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才外流范文

2022-06-21

第一篇:辽宁省人才外流范文

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情况简介

“百千万人才工程”是1995年由国家人事部等七部委联合发起的培养跨世纪人才的一项战略措施。我省于1996年开始实施,目标是:选拔和培养上百名45岁左右的国际国内一流科学家;上千名40岁左右的省内各学科、专业领域成绩显著的拔尖人才;上万名30岁左右的专业技术骨干,建立起我省的科技人才梯队。原则上每两年选拔一次,截止目前,我省共组织开展了5批人选选拔工作,选拔出百千层次人选3710人,其中:百人层次1393人,千人层次2317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百千万人才工程”已成为我省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人才的战略举措。其科学性、权威性和长效性在我省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中间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广泛的影响力,并成为了辽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品牌工程。特别是近年来,选拔工作紧紧围绕当前我省中心工作,以推动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沈阳经济区建设和突破辽西北战略实施为目标,加大对农村、企业生产一线以及装备制造、材料化工等重点产业人选的选拔力度,使更多科技创新能力强、创新成果多、创新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日

第二篇:辽宁省物流业发展趋势及人才需求状况研究

(一)物流业发展趋势分析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营造现代物流发展环境,建立健全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培育社会化、专业化的物流主体,不断提高我省物流服务东北地区、环渤海经济区、东北亚地区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二)发展目标。到2012年,物流业增加值增长8%以上,占第三产业增加值15%以上。重点改善物流企业经营状况,保持物流产业稳定发展。物流的社会化、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物流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大型综合物流企业集团和物流服务名牌。初步建立布局合理、信息畅通、技术先进、管理规范、节能环保、安全有序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第三方物流的比重有所增加,物流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形成一批具有较强集聚辐射能力的物流产业集群。?

二、发展布局

围绕物流中心城市,打造“一圈两区三带”的物流产业发展空间布局。“一圈”是以沈阳市为中心的沈阳经济区物流发展圈;“两区”是辽东半岛沿海物流发展区和辽西物流发展区;“三带”是辽宁沿海物流产业带、沈大物流产业带和锦阜朝物流产业带。?

(一)物流中心城市。构建以物流中心城市为核心,辐射全省、服务东北、面向东北亚的物流网络节点体系。沈阳市(沈阳-抚顺-铁岭)作为国家级物流枢纽城市和东北地区物流中心城市、大连市作为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和东北地区国际性物流中心城市、锦州市(锦州-葫芦岛)作为辽西物流中心和中-蒙-俄出海新通道上的出海口物流城市、营口市(营口-盘锦)作为沈阳经济区最近的及东北地区重要的出海口物流城市、丹东市作为东北东部物流通道的出海口物流城市,是我省物流业发展的核心和重点。?

(二)沈阳经济区物流发展圈。加快沈阳经济区现代物流业的一体化进程和产业化进程,促进沈阳经济区经济一体化发展,形成以沈阳市为核心面向装备制造产业的物流发展集聚区,以抚顺、辽阳市为重点面向石油化工产业的物流发展集聚区,以鞍山、本溪市为重点面向钢铁产业的物流发展集聚区,以沈阳、铁岭市为重点面向农业及农产品加工业的物流发展集聚区,成为东北亚物流发展核心区域。加强沈阳经济区内各城市间的交通组织和联系,构建社会化、专业化的物流基础设施平台,形成高效快捷、经济合理的现代物流服务网络体系,提高物流的社会化、专业化和现代化水平,增强物流辐射能力。?

(三)两个物流发展区。辽东半岛沿海物流发展区包括大连、营口和丹东市,是欧亚地区通往太平洋的重要“大陆桥”之一,东北地区的重要对外“窗口”和出海通道。辽西物流发展区包括锦州、盘锦、葫芦岛、阜新、朝阳五市,充分发挥连接蒙东和东北地区西部的区位优势,构建东北地区西部物流服务体系,结合巴新铁路建设打通连接锦州、阜新、蒙古国乔巴山的中蒙俄国际物流通道。?

(四)三条物流产业发展带。沿海物流产业发展带是整个东北地区的对外“窗口”和海上通道。发展重点主要是整合港口资源,实现港口协同错位发展,发展临港物流产业集群。沈大物流产业发展带是我省及东北地区物流发展的主轴产业带。加强大连和沈阳两大都市圈物流互动,整合各城市物流资源,形成跨区域的物流产业集群,率先实现物流一体化。锦阜朝物流产业发展带是内蒙古及蒙古国东部出海物流的窗口、东北三省出关的物流衔接带。加快物流通道和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临港物流产业。

三、发展重点

(一)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工程。?

1.整合物流资源,在沈阳新铁西区制造业聚集区和大连“两区一带”临港临海装备制造业聚集区等建立物流设施平台,通过物流资源共享,提高物流设施的利用率,降低物流成本。?

2.推动全省装备制造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通过信息共享,为企业、行业、政府提供一体化的信息服务,提高物流业与制造业信息交换效率。?

