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能力研究论文

2022-05-05

写论文没有思路的时候,经常查阅一些论文范文,小编为此精心准备了《司法能力研究论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摘要:首先分析警察职业院校学生的职业能力建构,如培养模式与培养路径,随后介绍警察职业院校学生职业能力培养中的问题,如教学中的问题、实践中的问题和日常管理中的问题,最后提出警察职业院校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策略,如更新人才培养模式、科学管理教学过程、提高学生实战能力等,希望能给相关人士提供一些参考。

司法能力研究论文 篇1:

人大司法监督体系及能力科学化研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显然,科学的法治监督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人大司法监督体系及能力科学化又是法治监督体系及监督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因此,认真总结人大司法监督的实践经验,推进人大司法监督体系及能力科学化,就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人大司法监督的基本情况

人大司法监督是以人民为主体的国家治理体系规范公共权力的历史活动,是维护司法公正、防范司法腐败的宪政安排。改革开放以来,各级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和人大常委会组织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各地司法实践,对司法机关的执法司法行为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监督活动,在体系建构、监督机制等方面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一是建立健全了人大司法监督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各省级人大常委会的司法监督机构是比较健全的,干部配备是比较充分的;就是基层的市县区人大常委会也都成立了司法监督机构,配备了一定的工作人员。二是人大司法监督的法制建设取得成效。经过1980、1990年代的经验积累,到2004年前后,全国绝大多数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本辖区的人大司法监督法规,对司法监督内容、程序做了规范。但2006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出台后,为维护法制统一和上位法的权威,已经制定实施的地方性司法监督法规被清理废止。三是人大司法监督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教训。就成功经验来说,在2005年前后,经过人大司法监督长期实践,地方各级人大将司法个案监督当作有效举措,形成了比较健全的司法监督程序,明确司法个案监督的对象是已经生效了的法律文书,逐步厘清了人大司法监督和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的边界,初步理顺了人大司法监督与避免干预司法独立办案的关系,确实纠正了一些错案。如宁夏发生的25名法官受贿腐败的丁玉海窝案,最终经中纪委彻查和最高法院复查得到纠正,同时宁夏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对本案的监督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就教训而言,监督法没有将个案监督纳入人大司法监督的法定方式,该法立法说明的解释是只将成熟的监督方式写入法律,欠成熟的留待继续探索。对权力机关能否开展司法个案监督以及应当如何监督,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存有不同认识,也曾引发激烈论战。然而,因为某种原因,各地关于个案监督的尝试和探索戛然而止,甚至被视作禁区。目前,人大与司法机关的现实关系演化为:人大寓司法监督于司法支持中,扮演了为司法机关要编制、要经费的呼吁机器角色;司法机关行礼如仪地尊崇人大权力机关的地位,有选择地找几项司法议题来配合人大的司法监督,在经过紧锣密鼓的程序后将一份书面报告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然后再持那些经人大常委会审议后的报告开启向有关部门要钱要编制的流程,至于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是否真的感受到公正正义,每年庞大的涉法涉诉案件为此做了最真实的解答。2014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一些黑恶势力杀人越货,不但没有被惩处,其头目反而平步青云,甚至戴上‘红顶’,当上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后面的保护伞很大啊!看到这样的现象,群众心里当然就会有问号,这还是共产党的天下吗?”[2]习总书记的讲话既包含着对司法腐败的愤慨,也折射了人大司法监督缺乏实效的现实。

二、人大司法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人大司法监督与人民的期待相比,明显是滞后的、低效的,有时候甚至是集体失语的。监督法出台后,各级人大常委会历年的工作报告几乎都有“进一步增强司法监督实效”的类似表述。这一论断的潜在逻辑就是司法监督的实效年年不足。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1.认识存在误区

