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一本通范文

2022-06-25

第一篇:税收优惠一本通范文

税收优惠“一本通 ”

税收优惠“一本通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篇

2017-05-11 财会月刊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推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打造方便企业查询、应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本通 ”。可享受的具体优惠都有啥?需要满足啥条件?企业们注意了,今天发布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篇,对照入座找适合自己的吧

税收优惠"一本通"——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篇

【享受主体】

1.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2.毕业内高校毕业生;

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优惠内容】

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 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 20%。政策执行期限为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享受条件】

1.从事个体经营;

2.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 2015年1月27日前取得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8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4号)

5.《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民政部公告2015年第12号)

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扣减

【享受主体】

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

【优惠内容】

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 30%。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享受条件】

1.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或2015年1月27日取得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2.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不动产租赁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不含货物运输代理和代理报关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范围内业务活动的企业以及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8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适用人员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77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4号)

6.《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民政部公告2015年第12号)

退役士兵创业税收扣减

【享受主体】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优惠内容】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 20%。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享受条件】

1.从事个体经营;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吸纳退役士兵就业企业税收扣减

【享受主体】

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

【优惠内容】

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小型企业实体,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 4000元,最高可上浮50%。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享受条件】

1.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2.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不动产租赁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不含货物运输代理和代理报关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范围内业务活动的企业以及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

【优惠内容】

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必须持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以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

【优惠内容】

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1.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

2.每一随军家属只能按上述规定,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

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

【优惠内容】

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安置的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 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

2.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

3.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以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

【优惠内容】

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

【优惠内容】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

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

【优惠内容】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 60%(含)以上;

2.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残疾人个人。

【优惠内容】

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为社会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残疾人,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享受主体】

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一个纳税期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纳税内以前纳税期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纳税内以后纳税期退还,但不得结转以后退还。纳税期限不为按月的,只能对其符合条件的月份退还增值税。

【享受条件】

1.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为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的,不得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

6.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又适用重点群体、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军转干部等支持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自行选择适用的优惠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

7.此项税收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提供营改增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税目(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和娱乐服务)范围的服务取得的收入之和,占其增值税收入的比例达到 50%的纳税人,但不适用于上述纳税人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

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额,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8.纳税人首次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备案资料:

①《税务资格备案表》。

②安置的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安置精神残疾人的,提供精神残疾人同意就业的书面声明以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字或印章的证明精神残疾人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书面材料。

③安置的残疾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

9.纳税人提供的备案资料发生变化的,应于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就变化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

10.纳税人申请退还增值税时,需报送如下资料:

①《退(抵)税申请审批表》(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

②《安置残疾人纳税人申请增值税退税声明》(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

③当期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的复印件及由纳税人加盖公章确认的注明缴纳人员、缴纳金额、缴纳期间的明细表。

④当期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或纳税人加盖公章的按月为残疾人支付工资的清单。

11.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33号)

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享受主体】

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

特殊教育学校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企业。

【优惠内容】

对安置残疾人的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在计算残疾人人数时可将在企业上岗工作的特殊教育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计算在内,在计算企业在职职工人数时也要将上述学生计算在内。

【享受条件】

1.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人(含 10人)。

2.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为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的,不得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

3.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又适用重点群体、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军转干部等支持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自行选择适用的优惠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

4.此项税收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提供营改增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税目(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和娱乐服务)范围的服务取得的收入之和,占其增值税收入的比例达到 50%的纳税人,但不适用于上述纳税人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

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额,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5.纳税人首次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备案资料:

①《税务资格备案表》。

②安置的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安置精神残疾人的,提供精神残疾人同意就业的书面声明以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字或印章的证明精神残疾人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书面材料。

③安置的残疾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

6.纳税人提供的备案资料发生变化的,应于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就变化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

7.纳税人申请退还增值税时,需报送如下资料:

①《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②《安置残疾人纳税人申请增值税退税声明》。

8.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

残疾人就业减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就业的残疾人。

【优惠内容】

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享受主体】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

【优惠内容】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享受条件】

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2.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3.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主体】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

【优惠内容】

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条件】

在一个纳税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

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享受主体】

长期来华定居专家。

【优惠内容】

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享受条件】

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

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自用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享受主体】