3.提高制造业物流社会化程度,通过制造企业物流外包、物流剥离,实现制造企业主辅分离,使企业更专注其核心业务,增强制造企业核心竞争力。?

4.培育专业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鼓励有实力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嵌入制造业的产供销供应链,为制造企业提供一体化的物流解决方案,降低制造企业物流成本,实现制造业与物流业双赢。?

(二)物流通道和区域联动工程。?

1.建立综合运输体系,打破交通部门间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障碍,实现各种运输方式有效衔接、合理配置,充分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优势,实现社会运输资源的有效整合。建设物流功能完善、集疏运通畅的港群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完善以铁路、公路主干线为支撑的陆运服务体系,推进沈阳、大连、锦州、丹东等地机场建设合理的航空货运物流网络体系。依托港口、铁路和公路货站、机场等交通运输设施,谋划建设一批大型集装箱多式联运中转站,推进多种运输方式无缝连接。整合现有仓储等物流基础设施,加快盘活存量资产,推进现代化、标准化仓储设施建设,满足物流组织与管理服务的需要。?

2.建设和完善大连、营口、丹东、锦州等地的港口国际物流基础设施,推进阜新、朝阳、本溪等地内陆港建设,打造东北地区国际物流主通道,推进内陆港、海铁联运、集装箱班列项目运作,结合内陆港和物流园区建设,完善保税物流体系,形成以大连大窑湾保税港区为枢纽,以沈阳、阜新、朝阳、本溪等地内陆港为骨干节点与腹地紧密连接的东北地区国际物流服务体系。加强沈阳、大连两大机场的物流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国际航线,建设空港物流园区。完善锦州、葫芦岛、盘锦、阜新、朝阳等地物流设施建设,接续蒙东资源,构建我省西部能源通道,结合巴新铁路建设打通连接锦州、阜新、蒙东地区和蒙古国乔巴山的中蒙俄国际物流通道。加强沿海和沿边口岸建设,提高通关效率。推进口岸信息化建设,实现与电子口岸、检验检疫、运输管理等信息系统的对接。?

(三)物流园区建设工程。?

按照全省城市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要求,充分利用已有运输场站、仓储配送基地等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建设沈阳沈西综合物流产业园区、沈阳桃仙空港物流园区、大连大孤山临港物流园区、大连周水子空港物流园区、辽阳润恒物流产业园区、营口港前物流园区、丹东港临港物流园区、盘锦辽滨临港综合物流园区、葫芦岛港临港物流园区、阜新北方国际物流产业园区等一批布局集中、用地节约、产业集聚、功能集成、经营集约的物流园区,使部分园区具有保税功能或建设保税仓库,完善专业化物流组织服务,实现长途运输与短途运输的合理衔接,优化城市配送,提高物流运作的规模效益,缓解城市交通压力。?

(四)第三方物流及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工程。?

1?加快培育一批与我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相配套的第三方物流企业,鼓励现有运输、仓储、货代、联运、邮政、快递企业整合功能、延伸服务,拓展增值服务和高端服务,促进甩挂运输发展,提升物流业对其他产业的服务和支撑能力。?

2?深化城市配送物流体系建设,完善面向流通企业和消费者的城市物流配送网络,加快建设一批城市物流配送项目;加强对配送主体的引导规范,发展电子商务终端配送,提高城市配送满意度。依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网工程”、“金农”工程,积极推进农村配送中心和农村物流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资商品、农副产品和农村日用消费品的专业化配送和服务,将家电下乡、汽车下乡等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引导城市连锁企业向农村地区建立经营网点,加快建立覆盖城乡、方便生产生活的快递物流服务体系。?

(五)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工程。全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要与物流基础设施和产业物流体系建设紧密结合,加快建设有利于信息资源共享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东北地区物流公

共信息平台以及国家重大装备物流公共信息平台项目。整合网络基础设施,充分利用交通、邮政等行业原有设施,避免重复投资。整合政府及交通运输、邮政、仓储、商贸等行业的信息系统,建立现代物流综合信息平台,形成港口、航运、物流、监管等综合信息共享和应用体系,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物流在线跟踪与过程控制,提高政府监管服务水平、货物通关效率和物流处理效率。?

(六)重点领域专项物流工程。重点发展大宗商品物流设施建设,加快发展钢铁、煤炭、石化等现代物流,建立大宗商品物流体系。深入实施粮食物流规划,加快跨区域粮食物流通道和重要节点建设。加快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完善鲜活农产品储藏、加工、运输等冷链物流设施;规范化学危险品物流,建立健全化学危险品物流安全监控体系。?

(七)物流标准化和物流新技术推广工程。?

1?积极推动物流企业参与国家、行业物流标准的制定,按照国家已颁布的物流园区、托盘的物流标准,加快对现有仓储、转运设施和运输工具的标准化改造,鼓励企业利用软件信息平台,逐步实现托盘标准化、社会化运作。加强信息标准化研究,促进物流企业信息平台的相互联通、数据兼容和格式统一。?

