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老工业基地人才

2022-08-25

第一篇:东北老工业基地人才

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人才发展战略研究

发布时间:2011-8-8信息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作者:张力 刘占学

摘要:随着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推进,东北地区的人才发展问题逐渐凸显出来,能否尽快提高东北地区人才队伍对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是实现东北振兴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东北老工业基地;人才发展

一、东北地区人才队伍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围绕东北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东北三省做了许多工作,使本省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据统计,到2006年底,东北地区人才总量为750.6万人。其中黑龙江省为293.8万人,占39.1%;吉林省为143.2万人,占19.1%;辽宁省为313.6万人,占41.8%。从总体上看,目前东北地区人才队伍已初具规模,人才工作基本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但东北地区人才队伍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结构性矛盾突出

1、人才层次结构存在矛盾。综合测算,从东北地区人才队伍的层次结构上看,中专以上学历者占人才总量的11.2%,大专以上学历者占人才总量的32.4%,大学本科学历者占人才总量的42.3%,研究生学历者仅占人才总量的9.8%,还有4.4%是无学历或其他学历者。人才学历由低到高呈橄榄状态,与理想的柱状分布相差甚远,与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发达城市相比,学历层次偏低,整体创新能力后劲不足,远远不能满足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要求。

2、人才区域结构存在矛盾。东北地区城乡间、地区间人才分布极不均衡,人才在数量分布、增长速度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吉林省绝大多数人才集中在大中城市,特别是集中在长春(占39.1%)、吉林(占15.3%)等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加剧了吉林省各地人才向省会等发达城市流动的态势,使不发达地区的人才供应状况雪上加霜。越不发达地区,人才的供需矛盾越突出,人才层次越低,形成先进地区越来越先进、落后地区越来越落后的恶性循环。辽宁省大量的高素质人才游离于生产第一线之外,全省专业技术人才68%在事业单位,其中高级职称的有98%在事业单位,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57%在机关事业单位;绝大多数人才集中在发达地区,沈阳、大连两市占全省人才总量的50%,西部五市人才总量不足全省的20%,而高技能人才普遍供不应求,许多大企业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专业技术人才“断层”现象;引进的一般性人才多、高层次人才少,使老工业基地振兴急需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严重短缺。

3、人才产业分布存在矛盾。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中,从事传统产业的多,从事信息服务和科研等新兴学科的仅为15.2万人,占专业技术人才的13.7%;高技术人才仅为7.9万人,占7.1%。从人才布局上看,专业技术人才主要集中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约占70.9%,非国有单位比例偏低;教育行业人才数量及高级职称数量均占较大比例,其他行业人才较少;全省三分之二的专业技术人才集中在城市。县、乡所占比重较低,基层人才匮乏。吉林省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有73.5%集中在事业单位,而企业、重点支柱产业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仅占10.4%。辽宁省第一产业人才占5.8%,人才拥有量相对不足;第二产业人才占32.5%,与一般发达国家50%到60%的第二产业人才比重相差较大;第三产业人才占61.8%,但金融、保险等专业人才奇缺。教育、卫生、经济、会计等4类专业技术人才占全省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的68.1%,工业和农业等产业部门专业技术人才奇缺。

(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知识老化。黑龙江省拥有工程院院士27名,全国排第五位;拥有普通高校55所,科研院所(含中直)838个,科技实力在全国排7—8位,但由于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专业知识老化,而且人才的国际化、市场化、职业化和规范化意识不强,对国际惯例、世贸组织规则及国际政治、经济、金融等方面知识了解不够,参与国际竞争的应变、决策能力和实际应用能力不强,不能将人才优势转化为

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动力,因而导致黑龙江省人才总量较大的优势未能充分转化为支撑经济快速增长的优势,部分学科、专业水平相对较高的优势未能充分转化为新的产业优势,专业人才培养相对完备的优势未能充分转化为壮大支柱产业的发展优势。吉林省近三年来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训累积时间在一年以上的仅占

