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慢病工作村医

2022-07-06

第一篇:督导慢病工作村医

2015年慢病工作督导方案

慢性病督导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进程,提高慢性病防控工作质量,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慢性病筛查进程、规范管理慢性病患者,我院公共卫生科和健教科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慢性病管理督导。现将督导方案制定如下:

一、督导目标

提高我院慢病管理人员技术指导水平,加快全乡十二个自然村慢性病患者筛查进程,了解全乡慢性病管理工作进度,和高血压、糖尿病、老年人健康管理等疾病监测工作状况,以及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程进度及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技能,进一步规范管理慢性病患者,从而推动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管理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有效预防和控制慢性病。

二、督导对象 全乡十二个自然村

三、督导内容

全乡十二个自然村的慢性病患者筛查工作、慢性病患者的规范管理情况、高危人群干预工作。

1、慢性病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立情况,有无慢性病管理人员。

2、慢性病患者筛查工作开展情况。

3、居民健康档案工作。

4、辖区基础人口数,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及65岁以上老年人基础数据掌握情况。

5、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人数,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人数。

6、下达的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7、高危人群干预工作。

8、定期开展慢性病相关讲座、咨询及宣传工作情况。

9、慢性病管理数据,有无迟报、漏报、谎报。

四、督导工作安排

1、听汇报,有书面材料。

2、检查相关工作资料。

3、每两个月深入各村检查相关内容,每年督导至少6次。

五、督导总结

根据督导方案每年对各村进行1-2次督导,把督导记录和督导总结通过例会一并反馈给有关人员,进一步完善慢性病管理工作

2015年1月

第二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档案和慢病管理督导表

XX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表

被督导单位: 负 责人: 联系电话:

一、建档质量:

1、个人基本信息: 完整 份,缺项 份,信息不符 份

2、健康体检: 完成体检 份,未体检 份

3、必检项目检查: 完整 份 ,缺项 份,未检查 份

4、健康指导与评价: 完全符合 份,不符合 份,未开展 份

二、健康档案真实程度情况:

调查 人,其中65岁以上老人 人、高血压 人、糖尿病 人、精神病人健康档案各 人,真实有效档案 人,不真实档案 人

三、健康档案建立进度:

辖区人口总数 人,已建居民健康档案人数 人,完成比例 %。

四、慢性病随访

调查被建档 高血压 人、糖尿病 人、精神病人健康档案 人。 按时随访: 高血压 人、糖尿病 人、精神病人健康档案 人。 未按要求随访: 高血压 人、糖尿病 人、精神病人健康档案 人。 未进行随访: 高血压 人、糖尿病 人、精神病人健康档案 人。

被督导单位负责人(签字): 时间:

督导员(签字): 时间:

第三篇:村医免疫规划工作量化考核方案

方祥乡二0一二年村医免疫规划工作量化

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计划免疫工作,贯彻《贵州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和疫苗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确保我乡2012年计划免疫工作的得到有序开展,以及保证我乡计划免疫工作在开展中取得一定的成果,特制定了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目的

(一)、对各村卫生室执行《贵州省村医免疫规划工作考核量化测评表》的情况进行考核。

(二)、了解我乡当前的免疫规划工作现状和存在问题,为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提供依据,推动免疫规划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二、考核内容

1、目标儿童摸底、建卡、建证工作;

2、常规运转工作;

3、例会、培训;

4、疫苗、注射器使用;

5、接种率调查;

6、临时性工作;

7、入学、入托儿童接种证查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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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核组成人员

组长:金朝魁

成员:杨晓军、杨秀平、罗剑

四、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将作为2012年预防接种费发放的依据。

附件:

《贵州省村医免疫规划工作考核量化测评表》(试行)

方祥乡卫生院

二0一二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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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县乡村医生退出与准入工作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运行机制的意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运行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村医准入退出机制,充实优化村医队伍,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的原则。

(二)坚持自主选择和竞争择优录取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原则。

(五)坚持个人意愿服从组织调整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在县医改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实施步骤

村医退出与准入工作按照先退出,后准入的工作程序分两个阶段实施。

四、退出实施办法

(一)退出对象

1、政策退出:依据省政府文件精神,截止到2014年12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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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有资质村医或无资质村卫生室人员,必需全部退出村卫生室;