2?鼓励企业采用集装单元、射频识别、货物跟踪、自动分拣、立体仓库、配送中心信息系统、冷链等物流新技术,加强智能交通、物流管理软件等物流新技术的研发、创新能力建设,提高物流运作管理水平。?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物流业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力度,充分发挥现代物流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作用,及时解决区域物流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把调整和振兴物流业作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重要举措,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订具体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积极推动物流业发展。?

(二)多渠道增加对物流业的投入。加大省级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整合各类专项资金,划出一定比例,用于物流产业基地内基础设施、重点项目、科技开发、公共服务平台和创新能力建设。各市也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拓展物流业客户群体,认真研究物流业发展状况和趋势特点,在符合贷款原则的前提下,加大对物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有针对性地研发适应物流业经营特点的资金支持、支付结算和个性化服务等方面的金融产品。?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出台用地优惠政策,整合存量资源,优化物流发展空间布局,鼓励物流企业入驻相关的物流园区,避免物流设施的重复建设,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对重点物流企业和重点物流项目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税收优惠。进一步加大物流企业税收试点推荐工作力度,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合理确定物流企业营业税计征基数,简化物流企业征税手续。?

(四)推进物流业对外开放和合作。加大物流业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引进国际国内知名物流企业投资我省物流业,参与我省物流企业和企业物流的重组和改造。发挥沿海优势,优化口岸作业流程,完善一站式电子通关,提高通关效率,推动与东北地区、环渤海经济区、京津冀地区的物流合作,统筹区域内物流通道,建设农产品“绿色通道”、重大装备“绿色通道”,共享物流信息资源,互认物流资质,实施监管联动。?

(五)加快物流人才培养。采用多种形式,加快物流人才的培养。发挥省内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教优势,开展大规模、多层次的物流人才培养和培训,提高物流管理者和从业人员业务素质。积极面向国内外引进高素质物流人才,加大物流人才引进力度。强化职业技能教育,开展物流领域职业资格培训与认证工作。

(二)物流人才的需求状况

有关数据显示,到2012年,我市物流人才的缺口将达一到两万人,高校培养物流人才是规模培养的主要途径,但我市学校物流专业设置较晚,学生毕业后通常有半年到一年的寻觅期,真正走上工作岗位需要一到两年稳定期,企业才会放心大胆培养,导致目前我市物流人才非常缺乏。对于目前的现状,我市应该加大政策支持与引导力度,企业重视鼓励员工在职培训,高校加强培养学生的适应能力,加强专家指导与人才引进,建设物流实训基地,以便迎接江门现代物流的跨越式发展。

“新的一年,我市会把更多资源投入现代服务业建设发展中,希望物流业抢占先机,推进物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在去年举行的江门市物流行业协会迎春团拜会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紫骊表示。前不久闭幕的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和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均将发展现代物流业作为今后我市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之一,并提出力争物流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达到14%的目标。物流的快速发展必将需要一大批专业的中高低各个层次的优秀物流人才,近年来虽说我市物流业发展很快,但由于江门物流业起步晚、起点低,许多方面和发达地区的差距很大。为了培养物流人才,自2003年以来,我市各高校纷纷设立物流专业,社会上也有部分培训机构开设物流考证培训班,但物流人才的缺口依然很大,我市面临着物流人才短缺的问题,中高端物流人才更是少之又少,已经成为制约江门物流发展的障碍之一。

一、物流人才的需求状况

物流业人才,是指参加过系统专业培训具有专科学历或具有物流业从业资格证书以上的物流业从业人员,分为高级、中级、初级物流人才和一般操作人员四类。从需求量来看,我市这几年经济发展很快,需要大量的物流人才。

有关数据显示,到2012年,我市物流人才的缺口将达一到两万人,高校培养物流人才是规模培养的主要途径,但我市学校物流专业设置较晚,学生毕业后通常有半年到一年的寻觅期,真正走上工作岗位需要一到两年稳定期,企业才会放心大胆培养,导致目前我市物流人才非常缺乏。从需求岗位来看,由于江门地区受机电、电子、服装等轻工业的影响,物流业的发展也侧重于港口和公路运输、仓储、采购、配送等方面。调查显示,江门地区招聘的物流岗位也以采购运输仓储配送类居多,这类岗位对物流人才的实际操作能力比较看中,强调工作经验。从对各类物流人才的需求比例来看,高级人才占总需求的10%,中级人才占30%。初级人才和一般操作人员占60%。

二、物流人才培养现状

首先,高校培养方面,目前在我市普通高等教育学校与高职高专类院校中,几乎都设立了物流专业,培养目标为中低端人才与操作人员,而培养中高端物流人才的院校几乎没有。其次,培训机构方面,目前我市仅有几个培训机构开设物流从业资格鉴定培训班,物流行业尚没有形成接受再教育系统参加物流专业培训的热潮,培训机构也没有开设培养中高端物流人才的培训班。最后,社会物流行业方面,不管是制造

企业、商贸流通企业、物流企业,还是其它企业,仅是对本企业的操作流程进行一般的上岗与在岗培训,没有培训企业员工的物流专业讲师,无力承担企业内部物流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从业人员大多因上班时间与收入不高等原因,没有参加系统培训的合适条件。