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

【优惠内容】

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享受条件】

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52号) 转自:中国税务报

第二篇:电工工长一本通

《电工工长一本通》主要阐述了电工工长应知应会的各种操作规程、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以及工程管理等知识,全书共分12章,主要内容包括:电工基础知识、常用电工材料及设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架空线路及杆上设备安装、变压器、常用电动机与发电机、配电装置及配电线路、施工现场照明装置、施工现场接地及防雷、防火防爆、安全技术管理与质量管理、施工安全用电检查等。

《电工工长一本通》可供电工工长工作时使用,也可作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教材。

编辑推荐

《电工工长一本通》为工长一本通系列丛书之一。

目录

第一章 电工基础知识

第一节 电工工长的职责

一、电工工长的使命

二、电工工长必须具备的条件

三、电工工长的任务

四、电工现场培训的内容

第二节 基本电气额定值

一、额定电压

二、额定频率

三、额定电流

第三节 电气安全知识

一、触电形式

二、电气事故种类

三、常见的电气设备触电事故

四、安全电压

五、安全电流

六、触电事故预防

第四节 电工识图

一、电气图的基本构成

二、电气图的基本内容

三、电气图形符号

四、电气文字符号

五、识图的基本方法

六、识图的基本步骤

七、识图注意事项

第二章 常用电工材料及设备

第一节 常用电工材料

一、绝缘材料

二、导电材料

三、磁性材料

第二节 常用电工工具

一、常用工具

二、架线工具

三、登高工具(用具)

四、绝缘安全用具

第三节 常用电工仪表

一、仪表简介

二、电压袁

三、电流表

四、钳形表

五、万用表

六、兆欧表

七、电能表

八、接地摇表

九、测量仪表的选择

第三章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

第一节 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第二节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一、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编写原则

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

三、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手续

四、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编写要点

五、负荷计算

六、现场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章 架空线路及杆上设备安装

第一节 电杆埋设

一、电杆质量要求

二、电杆基坑的形式和深度

三、杆坑定位与画线

四、杆坑的开挖

五、底盘与卡盘的埋设

六、电杆组合

七、立杆工艺

八、电杆杆身的调整

九、电杆安装常见缺陷

第二节 电杆拉线装设

一、拉线的类型

二、拉线的计算

三、拉线的制作

四、拉线的安装

第三节 导线架设与连接

一、导线的规格和选用

二、导线架设要求

三、导线检查与修补

四、放线

五、导线连接

六、紧线施工

七、导线弧垂的测定

八、导线的固定

九、导线架设与连接缺陷

第四节 杆上设备安装

一、常见设备

二、安装要求

三、横担安装

四、绝缘子安装

第五章 变压器

第一节 变压器的规格及要求

一、电力变压器的型号

二、电力变压器附件要求

三、PE线和PEN线要求

第二节 变压器结构和工作原理

一、变压器的结构

二、变压器的工作原理

第三节 变压器安装

一、安装工艺

二、施工准备

三、变压器、电抗器搬运就位及干燥

四、变压器安装施工

五、变压器试验

第六章 常用电动机与发电机

第一节 常用电动机

一、直流电动机

二、同步电动机

三、三相异步电动机

四、三相异步电动机的安装与运行

五、三相异步电动机启动前后的安全检查

六、电动机的常见故障及维修

第二节 柴油发电机组

一、发电机组型号

二、柴油发电机组功率匹配及运行

三、安装要求

四、安装程序

五、柴油机常见故障处理

六、同步发电机常见故障处理

三、热轧光圆钢筋

四、冷轧扭钢筋

五、余热处理钢筋

六、钢筋焊接网

八、冷拔螺旋钢筋

九、进口热轧变形钢筋

第七章 配电装置及配电线路

第八章 施工现场照明装置

第九章 施工现场接地及防雷

第十章 防火防爆

第十一章 安全技术管理与质量管理

第十二章 施工安全用电检查

参考文献

序言

工长是工程施工企业完成各项施工任务的最基层的技术和组织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是结合施工现场多变的条件,将参与施工的劳力、机具、材料、构配件和采用的施工方法等,科学地、有序地协调组织起来,在时间和空间上取得最佳组合,取得最好的经济效果,保质保量保工期地完成任务。

