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干部管理办法

2022-07-17

第一篇:机关干部管理办法

×××机关干部考勤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各项制度,严肃组织纪律,切实加强机关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特制定《×××机关干部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机关干部离岗一日以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审批:

(一)因公因私外出;

(二)参加学习培训的;

(三)申请探亲假、病假、事假、婚丧假、产假的;

(四)其他事由需要请假的。

第二条 机关干部因公出差或参加学习培训等要严格履行由主要领导同意和告知办公室的制度。

第三条 探亲假按照《国务院职工探亲假期待遇》和×××《关于国家机关干部实行公休假制度的规定》执行,婚、丧及计划生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机关干部请事假、病假,须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可口头或代请假,但事后必须说明情况、出具相关证明等并补写假条备案,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 机关干部请假应履行以下程序:一般干部:本人提出申请,说明请假事由和请假起止时间,并附相关书面材料;一日之内由各办公室主任批准;二日以上(含二日)的由各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报镇党委书记或镇长批准。领导干部请假:本人提出申请,说明请假事由和请假起止时间,并附相关书面材料;一

至三日内由党委书记批准,三日以上报×××分管的×××批准。请假期满,返回后及时向批假的领导报告,并到×××销假。需要续假的应提前报告,续假与请假审批程序相同。

第六条 因私事推迟上班或提早下班都应请假,不请假的按迟到或早退作出相应处罚。凡因加班、值班等原因调休者,必须向各办公室主任说明。

第七条 机关干部迟到、旷工、早退。每迟到一次扣×××元(当场兑现),截止当日北京时间×××前未到×××报到的按旷工处理;每早退一次扣×××元;每旷工一天按工资标准的全额扣3天工资。月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天,婚嫁、探家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情况属实的除外,同时取消年终考核评先选优资格。请病假必须履行正规的请假手续,出具×××以上正规医院出具的医生诊断书、住院证及治疗、病休天数,月请病假累计不得超过5天(产假除外),超过5天的扣除当月奖励工资。请病假或事假者不能同等计算,只要不符合任何一项规定的同时取消评先选优资格。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照公务员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八条违反请销假规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年终考核取消评先选优资格;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外出或逾假不归的,一律按照旷工处理,并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九条×××每月月底对机关干部进行考勤公示,违规违纪的将按照《国家公务员法》严肃处理。同时,将请干部销假情况作为年终评先选优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从×××年×××月×××日起执行,

由×××负责监督执行。

×××

×××年×××月×××日

第二篇:政府机关干部管理办法(草案)

神峪回族乡政府机关干部管理办法(草案)

为了加强干部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及效率,强化对干部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调动全体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甘肃省党政群机关国家公务员及工作人员平时考核试行办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管理的范围为乡政府机关的所有工作人员,即:领导干部、一般干部和公勤人员。

第一章

工作考核办法

干部管理与考核相挂钩,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其中:平时考核占总分值的60%,年终考核占总分值的40%。

1、平时考核:要求每个干部必须每天认真、客观、公正、详实地填写《甘肃省党政群体机关国家公务员及工作人员考核手册》,每月28日统一交到办公室,由乡党委主持召开当月工作评审会,对每个干部的“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表现,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考核打分,并填写当月考核结果。

2、干部每月考核分为“好”(90—100分)、“较好”(75——89分)、“一般”(60—74分)、“较差”(59分以下)四个等次(具体内容见考核手册说明),当月评为“较差”等次的丽承其在乡机关干部会上作出书面检查,领导连续两个月评为“较差”等次的,除作书面检查外,所有干部对其进行批评帮助,乡党委并进行谈话戒免;连续三个月评为“较差”等次的,停止其工作,反省一个月,月内只发给100元的基本生活费,反省不彻底者,限期调离。