三、物流人才培养存在问题

1、政府与企业对物流人才培养不够重视。我市物流教育与广大物流企业和企业物流部门的实际需要还存在较大差距。一是政府在物流人才培养方面规划和指引不足;二是企业领导不够重视。大多数企业领导本身自己对物流认识不到位,因此对物流人才培养没有重视,多数抱着招来就用,或者在实践中积累培养的观念,我市现有物流从业人员如没有经过系统规范的学习和经验的积累很难达到现代物流的要求,而企业又不愿意付出培养的成本。

2、物流人才总量供不应求,物流人才培养滞后于物流业的发展。物流业的飞速发展加剧了对物流人才的需求,当前,我市物流人才培养无论从数量、质量和结构上都明显不能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市虽有多所院校开设物流专业或是物流课程,由于各高校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教材选取、培养方向等方面有较大差异,培养出来的人才参差不齐。

3、师资力量薄弱。师资是物流业人才培养中最突出的问题。“学院派”的教师往往实践研究不足,理解不透彻,照本宣科,培训缺乏说服力;“实践派”教师又常常缺乏宏观、系统的思维,语言表达能力薄弱,影响创新理论的发展;江门本地理论联系实际、能文能武的讲师缺乏,使用外地的讲师非常不便,成本也高。

4、在职培训体系不健全。物流人才的培养体系包括两种,一是正规的学科专业教育,二是考物流职业资格证书,上短期培训课程。而目前上岗资格培训进展相对缓慢,特别是社会上不少物流培训项目由于受商业操作的影响,培训计划不规范,培训质量参差不齐,无统一标准体系,物流培训的质量不能得到有效保证。不少企业为了节省经费,往往减少员工的在职培训,特别是在物流不受企业高层领导重视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四、物流人才培养对策

1、政府政策支持与引导。政府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现代物流理念。现代企业的竞争是供应链一体化的竞争,树立流通决定生产的新观念,培育大流通促进大生产的社会氛围。在此基础上,要突出抓好现代物流知识的培训,要加强对各级政府和经贸部门分管领导干部的培训,提高他们对现代物流业的领导与决策能力,加强对广大企业尤其是工业和流通龙头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对现代物流业的管理能力,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对现代流通业的适应能力。有必要调拨政府物流发展专项资金用于物流人才培训,由物流行业协会统一组织培训,统一安排使用资金,对积极参加物流培训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补贴,使更多的企业和人才从物流发展专项资金中受益。

2、企业重视鼓励员工在职培训。随着现代物流业的迅猛发展,物流从业人员也应与时俱进地学习新知识和新技能。企业应从物质上与精神上重视鼓励员工,多方面为员工创造条件,灵活调整员工的上班时间,对积极上进分子给予培训补贴,提倡多层次、多方面的物流继续教育和在职培训,在企业内部形成学习物流专业知识与技能、提高企业物流管理与运作水平的热潮。

3、加强培养学生的适应能力。高校应与企业建立良好的校企合作关系,确立为企业服务的理念,不断带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变革,带动专业设备的更新、师资队伍的建设、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和整体素质的提高,才能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

4、专家指导与人才引进。因单个企业聘请专家费用较高,可由物流行业协会牵头组织,根据各个企业不同需求,企业与企业联合适当借用“外脑”。可以聘用高校专家、物流咨询公司专家、培训机构讲师为本企业的资深物流顾问与培训讲师,有针对性对本企业制定战略目标、提供物流发展方案与培训员工,同时为这些专家提供灵活的工作机制,就本企业物流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共同探讨,从而为企业物流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5、建设物流实训基地。物流实训基地的建设是为了给学员提供实践环境,而且要具备不同层次不同范围的实践功能,包括物流专业学生毕业实训,物流企业人员短期培训,物流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等,目的是向社会培养和输送实践性强的复合型物流人才。

我市物流业要充分认识到物流人才培养的重要性,要把物流人才的培养当作一项系统工程来抓,在行业形成多方位、多层次的物流培训体系,形成学习现代物流知识和技能的浪潮,迎接江门现代物流的跨越式发展。

第三篇:辽宁省第五批“百千万人才工程”评审结果公示名单

百人层次(279人)

沈阳市:

李志波

刘 义

贾 凯

刘长勇

黄 勇

张 忠

郝旭红

李晨阳

吴桂平

李爱华

朱 晖

王少洪

大连市:

郑君民

刘天华

张红岩

崔振泽

董少忠沈洪波

才丽娟

张兴文

鞍山市:

高兴锁

崔远海

刘艳秋

回 滨

李 超

抚顺市:

霍中刚

孙 玲

石淑娟 秋立鹏

王 瑞

本溪市:

杜成武

相玉红

丹东市:

王 军

谢琼泽

史健君

关国志

鲁宝良

锦州市:

孙 玲

王东玉

刘泳涛

李 建

营口市: 邢佐平

阜新市:

李宫怀

李敬岩

谢春友

杨光丽

辽阳市:

徐 颖

宋恩军

铁岭市: 王俊茹

盘锦市: 李洪秀

王卫明 夏 威

郎丰睿

葫芦岛市:

刘明伟

屈跃峰

张 震

王洪刚

省委党校:

王疐曈

高中理

省发改委: 朱 海

省公安厅:

米 佳

李可强

财政厅: 连家明

省交通厅: 席广恒

省农委:

贾慧群

柳凤敏

省水利厅:

徐晓刚

李子强

省林业厅:

范俊岗

孔繁轼

省文化厅: 吕 萌

省环保厅: 李 川

省药监局: 李洪江

省动监局:

张世伟

薛树山

省农垦局: 李振宇

邵 武 刘金昌

王振颖

韩文忠

吴跃民 栾天新 徐利君 赵宝军

曲 晖2

孙秀春 周 义

省行政学院: 孙庆国

省社科院: 关亚新

省农科院:

邹剑秋

李喜升 王延波

董怀玉 邹庆道

省卫生厅:

贾 莉

王照谦 王衍富

姜大庆 张新

周玉斌

王毳 苏玉宏 林洪丽

广

吴泰华

琳 张振秋

罗智博

胡丽萍

高天舒 窦德强

刘永煜

周铁忠

省教育厅

辽宁大学: 陈立江

宋有涛 柳清瑞

武萍

沈阳农业大学: 白义奎

岳喜庆 赵桂玲

刘常富

中国医科大学(含附属医院): 王秋月

李子龙 张 浩 吴安华

郑新宇 夏志军

马晓欣 郝丽英

闻德亮

秦 岭 王华芹

郭阳

马秀岚

曹志伟

沈阳药科大学:

王淑君 张为革

华会明

赵临襄

沈阳师范大学:

胡玉伟

徐成芳

沈阳工业大学:

李英顺

李庆海

沈阳航空工业学院:

沙云东

姜宝山

沈阳理工大学:

黄树涛

姜月秋

邵伟平

沈阳化工学院: 张建伟

王国胜

3

沈阳建筑大学:

伟 姚宏韬

沈阳音乐学院: 董德君

鲁迅美术学院: 牟达器

沈阳工程学院: 武

东北财经大学:

崔惠玉

辽宁师范大学:

李雪铭

大连交通大学: 邱明辉

大连外国语学院: 刘

何彤梅

大连水产学院: 王秀利

大连工业大学: 董晓丽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宋丽娟

辽宁工业大学: 王

渤海大学:

刘鹤岩

钱建华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邓存宝

宋伟东

汪旭晖

王际辉

孙可明

晶4

辽宁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阎卫东

大连理工大学: 柳春光

彭 伟 郭 旭

任春生 范 悦 王晓东

徐文骥 王国红

王慧莉

李延喜

姜照华

秦学志 张米尔 黄明亮

李爱民

薛冬峰

马学虎

张捍民

东北大学:

张 鑫

赵 勇

冯 健 郑秀萍

杨天鸿 朱万成 赵 雯

张翠华

李继光 安希忠

徐新阳 佟伟平

大连海事大学:

尹 勇

于双和

李铁山

王世涛

大连民族学院: 刘东平

吕国忠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陈萍

陈吉平

秦建华 田志坚

王晓东

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 : 马秀良

王俭秋

郑玉贵

张广平

朱圣龙

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 杨志家

罗海波

王晓辉

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 耿

中国科学院沈阳计算技术研究所: 郭锐锋

沈阳化工研究院: 刘君丽

李文胜

沈阳军区总医院:

赵明光

曹军英

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郭玉琢

周福才胡建设赵 琛

张晓明

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 张涛

张佳宁

东北电力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丁品南

吴景兴

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李伟

孔繁霁

杜宝瑞

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 王明皓

张子军

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周年发

李伟

沈阳有色金属研究院: 陈宏

中石油辽河油田公司:

蔡国刚

吴永宁 卢时林

韩树柏

中石化抚顺石油化工研究院: 王凤来

中石油辽阳石化公司: 朱景利

沈阳仪表科学研究院: 丰艳春

省出入境检疫局: 曹际娟

鞍钢集团: 蒋奇武

周明顺

孟劲松

孙群

本钢集团: 吴刚

吴迪

薛文辉 郑中

铁法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李国君

邵柏库

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梁俊义

6

千人层次(461人)

沈阳市: 冯

张荣建

田力威

刘长胜

秦 勇

马明月

景汇泉

张海宏

牛菊敏

裴秀丛

张丽艳

高 兵

战 杰

张 曼

刘新宇

张铁军 陈广友

胡晓钧

侯朝霞

刘大军

关正君

大连市: 高

阮叁芽

吕宝垒

郭文平

官福山

柯志杰

张德珍

岳永亮

王本杰

尹家俊

姚子昂

刘洪珠

巩永忠

范阿南

鞍山市: 关保余

安殿伟

徐文彬

刘晓东

柳永诠

陈丽杰

李玉秀

抚顺市: 梁运涛

张宏福

张兴华

张智敏

史红香

本溪市: 张文涛

王雪莲

牟立君

丹东市: 王文田

裴国林

尚庆敏

王天际 陈

锦州市: 周达岸

张玉驰

廖宝刚

宋连军

营口市: 汪振宇

阜新市: 刘继红

春 张丽丽

辽阳市:

铁岭市: 桑立君

朝阳市: 郭洪春

7

葫芦岛市: 王洪学

张晓晖

李合庆

省委党校: 刘建伟

霍红梅

省发改委: 张

省公安厅: 黄

省建设厅: 曹

省交通厅: 祖熙宇

范兴华

杨彦海

刘云全

省农委: 陈绍莉

省水利厅: 李

刘立权

李春龙

宗兆博

利 王剑仙

刘素君

省林业厅: 陈忠东 吴锈钢

云丽丽 袁春良

杨成超

刘广平 丁玉武

陆爱君

省海洋渔业厅: 李敬伟

省文化厅: 焦

王筱雯

吕学明

陈福来

省质监局: 于立友

省环保厅: 李

李艳红

省体育局: 刘

邹本旭

省药监局:

8 佟宝光

省测绘局: 王

滕艳敏

省动监局: 顾贵波

王占红

东北煤田地质局: 逄

省农垦局: 王志兴

陈广红

省残联: 王

省社科院: 马

张万强

省农科院: 李跃东

董绪国

王昌华

王丽娟

郑文静 徐 亮惠成章

陈国秋

张子君

卫生厅: 巩 鹏

方伯言

孙鲜策

朱 亮

马骁驰

刘婷姣 张 波

夏云龙

郭慧淑 于雪峰

朱爱松

关雪峰

李春日 柳越冬

浩 温有锋

张忠国

柳青峰

马鸣潇

教育厅

辽宁大学: 边

孙锦玉

海 张国林

崔万田

沈阳农业大学: 汪

丛玉艳 谢立勇

谷祖敏

李海春

刘文合 魏松红

于海秋

邹洪涛

中国医科大学(含附属医院): 师恩祎

朱 刚

江晓菁

李玉姝

杨娉婷

赵传胜

关海霞

郑志红李庆昌

王 玮

杨茂伟

郭晓英

曲秀娟

都书琪

刘雪雁孔

刘屹立 王振华

佟志勇

丛树艳

郎立新 周世昱李志明 刘彦群黄 涛 田玉楼

沈阳药科大学:

毛世瑞

高慧媛

陈玉文

沈阳师范大学:

张冬梅

秦海霞

刘桂秋

叔贵峰

刘春芝

沈阳工业大学:

张艳丽 孙兴伟

刘春芳 于兆吉

曹延汹

沈阳航空工业学院:

杨晓东

振 席剑辉

尹宝生

李嘉美 张

杜兴蒿

沈阳理工大学:

曾鹏飞

张德育

沈阳化工学院:

成泰民

于三三 毕文军

沈阳建筑大学:

王凤池

包龙生

朴玉顺 张延年

李军

李颂华 陆

陈其针

沈阳音乐学院: 吴基学

于海英

鲁迅美术学院: 刘天舒

张哲宇

沈阳工程学院:

兰文巧

刘旭东

周振柳

东北财经大学:

郑文全 韵

郭劲光 陈艳利

侯 瑜

梁云芳

田成诗

辽宁师范大学:

辉 刘美英

曹永强

大连交通大学:

薛齐文

杨鑫华 梁

张生芳

运新兵

于洪全

朱少敏

大连水产学院:

谭成玉

杨大佐

10 大连外国语学院:

刘风光

大连工业大学: 马红超

叶淑红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陈

辽宁科技大学:

程万胜

赵红阳

顾婷婷

渤海大学:

伦淑娴

王世凯

汤立军

辽宁工业大学:

霍春宝

齐锦刚

王学志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陈学华

肖利萍 贾宝山

逾 李洪珠

王崇倡

辽宁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李国斌

大连理工大学:

王哲龙

段春争

张振宇

刘军山

梁正召

段雄英

邹德高

杨有福

唐洪祥

王忠涛

侯文彬

邓玉平

季顺迎

闫鸿浩

于长水

闵庆飞

陈艳莹

刘文宇

徐雨森

杨慧民

鲁金明

陈国清

王锦艳

王同敏

王宝民

刘志军

赵慧敏

曲媛媛

东北大学:

顾晓薇

公卫江

王泽红

杨成祥

李建昌

王永富

王玉涛

王占山

张颖伟

曹春红

杨东升

罗小川

陈德权 张

牛丽萍

庄艳歆

陈旭伟

陈建设

耿树江

高秀华

赵志浩

张志强

大连海事大学:

范颖芳

王春立

任鸿翔

孙怡东 贾宝柱

秦 龙

曲 波

杨国刚

大连民族学院:

张俊星

徐 蕾

张树彪

11 中国刑警学院: 刘丽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邵志刚

任吉中

薛兴亚 吕

徐云鹏 张文华

潘立卫

郭方准 葛庆杰

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 卢

刘志权

段德莉

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 向

李智刚 胡琨元

徐皑冬

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 魏树和

中国科学院沈阳计算技术研究所: 雷为民

沈阳化工研究院: 闫海生

沈阳军区总医院:

陈会生

韩宏光

王春晖 王

孙莹杰

中石油辽河油田公司:

张治国

胡英杰

于天忠

周大胜

邹德海

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张文华

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于逢平

邓昌连

辛运庆

东北电力科学研究院: 张军阳

邹天舒

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吴永林

张绍卓 倪家强

李克明

李丁 刘富

王胜任

铁法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 康永林

刘金龙

沈忠武

吴仁安

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王

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黄青松

包宏强

沈阳仪表科学研究院: 刘宏伟

阴晓俊

省出入境检疫局:

薛芳

鞍钢集团:

王远志

吴丙恒

本钢集团:

史志勇

王秋艳 刘

齐 王

悦高

张宝军 13

第四篇: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 .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 第 196 号

《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业经2006年8月25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 长张文岳 二○○六年九月二日

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管理工作。

建设、财政、税务、人事、工商行政管理、经济综合管理等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资支付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进行监督,有权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或者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并为劳动者依法维护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举报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违法行为。

政府鼓励、支持并依法保护新闻媒体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实施舆论监督。

第六条 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劳动力供求状况等因素,定期制定和发布工资水平宏观调控政策。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当地政府有关工资水平宏观调控政策,结合劳动力市场价位和本单位经济效益,经与工会组织或者劳动者集体协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增长情况、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本地区、行业的劳动者平均工资水平,逐步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水平。 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布。

工资支付制度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工资支付的项目、标准和形式;

(二)工资支付的周期和日期;

(三)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四)工资扣除事项;

(五)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六)有关工资支付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标准。工资标准根据劳动者所在岗位或者所从事的工作确定。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凭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在其开立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支取工资性现金。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代替货币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工资。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可以以小时、日、周、月为周期支付工资。按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计发工资的,应当在工作任务完成的当日支付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姓名,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劳动者有权查询和核对本人的工资支付情况。

用人单位可以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也可以委托银行代发。

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提供一份本人工资清单,工资清单必须与实际支付的工资相符。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直接向劳动者本人支付工资的,应当办理签收手续。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以委托亲属或者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在约定的日期将劳动者的工资足额存入其本人账户。受托银行在工资支付中发生劳动者不能按时领取工资或者工资数额差异等问题,由用人单位负责与受托银行协调解决。

第十七条 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计发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预付劳动者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届满时结算。

第十八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后,在试用、实习期间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除劳动者工资。

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的事项外,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应当符合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二十一条 除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以外,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

(二)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基数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

(三)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基数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

第二十二条 计算加班工资的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和休假期间的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工作应得的工资确定。

依照前款规定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三条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应当科学、合理地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并予以公布。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分别按照不低于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四条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其工资。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总和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本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五条 实行非全日制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实行小时工资制。小时工资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六条 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

劳动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或者参加节日活动的,应当视同其提供正常劳动予以支付工资;劳动者照常工作的,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七条 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

第二十八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因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的,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支付依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劳动者因生育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工资待遇依照《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下列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提供正常劳动予以支付工资:

(一)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的活动;

(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行职务的活动;

(三)以本单位劳动者代表身份参加本单位的集体协商活动;

(四)工会基层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会活动;

(五)人民法院通知出庭作证;

(六)义务献血、参加民兵组织训练或者预备役训练;

(七)宪法、法律规定的公民应当履行义务的其他活动。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经单位批准参加脱产、半脱产学习、进修、培训的,其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第三十三条 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拘役、有期徒刑适用缓刑的,或者被假释、监外执行、取保候审的,在此期间用人单位未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在原单位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劳动者被依法判处拘役以上刑罚,或者被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以及受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其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的工资。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工会组织或者劳动者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按照协商的日期支付工资,除实施改制的用人单位外,延期支付工资不得超过30日。超过30日的,应当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实施改制的用人单位,改制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必须在改制方案中明确支付被拖欠工资的时间和数额。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停工、停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重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裁决撤销或者判决无效的,应当支付劳动者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其工资标准为本市同期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劳动者本人工资高于本市同期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照劳动者本人前12个月的平均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计算。

第三十七条 用人单位破产、终止或者解散的,经依法清算后的财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用于支付欠付的劳动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一)未按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的;

(二)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的;

(四)以实物、有价证券等代替货币支付工资的;

(五)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完善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和案件查处督办制度。

第四十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于拒不纠正无故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应当记录在案并纳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及时向社会发布其不良用工信用记录公告,同时通报税务、海关、银行、工商行政管理、招投标机构等有关单位。对用工信用不良记录被公告的用人单位,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授予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任何荣誉称号。

第四十一条 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集中的用人单位,必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书面通知,定期向其报告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

第四十二条 对发生过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

发生过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建设工程开工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在规定日期向银行专户预存工资保证金。

