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与他律范文

2022-05-26

第一篇:自律与他律范文

自律与他律

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增强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有关概念

自律,即社会成员按一定的道德标准和规章制度自觉约束自己,使自己的言行符合社会规范。社会管理者对社会成员和各行各业的人都有社会、职业道德及纪律、法律的规定和要求,每个社会成员都必须按照这些规定和要求约束自己。当前,对领导干部来说,首先要搞好廉洁自律,这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近年来,党中央和中央纪委一直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放在反腐败斗争三项工作格局的第一位。实践证明,绝大多数领导干部通过学习和组织的教育,提高了认识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但也有少数党员干部由于不注意学习和改造,不注意自律,经常发生一些违反规定和纪律的问题,并且不能及时得到警醒和纠正。就是说,完全靠自律还不能解决问题,还需要有严格的管理和监督,即他律。

他律,这里主要是指组织、党员干部之间及群众的监督。这种监督是社会和党内政治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是保障党员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所必须的。宪法和党章都赋予了公民和党员民主监督的权利,这对于保障国家干部正确行使权力,保持党员干部的先进性,密切党群、干群关系,都具有重要意义。对领导干部来说,既有监督的权利,也有接受监督的义务,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对象。因此,在行使监督权利的同时,要树立自觉接受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的观念,欢迎来自各方面的批评和意见,时刻把自己臵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但应该看到,当前我们的监督体系和监督制度还不够完善,少数缺乏自律自觉性的干部,干起了权钱交易和其他违纪违法的事情,教训十分深刻和沉痛。

自律、他律,虽然有不同的内涵和诠释,但我认为他们之间也有一定的联系,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自律是对干部的基本要求,也是对干部的爱护。实践证明,通过教育,绝大多数干部提高了认识和觉悟,是能够自律的。在要求干部自律的同时,也需要加强他律。健全制度,严格管理,加强监督,是预防干部违纪违法的第二道防线。对于那些既不自律又不接受他律,自己既不学习又不接受组织的教育,自身有病又讳疾忌医的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二、有关文件精神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其中的52个“不准”严格规范了党员干部行为,条条是刚性,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的规范,是“高压线”,碰不得。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好“自律”,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必修课、作为增强党性锻炼的重要任务,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不断增强自我约束力,提高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免疫力,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作廉洁自律的表率。要严于律己,洁身自好,一身正气,自觉接受监督,严格要求配偶、子女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坚决杜绝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发生,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不管是八小时之内还是八小时之外,都要时刻警醒自己,做廉洁从政的模范,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同时,要做好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他律”,各级党委、纪委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监督和管理,完善各项制度,强化制度的执行力。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完善配套制度,形成长效机制。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解决六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要建立健全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制度,禁止党员领导干部经商或兼职取酬,禁止其家属、子女在其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坚决制止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要建立健全财物管理制度,规范党员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职务待遇,防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要建立健全干部人事制度,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坚决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要建立健全行政管理制度,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提高审批服务效能,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要适应新形势,研究新情况,不断推出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的制度,努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新突破,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要严肃查办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坚决纠正和制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的行为,坚决整治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使党员领导干部做遵纪守法的模范,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三.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的措施

一、自律是基础

中央反复强调在干部监督中要重点监督各级领导干部,这是出于对领导干部的爱护和保护,也是让领导干部能够防微杜渐,清廉从政。作为一名新时期的领导干部,自律就必须要做到“三慎”,切实打牢自律这个基础。