3.7%;6个月到1年的占15.3%;3个月至6个月的占24.8%;没有受过培训的占56.2%。多年来,许多单位尤其是国有企业对人才只是使用,很少培养。辽宁省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对“是否需要知识更新”的问题反映如下:有91.6%的人认为很需要;有2.3%的人认为不需要;有6.2%的人认为无所谓。由此可见,高层次专业人才企盼学习、更新知识的愿望十分强烈。

(三)人才使用效率较低。东北三省人均受教育年限为9年,比全国平均受教育年限高1年,高等教育入学率超过20%,属全国较早进人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的三个省份。据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统计:2000年东北地区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口占人口总量的8.65%,在全国属上游水平。多年来,东北三省通过发展高等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等措施培养了较多人才,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奠定了良好基础。但由于人才工作滞后,对人才的使用不到位,导致大批人才闲置,没有把人才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两方面。一是人才使用效率低。据统计,东北三省人口的专业技术人才密度、面积专业人才密度、从业人员专业人才密度三项指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百万GDP所需人才和人才人均GDP两项指标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百万GDP东北三省比全国多用1人,人才人均GDP东北三省比全国低10.5%。二是专业技术人才浪费严重。目前,东北三省人才总量中有68.7%是专业技术人才,主要集中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中。

二、阻碍东北地区人才发展的主要原因

(一)行政管理阻碍。长期以来,干部人事制度存在人才流动的行政性障碍。如,组织部门管党政干部,人事部门管人才,劳动部门管普通劳动者,教育部门管应届毕业生。作为管理的职能分工这无可非议,但这些职能部门间缺乏协调或各自为政,导致人力资源流动的困难增加,这就构成了行政性障碍。又如,建立在城乡二元结构基础之上的户籍管理制度;党政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人才相对独立封闭的管理;体制内人才和体制外的人才不同政策等,也是行政性障碍的重要表现。从我国国情来看,人力资源市场本身不成熟且力量较小,政府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强势惯性使我国人力资源市场的完善和规范运作更多的依赖各级政府的认同和促进。

(二)户籍制度的阻碍。目前,没有户籍的城市农民工,只要有稳定的工作和居住条件,就可以长期在城市中生活,不仅接受流人地政府的管理而且在不同程度上得到公共服务与保障。但传统的属人管理制度依然使没有获得户籍的家庭和人口无法享受市民待遇。对各类人才来说,向城市或大城市的流动阻力似乎小得多,只要被用人单位相中,就可以留在大城市工作并获得较高的收入和待遇。但如果没有解决户籍问题,人才所关注的事业发展的条件,如职称的申报、课题经费和专利的申请、培训机会的获得等就会变得不可能或困难重重。人才的后顾之忧,如子女教育、住房补贴和社会保障等也就大打折扣。应承认,在户籍制暂时还无法取消的情况下,各城市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在促进人力资源的流动方面做了极大的努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卫生和教育部门已协同出台和实施城市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和生育保障政策。人事部门在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方面更是积极努力。“人才的柔性流动”、“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成为东北地区城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共识。不办户口、不转档案情况下的人才使用形式不断推出,且成效卓然。但这些不能掩盖现实劳动人事的行政管理中不利于人力资源自由流动的负面效应。

三、东北老工业基地人才发展战略的构想

(一)营造宽广的人才高地。东北地区城市密集、人才密集,可形成以各省省会为中心的人才小高地,通过进一步发展,再将这些小高地连成一片,便可以形成一个广阔的东北地区人才高原,并成为统一的东

北人才大市场。由于人力资源价格在整个市场是相等的,人才资本就会按照等价格波动线进行辐射,这种辐射的结果势必推动人才高地的扩展,整个东北地域必将成为中国东北地区的一个“人才高地”。每个城市都要根据自己在未来人才结构中可能占据的位置提前定位,积极进行人才规划和开发,各城市在加强经济文化联系的同时,要有意识的加强人才交流与合作,“原”上城市要积极进行人才辐射。

