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村帮扶工作管理办法

2023-06-01

第一篇:驻村帮扶工作管理办法

干部驻村帮扶工作考核办法

为全面落实驻村帮扶工作责任,扎实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根据《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考核,进一步增强县直单位参与驻村帮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激发驻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主动承担帮扶责任,全面完成帮扶任务,努力加快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二、考核对象

承担驻村帮扶任务的县直单位、驻村帮扶工作队和驻村干部。

三、考核原则

(一)、实事求是。以驻村帮扶工作队进入该村时的贫困状况为考核基点,以实际开展的帮扶工作和取得的帮扶成效为考核依据,全面、真实、准确地对驻村帮扶工作进行考核。

(二)、科学规范。根据驻村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的不同职责、不同任务、不同要求,科学制定考核验收指标体系,严格标准,落实程序,有步骤有计划地组织考核。

(三)、客观公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杜绝暗箱操作、违规操作、人为干扰等,让整个考核工作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群众公认。注重群众评议,对驻村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所做工作的好坏优劣进行测评,把群众满意度测评作为评定的重要依据。

四、考核内容

1.对驻村帮扶单位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单位重视情况、领导调研情况、结对帮扶情况、支持工作情况和干部培养使用情况等。 2.对驻村帮扶工作队及驻村干部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层组织建设情况、帮扶工作落实情况、政策宣传情况、工作队日常管理情况、干部群众评价情况和脱贫率情况等。

五、考核方法

(一)、采取统一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考核工作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按照“一年一考核、三年总验收”的要求考核,具体由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督察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负责有关考核的日常工作。考核时间原则上定在每年12月中下旬。

(二)、采取日常考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查以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工作队及驻村干部到位到岗、各阶段工作推进情况。年终考核,主要通过述职、个别谈话、听取汇报、查阅台账、实地考察、走访询问、座谈了解和民主测评等方式,全面了解和掌握驻村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及驻村干部的帮扶情况、工作成效,以及乡、村干部群众对帮扶单位、工作队及队员的评价意见,结合考核验收标准,分别做出评定。

(三)、采取自我测评和综合考评相结合。先由驻村帮扶单位、驻村帮扶工作队、驻村干部分别对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评,及时报送年度工作总结。考核办公室根据自我测评情况、平时检查情况、年终考核情况,对整个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认定。

六、考核认定

依据综合评定情况,分别对驻村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做出考核认定,给出考核成绩。

(一)、按照“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对驻村帮扶单位及工作队的考核结果进行认定。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含)至90分为良好,60(含)至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连续三年考核被评为“优秀”可推荐为先进驻村帮扶单位或先进驻村帮扶工作队。

(二)、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对驻村干部的考核结果进行认定。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的,可根据其贡献大小记二等功或三等功。对驻村干部的年度考核,由考核办公室参照县直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统一组织实施,其评奖评先不占驻村帮扶单位指标。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考核情况通报。

(二)、对先进驻村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除通报表彰外,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驻村干部年度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提拔使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工作出色、业绩突出的驻村干部,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提拔使用。

(三)、对“不合格”的驻村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和“不称职”的驻村干部除通报批评外,将进行诫勉谈话。三年结束后,未完成帮扶任务,没能使贫困村、贫困户如期实现脱贫的驻村帮扶单位和驻村工作队不能撤队,继续留驻该村进行帮扶,直至实现脱贫。对诫勉谈话、批评教育后仍无改进的驻村干部,将按程序进行调整,由驻村帮扶单位重新选派干部接任。

(四)、对驻村帮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如贪污挪用扶贫资金、违规操作项目实施、弄虚作假应付考核等,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做出处理,考核结果一律认定为不合格、不称职。

第二篇:乡镇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办法

乡镇驻村帮扶工作队及第一书记管理

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认真抓好扶贫工作队管理考核工作,全面了解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全镇脱贫攻坚工作深入开展,根据省市县关于脱贫攻坚工作专题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考核办法。具体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体驻村帮扶工作队。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注重实效、奖优惩劣的原则。

三、考核方式及步骤

1.考核内容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

2.考核分值

考核分值为民主测评和镇党委会综合评价两个部分。其中:民主测评占50分,党委会综合评价占50分。

3.考核步骤

(1)召开述职评议大会。由镇党委派出的工作组主持,召开评议会议。参加评议会议的人员为全体党员、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群众代表、贫困户代表。参加会议人员不少于