3、对不按时上缴《考核手册》或填写内容不全、不翔实的干部,当月考核结果定为“较差”档次。

第二章

学习管理办法 干部应当自觉学习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及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市场经济知识以及WTO基础知识等与本职工作有关的、能够解决当前农村工作中可能发生和出现的新困难、新矛盾、新问题的解决方法,不断提高自己依法行政、驾驭市场经济、建设小康社会的本领及技能。

4、干部学习分为集体学习和自由学习。集体学习由分管后勤的党委副书记安排,党委办公室及政府办公室提供学习资料;每周不得少于两次,一般在早上7:30—9时;冬季可改为下午5时—7时。集体学习应建立点名和记学习记录制度;不能按时参加或不参加者处罚同请销假制度。学习记录由宣传干事或办公室人员专门负责。

5、集体学习的内容可以是党和中央、国家领导人重要讲话、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也可以是市场经济知识、世贸组织基础知识,也可以是党报、党刊中的工作经验介绍、交流文章。

6、个人自由学习时间不限,内容要紧随集体学习。自由学习要记好学习笔记,字数要求为:政治理论学习,平均每人每月记2000安以上;法律知识学习为每人平均每月记1500字以上;其它方面知识学习,每人每月平均1500字以上。

7、个人学习的三种笔记,按月底随同考核手册一同交有关领导签字批阅,结果与月考核相挂钩。

第三章

作息及清销假制度

8、干部应当自觉养成成良好的作息习惯,每天早7时准时起床,7:30分如无统一安排,既可打扫环境卫生,也可进行自学;早饭后,如需下队,必须按10时准时离开单位(特殊情况例外,应提前通知),下午6时后为自学、体育锻炼等自由活动,晚11时应按时息灯体育(加班人员除外)。

9、对早上不按时起床人员,经领导抽查发现后通报批评,晚上不按时息灯休息人员除通报批评外,进行经济处罚(标准见财务管理制度)。

10、干部在上班时间内(即早8时至下午6时)严禁行拳猜令饮酒,违者每次罚当事人50—100元。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喝酒,但不能行声喧哗,酒后不失常态,否则按以上标准处罚。

11、干部在上班时间内不得私自高声播放录音机、功放机、电子琴、电视等电器影响他人正常的工作、学习,违者每次处罚10—20元,并在黑板上通报批评。

12、干部因事、因病不能坚持上班,应自觉履行请假、销假制度。领导干部按照县委(2002)126号文件《关于印发〈华亭县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办理。一般干部原则上在上班时间内无重大事情不请假,确保需要请假的应先向联系村领导请假征求意见,同意后在业务主管领导处请假,同意后再到乡长处请假。

请假必须写书面请假条。因事请假的,如实写请事由;因病请假的,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住院或外出就医证明,经审批同意不影响工作条件下才能生效。干部请假期满回单位后,应向所请假的领导汇报、销假,以便安排正常工作;如请假后回单位不销假者,上班考勤仍按旷工对待。如延长请假时间的,要补办续假手续,并及时销假。

13、干部因病、因事请假的,在三天(含三天)以内的,由乡长按程序审批;请假在三天以上、七天以内的,由乡政府办公会议审批;请假在七天以上,十五天以内经乡政府办公会议审批后,由乡党委书记审批;十五天以上二十天以内的,按以上程序审批后,由乡党委会议审批;二十天以上的经乡党委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县人事局审批。

干部晚婚、晚育请假,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可不按以上程序。

14、干部办理请假或销假手续,一般要求本人办理,如因病住院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的,可由本人写出假条,委托本单位其他同志办理。请假外出,如需办理续假手续,按上述审批程序及权限,可先通过电报、电话续假,回单位后补写假条。

15、干部因病、因事事不履行请假手续,私自外出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每人每天处罚30元;每月内有迟到、早退、旷工、溜岗,不参加集体活动(劳动)、打扫卫生的,按照次数和贻误工作情况,可评为“较差”等次。