(二)构建庞大的人才团队。在营造人才高地的基础上,要构建庞大的东北地区人才团队。人才团队好比区域人才开发一体化的发动机,其动力强劲与否,将制约整个区域的发展速度和扩张幅度。人才团队越强,人才资本的集聚和辐射才会越快。东北地区的教育发展水平和科技力量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区内的知识储备、智力密度、科技产业优势都比较明显。因此,东北三省应利用自己的优势,依托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相关产业项目,在省内大中城市构建强大的人才团队,这种人才团队的形成不仅能满足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需要,同时可成为全国“重工业人才”“石油化工人才”“森林工业人才”“农业实用人才”方面的人才库。东北地区人才团队的形成可迅速将人才优势转化为生产力优势,对东北地区产业结构、社会经济格局的调整带来巨大的推动作用。

(三)打造广阔的东北地区人才圈。应以强大的人才团队为依托,对整个东北地区进行人才辐射和人才开发转移。人才开发和经济开发一样,可选择开发区外的一些条件较为相似或较好的基点跳跃性地进行扩张。黑、吉、辽三省的省会城市及其靠近省会的地级市都是人才开发扩张的好基点,特别是辽宁省的大连市,吉林省的吉林市,黑龙江省的大庆市等城市本身就是人才的小高地,这些小高地对东北地区人才开发有很大的补充和支撑作用。东北人才圈的建立是一项长期工作,要建立在东北经济圈形成的基础上,要在区域内经济、文化、人才自然辐射的基础上,建立一个共同发展的联盟。建立东北地区人才圈,有利于促进东北地区人才开发一体化的高速发展。

(四)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政府要学会利用市场导向,因势利导,积极促进人才开发合作联盟和机制的建立。在人力资源的配置方面,应坚持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将各级地方政府或城市政府的职能定位在规范市场运作的立法和执法及人力资源流动的服务等方面。只要政府放弃对组织用人和个人择业的微观机制的干预,政府问相关政策和管理的协调任务或困难就大大减轻,各级各类人力资源自然就可超越行政管辖区域的限制而自由流动,为劳动者追求自身价值,为用人单位高效择人,为社会经济活动中人力资源的供需平衡,提供一个更大的空间范围。转

第二篇:东北老工业基地演讲稿

当谈到东北老工业基地,大家都不陌生。从新中国建立到现在,东北老工业基地已经走过了60多个年头;从形成到发展缓慢再到振兴老工业基地口号的提出,全国都在这块土地上花费了很多心思。今天,东北工业区正在有序的发展和生产,也取得了辉煌的成就。 1. 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形成

2.自建国后,工业一直占据东北产业的主体地位。

回顾建国50 年来东北工业产业结构的演进历史,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二.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缓慢

东北地区的经济带着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随着我国市场积极体制的不断发展,东北地区问题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

三.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提出

是继实施沿海发展战略、西部大开发战略后的又一重大战略决策思想

四.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措施

1.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产业结构调整要与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相结合,坚持“有进有退”的原则,进行国有经济布局和所有制结构的重组。

2.发挥主导产业优势,带动新兴产业发展。产业优势:原材料工业、装备制造业。

3.发挥政府在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中的职能作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矿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为失业职工创造在就业机会。

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以来,东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快,经济实力不断提高。以国有企业改组改制为重点的体制机制创新取得重大进展,对外开放水平明显提高。企业技术进步成效显著,结构调整步伐加快。采煤沉陷区治理和棚户区改造进展顺利,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试点稳步推进。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积极成效。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就业形势有所好转。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三年,是改革开放以来东北三省经济综合实力提高最显著、城乡居民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振兴取得了重大进展。

五.东北地区在振兴进程中仍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

一是体制性、机制性矛盾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充分,市场化程度低,发展活力不足。 二是经济结构性矛盾仍然比较突出,高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比重较低,装备制造业产品配套能力和系统集成能力有待提高,原材料工业精深加工度低,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

