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未缴纳社保证明

2022-08-22

第一篇:北京未缴纳社保证明

未缴纳社保证明

未缴纳社保证明1、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是指由社保局出具的缴费清单,详细载明你的电脑号、身份号、参保起止时间及缴费金额。

2、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是由社会电脑系统打印出来并加盖社保局公章才有效。不可伪造。

3、到社会保险缴纳地的社保机构开具。

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你可以要求单位补交的。若不成,你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法》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继续追问:

谢谢!

如果我提出此要求,肯定无法在此单位继续工作。

如果我离职,还能否要求补偿?

补充回答:

可以的。另外,未买社保,你辞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工资。

继续追问:我是入职第一年未缴纳社保,现在在继续缴纳,这样也有补偿吗

补充回答:

你在离职一年内可以要求单位补交社保费的。

继续追问:

首先感谢您不厌其烦的回答

也就是说,单位目前虽然在帮我缴纳社保,但是我还是有权利要求他补偿第一年未交纳的部分

补充回答:对的。

首先要确认这份"社保缴纳证明"的要求(前提:你在上海缴纳过社保).1.一般社保证明可以直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网站下载.登陆

点击左上角"便民查询",选择"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输入你的身份证及密码(如无密码需去社保中心设置)即可.

2.如要求是社保中心开局的证明,则直接凭身份证去就近的社保中心办理即可.

1、社会保险办理流程养老保险相关手续如下: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一、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龋相关证件如下:(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3)地税登记证;(4)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5)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6)驻汉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表格填报说明:

1、社会保险登记表“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20103748300492号”栏号码。“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2、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个人编号”:“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其个人编号待录入微机产生。(1)“新增”: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2)“续保”: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3)“转入”: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4)“市外转入”: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月缴费工资”:应按职工本人上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本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如果实际缴费工资不到本市上的月平均工资的60%,按本市上的月平均工资的60%缴纳;如果实际工资超过本市上的月平均工资的300%,按实际工资超过本市上的月平均工资的300%来缴纳。

第二篇:关于未(少)缴纳社保的法律分析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包括医疗、工伤、养老、失业及生育保险。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保手续,依法缴纳相应的比例社会保险,社保费用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的比例承担。但现实的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不缴或少缴社保的情况普遍存在,而劳动者往往因为怕丢饭碗而企图将其寄托于用人单位的自我“矫正”,这将严重影响劳动者在出现相应情形时所能享受到的相关社保待遇,对用人单位来说,也产生以后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不叫社保、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风险。因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当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权利救济措施以及规避方法,发生争议后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现实中,公司常采用不交或少交社保的方法。 现实中,很多公司采用让劳动者书面承诺的方式来规避社保问题,主要采用如下方法:

1、双方约定公司以现金方式给予劳动者社保补贴,由劳动者自己缴纳。实际上公司并没有额外给劳动者这笔钱,只是从原有工资中分离出一项作为社保补贴而已。

核心条款“经甲(公司)乙(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乙方的全部社保费用在每月工资中直接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由乙方按时自行缴纳。乙方不缴纳或不按时缴纳,除向甲方退还全部社保费用外,还须支付违约金5000元,并承担所产生一切法律责任。”违约金的设置是吓唬人的,实际上没有法律效力。

2、劳动者承诺自己已经在老家参加社保(实际上不一定要真实),自愿放弃本地社保。这样就为公司不交社保“正名”,一旦仲裁也有话可说。

以上两种方法可以结合起来,即“劳动者在老家已参保,放弃本地参保,公司给予一定社保补助。”

除此之外,对劳动法掌握深入的公司还会采用工资分解的方式来规避社保问题。此为核心。如月工资超过1000元以上的,尽量分离出一块作为社保补贴,并从工资条上体现出来。

还有一种方法,即采用异地派遣,因涉及劳务派遣方面的专业知识,本文不做深入分析。

二、假如有员工因为社保问题和公司纠缠不休甚至仲裁公司一般怎么办?我们的经验是:一定要强势,很坚定的表明公司的立场。公司是什么立场呢?

“第一,是你(劳动者)书面承诺在老家参加社保,公司才无法替你交金,你是恶意隐瞒事实,敲诈公司(大帽子先扣上),你要支付违约金,公司还要对你罚款。第二,公司同意补缴,但前提是你要先把公司支付的社保补贴拿出来还给公司,同时把个人缴纳部分拿出来。”有的员工提出单位把社保费现金支付个人,公司要坚决不同意,宁可补缴,也不私了。员工大都没有精力去仲裁,而现在仲裁已经不受理社保补缴,要去找监察大队,麻烦的,最后的结果是协商解决,人性化适当补偿一下即可。

三、对于公司不缴纳社保员工应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因此,即使劳动者书面同意企业不缴社会保险,承诺不追究企业的任何责任。若事后劳动者反悔,要求企业补缴的,用人单位也不能以此前的承诺对抗劳动者的请求,并且,企业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不缴纳社会保险,也会受到有关劳动部门的处罚。

我们的经验是,用人单位不交或少交社保的,一般不止对一个员工,劳动者应积极收集工资发放、考勤等相关证据,向公司发《通知函》或委托律师发《律师函》,要求单位及时补交社保,或以单位补交社保而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可以警告公司会对社保问题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如单位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如偷税漏税、违法设立分支机构等,劳动者还可以明确向单位警告可以就违法事项进行举报。劳动者要清楚单位不交社保,即便承诺放弃或者约定违约金的,均为无效。

第三篇: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费用的法律风险

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所谓“足额”,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缴费年限要足。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间不应少于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即使是在“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仍应当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二是缴费险种要足。用人单位不能只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而不缴纳失业、生育、工伤等其它险种;三是缴费人数要足。每一位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有依法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用人单位不能有选择性地只为部分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四是缴费数额要足。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如实申报缴费基本数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能一律以最低缴费基数作为职工的缴费基数。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因此,劳动者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除此之外,由于企业没有按时或足额缴纳保险费用给劳动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企业承担。少缴、不缴社会保险费用只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的利益同样也会受到损害。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可能会承担以下费用:

一、赔偿劳动者的失业保险金损失。《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迟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部门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按日加收欠缴费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拒不缴纳的,地方税务部门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强制征收措施,对用人单位处不缴或者欠缴费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七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不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等原因,造成失业人员不能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农民合同制职工不能按照规定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失业保险待遇损失或者一次性生活补助损失总额的二倍给予赔偿。”

二、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参加职工生育保险期间或参加职工生育保险未为职工连续缴费满3个月的,职工发生的生育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三、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杭州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必须按时向社保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应缴额2‟的滞纳金,缴纳的滞纳金在企业营业外支出中列支。滞纳金并入工伤保险基金。”

四、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不缴或者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依法责令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欠缴费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逾期拒不缴纳的,对用人单位处以不缴或者欠缴费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对用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五、其它费用。如因欠缴社会保险致使不能及时转移档案而影响劳动者重新就业的,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的工资损失等等。

综上所述,参加社会保险不仅是企业和劳动者应尽的法律义务,也是为参保者化解风险的最好途径。不参加社会保险或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不仅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会使企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第四篇:未缴纳公积金证明格式

证明

兹证明XXX同志,身份证号XXXXXXXXXXXX,在我单位担任

XXXXXXX有限公司

201X年0X月XX日

第五篇:社保缴纳证明

兹有我公司员×××,男,汉族,身份证号 ×××××××××××××已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参加医疗保险,

特此证明

×××××××××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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