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采购工作流程

2022-08-12

第一篇:医院采购工作流程

医院采购工作流程及制度

为了规范医院采购工作流程,更好地保障临床科室的需要和医院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使采购工作更科学、流程更规范、效率更高效、质量更优质、成本更低廉,特制定本流程:

一、采购分类

药品包括:西药(包括针剂、片剂、大液体和中成药)和中药(指中草药);医疗器械包括:医生用的医用工具(如:手术刀柄和刀片、体温计、血压计等)和治疗器械(如:超声雾化器等);医用耗材包括:化验试剂、CT胶片和植入人体内的并单独计费耗材(如:T型节育器等);卫生材料是指需要消毒灭菌的一次性耗材(如:一次性棉球、一次性输液器、各类手术包)。

二、各部门职责

采购流程涉及主管部门、财务部门、采购部门和仓储部门。

1、主管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卫生材料采购的申请审核、库存物资的质量(有权确定采购物资的生产厂家,但不能指定供应商)和库存物资出库的审批。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卫生被服的主管部门是行政科;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主管部门是设备科;卫生材料的主管部门是护理部;药品的主管部门是药剂科。

2、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采购的申请审核、库存物资的出入库的汇总审核、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总账、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报销审核,库存物资的监督和定期监盘。

3、采购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采购,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验收时的质量保证,审查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和卫生材料的“三证”,其中医疗设备的“三证”由设备科负责建立档案并保管,医疗器械、药品和卫生材料的“三证”由仓库集中保管。

4、仓储部门负责库存物品的入库登记,日常库房管理,按照审批的出库单进行出库发放,月末汇总上报入库和出库汇总表。办公家具、一般设备、运输设备、办公用品、卫生被服的仓储部门是行政科;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卫生材料的仓储部门是药剂科—耗材库;药品的仓储部门是药剂科—药库。

三、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卫生材料的采购 ㈠请购

1、常规药品、医用耗材、卫生材料由仓储部门库房管理员根据现在库存数量和消耗情况提出采购申请,由主管部门审批,常用物资的库存量不得超过半

1个月为原则,保证物资周转率年度达到10次以上。采购目录以外的物资由使用部门(科室)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审核,院长审批。采购目录以外的药品、医用耗材、卫生材料申请数量一般不得超过预计使用1个月的数量,经使用3个月能够正常使用后,纳入相应的采购目录管理。经使用3个月不能够正常使用的,不得纳入相应的采购目录库管理。

2、物资采购申请批准后统一交到仓储部门,由仓储部门库房管理员根据批准的采购申请编制《物资请购单》。《物资请购单》应完整填写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基本信息,需要专门说明生产厂商的,应在备注栏中注明生产厂商。采购申请部门不得提出指定物资供应商的要求。

3、《物资请购单》由库房管理员编制,同时将电子档上传财务科和主管部门进行预审,预审完成后,依次应报主管部门、财务部门、院领导审核并签字,物资请购一般每周一次,原则上每周二下午由库房管理员将批准后的《物资请购单》报采购部,并上传电子档一份。

㈡采购

1、每年年初,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全年物资采购预算,编制价格以上年度实际采购最低价为基础。

2、采购部应根据医院年度物资需求情况选好供应商,采购部应当对供应商的资质、商品质量、配送及时性、供应商的信誉等情况进行科学评估,确定信誉好、质量高、价格低、供应及时的供应商作为医院的物资供应商。对首次纳入医院的供应商应当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留医院仓储部门备案,采购部留资质证明的电子档(所有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材料均应在医院仓储部门备案,随时供医院和政府相关部门调阅)。

3、年初应由医院组织一次集中招标采购会,由各供应商报价,医院确定全年物资的招标采购价格和确定《物资采购目录》,《物资采购目录》内的物品为常用物品。医院确定《物资采购目录》后,应及时将物品采购目录和招标采购价格以文件的方式下发医院财务部门;物品采购目录和准予公开的采购价格以文件的方式下发医院各主管部门,同时送医院财务部备案。