16、在考核中,干部因病、因事请假,除去双息日时间,累计超过一个月的,一般不能评为优秀;超过六个月的,不得评为先进或称职。

17、干部因病、因事不履行请假手续或无正当理由,连续五天不上班,或一年旷工累计超过十天的除经济处罚外,由乡纪委向本人发出书面戒勉通知,责令其限期改正,不得评先选优;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照《公务员暂行条例》予以辞退。

18、干部的出勤情况,每位领导干部都要亲自抓在手上,办公室要详细考核记载,每月月初公布上月出勤统计情况,年终总评。如有以上违规行为,办公室专门考勤人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对隐瞒不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每人每次罚工作人员5—15元。

第四章

机关后勤管理办法

19、党员、干部应该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国务院《公务员暂行条例》等党纪条规中的有关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对照反省自己的言行举止;不断强化公仆意识,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加强职业道德修养,爱岗敬业,勤政为民,忠于职守,秉公办事,敢于揭露和抵制以权谋私、行贿受贿、吃拿卡要群众财物等违法违纪行为。

20、严格执行省、市、县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严禁以权谋私、用简单粗暴的方法和态度对待农民群众,在政策规定之外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在各种统计资料中弄虚作假,虚报成绩,巧立名目公款吃喝等现象发生。坚持严肃纪律,令行禁止。

21、干部进村入户开展工作,每人每顿工作餐向农户支付2元伙食费。严禁村级记帐开支干部伙食费用。

22、干部应自觉按照“机关环境卫生轮流表”在每天早时前搞好环境卫生打扫工作,且保证当天环境卫生整洁、美观。

干部应讲究个人卫生,每天早8时前打扫好自己宿办室卫生;且要经常保持衣着整洁、宿办室物品摆放整齐。

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坚持每天早8时前打扫办公室及二楼楼道卫生,保持桌凳净、楼道清洁。其它楼层和房间的同志应自觉按照分工、打扫好楼道及门前卫生,保持卫生整洁、垃圾清除彻底。

23、分管后勤的领导应邀请有关领导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干部宿办室卫生,对卫生状况进行分类排名,检查后对锁门户(特殊情况例外)、卫生差的干部,可在其宿办室门外贴上“不清洁”字样,在机关干部会上通报批评,并直接与月底考核结果相挂钩。

24、乡机关财产按照“统一购置、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的原则进行管理。各站、所需自行购置的财产,必须报经乡政府办公会议研究后方可购买,购回后立即报财产管理人员登记入帐。

25、机关内部所有的办公、生活用具及财产均由财产管理人员统一建立台帐登记,并同个人房间内财物相统一后,由使用者签名使用。

对单位内部财产,因管理不善、丢失的,由财产管理人员赔偿;个人损坏、丢失的的集体财产,应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

26、因人事变动,财产管理人员应及时核查该干部个人房间财产,收回房门钥匙,方可出具工资介绍信,如若发现财产丢失或损坏者,应责令其赔偿后方可出具工资介绍信;如财产管理工作人员循私情,讲面子,造成财产流失的,由财产管理人员赔偿损失。

27、干部应该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要尽最大限度地为单位节省能源和资金,做到物尽其效,财尽其能,确保正常工作、生活的运转。

严禁晚上息灯时间过后,未开展工作而开灯照明;严禁晚上离开房间后仍然使用照明灯具;严禁白天使用电热毯;违者每次罚5—10元。

放假或休假时应关闭所有用电器,违者每人每天罚10—20元;严禁使用电炉子、电饭锅、电热器等耗电较大的用电器,违者每次罚款100—200元。

干部有以上行为者视其情节,在其每月考核“德”项目中扣除1—10分。

28、严禁干部参与黄、赌、毒等“六害”案件和有违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有损干部形象的事件,违者每次罚款100—200元,并在当月考核中扣除“德”中得分值10—20分,被公安机关抓获,造成恶劣影响的除加倍处罚外,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问题严重的按《公务员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处理。

第五章

29、本办法经乡机关干部会议讨论,并经乡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后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乡党委。

30、本办法中的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省、市、县条例、制度发生部突时,依照上级规定。