一是要慎初。纵观那些贪官走上违纪违规违法的道路,无一不与他们的第一次违法有着直接而重要的关系。这说明领导干部能否保持清廉,其初次非常重要。要做到这一点,一方面要切实控制自己的欲望。每个人都有七情六欲,都有自己的爱好、兴趣和习惯,这是很正常的。但必须清醒地看到,“人心不足蛇吞象”,一些失去理性、约束和节制,放纵欲望,就会害了自己。另一方面要真正防微杜渐。古人云:“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针大的孔,斗大的风”。领导干部一定要控制住自己的初次,提高修养要从一点一滴做起,防范错误也要从一点一滴入手。今天一点事,构不成违纪;明天一点事,算不上违规,但问题都是从第一回开始的,从点滴处酿成的。“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是亘古未变的真理。每一个领导干部时时刻刻、事事处处都要把握好自己,从大处着眼,从小处做起,从初回控制,始终坚持防微杜渐,警钟长鸣,自觉做到管住自己的嘴,不该说的不说;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拿;管住自己的脚,不该去的地方不去,做一个政治上的“明白人”,经济上的“清醒人”,作风上的“正派人”。

二是要慎权。权力是把双刃剑,用得好,利党利民利工作;用不好,误党误国误自己。领导干

部社会上被关注得程度比较高,但我们自己不能飘飘然,头脑必须保持清醒,千万不能把别人对领导干部的尊重、对工作岗位的尊重看成是对个人的尊重。权要用得正。要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用在发展上,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在职权范围内努力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实现人的最大需要。权要用得公。公正是人类社会追求的一个重要目标,这也是对权力运用的要求。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地位观,正确看待领导的职责,正确看待权力和运用权力。严格按原则办事,按规定办事,在运用权力的过程始终坚持“公”字为先,体现公平正义。权要用得实。领导干部把权力用在为民办好事、事实上,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地看到和体会到“权为民所用”的成果。

三是要慎独。就是要求每个领导干部都在独自一人无他人监督的情况下,保持自己的原则,没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这是一种最高的思想境界和行为规范。要做到这一点,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守得住清苦、耐得住寂寞、挡得住诱惑,坚持做到谈钱不乱心、以职为重,见钱不贪婪、以法为先,有钱不奢侈、以俭为本,赚钱不越轨、取之有道,始终不为权色所诱,保持良好得生活作风,做一个高尚得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脱离低级趣味的人。

二、他律是保障

当前,一些消极腐败现象屡禁不止,甚至还在滋生、蔓延,特别是极少数领导干部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简直到了利令智昏,胆大包天、无法无天得地步,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律不严。严格他律已成为干部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

一是要从严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是每一个党员干部的必修课,对于领导干部,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共产主义的理想,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理想信念坚定,就会自觉抵制各种腐败思想的侵蚀。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素质的提高离不开持之以恒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从严定学。要切实强化干部调训,指定学习必读篇目,规定必要的学习时间,提出严格的学习要求。要从严考学。对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要采取一定的方式对学习情况进行考试考核,考试考核结果要充分运用到干部管理工作中。要从严述学。各级干部在进行工作或其他工作述职时,必须把日常学习培训情况纳入重要内容,作为述职报告的组成部分。通过有效的学习形式,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学习的自觉性,努力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

二是要从严管理。家有家规,国有国法,党有党纪,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领导干部必须严格管理和要求,党章及有关规定都是明确的。总结多年党建实践,从严治党,关键在于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工作制度,党内是生活制度、干部工作制度、权力监督制度等一整套便利有用的有约束的制度和机制。在实际管理工作中,要实行报告制度,即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报告制、重大事项报告制、社会生活报告制。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各项规定要高标准、严要求,不能满足于一时一事过得硬,而应该一生事事都过得硬。当前要坚持做到权力要规范,岗位要交流,离任要审计。

三是从严监督。缺乏监督的权力容易导致腐败,缺乏权力的监督是无效的监督。对权力的制约是监督的核心。如果权力得不到有效约制,必将导致滥用权力甚至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发生。加强监督就要关口前移,进一步加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努力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党组织监督就要到哪里。对领导干部工作时间内的表现要监督,工作时间以外的活动也要注重监管。监督中要做到,上级监督必须到位,同级监督必须畅通,下级监督必须加强,社会监督必须广泛。只有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干部监督体系,才能形成对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

