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参与与我国政治发展论文

2022-04-13

下面是小编精心推荐的《政治参与与我国政治发展论文(精选3篇)》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摘要:公民政治参与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和重要表现。政治参与结构的调整是完善政治参与制度、实现,公民依法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内容。我国目前政治参与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政治参与结构的非均衡性。表现在:政治参与主体结构的非均衡性;政治参与制度化水平的不均衡性。

政治参与与我国政治发展论文 篇1:

网络政治参与相关问题辨析

【摘要】文章梳理总结国内外学者的不同论述,对网络政治参与的内涵、参与主体、参与行为及效应等问题进行辨析,认为网络政治参与是借助互联网开展意愿表达、利益诉求;普通网民构成了其主体;网络政治参与行为可以是合法行为也可以是非合法行为,抑或是一种自觉行为,也可能是不自觉行为;它在效应方面有其两面性。

【关键词】网络政治参与 行为主体 概念辨析

互联网的广泛使用,产生了虚拟世界的政治参与,拓展公民的政治参与的“场域”,一定程度上瓦解了传统的社会权力结构,改变了公民权力与权利的关系。中国社科院发布的社会蓝皮书《2008年中国互联网舆情分析报告》中说,互联网已经成为中国社会各个阶层表达利益、宣泄情感、碰撞思想的重要舆论渠道之一。网络使用的普及,促使了网络政治参与在我国的蓬勃发展。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公民的网络政治参与有着鲜明的特色,在我国的政治领域、社会发展及公民日常生活等方面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对此,国内外学者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并产生了一大批有影响的研究成果,学界对相关问题也有诸多不同的看法。借鉴学界相关研究成果,笔者着重从网络政治参与的内涵、参与的主体、参与的功能,以及网络政治参与行为合法性与自觉性等几个方面进行辨析,以便对以上问题有一个更加清晰的认识与理解。

关于网络政治参与的内涵

政治参与是一种政治现象,随着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发展丰富。有关政治参与的研究兴起于20世纪50年代,国外许多学者有着深入的研究,比较有代表性的是美国学者塞缪尔·亨廷顿、琼·纳尔逊和约翰·克莱顿·托马斯,日本学者蒲岛耶夫等。他们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政治参与的内涵、作用、进程以及影响公民政治参与意识的因素等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刻、全面的论述。其中,以亨廷顿的政治参与“是指平民试图影响政府决策的活动”①的定义最为典型、最具代表性,被国内外很多学者所借鉴或使用。国内学界对政治参与问题的研究起步较晚,但成果颇为丰富。王浦劬较早地论及了政治参与,就其内涵等问题做了深刻的论述。随后,不少学者从宏观环境因素、制度因素等层面对政治参与的动因进行分析,从促进社会发展等层面对其效应进行分析,并就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魏星河等人还建立了公民政治参与分析模型。

互联网的使用普及后,我国网民数量、使用网络的时间急剧增加,互联网也以其便捷、匿名、传播海量信息的使用特点,近似零代价的社会参与成本,为我国民众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政治参与载体;加上我国普通民众传统的政治参与渠道少且不够通畅,网络政治参与就不可避免地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许多学者对网络政治参与的概念给出了不同的界定。学界普遍认为,网络政治参与是政治参与在互联网时代的发展和延伸,是网民利用互联网进行意愿表达、利益诉求从而试图实现其政治目的的一种手段和方式;互联网虽然只是一个工具,但是它给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提供了新的平台和渠道,进一步丰富和拓展了公民政治参与的载体,使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大提升,对我国现阶段的政府决策和公共事务处理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

梳理相关学者对网络政治参与概念内涵的界定,可得出以下几点基本认识:第一,网络政治参与的主体是网民和网络共同体(网络虚拟群体)。第二,网络政治参与的客体与大家传统意义上认为的政治参与的客体相同,都指可能影响或推动政治系统的决策。第三,网络政治参与是网民依靠互联网平台实现的一种政治行为活动。由此可见,讨论网络政治参与的内涵,起码要包括是谁实施了这种行为、行为的载体是什么、行为的方式包括哪些、行为的目的是什么、这种行为方式的影响又体现在哪些方面等几个要素。基于此,笔者认为网络政治参与是指普通网民(或网络虚拟的个人或团体)凭借互联网这一平台开展的意愿表达、利益诉求等活动,旨在影响公共事务、公共决策的发展或走向。一般意义而言,网络政治参与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这种行为是一个表达意愿并且是与他人(或社会组织、或政府)交换意见的过程。二是这种行为的过程具有很强的指向性、开放性和目的性。三是这种行为大部分是网民的自觉自愿行为,但同时有非自觉自愿行为的存在;网络政治参与行为大部分是合法行为,但不否认非合法行为的存在。四是此种行为以意愿表达、利益诉求为主,根本目的是试图影响公共决策,从而实现自身(或所代表的利益集团)的政治诉求。

关于网络政治参与的主体

亨廷顿等人认为,政治参与是指平民的政治活动,区别了政治参与者和政治职业者,蒲岛耶夫也持相似观点。我国学者王浦劬也认为,从参与的主体来看政治参与是普通公民的政治行为;但是有学者认为,政治参与主体适用于从事这类行动的任何人。由此可见,关于网络政治参与主体的界定,主要分歧集中在政治家、政治职业者是否是政治参与的主体上。

关于主体,在哲学中是与“客体”相对,具体指社会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中的承担者。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主体是具有意识性、自觉能动性和社会历史性的现实的人;客体是主体活动所指向的对象。笔者认为,界定政治参与的主体,需厘清以下两个问题,一是政治参与的目的是什么;二是政治家、政府官员的政治活动与普通民众的政治活动有何差异,特别是政治家、政府官员政治活动的根本目的是什么。依据亨廷顿等关于政治参与的定义,以及我国目前的政治实际,我们可以梳理出以下几点结论:第一,政治参与更多的是普通民众利益诉求与表达的行为过程,其根本的目的在于参与政治生活或者“试图影响政府决策”。第二,政治家、政府官员等是职业政治者,不仅仅是政治参与者,其政治活动也不仅仅是保持在“参与”这个层面。第三,政治家、政府官员等职业政治者和普通民众相比,其政治行为更多是在充分征求或吸收民意的基础上进行,是一定社会阶层或阶级利益的集中代表,目的更不只是“试图影响政府决策”,其政治活动应高于“政治参与”。

基于此,笔者认为政治参与的主体是“普通公民”。目前,就我国网络政治参与的实际情况来看,社会草根阶层、学生、知识分子是我国网民中最活跃的成分,他们既不是职业的政治家,也不是社会的精英阶层;但是,绝大多数影响较大的网络政治参与事件都是由普通网民发起而且不断推动的;政治家、政府官员由于自己社会角色的限制也不可能参与到网络政治事件的发起与发酵过程之中。依据前文有关论述可见,网络政治参与的主体即普通网民。