对人大司法监督工作,无论是监督者还是被监督者,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认识误区。一是“监督干预论”。认为人大只能对司法机关进行原则性的宏观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不能介入具体案件,否则会影响司法裁判,干预司法独立。二是“监督越位论”。认为检察系统是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监察系统是专门的廉政监督机关,对司法个案的公正性,应当由检察系统负责监督;对司法人员的廉洁性,应当由监察系统查处,人大司法监督体系不应“越位”重复监督。三是“监督无用论”。认为人大司法监督工作不关注个案,不解决具体问题,对司法机关办案整体情况缺乏深入了解,司法监督不过是形式大于内容的集体表演,起不到人大司法监督应当发挥的积极作用,对维护司法公正是没用的或低效的。

2.结构职能耗散

人大司法监督部门组织结构的科学性,对人大司法监督是否有效至关重要。现行人大司法监督部门,在中央和省级是内务司法委员会或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在市州、县区则名称多样,有的叫法制工作委员会,有的叫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有的叫政法民族工作委员会等。单就中央和省级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而言,它承办人大内务和司法两个方面的工作。对内务工作而言,主要有联系民政、工会、妇联、残联、团委、老龄等部门,这些部门关联的是特殊群体或弱势群体,因此人大内务工作就是通过为民生立法并督促执法部门落实。由于民生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主体主要是政府职能部门,司法机关虽有保障责任但分量相对偏小,故人大内务工作的本质,应当是对民生的保障,而不是对民生的监督;即使存在一些监督因素,那也只能说是行政监督,而非司法监督。但是人大司法监督的对象就是司法机关,监督的内容就是司法活动,所以,人大内务工作和司法工作没有很大的关联度。但是在配备人大内务司法部门的领导时,因为有内务因素,又有司法因素,故人大内务司法部门的领导集体就是民政、监察、司法、妇联、工会、残联等单位退职领导的“拉郎配”,而且往往是民政、监察部门的领导担任主要负责人。这种领导构成的客观效应就在于:主要领导的注意力往往是他所熟悉的内务,那些棘手的惹人的司法监督工作就慢悠悠地弱化或虚化了。

3.手段缺乏刚性

按照监督法的规定,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机关的基本方式有:听取和审议司法机关的专项工作报告、检查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询问与质询、特定问题的调查、审议和决定撤职案等七种监督方式。但在实践中只有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两种方式广为运用,其他方式尤其是质询和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手段很少使用。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涉及党管干部原则,各级人大常委会都不敢轻易独立启动。实践中任何一个撤职案和罢免案,都是上级和同级党委作出决定后,人大例行地举办一下服从党的领导的仪式。因而,在人大司法监督具体过程中,由于综合运用的各种监督方式缺乏充分运用的必要条件,监督法赋予的刚性监督手段只能是纸面上的利器而已。

4.形式大于内容

监督法出台后,地方各级人大不再开展司法个案监督和述职评议,而是强调将人大司法监督放在那些群众反映强烈、带有共性的热点难点问题上。但实际上,究竟哪些问题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并没有什么可操作的标准。近年列入人大司法监督的内容,一般都是司法机关根据需要提出的,目的并不是真心邀请和接受人大监督,而是想通过人大来推动和解决他们的困难。所以,人大常委会应围绕哪些内容、采取什么方式开展司法监督,监督应达到什么标准,监督者不作为如何问责等,法律并无具体规定,各地做法也不尽相同,致使人大司法监督处于新的探索阶段。表现为弹性监督多,刚性监督少;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随机性监督多,有针对性解决问题监督少;常规性监督多,新问题监督少[3]。如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人大代表视察,程序格式化,所了解的大多是书面报告的内容,看到的主要是成绩,反映的主要是困难,形式上紧锣密鼓、环环相扣,实质上避重就轻、不疼不痒;人大司法监督的最终产物,就是向监督单位转送一个报告,至于报告中所提出的意见建议如何整改,跟踪监督的并不多。