4、《物资采购目录》以内和以外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耗材和卫生材料均由医院采购部统一采购。《物资采购目录》以外的物品和零星物品(单件价值在50元以内且批量价值在200元以内的物品)由医院采购部自行采购,不需集中招标采购。

5、采购人员收到《物资请购单》后,根据年度物资采购确定的供应商进行物品采购。

、采购人员要严把物品质量关,特别是对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医疗耗材和卫生材料禁止采购。

7、《物资请购单》送达采购部后,常用物品一般应于一周内由供应商送达医院仓库;如因不可抗力及市场紧张因素导致在一周内采购不到的特殊物品,采购部应于《物资请购单》送达3天内反馈到请购部门,原则上物品采购的最长时限为15天。物品供应商不能送达医院仓库的,由采购部提货并送达医院仓库。

㈢验收

1、物资到达仓库时,由最先接收物品的人员通知采购员和主管部门指定的物品验收人员依据《物资请购单》对所采购的物资进行验收。

2、验收人员在验收时主要负责物资的质量问题,即:物品的生产日期、到期日期、物品的名称、规格、厂商、包装等质量问题,对物品经验收与订购单不符的物品或质量不符合国家要求的物品,验收人员有权拒绝入库。

3、库房管理员在验收时主要负责物品的数量问题,即:物品的数量是否正确,对超过采购申请数量的物品,库房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入库。

4、对不符合国家要求、医院采购要求和超过申购数量的物品,由采购人员负责退货处理。

5、经验收合格的物品,应及时办理入库,并打印物资入库单一式三联,《物资入库单》作为物品验收合格凭证,应当由验收人员、采购人员和库房管理员共同签字确认,与供应商的送货单一并作为付款或应付款项的依据,入库单第一联由库房留存,作为物品入库的依据,第二联交由采购人员作为报销结算的依据,第三联由库房管理员根据供货商分类整理后,于次月3日报财务科作为应付账款入账。

㈣付款

1、一般采取货到付款或月底结算;医疗药品采取先采购,延后两个月付款的方式。

2、月底终了,采购部应收集各供应商的《供应商对账单》,各家供应商的《供应商对账单》应按月编制,在对账单上应标明期初余额、本期购买金额、本期付款金额和期末余额,《供应商对账单》(或传真件)须经采购部签字确认后应于每月5日前送到医院财务科,财务科应核对每家供应商的对账单,对账单核实有误的,采购部、仓储部门应当协助查实,确保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3、原则上,下月的药品付款总额应当与上月的药品采购总额相当,医院因资金紧张不能确保药品付款计划的,应于每月10日前根据月份资金使用计划及

时通知采购部药品付款额度,便于采购部编制药品付款计划;采购部因药品采购困难或供应商回款需要增加药品付款计划的,应于每月10日前根据药品付款计划及时向医院财务部门药品说明付款需要,财务部门在资金能够保障的情况下,应适当增加药品付款额度。

4、每月15日前由采购部编制当月物资付款计划表,医院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医院院长审批后复印一式两份,原件送财务部门,复印件由采购部留存,同时采购部将付款计划表电子档传财务部门一份。

5、采购部根据审核批准后的药品付款计划填制药品付款报销单,药品付款报销单应同时附药品采购发票和药品入库单,并于每月20日前报财务部门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付款报销单,财务部门集中于每月下旬支付,财务部门支付相应款项后,出纳及时通知采购部付款进度以便其了解付款情况。

6、市场紧缺医疗药品或特需药品、医用耗材、卫生材料等需要预付款或现付款的,应事先报经医院院长批准,财务部门凭批准报告予以预付款或现付款。

㈤质量反馈

1、使用部门(科室)随时将使用过程中发现的物品质量等问题以《物资使用部门反馈问题处置单》的形式报物品主管部门,由物品主管部门将问题集中反馈到采购部门,采购部收到反馈问题处置单后,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以解决物品质量等问题,不能予以解决的,应予以退货,确保物品质量和医疗安全。