三是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压力仍然较大,部分群众生活还很困难。

四是区内部分资源供给能力下降,一些流域、区域和海域环境污染相当严重。

五是资源型城市尤其是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弱,接续替代产业发展缓慢,社会、生态问题突出。这些矛盾和问题,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六.根据上矛盾和问题,针对东北地区振兴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采取以下重大举措。

1加快改革开放步伐。深化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与产权制度,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积极培育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增强发展活力。 2加快结构调整与升级。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

3加快区域合作进程。建立区域协调互动机制,打破行政壁垒,加速要素资源合理流动,加强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推动区域合作,促进协调发展。

4加快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推进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积极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增加就业岗位,完善城市功能,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 5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全面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加大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力度,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6加快发展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努力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安定和谐,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人民群众在实施振兴战略中得到实惠。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经济增长保持了年均9%以上的速度,这是我们经济实力、综合国力和民族凝聚力大大增强的重要条件。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优化全国经济发展格局,需要东北老工业基地做出更大贡献。同时,基于全国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要尽快提升东北地区在全国经济的地位。因此,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成为我国新世纪新阶段的重大战略。翻开当今的中国经济版图,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东部地区发展并率先实现全面小康和现代化以及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正凸现东西互动、带动中部、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布局。

拓展1:东北地区旅游业发展重点

冰雪旅游——建设哈尔滨、吉林等冰雪旅游基地。发展高纬度极地滑雪旅游、山地冰雪运动旅游和大众冰雪娱乐旅游。

森林草原湿地旅游——重点发展大兴安岭、小兴安岭、长白山、辽宁东部森林旅游,呼伦贝尔、锡林郭勒、科尔沁草原观光、民俗旅游,三江平原、松嫩平原、辽河下游平原和大兴安岭等湿地生态旅游。

火山温泉旅游——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积极开发吉林长白山、黑龙江五大连池、内蒙古阿尔山等地的火山岩熔地貌观光、火山湖观光、科考旅游,发展温泉疗养、度假旅游。

工业旅游——保护最具代表性、反映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历程的工业文化遗产,重点在沈阳、鞍山、长春、大庆和齐齐哈尔等城市开发工业旅游项目,积极引导资源枯竭型城市发展工业旅游。

文化历史旅游——以红山文化遗址、高句丽遗址、渤海国遗址、辽宁“一宫三陵”等世界文化遗产和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为核心,依托地方特色文化,发展具有国际影响的文化旅游。

边境旅游——完善丹东、珲春、绥芬河、黑河、满洲里和二连浩特等重点边境口岸城市旅游配套服务设施,改善通关环境,丰富边境旅游内容。

拓展2东北地区部分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

在倡导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开发的同时,要注意对当地自然环境的保护。以下为限制开发地区和禁止开发地区。

1.限制开发区域

大兴安岭、小兴安岭、长白山森林生态功能区——禁止非保护性采伐;继续实施天保工程;点状开发,集聚发展;发展生态特色产业。

东北三江平原湿地生态功能区——扩大保护范围,控制农业开发和城市建设强度,改善湿地环境;发展农业和特色产业。

呼伦贝尔草原、科尔沁、浑善达克沙漠化防治区——禁止过度开垦、不适当樵采和超载放牧;实施必要的防治措施;加强城镇建设,集聚发展;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2.禁止开发区域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50个,世界文化自然遗产5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16处,国家森林公园108处,国家地质公园12处。

第三篇: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司法保障(法院)

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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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加快调整改造,是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中央继建设沿海经济特区、开发浦东新区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之后,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