关于网络政治参与行为

网络政治参与行为是否合法。政治参与行为是合法行为还是非合法行为,不同的学者给出了不同的解释。不少学者认为,政治参与行为应该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如投票、选举、信访等;同时,也有不少学者认为,政治参与不能仅仅局限于合法的行为,其主要的目的在于影响政府的决策活动,实现这种目的的手段有多种,是否在法律规范内不是衡量的主要标准。王浦劬认为,政治参与只限于合法手段影响政府活动,不包括非法活动。②但是,对此许多学者持相反意见。李元书则认为:政治参与可能是非法的、非常规的、非正统的行为,也可能并非如此,如果以合法与非法作为衡评政治参与之标准,必然得到持衡评政治参与的双重标准。③

笔者认为网络政治参与行为可以是合法行为也可以是非合法行为。原因如下:第一,公民的政治参与行为在现实社会中是一种客观存在,无论其合法与否。例如,能否认为西方资本主义大国在非洲等地推行的颜色革命、街头政治是合法行为,但我们又怎能否认这不是一种政治参与行为。第二,公民的政治参与行为合法与否,并不能影响其功能的发挥,并不能决定其是否能实现行为目的,只不过是这种功能发挥的性质不同。第三,“网络政治参与”,是指在网络世界里公民的政治参与大部分是以“非制度化”甚至是“非合法化”的形式出现的,我们绝对不能否认这种政治参与行为的存在,更不能否认这种政治参与行为在网络世界和现实世界里显现出的巨大作用。

网络政治参与是否为自觉行为。中国公民的网络政治参与究竟因何而兴起,不同学者给出了不同的解释,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互联网的兴起为普通的社会大众政治参与提供了非常便利的外在物质条件,传统政治参与的高成本、高度受限,政治利益诉求不畅的局面因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兴起而根本改变。二是建立在现代数字技术基础上的互联网消弭了传统意义上信息发布者和信息接受者之间的巨大反差,我们进入了全民麦克风时代,每个网民都拥有了自由表达的传播平台,人人都是信息的制造者、传播者和接受者。三是政治参与因网络而变得更为便捷、低成本,并显示出巨大的作用,这在我国社会转型发展、社会矛盾激增的当下,刺激了更多的普通民众通过网络来进行政治参与,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网络政治参与在我国的兴起和蓬勃发展。有学者指出:网络所具有的很强的即时性、交互性和公共性,以及极大的包容度、延伸度和密集度,比较有效地弥补了传统条件下信息传递存在的问题,扩大了政治参与的机会④。此外,也有学者从当代青年政治参与意识增强,互联网为其提供了更大程度参与的契合点论述了网络政治参与兴起的原因。林华山认为,网络政治参与的兴起,也与特定社会事件对青年网络政治参与的激发这一社会条件的支持有关;也与青年自主参与意识的不断增强有关⑤。

政治参与行为的发生与政治参与行为主体的思想和认识密切相关。仔细分析政治参与行为的主体,我们可以发现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有意识、自觉的参与,另一种是受外界因素的影响或他人的动员而参与;毫无疑问前一种是自觉行为,后一种则是非自觉行为。亨廷顿等人还指出:“所有政治系统的政治参与,实际上都是动员参与和自动参与的混合。”“最初作为动员参与的行为,到后来会逐渐地内化为自动的行为。”“两种参与都对政治系统产生重大影响。”⑥从中不难看出,在这些学者看来,政治参与行为可是公民一种自觉行为,也可是公民的一种非自觉行为,这种行为可能是在他人(或组织)的影响下产生。与之相反,魏星河等人则指出,政治参与行为是理性的,是一种自觉的行为。⑦

笔者认为公民政治参与的起点可能来自于自觉,是一种自发的政治活动,也可能是受外界因素的影响或干扰而进行的一种政治行为。此外,在政治参与过程中,公民的立场、观点也可能在外界因素的干扰或影响下发生改变,使他们的政治参与行为发生一定的改变,从而影响后续的政治参与。特别是在“网络政治参与中”,青年网民成为网络政治参与的最主要和最活跃的群体。青年人世界观不完全成熟,他们激情有余、理性不足,更容易受到外界各种因素的影响或干扰,网络政治参与的非自觉性体现得比较明显。在现实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大部分网民在网络事件的参与和讨论中,容易呈现出不理性、一边倒的趋势,在一定条件下不理性的呼声甚至压倒了理性的声音。因此,笔者认为网络政治参与行为是以自觉行为为主体但兼有一定非自觉性行为存在。

关于网络政治参与的功能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其两面性,网络政治参与也不能例外。从积极因素来看,网络政治参与扩大了普通民众的政治参与面,拓宽了参与途径;从网络政治参与实践来看,网络政治参与扩大了民主监督,在促进社会公平、公正,揭露个别官员政治腐败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有助于推进我国民主政治进程的加速推进。从政府的层面来看,网络政治参与拓展了政府与民主对话的渠道,网络政治参与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社会的“减压阀”。例如,王永生认为,网络政治参与削弱了集权控制的能力⑧。郭小安认为,网络政治参与为政府提供了一个可以了解舆论、调控舆论的有效平台⑨。

从消极层面来看,在网络政治参与实践中,“数字化鸿沟”带来的参与不平均,致使更大范围的政治参与不平等;公民自身素质的差异带来的更多是无序的、非理性的政治参与,甚至是在网络水军、网络推手等别有用心的个体或团体的推动下,“网络暴民”由此产生,网络舆论的走向呈现出良莠难辨的局面。更有甚者,利用公民的网络政治参与热情,恶意炒作,颠倒黑白,引导网络舆论走向事实的反面,攻击党和政府、攻击现行社会制度,最终诱发社会突发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破坏了社会稳定。例如,梁彩香认为,网络政治参与有可能导致非理性政治参与和非法政治参与成分扩大⑩。还有,国内不少学者认为,由于我国的政治参与机制不够成熟,民众的参与能力和水平不够等因素,网络政治参与容易诱发公共危机事件,势必对国家和社会产生不良影响。彭知辉指出:网络舆情常直接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间接推动群体性事件的恶性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就网络政治参与这一命题自身,得出以下几点结论:一是网络政治参与是公民的一种政治行为,是社会成员(或团体)借助于互联网这一平台开展的意愿表达和利益诉求,目的旨在影响公共事务、公共决策的发展或走向;二是政治家、政府官员等职业政治者和普通民众相比,其政治行为并非是“试图影响政府决策”,网络政治参与的主体应为普通民众;三是网络政治参与是民主政治行为的其中之一,这种行为可以是合法行为也可以是非合法行为,这种行为可以是一种自觉行为,也可能是受外界因素的影响而进行的不自觉行为;四是网络政治参与其在拓展政治参与渠道、促进民主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也存在非理性参与、甚至是非法参与等消极作用。