2、申请退出:未到龄村医自主选择退出村卫生室工作;

3、不服从组织分配的村医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县卫生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决定必须退出村卫生室工作的村医。

(二)退出程序

自2014年9 月1日起,对符合上述退出对象三种情形之一的村医,由各镇卫生院负责完成摸底、登记、初审,并对初审合格人员信息在所在村卫生室和所属镇卫生院公示,无异议后报经县卫生局审核并在县卫生局网站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时间分别为7天,以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建立退出村医档案,由县卫生局保管。

今后,凡到龄村医(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均须在达龄的当年12月31日前办理完退出手续,县卫生局和各镇卫生院要做好村医退出管理工作;未到龄村医自主选择退出村卫生室工作的,由村医本人申请后,经所在村卫生室和所属镇卫生院同意,经卫生局批准后,建立退出村医档案,由县卫生局保管。

五、准入实施办法

(一)准入基本要求

1、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卫生政策;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服从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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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资质和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准入对象

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男性村医不满60周岁,女性村医不满55周岁, 2007年9月1日后在我县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工作的经我县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的在岗村医,新进入村卫生室人员,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

1、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2、持有执业(助理)医师证书;

3、持有执业护士证书;

4、其他医学类资质证书;

对于具有中专及以上有效医学学历证书,但无资质人员,本次可纳为准入对象,但三年内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若未取得,应清退出村卫生室。

(三)岗位数设置

以安徽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准化村卫生室人员配置为依据,每1000个农业户籍人口配置1名村医,实行总量控制,全县共设置346个岗位,县卫生局可根据各镇实际情况作调配平衡。全县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岗位设置见附件。

(四)准入程序

符合准入条件的原在岗村医填写上岗申请后,交所属镇卫生院审核,镇卫生院依据村卫生室岗位设置情况在全镇范围内统筹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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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准入的村卫生室,并报县卫生局审核批准。

新进入村卫生室人员原则上应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或以上资格,新进入村卫生室人员须经村卫生室、镇卫生院同意,报县卫生局审核批准。村卫生室实有人员超过规定配备标准的,一律不得新进人员。

(五)返聘。因村卫生室工作需要,到龄退出的村医在当地声望较高具有乡村医生以上资格且身体状况较好的,由村医本人申请,经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同意,报经县卫生局批准后,返聘到村医空缺岗位上。返聘待遇是在享受生活补助的基础上按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相关政策给予补助。返聘村医年龄原则上男不得超过65周岁、女不得超过60周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村医生准入与退出工作涉及人员多,操作环节细,关系到乡村医生队伍的稳定,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工作顺利完成。县卫生局将成立工作组,分镇联系各镇村医准入与退出工作的开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医改领导小组负责村医准入和退出工作的领导、指导和协调工作;县卫生局负责具体实施和政策解释工作;各镇卫生院负责村医的思想教育和工作落实;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确保我县村医准入和退出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并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三)严明工作纪律。各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要严格遵守工作—4 —

纪律和有关规定,坚决防止和抵制借乡村医生准入与退出之机任人唯亲、打击报复等不正之风。对乡村医生准入与退出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行为,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思想教育。乡村医生准入与退出工作需要全县乡村医生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各镇卫生院要结合实际,做好广泛动员,务必将本办法宣传到辖区内每个村医,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确保乡村医生准入与退出工作平稳推进,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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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XX县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乡村医生服务模式,提高乡村医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各项工作在医改工作的落实,充分发挥村卫生室“网底”作用,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探索开展乡村医生与所在村农牧民签约服务,在乡村医生和农牧民间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关系,充分发挥乡村医生的优势和特点,创新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强化对农牧区居民的健康管理,进一步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乡村一体化管理,不断提高农牧民的健康保障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明确职责,规范服务。各乡镇卫生院受县卫生局委托负责对辖区内乡村医生开展业务指导和考核;村卫生室是签约服务的主体,乡村医生是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乡村医生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为农牧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强化考核,滚动签约。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乡村医生绩效补助(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一般诊疗费、实施基本药物补助等)挂钩。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期满后根据本村农牧民意愿,自动续(解)约或另选乡村医生签约。