31、本办法中的干部除特殊说明的以外,其余均包含党员、领导干部、一般干部和公勤人员。

32、本办法中的罚款除超额“用电”处罚用于单位电费开支外,其余均专帐保存管理,用于本单位的公益事业。

第三篇:XX镇机关干部考评管理办法1

X字[2012]14号

中共XX镇委员会

关于印发《XX镇机关干部考评

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体镇机关干部:

现将《XX镇机关干部考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大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XX镇委员会

2012年5月20日

XX镇机关干部考评管理办法

为充分调动全体机关干部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和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机制,实行干部管理制度化,建立科学的干部考核体系,营造奋发有为,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经党政联席会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创新方法,努力探索加强镇机关干部管理,激活干部队伍的新路子,着力打造一支“纪律严明、工作踏实、清正廉洁、善于学习”的干部队伍,掀起争做“五型”(即学习型、创新型、实干型、服务型、清廉型)党员干部的新风尚,为我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谐平安创建以及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考评工作领导小组

长:XXX

副组长:XXX

XXX 成

员:XXX

XXX

三、考评对象

凡镇属在职干部,行政、事业编制均列入考评范围。离退休人员、退居二线人员不列入考评。

四、考评时间

2012年1月--2012年12月

五、考评内容

主要包括组织纪律、工作业绩、廉洁自律、理论学习四个方面。

六、考评办法

考评采取千分制记分管理办法。凡列入考评对象每人给予1000分的标准分,其中:组织纪律100分,工作业绩800分(驻村干部业务工作100分),廉洁自律50分,理论学习50分。全年累计计分,加减分不封顶。按年终综合得分计算,将干部年终考核评定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排名后五位,总分800分(不含)以下的确定为基本称职,排位最后二位且总分为700分(不含)以下的评定为不称职。

(一)组织纪律(100分)

1、具体要求:

(1)请销假制度。请假实行分级负责制,副职领导的请假由镇长批准,并报书记备查。一般干部请假一天的由片长或分管领导批准,二天(含)以上由片长或分管领导审核,报镇长批准后,留党政办备查。凡未请假即视为旷班处理(以书面请假条为准)。凡未经请假旷班一天扣除10分,罚款300元;未经请假迟到或早退一次扣除5分,罚款100元(请假以书面请假条并经领导签字同意)。

(2)日常考勤制度。星期一至星期五原则上必须在岗在位。安排双休日休息时,在星期五下午三点签到后方可离岗,星期一早上九点集中,但休息必须服从工作需要。凡是离岗或到岗没有签到的,视为旷班一天处理。如果发现代签名现象,每次各扣除代签双方10分,罚款300元。

(3)假日值班制度。值班期间不准请假,特别情况在镇长批准后可自行换班,报值班领导备查。违反值班纪律,擅自离岗或不在岗在位的(除应急事件下村处理外,一律应在政府大院内上班),按旷班予以处罚。

(4)会议考勤制度。及时参加会议,迟到或早退一次扣5分并罚款100元,无故缺会一次扣10分并罚款300元,如遇特殊情

况需临时请假的,必须向主持会议的主要领导请假。

(5)应急调度制度。凡遇防火扑火、防洪抗旱等抢险救灾突发事件时,机关干部接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按要求赶到指定地点,及时开展工作。联系不上(经查实在工作岗位除外)没有参加、接通知后不参加和不按指挥早退,每次扣20分,罚款3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工作业绩(800分)

1、 阶段性工作考核。阶段性工作任务下达后,实行量化考核,完成任务列全镇前三名的分别给予个人业绩加10分、8分、5分;列全镇倒数后三名且未达到底线分的予以扣10分、8分、5分(阶段性工作有明确规定的,以新规定为准)。

2、 对未按时按要求上报有关表册、资料的扣除10分。

3、 年终考核时,驻片领导按所驻片平均分、驻村干部按所驻村年终考评得分的70%计算,驻村干部业务总分100分,未驻村干部业务总分800分,年终由分管领导根据业绩评定后,报党政联席会确定。

