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2022-08-18

制度是通过规范体系表现出来的,必须借助于有力执行才能发挥出制度规范效能。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员工考勤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考勤制度考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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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修订版)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劳动考勤管理,明确责、权、利关系和相关手续办理流程,促使员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职工。

3. 定义

3.1员工级:包括但不限于生产一线操作工、维修工、包装工、焊接工、技工、计量员、品检员、质检员、普通工人等人员。

3.2职员级:包括但不限于文员、助理、专员、采购、出纳、业务员、销售代表、商务代表、客服代表、商务代表、工程师、程序员、技术员、程序员、助理工程师、开发、秘书、编程员等人员。

3.3主管级:包括但不限于部门正副主管、正副主任、会计、区域经理等人员。

3.4部门领导级:包括但不限于部门正副总监、正副经理、正副总工程师等岗位人员。

3.5公司领导级: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人员。

3.6职工:包括员工级、职员级、主管级、部门领导级、公司领导级等所有类别的人员。

4. 职责

3.1 人事/行政部负责公司的考勤运作管理、异常考勤处理及考勤核算等工作。

3.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督导本部门人员执行考勤管理制度及负责相关流程的审核。

3.3 财务部负责考勤管理工作的监督及依据考勤核算薪资。

5. 工作程序

5.1 工作时间规定

5.1.1 公司实行周五天,每天工作8小时,周40小时工作制。

5.1.2 公司作息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

5.1.3 公司目前工作下午工作时间为13:00-17:30(实为7.5小时),公司视为职工出满勤,但员工级人员有加班,加班时间统一以18:00开始计算。

5.2 打卡及签卡规定

5.2.1 公司总经理、销售总监岗位人员例定为免打卡计薪人员,其他岗位人员第1页共5页日期:2011-11-11

默认为打卡计薪人员。

5.2.2 打卡时间:目前例定工作日上班及下班各打卡1次,共2次。上班前25分钟内打上班卡,下班后25分钟内打下班卡,加班卡亦同。

5.2.3 只有上班卡或只有下班卡,默认为缺勤半天或事假半天,不办理手续者将计旷工半天。

5.2.4 员工因忘记打卡、外出办事或其他原因影响出勤打卡的为异常考勤,异常考勤必须于次日下班前提交《签卡申请单》,经部门审批后交行政部作考勤登记。

5.2.5

5.2.6 员工每月因忘记打卡最多可签卡3次,3次以后每签卡1次扣款10元。 每次签卡间隔的时间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超过的按10元/次扣款(出差、办事误时除外)。

5.2.7 员工必须亲自打卡,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打卡,委托或代理他人打卡者,一经发现将按员工奖惩管理制度作记过处罚,多次违反者加倍处罚。

5.2.8 因迟到、早退原因签卡只能按实际迟到早退时间签卡,不得弄虚作假,违者按奖惩管理制度作记过处罚,多次违反者加倍处罚。

5.3 迟到早退处理(时间记录以打卡钟记录为准)。

5.3.1超过上班时间到岗的为迟到,不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岗的为早退。

5.3.2 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不计迟到和早退。5分钟到30分钟内,每分钟扣款1元。

5.3.3 每次迟到、早退超过30(不含)分钟的扣款50元,迟到、早退超过60(不含)分钟的计旷工半天。

5.4 旷工处理

5.4.1 工作时间内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而不到岗工作的视为旷工。

5.4.2 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旷工1天扣2天工资,旷工2天扣4天工资,依此类推。

5.4.3 月度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内累计旷工7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5.4.4 员工无故旷工,公司将按员工奖惩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作处罚并报备劳动监查部门备案。

5.5 请假规定

5.5.1 员工因生病、办私事、调休、休年假等原因不能到岗工作必须提前1天

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流程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单必须及时交行政部存档备案,否则计旷工。

5.5.2 特殊情况可拔打电话向部门负责人请假(拒绝短信请假),由部门负责人知会行政部,但必须于假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否则计旷工。

5.5.3 请假单签批权限

5.5.3.1 员工级人员请假,2天内主管级批,5天内部门领导级批,6天以上总经理批。

5.5.3.2 职员级人员请假,2天内主管级批,5天内部门领导级批,6天以上总经理批。

5.5.3.3

5.5.3.4

5.5.3.5 主管级人员请假,2天内部门领导级批,3天以上总经理批。 部门领导级请假,2天内直接上级签批,3天以上总经理批。 员工捏造请假事实的,经查属实将作记过处罚。