1 应到会人员的五分之四,因特殊原因请假的与会人员不计算在应到会总数内。

(2)个人述职。驻村帮扶工作队队员和第一书记简要述职,重点要突出岗位职责落实情况。参加会议的人员现场对其述职情况进行测评。

(3)民主测评。考核组工作人员发放《驻村扶贫工作队队员和第一书记考核测评表》,由与会人员进行现场测评。

(4)镇党委会评价。镇党委召开党委会,对测评对象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减分办法

1.镇党委、镇政府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开展的各种学习培训,缺席1次扣2分,全年累计迟到6次及以上或累计缺席3次及以上的扣15分。

2.因事因病外出或不能正常工作的,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病假须持医院证明)。请假3天以内(含3天)由镇党委书记或镇长签字同意,请假3天以上第一书记向县委组织部申请,扶贫工作队队员向县扶贫办申请。特殊情况不能当时书面请假的,要先电话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全年累计请假30天以内不扣分,30天以上扣3分,凡未请假擅自离岗或者超假不归的,按旷工论处。

3.积极按时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2 单项任务未按时完成的,1次扣2分。

4.由于工作失误造成,受到市级单位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受到县级单位通报批评的一次扣3分;受到镇党委、镇政府通报批评的一次扣2分。

5.由于工作成绩突出,受到镇党委、镇政府表彰的加2分;受到县级部门表彰的加3分;受到市级以上部门表彰的加5分;同项工作受到各级部门同时表彰的,以最高级别为准进行加分。

五、考核等次确定

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考核等次为优秀;考核得分在70—89分的,考核等次为称职;考核总分在60分—69分的,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考核等次为“不称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考核中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不带头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服从镇党委、镇政府安排的;

2.因工作失职、失误或违法乱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3.组织纪律淡薄,无正当理由在岗不作为或长时间不履行岗位职责的;

4.缺乏思想道德修养,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宗族派性思

3 想严重,办事不公,闹不团结的;

5.矛盾纠纷排查处理不力,导致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甚至发生群体性事件的;

6.违反政策法律规定,受到党纪处理、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六、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作为推荐县委表彰优秀干部的主要依据,考核为称职和基本称职等次的不奖不罚,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上报上级相关人事部门进行严格处理,同时在全镇进行通报。

七、执行时间和解释权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由镇党委负责解释

第三篇: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管理办法

**县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队员

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增强各级参与扶贫开发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和调动工作队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扶贫帮扶措施到村到户,改善生产条件,如期实现脱贫目标,把贫困村和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推上一个新台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必须遵守《**县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管理办法》中和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的领导、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大力加强贫困村基层组织、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和谐,确保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贫困村如期摘帽。

第四条 工作组的主要任务是:

1、建设一个好班子。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配齐配强村支部班子,培养2名以上村级后备干部,把村支部建设成能够团结带领群众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战斗堡垒。

2、制定一套好方案。驻村帮扶工作队要按照扶贫工作对象、目标、内容、方式、考核、保障“六个精准”的要求,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分类施策,集中发力。

3、选准一条好路子。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好经济发展规划,并帮助村民发展经济项目,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

4、创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建立各项制度,推行村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保证工作有效运转,使村里的各项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大力加强法制教育的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乡风文明和社会和谐。

第五条 工作队设队长一名,队长由后盾单位推荐呈报,由县扶贫开发办审核,县委组织部审批,队长同时担任驻点村党支部第一书记,负责驻点村的党建工作和本组队员的管理。

第六条 工作队的工作由 办公室负责领导和管理。 第七条 工作队要接受所在乡镇党委的领导和指导。工作队所在村必须是乡镇党委领导的联系点,乡镇党委领导要深入到村与工作队研究有关事项,支持工作队的工作。

第八条 工作队的队长可以列席乡镇党委的有关会议,并参与研究和决策驻点村帮扶等工作。

第九条 工作队在驻村期间不再担负原单位的工作任务。原单位也不得随便将工作队员抽回机关处理业务工作,确实需要,须文字报告办公室批准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第十条 凡是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的工作队员在原单位开具临时组织关系,交给所在村党支部和团支部,并参加该村的党、团组织生活。

第十一条 请销假制度

1、在驻村期间,工作队员休假,一般每月安排一次,假期8天。

2、工作队员的正常休假由工作队长批准,队长的正常休假由办公室批准。

3、工作队员有事需请假在3天以内的,由工作队长签署意见审批;在3天以上的必须经办公室审批。工作队长的事假由办公室批准。

4、工作队长(员)外出为村里跑项目或联系业务,可与村支部商量决定,但必须向当地党委负责人说明事由和外出时间。

第十二条 经费报帐制度

1、工作队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待遇不变。其下乡生活补贴除乡镇所派队员由乡镇核发外,县机关所派队员,由原单位每个月给予300元的生活补贴,车船费按相关规定报销。