社会全局着眼,作出的又一重大战略决策。这一战略的实施,对于形成“西部提速、东北攻坚、东部保持、东西互动、拉动中部”的发展格局,使东北地区成为我国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实现十六大提出的翻两番目标,具有非常重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东北的振兴不仅仅是经济的发展,也包括社会、文化和法治的全面发展。振兴老工业基地需要有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在老工业基地的调整、改造和振兴过程中,离不开法律的引导、规范和保障。人民法院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的责任和地位是极其重要的。法院以其所肩负的打击、保护、调节、服务等项职能,在实现老工业基地的振兴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法院依法进行的司法活动,关系到老工业基地国有企业改革、转制、重组和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稳定。在振兴老工业基地中,法院不仅是体现司法公正性、终局性和程序性的裁判者,而且是振兴老工业基地的参与者、服务者和法治环境的营造者,是身在其中,而不是置身局外,这就要求法院要不辱使命、真抓实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及时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法律服务。为此,我认为法院在县域经济突破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要着重抓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统一思想认识,不断增强为振兴老工业基地提供司法保障的使命感和责任心。

调整思维方式,加强班子建设努力建设一个“改革型”的领导班子是关键。“改革是发展的动力,创新是进步的灵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法院要承担起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历史责任,就要围绕大局、紧贴中心,增强司法服务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这就要在依法办事前提下,以改革的精神积极探索解决具体实际问题的多种措施,这就要求领导班子必须是个改革型的集体。班子成员在工作中,只要不违背宪法和立法精神,有利于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有利于严肃执法,有利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都可以大胆地尝试。班子要进行“三带头”,即带头进行理论创新,要根据自身所分管的不同业务,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切实提出有利于审判工作开展、队伍建设、法院改革等方面的新的理论;带头进行实践创新,要一心扑在工作上,带头办理新型案件,为干警的审判工作树立典范;要带头进行管理创新,要根据自己所分管业务的不同,勇于提新的管理方法和模式,切实实现干警队伍、审判工作等各方面管理的不断创新。只有这样,才能承担起新形势赋予法院的历史使命。在此基础上,使命感和责任心也要体现在具体的举措上。我们深深感到,东北的振兴重点在基层,因此,我院在开展了一系列的教育引导工作的前提下,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九台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下一步,就是要强化措施,保证《意见》的落实。同时,要抓好典型,推出几个法官代表,用榜样的力量激励大家奋发有为,只争朝夕,努力为振兴老工业基地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与振兴老工业基地相适应的司法理念。

一是牢固树立服从大局、服务大局的司法理念。作为法院来说,要自觉地在振兴老工业基地这个大局下开展审判工作,紧紧围绕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来确定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围绕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来把握工作方向和工作目标。二是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必须切实遵循主体平等理念,既注意实体公正——市场主体间利益均等,又强调程序正义——对主体一视同仁地看待,不论内资外资、公有私有、国企民营,始终坚持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搞司法歧视和差别对待。三是牢固树立公正与效率的司法理念。既要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依据程序法上做到裁判公正,也要在程序法规定的期限内,以最短的时间和最低的诉讼成本定纷止争,切实解决裁判不公和久审不结等问题。四是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司法理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特征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体现在法院工作中就是要坚持司法为民。法院要正确把握“司法”与“为民”的内在联系,认真贯彻执行最高法院《关于落实项司法为民具体措施的指导意见》和省法院制定的《关于实践司法为民宗旨的若干意见》,全面落实好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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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党的十六届三中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

第四篇:解读豁免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历史欠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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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豁免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历史欠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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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15日

财政部新闻办公室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豁免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历史欠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我国出台的又一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要政策措施。为便于公众更好地理解《通知》的主要内容和精神,财政部负责人接受了中国政府网的采访。

问:为什么将“历史欠税”界定为1997年12月31日前形成的欠税?