5.5.4 外出管理

5.5.4.1 员工外出办事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在前台《人员办事登记表》中作好登记备查。

5.5.4.2未经允许私自外出及超时不归者将按擅自离岗处理。

5.5.4.3职工外出办事1天以上或需出市区办事的参照出差管理流程执行。

5.5.4.4员工捏造办事事由或办私事的,经查实作警告或记过处理。

5.5.5 出差管理

5.5.5.1员工因业务关系需长时间或远距离办公或工作的,必须提前填写《出差申请单》,写明出差原因、往返地点、预计时间、预计费用等项目,并按规定办理出差审批手续。

5.5.5.2特殊情况可电话请示部门负责人及总经理,经同意后出差,但必须于出差归来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否则计旷工。

5.5.5.3员工出差申请单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及总经理签批,出差申请单交人事行政部存档备案,需借支及报销的原件交财务部,提交复印件给人事行政部存档。

5.5.5.4 出差管理具体要求参见《出差管理相关规定》及《财务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5.5.5.5 员工捏造出差事由或利用出差在外兼职、干私事的,经查实作记过或解除职务处理。

5.6 员工休假

5.6.1

5.6.2

5.6.3 公司员工级人员可享受《员工休假制度》中除年假以外的有薪假。 公司员工级人员每月可享受的有薪病假天数为1天。 凡病假必须出具正规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发票、病历(涉及个人隐私的可不提供),否则以事假论。

5.6.4 员工级以上人员自转正之日起计算年假工龄,自转正之日起工作不满1年的不享受年假,自转正之日起满1年及以上的按《员工休假制度》适应条款享受年假。

5.6.5 享受年假的人员休年假必须提前1个月申请,以便部门及行政部办理工作协调。原则上年假在每年阳历1-7月前休完,若有特殊情况要调整休假时间的须呈报总经理特批。

5.6.6 享受年假的人员可利用已享受的年假天数抵扣临时性事假和病假天数,由行政部作好记录备查。

5.6.7 职工休假超出有薪假时数的按事假办理。

5.6.8 员工提供虚假证明骗取休假的,将作记过处罚。

5.7 加班规定

5.7.1 公司员工级人员加班必须有实际工作任务,预定完成的工作量,必须填写《员工加班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及行政负责人签批,否则不计加班。加班工时以实际考勤记录为准。

5.7.2

5.7.3 职工弄虚作假,谎报考勤、产量或加班时数的,将作记过处罚。 公司员工级以上人员加班适用《加班协作函》形式,必须提前知会相关部门作好加班协作。

5.8考勤核算管理

5.8.1 行政部负责次月2号前核算上月考勤,考勤核算完毕后公布公告栏。

5.8.2 考勤核算时异常考勤计为缺勤,待员工补办手续后予以更正,未补办手续的将计旷工并提报财务计薪。

5.8.3 员工自行核对考勤,异常考勤必须于考勤表公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反馈到行政部核对更正,逾期责任自负。

5.8.4 次月4号前行政部将核对无误签字确认的考勤表纸质文档提交财务签收,原件财务保留,同时提交财务电子档,人事行政保留副本备查。

5.9 工资核算

5.9.1 财务依据考勤表职工出勤状况核算职工基本工资、加班费、奖金、补贴,

同时扣除水电扣费、迟到早退扣费、社保扣款、罚款。

5.9.2 财务核算完毕后制作电子档工资明细表,电子档工资明细表提交行政部同时核对,双方核对无误后打印签字。工资明细表经总经理签批后由财务存档。

5.10 考勤资料保管

5.10.1 员工考勤卡、请假单、加班申请单、加班协作函、奖惩通知或通告、出差申请单、人员办事登记表、考勤表、签卡申请单一律由行政部负责收发和保管。

5.10.2 员工的考勤卡不得涂改,必须加盖人事行政专用章方有效,只作内部考勤凭证,对外无任何作用。

5.10.3 考勤相关资料最低保存年限2年。

5.11 其他说明

5.11.1 凡涉及考勤相关手续的一律凭签字生效的单据为准,有电子档的同时提交电子档。

5.11.2 如有本规定未列,而其它相关规定有列,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5.11.3 本制度未尽事宜,可依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修订。