发生过拖欠工程款的建筑开发企业,必须在开发新项目前提供担保。

工资保证金和工程担保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建设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四十三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查处无故拖欠工资或者克扣工资案件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能对工资数额举证的,可以参照该用人单位同岗位劳动者的平均工资或者本市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认定工资数额。

第四十四条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一方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制定工资支付制度或者工资制度未向劳动者公布的;

(二)未向劳动者本人提供工资支付清单的;

(三)未使用《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支取工资的;

(四)未按规定保存工资支付凭证的。

第四十六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或者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1000元罚款,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等有关行政部门可以依法采取行政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抗拒、阻挠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不按其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工资支付事实,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致使劳动者难以追偿其工资而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件的,由公安机关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对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用人单位逾期既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理决定或者处罚决定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一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对符合受案条件的举报不予受理或者发现工资支付违法行为不予查处以及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履行了劳动义务。

(二)克扣工资,是指除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对于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不支付工资(含加班工资,下同)或者未足额支付工资的行为。

(三)无故拖欠工资,是指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和实施改制的用人单位外,用人单位延期支付工资超过30日的行为。

(四)工会组织,是指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工会组织及其上级工会组织。

第五十三条 劳动者的日工资,按国家工时制度的规定,每月以平均工作时间20.92天折算。小时工资,按日工资除以8小时计算。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五篇:辽宁省监狱名录

110032 115009 122500 110145 116037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38号

辽宁省监狱管理局 办公室(收)

营口市鲅鱼圈区熊岳镇

辽南新康监狱 办公室(收)

凌源市凌河大街九号

辽西新康监狱(凌源监狱管理分局医院)办公室(收)

沈阳市于洪区马三家镇育新路4号

沈阳新康监狱(省监狱管理局总医院) 办公室(收)

大连市甘井子区姚西街200号

辽宁省辽南新入监犯监狱 办公室(收)

121000 110145 110145 110145 110145

锦州市太和区南山里86号

辽宁省辽西新入监犯监狱 办公室(收)

沈阳市于洪区马三家镇育新路4号

辽宁省沈阳新入监犯监狱 办公室(收)

沈阳市于洪区马三家镇育新路4号

辽宁省女子监狱 办公室(收)

沈阳市于洪区马三家镇育新路4号

辽宁省未成年犯管教所 办公室(收)

沈阳市于洪区马三家镇育新路3号

辽宁省沈阳第一监狱 办公室(收)

110145 110148 114202 113006 113112

沈阳市于洪区马三家镇育新路7号

辽宁省沈阳第二监狱 办公室(收)

沈阳市于洪区造化镇

辽宁省沈阳造化监狱 办公室(收)

海城市南台镇

辽宁省南台监狱

抚顺市顺城区宁远街36号

辽宁省抚顺第一监狱 办公室(收)

抚顺市望花区青台子街108号

辽宁省抚顺第二监狱 办公室(收) 121000 115114 124106

121314 110503

锦州市太和区南山里86号

辽宁省锦州监狱 办公室(收)

营口市站前区新建街

辽宁省营口监狱 办公室(收)

盘锦市兴隆台区新生街

辽宁省盘锦监狱 办公室(收)

锦州市北宁市柳家乡

辽宁省北宁监狱 办公室(收)

康平县北三家子镇

辽宁省康平监狱 办公室(收)

116037 116300 111312 111219

112601

大连市甘井子区姚西街200号

辽宁省大连南关岭监狱 办公室(收)

瓦房店市健康街2号

辽宁省瓦房店监狱 办公室(收)

灯塔市铧子镇花家街

辽宁省辽阳第一监狱 办公室(收)

辽阳县寒岭镇

辽宁省辽阳第二监狱 办公室(收)

铁岭县平顶堡镇

辽宁省铁岭监狱 办公室(收) 122500

凌源市东城区

辽宁省凌源第一监狱 办公室(收)

122500

凌源市城北街北段

辽宁省凌源第二监狱 办公室(收)

122500

凌源市莫胡店钢铁路13号

辽宁省凌源第三监狱 办公室(收)

122500

凌源市万元店镇大株科

辽宁省凌源第四监狱 办公室(收)

122500

凌源市万元店镇

辽宁省凌源第五监狱 办公室(收)

122500 110161 110114 116037 116037

凌源市万元店镇

辽宁省凌源第六监狱 办公室(收)

沈阳市东陵区东陵路88号

沈阳市东陵监狱 办公室(收)

沈阳市苏家屯区白清寨乡

沈阳市康家山监狱 办公室(收)

大连市甘井子区姚工街300号

大连市甘井子区姚西街192号

大连市监狱 办公室(收)

114042 113008 117003 123000 118001

鞍山市立山区灵山路102号

鞍山市监狱 办公室(收)

抚顺市东洲区南花园街

抚顺市南花园监狱 办公室(收)

本溪市溪湖区火连寨镇

本溪市溪湖监狱 办公室(收)

阜新市四合北段99号

阜新市四合监狱 办公室(收)

丹东市振安区经山街217号

辽宁省丹东市监狱 办公室(收)

112500

昌图县昌图镇铁南

铁岭监狱关山子监区 办公室(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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