答:豁免历史欠税,既要考虑减轻企业的历史包袱,又要考虑豁免欠税可能引发的道德风险。将豁免的历史欠税界定为1997年12月31日以前形成的欠税,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东北老工业基地主要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家投资形成的,高度集中、政企不 中国纺织工业:男式牛仔裤(http:///)为你提供

分的计划经济体制,导致企业缺乏必要的资金积累,设备老化,社会包袱沉重,市场经济转轨的适应能力较差。这是东北老工业基地形成历史欠税的根本原因。二是1998年以来,围绕国有企业3年脱困的工作目标,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为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企业的经营状况有所改善,纳税能力有所增强。三是从1998年开始,各地加快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通过兼并、重组等改革,企业所有制形式发生了重大变化,企业已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四是1997年12月31日以前的企业欠税距现在时间较长,属于历史欠税,给予适当的豁免,在一定程度上能避免引发企业恶意逃税的道德风险。五是1997年12月31日以前的欠税到现在未缴,完全归还的可能性比较小,豁免历史欠税不会对当期财政收入造成大的影响。六是1998年国务院作出了认真清理欠税的规定,明确规定以后不允许新的欠税。

问:豁免历史欠税需要符合哪些具体条件?

答: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历史欠税,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予以豁免:一是按国家规定需要进行改组改制的在营企业已经依法进行了改组改制,并妥善安置了职工,但该企业(包括存续企业或债务承继 中国纺织工业:男式牛仔裤(http:///)为你提供

企业)仍有1997年12月31日前欠缴税款的。二是国家没有规定必须进行改组改制的在营企业仍有1997年12月31日前欠缴税款的。三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实施关闭的企业,或者因政策调整、生产经营等原因,截至该通知下发之日已连续停产4年(含4年)以上的企业,该企业仍有1997年12月31日前欠缴税款的。四是截至通知下发之日已被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列为“非正常户”管理达4年(含4年)以上的企业,该企业仍有1997年12月31日前欠缴税款的。

问:哪些企业可以享受豁免历史欠税政策?

答: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经济政策的基本取向,豁免东北老工业基地历史欠税也不应区分经济类型和所有制性质。为体现对各类企业的同等待遇,实现税收政策的统

一、规范,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其他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单位的历史欠税均予以豁免。

问:豁免历史欠税的税种包括哪些?

答:凡符合通知规定的各类企业,其1997年12月31日前欠缴的各种工商税收,包括教育费附加, 中国纺织工业:男式牛仔裤(http:///)为你提供

不含农业税、牧业税、农业(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和关税,及滞纳金均纳入豁免范围。

关于农业税、牧业税、农业(林)特产税欠税问题,此前国务院已制定全国性的统一规定,历年尾欠是否清收,由省级政府决定。

问:哪些企业被排除在豁免欠税企业之外?

答:为维护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促进企业自觉履行依法纳税的义务,对企业自欠税发生之日起至当地县级主管税务机关收到其豁免欠税申请之日止,因偷税、抗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违规行为被税务、财政、审计机关处罚的,或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其责任人被依法追究过刑事责任的,其企业发生的历史欠税不论是否满足该通知规定的豁免条件,一律不予豁免。

问:对豁免历史欠税工作有没有时间上的要求?

答:凡符合豁免条件的历史欠税,纳税人和主管税务机关应于2007年3月31日前完成申请、资料填制、核实和报送工作。今后在营企业完成改组改制、符合豁免条件的历史欠税,应于每年11月底前向当地县级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豁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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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财税支持政策(1)

摘 要:一年多来,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政策初见成效,东北三省经济运行状况良好。但同时,当前东北老工业基地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文章从这一角度出发,分析了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财税政策所能发挥的导向和调节作用。