(作者单位:周口师范学院;本文系2014年度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网络舆情与政府危机应对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4CKS008)

【注释】

①⑥[美]塞缪尔·亨廷顿,琼·纳尔逊:《难以抉择—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参与》,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年,第3页,第9~10页。

②王浦劬:《政治学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208~209页。

③李元书:《政治发展导论》,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224页。

④李尚旗:“论青年的网络化政治参与”,《中国青年研究》,2008年第12期。

⑤林华山:“论政治发展进程中的中国青年网络政治参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

⑦魏星河:《当代中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22页。

⑧王永生:“网络时代公民政治参与的若干问题研究”,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0年。

⑨郭小安:“网络政治参与:政治冲突的催化剂还是缓冲带”,《党政论坛》,2008年第4期。

⑩梁彩香:“网络政治参与研究”,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

彭知辉:“论网络群体事件与网络舆情”,《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年第2期。

责编 /王坤娜 许国荣(实习)

作者:葛玮华

政治参与与我国政治发展论文 篇2:

我国政治参与的非均衡结构及其调适

摘要:公民政治参与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和重要表现。政治参与结构的调整是完善政治参与制度、实现,公民依法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内容。我国目前政治参与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政治参与结构的非均衡性。表现在:政治参与主体结构的非均衡性;政治参与制度化水平的不均衡性。造成政治参与结构非均衡的主要原因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区域及社会阶层政治参与差异;社会阶层结构发育存在区域不均衡导致政治参与的非均衡结构;现有参与制度及运行机制不完善;公民文化素质不高,参与意识薄弱等。要达到政治参与的均衡结构,应以社会公正为价值取向,完善利益分配制度;建立依法有序的政治参与制度;提高公民参与者的素质。

关键词:政治参与;均衡结构;利益结构

公民政治参与是政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促进依法有序的公民政治参与并保持其均衡性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后,我国的公民政治参与有了很大的进展,但由于利益关系、收入水平、制度安排等方面的影响,公民的政治参与还存在着非均衡性,从而影响政治参与的效果。因此探讨公民政治参与的非均衡性结构,寻找合理的平衡支点,对于促进社会政治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政治参与是普通公民通过各种合法方式参加政治生活,并影响政治体系的构成、运行方式、运行规则和政策过程的行为。它是政治权利得以实现的重要方式,反映着公民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和选择范围,体现着政治关系的内容。作为现代民主政治的核心,政治参与均衡性主要体现在两个重要的方面:一是政治参与空间上的均衡性。空间上均衡参与主要是指在不同区域之间公民政治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的相对平衡。二是政治参与结构上的均衡。参与结构的均衡是指政治参与主体及参与社会环境的平衡性,主要指不同社会职业、阶层的公民在政治参与方面的均衡性。政治参与均衡性体现于政治参与活动的良性运行中,潜在地影响着社会的稳定,而政治参与的良性运行需要稳定的内部结构以及外部发展环境。

“现代国家与传统国家的最大区别在于人民在大规模的政治单元中参与政治和受到政治影响的程度扩大了。”政治参与的程度是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标志。政治参与结构的均衡性影响着政治参与的程度,因此优化政治参与结构,培育现代化的公民文化可以为和谐社会构建创造良好的环境。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加快,公民的政治参与也日益扩大并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公民政治参与无论从内容还是形式上都有了长足的发展,且具有自身的特点和优势。但同时在实践中也还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即政治参与还存在着无序的状态和表现。其中之一就体现在政治参与结构的非均衡性。这种非均衡性表现在政治参与主体的不均衡性和制度化参与水平的不均衡性。

(一)政治参与主体的结构不均衡性。政治参与主体的结构不均衡是指由于社会利益结构的调整,导致的政治参与主体的构成在政治参与过程中所呈现的结构性失衡。“每个受社会变革影响的社会,都会出现许多参与政治的新群体”。改革开放之后,随着社会转型和国家发展政策的调整,社会利益和资源进行了重新分配,我国原有的社会结构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出现了具有不同经济地位和利益特点的社会阶层。多元社会阶层的出现导致了利益多元化格局的初步形成。由于各阶层政治参与主体所具有的文化修养、经济水平、价值观念和职业不同,导致他们在参与实践中形成独特的参与理念和参与行为,从而决定了社会不同阶层政治参与的种种差别。社会结构变迁中产生的新兴社会阶层由于其独特的经济地位和经济利益要求,使其政治参与意识高涨,加上该阶层参与渠道多样化,他们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参与政治事务,其参与效能在各类参与主体中是比较突出的。而社会中间阶层多数是改革开放的受益者,他们强烈拥护既有政治体系,其政治参与方式主要以制度内参与为主,组织性参与多,政治参与意识也极为强烈,其政治影响力已大大超过其在总人口中的比例。除此之外,社会其他阶层(主要指相对弱势阶层)的人数比重在社会总人数中是最大的,由于我国体制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使这部分人所占有的社会资源总体减少,社会地位相对下降,经济收入也有所下降。这部分阶层作为现代化社会建设的主体,相对于那些经济地位上升的、从原有利益结构中分化出来的新阶层,他们在心理上会产生挫折感和相对抛弃感。因而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呈现出政治参与冷漠态度,加之其参政能力也较低,从我国政治参与的整体来看,其政治参与程度显示出明显的不足。造成了各政治参与主体参与程度的非均衡性,并促使政治参与主体结构不均衡性的形成。

(二)政治参与制度化水平的不均衡性。政治参与的制度化是指政治参与的制度规范在政治社会化的过程中和人们参与的时间过程中获得价值认同的模式化的过程。如果政治参与的制度化水平高,公民就可以通过完善的制度内的政治参与方式和渠道来实现其合理合法的利益要求,公民的非制度化政治参与就会相对较少,进而保证政治参与的有序性及有效性。如果政治参与的制度化建设滞后,公民通过制度化的政治参与进行利益要求与表达就会存在着参与渠道的不畅通,就会引发公民的非制度化政治参与。我国政治参与的制度化水平不均衡主要就表现在政治参与体制不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以及程序化程度低。

政治参与必须遵循特定的规则和秩序,这种规则和秩序的设计正是国家政治参与能否正常运行的关键。它是由该国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和民主政治发展的现实条件决定的。我国的参与制度设计尽管具有自身的特点,但仍存在着某些制度方面的缺失和不足,会出现各参与主体的政治意愿、利益表达不能很好地通过参与制度设计的途径和渠道得以实现的现象。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制度化程度较高,其他参与体制的制度化程度较低。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政党制度中,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特别是民主党派和共产党的相互监督力度不足,相互之间需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和理解。缺乏公民可依据法律规则和程序对政府政策过程施加影响的有效参与形式,导致部分公民政治参与意愿以体制外方式表达,对我国政治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此外,政治参与过程中也存在着无序现象。政治参与规则设计的不完善,阻碍了我国依法有序化政治参与的发展,影响着国家政治秩序的正常运行。

