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计委部门预算

2022-07-31

第一篇:市卫计委部门预算

武宁县卫计委2018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武宁县卫计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武宁县卫计委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武宁县卫计委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8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2018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五、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 第一部分 武宁县卫计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县卫计委是县政府主管卫生计生工作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政策措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制定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

2 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和监督,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参与执行国家药品法典,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我县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管理制度的落实措施。

(八)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负责完善生育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落实措施并组织实施,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

3 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落实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执行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二)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医学教育、计划生育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各乡镇(工业园、街道办)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拟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五)制定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

(十六)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县级部

4 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县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血吸虫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和科研监测工作。

(十八)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卫计委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努力推动卫生计生改革发展。

(一)继续推进县乡两级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资源整合。一是落实好机构整合。加快推进县妇保改扩建项目建设,尽早实现县妇幼保健院和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合署办公。二是落实好人员整合。做好专业计生人员分流工作,对于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有编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到卫生院工作,其余工作人员充实到乡镇卫计办工作。三是落实好职能整合。将乡镇计划生育服务职能整合到乡镇卫生院,乡镇卫计办在原计划生育行政管理职能外增加卫生监督职能。

(二)加快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一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全面落实县级医院对接省市医院,乡镇卫生院对接县级

5 医院的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实行互联互通,远程医疗,电子档案信息共享。三是推进“医共体”建设。由县级综合医院牵头,联合多家乡镇卫生院,组建1-2个“医共体”。逐步推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完善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同步提高县乡两级医疗服务能力。二是巩固基层运行新机制。进一步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基本药物政策,逐步提高家庭医生签约率,不断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二、加快推进重点卫生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大督促、协调、服务、跟踪力度,确保项目建设任务尽早保质保量完成。重点做好县新中医院建设项目,确保项目顺利如期推进,力争2018年初投入使用。加快推进县妇幼保健院改扩建项目、横路卫生院整体搬迁项目和石渡乡、澧溪镇职工周转房项目建设,确保2018年投入使用。推进120急救中心建设,2018年底初步建立起以县级指挥调度中心为枢纽、城乡急救站为网点、县域内医疗机构为支撑的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在县计划生育服务建立三检中心(婚前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优生检测),积极协调民政婚姻登记业务进驻三检中心,确保2018年实现三检同做。不断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确保2018年全面完成180个村级卫生计生服务室标准化建设。

三、打造医养结合产业发展。充分利用我县生态优势,结合县域医疗资源,打造医养结合的大健康产业发展模式。

6 鉴于我县开展医养结合产业发展的良好基础,力争2018年全省医养结合产业发展现场会放到我县召开。为了做好前期工作,准备在三个方面打造亮点。一是鼓励县域医疗机构签约养老机构,利用网络健康信息管理平台,为养老机构提供日常服务,整合了养老和医疗两方面资源,实现社会资源利用的最大化。二是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建高端养老机构,和县级综合医院签约有偿合作,24小时提供医疗、健康管理等高端服务,实现共赢模式。三是中医助力养生养老模式。充分利用新中医院的场地规模,设立医养结合专区。为老年人提供高端短期候鸟式养生养老服务。

四、全面做好健康扶贫各项工作

围绕让全县贫困人口“看德起病、看得好病、更好防病”的基本要求。一是确保健康扶贫基本政策全面落实。不打折扣的执行健康扶贫四道防线,适时启动第五道保障线的落实。二是加大健康扶贫宣传力度。增加宣传资料发放数量,开展送政策下乡等活动,提高健康扶贫政策在贫困人口中的知晓率。三是简化流程、优化服务,扎实推行健康惠民制度。在全县所有公立医院全面落实“一站式服务”,全面铺开“先诊疗后付费”,增加扶贫病床数,确保“四免五减半”优化政策全面落实。

五、提升中医服务能力建设。一是逐步加强基层中医设施建设。在已完成11个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建设基础上,加 7 大投入,2018年再重点打造3个乡镇卫生院中医院建设;二是加强对中医人才的引进和培训。计划2018年选派20名乡村中医专长医师到县中医院进修学习,并将中医医生招聘工作纳入2018年人才引进计划。三是中医诊所执业实行备案制。按照新中医药法规定,取消中医诊所审批制,执行备案制。