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工长,必须要熟悉、了解工作场所、地点的环境及客观条件变化规律,要掌握组织指挥生产的主动权,对生产中的各种问题能迅速作出准确判断,对本班组的生产、安全、技术等活动进行计划、组织、指挥、监督和协调。而且工长必须要精于操作,要全面熟悉、了解本班组各工种、各工序的“应知”理论,即各种操作规程、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并且熟练掌握各工种岗位的操作技术。工长的职责还要求其能以身作则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要组织班组成员学习先进的工艺技术,并通过开展现场操作示范、岗位练兵等活动来提高班组成员的技术素质。只有这样,才能以自己的标准操作,引导职工掌握正确先进的操作技术,从而不断提高本班组的整体技术水平。

工长既是一个现场劳动者,也是一个基层管理者。这就要求其做好各项技术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各项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在整个施工安装工程中,从合同的签订、施工计划的编制、施工预算、材料机具计划、施工准备、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的制定,新技术、新机具、新材料、新工艺的使用推广,合理组织施工作业,到人力安排,搞好经济核算,都要保证工程质量和各项经济技术措施的完成。

文摘

插图:

第一章电工基础知识

第一节电工工长的职责

电工工长的职责是科学地、有效地将参加施工的劳动力、机具、材料、构配件等组织起来,在时间和空间上取得最佳组合,取得最好的经济效益,保质、保量、保工期地完成工程安装任务,对职工负责,对领导负责。

一、电工工长的使命 (1)确保电力设备安装质量。安装质量是安装企业的生命线,是最根本性的任务,特别是承担电力设备安装的企业更是如此。电力设备承载高温、高压,因而要求其制造质量、安装质量都必须是优等的。“千年大计、质量第一。”工长是安装工地的指挥者,所以保证安装质量是工长的神圣使命之一,也是工长的生命线之一。

(2)提高电力设备安装效率。其包括合理分配人力、动力,以最优化方式,换取最佳的安装效果和速度,通过技术革新和创新,发挥员工的主动性,提高日、班安装进度,为企业和员工争创最好的经济效益。

(3)降低电力设备安装成本。其包括原材料的节约、安装能源的节省,低值易耗品使用的精打细算,人力成本的降低等。

(4)防止工伤和重大事故的发生。坚持安全第一,防止人员伤害和重大事故,努力改进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监督职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行事,反对任何形式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确保工地人员、设备安全是电工工长的神圣使命。

第三篇:资料员一本通

第一章市政工程资料管理概述 第一节市政工程资料的分类与编号

一、工程资料分类原则

二、工程资料编码要求 第二节市政工程资料管理职责

一、通用职责

二、工程各参建单位职责

三、城建档案馆职责

第三节市政工程资料管理工作内容

一、工程资料收集

二、工程资料保管

第四节市政工程资料员岗位职责要求

一、资料员岗位职责

二、资料员岗位必备知识

三、资料员工作能力要求 第二章市政工程基建资料管理

第一节市政工程基建资料管理规定与流程

一、基建文件管理规定

二、基建文件管理流程

第二节市政工程基建文件内容与要求

一、决策立项文件

二、建设用地、征地与拆迁文件

三、勘察、测绘与设计文件

四、工程招投标与承包合同文件

五、工程开工文件

六、商务文件

七、工程竣工备案文件

八、其他文件

第三节市政工程竣工备案管理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程序

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第三章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

第一节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与流程

一、施工技术资料管理流程

二、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第二节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内容与要求

一、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规划)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技术交底