政治参与主体的结构不均衡和政治制度化水平的不均衡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从政治参与实践上看,主要受社会经济地位、制度不完善和公民参与文化素质不高的影响,公民参与政治反映着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本质特征,社会经济地位优势越大,公民政治投入的程度就越强烈,反之则冷漠和低度。在一定程度上,这种参与程度的差异会造成政治参与主体参与水平的差异和政治参与的不均衡。具体而言,政治参与非均衡结构的产生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区域及社会阶层政治参

与差异。“高水平的政治参与总是与更高水平的发展相伴随,而且社会和经济更发达的社会,也趋向于赋予政治参与更高的价值。”社会经济发展是政治活动的基础,社会政治参与的程度和质量的高低往往与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相关。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对政治参与的推动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方面,社会经济发展加深了人们的政治参与需求,并为政治参与提供了多方面的支持,主要包括资源、知识、组织,以及技术性手段的支持,使社会成员政治参与更加有效和便捷。另一方面,社会经济发展削弱或瓦解了旧有的阻碍社会成员政治参与的价值观和文化。在我国,城市相比乡村社会经济发展更为先进,伴随而来的即是我国城市的政治参与需求和政治参与质量较之乡村而言明显较高,加之城市的教育水平、知识水平、组织程度和技术水平等方面优势也使城市政治参与结构得以优化,人们更加积极自主地参与政治活动。就区域对比情况而言,东部地区相比西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明显要好,东部地区的民众有更多的政治参与需求,其在价值观的世俗化程度上,组织程度和技术水平发展上也快于西部地区,从而促使东部和西部在政治参与需求和政治参与质量上有两极分化的倾向。

(二)社会阶层结构的发育存在区域不均衡性导致政治参与的非均衡结构。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其社会阶层结构复杂,具有现代社会阶层结构的特点,即贫困阶层规模越来越小,中间阶层规模越来越大。而经济不发达的中西部地区,社会阶层结构简单,具有传统社会的特点,即贫困和平民阶层规模较大,中间阶层规模较小,强势阶层和弱势阶层的区别非常明显。随着社会阶层的急剧分化,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被掩盖的不同社会阶层的差别开始显现出来,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这种差别表现得最为明显。这种固有化的阶层结构很难使弱势群体在改革中普遍受益,形成贫富差距过大,并成为当前中国社会的突出矛盾。我们尽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补偿利益受损者,但由于进行补偿的制度设计难度大、利益调整阻力大等原因,造成利益结构多元化,社会阶层结构存在不均衡,导致社会阶层政治参与非均衡性。

(三)现有参与制度及运行机制不完善。依法有序参与制度的理论建设滞后,具体的制度和运行机制在实际的操作中还存在着问题,导致在政治参与制度化程度较低,一些只是建立在工作经验和习惯基础上,带有随意性和偶然性,影响政治参与的规范性,加上在公共权力运行中倾向于自上而下的单向性,忽视了自下而上的沟通体制建设,民意表达机制受阻,造成政治参与结构不均衡。使政治参与容易出现两种情况:一是随机应付,甚至会由于急于适应某些社会成员的政治参与要求而导致政策多变或政策失误;二是以旧体制和老办法来对待公民政治参与的新变化。这两种情况无论哪一种都不利于公民政治参与均衡结构的形成。

(四)公民整体参与文化素质不高,参与意识薄弱。受教育的程度影响着政治参与的水平和质量,决定着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受过良好教育的公民因为有健全的认知技巧,学历高的公民政治关心程度也高,这在某种程度上强化着教育与政治参与的关系。”而受教育程度低者在政治参与中处于不利地位,他们对现有较复杂参与形式很难把握和利用。弱势参与主体由于其整体文化程度不高,利益表达缺乏群体代表性,表达的内容也不全面、不深刻,缺乏对本群体整体利益的全局性认识。同时,受传统政治文化中对权威的畏惧与服从政治心理的影响,公民的自主意识比较差,对自己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缺乏正确的认识,民主法治意识和参与技能的缺乏,制约着政治参与水平及其功效。一部分人虽然有较强的参与意识和愿望,但却不懂得作为一个公民在政治生活中有什么权利和义务,更不会知道如何实现有效的参与,造成政治参与的动机、意识、意志水平的低下,从而影响政治参与的均衡性结构。

政治参与水平的均衡性是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趋势。随着经济的发展,信息时代的到来,社会利益关系日益复杂化,公民生活会越来越受到政治生活的影响。在现代化过程中,社会各阶层必然寻求政治上的支持。政治参与结构上的均衡是政治参与有序有效的前提,对于促进公民社会形成和和谐社会构建具有重要意义。

(一)以社会公正为价值取向,完善利益分配制度。一个社会的政治参与水平同它的经济发展水平之间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由于我国社会转型期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使落后弱势群体权益分割的问题日益突出。同时,社会救助体制不完善以及利益结构不合理使弱势群体政治参与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利益表达和利益诉求机制不完善,致使落后地区弱势群体非制度化参与的现象严重,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政治参与结构的非均衡。

我国的政治参与非均衡性结构是在一种特殊的历史背景下和社会环境中形成的。要消除这一非均衡性,就必须以社会公正为价值取向,平衡利益关系、调整利益矛盾、化解利益冲突。社会公正与否是影响政治参与的一个重要因素,政治参与的均衡程度取决于社会公正的实现程度。因此,政治参与结构的均衡问题,是社会公正的实现问题,而社会公正的实现,在理论上又可以转换为利益均衡和利益保障的实现机制,二者都是基于社会各阶层利益协调的价值认同,也是维护市场经济条件下共同利益生活的原则。所以要实现政治参与的均衡性,一是要完善社会公正保障机制和利益的均衡制度机制,二是要完善权利保障的制度机制。

因此要建立和完善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增进社会福利的资源分配机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适时、适当地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深化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只有这样,人们才能从注重利益追求转向注重权利保障,在保障权利的前提下实现政治参与的均衡结构。

(二)完善和加强依法有序政治参与的制度化建设。制度化建设是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根本保证。民主政治要求政治体制不断改革和完善,以适应经济发展和政治参与规模扩大的需要。要确保社会公民进行制度化的政治参与,国家现有的政治参与体系需提供制度化参与渠道和保障。通过有序政治参与的制度安排,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得到缓解,公民政治上的合理要求可以通过参与得到满足。而且这种制度安排不是简单地反映不同利益主体的要求,而是利用制度的优势,把分散的不同利益主体的要求,转化为集中在制度框架内的参与,通过这种参与,筛选、吸纳和提取机制使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得以表达,从而引导人们的政治参与保持在一定的秩序内。因此,必须完善我国法制建设,在充分尊重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的前提下,依法保护公民的民主权利并约束非理性行为。健全和完善选举制度,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和公民信访制度,要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建立和完善政治参与制度的规范体系,丰富参与形式。拓宽参与渠道,清除各种障碍,确保政治参与渠道的畅通。根据多层次、全方位拓宽政治参与渠道的要求,应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和激励公民依法有序政治参与。要不断探索新的形式和新方法,在继承和发展传统的政治参与形式和方式的同时,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为依法有序政治参与提供保证。