六、提高公共卫生保障能力。一是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落实重大疾病防控任务,积极开展艾滋病、结核病、H7N9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继续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开展三星级预防接种门诊创建工作。二是加强卫生应急能力建设,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以及县“两会”、中高考、环鄱阳湖自行车赛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三是继续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点抓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继续开展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信息大排查。四是进一步落实落实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十大疾病免费救治等民生工程,继续开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叶酸补服等5个重大妇幼卫生项目,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规范新生儿疾病筛查机构建设,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质。

七、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继续落实好目标责任制管理,对各乡镇计生经常性工作进行督查,加大业务指导力度,确保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继续开展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发放国家奖扶特扶资金,

8 做好计生家庭0-6周岁子女爱心保险、阳光助学、二女(含一女)绝育户养老保险、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系列帮扶和救助工作,重点推进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的落实,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人员审核等工作。加强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不断深化区域双向协作及流管平台数据交流。

八、继续抓好爱国卫生工作。巩固“国家卫生县城”荣誉称号,结合县政府开展的城市卫生创建工作,积极开展各类卫生创建活动,促进基层爱国卫生工作进一步得到提高。进一步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认真做好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将“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

三、基本情况

县卫计委共有预算单位1个局本级,4个二级预算单位(计生服务站、健康教育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总站、人口和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属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定编人数39人,其中机关行政编34人、工勤人员事业编5人。现有干职工人数86人,其中机关74人 [行政人员39人、全额补助事业人员9人、借用人数26人(县医院1人、中医院1人、疾控2人、卫监1人、乡镇卫生院5人、服务站7人、计生办9人)]、服务站12人。离休2人、退休47人、遗属1人,临时人员8人。实有人数144人(含在社保发工资的退休人员47人)。设有办公室、人事股、计财股、法监股、农卫股、医政股、科教股、政策法规股、疾控妇保

9 股、规划信息股、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行政许可便民股12个股室,下属事业单位3个(健康教育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总站、人口和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

第二部分 武宁县卫计委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县卫计委收入预算总额为6235.91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5738.46万元,占预算收入总额的92.02%。其中:经费拨款补助5263.4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资金475万元(社会抚养费返还)。

2、其他收入468.05万元,占预算收入总额的7.5%。其中:县级医院2017年政府调控返还250万元、计生事务上级拨款100万元、服务站业务收入118.05万元)。

3、上年结转(其他资金结转)29.4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48%。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县卫计委预算支出总额6235.91万元。

1、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

①基本支出1246.6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0%。 ②项目支出4552.2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3%。具体项目:纯女户养老保险20万元、基层医疗机构建设50万元、基本药物制度改革补助725.18万元、乡村医生养老补

10 贴140万元、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146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900万元、重大公共卫生322.72万元、县级公立医院改革442.68万元、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125万元,计划生育奖扶特扶255万元、纯女户养老保险270万元、阳光助学36万元、乡镇计生转移支付85.5万元、利益导向机制10万元、其他计生项目24.18万元。

③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43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其中:乡计生办社会抚养费375万元、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50万元、服务站免费手术补助12万元。

2、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14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32%;医疗卫生6090.9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7.68%。

3、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

(1)工资福利支出2940.2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7.15%。其中:基本工资262万元、津补贴176.5万元、十三月奖金25.7万元、医保金62.6万元、养老金87万元、伙食补助费16万元、住房公积金80万元、其他社保0.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230.28万元(奖金257万元、降温费取暖费7.5万元、临时工工资福利34万元、基药补助等项目1931.78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755.8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8.16%。其中:办公费18.5万元、印刷费15.8元、手续费1.2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14.5万元、邮电费7万元、物

11 业管理费5万元、差旅费12万元、维修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26.5万元、专用材料费20万元、工会经费13.5万元、其他交通费1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60万元(村建扶贫10万元、订刊3.4万元、探望病人吊唁3万元、爱心保险15万元,零星开支6万元、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1563.48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支出1052.7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6.88%。其中:离休费16.55万元、生活补助0.7万元、奖励金1万、其它对个人和家庭支出1029.85万元(老年活动交通5万元、退休人员福利2.85万元、春节慰问系统离退人员7万元、拆迁和扶贫补助8万元、项目支出1007万元)。

⑷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43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乡镇计生办社会抚养费返还375万元、乡镇卫生院房屋维修50万元、服务站免费手术补助12万元。

⑸其他资本性支出5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81%。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5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县卫计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738.4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2.02%,具体支出情况是:

1、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186.2 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20.6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28.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2.4万元、对个和家庭补助支出125.75

12 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43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7.61%;项目支出4552.2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79.33%。

2、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14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32%;医疗卫生6090.9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7.68%。

(四)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办公费18.5万元、印刷费15.8元、手续费1.2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14.5万元、邮电费7万元、物业管理费5万元、差旅费12万元、维修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26.5万元、专用材料费20万元、工会经费13.5万元。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预算三公经费总额26.5万元,全部是招待费支出。其中卫计委机关25万元、服务站1.5万元。公务用车和出国预算零万元。

第三部分 武宁县卫计委2018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二篇:市卫计委关于独生子女证

市卫计委:北京办独生子女证未设最后期限

2016-06-21 北京青年报20评

原标题:本市办独生子女证未设最后期限

本报讯(记者 刘洋 彭小菲)“6月30日以后独生子女证就再也办不了了!没办的赶紧补办。”近日,一条“重要通知”在朋友圈中疯转,不少还没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父母不知信息是否属实,纷纷在网上求证。北京青年报记者昨日从市卫计委获悉,本市“独生子女证”办理并未设置所谓的“最后期限”,凡是2015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孩子仍然可以办理,父母不必着急扎堆。北青报记者昨日从国家卫计委了解到,对于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最后期限,全国并没有统一的要求。 今年以前出生的孩子仍可办理

“都回家看一看有没有独生子女证,没有的赶紧补办,到6月30日就永远不办了,这个证将退出历史舞台,大伙相互转告,这个文件是全国的。”近日,微信朋友圈转发的一条消息让不少尚未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家庭非常困惑,纷纷通过不同方式进行求证。

“因为工作忙一直没来得及去办这个证件,但如果以后真的不给办了,就无法享受国家给予独生子女的优惠政策了,还是挺可惜的!”市民王女士的孩子已经3岁了,由于孩子出生后王女士的身体不是很好,夫妻俩早就决定不再要第二个孩子了。但一直忙于照顾孩子,就忘记了及时办证。 现实中,出于各种原因,像王女士一样,没来得及在孩子出生后马上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父母不在少数。

对此,北青报记者昨日向市卫计委求证获悉,本市“独生子女证”并未停办,只要是2015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孩子,尚未办理独生子女证的,仍然可以办理。而201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孩子,按照新政,将不再给予办证。

18岁前均可办理独生子女证

按照规定,该证在子女18周岁之内皆可办理。因此,北青报记者从市卫计委了解到,子女在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家庭,不必相信传言,合理安排时间正常办理即可。办理完全后,仍可按照条例规定,享受各项奖励。

办理时,父母双方为北京户口的,须准备如下资料:《领取申请书》原件(一式三份);本市办理的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双方当事人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第一个子女的入户证明;双方单位(无业人员及农民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独生子女父母每月奖励10元

据悉,按照最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可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办理不收取费用。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四)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内存

独生子女证是怎么来的?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80年代初,伴随着我国独生子女政策开始实施,给予符合政策、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家庭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简称独生子女证)。按照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获得“独生子女证”的夫妻,凭证可享受一些奖励和优待。如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18周岁止,独生子女父母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需双方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村、居)核实后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村、居填写《申请书》。《申请书》需本人填写,不得代替。

2、《申请书》一式三份,由夫妻双方单位(户口所在地村、居)分别盖章后,送女方户籍街乡计生办,符合条件的,为其填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将申请书交双方单位、街乡计生办各保存一份。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街乡统一编号并加盖街、乡计生办的公章。

第三篇:市卫计委对泰山区艾滋病工作进行考核

市卫计委考核组对泰山区2017年艾滋病性病防控

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1月31日,以杨冬芳主任为组长的泰安市卫计委考核组对泰山区2017年艾滋病性病防控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督导组认真听取了泰山区2017年艾滋病性病防控工作情况介绍,查阅了区疾控中心有关艾滋病性病组织领导、宣传培训、行为干预、监测检测和HIV/AIDS“四免一关怀”等资料,并到泰安市中医二院和泰山区人民医院实地查看了艾滋病性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

泰山区高度重视艾滋病性病防控工作,按照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和《山东省性病监测方案》要求,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多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强化防控能力和监测体系建设,广泛开展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全面推进高危行为干预、重点人群监测、狠抓HIV/AIDS感染者随访、治疗和救助措施的落实,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显著成效,圆满完成了2017年各项工作任务。