2、年度终了,采购部应当对医院所有物品供应商进行一次评估,加强供应商管理,对供应物品质量差、价格高、供应不及时、信誉不好的供应商予以清理,并吸收一些更适合的供应商作为医院的物品供应商。

第二篇:医院药品采购工作总结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局《关于加强药品零售经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xx]496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管,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使全区的药品流通秩序进一步规范,以确保公众的用药安全。

二、检查范围和对象

全区范围内的所有药品零售企业。

三、检查重点内容、方法和处理意见

对全区药品零售企业的人员资质、药品进货、验收、陈列与储存和销售等环节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处方药凭处方销售执行情况、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摆放、专有标识的规范、处方审核制度的落实、驻店药师配备在职在岗、是否存在违规经营零售药店禁止经营的药品、是否存在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情况、是否违规发布药品广告情况等。

此次检查要与分局日常监管工作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分局重点问题企业日常监管相结合;二是与零售药店的GSp跟踪检查相结合;三是信用检查相结合;四是与以往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整改复查相结合。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市局《关于开展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x食药监稽[20xx]8号)文件精神,按下列处理意见进行查处。

1、严禁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禁止药品供应商以任何形式进驻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或代销自己的产品。非本药店零售企业的正式销售员,不得在店内销售药品,不得从事药品宣传或推销活动。违反规定的,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查处。

2、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向合法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购进。检查采购渠道是否合法,有无从“挂靠” 、“过票”的个人(或无证的单位)等非法渠道购入药品。如发现从非法渠道进货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查处。

3、药品零售企业在采购药品时必须按照规定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如发现未按照规定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销售凭证,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4、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依法对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上柜陈列和销售.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对购进的药品逐批验收、记录。上柜陈列及入库储存的药品没有验收记录的、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5、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相应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证的药学技术人员;药学技术人员必须按照省人事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规定学分方可从业;从事医用商品营业员、保管员等16个工种的人员必须持有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上岗证书。违反规定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经查处。同时、分局将对目前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开展一次清理工作,进行重新登记。

6、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检查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按规定销售药品;检查留存的处方是否与销售量一致。违法规定的,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检查处方是否经过药师审方及签名;登记销售的处方药是否与销售量一致,登记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违法规定的,按《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查处。

7、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服务人员应当向消费者正确介绍药品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等,不得夸大药品疗效,不得将非药品以药品名义向消费者介绍和推荐。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处方药的,要求至少一名药师在职在岗,要是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给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违反规定的,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8、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非药品时,必须设非药品专售区域,将药品与非药品明显隔离销售,并设有明显的非药品区域标志。非药品销售柜组应标志提醒,非药品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不得将非药品与药品放在一个区域内销售。

9、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悬挂或向消费者发放未经审批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广告宣传。违反规定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10、在检查过程中,对不符合《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定规定》、《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必须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四、工作安排和进度

专项检查从20xx年8月23日起至10月31日止。分三个阶段开展。

1、准备部署阶段(8月23日-8月27日):根据市局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和工作重点,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

2、组织实施阶段(8月28日-10月26日):根据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3、检查总结阶段(10月27日-10月31日):对辖区内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将专项检查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查处的结果进行汇总,并将总结材料上报市局稽查处。

第三篇: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情况汇报

医院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情况汇报

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卫规财发„2010‟64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全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冀卫药政[2011]2号)、《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管理的通知》(冀卫药政[2011]5号)、《关于规范医疗机构使用非中标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卫药政[20112]2号)等文件要求,我院认真做好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

一、药品采购和使用制度建立以及执行情况

1、医院领导高度重视网采工作,专门建立了药事管理科,使其作为职能科室负责药品准入、采购、使用、监督和管理工作,建立了《xxxx医院全省药品统一招标采购遴选办法》等管理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满足临床需要,加强管理,确保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备药率、省市医保、农合药品优先等原则,严格按照药事管理科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集体审定的程序,在省集中采购中标(入围)药品目录范围内,确定了我院“药品采购使用目录”。该目录明确了药品的具体剂型、规格、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等。药剂科按照该采购目录,在药事管理科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及医院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落实网上采购各项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惩防体系建设内容当中。