三、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四、安全交底记录

第三节市政工程技术资料编制范例

一、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

二、图纸审查记录

三、设计交底记录

四、技术交底记录

五、工程洽商记录

六、工程设计变更:洽商一览表

七、安全交底记录

第四章市政工程施工物资资料管理

第一节市政工程施工物资资料管理规定与流程

一、施工物资资料管理规定

二、施工物资资料管理流程

第二节市政工程施工物资资料内容与要求

一、工程物资的分类

二、施工物资资料的具体要求

第三节市政工程施工物资资料编制范例

一、工程物资选样送审表

二、主要设备、原材料、构配件质量证明文件及复试报告汇总表

三、产品合格证

四、设备、材料进场检验及复验 第五章市政工程施工质量资料管理

第一节市政工程施工质量资料管理规定与流程

一、施工质量资料管理规定

二、施工质量资料管理流程

第二节市政工程施工质量资料内容与要求

一、施工测量监测记录

二、施工记录

三、施工试验记录

四、施工验收资料

五、质量评定资料

第三节市政工程竣工图的编制

一、竣工图绘制的原则

二、竣工图绘制的要求

三、竣工图绘制的方法

四、竣工图章

第四节市政工程施工质量资料编制范例

一、施工测量监测记录

二、施工记录

三、施工试验记录

四、施工验收资料

五、质量评定资料

第六章市政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 第一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概述

一、安全资料的主要内容

二、安全资料的管理

三、安全资料的保存

第二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资料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目标管理

三、安全检查

四、安全教育培训

五、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六、特种作业人员登记 第三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资料

一、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保证计划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安全技术交底

第七章市政工程监理资料管理

第一节市政工程监理资料管理规定与流程

一、监理资料管理规定

二、监理资料管理流程 第二节市政工程监理管理资料

一、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二、监理月报

三、监理会议纪要

四、监理工作日记

五、监理工作总结

第三节市政工程监理工作记录

一、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资料

二、施工测量放线报审资料

三、工程进度控制资料

四、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五、工程造价控制资料 第四节市政工程监理验收资料

一、工程竣工报验单

二、竣工移交证书

三、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第五节市政工程监理其他资料

一、监理工作联系单

二、工程变更单

第八章市政工程资料档案管理

第一节市政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基本规定 第二节市政工程资料编制与组卷

一、工程资料编制质量要求

二、工程资料组卷

第三节市政工程档案的归档与验收

一、工程资料的归档

二、工程档案的验收

第四篇:行测一本通总结

《言语理解与表达》

做题原则:先排除最不合适的,再综合因素比较

第一章

逻辑填空

一、逻辑关系(注意体会语段的逻辑脉络以及想要表达的意图,注意前后文的照应)

1、解释关系和顺承关系。对前文或后文的解释说明。

2、相反关系。相反或转折。标志是“但是”、“却”等转折关联词。

3、照应关系。总分或者并列语句中进一步解释需前后文照应。

4、因果关系和并列关系。综合解释和照应关系。

5、递进关系。语意更进一步。程度更重一些。“甚至”“更”“竟然”等。

二、词语搭配(多积累)

1、词语搭配对象不同。注意动宾结构,词语可否搭配。严厉——打击、制裁、批评。 严格——要求、遵守、执行。严密——监控、防守、调查。

2、词性不同。语句中充当的成分不同。“公开”,可以是动词,也可以是形容词或副词,如公开秘密、很公开的事情、公开审判。“公然”,仅是副词,一般后接动词,如公然挑衅、公然侵犯。“品味”是动词,“品位”是名词。

三、词义突破(多体会)

1、词语感情色彩。“感念”侧重怀念,“感怀”侧重伤怀。

2、词义轻重程度。“等待”与“期待”,后者程度更深。

3、词义侧重点不同。举例同1。

四、关联词突破。

1、并列关系与选择关系。“不是„而是”表示否定前者,肯定后者。“不是„就是”二选一。

2、并列关系与递进关系。“既„又”仅并列无递进。“不但„而且”有递进关系。

3、假设关系与转折关系。“即使(哪怕、纵使)„也”连接的前后两句都没有成为现实。“尽管„但是”连接的前后分句都已经成为现实。

4、充分条件与必要条件。“只要„就”条件充分不必要,否定后件才能否定前件。“只有„才”条件必要非充分,否定前件就能否定后件。

第二章

阅读理解

经验总结:主体要准确、涵盖尽量全面,切忌以偏概全、偷换概念、无中生有。文段立意切忌未曾提及或是过度引申。

第三章

语句表达

经验总结:排序题,看选项,找首句;对比选项,找差别,分组合;最后带入验证选项逻辑。语句衔接题,讲逻辑,看主体,照应关键词。

第五篇:党建一本通读后感

《党建一本通》观后感

举世瞩目的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认真学习宣传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是全党的首要政治任务。所以如何在十八大后将党建工作开拓创新,是关乎到党能否带领人民实现历史重任的一个关键问题。在《党建一本通》书中就详述了我们党在新的形势下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用独特的角度去剖析党的十八大精神,列举出多项党建工作改革创新的新思路。