5.11.4 涉及职工转正、调薪等一律凭经总理签批的单据为准,未提交单据的按原薪资标准核算,补单后按补单薪资标准核算补发(扣)差额。

6. 相关文件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试行版》、《员工休假制度》。

7. 附表

《请假单》、《加班申请单》、《加班协作函》、《签卡申请单》、《出差申请单》、《考勤表》、《人员办事登记表》。

8.公司相关政策、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由人事行政部门代行解释权力。

9.自本规定正式颁布施行日起,公司于2009年11月18日颁布的《考勤制度》自动作废,本规定与以后颁布的新规定相冲突的,以新规定为准。

10 本规定待后期实施过程中不断修订和完善。

11 本规定自正式颁布之日起生效。

日期:2011-11-11

第二篇: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员工考勤管理规定员工考勤管理规定是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加强劳动纪律,合理支付员工劳动报酬的重要依据,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生产经营的需要和不同岗位、不同工种的特点,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工时制。

二、考勤管理:

1、员工考勤管理按公司划分的范围为基层考勤单位,考勤管理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各基层考勤部位由公司指定考勤员。

2、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考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培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保证考勤规定的贯彻落实。

3、部门经理是本部门员工考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按本制度有关规定和授权,对本部门员工请假、休假、加班等进行审核或审批。

4、每月1日考勤员要将《员工考勤表》整理汇总,经各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报送人力资源部(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5、部门考勤员必须按员工的出勤情况如实考勤,按日登记,严禁平时不考,月末估考,不得弄虚作假,伪造、涂改等。

6、请假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以此叠加累计。

7、员工享受各类假期均需办理相关的请假手续,并及时将请假申请或休假凭据交至部门考勤员,由部门考勤员在每月1日上报《员工考勤表》时一并报至办公室人力资源部。

8、为了使考勤管理人员能够将被考勤人员的各种假别准确无误地统计在考勤表上,做如下规定:出勤(√)、事假(X)、病假(○)、旷工(△)、公休(休)、公伤(伤)、公差(差)、产假(产)、丧假(丧),其它特殊情况以文字记录。

9、《员工考勤表》、《员工请假单》、《公休日、临时性加班审批表》、《人员外出记录表》、《串休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发放。

10、各部门的考勤员要将人员增减变化情况要及时向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作息时间:

1、一般管理人员(有特别规定的人员除外):

上班时间为8:00--17:00(其中午餐1小时)。

2、特殊岗位按实际工作需要另行安排作息时间,分管考勤人员应将特殊工作时间形成书面说明报送人力资源部门留存备档。

五、公差:员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总经理批准。到市内公出,上班前不能签到,下班前不能回公司签退,必须提前向部门主管报告,次日早上填写《人员外出记录表》,经主管领导签字,交所属考勤员处备案。

六、考勤违纪的认定:

1、员工上、下班时间延误30分钟以内的视为迟到或早退,应记录迟到或早退一次;延误30分钟以上2小时以内的,以事假半天处理;延误2小时以上的,作为旷工处理。灾害性天气、公交设施突发性事故,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迟到、早退不作违纪处理。

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旷工处理:

(1) 未经准许请假,擅自离岗的;

(2) 虚报请假理由或伪造、涂改请假证明以骗取假期的;

(3) 未经准假,无故不上班的;

(4) 假期已满,未经续假,无故不上班的。

3、对迟到、早退旷工者按《员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中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七、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订、修改并负责解释。

第三篇: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本公司的员工出勤管理,严格劳动纪律,确保公司有序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车间员工和办公室员工的考勤管理。 二 职责;

1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公司员工和办公室员工的考勤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2各部门主管参与控制考勤管理,负责本部门考勤方面问题,并与行政部门相互沟通。 三 考勤办法

1现阶段公司采取刷指纹的方式对员工日常出勤情况进行管理;

2办公室相关部门需晚上值班的,值班员工不参与刷指纹,由其部门自行安排 四 考勤要求

1员工考勤是公司进行正常工作秩序的基础,是支付工资,考核员工的重要依据。 2员工应自觉遵守考勤制度,按公司规定时间到岗和离岗,自觉刷指纹服从管理。 3行政部门每月统计员工出勤情况,并于本月底将公司员工出勤情况进行上报,由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依此作为支付员工工资的标准。

4 各部门相关人员加班考勤记录,由其部分自行统计,经所在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生效。 五考勤规定