5.监督能力薄弱

人大司法监督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求监督者必须懂政策、懂法律,但目前人大司法监督力量特别是基层人大司法监督力量明显不足。一是领导法律业务不熟。在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具有法律知识的很少。就是人大内务司法部门的领导人,除一部分来自法检两院副职领导外,大部分从民政、监察、妇联、工会等部门的退任领导中选配,这样,一方面人大司法监督需要非常熟悉法律业务的高素质领导人,另一方面,人大实际的司法监督部门负责人往往不谙法律却要监督那些司法经验非常丰富的专业人员,结果只能是监而不督。二是监督干部配备不够。如就甘肃省而言,全省大多数县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内司委)只有1~2名干部,一般是主任1人,状况好些的有个干事。人大常委会司法工委主任既是领导也是干事,且年龄老化,就靠这点力量去监督本辖区司法工作,作用肯定不大。因此,地方人大司法监督总体上存在非专业监督者去监督专业被监督者的能力尴尬。

三、推进人大司法监督科学化的对策建议

如何增强人大司法监督实效呢?笔者认为,应当在结构优化、理论创新、能力提升、机制改革等方面综合推进。

1.优化人大司法监督结构

权力结构的合理性决定国家制度的有效性。如果权力结构耗散,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就会在实践中消于无形。人大司法监督是一项系统性很强的工作,组织机构的健全则是监督取得实效的基础。因此,要积极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增强人大司法监督实效,首先应强化组织机构,将人大内务工作部门和司法监督部门分离,成立专门的司法委员会或司法工作委员会。同时要改善人大司法监督的人才结构。人大分管司法监督的领导人和负责人大司法监督部门的领导人,均需从具有法律背景和丰富法律实践经验的人才中选任;进而,人大从事司法监督的工作人员也应从具有司法资格且具有一定司法实践经历的人才中选拔。这样,将专业的法律人才配置到专门的司法监督机构中,让内行的监督主体内行地监督司法主体,人大司法监督实效不足的局面才会有所改变。

2.反思司法个案监督方式

在解决了人大司法监督的组织结构问题后,就应当研究人大司法监督的对象,解决监督谁的问题。这个问题很敏感,就是司法个案是否应当纳入监督范围。目前情况下是不纳入人大司法监督范围的。但是,我们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既然要全面深化改革,就必然需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导向下,将那些不利于社会公平的做法否定,将那些不利于司法公正的禁区打破,将那些曾经否定的事物变得正当与合法起来。因此,对视为禁区的司法个案监督问题,就需要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视域下,根据历史辩证法的基本原理进行反思和探讨。要不要人大监督司法个案,需要从讲政治的角度来定性。从政治角度看,第一,看是否与我们党的指导思想相符合。我们党的指导思想是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马克思主义认为,矛盾的普遍性、共性寓于矛盾的特殊性、个性之中,绝对的东西存在于相对的东西当中,二者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没有离开个别的一般,也没有脱离一般的个别。列宁说:“个别一定与一般相联系而存在。一般只能在个别中存在,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4]毛泽东说,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这一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5]。同样,客观上,那些具有普遍性的司法热点问题总是存在于形态非常芜杂的司法个案之中,没有N多个司法个案所蕴含的共同性的问题,就不可能发现司法普遍性的问题;主观上,那些司法普遍性的问题并不是一目了然地暴露出来,它往往需要艰苦的抽象劳动,需要研究一个一个的司法个案。所以,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出发,人大司法监督,不但应当监督带有共性的司法问题,也应当监督司法个案。如果只监督司法共案,禁止监督司法个案,那等于抛弃了司法监督的历史辩证法,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第二,看是否与我们党的执政方略相符合。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是我们党的执政方略。贯穿于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价值主线,就是我们各项措施、各项制度要符合利于科学发展、利于社会公平的价值准则。监督法的立法说明解释,该法只将成熟的监督方式写入法律,欠成熟的留待继续探索。因此,既然说欠成熟的留待继续探索,就不应始终视为禁区,留给实践去检验人大司法个案监督的效果;而且,既然我们高扬深化改革的大旗,就应积极对待人民群众对人大维护司法公正的热切期盼,把过去否定而利于人民科学发展的事物重新肯定起来,把人大不搞司法个案监督的否定做法再否定起来,否则,就不能叫作改革。因此,综合这多种因素,笔者认为,人大司法个案监督是人大司法监督的重要方式,应该旗帜鲜明地加以肯定。