(三)促进参与文化建设,提高公民参与者的素质。社会转型后,利益格局的多元化和利益主体多元化深刻地影响着不同利益群体的政治价值取向。当前我国政治文化建设中多元文化的交织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不同群体的政治价值。因此,必须继续推进新型政治文化建设,使其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并为政治参与提供良好的文化环境。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扩大的实现,与其政治参与意识和政治责任感及其所具备的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能力息息相关。培养公民的主体意识是政治社会化的重要任务,强化公民政治主体意识,提高公民政治素质对促进公民政治参与的扩大有重要意义。我们必须加强公民教育,建设公民社会,使公民自觉意识到自己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主体,塑造其独立的政治人格,形成公民积极的政治参与心态,使其踊跃参与国家和社会的政治生活。

参考文献

[1]王浦劬.政治学基础[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2]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1999.

[3]李元书.论政治参与制度化[J].江苏社会科学,2001,(5).

[4]徐久刚,冯进成,刘润民.中国民主政治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5]唐德先.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现状及制约因素略析[J].松辽学刊,1999,(3).

(责任编辑辛世俊)

作者:秦国民

政治参与与我国政治发展论文 篇3: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中国的反向政治参与

摘 要:中国的政治参与具有两个层面,既有自下而上的政治参与,也有自上而下的反向政治参与。反向政治参与体现在群众路线、调查研究和征集人民意见等政治过程之中。中国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内在包含了两种政治参与模式。这也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有、独特和独到之处。

关键词: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反向政治参与;反向政治参与

一、问题的提出

西方资产阶级革命成功之后,民主政治成为西方政治的基本原则,民主的本意是人民直接行使管理权利,但是在现代政治实践中,人民直接行使管理权利在现实政治中无法实现,因而公民在民主政治中只能是参与政治,通过参与政治来体现人民主权,即政治参与。在政治参与模式中,公民是一方,政治体系是另一方,公民通过选举等方式参与到政治体系的组织运作和政府决策中去,这种政治参与模式是箭头向上的政治行为,因而也塑造了西方关于政治参与的主流观点,即政治参与是一种自下而上的单向度政治行为,公民自下而上影响政府决策的行为。这种观点鲜明地体现在政治参与的各种定义之中,如诺曼·H·尼和西德尼·伏巴认为,“就政治参与这个术语来说,我们指的是平民或多或少以影响政府人员的选择及(或)他们采取的行为为直接目的而进行的合法行动”{1}。巴恩斯和凯思认为,“政治参与是在政治的各个层次中意图影响政治抉择的公民的一切自愿活动”{2}。塞缪尔·亨廷顿和琼·纳尔逊的观点更为直截了当,政治参与就是“平民试图影响政府决策的活动”{3}。《国际社会科学大辞典·政治学卷》也认为,“政治参与指社会成员在选择统治者,直接或间接地在形成公共政策过程中所分享的那些自愿活动”{4}。

西方主流观点对政治参与的定义也对国内政治学研究产生了巨大影响,《中国大百科全书·政治学》认为,政治参与是“公民自愿地通过各种合法方式参与政治生活的行为”{5}。李景鹏认为,“一般认为政治参与是指人民通过投票、组党、加入政治团体等活动来直接或间接影响决策的行为。或者也可以说,人民通过参加政治生活,以各种不同方式影响不同层次的政治决策的行为”{6}。王浦劬认为,“政治参与是普通公民通过各种合法方式参加政治生活,并影响政治体系的构成、运行方式、运行规则和政策过程的行为”{7}。王邦佐认为,“政治参与就是公民或公民团体影响政府活动的方式”{8}。杨光斌认为,政治参与是“普通公民通过一定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政府决定或政府活动相关的公共政治生活的政治行为”{9}。陶东明和陈明明认为,“政治参与是公民试图影响和推动政治系统决策过程的活动”{10}。国内关于政治参与的定义还有很多,但大同小异,都受到了西方政治参与定义的强烈影响。

但是,政治参与只有一个向度吗?只能是公民影响政府决策的行为吗?是否存在政府参与到公民中间去的反向政治参与行为呢?进一步说,是否存在包括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个层面的政治参与行为呢?西方主流观点和国内政治学界都较少考虑到反向政治参与问题。而且大多数西方学者也都把政府行为排除在政治参与之外,他们认为政治参与只是平民的政治活动,政府和政治职业者的参与行为不属于政治参与范畴。亨廷顿和纳尔逊认为,“我们确定的政治参与概念,不包括作为角色行为的政府官员、政党骨干、政治候选人和职业院外分子的活动”{11}。“参与者的政治活动是间断性、业余性的,相对于其他社会角色来说,通常是附带的和第二位的。这样,有许多政治活动,包括政治上最活跃的那部分人的大部分活动,就不能算是政治参与。”{12}

除了上述主流观点之外,也有部分西方学者不是很清晰地表达了政治参与可以是双向度的观点,如戴维·米勒和韦农·波格丹诺夫在其主编的《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就指出,政治参与是“参与制定、通过或贯彻公共政策的行动。这一宽泛的定义适用于从事这类行动的任何人,无论它是当选的政治家、政府官员或是普通公民,只要他是在政治制度内以任何方式参加政策的形成过程。这一定义并不包含这样的含义,即政治参与者必须成功地或有效地影响公共政策”{13}。在这个定义中,政治家、政府官员与普通公民一道,只要参与了公共政策制定就属于政治参与,政府官员也与公民一样属于政治参与主体。这种观点显然不同于亨廷顿和纳尔逊的观点,但是它也没有明确指出政府官员的政治参与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反向政治参与,更没有意识到政府官员的反向政治参与要求他们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必须深入到公民中间去。

国内最早注意到反向政治参与问题的是王绍光先生,他用的概念是逆向参与,他指出,“当今对公众参与的讨论似乎假定,政策制定过程存在一扇门,决策者在里面,公众在外面。建立公众参与机制,无非是把原来紧锁的门改装成虚掩的单向弹簧门,公众参与就好比公众推开了那扇门,得以进屋参与屋内的游戏。不过,矜持的决策者却不会走出户外”{14}。但是中国共产党“可以说是一种逆向参与模式,它强调的是,决策者必须深入到人民大众中去,而不是坐等群众前来参与。”{15}“群众路线的决策模式调转了参与的方向,要求决策者主动、持续地深入群众。公众参与模式强调参与是民众的权利,而群众路线模式则强调与群众打成一片是干部的责任。”{16}王绍光发现中国的逆向参与模式与西方政治参与模式截然相反。但是王绍光对逆向参与的讨论到此也戛然而止,没有进一步深入讨论反向政治参与的主体、性质和方向等问题,更没有讨论群众路线之外的其它反向政治参与模式。