4、 所驻村以2011村级考核排位为依据分三个档次,年终考核视位次变化给予驻片领导、驻村干部相应加分。 原前三位的村继续列前三名加15分。 原列4-7位的村每进一位加10分。 原列8-11位的村每进一位加5分。

5、 因矛盾纠纷调处不力,导致群众上访,每出现一次非正常访或群体访事件对驻片领导、驻村干部及站所负责人实行扣分,初次赴京上访扣20分,重复赴京访扣30分;初次赴省上访扣15分,重复赴省访扣20分;初次赴市访扣10分,重复赴市访扣15分;初次赴县访扣5分,重复赴县上访扣10分,年内零上访加

20分,

6、 在上级检查考核后,检查结果位列全县前三名的(以书面通报为准),分别奖励分管领导(驻片)及相关干部20分、15分,对检查结果不达标且列全县后三名的,分别扣除分管领导(驻片)30分、驻村(站所)20分。被县以上组织评为先进个人(以书面通报为准)奖励个人10分,先进站所加15分。

(三)廉洁自律(50分)

年终对机关干部品德和廉洁情况组织两级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优秀率达60%以上按比例计分,优秀率低于60%以下廉洁自律零分。

1、 严禁赌博。凡经他人举报经查属实的,每赌博一次扣参赌干部每人20分。

2、 严禁乱收费。所有机关干部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凡受到举报查实一次私自乱收费、乱罚款的扣除该干部40分。

3、 严禁吃、拿、卡、要。任何干部必须秉公办事,热情服务,凡受举报查实有借工作之便向群众吃、拿、卡、要的,扣除该干部20分。

4、严格财经纪律。严禁截留贪污、私分公款,挪用公款或不按规定时间上交有关款项,凡经举报查实有违反财经纪律的给予该干部扣20分。

5、以上4条纪检部门应介入调查,情节严重的予以党纪、政纪处理。凡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一律一票否决。

(四)理论学习(50分)

1、镇党委、政府将在工作日内不定期临时召集相关学习活动,缺席一次按旷班一天处理。

2、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和“三送”民情日记。考评领导小组将采取抽检与调阅相结合的办法,发现缺少一次会议记录或民情日记

扣5分,接受县以上抽查合格的每次奖20分。

3、学习调研和心得体会文章,上交一篇2000字以上文章并被获县以上采用的奖50分。

4、积极向县级以上刊物投稿。凡稿件(稿件内容为宣传XX镇)被县级录用的每篇奖5分,市级录用的每篇奖10分,省级录用的每篇奖20分,国家级录用的每篇奖50分。

(五)、奖惩政策

1、旷工或因工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旷班30天以上者实行一票否决。

2、因本人工作严重失误,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或安全事故以及严重影响我镇形象的,实行一票否决。

3、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一票否决。

4、不服从工作调度,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5、因违法违纪,受到严重党纪、政纪处分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实行一票否决。

6、一票否决对象,一律待岗学习三个月,待岗期间每月发放生活补贴300元,停发其他工资福利;待岗学习结束后,实行双向选择重新择岗;不能再次上岗的,继续待岗学习三个月,不发生活补贴和任何工资福利,又不能再次上岗,将给予辞退。一票否决对象如与上级文件规定相冲突,按上级文件执行。

(六)结果应用

1、 干部年终考评分数与镇干部年终绩效奖金挂钩,考评分700分以下或列为一票否决的评为不称职干部,年终不予发放工作津贴和其它福利。

2、 考勤为全(满)勤的,参加本单位(上级部门)组织的外出参观、考察或学习一次,乡镇(部门)未组织将给予奖休假期7天,补助经费1000元,给予外出参观学习。考核优先推

