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2022-12-28

第一篇:采矿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探矿权人的权利与义务1

探矿权申请人申请的勘查项目一旦获得批准,取得探矿权后就成为探矿权人。由于探矿权是国家将原本属于自己的矿产资源所有权以设置特许权的方式授予探矿权人使用。因此,探矿权人在获得对矿产资源勘查的特许权利(既探矿权人的权利)并得到经济利益的同时还应尽相应的义务(既探矿权人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与第十七条的规定,探矿权人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探矿权人享有的权利

1.按照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区域、期限、工作对象进行勘查;

2.在勘查作业区及相邻区域架设供电、供水、通讯管线,但是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原有的供电、供水设施和通讯管线;

3.在勘查作业区及相邻区域通行;

4.根据工程需要临时使用土地;

5.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

6.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获得应有的收益;

7.自行销售勘查工程中收回的矿产品。

探矿权人应履行的义务

1.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始施工,并在勘查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应当投入的勘查资金,其投入的数量每平方公里不得少于法规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标准;

2.定期向勘查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勘查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逐年缴纳探矿权使用费;

3.不得擅自进行采矿;

4.勘查作业完毕,及时封、填探矿作业遗留的井、硐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汇交地质勘查资料,向勘查登记管理机关报送资金投入情况报表和财务决算报表,办理勘查许可证变更、注销登记手续;

6.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劳动安全、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在实际操作中,探矿权人履行义务应该做到: 按期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始施工,并在勘查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勘查工作,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完成最低勘查投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开工情况;按照探矿工程设计施工,不得擅自进行采矿活动;在查明主要矿种的同时,对共生、伴生矿产资源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编写矿产资源勘查完成报告,提交有关勘查登记管理机关;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汇交矿产资源勘查报告及档案资料;遵守有关、发律、法规关于劳动安全、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规定;勘查作业完毕,及时封、填探矿作业遗留的井、硐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

第二篇:特许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特许人的权利

(一)保留特许权的全部内容为自己的产权所有。

(二)要求受许人遵守通常由特许人单方面拟定而不同受许人都基本相同的特许经营合同中规定的内容,并对违反特许经营合同规定,侵犯特许人合法权益,破坏特许经营体系的受许人,按照合同约定终止其特许经营资格。

(三)要求受许人遵守特许人编制的特许经营系列手册。

(四)向受许人按约定收取包括加盟金、特许权使用费、培训费、保证金等在内的特许经营费用。

(五)要求受许人遵照特许人制定的整个体系的"统一化"政策。

(六)监督、检查、纠正受许人经营模式的权利。

(七)按照《商业管理办法》及相关适用法律法规中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将乙方的特许权和加盟店相关信息进行相关披露。

二、特许人的义务

(一)在潜在受许人加盟前对其进行相应的本体系的信息披露。

(二)向受许人授予包括合法注册的商标在内的特许权,并提供必要的特许经营系列手册。

(三)持续地指导、支持和帮助受许人进行商业经营,包括对受许人开店的支持、技术等的培训、物流配送等。

(四)制定并实施特许经营体系的广告、宣传、促销计划。

(五)向受许人提供统一购买的物美价廉的设备、工具、材料等,或向受许人推荐供应商。

(六)设计、构建、管理、协调与不断更新发展整个特许经营体系,制定整个特许经营体系的发展战略,不断开发新产品和服务新模式,保证整个特许经营体系的竞争力。

(七)协调各个受许人之间的商圈冲突和区域利益。

(八)尽力帮助受许人能按加盟承诺那样回收投资并赢利。

第三篇:权利与义务

3.1《和平与发展 时代主题》

第一课时《和平与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题》教学设计

阳山县阳山中学 陈炳林

2009年12月14日

学习目标

一、知识:了解当代的主题是和平与发展。知道危及世界和平与发展的主要因素。理解和平与发展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二、能力:提高分析和判断国际社会政治现象的能力。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理解谋求和平与发展,促进合作与进步已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正确认识当代世界的主题,自觉为世界和平与发展作贡献;树立全球观念,培养开放,平等,参与的国际意识,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各国共同发展而努力。

重点、难点 和平与发展问题 教学过程

我们经常从报刊、电视中看到一些国家和地区不断发生冲突,甚至战争,导致社会混乱、人民流离失所,不得安生。也看到各国人民在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的协调下,解决了一些国际冲突、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等各国人民的共同利益问题。这说明当前的国际社会仍然是十分复杂的,如何看待当今世界的总体形势?我国如何面对这一现实,开展对外交往,以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这是本课要学习的内容。