三、自律和他律不可偏废

自律和他律是干部监督中的两个方面,都需要强化,切不可有所偏废。这是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成果。一是自律必须在他律作用下进行。自律实际上也就是讲领导干部的自觉性。人生自觉性也是有一定限度的,如果没有外力的作用,完全的、纯粹的自律也是时间不长的、暂时的。二是他律必须在自律的基础上进行。他律是外力作用的重要体现,如果只有他律,这也是管不长的,人的思想主要还是靠内因起决定作用,只有在自律的前提下,领导干部接受他律才是乐意的、主动的。三是实现自律与他律的有机统一。在干部监督工作中,既要努力强化领导干部的自律内力作用,也要特别发挥好他律的外力作用,形成一股监督的合力,有效推动领导干部的监督。

第二篇:思修论文--自律与他律

自律与他律

自律,是指自我约束。他律,是指接受他人约束。所谓“律”,即约束之意也。约束,今人又常称“监督”。因此,自律,也可以说就是同体即自我的检查监督;他律,就是异体,即接受他人的检查和监督。

自律与他律,早在20世紀30年代中期就发生过文学届间的观念之争。百科全书中说:自律,是指自我约束。他律,是指接受他人约束。所谓“律”,即约束之意也。约束,今人又常称“监督”。因此,自律,也可以说就是同体即自我的检查监督;他律,就是异体,即接受他人的检查和监督。

对于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人来讲,自律是绝对的需要,必要和重要的,我们的先人说的“修身,养性,齐家,治国平天下”是从自律开始的。“内省不疚,夫何忧何惧”。自律,是一个人堂堂正正活在世界上做人必须具备的条件,也许可以说这是人和动物不同的一个分解点。自律是有条件的,也包括世界观,价值取向,自尊,自爱,养成自律习惯等等,但是,完全靠自律,是绝对不够的,还要有他律的约束,他律是来自外部的监督,而且是必须是最严密最有效的监督.他律应该是全方位的,比如制度法律法规.家人的提醒,师长的教诲朋友的帮助等这些都是他律的手段。

自律在先,他律在后,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自律不光是人的需要,也是中国现行社会的需要和必要。在[自律量化管理]系统里,非常注重“自律”在企业管理和个人工作生活中的作用,从管理人人到人人管理。

试论教育自律与他律的辩证统一关系白河教育理论研究工作在现实发展需要的促使下,反思教育实践的失误,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提出了要把教育与社会的政治经济发展的关系称作教育的外部关系,作为一种客观规律来认识。也就是把教育必须适应社会发展一定阶段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和发展形势的制约,为社会培养各级各类专业科研、教学的管理人材和各种专门技术人材,作为客观规律来认识和研究,称之为教育的外部关系规律,并获得教育界的普遍赞同。这无疑是我国教育理论研究发展中思想解放的一项重要理论成果。同时把教育的目的,特别是社会主义教育培养人的全面发展,称作教育的内部关系规律,着重探讨教育的外部关系规律必须通过教育的内部关系才能实现。这对于使广大教育工作者和社会各界人士进一步明确必须按客观规律办教育,十

分重视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根据我国国情,从实际出发,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培养专门人材的客观需要,积极而有选择地学习运用外国的先进经验和不断地总结研究我国教育改革的实践经验,以提高进行教育改革的自觉性和科学态度,促进教育改革的发展,无疑具有现实的促进作用。

谈谈自律与他律

朱乔森

慕绥新、马向东等腐败分子,身居高位,毫不自律,当他们利令智昏、大搞腐败的时候,不但把党性抛到了九霄云外,也把做人的准则完全扔到了一边,最终不仅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极大损失,自己也落得个身败名裂的下场。这就给我们一个警示:领导干部如果没有自律,再加上他律不严,那是多么的危险啊!