2、认真执行招标采购价格,随时与网上价格比对,从而保证不高于中标价格采购药品。我院部分药品根据“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在执行网采之前实际采购价低于中标价的,仍执行实际采购价。按实际采购价购进的品种,以实际采购价为基础,按照物价部门药品加成的有关政策要求,确定零售价。

3、为及时准确的做好网采工作,我院加强了网上采购操作系统的建设,明确专门工作机构和专人负责网上采购,严格权限管理,配备专用计算机,使之达到网上采购系统的网络运行条件。相关岗位人员认真学习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操作手册,严格密码、口令管理,确保了采购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网上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4、我院在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认真勾选药品采购目录和配送企业,严格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与配送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明确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回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认真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禁止合同外采购行为,合同采购率在95%以上。

5、认真做好药品验收工作,及时登陆采购平台进行入库确认。严把药品质量关,拒绝接收与采购使用目录药品的生产企业、规格、剂型等不符的药品。严格审核药品采购发票和随货同行等票据,防止标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药品。

6、按照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的有关要求,采取药品保管员及采购负责人申报,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季度

采购计划,药剂科负责人审核、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任审批月采购计划等逐级申报措施,做好药品网上采购计划、验收、付款、使用等各项工作,规范采购行为。对采购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咨询上级主管部门并认真分析、协调解决。

二、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情况

按照省卫生厅及市卫生局关于基本药物实行网上集中采购的要求,我院于2010年10月起就启动了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至2011年10月份,除一类、二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草药外全部药品均依照省药品集中采购供应目录,执行网上集中采购。采购金额及实际入库率从开始就领先于其他医疗机构。统计我院2012年01月01日至2012年11月20日药品入库金额情况显示,我院网上采购金额占实际采购金额99.5%。(实际采购金额为42571.82万元)。

三、国家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情况

我院认真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落实医改政策和满足医保、农合病人的需求,基本药物的配备与宣传工作得到了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制定了基本药物遴选使用制度,编写了医院基本药物处方集,鼓励和指导临床医师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我院基本药物品种配备率达76.5%,基本药物采购、销售金额占医院全部药品采购、销售金额的23%。

四、网上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院药品网上采购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但仍然存在一些具体问题。

备案采购工作落实情况还不到位,①有部分药品未列入集中采购网有效采购药品目录中,基本属于临床必备常用药品,用于临床的抢救、治疗及诊断疾病用药,如贝美格、去乙酰毛花苷、碘化油注射液、利血平注射液、硫酸镁粉、黄铵嘧啶银粉、乳酸依沙丫啶注射液、醋酸甲萘氢醌片、血液保存液(Ⅰ)、乙烯雌酚等,②还有一些网上不明原因消失的品种、生产企业和配送商均无法按中标价格配送的药品、市场紧缺中标企业不能及时配送的药品,如庆大霉素、复方甘草片、尿激酶、鱼精蛋白注射液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维生素B6片、普萘洛尔片等,以上这些情况应在备案后方能采购,但我们没有完全落实到位。

60天还款没有落实到位。尽管我们能按时还款,但还款期超过了60天。

在今后的药品网采中,我们将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规定,继续规范药品采购行为,切实加强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完成好各项网采工作。

2012-11 4

第四篇: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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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院药品采购工作制度

为加强医院药品管理,规范采购流程,根据上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负责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药剂科应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医院院长、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库管理员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管理及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 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药品采购必须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向证照齐全并参加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投标并获得品种配送权的配送企业进行采购,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依法营业相关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按医院要求在纪委和监审部门监督下与供货单位签定质量购销合同和廉政责任合同。

四、药品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参加陕西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目录采购药品,严格----------------------------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