关键词:东北老工业基地 东北三省 财税政策

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区域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战略决策。一年多来,在国家实施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推动下,东北三省经济体制改革力度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增长的速度迅速,经济效益提高明显,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取得了良好的开端。论文百事通2004年,东北三省的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5133.9亿元,同比增长12.3%,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8个百分点,东北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共完成增加值4869.6亿元,比上年增长19.7%,是连续多年来增长速度最快的一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328亿元,同比增长35.5%.东北三省全年粮食总产量达到7231万吨,增长了15.3%,粮食产量和肉类产量的增幅均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6个百分点,为保障全国粮食供应稳定和稳定粮价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三省农民年均纯收入首次超过3100元,增长16.7%,超过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扣除价格因素外,增幅仍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农业基础地位得以加强,农民收入大幅提高。2004年东北三省失业比率比2003年有所下降,同时扩大再就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在进一步完善。在扩大开放、引进外资的过程中,东北三省实际利用外资59.4亿美元,同比增长83.6%.虽其绝对值仍低于沿海地区,但增幅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实际利用外资超过全国平均水平62百分点左右,东北三省国有投资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34.5%、41.4%和55.8%,增幅分别高于各省固定资产投资增幅7个以上百分点,招商引资成绩突出,民营经济发展迅猛。

一、目前东北老工业基地存在的突出问题

1.经济结构不合理,国有企业缺少发展活力。在东北三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过大。2002年底,辽宁省国有工业企业总产值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62%,比全国平均水平大约高20个百分点,而黑龙江和吉林的国有工业企业总产值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更高,大约在80%左右。国企几乎在各个产业都占有主体地位,对民营企业的发展具有“挤出效应”,导致东北地区民营企业发展缓慢。而且,一些国有企业缺乏自主的结构调整机制,大部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存在办社会职能,改组改制的负担重,企业负债率高,自我积累与发展能力严重不足,极大地束缚了国有经济自身的发展。

2.金融风险严重,金融形势严峻。由于不良贷款居高不下,逃废银行债务情况十分严重,东北三省银行资产呆坏账比率比全国平均高出15个百分点,在黑龙江和吉林则高出20个百分点,构成了区域性的金融隐患。如2004年辽宁省国有企业的不良贷款约1900亿元,其中由政府发红头文件“点贷”的就有740亿元,另外还欠地方政府约700亿元,数额十分巨大。从结构上看,呆滞、呆账贷款占不良贷款总额的93.5%,风险高度集中。

3.就业再就业问题突出,社会保障覆盖面小。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东北老工业基地就业和再就业矛盾突出。如吉林每年新增劳动力30万,再加上现存国有企业、集体下岗职工56万人和24万登记失业人员,每年约有110万人需要解决就业问题。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资金缺口大,一些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社会保障能力过弱。城市中有权享受养老、医疗、失业保障待遇的人员,只占城市总人口10%左右,90%的城市人口被排斥在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之外。

4.资源型产业优势消失,可持续发展受滞。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东北老工业基地部分重点地区的资源如煤矿、森林已完全枯竭或濒临枯竭,面临着必须全面转产的局面。部分地区资源的开采成本也大幅度上升,失去了原有的经济优势。如黑龙江占全国石油产量50%的大庆油田,可采储量只剩下30%,到2020年年产量只能维持在2000万吨左右,开采成本也大大提高;鹤岗、鸡西、双鸭山、七台河4大煤炭生产基地已面临煤炭资源枯竭或大量并井的局面;最大的森林工业基地伊春16个林业局中,已有12个无木可采,可采有成熟林只剩下1.7%,可采木材不足500万立方米。同时,由于国内新的资源区产量增加,以及国外进口石油、铁矿石等资源量加大,国内众多品种的资源性产品由过去的短缺转为过剩,进一步导致东北老工业基地资源性产业地位的下降,影响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5.固定资产投资投入不足,技术创新能力薄弱。长期以来,东北老工业基地特别是装备制造业,由于长期缺乏资金投入,技术改造欠账很多,设备老化、技术陈旧落后。如吉林省工业企业的工艺装备只有15%属于20世纪90年代的水平,60%以上属于70~80年代水平,还有15%属于50~60年代水平。另外,东北三省技术人才流失严重,缺乏技术特别是核心技术的研发能力,高新技术产业规模小且比重低,缺乏对经济增长的整体带动作用,导致东北老工业基地增长缺乏后劲。