1,本规定由各部门共同制定并由人事部门审核签发。

2,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8;00—12;00下午13;00—18;00晚上17;00开始上班,因季节变化需要调整工作时间时,将另行通知。 3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须向本部门负责人申请外出原因及返回时间,及时报到行政部门,否则按办私事处理。 六 迟到,早退,忘记打卡,

1 ,员工末在规定工作时间内刷卡或虽然刷卡但未到工作岗位工作的视为迟到, 2,员工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刷指纹离岗的的视为迟到。 3早退处罚规定比照迟到条款处理。

4迟到或早退3分钟内者罚款5元,超过10分钟内者罚款20元,超过30分钟内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5一天内累计迟到超过3小时,视为旷工一天处理。 6忘记刷指纹者每次罚款5元

第四篇: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建设现代化企业,严肃工作纪律和工作秩序,形成紧张有序的工作局面,提高工作效率和执行力,促进各项工作的完成,针对规范员工出勤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考勤管理

1、工作时间

公司原则上实行每周五天工作日和冬、夏季八小时工作制。各部门可结合经营管理实际,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安排工作时间,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查。

休息日:星期

六、星期天

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依照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妇女节给予女员工半日假期(下午)。根据国家规定或因特殊情况,公司可对作息时间进行适当调整。

公司夏季工作时间:

上下班时间:08:30至12:00;

上下班时间:13:30至18:00。 公司冬季工作时间:

上下班时间:09:00至12:00;

上下班时间:12:30至17:00。

2、员工考勤打卡制度

2.1员工每天应在(夏/冬)工作上下班时间前后打卡,没有条件或突发停电应实 行签到和签退制度。公司级领导、特殊岗位经理可不打卡,需经董事长签批。但每日工作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2.2 员工于规定上班时间后30分钟内打卡者为迟到,于规定下班时间前15分钟内打卡者为

早退;超过上述时间未打卡并未履行请假手续者为旷工。当月迟到和早退累计5次按旷工1天处理。连续旷工15天或年度累计旷工30天,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予以除名; 2.3员工考勤不允许委托他人代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包括代签到或签退),如发现替代行为,替代人和被替代人各处罚100元/次;

2.4员工外出办事或其他原因未打卡,需在3日之内填写《未打卡说明》,经主管领导签字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查。未及时填写《未打卡说明》者,按20元/次处罚,情节严重者按旷工处理;每月填写《未打卡说明》每人5次/月,超出范围按照迟到、早退予以处理; 2.5员工如被发现因迟到而未打卡,主管领导还为其签批《未打卡说明》的,一经查实当事人双方各处罚200元/次; 2.6迟到、早退一次扣50元/次;

2.7 按指纹前手指保持清洁,手指上不要带有赃物及可能的化学腐蚀物,确保指纹考勤的一

次成功。刷指纹要尽可能大面积接触,不要有刮、滑、晃动、扣镜面等活动;

2.8 指纹考勤机对手指干燥、太冷等会感应失灵,自己要提前处理后再试(可用呵、润),手指不可有水;刷指纹识时,如考勤机不能识别指纹或不能正常工作,要第一时间向人力资源部反应,要第一时间向大门保安、人力资源部或部门负责人反映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视为未出勤;

2.9 指纹处脱皮严重,十指都无法准确采集指纹的应及时告知部门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并实行部门签到;常用和备用指纹因各类原因刷指纹不顺畅时可以到人力资源部重新采集指纹。

3、员工加班

3.1员工加班需按管理权限填写《加班申请单》由上级领导、总经理审批,未进行事先报批的,

一律不计为加班;

3.2公司加班分为普通加班、周末加班、法定加班。普通加班日工资1.5倍,周末加班日工资2倍,国家法定加班日工资3倍。

4、公差外出

4.1员工外出/公差工作应提前安排好工作内容和行程,联系确认好外出工作对象并提前填写《员工外出/公差申请单》,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外出工作;公差外出批准权限详细见《公司员工外出/公差管理规定》。

4.2员工应合理安排外出工作时间,预计返回时间应设定在下班时间前;如遇外地公差人员考勤无指纹记录,参照《员工外出/公差申请单》备档。

5、请假流程及权限

5.1三天以上(含三天)填写《假期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副总签字→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总经理签批→请假单交于人力资源部考勤留档;低于三天请假填写《假期申请单》审批由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副总签字→人力资源部审核→请假单交于人力资源部考勤留档; 5.2 如遇紧急病情或重大急事不能立即办理请假手续者,可当面口头或电话报告方式请假,并在返回后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短信请假视为无效); 5.3员工请假若其理由不充分或有影响工作,各级负责人不准给假;