执行中标购进价和零售价,按照上级招标负责部门的要求及时在医院醒目位置向患者公布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最新中标执行价格,执行的结果接受上级监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五、对于药品集中招标未覆盖到的临床紧缺、必须的小品种药品采购员必须按照上级药品集中招标负责部门的具体要求完善相应的备案采购工作,经同意后才可进行采购。

六、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根据集中招标中标结果、用药量及库存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主管副院长、院长依次审核同意方可采购,药品的仓储应有一定的储备量以保障临床正常用药和应急医疗的需要。

七、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口岸检验报告书》进行严格审验,审验合格方可对药品验收入库。

八、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

九、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供货不及时或参加药品集中招标投标并作为中标方但拒不履行中标结果的供货单位要及时向上级招标采购负责部门汇报以便规范和监督其违约行为,保障正常采购行为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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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入库、出库记录和药品相关信息,如实反映药品来源、去向、医保类别、效期、库存等相关信息。

十一、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

药剂科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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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浅谈招标采购模式下医院设备采购部门的工作步骤和内容

山东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采购是近年来医院购置医疗设备,尤其是大型医疗设备时通常选用的采购方式。招标采购的特点是在相同的条件下对多个品牌的商品进行比照,最终选取“物美价廉”的商品。整个采购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招标采购既是目前普遍认可的采购模式,也是相关法规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等法规针对招标采购的实施制定了规范要求。招标采购程序规范,监督明确。医疗设备的采购理应遵从这些法规;利用中央财政或地方财政拨款、国外政府贷款购置医疗设备同样要求招标采购;医院利用自有资金购置大型设备也常以招标采购的形式完成。传统的非招标方式(主要有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等)以医院为采购主体,医院的医疗设备采购部门会同临床使用科室共同完成设备的选择、谈判。与之相对照,招标采购则由招标机构组织评标专家组根据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和商务条款的要求评议出中标设备供应商。在招标采购的模式下,医院设备采购部门的工作内容也相应有所转变。以下,我们着重探讨在招标采购的模式下,医院设备采购部门在设备购置过程中的工作步骤和内容。

1 制定采购计划和购置预算

医疗设备采购部门根据临床需求和财务预算制定购置计划。首先由使用部门提出设备需求草案,设备采购部门汇总后,组织医院仪器设备工作委员会就申请草案进行论证,根据医院发展进行调整,结合医院设备总预算制定出购置计划草案,报请医院批准。批准后的购置计划进入采购流程。

在招标采购的模式下,设备单项预算和投标报价的差异过大可能会导致招标的失败。因此,每件设备单项预算的准确性十分重要。以往同类设备的购置价格通常是参考依据,充分了解临床需求设备的技术及市场情况是制定单项预算的前提。

2 招标前的准备

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协商招标工作事宜,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协议,明确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即采购单位)在招标过程中承担的责任。如需购置的设备属于卫生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CT、MRI、X刀、伽玛刀四种品目,应该先行按照相应的申请程序申办《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3 协助招标机构进行招标工作

3.1 招标文件的准备

招标文件主要技术条款和商务条款两部分构成。招标机构对于招标文件的编制有丰富的经验,并且招标机构有责任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但基于医疗设备的特殊性,医院采购部门也应该积极协助招标机构完善招标文件,使之更适用于特定医疗设备的招标采购。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中,对于投标厂商及所投标的医疗设备的资质文件要明确要求。对于在国内注册的投标厂商,要求其提供医疗仪器经营许可证,所投标的医疗设备要求提供医疗仪器注册证及附表。

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对需要采购设备的技术功能和配置需要提出要求。投标厂商根据技术条款选择符合要求的设备投标。准确描述技术要求是至关重要的。要求描述过高可能导致投标设备的技术指标和配置高于实际需求而带来资金浪费和功能闲置,要求描述过低可能导致投标设备不能达到使用要求。因此,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必须邀请在相关领域里有丰富经验的专家编写、审定,招标机构、采购单位等共同参与提出修改意见,医院采购部门应该充分同各方协商,把握尺度,确保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准确实用。