自律,指自我约束,自觉地遵守党纪国法和社会公德。人们强调自律的重要性不自今日始。早在古希腊时代,哲人苏格拉底就曾经提出,能够自制或自律,是人和牲畜的重要区别:“一个不能自制的人和最愚蠢的牲畜有什么区别呢﹖那些不重视最美好的事情,只是竭尽全力追求最大快感的人,和最蠢的牲畜有什么不同呢﹖”他认为,一个没有自制能力的人不值得信任,不能托付他做重要的事情。一个没有自制能力的人,一个贪得无厌的人,不仅危害他人,也危害自己。

我们的祖先历来把自律、自省、修己等看作是做人、做事与帮助教育别人的基础和根本。儒家向来提倡以修身为本,能否自律,被看作是君子与小人的一个分水岭。子路问孔子:怎样才算得是一个君子﹖答复是:“修己以敬”,“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论语·宪问》 荀子也说:“君子务修其内而让之于外,务积德于身而处之以遵道”;“端然正己,不为物倾侧,夫是之为君子。”小人则不修其内,“心如虎狼,行如禽兽,而又恶人之贼己也。”(《荀子》)

对于共产党员和党的各级干部来说,强调自律更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这是由党的性质、任务和执政地位所决定的。每个共产党员既然已经宣誓要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这一人类历史上空前伟大而艰巨的事业奋斗到底,那就只有为这个壮丽的事业、为党增光添彩的责任,而没有玷污她的权利。执政党的地

位,使党的领导干部手中握有权力,这就更需要自律。一旦放松自律,就可能造成权力滥用。

自律意识不是天生的,需要在实践中加以培养。从唯物辩证法的观点来看,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物必自腐而后虫生。这就是我们首先强调自律重要性的依据。江泽民同志一再要求领导干部务必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经常想一想“参加革命是为什么,现在当干部应该做什么,将来身后应该留点什么”,这就是要搞好自律。领导干部要做到自律,首先要用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思想来武装自己。只有在思想上筑起一道牢固的防线,才能自觉抵御自私自利、以权谋私等错误思想意识的侵蚀,才能自觉做到清正廉洁,实践好“三个代表”,当好人民的公仆。

与此同时,还要有法治意识。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人都不能践踏法律。自律固然重要,他律也不可忽视。他律,指社会法律、制度、纪律和社会舆论等方面的约束。他律之所以重要,是因为教育不是万能的,不是对所有人都有效的,特别是对那些缺少自律或自律不严的人来说,他律尤其重要。这就要从严治党,严肃党纪;从严治政,严肃政纪。对那些敢于以身试法的人必须严惩,以儆效尤。同时,要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从制度创新上建立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形成难以冲破的他律。

总之,自律与他律,作为矛盾着的两个方面,是互为条件、相辅相成的。一个国家、一个党,如果多数人都能严格自律,那么,法制和纪律的实施必定容易得多,他律也越有效。同样,在一个“严”字当头的他律环境下,制度严、监督严、执法严,认真自律的人肯定会一天天多起来,各种腐败行为也不得不有所收敛。事实证明,制度不修、纪律松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正是各种腐败现象滋生的温床。所以,我们必须同时抓好自律与他律两个方面的工作。作为党员和干部个人,必须严格自律;作为组织、政府和整个社会,必须严格实行他律。只有如此,才能减少腐败,逐步达到弊绝风清。

对每个人来说,自律是非常重要的——有了强烈的自律意识,自己便会有清醒的自我认识,可以自己安排自己的命运,自己创造自己的命运,更重要的是,能够在纷繁复杂的生活中自己管理好自己,在自己的头脑中形成约束自己行为

的“红线”,从而使自己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人,成为一个合格的公民。

■他律是自律的前提和条件,自律是在他律的作用和影响下,人们在内心深处逐渐形成的一整套潜移默化、自觉遵守的规范;自律又是他律的极好补充,把他律内化成自己的行为准则,主动遵守这些规范,这对社会发展的意义同样重大。

生活在现实中的人,都离不开自律和他律。

自律,简而言之就是自己管理自己,自己控制自己。他律是指所有的管理力量都来自外部。他律是外在的规律,主要表现在理性对个体欲望的约束、驾驭和把握上。在每一个人的身上都能够反映出自律和他律的交织,任何一个人不可能光凭自律生存,同样,也没有人是全部依靠他律,没有任何自律。