2、凡为乡、村跑项目或联系业务的旅差费均由受益单位负责报销。

第十三条 学习汇报制度

1、工作组每月要组织一次政治和业务学习。主要内容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八届

三、

四、五中全会精神,“三农”的各种政策、法规,税贫攻坚工作的有关文件等。

2、工作队长要按时参加办公室召开的工作例会,并及时把会议精神传达到村支两委和工作队员,并加以落实。

3、工作队要经常与办公室、乡镇党委和后盾单位保持联系,及时汇报工作,听取他们的意见。

4、在驻村期间,各工作队每月向办公室至少报送一篇信息调研材料,及时报送半年工作小结和工作总结。

第十四条 廉政制度

1、工作队员不得低价套购农副产品。

2、工作队员可以在村民家里或附近单位搭餐,但必须按每人每天12元的标准交纳伙食费。

3、工作队员不得在项目争取、项目发包、项目建设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4、工作队员不得违反各项资金使用规定。

第十五条 制定精准脱贫规划。全面深入调研,摸清贫困村的基本情况,理清发展思路,找准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原因症结,科学制定帮扶规划和工作计划。

办公室采取不定期抽查和电话查岗的办法,对工作队到位到岗、各阶段工作任务完成、工作成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落实、任务未完成、无故超过正常休假天数的人员,帮扶单位除扣当月下乡生活补贴外,办公室在县级相关刊物及手机报上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十六条 县委、政府督查室组成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工作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年底,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工作队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成绩优秀的工作队长及队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成绩平庸的,如平时工作不服从安排、擅离职守、不负责任、纪律涣散等,办公室将给予通报批评;对犯有错误情节严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第十七条 工作队员在驻村期间的考核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考核,组织鉴定及考核材料装入本人干部档案,作为考核干部表现及政绩的主要依据。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6年3月24日

第四篇:文章标题:市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管理办法与守则

为了加强对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的管理,根据《2006年度驻村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题,以巩固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为主线,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解决

突出问题、促进农村发展为重点,开拓创新,务实为民,积极探索驻村帮扶工作新路子,力争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促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有新的提高,达到干部受锻炼,农民得实惠的目的。

二、工作职责

2006年驻村帮扶工作的职责是:通过帮扶使所驻村在“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方面有明显进展,党员干部素质明显提升,农民的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明显改善。

三、组织管理

1、驻村帮扶工作实行队长负责制。各驻村帮扶工作队必须坚持在市委和乡镇党委的领导下,积极协助村“两委”班子开展工作。每村要明确一名队长,每个乡镇明确一名总队长,实行队长负责制,工作队员要服从队长的领导和管理。

2、派出单位要加强对工作队员的管理。要认真贯彻“队员当代表,单位做后盾,领导负总责”的原则,派出单位领导要经常到所驻村了解情况,对驻村队员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帮助。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驻村工作汇报,帮助解决驻村队员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派出单位发挥后盾保障作用的情况,将列入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内容。

3、驻村帮扶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乡镇党委领导、驻村帮扶工作队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工作目标,工作队要与乡镇党委、市驻村办和派出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凡是没有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工作队,年终取消评先资格。

4、要建立临时党(团)组织。工作队员的临时党(团)组织关系,应按照规定程序转入所驻村党(团)组织。驻各村工作队员要统一编入一个党(团)小组,参加所驻村党、团组织的组织生活。

四、工作制度

1、严格学习制度。各工作队要结合本队情况,规定时间,经常组织队员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章》,学习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不断提高理论水平。

2、严格例会制度。乡镇每月召开一次驻村工作队队长会议,工作队每周召开一次全体队员会议,听取情况汇报,研究分析问题,部署安排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

3、实行工作汇报制度。工作队要在每月初将上个月的工作进展情况,村里的变化等形成文字材料报乡镇、市驻村办。

4、严格请销假制度。工作队员驻村期间不得擅自离岗,原单位不得抽调或中途更换,确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要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一周以内的须经所在乡镇驻村办批准,一周以上的须报请市驻村办批准,归村后应及时销假。

5、严格考勤制度。工作队员全年驻村时间保证十个月以上。工作队长负责本村队员的考勤,乡镇党委负责工作队长的考勤,每月5日前乡镇驻村办将上月考勤情况统计后报市驻村办。

6、工作队员要严守驻村工作守则。工作队员要严格遵守《**市驻村帮扶工作队员守则》,做到自带行李,自起炉灶,集体住宿,不扰民,不添乱、不增加农民负担,树立良好的干部形象。