6、假期种类 6.1 事假

6.1.1事假应提前1天申请。特殊、紧急情况当天请假的,须电话告知部门负责人,并于事后第1个工作日内补办完毕相关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按旷工处理; 6.1.2事假工资:事假期间不享受工资待遇,事假扣薪为日薪×请事假天数。事假全年累计不能超过10天,超过者公司有权视情况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6.2 病假

6.2.1凡请病假的员工,必须持有区(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相关证明。按照规范程序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休假。

6.2.2病假期间,不能再享有公休及法定假期;

6.2.3员工因病休假,需出具本地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如无病假证明,则按事假处理; 6.2.4 病假工资:当月病假3日(含3日)以内的,请假期间按日薪的50%计算工资;3日以上不满30日者,按基本工资(即950元/月)发放;30日以上者,按工作单位当地最低生活标准发放; 6.3 婚假

6.3.1符合国家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以上,男22周岁以上)结婚的,可享受3天有薪婚假;

6.3.2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女年满28周岁、男年满30周岁的初婚)为晚婚,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有薪婚假7天(含节假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则顺延; 6.3.3再婚人员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6.3.4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6.3.5员工申请结婚假期时,须提前7天填写假期申请单,提供结婚证明,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并征得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6.4 产假

6.4.1 员工转正后,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可享受产假90天,包含法定节假日; 6.4.2休产假的员工需提供结婚证和准生证复印件; 6.5 陪产假

6.5.1男性员工配偶生育,可请陪产假5天,按日薪的50%计发; 6.6 哺乳假

6.6.1公司女员工生育后,可享受哺乳假。

6.6.2女员工育婴,婴儿一周岁以内,每天给予哺乳假时间1小时,不扣发工资及津贴。 6.7 丧假

6.7.1员工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不幸去世,享有5天有薪丧假;员工的旁系亲属(指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去世,享有3天有薪丧假。路途时间另计,假后将亲属死亡证明或当地派出所证明复印件交于人力资源部入档。

6.8工伤假

6.8.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或工作区域内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伤亡事故;包括:①员工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区域内,由于公司设施设备、劳动条件、工作环境不良或不安全因素而造成的意外伤害;②公司发生各种灾情或险情时,员工因抢险救灾而造成的伤亡事故;③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④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事故造成的伤害;

6.8.2员工在工作时,身体受到上述性质的损伤,应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同时根据损伤程度进行必要处理;

6.8.3轻伤事故,进行简单处理后立即送往医院诊治;

6.8.4轻伤事故由事故部门负责人组织调查,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将工伤事故报告送交人力资源部,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受伤员工方可按工伤处理;

6.8.5重伤或死亡事故由公司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6.8.6经公司认定的工伤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公司负担(符合社会医疗保险报销的药品费用),不包括营养品等;

6.8.7因工负伤期间,享有基本工资。

附件一:《加班申请单》、《未打卡说明》、《请假单》 附件二:《员工外出/公差申请单》

第五篇: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制 [2007] 8 号

分厂员工考勤管理规定

现将修订后的《分厂员工考勤管理规定》发布实行,原《第三冶炼厂考勤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签 发 人】

【适用范围】 厂所属各单位 【审 核 人】

【起草部门】 劳动人事科 【起 草 人】

分厂员工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考勤管理,保证分厂(以下简称“厂”)生产经营活动的良好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奖惩条例》和《镍都实业公司员工考勤管理规定》及《分厂职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考勤是指单位对员工在规定出勤日出勤情况的考核,是计算员工劳动报酬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厂各职能科室、车间。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四条 员工考勤以班组或最基本的生产(工作)组织为单位进行。

第五条 班组应设兼职考勤员,由班组民主选举产生,负责本班组员工的出勤情况考核;车间(科室)工资员负责本车间(科室)员工考勤管理,并对车间(科室)职能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考核,对所管辖班组员工出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考勤员按照《分厂员工考勤表》的要求,对员工每天出勤情况进行如实记录。