对每个人来说,自律是非常重要的——有了强烈的自律意识,自己便会有清醒的自我认识,可以自己安排自己的命运,自己创造自己的命运,更重要的是,能够在纷繁复杂的生活中自己管理好自己,在自己的头脑中形成约束自己行为的 “红线”,从而使自己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人,成为一个合格的公民。

当然,社会这部巨大而精密的机器,并不能仅仅依靠每个人的自律就保证顺畅地运转,还要依靠他律。如果站在社会架构和运转的角度上看,他律甚至比自律更为重要,因为作为他律具体化的道德规范、法律、契约、信用保障、现代制度、社会监督等等,共同构成了社会的外部条件,离开了这些,整个社会将不能正常运转。

在亚当·斯密著名的经济人的观点中,经济人为了争取最大利益,没有其它冲动,特别是没有崇高的心理冲动,社会中的大多数人都是这种经济人。他们朝思暮想的就是如何以最少的投入获取最大的利益。亚当·斯密甚至非常形象地勾勒出经济人的素描:在市场生活中,我们看到的只是人的利己性,不承认我们每天所需要的食物和饮料是出自那些屠户、酿酒家或者烤面包师的恩惠,而是出自他们自己的打算。这是一幅世间熙熙皆为利来,世间攘攘皆为利往的肖像。同时,亚当·斯密又认为:只有在市场生活之外,我们能看见人的同情心和道德。由此他得出结论:市场是小人的天堂,君子在市场之外。亚当·斯密所描述的是资本主义初期的状况,一些观点现在看来有失偏颇,然而,有些理论在当今社会仍旧适用,特别是当我们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道德流失状况无条

件接受,并不加以批判、限制的时候,社会成员中的道德沦丧将最终阻碍社会发展。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他律才显得尤为重要。他律,是外在的规律,主要表现在理性对个体欲望的约束、驾驭和把握上。这种理性不是个人的理性,是社会的理性,柏拉图形象地将外在的理性和个人的内在欲望的关系,比喻为烈马和驭手的关系,称之为超自然的理性。

人的道德观念的养成都是社会道德的理性 “命令”铸造而成的,外在的强制力量不可或缺。没有外在的强制力量,道德的建立就无从谈起。在经济生活中,大量的人的行为选择多和外部监督条件有关,如果没有外部的监督条件,多数人只会顾及自己的利益,如果不加以限制,人人只顾自己不顾他人的做法风行,每个人的利益都将得不到保障,社会秩序将会一片混乱。由此可见,他律对社会发展、个人发展都是十分重要的。这一点对我们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用批判的态度对待经济人,用各种他律手段使个人的利益不危及所有人的利益,并维护社会正常的运转是十分必要的,否则建立公平公正的社会就无从谈起。

他律是自律的前提和条件,自律是在他律的作用和影响下,人们在内心深处逐渐形成的一整套潜移默化、自觉遵守的规范;自律又是他律的极好补充,把他律内化成自己的行为准则,主动遵守这些规范,这对社会发展的意义同样重大。社会成员的行为如果仅仅依靠他律来规范,全体成员没有丝毫自律意识,整个社会就会始终处在矛盾对立之中。这种社会也是不可想象的。

第三篇:作风建设要坚持自律与他律相结合

贯彻落实好省委八届九次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深刻领会和把握省委书记周本顺所强调的“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对于河北而言,具有全局意义上的“两手”就是创新发展和加强党的建设,要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抓党建,全力打好抓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这两场输不起的斗争。具体到党风廉政建设,也存在一个“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问题,那就是一手抓自律,一手抓他律,实现自律与他律的有机结合。