书中在前言提出,目前全国共有共产党员8620多万名,400多万个党组织,党员队伍组成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党的建设出现了许多急需解决的严重问题,如何在新形势下继续保持党的先进性,就是党能否经受住重重考验的重大前提。所以我在秉着学习十八大精神、学习党建改革创新思路的责任感下,详细阅读了书中所倡导的每一项党建工作创新理论。以下就是我从书中所汲取到的一些具有先进性的知识:

一、在改革创新中实现党的建设科学化

“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运动。”在中国共产党长期建设过程中,始终坚持以科学理论指导和推动自身建设,从而具有坚强的战斗力。对于党的建设发展历程,在我接受党课培训和了解的党史中,耳濡目染地在我脑海中留下了深刻印象,中国共产党人都不断丰富发展着党的建设理论,都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对“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这一重大命题做出了科学回答。这也是我们党永葆先进性的重要保证。那么在新形势下如

何大力推进党的建设制度科学化就成了重大问题,从我们个人角度去思考我们党的建设制度是远远不够的,所以不可否认的是现在党的制度、体制还有缺陷,例如一些地方领导干部仍然贪腐成风,但是这正好说明了制度建设不是一件一劳永逸的事情,这个问题的解决是随着社会变革而不同的。然而无论形势如何变化,实现党的建设制度的科学化,关键是要使党的制度建设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而发展。

二、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总体要求

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使各级党组织成为学习型党组织是一个基础性的问题。我们党对于学习型党组织的建设,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党所面临的新机遇和新挑战来进行思考和探索。对于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来说,从历史的角度去看待党的发展,是可以感受到党在历史各个阶段倡导的终身学习的理念。我们深知个人与集体是密不可分的,党组织必须依靠每一名党员的充分发挥才能在创造力上不断增强。那么,对于我们当代的共产党员和党组织来说,我们需要严格按照四个步骤去不断开拓进取。

首先,必须破除党员干部旧的传统观念,树立起与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相适应的新理念。这就要求每一个党员干部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具有世界的眼光、善于把握规律。虚席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各方面知识。不断在工作上获得新成效;第二,构建科学的学习体系,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核心内容是要构建不

同层次的教育体系,这就要求对多种教育资源和人才培养模式的优化和整合;第三,建立科学的学习机制,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是多种因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要保证整个系统的有效运行,就必须建立健全协调、平稳和高效的运行机制;最后一点,实施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程,建设学习型党组织,首要任务就是要充分利用和完善原有的好的学习载体,通过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使党员干部形成人人想学、勤学、深学和善学的良好氛围。

三、整肃党风是新时期党建的重中之重

党风,就是一个政党和它的党员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工作上、生活上的作风。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是中国共产党发展实践的历史经验总结,是全党始终坚持和不断发扬的三大优良作风。所以我们可以肯定的是党的优良作风是党的事业胜利的根本保证,从历史的角度上观察也不难发现,一个政权也好,一个政党也好,其前途和命运最终取决于人心的向背,正如邓小平所提出的,共产党有没有资格领导,决定于我们党自己。

正因为党风的建设与党的命运息息相关,我们党的队伍更需要保持廉洁奉公,坚持走群众路线,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同时这也是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其次我们每一名党员必须贯彻科学发展观,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我们应该牢记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用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求真务实做好工作。

以上三个观点是我在阅读过程中印象最为深刻的,所以详细阐述了各个观点的理论依据,为的是更好理解党建工作的改革创新路线。总体来说,在书中共十篇的内容中,不难看出党的思想先进性。党的作风廉洁性、党的制度科学化、党内民主化是全书的重中之重,只有有针对性地去把握每一个时期党建工作的根本任务,明确当前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关键点,才能够确保党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同时,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我们见证的是中国开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的伟大进军,开启了共创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更加幸福未来的崭新征程,所以我们必须牢牢把握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这一主线,把我们党建设成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机电一班 林东霖

201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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