荐为优秀等次。

3、 作为干部评先评优、推荐、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

(七)本办法自2012年元月1日起执行。

第四篇:机关干部学分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机关干部学分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市委组织部机关干部学分制管理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和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相关文件精神,按照部机关“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树组工干部新形象”主题教育活动要求,以全面实施集体学习制度、“痕迹”管理自学制度、深入基层研学制度、年终述职述廉述学制度和考学制度等五项制度为契机,深入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特制定市委组织部机关干部学分制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

考核项目及学分设定部机关干部学分制考核分为基本分和奖励分两大部分,总分120分。其中:基本学分100分,主要考核

参加党组织集中学习、平时个人学习、机关大会交流、指定书目学习、撰写各类文稿、发表理论文章、业务考试考核等情况。奖励学分20分,主要指理论文章发表及获奖等方面所得的加分。 基本学分

1、党组织集中学习:主要考核参加本单位机关各类集中学习情况。机关干部参加机关党总支组织的集中学习,每次登记2学分,满勤计12学分;参加各支部组织的集中学习,每次登记1学分,满勤计3学分。

2、平时个人自学:主要考核自学理论书目以及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设置个人年度学习计划、撰写个人学习笔记及年度述学报告,共计15学分,每缺一项扣5学分,扣完为止。

3、机关大会交流:主要考核参加部机关大会和党支部大会心得交流学习情况。在部机关干部大会进行学习心得交流,计6学分;在各党支部大会上进行学习交流,一次计3学分,最高计9学分。

4、指定书目学习:以部机关当年指定的学习书籍、学习资料为考核

依据,采取痕迹管理方式评分。每人每年最低阅读册数为6册,眉批、标注的书籍每超过6本,计5分,最多计15分。每少1本扣2分。

5、撰写各类文稿:主要考核干部动手写稿情况。按要求撰写心得体会、信息稿件、理论文章等,一篇计2学分,最高计10学分。

6、发表理论文章:主要考核文章发表情况。在部机关、市级报刊杂志、信息简报上发表学习体会、理论文章的,一篇计2分,最高计10学分。

7、调研报告:每人每年需根据各自工作,至少完成一篇调研报告,由各处室负责人评审并无记名打分,按优秀、良好、及格分别记计5分、4分、3分,没完成不计分。

8、业务考试考核:每年11月,由机关总支会同办公室根据组工干部应知应会知识及上级有关精神,组织部机关科及科以下干部进行一次闭卷考试。考试试卷满分为100分,根据考试成绩折算相应学分,成绩在90分以上计15学分,75—89分计13学分,60—74分计10学分,不及格者不

得学分。 奖励学分文章发表及获奖情况:主要考核文字撰写及理论功底,以在报刊杂志发表的调研文章、理论文章数量为基数进行折算。在省级、国家级报刊杂志上发表学习体会、调研、理论文章的,一篇分别奖励8学分、15学分。若由多人合作完成,则排第一位的人员奖励本项分值的一半分数,其他人员按照合作者人数平分余下的奖励积分。重复发表的文章,取其最高分计算。在市、省、国家级报刊杂志上获奖的文章,一篇分别奖励5学分、10学分,最高不超过20学分。

二、学分制管理的审核登记

1、成立部机关干部学分制管理考核小组。组长由朱东同志担任。责任处室为办公室和机关总支,组员从部机关相关处室抽调5—7人组成,具体负责学分制实施各个环节的分数认定、积累及审核工作。

2、机关党员干部学分制实行登记制度。部机关干部学分制管理考核小组负责机关干部培训学分的计算和登记工作,建立机关干部培训学分登记档案,

年终以学分累积的方式来考核、评价干部个人学习情况,把机关干部培训学分制管理与年终目标考核相结合,严格管理,严格评价,严格奖惩。

3、基本学分中,参加集中学习、机关大会交流的学分考核先由各支部自评,再由办公室和机关总支负责审定,并查阅学习记录等简要证明材料;业务考试考核学分由部机关指定相关人员负责出题、考试及批阅工作;平时自学、指定书目学习和撰写各类文稿学分,由考核对象提供学习资料,所在支部负责查验。