— 1 —

第七条 各车间、科室应严肃对待员工的考勤管理工作。厂劳动人事科负责全厂员工的出勤管理、员工出勤率统计和监督检查工作,定期对车间(科室)员工出勤情况进行抽查。

第八条 在正常工作日及节假日加班期间,考勤员要进行班前考勤,班中、班后查勤,并按规定在《分厂员工考勤表》中记录清楚。

第九条 厂以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作为月考核周期,按员工出勤情况进行考核。执行不同工作班制的岗位,以实际出勤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条 厂规定的工作班制为白班制、三班制、四班三倒制、八-八班制和弹性工作制等,员工要按照规定的班制出勤。

第十一条 员工在正常工作日必须按时出勤,在工作时间内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员工未按时出勤,或工作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内容,均按违反劳动纪律论处。

第十三条 员工正常上班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到岗者为迟到。 第十四条 员工距下班时间在30分钟以内离岗者为早退。 第十五条 员工上班时间脱离本岗位到其它岗位聊天或从事与本岗位工作内容无关活动,并且时间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脱岗处理。

第十六条 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出现以下情况者,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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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班时间30分钟以后到岗或者距下班时间提前30分钟离岗者,按旷工半天计算;

(二)在规定当班工作时间内提前一半以上时间离岗者,按旷工全天计算;

(三)上班时间在工作场所醉酒、酗酒或聚众赌博者;

(四)上班时间在工作场所吵闹、谩骂及打架斗殴者;

(五)不服从工作安排和工作调动者;

(六)员工在单位组织的培训期间无故旷课和缺考者;

(七)伪造病假证明休假者;

(八)未履行请假审批手续擅自离岗或不上班者。 第十七条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须向本部门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时间,否则视为脱岗。

第十八条 员工符合请假、休假条件,必须履行请假、休假手续,经批准后,员工可在批准的期限内休假。

第十九条 员工在请假及休假前应将请假及休假批准单上交考勤员,考勤员收到员工请假、休假批准单后,按所请假或休假进行考勤。

第二十条 考勤员负责请假或休假合理性的认定,对不符合厂规定的请假和休假行为,有权拒绝接收请假或休假批准单,同时要将情况及时上报厂劳动人事科,由厂劳动人事科负责纠正。

第二十一条 员工请假或休假期满必须按时返回单位上 班,逾期不归的,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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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员工请假或休假期满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必须事先履行续假手续,经批准后可以继续休假;未经批准,擅自延长假期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三条 员工在休假期间或休假期满返回单位的路途中,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假期,延长的假期按厂规定执行相应工资待遇。

第二十四条 员工请假或休假期满返回单位上班,应在上班前到单位劳资部门或车间(科室)履行销假手续。

第二十五条 车间(科室)应加强考勤管理,做到记录准确、原始资料完整。车间(科室)负责人应对考勤工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劳动人事科应对全厂员工的考勤进行审查和审核,并定期对车间(科室)员工的出勤及考勤情况进行抽查。

第三章 休假管理

第二十六条 员工在工作期间,可以根据情况享受以下休假:

(一)法定节假日休假;

(二)带薪年休假;

(三)探亲假;

(四)婚假;

(五)生育假;

(六)病假;

(七)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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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丧假;

(九)工伤假。

第二十七条 在法定节假日,员工按国家规定的休假时间休假,倒班作业员工,在法定节日工作的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八条 员工工作满一年以上者,每年享受一个月带薪年休假。年休假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员工享受探亲假、婚假或产假时,可以同时享受年休假;

(二)年休假必须在当年内使用,当年未休完者,不允许跨年度使用。对一次性安排年休假有困难的,年度内可按21个工作日分段安排休息,但分段不能超过三次,跨年度作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年休假:

1、年度内病假、事假累计满60天及以上者;

2、中止劳动合同复职未满一年者;

3、留用察看期间及期满上岗未满一年者;

4、年度内脱产培训超过6个月以上者。

第二十九条 员工父母或配偶在异地居住,可以享受探亲假,探亲假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

(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20天;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两年给假一次,假期45天;

(三)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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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员工休探亲假另加正常路途时间。

第三十条 员工一般结婚享受3天婚假。属于晚婚年龄的员工,享受30天晚婚假,晚婚假必须在领取结婚证后的半年之内使用。

第三十一条 员工在生育期间,享受以下假期:

(一)女员工产前、产后可以合并休假105天,其配偶是公司员工,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员工,女方增加产假50天、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