本文在王绍光讨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指出中国的政治参与具有两个层面,既有自下而上的政治参与,也有自上而下的反向政治参与,反向政治参与不仅仅体现在王绍光先生所讨论的群众路线之中,也存在于调查研究、征求人民意见等政治行为之中。而且在中国的社会政治环境中,政治参与和反向政治参与并不对立,而是可以相得益彰,互相补充,二者的有机结合体现在中国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之中。中国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内在包含了两种政治参与模式。政治参与和反向政治参与的有机结合是中国政治参与的特色所在,也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有、独特和独到之处。

二、政治参与和反向政治参与

中国的政治参与实际上可以分为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是自下而上的政治参与,即公民试图影响政治决策的行为,这是我国与西方共同具有的政治参与层面(当然也具有中国特性),也是西方主流意义上的政治参与。另一个层面是自上而下的反向政治参与,即党和政府深入到人民群众中间去,与人民群众进行沟通对话,一方面吸收人民群众的智慧,把人民群众的智慧吸纳到党和政府的决策中来,另一方面影响人民群众的认知取向和价值取向,使人民群众认同党和政府的政策,并把党和政府的政策转变为自身的实际行动,从而使党和政府的政策具有正当性与合法性,并在人民群众中推行下去。政治参与和反向政治参与相结合就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两种政治参与模式。

我们对政治参与和反向政治参与进行简单比较:从参与主体来看,公民是政治参与的参与主体,党和政府是反向政治参与的参与主体。从权力主体来看,党和政府是政治参与的权力主体,公民参与政治就是为了影响党和政府的权力取向和权力运行。人民群众是反向政治参与的权力主体,党和政府深入人民群众就是为了寻求群众的支持与认同,吸收群众的智慧和意见。从参与方向上看,政治参与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政治参与,反向政治参与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政治参与。从公民积极性要求来看,政治参与的公民积极性要求较高,要求公民属于积极公民,并有公民文化与之相适应{17}。反向政治参与的公民积极性要求较低,主要是对党和政府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要求党和政府主动地、持续地深入到人民群众中间去。从权利义务关系来看,政治参与体现了公民的民主权利,反向政治参与则主要表现为党和政府的义务。从参与背后的理论逻辑来看,政治参与背后所体现的理论逻辑主要是代议制,即代表和代理原则,反向政治参与背后的理论逻辑主要是人民民主,即人民当家作主。

上述对比也可以归纳为下表(见表1):

或许有人会认为反向政治参与是一种动员参与。动员参与是指“行动者受他人策动而发生的影响政府决策的活动”{18}。实际上,反向政治参与完全不同于动员参与,动员参与实际上也是政治参与的一种类型。亨廷顿认为,“所有政治系统的政治参与,实际上都是动员和自动参与的混合”{19}。“在民主或竞争性政治系统中,大量的参与包含某些压力和操纵的成分。”{20}“最初作为动员参与的行为,到后来会逐渐地内化为自动的行为”{21}。事实上,除了亨廷顿的解释之外,上述对比也为我们清楚地揭示出,动员参与只是表示参与主体是经过动员之后进行参与的,只是增加了对参与主体的动员这一环节,只是意味着公民参与积极性是经过动员而形成的而已,其它方面如参与主体、权力主体和参与方向等方面都与政治参与高度一致,而与反向政治参与完全不同。

从前述政治参与和反向政治参与的定义和对比我们可以看出,政治参与显然受到了西方主流政治参与概念的强烈影响。西方主流政治参与的定义实际上建立在两个前提基础之上。其一是积极公民,即公民要积极参加政治生活,如果公民不积极参加政治生活,当然不能形成政治参与。而公民要积极参与政治生活,需要有相应的政治文化支撑。阿尔蒙德和维巴把政治文化分为公民文化、臣民文化和村民文化三大类,其中公民文化最有利于培养积极公民,推动公民的政治参与,臣民文化和村民文化不利于积极公民的培育和公民的政治参与{22}。其二是代议制和竞争性选举。参加竞争性选举是西方政治参与的核心内容,也是区分选民政治参与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西方学者通常根据公民参加竞争性选举和政治生活的程度把公民区分为民主斗士、旁观者和冷漠者三大类{23}。把这两条标准放到中国的社会政治环境中来,就会发现支撑西方政治参与定义的两个前提在我国都不具备,我国的传统文化不是积极的公民文化,而且也缺乏竞争性选举。因而西方学者根据西方的政治逻辑给我国带上了威权主义的帽子,认为我国的政治参与属于威权主义的政治参与,西方的政治参与比我国的政治参与更为发达{24}。

但是一旦回到反向政治参与领域,我们就会豁然开朗,发现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参与新领域,而且这个新领域与中国的传统文化高度契合。中国传统社会是小农经济,农民主要生活在村庄之中,吃穿住用自己解决,日常生活与国家无直接接触,所谓“交了粮,自在王”、“天高皇帝远”等。同时国家政权也只到县一级,县以下自治,这种官民二元结构使农民对政府和政治持冷漠态度,无积极参政的可能性与参政渠道。与此同时,中国传统文化要求统治者爱民、护民、养民,“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统治者要了解民间疾苦,“官员不仅是君主的臣子,还是民众的仆人”{25}。官员要为民作主、爱民如子。官民二元结构和官员对民众的义务显然与反向政治参与相契合,而与源自西方的政治参与相抵牾。

