公司支付200万元,但并没有禁止向白山市国投公司支付款项。所以申请人向白山市国投公司支付款项并不违反(2004)白山执恢字第51-1号通知书的要求规定的义务。

3、 申请人只是借用被申请执行人白山市恒阳机动车检测维修有限公司的名称,后更名为白山市恒阳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的,公司所有的资产并没有过户到公司名下,记载在申请人的名下,所以因为被申请执行人白山市恒阳机动车检测维修有限公司的债务,查封扣押申请人的财产是错误的。根据资本维持原则,事实上被申请执行人白山市恒阳机动车检测维修有限公司原来意义上的公司已经不存在了。

二、和龙市人民法院(2011)和执异字第4-1号《执行裁定书》,(2011)和执字第244号执行裁定书及(2011)和执字第224号协助单位追款通知书,适用法律错误并违反法律规定。

1、在(2011)和执字第244号执行裁定书中适用了民诉法220条的规定是完全错误的。这条法律规定是针对被执行人的,而不是针对第三人,即申请人的。

2、在(2011)和执字第244号执行裁定书中适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第和第42条的规定是完全错误的。因为这两条的规定都是针对的被执行人而不是第三

人,即申请人的。

3、在和龙市人民法院(2011)和执异字第4-1号《执行裁定书》中适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7条是完全错误的。因为申请人并没有违反人民法院的要求。因为人民法院要求申请人履行的只是向被申请执行人白山市恒阳机动车检测维修有限公司止付义务,申请人并没有向其履行。

4、和执字第224号协助单位追款通知书,下达的对象是白山市恒阳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依据白山执恢字第51-1号通知书。在本案中到底是申请人是协助单位还是白山市恒阳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是协助履行单位,对象含混不清,因为二者的法律地位和法律主体资格是完全不同的。

5、和龙市人民法院(2011)和执异字第4-1号《执行裁定书》,(2011)和执字第244号执行裁定书违返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七、关于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第63条:“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因为债权债务关系是实体法解决的问题,而不是在执行程序中解决的问题。

据上所述,因和龙市人民法院执行程序违反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应予以撤销。

延边朝鲜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7月19日作出(2011)延中执复字第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申请复议人赵伟的复议申请。

和龙市人民法院2011年7月29日发出传票,要求赵伟于2011年8

月4日8点30分到和龙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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