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财税支持政策

20世纪美国彼德教授提出:

城市竞争力(UC)=F(经济因素、战略因素)。

其中:经济因素=生产要素+基础设施+区位优势+经济结构+城市环境

战略因素=政府效率+城市战略+公私部门合作+制度的灵活性

这个公式强调,政府有责任创造有竞争力的硬环境,创造有聚集力的软环境,尤其是在制度、文化和管理上应大力地改革和创新。就东北老工业基地而言,从历史原因和体制性、结构性原因分析,东北企业特别是一些老的国有企业当中,社会包袱沉重,面临比较大的困难,需要政府的帮助走出困境;从建立新体制的角度分析,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等任务属于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范围;从国有企业直接所有者的角度分析,政府在国有企业转轨过程中也应承担特殊责任。因此在振兴东北战略实施中,政府有责任和义务适当地给予政策支持。财政和税收政策是政府支持的重要调节工具。

促进东北地区经济的协调发展,可以供选择的财政政策包括:

1.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加快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的改革,推进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立法工作,并且提高税收立法级次,使其成为真正的税收法律;将企业所得税税率降至24%,减轻东北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税收负担,增加企业税后留利,吸引促进民间资本进入东北老工业地区企业;对投资东北三省的企业用于再投资的资本和利润,实行投资免税和再投资退税政策,减少外资和民间资本的流出;对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与东北地区国有企业间的兼并、联合和重组,减免企业所得税,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国有、集体和非公有资本相互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和扶持民营经济的成本和壮大。

2.解决融资问题的财税政策。批准设立民营银行试点,对新设民营银行,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免企业所得税三年,鼓励民营银行发展,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融资贷款难的问题;设立老工业基地结构调整基金,用于重点国有企业重大项目的资本金投入;减轻老工业基地财政上缴比例;允许地方政府变现部分国有资产和转让土地,多渠道筹集资金;继续给予东北老工业基地国债资金倾斜政策,对优势企业实行国债资金风险投资政策;降低东北老工业基地地方财政资金的配置率和地方转贷比例;允许东北老工业基地发行地方国债。

3.推进就业的财税政策。建立下岗工人再就业培训制度,加强对在职员工适应新技术的培训,对培训单位取得的收入减免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为就业转移创造做好准备;对安置大集体人员以及资源型城市转型的困难职工达到法定比例的企业,按照安置失业人员的相关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鼓励企业安置职工就业。

4.建设社会保障体系的财税政策。解决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推广辽宁试点经验,实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加大养老保险转移支付力度,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时机成熟之际,开征社会保障税。

5.鼓励可持续发展的财税政策。对于针对资源枯竭或衰退性产业转产而发展起来的接续产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并准予加速折旧,鼓励单一资源型和原材料老工业基地发展接续产业,促进就业由资源枯竭或衰退性产业逐步向新兴产业转移;对于高耗能、高耗原材料市场的约束型产业,因能源、原材料价格上升而缺乏市场竞争力的产业向国内外的空间转移时,减免企业所得税,并对其技术改造项目予以财政支持,鼓励其通过技术改造向高端产品发展。

6.支持技术改造的财税政策。扩大企业所得税研究开发经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适用范围,不论企业是否盈亏,对于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其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达到10%以上(含10%),除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均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鼓励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加快技术改造力度,加强技术创新与业务创新,加快自主研发成果的产业化;对国家鼓励类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并准予加速折旧,鼓励企业更新创造传统产业所需的信息技术和装备;对于国家掌握的重大装备国产化项目尤其是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优先在老工业基地布局,通过买方信贷、政策采购、国债资金等方式予以支持;对于光电子、计算机软件等高新技术领域的科技转化成果免征企业所得税,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尽快发展成为带动东北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先导产业,提升东北地区的竞争力;取消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的规定,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将个人收入与业绩挂钩,以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特别是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拔尖人才,改变东北三省人才外流的局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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