三、反向政治参与的主要类型

从自下而上的政治参与角度来看,我国缺乏竞争性选举,城市社区公民“参与的程度还很低而且是有选择性的”{26}。因而会得出我国政治参与程度较低的结论,认为“在共产党制度下,公民参与同影响政策制定并无多少关系,政策制定是掌握在人数有限的小集团手中的”{27}。国内一些学者根据西方的这种政治逻辑,也只能附和西方学者的观点。但是我们一旦跳出西方的政治逻辑,从我们身边的经验出发,从人民民主的逻辑出发,从反向政治参与的角度来认识我国的政治参与,就会发现我们身边实实在在存在的大量反向政治参与行为。从我国实际存在的经验出发,我国的反向政治参与行为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第一,群众路线。与通过国家制度运行而直接产生于议会的宪政型政党不同,中国共产党作为革命型政党,直接产生于社会,其诞生之后就需要扎根社会,凝聚社会,并通过广泛深入的社会政治动员来实现政党目标,中国共产党在成立之时的第一份纲领中就明确指出,“要把工人、农民和士兵组织起来,并以社会革命为自己政策的主要目的”{28},所以中国共产党与以工农为代表的人民群众有内在的天然亲缘关系。但是群众路线在中国共产党正式确立并作为党的工作作风是在毛泽东领导军队建立农村革命根据地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在领导军队深入乡村之后,发现农民是建立根据地、发展党组织、建设苏维埃政权和开展武装斗争的主要依靠力量,是工农联盟的基础,而要动员并依靠农民来参与革命,保卫苏维埃政权,首先就要了解农民的需求,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只有农民利益得到保障并在革命过程中让农民获得实际利益的时候,农民才会逐渐通过教育而转变为革命者和新生政权的保卫力量,所以深入群众、了解群众需求、然后再引导群众参加社会革命就成为了党在土地革命时期的重要工作方法和决策模式,毛泽东说得很清楚,“我们应该深刻地注意群众生活的问题,从土地、劳动问题,到柴米油盐问题。妇女群众要学习犁耙,找什么人教他们呢?小孩子要求读书,小学办起来没有呢?许多人生疮害病,想个什么办法呢?一切这些群众生活上的问题,都应该把它提到议事日程上。应该讨论,应该决定,应该实行,应该检查。要使广大群众认识我们是代表他们的利益的,是和他们呼吸相通的。要使他们从这些事情出发,了解我们提出来的更高的任务,革命战争的任务,拥护革命,把革命推到全国去,接受我们的政治口号,为革命的胜利斗争到底”{29}。中国共产党要在农村扎根,就要使党的政策能够满足群众需求,使群众支持、认同和执行,在根据地与人民群众打成一片。

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1943年6月在为党中央起草《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的决定时,首次系统地概括了群众路线的主要思想,他说:“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做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30}解放战争时期进一步提出了“一切为了人民群众,一切依靠人民群众”的群众观点,这样就正式形成了“一切为了人民群众,一切依靠人民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在群众路线模式中,党要深入到人民群众中去,维护群众的利益,宣传党的主张,然后让人民群众支持和拥护党的主张,同时把人民群众的智慧吸收到党的主张中来,又重新到人民群众中去检验党的主张是否正确。这个过程是典型的反向政治参与过程,它不存在竞争性,也不要求群众有很高的政治参与积极性,而是党要有深入群众的职责和义务。

第二,调查研究。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调查研究,1927年,毛泽东在对湘潭、湘乡、衡山、醴陵、长沙五县考察的基础上,撰写了著名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31}。1930年,毛泽东明确提出“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中国问题的解决要靠中国同志了解中国情况”{32}。“只有蠢人,才是他一个人,或邀集一堆人,不作调查,而只是冥思苦想地‘想办法’,‘打主意’。须知这是一定不能产生什么好办法,打出什么好主意的。换句话说,他们一定产生错误办法和错误主意。”{33}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先后进行了寻乌调查、东塘等处调查、分青和出租调查、兴国调查、长冈乡调查、才溪乡调查等多次调查研究{34}。1941年,毛泽东起草了《中共中央关于调查研究的决定》,要求从中央到地方党委建立起调查研究机构网络,直接为中共中央提供决策信息{35}。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调查研究更是成为了党和政府制定和落实政策的基本方式方法。毛泽东多次要求全党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1956年,毛泽东在听取国务院34个部门的工作汇报之后,提出了著名的《论十大关系》{36}。陈云一生注重调查研究,他认为“领导机关制定政策,要用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时间作调查研究工作,最后讨论作决定用不到百分之十的时间就够了”{37}。江泽民更是提出“没有调查就没有决策权”{38}的主张,等等。

在调查研究模式中,不是要求人民群众主动参与到政治决策中来,而是要求党和政府主动深入到人民群众中间去,一方面为制定出优良决策而“着眼于不同侧重点广泛调查,充分采集信息;再全面汇总,集体讨论,实现调研所得原始信息的共享,调研过程中有关思考和方向判断的意见交换;最后达成共识,确定方向,为有关部门制定和执行政策提供指导意见”{39}。另一方面到人民群众中间去宣传党和政府已经制定的政策,推动党和政府政策在人民群众中的落实,同时根据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而进一步完善决策。所以“国家领导人调研工作不仅重视新决策的研究和制定,更重视在已有政策的执行过程中搜集反馈信息积极发现问题,以便对既有政策进行完善,同时为下一步决策提供参考。”{40}所以调查研究模式是典型的反向政治参与模式,而且在这种模式中,党和政府调查研究尤其关注参与和表达能力较弱的各种弱势群体,访贫问苦。而在西方的政治实践中,弱势群体经常由于参与和表达能力弱而被忽视。

第三,征集人民意见。党和政府除了到人民群众中间去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之外,还要主动就政府政策征求人民群众意见。征集人民意见主要是党和政府把将要实施的政策通过各种形式传播到人民群众中间去,让人民群众对政策提出意见建议,然后党和政府再根据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对政策进行调整修改,最终让人民群众了解、支持和自觉实施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在这种模式中,不是要人民群众自下而上主动、自愿参与到党和政府决策中来,而是要党和政府自上而下把政策提交到人民群众中去,请人民群众提意见,并在此过程中争取人民群众对政策的支持和认同。

目前全国各级政府都设立了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并对优秀的人民建议进行奖励。如重庆市自1996年开始就设立了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并一直对优秀的人民建议进行表彰{41}。杭州市自2006年开始,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在正式作出决策之前,都要放到杭州城市建设陈列馆(“红楼”)展出,收集人民意见建议,然后市委市政府根据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作出正式决策。逐步形成了公共工程“方案公示—群众选择—专家讨论—政府决策—群众监督”的工作机制,既取得了政治效益和政治合法性,又取得了社会经济效益。“截止2010年,已成功举办了68期重大建设工程专题展览,内容主题涉及城市总体规划、地铁工程、道路综合整治(如‘五纵六路’、‘两口两线’、‘十纵十横’、支路建设等)、交通枢纽工程、城市水系综合保护(如西湖风景区详细性规划、西溪湿地、运河杭州段、城区河道)、历史街区综合保护(如中山路有机更新、河坊街提升改造)、城市管理(如公园建设、亮灯工程、交通设施)、城市景观(如城标、公共艺术设计)、城建成果(如拆迁房安置建设、杭州援川成果)等重大建设工程专题展览。”{42}杭州市把这种征求人民意见的做法亲切地称之为“红楼问计”。

在西方自下而上的政治参与中,没有参与就没有表达,没有表达就会被忽略,“一个群体的人数再多,如果不组织起来,不去投票,那么政府对这个群体可以视而不见。一盘散沙的群体是没有人在意的。”{43}但是在中国的反向政治参与中,不会存在这种没有政治参与就会被视而不见的情况,党和政府会主动深入到人民群众中间去,尤其深入到弱势群体中去,问计于民,问需于民,把人民智慧吸收到党和政府决策中来,同时在这个过程中使人民支持党和政府的决策,实现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需求的高度回应性。