五、考核与奖惩

1、考核、验收。驻村工作结束时,要严格检查验收,采取队长总结,乡镇党委、市驻村办和总队长组织检查验收。检查组深入工作队所驻村,依据验收标准,采取听、查、看、议等形式,逐项检查落实。验收不合格的工作队,不得撤离,并视情节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2、考核内容。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德、能、勤、绩。德:主要看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认识和对驻村帮扶工作的态度。能:主要看驻村帮扶工作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帮助基层党组织建章立制,研究所驻村经济结构突出矛盾,帮助理清发展思路,完善发展规划的水平。勤:主要看坚守岗位的情况;绩:主要看在驻村工作中取得的实绩,看所驻村究竟发生了哪些积极变化。

3、考核鉴定。驻村工作结束后,每个wenmi114.com工作队员写出书面总结,由所驻乡镇党委作出鉴定,经市驻村办审定,客观评价每位工作队员的表现,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交队员所属单位装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考核依据。

4、驻村工作时间计算为下基层锻炼时间。对过去缺乏基层工作经验的干部,凡参加一年以上驻村工作的,均视为有基层工作经历。

5、奖惩办法。对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驻村干部要及时予以表扬或奖励,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作为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对驻村干部违反组织纪律,造成一定影响的,经乡镇党委、市委研究,

第五篇:XX县后进支部转化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驻村工作队员日常工作行为,圆满完成我县后进支部转化工作任务,确保部门帮扶工作机制落到实处,根据我县实际,制定《后进支部转化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办法》如下:

一、明确职责,健全管理体系

1、乡镇党委书记是后进支部转化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乡镇党委对后进支部驻村工作队员有教育、管理、指导、督促方面的责任,工作队员驻村期间必须无条件服从乡镇党委的统一安排和领导。

2、各有关部门“一把手”是驻村工作队队长,单位副职负责具体后进转化工作。工作队长和驻村副职的主要职责是:加强对工作队员的管理,定期召开座谈会,了解队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协助所在乡镇党委加强对工作队的指导,加强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及时解决包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作好上下联络与沟通工作,定期向上级反映情况,列席乡镇党委研究后进支部转化工作的有关会议。

3、县委联系办负责全县后进支部转化工作,具有督促、指导、检查、考核各乡镇后进转化工作职责。驻村工作队必须接受乡镇党委和县委联系办的双重领导,落实好后进转化的各项工作。原创文章,尽在文秘知音wm338.com网。

二、规范行为,严格管理制度

1、学习制度:工作队要组织队员学习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学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要求。工作队长每周最少要组织队员进行两次集中学习,工作队员每周至少要做4篇学习心得和笔记,学习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2、例会制度:县委每月组织召开工作队长、驻村副职后进支部转化工作专题会议一次,乡镇党委每周组织召开驻村副职专题会议一次,听取情况汇报,研究分析问题,安排部署工作。

3、公示制度:驻村工作队要将自己的帮扶工作方案按照“四明确”的形式进行细化分解,责任到人。每月5日前将本月工作计划和上月工作完成情况在所包村进行公示后,在《月工作安排》和《月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反馈卡》上加盖所在村党支部公章,由党支部书记签字后,上报乡镇党委和县委联系办备案。

4、考勤制度:驻村工作队包村期间,原则上不再统一要求吃住在村,但工作队员每周在村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4天,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由所在乡镇党委书记批准。凡是没有经过党委书记批准的一律视为脱岗。

5、考核制度:乡镇党委和县委联系办都要建立专门的考核工作台帐,按照上报的《月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反馈卡》,逐项核实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同时结合随机抽查考核结果,将考核结果量化,不断增强考核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三、严格奖惩,加强督导检查

县委联系办要加大日常督导检查力度,坚持作到隔日抽查一个工作队、每周解剖一个乡镇、每月全部普查一遍,全部掌握工作队工作情况和任务目标完成情况。

县委对包村工作队员实行“双层考核“,即:县委联系办对工作队(工作队员)转后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乡镇党委对工作队(工作队员)遵守日常制度情况进行考核。凡是在“双层考核”中均被考核优秀的,被定为优秀工作队、优秀工作队员。被评定为优秀工作队的单位,年终优先评定为实绩突出单位,工作队长优先评定为先进个人;被评定为优秀工作队员的,个人实绩考核时优先评定为“优秀”档次。对包村工作不利,不能如期完成转后任务目标的工作队员,取消优秀副科或后备干部资格,单位不得评定为实绩突出单位,个人不得提拔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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