考核组对泰山区艾滋病性病防控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泰山区将以此次考核检查为契机,在2018年的工作,进一步强化措施,全面提升工作水平。

泰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孙永合

第四篇:市卫计委领导班子2016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doc

市卫计委领导班子2016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市卫计委领导班子2016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2016年,市卫计委党组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党风廉政建设各项重大部署,以及市纪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全面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明党的纪律,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化反腐倡廉建设,为建设健康xx提供坚强政治和纪律保障。

一、强化统筹领导,压实主体责任

(一)压实主体责任。委党组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今年以来已召开23次党组会议,逢会必讲党风廉政建设。调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制发《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将工作任务细化为6类24项共89项具体工作任务。组织各区(市)县卫计局、委直属单位党政负责人签订《廉洁履职责任书》。委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24个分管处室层层签订量身定制的责任书93份。委党组书记、主任坚持“四个亲自”,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班子成员结合职责分工,认真落实“一岗双责”。

(二)严格清单管理。量身定制《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将委党组8项工作任务分解成30条清单压实到班子成员,将班子成员工作任务分解成142条清单传递到相关处室,并及时将清单任务完成情况录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监管平台。制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委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管理工作的通知》,召开机关各处室、委直属单位清单管理推进会,将清单管理向基层延伸。

(三)严肃督查考核。将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纳入对区(市)县、委直属单位目标考核内容,制发《2016年度xx市卫计系统直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检查考核办法(试行)》,对考核末位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将启动问题约谈。

二、强化思想建设,严明政治纪律

(一)严格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按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教育领导干部自觉遵规守矩,同时充分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利器,真正做到红红脸、出出汗。制发《委党组中心组2016年度理论学习安排意见》,认真落实中心组学习和“三会一课”制度,截至目前,已开展中心组学习5次。

(二)严格遵守党纪党规。坚决贯彻执行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利用党组扩大会、中心组学习会、支部大会等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一准则两条例”,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和规矩意识。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审查制度,机构改革以来,选拔任用干部24名,全部按要求征求了党风廉政意见,坚持新任干部任前廉政谈话。

(三)严格落实重大决策。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四个全面”的总体要求和国家中心城市的发展定位,科学编制“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准实施对甘孜县拖坝乡拖坝村和简阳市同合乡秀阳村等对口扶贫工作。扎实开展三项整改“回头看”和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制订工作方案,落实整改举措,强化责任担当。

三、强化作风建设,持续正风肃纪

(一)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发挥“关键少数”的带头引领作用,主要领导率先为所在支部讲主题党课,其他班子成员分别到所在支部、联系单位支部讲党课、做督导。制订32字卫计合格党员标准,开展“健康xx•党员示范行动”,以真学真懂促真信真做。在全系统举行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宣讲报告会,开展“不辱服务群众使命•我为健康xx添彩”演讲比赛。组织机关党员重走长征路,重温入党志愿,重温入党誓词。

(二)持续正风肃纪。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市委市政府实施办法。截至目前,“三公”经费预算115万元,实际支出81万元。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系统内思想建设、法纪观念、效能建设、服务意识、“三务公开”等五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铸牢严实作风•建设健康xx”主题活动。组织对各区(市)县级医院和直属医疗卫生单位行风督查,对直属单位开展正风肃纪监督检查,对4家市级公立医院开展大型医院巡查等,落实行风建设“九不准”、杜绝行业“潜规则”。

四、强化源头治理,完善惩防体系

(一)筑牢思想防线。认真学习贯彻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市纪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三个一”活动。策划制作卫计系统行风政风公益宣传片《选择》《杜绝“潜规则”》在各媒体推送,重要节日发送廉政提醒短信5条次共1200余人次。今年以来,先后2次通报我市卫计系统2起违纪违法案件,对违纪违法的2人全部予以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用身边事教育警醒身边人。

(二)系统化防治腐败。印发《2016年源头治理预防腐败重点工作方案》《各处(室)岗位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直属单位重大经济事项管理制度》《规范基层“微权力”运行实施方案》,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全面规范权力运行。梳理出一级风险点6项、二级风险点57项,三级风险点59项,同步制订122项防控措施,前移预防腐败关口,严防廉政风险。开展民营医疗机构行政审批与监督执法工作专项整治,截至9月底,对医疗机构下达监督意见书6392份,注销217家,立案查处202家。