作风建设中的自律,强调的是党员干部的道德和官德修养,突出的是内省式自我约束。哲学上讲,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民间谚云:物必自腐而后虫生。在社会生活中也不难发现,同处一个环境,有人失范沉沦,有人则能够把握住自己。这些都说明了自省自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古希腊哲人苏格拉底认为,能够自制或自律是人和一般动物的重要区别。我们中华民族的先人们也非常重视修己自律,孔子就提出“修己以敬”、“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等思想,荀子也指出,端然正己,不为物倾侧,夫是之为君子。作为无产阶级先锋队和中华民族先锋队的中国共产党人,有着重视党性修养、不断改造主观世界的优良传统。在新的历史时期,面对前所未有的考验和挑战,广大党员干部更需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时刻以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标准要求自己,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权、慎独、慎微、慎友,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稳得住心神、经得住考验。一句话,广大党员干部更要有严格的自律意识,守住从政的廉洁底线,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线,这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关键所在。

自律不可或缺,他律也不可忽视。作风建设上的他律主要指制度体系建设,包括法律、纪律等,突出的是外在约束。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比如干部选任制度,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选什么人就是风向标,就有什么样的干部作风,乃至就有什么样的党风。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制度问题不解决,作风问题、腐败问题不可能得到根本解决。所以,总书记强调指出,加强作风建设,要制定严格的举措和要求,没有规矩不行,有了规矩就要严格执行。这样的制度规矩,体现为一套协调、有效的制度网络,体现为对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更高更严的纪律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总书记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在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同时,密集出台了针对党内“四风”问题的一系列制度规定,进一步加快法治中国进程,不断健全体制机制,堵塞制度、体制、机制漏洞,党风政风明显好转,全社会初步形成了择优汰劣、惩恶扬善的良好氛围。

坚持自律与他律相结合,才能形成作风建设的强大合力。没有自律,缺少内心的定力,在诱惑面前,干部就会失去抵抗力;失去他律,权力缺少制约,干部就会失去保护。这两方面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如果大多数领导干部都能严格自律,那么法律纪律的实施就会畅通得多,他律的效果也会更加显现;另一方面,在一个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他律环境下,各种不正之风和贪腐行为就会受到有效遏制,认真自律的人也会一天天多起来。事实证明,法治不彰、纪律松弛,正是各种违法败德现象滋生的温床。为此,党员干部必须“紧箍咒天天念”,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严格自律;党和国家则要设计好党纪国法的制度防线,形成有效的他律。这两条防线,也是两条底线,守住了底线,才能站稳前行,更好地干事创业;失去了底线,就会栽跟头,甚至会身败名裂。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河北的大背景下,广大党员干部要增强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严格依法办事。一方面,干工作要有魄力、有闯劲,敢于开拓创新;另一方面,要守规矩和章法,不能蛮干胡来。要始终对法纪心存敬畏,襟怀坦白、言行一致,对党忠诚老实,对群众忠诚老实,做到台上台下一种表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越轨,坚守好道德和法纪这两条底线。

把发展搞上去是政绩,带出好的风气也是政绩。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不能搞单打一,狭隘地采取一种方式、一种举措,而是要把内在道德自律和外在法纪他律有机结合起来。一方面通过自身学习和外在教育引导,提高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激发其为理想目标奋斗进取的主观能动性;一方面通过建立健全严格有效的制度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惩防机制,确保党员干部在任何时候都受到法纪的刚性约束而“不逾矩”。只有坚持自律与他律双管齐下,才能实现标本兼治,不断开创党的作风建设新局面。

第四篇:自律他律

(二)加强“他律”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对检察干警职业活动的外部监督和约束机制

检察职业道德建设不仅依赖于主体自觉自愿的践行,也依赖于外在条件的约束,通过制度、法律、舆论等手段,建立健全对检察干警职业活动的外部监督和约束机制,尽可能避免或及时发现并纠正检察干警失范的现象,保证检察职业道德的落实,即“他律”。具体而言,就是要从以下三个环节入手:

1、重构《检察职业道德规范》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检察机关的最高组织机构,为了切实履行人民赋予的职责,有效推动检察工作的全面开展,于2003年初制定了《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的颁布实施,对于检察机关规范和完善检察官职业道德标准,提高检察官职业道德素质,维护检察官和人民检察院的良好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现有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不但内容体系不完整,而且,就每种具体规范而言还有不严谨、不科学的方面。一是有些各国检察官共同遵循的基本准则没有相应规定。如国际上通用的“保证公共利益,适当考虑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立场以及保守职业秘密问题都未在我国检察官职业道德体系中显示。二是每个道德规范都缺乏细化。按照常规,道德规范应当便于执行,但是,现行的道德规范非常抽象和概括,使人不易理解把握,也不利于执行。同时,每个道德规范中都缺乏广度和深度。例如,国外司法行为准则中大都规定了行为人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同时对行为人亲属及助手等应该做和不应当做的行为也有相应规定,而我国对此却没有相应的规定。因此,重构科学合理的《检察职业道德规范》势在必行,这也是加强检察职业道德“他律”的前提。

2、建立和完善检察职业道德考核和惩戒机制

加强检察职业道德“他律”建设,还要建立和完善检察职业道德考核和惩戒机制。将检察官职业道德评价纳入考核制度,采用个人自评、同事互评、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办法,考核结果列入个人档案,与奖励挂钩,并作为职务聘任、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检察机关人员对职业道德建设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效果如何,要列入述职报告和群众民主测评的重要内容。建立检察官职业道德先进表彰制度。严格实行职业道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对职业道德考核不合格的检察官,要及时谈心,深挖原因,限期整改对严重违犯职业道德规范的检察官要严肃查处,该调离的调离,该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决不姑息养奸。建立检察官职业道德惩罚制度。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是社会正义最后一层防线中的最后一道防线,检察官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决定了检察官必须具备更高的职业道德素质。但由于长期以来对检察官采用行政化管理模式,检察官处罚方式与公务员雷同,没有把道德上的失职行为纳入应受惩罚的范围,缺乏针对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惩罚手段。在实际工作中,只要检察官行为没有最终影响案件处理结果,一般不会受到严厉惩罚。但实际上,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反映了一个人对法律的态度,而这种态度是检察官职业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往往对是否正确行使检察权起到决定性作用。可考虑制定专门惩戒检察官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方式,设立资格处分,对违反职业道德但尚未产生严重后果,没有触犯其他法律的检察官给予停职、撤销检察官职务、终身禁止从事检察官职业的处罚,及时铲除检察官队伍中的潜在的腐败。

3、形成有效的检察官职业道德监督制度

在目前我国的司法传统和司法文化积淀相对单薄,检察官职业道德体系尚未建构完成的情况下,如果仅靠检察官自觉提升其职业道德,是很困难的。而建立和完善检察职业道德监督机制,则是实现检察职业道德“他律”的最有效的途径。一方面要强化检察职业道德的内部监督。这种监督不仅仅是对检察官行为的规范、对检察权的制衡,同时,是对检察官的爱护和保护。要切实落实各项制度,严格执行高检院“九条卡死”和“廉洁从检十不准”,规范执法行为。对检察人员的监督管理,要全面向“八小时以外”延伸,凡发现违法违纪问题,要坚决制止,及时查处。另一方面要建立外部监督机制,公开检察职业道德建设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人大、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主动征求和倾听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和纠正。同时,检察机关可设立监督电话和聘请职业道德监督员,以加强社会监督。

第五篇:自律他律律他

自律他律律他2007-12-12 16:34:08第1文秘网第1公文网姐妹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两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也是当前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双刃利剑。它的颁布实施,表明了党中央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原则,着力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坚强决心。在学习、执行、维护两个《条例》过程中,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应自觉做到“三律”,即:严于律已、善于他律、勇于律他。严于自律。律,本意是法则、规章,引申为约束,自律就是自我约束。严于律已者不仅可以守住自己,更重要的是能够凝集人心,激发干部职工的积极性。身正不令而从是正说,上梁不正下梁弯是反说。其一,自己明白应当怎

