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

2022-10-17

第一篇: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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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科技学院分数线

一、 学院概况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是由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举办、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是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学院毗邻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花江校区,依托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的学科、专业优势以及优质的教育教学和管理资源,已逐步发展成为以工为主,信息学科优势突出,工、管、文、法、艺术等学科协调发展,有一定特色的普通本科院校。 校园环境幽雅,师资力量雄厚,实验设施配套齐全,办学条件优良。 学院占地面积560亩,现校舍建筑面积13余万平方米,建成后校舍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 学院根据国家及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开设专业,贴近市场。 紧密围绕人才培养目标设置课程,通过加强与相关产业、行业和部门的联系,广泛建立教学、科研、实训基地,为学生的成长成才和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2008至2013年,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均超过93%。 2009至2013年,学院四次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评为“广西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2010-2013年,学院连续四年荣获“广西高等学校安全文明校园”称号。 学生公寓和食堂被自治区教育厅评为“广西高校示范性标准化学生公寓”和“广西高校示范性标准化学生食堂”。 2014年我院面向全国二十四个省市招收通信工程、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自动化、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工业工程、市场营销、电子商务、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英语、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社会工作等28个专业。

二、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形式:全日制

五、校址:广西区桂林市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花江校区

六、录取要求

1、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2、外语考试语种:公外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3、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七、录取规则

1、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投档的考生分数(含各类加分)从高到低,并对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学院艺术专业考生按照60%(专业课成绩)+ 40%(文化课成绩)的总和分,依次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4、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按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5、江苏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

6、往届生的录取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八、收费标准根据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及实际办学成本,本着以支定收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 非艺术类专业学费为15000元/生·年(其中商务英语学费为14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为18000元/生·年,当年新增专业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准的学费标准收费。 住宿费为1200元/生·年。 若因各种原因办理退学,学费按月办理退费手续。

九、学历、学位证书 学习成绩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本科毕业文凭和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奖助措施 我院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贯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推进素质教育的教育方针。 为激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考研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及各种单项奖等多种奖学金。 学院设特等奖学金10000元/年,

一、

二、三等奖学金分别为6000元/年、3000元/年、1500元/年,国家奖学金为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年。 十

一、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部负责解释。 十

二、通讯地址:广西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花江校区邮政编码:541004联系人:陈老师、梁老师电话:0773-22305

51、22305

52、2230050传真:0773-2290532;2290530E-mail:xkzs@guet.edu.cn桂

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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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专业】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招生网站-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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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专业】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招生网站-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分数线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院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 第三条 学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统一大道。 第四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六条 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全院招生工作。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院的招生日常事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2014年招生计划为2053名,面向全国十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具体分省分专业情况,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 少量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九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最新颁布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条 我院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其它应试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进校后必修英语,请此类学生慎重报考。 第十一条 我院计划内招生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批次以考生所在省市招办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或者减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 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分专业录取时,根据各省市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数量,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对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任何专业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对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任何专业且不服从调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 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以英语、数学之和的平均成绩为序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六条 学院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八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委、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 其 它第十九条 2014年学费为本科生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药物制剂、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每年12,000元;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物流工程专业每年10,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900元。 以上收费标准仅供参考,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的最新批复为准。 第二十条 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并以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名称具印。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院针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等多种国家及学校奖助学金,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二条 各系和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见招

生简章和报考指南。 第二十三条 网址:电话:029-33819851 传真:

029-33819850 邮编:712046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统一大道附 则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起草,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颁布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2014年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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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专业】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网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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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专业】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招生网站-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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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专业】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招生网站-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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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201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五条 学校代码和全称:13280、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独立学院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第八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一西路960号;规划2015年整体搬迁至桐乡市。 第九条 学院基本情况: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是由浙江理工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于2000年开始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学院占地面积563亩,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办学设施完善。 学院以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坚持因材施教,实行学分制、主辅修制和优秀生培养方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确保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学院现有本科专业29个,在校生6000余人。 现有专任教师380余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150余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268人,并聘请了一大批浙江理工大学具有高学历、高职称的教师承担教学任务。 学院依托浙江理工大学雄厚的师资力量和综合办学优势,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以纺织、服装、艺术设计为特色,理、工、文、艺、经、管、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以培养基础扎实、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人才为目标。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第十条 学院面向全国8个省(市)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为准。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学院负责、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二条 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院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相关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相关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其他省(市)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十四条 各专业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因专业培养需要,有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录取建筑学、工业设计、广告学专业。 第十六条 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对英语专业设定英语单科分数线要求。 英语专业英语单科分数要求达到100分。 英语单科成绩达到分数线要求的进档考生,按高考总分排序,如遇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时,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至额满。 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市、自治区)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十七条 学院认同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参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专业录取,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予以退档。 非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的进档考生,在计划未满专业中根据上述原则录取。 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仅在浙江省招生,根据浙江省艺术类统考政策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公布。 考生可登陆本校招生网查询。 第四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第二十一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费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 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 第二十三条 根据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学生住宿费以1200元/(人·学年)标准预收取,按照实际住宿情况结算。 第二十四条 学院对学生实行优秀生培养计划,符合《关于选拔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优秀二年级学生转入学校本部学习的实施办法》规定的学生按有关程序可申请转入浙江理工大学学习。 第二十五条 按有关规定,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还设有综合素质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等近20余种奖学金。 第二十六条 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并建立困难生信息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联系国家助学贷款等。 第二十七条 按照相关规定,学院每年选拔优秀学生出国交流、学习,国际交流项目有近30项。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招生网址:http://zs.zstu.edu.cn电话:0571-868433

33、85857777传真:0571-8684399

9、85857770第二十九条 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6843028。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二〇一四

年四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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