一、20世纪下半叶,世界和平形势有了很大变化,避免了世界性战争的发生,这是世界人民共同努力的结果。但是,世界并不太平,和平与发展问题仍然突出,战争的隐患依然存在。

二、和平与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题 每个历史时代,都有自己的主要矛盾和根本任务。这个主要矛盾和根本任务就是那个时代的主题。邓小平指出,现在世界上真正大的问题,一个是和平问题,一个是经济问题或者说发展问题。可见,和平与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题。

1、和平问题

(1)含义:和平问题是指维护世界和平、防止新的世界战争的问题。

(2)和平的意义:让人安居乐业,国家和睦相处,社会安定祥和,经济蓬勃发展。 (3)和平成为时代的主流

世界和平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世界和平的维护将给各国经济发展和其他全球性问题的解决创造必要的前提。世界人民渴望和平,反对战争。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经过世界各国人民的努力,和平因素的增长超过了战争因素的增长,争取较长时期的和平的国际环境具有了现实的可能性,新的世界大战在可预见的时期内打不起来。因此,要和平成为时代的主流。

(4)当今世界仍很不安宁(影响和平的因素)

战后虽没有发生大的世界战争,但局部冲突不断,世界仍很不安宁。当今世界,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有新的表现,有的大国常常打着“自由”“民主”“人权”的幌子,侵犯别国主权,干涉别国内政。民族、宗教矛盾和边界、领土争端导致的局部冲突此起彼伏。西方一些国家插手和利用这些纠纷,使问题更加复杂化。国际各种形式的恐怖活动危害着人们的安宁生活,贫困、毒品等问题更加突出。

总体和平、局部战乱,总体缓和、局部紧张,总体稳定、局部动荡,仍是国际局势发展的基本态势。世界人民还面临着争取和维护世界持久和平的艰巨任务。

2、发展问题

1 (1)含义:发展问题是指世界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问题。 (2)追求发展成为时代的主流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在相对和平的国际环境中,世界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发展的规模和速度超越了以往的历史。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的一个基本经济特征。世界经济发展趋于注重提高质量,知识经济方兴未艾,经济可持续发展日益受到关注。追求发展也成为时代的主流。

(3)世界经济形势依然严峻

当今世界仍是贫富悬殊的世界,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不公正、不合理的国际经济旧秩序还在损害着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发展中国家比较普遍地存在贫穷和饥饿现象。落后、贫困、危机、债务这些挥之不去的阴影仍然与人类相伴随。全球发展的最突出问题是南北发展不平衡。

(4)和平与发展的关系

①和平与发展是相辅相成的。

②没有和平就没有发展,世界和平是促进各国共同发展的前提条件; ③各国的共同发展则是维护世界和平的重要基础。 学生活动:积极思考并讨论问题

1、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存在是解决世界和平与发展问题的主要障碍

霸权主义:大国不尊重弱小国家的主权和独立,蛮横地对别国进行干涉、控制、统治,推行侵略扩张政策,谋求一个地区或世界的霸主地位的行径。

强权政治:超级大国以强凌弱,肆意干涉别国内政,任意宰割别国人民,侵害他国利益的政策和活动。

当今世界正是由于少数国家推行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才使世界和平受到威胁,使许多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受到阻碍。因此,维护和平、促进发展,必须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

2、建立国际新秩序

(1)建立国际新秩序是解决和平与发展问题的有效途径 为了和平与发展,必须改变旧的国际秩序,建立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的有利于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国际新秩序。这是抑制霸权主义、强权政治,解决和平与发展问题的有效途径,是每个国家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外部条件。

世界发展的主体是世界各国人民。世界的管理必须由各国人民共同参与。这是各国人民的共同呼声。

(2)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主要内容 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就是要保障各国享有主权平等和内政不受干涉的权利,保障各国享有平等参与国际事务的权利,保障各国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享有平等的发展权利,保障各个民族和各种文明共同发展的权利。

(3)中国政府为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而努力

中国提出关于“建立国际新秩序”的主张,反映了爱好和平、向往发展的国家和人民的共同要求,赢得了许多国家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赞赏和支持。建立国际新秩序的过程是一个长期的充满复杂斗争的过程。中国政府多次声明,愿意同各国政府一道,为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而努力。

总结

本节内容主要讲述了和平与发展两大主题的含义及其现状,知道了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存在是解决世界和平与发展问题的主要障碍,建立国际新秩序是解决和平与发展问题的有 2 效途径。我们要从中体会中国政府提出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重要性和意义。