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内含两个层面的政治参与

中国的政治参与具有两个层面,即政治参与和反向政治参与,这是中国政治参与的特色所在。但是两个层面的政治参与并不矛盾,反向政治参与并不否定政治参与,反向政治参与的发展并不意味着政治参与不需要发展,政治参与的发育也不会冲击反向政治参与的发展。事实上,反向政治参与也要求公民有一定的参与积极性,只是更为强调党和政府要深入到群众中间去而已,而政治参与也要求党和政府具有高度的回应性。二者相辅相成,互相支持,对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而言,既要发展反向政治参与,也要发展政治参与。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两个层面政治参与的结合体现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之中,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内在地包含着两个层面的政治参与。

从反向政治参与的角度来看,这种参与形式要求党和政府深入到人民群众中间去与群众沟通对话,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即孕育于反向政治参与所要求的党与人民群众沟通对话之中,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各级领导机关的工作,只有建立在倾听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才能切合实际,避免失误。领导机关的活动和面临的困难,也只有为群众所了解,才能被群众所理解。群众的要求和呼声,必须有渠道经常地顺畅地反映上来,建议有地方提,委屈有地方说。这部分群众同那部分群众之间,具体利益和具体意见不尽相同,也需要有互相沟通的机会和渠道。因此,必须使社会协商对话形成制度,及时地、畅通地、准确地做到下情上达,上情下达,彼此沟通,互相理解。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发扬‘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优良传统,提高领导机关活动的开放程度,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重大问题经人民讨论”{44}。反向政治参与与社会协商对话具有内在契合性,而社会协商对话属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所以反向政治参与的过程也是进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过程。

从政治参与的角度来看,积极而有序的参与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有序运行的基础,没有政治参与,或者参与之后不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也难以有序展开。政治参与的扩大是现代化和市场化发展的必然结果,亨廷顿认为,现代化必然引发社会动员,从而对政治体系形成参与的压力,政治体系吸纳参与的水平与能力,直接决定着政治体系的稳定与发展{45}。所以现代化和民主化催生了政治参与,关键在于要把催生的政治参与进行有序的政治引导,纳入到有序政治参与轨道中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及其所蕴含的反向政治参与就是进行有序政治引导的重要方式。所以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两个层次的政治参与紧密结合了起来。

从这个意义上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一种包含着政治参与和反向政治参与的民主形式。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育,既需要公民积极参与到党和政府决策中来,也需要党和政府积极参与到服务人民群众的实践中去,既需要有自下而上的公民参与积极性,也需要自上下而的党和政府参与的积极性,从权力义务关系来看,党和政府更是要明确意识到与群众沟通对话是自身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如果没有党和政府的积极参与和积极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就难以有效运行。如果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只有政治参与,那就是党委和政府部门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脱离群众,协商也不会真正产生成效。所以反向政治参与到位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取得实际成效的一个必要条件。当然,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也存在与党和政府没有联系的协商形式,如公民协商和社会组织之间的协商等。但是只要涉及到党和政府,就需要进行反向政治参与,否则这种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就会流于形式,就难以产生实际成效。

五、结 论

亨廷顿指出,“政治参与是一种比初看起来远为复杂和模糊的现象。它不是一个单一的纯质变量”{46}。托马斯·海贝勒和君特·舒耕德认为,“在中国也存在多种多样的参与形式,但是它们——主要是在城市范围内——肯定采取与西方社会不同的其他形式及影响政治输出的不同的手段。”{47}中国政治参与与西方政治参与的一个显著差别就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成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参与主体,它们参与到人民群众中间去,形成了反向政治参与,而不是象西方那样坐等公民自愿参与进来。反向政治参与与政治参与共同构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两种政治参与模式。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之中,政治参与与反向政治参与之间实现了有机的统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育也是两种参与形式的双轮驱动。我们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认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独有和独到的民主形式。

西方学者从主流政治参与概念出发,认为我国政治参与不发达,从而给我国扣上了威权主义的帽子,实际上是西方学者对中国政治隔靴搔痒而形成的误解。中国反向政治参与包含的群众路线、调查研究和征集人民意见体现了中国政治参与中生机勃勃并且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另一面。所以理解中国政治,一定要从中国经验出发,脱离中国经验谈论中国政治,就会陷入西方的逻辑陷阱而不能自拔。

注 释:

{1}格林斯坦、波尔斯比:《政治学手册精选》(下卷),竺乾威、周琪、胡君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189页。

{2}帕特里·J·孔奇:《政治参与概念如何形成定义》,《国外政治学》,1989年,转引自房宁:《中国政治参与报告》(2011),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65页。

{3}{11}{12}{18}{19}{20}{21}{46}塞缪尔·亨廷顿、琼·纳尔逊:《难以抉择——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参与》,汪晓寿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年,第5页,第5页,第5页,第7页,第9页,第9页,第9-10页,第173页。

{4}{5}{10}陶东明、陈明明:《当代中国政治参与》,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02页,第102页,第104页。

{6}李景鹏:《权力政治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28-129页。

{7}王浦劬:《政治学基础》,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207页。

{8}王邦佐:《新政治学概要》,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245页。

{9}杨光斌:《政治学导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54页。

{13}{27}戴维·米勒、韦农·波格丹诺夫:《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608-609页,第609页。

{14}{15}{16}王绍光:《中国·治道》,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10页,第11页,第13页。

{17}{22}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西德尼·维巴:《公民文化——五个国家的政治态度和民主制》,徐湘林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8年,第429页,第429页。

{23}{24}罗德·黑格、马丁·哈罗普:《比较政治参与导论》,张小劲、丁韶彬、李姿姿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17-178页,第186-188页。

{25}石约翰:《中国革命的历史透视》,王国良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493页。

{26}{47}托马斯·海贝勒、君特·舒根德:《从群众到公民——中国的政治参与》,张文红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年,第216页,第10页。

{28}《中国共产党纲领》(俄文译稿),一九二一年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29}{31}{32}{33}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38页,第12页,第109-115页,第110页。

{30}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899页。

{34}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18-342页。

{35}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61页。

{36}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3-49页。

{37}陈云:《陈云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4页。

{38}江泽民:《江泽民文选》(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309页。

{39}{40}胡鞍钢:《中国集体领导体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110页,第115页。

{41}重庆市人民建议征集网,http://www.cqjianyi.org/portal.php,2014-12-02.

{42}陈荣红:《城建档案展览的实践与思考——以杭州城建陈列馆为例》,《浙江档案》2011年第7期。

{43}龚小夏:《亲历民主:我在美国竞选议员》,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244页。

{44}中国共产党新闻网,http://cpc.people.com.cn/GB/64162/64168/64566/65447/4526369.html,2014-12-02。

{45}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8年,第173页。

Deliberative democracy socialism and China’s reverse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XIAO Cun-liang

Key words:socialist deliberative democracy;reverse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责任编校:文 一)

作者:肖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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