(三)加强宣传,自愿签约。各乡镇卫生院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的内容和要求,在广大农牧区居民充分了解和自愿的前提下与乡村医生签订服务协议。对一些服务人口较多、乡村医生服务能力较弱的行政村,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轮岗派人蹲点,扶持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四)试点先行,以点带面。2013年,在已开展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先行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同时加强指导,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政策。2014年,在试点成熟的基础上,逐步推广。

三、服务内容

乡村医生在为签约村农牧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础上,还应全面掌握签约农牧民的健康状况,并据此制订健康方案,指导辖区农牧民开展相应的预防保健。

(一)基本医疗服务。乡村医生要为签约村农牧民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接受农牧民监督打分。乡村医生要建立工作台帐,每月将门诊日志制表交由乡镇卫生院审核、存档。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行包户责任制。乡村医生要以签约对象需求为导向,以农牧民健康档案为基础,以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传染性病人等为重点服务对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相关规定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重点人群跟踪服务。对留守儿童、空巢老人以及有需求的重点人群,乡村医生要提供上门健康咨询和指导服务。

(四)规范转诊。如遇有疑难、急重症或受条件限制,需要转上级医院诊疗的病例,乡村医生要及时提供转诊服务,并履行转诊手续。

鼓励各乡镇卫生院结合实际开展以健康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其他个性化服务。

四、签约方式

根据我县农牧区卫生服务的特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要求,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可以按照乡镇卫生院骨干医生划片包村指导,乡村医生包户包人的原则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型服务关系。

(一)签约主体。村卫生室是签约服务的主体,乡村医生是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签约村居民提供服务。乡镇卫生院采取技术人员划片包村的管理方式与村卫生室结成对子,负责对签约乡村医生开展业务指导。

(二)自愿签约。在充分了解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的前提下,由农牧区居民自愿选择1名乡村医生,签订服务协议,享受签约服务。村卫生室负责人可根据辖区内居民数量和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引导村民选择乡村医生签约。原则上,村民以户为单位与乡村医生签约。

(三)签约时限。签约服务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期满后根据当地村民的意愿,自动续约或另选乡村医生签约。乡村医生要履行协议规定的服务承诺,将各类服务内容记入健康档案、工作表格,以备考评,并根据村民的意见,及时调整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

五、保障机制

加强领导,广泛宣传。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模式的推行,对于促进乡村医生规范服务行为,转变服务理念,改善医患关系,提高农村居民的卫生服务利用率和保障水平,将发挥重要作用。各乡镇卫生院要高度重视,成立专业的工作小组,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广泛开展宣传,认真组织实施。要以宣传标语、传单、宣传栏、横幅等方式,充分告知辖区村民签约服务的形式与内容,务必做到签约服务家喻户晓,宣传活动进村入户,让更多的农民自觉接受并主动签约。

(一)补偿渠道。乡村医生的补偿经费来源由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诊疗收入和实施基本药物补助等部分组成。不在签约协议内的服务项目以及未签约居民的诊疗费,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二)补偿方式。补偿经费实行预拨制,每年年初由县卫生局将一定比例的补偿经费发放给乡村医生,余额经绩效考核后发放。绩效考核根据乡村医生的服务质量、数量、签约对象满意度进行综合测评,并作为经费分配、奖励的依据。乡村医生的补助水平与签约数量、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数量和质量挂钩。

(三)补偿标准。

1.安排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用于乡村医生开展公共卫生服务补偿。

2.根据《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门诊总额预付实施办法》,每季度初根据乡村医生签约人数,按一定的付费标准计算季度付费总额,由县新农合管理办公室拨付给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按季度拨付给乡村医生。

3.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村医生,给予专项财政补助。

4.传染病管理相关的其他补助费用。

六、工作要求

(一)制度建设。各乡镇卫生院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工作实施细则及服务承诺。实施细则应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工作流程等。

(二)明确责任。乡村医生要主动加强与签约村民的沟通联系,认真履行服务协议承诺内容,在服务能力许可范围内满足签约居民健康服务需求。乡镇卫生院负责指导村卫生室签约,并开展业务指导。

(三)组织保障。乡镇卫生院要协调有关部门确保补助经费的及时足额到位,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逐步建立定期增长机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乡村医生业务培训,提高乡村医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督导检查。县卫生局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工作督导,将督导结果纳入对各乡镇卫生院的考核结果。对服务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签约对象满意度低、发生医疗事故及差错的乡村医生要限期改正。

本实施方案于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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