(二)女员工生育双胞胎的,产前、产后可以合并休假120天,生育多胞胎的按每多生一个孩子增加15天,其配偶是厂员工,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三)女员工怀孕期间定期进行产前检查,每次给予半天检查时间,按正常出勤考勤;

(四)女员工上节育环休假3天,人工流产休假14天,引产休假30天;男性结扎休假15天。凡做结扎手术,需专人照顾者,其配偶享受10天护理假。

第三十二条 请销假程序及要求

(一) 请假程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主任(科长)签字同意→换取请假条→劳动人事科登记备案。

(二) 销假程序:带请假条到车间销假→到厂安全科进行安全教育→厂劳动人事科核销→将请假条交车间(科室)。

(三) 请、销假办理时间为起假或终假日期的前后三天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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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各类假条附当月考勤表后统一上交劳动人事科。 (五) 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凡事前不请假,事后又无正当理由补办手续的;凡假满不按时上班,又未补办续假手续的;请病事假从事个人经济创收活动的,均按旷工处理。

第三十三条 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治疗的,凭医疗部门诊断证明或休假证明可以享受病假,治疗期间按病假考勤。病假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员工在金昌市内就医,门诊治疗须持公司职工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及收费单据,且门诊病假每次不得超过7天;住院治疗须持职工医院出具的出院诊断证明,且出院后休假不得超过1个月。

(二)员工在异地外出期间患病,须凭乡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诊断证明。在门诊治疗,病假超过7天者,须持医疗单位出具的治疗清单及收费单据;住院治疗须持县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出院诊断证明。

(三)员工在门诊治疗或出院后继续治疗,病假超过规定期限的,必须由医疗单位出具诊治文书及诊治证明,经厂劳动人事科认定后按病假考勤。

(四)员工患病休假,在医疗期内按病假待遇执行,超过医疗期的按厂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员工在一年内连续请事假最长不超过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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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不得超过40天。

第三十五条 员工亲属死亡,应给予3天丧假,其亲属在外地居住的另加路途。

第三十六条 员工发生工伤,在工伤医疗期内执行工伤病假待遇,超过工伤医疗期的按厂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员工休假,必须按规定履行休假手续,经批准后才能休假。

第三十八条 员工休假按以下权限审批:

(一)年休假、病假、3天以内事假由车间(科室)负责审批,半天以内事假由班组长审批;

(二)丧假由厂工会审批;

(三)婚假和生育假由厂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批;

(四)工伤假由厂安全科审批;

(五)探亲假、3天以上至5天以内事假由厂劳动人事科审批;

(六)5天以上至10天以内事假由主管厂长审批。

第三十九条 员工休假必须由本人申请,并按批假权限由车间(科室)负责进行审批。经批准后,休假审批单交车间(科室)考勤员,由考勤员按规定进行考勤,休假审批单与员工考勤表应同时妥善保存。

第四十条 员工休假应从休假起始日至休假结束日连续计算,中间不得扣减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第四十一条 补休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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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审批的双休日或非正常工作时间上班,按出勤考勤并经主管领导审批报厂劳动人事科备案后由所在班组登记补休时间并由车间工资员出具补休票,在生产任务不紧张时由职工交回补休票办理补休请假手续。

(一)三天以内(含三天)补休请假手续:个人申请→班组长批准→车间主管主任批准→车间工资员登记并收回补休票。

(二)三天以上补休请假手续:个人申请→班组长批准→车间主管主任批准→车间办理假条→劳动人事科审批收回补休票。

(三)厂及车间两级机关人员值班或临时性加班原则上不安排补休。

(四)所有人员的补休均在当年有效跨年度作废。

(五)未经车间批准或未在厂劳动人事科备案的补休一律不予认可,并按旷工考勤。

(六)补休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第四章 考勤表的填报

第四十二条 员工出勤情况按《分厂员工考勤表》的统一格式逐日进行考核填写。

第四十三条 考勤员填写员工出勤情况时,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不能用铅笔和其它笔代用。

第四十四条 员工无论正常班或倒班作业,均按以下符号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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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考勤表:

(一)不享受岗位津贴,正常出勤8小时为/,12小时为^。

(二)享受岗位津贴按以下规定填写:

1、井下津贴:甲等为#,乙等为[;

2、高温津贴:甲等为*,乙等为<,丙等为>;