4、奖励学分,均由考核对象自行申报,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所在支部审核后,由考核小组评定最后得分。考核对象按照学分制考核要求完成相应的培训学习任务,获得学分,每年评定一次。按所得学分高低,确定当年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次。每人每年累计95学分以上为优秀,85—94学分为良好,60—84学分为及格,60学分以下为不及格。

三、学分制管理的结果运用建立学分制管理

激励机制。将学习积分情况作为个人评优评先、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年度积分在本支部排前3名的个人,授予年度“学习型干部”称号,予以表彰;、处室干部年度平均积分在各处室中排名前3名的处室,授予市委组织部机关“学习型处室”称号,予以表彰;、对无正当理由,年度学分未达标者,当年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附:市委组织部机关干部学分考核积分表市委组织部机关干部学分考核积分表年度:姓 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现有学历现任职务考核内容考 核 标 准自评分考核分基本学分集中学习参加机关党总支支集中学习一般每年不少于12次,每次登记1学分,满勤记12分;参加各支部集中学习,每次登记1学分,满勤记3学分。平时个人自学个人年度学习计划、学习笔记及述学报告,每缺一项扣5学分。机关大会交流在部机关干部大会进行学习心得交流,计6学分;在各党支部、处室大会上进行交流,一次计3学分,

最高计9学分。指定书目学习学习书籍每超过6本,计5分,最多计15分。每少一本扣2分,扣完为止。撰写各类文稿按要求撰写心得体会、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等,一篇计2学分,最高计10学分。发表理论文章在部机关、市级报刊杂志、信息简报上发表学习体会、调研、理论文章的,一篇计2分,最高计10分。调研报告每人每年需根据各自工作,至少完成一篇调研报告,由各处室负责人评审并无记名打分,按优秀、良好、及格分别记计5分、4分、3分,没完成不计分。业务考试考核每年一次业务考核。考试试卷满分为100分,根据考试成绩折算学分,成绩在90分以上计15学分,75-89分计13学分,60-74分计10学分,不及格者不得分。奖励学分文章发表及获奖情况在省级、国家级报刊杂志上发表学习体会、调研、理论文章的,一篇分别奖励8学分、15学分。若由多人合作完成,则排在第一位的人员奖励本项分值的一半分数,其他人员按照合作者

人数平均分余下的奖励积分。重复发表的文章,取其最高分计算。在市、省、国家级报刊杂志上获奖的文章,一篇分别奖励5学分、10学分、最高不超过20学分。考核档次确 定学分制考核结果按学分高低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档次。每人每年累计95学分以上为优秀,85-94学分为良好,60-84学分为及格,60学分下为不及格。机关考核小组审核意见

年 月 日部领导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第五篇:市委组织部机关干部学分制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和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相关文件精神,按照部机关“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树组工干部新形象”主题教育活动要求,以全面实施集体学习制度、“痕迹”管理自学制度、深入基层研学制度、年终述职述廉述学制度和考学制度等五项制度为契机,深入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特制定市委组织部机关干部学分制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 考核项目及学分设定

部机关干部学分制考核分为基本分和奖励分两大部分,总分120分。其中:基本学分100分,主要考核参加党组织集中学习、平时个人学习、机关(支部)大会交流、指定书目学习、撰写各类文稿、发表理论文章、业务考试考核等情况。奖励学分20分,主要指理论文章发表及获奖等方面所得的加分。

(一) 基本学分(100学分)

1、党组织集中学习(15学分):主要考核参加本单位机关各类集中学习情况。机关干部参加机关党总支(办公室)组织的集中学习,每次登记2学分,满勤计12学分;参加各支部(处室)组织的集中学习,每次登记1学分,满勤计3学分。

2、平时个人自学(15学分):主要考核自学理论书目以及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设置个人学习计划、撰写个人学习笔记及述学报告,共计15学分,每缺一项扣