(三)建设廉洁社会单元。严格落实《创建廉洁卫生计生单元的实施方案》,在市疾控中心、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开展廉洁卫生计生单元创建活动,深化廉洁文化建设、广泛收集社情民意、积极解决群众诉求,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反腐倡廉建设,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强大合力。10月31日,“市纪委开放日”市一医院接受了市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行风监督员和媒体代表的观摩指导。

五、强化支持保障,践行“四种形态”

(一)强化责任担当。委党组大力支持派驻委纪检组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突出监督执纪问责,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充分保障。今年来,派驻委纪检组加强对深化医改、全面实施两孩政策等卫计重点工作任务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委党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派驻委纪检组全程参与。

(二)严肃执纪问责。突出抓早抓小,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通过廉政谈心、教育提醒、警示谈话、纪律诫勉、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等多种形式开展监督执纪。截至目前,共受理信访举报73件,自办19件,1人被问题约谈,1人被诫勉谈话,有3名同志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1人因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1人因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1人因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受到留党察看1年处分和降低退休待遇行政处分。

(三)加强自身建设。以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目标,积极强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今年以来,先后组织76人次参加上级纪委和本级业务培训。有11篇工作信息被市纪委专刊和廉洁xx网站刊发,调研课题“《杜绝行业‘潜规则’三十条》实践与探索调研报告”被《廉政瞭望》杂志刊登。

今年来,委党组认真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个别单位、处室管党治党责任意识不够强,执行“一岗双责”不够到位;二是卫生计生领域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个别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仍有发生;三是个别单位存在制度机制不够健全,或制度执行不够有力等问题。下一步,委党组将进一步落实好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党内监督,实现依规从严管党治党。进一步强化执纪问责,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查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案件和行业不正之风,为建设健康xx、幸福蓉城作出积极贡献。

中共xx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

2016年10月31日

第五篇:湘潭民政局机关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部门

湘潭市民政局机关2017年部门预算和

“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社会组织党建的指导管理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的优抚政策,依法开展优抚工作;负责烈士评定核报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组织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四)拟订全市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及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接收安置工作;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

(五)拟订全市救灾减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统计上报和发布灾情工作;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

(六)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核查办法和程序并组织实施;管理分配中央、省下拨的市级城乡低保资金、五保资金、医疗救助资金和临时救助资金。

(七)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全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居委会干部的培训和表彰。

(八)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建立和管理地名信息资料、档案。

(九)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福利资金管理使用;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本市的募捐管理工作;加强对全市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协调推动各部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市的老龄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收养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督促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全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

(十一)承办省民政厅交办的福彩销售工作,拟订全市福利彩票销售规划,组织指导和规范管理全市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本级福彩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导、监督全市福彩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二)负责全市民政事业经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三)承办省民政厅和市政府交办的革命老区的调查研究、资料收集、宣传教育及老区开发项目的考察论证、评估审核、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地方性政策文件和发展规划、职业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湘潭市民政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法制信访科(行政审批科)、社会组织管理科(湘潭市社会组织管理局)、优抚科、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科、救灾救济科、社会救助管理科(湘潭市社会救助管理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区划地名科、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湘潭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社会事务科、规划财务科、人事科(社会工作科)等13个内设机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机关党委、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又包括纳入一般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基本支出经费,也包括驻潭部队官兵拥军牛奶、重点优抚对象自然增长资金、复退军人维稳等项目性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157.79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2147.7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0.00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157.79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987.51万元,项目支出1170.28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987.5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170.28万元,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我局纳入预算的项目支出:民政系统财务管理目标考核资金、民政事业管理工作经费、争取项目前期工作专项经费、机关服务成本、双拥工作经费、驻潭部队官兵牛奶资金、重点优抚对象自然增长资金、复退军人维稳工作经费、安置工作经费、民政局系统二级单位经费等。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5.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3.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2万元(含殡葬执法大队1辆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变动说明: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45.4万元。2017年为85.4万元,比上年减少60万元,主要为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减少60万元,是由于2016年年中公务车改革,我局拍卖和转交部分车辆,而减少了年末车辆保有量。

(四)政府采购预算:本机关政府采购预算为5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项目20万元,工程类采购项目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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