3、值班及夜班津贴:值班为Z,大夜班为D,小夜班为M,八至八夜班为E。

(三)正常休假:周公休日为Ⅹ,年休假为A,轮休假为N。

(四)加班:国家法定节日加班为+,周公休日加班为-,超时加班为=。

(五)事假 、探亲假、婚假、丧假、病假和计划生育假等按以下规定填写:

1、事假为S;

2、探亲假为T;

3、婚假为H;

4、丧假为O;

5、病假10天以内为B,11天至30天为R,31天至60天为b,61天至90天为V,3个月至6个月为t,6个月以上为L;

6、计划生育假为C;护理假为W;

7、工伤医疗期休假为P。

(六)其它:公差为h;厂派出培训为Y;内部退养为a;旷工为K;停职审查为f;试岗期为J;单位内下岗为Q;长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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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生活费为?或e。

第四十五条 厂各单位必须按厂统一的考勤符号规范填写考勤表,不得自行设定考勤符号和虚报考勤。

第四十六条 在每月考勤周期结束后,专(兼)职考勤员应及时对考勤记录表进行汇总并进行初审,车间(科室)负责人应审核把关,确认无误后专(兼)职考勤员和车间(科室)负责人在《分厂员工考勤表》上签字,并于次月5日前上报厂劳动人事科。

第四十七条 员工考勤表严禁涂改和涂抹,考勤表如果出现人为改动,劳动人事科一律拒绝接收,并对当事人给予50元的处罚。

第四十八条 车间(科室)应做好员工考勤记录资料的管理工作,厂劳动人事科将车间(科室)上报的《分厂员工考勤表》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存档。员工考勤资料要妥善保存,一般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五章 罚 则

第四十九条 考勤员在考勤中不及时考勤,应给予严肃批评并罚款200元,如发生2次以上者,应撤换考勤员。

第五十条 考勤员在考勤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按失职行为论处,罚款200元并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第五十一条 车间(科室)负责人变相指使考勤人员提供虚假考勤发生套取工资,应视为严重违纪行为,一经发现给予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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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套取的工资一律追回交厂财务科。

第五十二条 员工提供虚假证明,变相达到请假目的,一经发现应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如发生休假,责令立即回单位上班,并对发放的工资一律追回交厂财务科。

第五十三条 各车间(科室)工资员对员工考勤审核不严,对员工考勤资料管理不善,发生严重后果者应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第六章 厂机关员工考勤管理

第五十四条 厂机关工作人员实行考勤机进行考勤管理。 第五十五条 指纹考勤机的设立

(一) 厂机关指纹考勤机目前设立在厂调度室。

(二) 指纹考勤录入由厂劳动人事科负责,考勤机日常管理由厂调度室负责。

(三) 每月由劳动人事科将指纹考勤结果反馈给各科室,各科室将考勤及绩效工资分配结果月底随同考勤表一同按时上报劳动人事科。

第五十六条 考勤时间规定

(一) 工作时间规定,职工统一实行五天工作制,每周制度工作时间为40小时。

(二) 考勤时间

员工工作时间内,每天签到2次,签退2次,共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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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8:00 签到时间 上午 7:00—10:00 下午 13:16—16:15 签退时间 上午 12:00—13:15 下午 18:00—20:00 员工1个工作日为7.5小时;上班超1分钟记迟到,下班前1分钟签退记早退;上班无签到记旷工1小时,下班无签退记早退1小时;1次迟到大于30分钟旷工,1次早退大于30分钟记旷工。

第五十七条 相关规定

(一) 员工因公外出办事不能按规定签到或签退,必须按管理权限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科室长由主管厂长审批,科员由所在部门科长审批,并将假条交劳动人事科进行考勤处理。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事后补办的扣罚主管领导100元。

(二) 员工请各种假,均要事先将请假手续交到厂劳动人事科。

(三) 指纹录入后原则上不得再进行更改,如遇特殊原因需要更改者请与厂劳动人事科联系进行变更。

(四) 指纹录入机属精密仪器,员工在进行考勤录入时要按规定动作进行录入,不得故意或随意损坏,如因个人原因造成机器损坏要造价赔偿,故意损坏加倍赔偿,指纹录入机被他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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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当班调度不能确定损坏者,由当班调度员承担相关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本规定由厂劳动人事科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第三冶炼厂考勤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主题词:员工考勤

管理规定 分厂办公室

2007年6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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