么去做而坚决去做。党的干部应当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官一任致富一方,自我加压,负重奋进,争先进位,不用扬鞭自奋蹄,这是自律;其二,自己明白不应当做而坚决不去做。以权谋私不应当,贪财贪色不应当;坑国害民不应当,混天度日不应当,拉帮结派不应当,不知群众冷暖不应当;不义之财不去贪,不应当的事坚决不做,这就是自律。自律是修养,更是精神境界,但最重要的是勇于战胜自己。人生有两大难题,一曰认识自己,二曰改造自己。社会生活中,每个人都会遇到各种诱惑,而手中有权的人更甚,但在诱惑面前选择何种态度全靠自己。廉者见肴不馋,见物不沾,见钱不贪,见色不迷。相反,贪者因诱忘义,由惑丧志。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党员干部将面临更多、更严峻的考验。严于自律是立身之本、成业之基,每个人都应当在党风廉政建设和执政的全过程中,自觉用党的纪律、国家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时时处处“以

我为例”、“从我做起”,敢于用刀子割自己身上的肿瘤,做到心正去私欲,公正无贪心,身正抑邪念,唯此才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善于他律。就是通过外因条件发生作用来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他律也叫别人律、文件律、制度律、上律、下律。善于倾听不同意见和逆耳忠言,接受批评帮助是正说,自恃高明,老虎屁股摸不得甚至给你脸色是反说。他律是我党的光荣传统,是中国共产党人自强自立、战无不胜的法宝。早在中国红军成立初期,我军就颁布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当前,中央又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就是最好的他律。接受他律需要放下架子,正视自我。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党员干部是人而不是神,坚持有错必改,有过必纠,对于领导干部来说真是太必要了,因为普通百姓有过不究,大不了个人、家庭或小范围受害;而领导干部有过不究,不仅误自己,还会误国家误事业,甚至

动摇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接受他律还有个对待群众的问题,一般来说,领导干部接受上级的批评容易做到,接受同级、下级的批评就比较难,而做到正确对待老百姓的批评更难,这是因为把群众看轻了,总以为自己比群众高明。一个清醒的领导干部应当把群众看得很高,把群众的意见看得很重。历史证明:群众最可爱,群众最公正、群众最可敬,群众也最可怕。群众是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一旦把群众惹翻了,遭到群众反对,谁也挡不住。若把群众的呼声当成耳旁风,不予理睬,那么,垮台是早晚的事。接受他律,重要的是善于接受监督,监督到位,就会遏制腐败,这是无数事实证明了的。一个不愿意垮台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就应当把自己的施政行为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真心实意地接受监督,善于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勇于律他。律他是友善提醒、正面帮助、敢于惩恶。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党员干

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遵守他律、严格自律的同时,还必须勇于律他。必须承认每个领导干部在党和人民任命你职务、赋予你权力的那一刻,就把反腐倡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利剑交给了你,能不能正确运用权力,是检验是否称职的重要标志,也是区别于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的重要标准。面对腐败现象,义无反顾地高举惩恶利剑,不徇私情,勇于斗争,扶正祛邪,定会赢得人民群众爱戴和尊重。如果,不敢律他只是管住自己,那只能说是个好人而决不是个好干部,尤其不是一个好的领导干部。如果态度暧昧,畏首畏尾,支应相诿,失职渎职,就会正气不彰,歪风滋蔓,腐败猖行。毛主席说:“扫帚不倒,灰尘照例不会自己跑掉”。党员领导干部面对腐败分子,要像反腐败勇士姜瑞锋那样,扬眉剑出鞘,奋力惩腐恶,对腐败现象和各种不正之风,尽职尽责,敢抓敢管,所在单位、区域都会明朗青天春风劲,政通人和大事成。自律是基础,他律是

条件,律他是职责,三者统一于一身,才是称职的领导干部。

自律他律律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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