15学分,扣完为止。

3、机关(支部)大会(展版)交流(15学分):主要考核参加部机关大会和党支部大会(展版)心得交流学习情况。在部机关干部大会(展版)进行学习心得交流,计6学分;在各党支部大会上进行学习交流,一次计3学分,最高计9学分。

4、指定书目学习(15学分):以部机关当年指定的学习书籍、学习资料为考核依据,采取痕迹管理方式评分。每人每年最低阅读册数为6册,眉批、标注的书籍(含部机关阅览室书籍)每超过6本,计5分,最多计15分。每少1本扣2分。

5、撰写各类文稿(10学分):主要考核干部动手写稿情况。按要求撰写心得体会、信息稿件、理论文章等,一篇计2学分,最高计10学分。

6、发表理论文章(10学分):主要考核文章发表情况。在部机关、市级报刊杂志、信息简报上发表学习体会、理论文章的,一篇计2分,最高计10学分。

7、调研报告(5分):每人每年需根据各自工作,至少完成一篇调研报告,由各处室负责人评审并无记名打分,按优秀、良好、及格分别记计5分、4分、3分,没完成不计分。

8、业务考试考核(15学分):每年11月,由机关总支会同办公室根据组工干部应知应会知识及上级有关精神,组织部机关科及科以下干部进行一次闭卷考试。考试试卷满分为100分,根据考试成绩折算相应学分,成绩在90分以上计15学分,7

5—89分计13学分,60—74分计10学分,不及格者不得学分。

(二) 奖励学分(20学分)

文章发表及获奖情况(20学分):主要考核文字撰写及理论功底,以在报刊杂志发表的调研文章、理论文章数量为基数进行折算。在省级、国家级报刊杂志上发表学习体会、调研、理论文章的,一篇分别奖励8学分、15学分。若由多人合作完成,则排第一位的人员奖励本项分值的一半分数,其他人员按照合作者人数平分余下的奖励积分。重复发表的文章,取其最高分计算。在市、省、国家级报刊杂志上获奖的文章,一篇分别奖励5学分、10学分,最高不超过20学分。

二、学分制管理的审核登记

1、成立部机关干部学分制管理考核小组。组长由朱东同志担任。责任处室为办公室和机关总支,组员从部机关相关处室抽调5—7人组成,具体负责学分制实施各个环节的分数认定、积累及审核工作。

2、机关党员干部学分制实行登记制度。部机关干部学分制管理考核小组负责机关干部培训学分的计算和登记工作,建立机关干部培训学分登记档案,年终以学分累积的方式来考核、评价干部个人学习情况,把机关干部培训学分制管理与年终目标考核相结合,严格管理,严格评价,严格奖惩。

3、基本学分中,参加集中学习、机关(支部)大会交流的学分考核先由各支部(处室)自评,再由办公室和机关总支(支

部)负责审定,并查阅学习记录等简要证明材料;业务考试考核学分由部机关指定相关人员负责出题、考试及批阅工作;平时自学、指定书目学习和撰写各类文稿学分,由考核对象提供学习资料,所在支部(处室)负责查验。

4、奖励学分,均由考核对象自行申报,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所在支部审核后,由考核小组评定最后得分。

考核对象按照学分制考核要求完成相应的培训学习任务,获得学分,每年评定一次。按所得学分高低,确定当年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次。每人每年累计95学分(含95学分)以上为优秀,85—94学分为良好,60—84学分为及格,60学分以下为不及格。

三、学分制管理的结果运用

建立学分制管理激励机制。将学习积分情况作为个人评优评先、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积分在本支部排前3名的个人,授予“学习型干部”称号,予以表彰;

(二)、处室干部平均积分在各处室中排名前3名的处室,授予市委组织部机关“学习型处室”称号,予以表彰;

(三)、对无正当理由,学分未达标者,当年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附:市委组织部机关干部学分考核积分表

市委组织部机关干部学分考核积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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