布置作业:《导与学》相应练习。 附板书设计: 3.1和平发展 时代主题

一、和平发展是时代的主题 (1)、和平问题 ①和平问题的含义

②和平环境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意义 ③影响和平问题的因素: (1)、发展问题 ①发展问题的含义

②造成发展问题的原因: 当今时代的主题 归根结底是不公正不合理的国际经济旧秩序

3、和平与发展的关系

(1)和平与发展是相辅相成的。

(2)没有和平就没有发展,世界和平是促进各国共同发展的前提条件; (3)各国的共同发展则是维护世界和平的重要基础。

第四篇:权利与义务

6、物业公司的职责、权利与义务

根据建设部1994年3月颁布的《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规定,物业管理公司要履行的义务有:

① 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

② 接受业委会和住宅小区居民的监督;

③ 重大的管理措施应当提交业委会审议,并经业委会认可;

④ 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当然,履行一定的义务,也有一定的权利,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有:①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办法;② 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物业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

③ 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

④ 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⑤ 有权要求业委会协助管理;

⑥ 有权选聘专营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担专项管理业务;⑦ 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

7、业主、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与义务

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闭会后代表全体业主行使职能权的组织,即享有委员会应有的权利,同时也要履行其应尽的义务。不论是享有权利还是履行义务,都是业主委员会的职责表现。除了负责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草拟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或修订草案并报业主大会通过这些基本职责外,业主委员会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如下:

(1)业主委员会的权利

1、决策权。业主委员会的决策主要体现在:决定选聘或解聘物业管理公司,代表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决定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物业的翻新、设备的维修保养或更新,需动用物业维修基金时,必须经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决定物业管理费用预算及审批重大费用开支;决定物业内公用部分的开发使用及处理,如天台广告牌的开发等。业主委员会在决定重大问题时行使表决权,每位委员一票,以获得多数票为通过。如赞同票和反对票相等,委员会主席可行使双票权,使动议成为决议而获得通过。

2、审议权。应该说,审议权也是决策权的组成部分。因为对提交到委员会的提案进行审议,审议的结论也是一种决定。业主委员会要进行审议的事项有:管理费预算,每月、季、财务会计报表,管理公司的每月及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等。

3、监督权。行使监督权是业主委员会的重要职能,主要表现在对管理公司工作的监督。监督权的行使主要是:监督管理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是否合理得当;监督管理公司的工作能否达的目标。如果管理公司的工作有违背委托管理合同的地方,或管理公司的工作达不到合同目标要求,业主委员会则要督促管理公司在一

定期限内予以改进,否则,业主委员会可以解聘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除了监督管理公司的工作之外,还要监督业主认真履行管理公约,监督业主遵守各项管理规章,监督共用设施设备、场地的使用与维护等。

(2)业主委员会的义务

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自治组织,在享有业主赋予的各项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A.遵纪守法。业主委员会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遵纪守法是业主委员会自我约束的根本表现。

B.支持配合管理公司开展工作。管理公司虽受聘于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有权监督管理公司,但也有义务支持管理公司,尽可能为其工作提供方便,应将业主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管理公司反馈,协调及增进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关系,帮助管理公司排除工作中的干扰与阻力,为管理公司创造一个宽松的工作环境。

C.做业主的宣传、教育、说服及督促工作。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公布宣传各项管理规章,教育业主自觉遵守管理公约及规章,说服业主理解有关管理收费,督促业生按规定缴纳管理费及其他应分摊的费用。

《物权法》第七十六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员;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五篇:青年权利与义务

共青团员的权利与义务

共青团员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四)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

(五)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共青团员的权利

(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总书记对广大青年提出五点希望,鼓励青年坚持理想总书记在2013年“实现中国梦 青春勇担当”五四主题团日活动座谈会上对广大青年提出五点希望:广大青年一定要坚定理想信念、广大青年一定要练就过硬本领、广大青年一定要勇于创新创造、广大青年一定要矢志艰苦奋斗、广大青年一定要锤炼高尚品格。 总书记提出的这五点希望为我们广大青年认识中国梦,理解中国梦,以及如何奋斗并实现中国梦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解释。中国梦是我们国家的、民族的,更是每一个中国人的,而我们青年一代更是中国梦的承载者、奋斗者以及未来的实现者,我们奋斗并实现中国梦需要具备足够的能力和出众的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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