3.2 项目备案和招标工作的协调

招标项目需要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应由医院和招标机构共同完成申报备案手续。例如:商务部颁布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范围》内的医疗设备招标以及评标文件需要向商务部备案。招标工作的整体组织由招标机构承担,包括:发布标讯、发放标书、召集开标会等。医院采购部门在文件准备、人员协调、解答技术咨询方面承担工作。

3.3 协助评标工作

评标过程一般邀请最终用户参加,多数情况根据不同招标项目的具体规定按一定的比例邀请医院的专家担任评委,这个比例往往很小,也有可能没有最终用

户的代表作为评标专家直接参与评标评分和投票。因此,医院采购部门在介绍医院需求背景时,应向评标专家组说明医院购置设备期望达到的技术水平以及财务状况,以便评标专家在掌握评标标准的同时,尽可能地结合最终用户的实际情况,使评标结果在技术、价格、服务等方面都能最大程度的符合评标标准及实际需求。 4 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

评标结果生效后,医院采购部门根据评标结果准备签订采购合同。有些招标采购程序中已经对合同条款有详尽的规定,医院作为最终用户如果希望增加附加条款,可以同中标厂商和招标机构以及招标管理方共同协商,把附加条款写进合同内容中。不对合同条款作详尽要求的招标项目,合同条款需要由医院、中标厂商等方面就细节详尽商定。国际招标项目委托进出口公司依据中标结果签订外贸合同,医院采购部门同进出口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国内招标项目由医院采购部门同中标厂商签订国内贸易合同。

5 购货合同的执行准备和到货前的准备

签订了医疗设备购货合同后,合同的执行过程中还需要医院采购部门做大量的工作。委托进出口公司签订外贸合同的进口医疗设备,需要医院采购部门办理进口手续,包括:办理机电设备进口许可证;符合国家减免税政策规定的设备办理相应的减免税手续;配合进出口公司协调款项以开具对外付款信用证。签订内贸合同的设备由卖方承担进出口手续和海关完税手续。无论外贸或内贸合同,在设备到货之前,都应该提前做好设备的安装准备工作,准备临时存放地,准备安装地点以及水、电、气等配套安装,大型医疗设备如放射放疗设备、核医学设备、消毒灭菌设备等,往往要进行大规模的机房改造和装修,这时需要采购部门、医学工程部门会同生产厂商工程部门、医院基建部门、后勤部门,装修施工方共同完成设备到货前的准备。

6 设备到货的清点、安装和验收

外贸进口设备到达医院由采购部门接收不开箱暂存,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规定,属于法定强制检验的进口设备应及时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请检验,并尽快协调使用科室、供货厂商同出入境检验检疫人员共同清点检验设备。非法定强制检验的设备由采购部门、医学工程部门、使用科室和供货厂商共同清点、安装。如发生货物短缺、损坏或功能障碍,厂商不能及时解决的,应根据情况向

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请检验,为补发货或索赔做准备。内贸设备由采购部门、医学工程部门、使用科室和供货厂商共同清点、安装。设备稳定使用一段时间后,以上四个部门共同进行设备的验收工作。

验收合格的设备按合同支付设备验收款,外贸合同订货的把验收文件交外贸公司按国家外汇管理规定支付。招标项目特别规定由项目管理单位或资金管理机构直接支付的,则按支付程序规定将验收文件等递交相关部门以完成支付手续。由医院自行支付的内贸合同设备验收后由医院采购部门和财务部门支付货款。以上六个步骤是在招标采购的模式下,医院采购部门购置医疗设备的基本工作程序。针对购置项目和医疗设备特点,特定的采购程序相互不同,医院采购部门的工作重点也相应有所侧重。更有效地利用资金,使医院医疗设备达到最优配置,是医院设备采购部门的努力方向。我们这里讨论的招标采购模式下医院设备采购部门的工作步骤是对普遍工作程序的一个小结,相信医院医疗设备的购置方式在不断地总结探讨中,会逐步向更加科学、高效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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