3.厘清人大司法监督边界

肯定人大司法个案监督不等于也不应当对所有的司法个案进行监督,它应当有自己的边界。人大司法监督的边界问题就是厘清国家司法监督权力的合理分工,其中最重要的是要明确它与审判监督、检察监督的权力边界。人大司法监督应该是层级最高的监督,因此,人大司法个案监督的充要条件应当是已经生效了并且是穷尽了其他所有司法救济手段后的司法裁决。这个论断包含两个要点:第一,人大司法监督的案件必须是生效了的司法案件,那些处于诉讼阶段的司法案件人大不应监督,这就扎住了人大干预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的笼子;对于那些已经生效的司法裁决,标志着司法权力的运用已经结束,那任何人有权作出自己的价值判断,不管是道义监督、新闻监督还是法律监督,人大当然有权力对司法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评鉴;如果人大调查评鉴后认为司法不公、程序不当,当然可以启动人民赋予的监督权力。第二,人大司法个案监督在程序上应当是穷尽了其他司法救济手段后的司法监督,这就与审判监督、检察监督区别开来。基本做法是:如果当事人不服司法裁决,应当首先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如果审判监督程序得不到合理解决,就接着或并行启动检察监督程序。只有在审判监督和检察监督都求助而于事无补后,才应当启动人大司法监督程序,这样就把人大监督和检察监督区别开来,避免了重复监督。例如实践中,当事人对中级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不服,遂向省高院提请再审,省高院在受理再审诉状后却在超过合理期限的很长时间内没做任何答复;于是当事人又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结果检察机关答复检察机关调不了案卷,在这种情况下,人大就应当启动司法监督程序。这样,通过审判监督、检察监督、人大监督的体制构建,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4.强化司法干部任免监督

所谓强化人大司法干部任免监督,就是人大要强化对法官、检察官选拔任命的监督。长期以来,我们的法官、检察官都是人大任命的,但任命时很少做过实质考察,只要所在单位推荐,人大就任命,至于在司法实践中是否公正司法,那就很难说了。既然我们要全面深化改革,那就应对这种司法干部的任免机制进行改革。笔者建议,组织部门在推荐司法干部前,应当征求人大司法监督部门的审查意见。或许,有人说,那么多司法干部,人大司法监督部门能审查得了吗?笔者的答复是,每个具体的人大常委会每年任命的司法干部就那么几个,有什么审查不了的?至于司法干部的办案质量,只要将他近三年所办案件(以上诉、上访案件为主)随机抽查20件,那办案质量不也就基本审查清楚了吗?或许,有人说,凭人大现有的那点业务人员和业务能力,怎么能审查得了复杂的司法案件呢?笔者的答复是,我们已经有很多优秀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法学专家,可以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专家库,只要建立健全以回避制、匿名审查制为核心,以适度有偿、动态淘汰为配套的审查机制,人大完全可以对一个司法干部的办案素质作出有说服力的鉴定意见。所以,对司法干部的监督并不难,关键在于敢不敢做,想不想做。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2014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3]熊艳喜:《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省以下地方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思考》,载《人大研究》2015年第1期。

[4]《列宁选集》第3版,第2卷,第558页。

[5]《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1卷,第320页。

(作者单位:西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兰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作者:冯傈 令佳欣 连振隆

司法能力研究论文 篇2:

司法警察职业院校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研究

摘 要:首先分析警察职业院校学生的职业能力建构,如培养模式与培养路径,随后介绍警察职业院校学生职业能力培养中的问题,如教学中的问题、实践中的问题和日常管理中的问题,最后提出警察职业院校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策略,如更新人才培养模式、科学管理教学过程、提高学生实战能力等,希望能给相关人士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司法类警察;职业能力;警务人才;人才培养;教学策略

警察职业院校培养的人才在未来将走上警务工作岗位,因此,警察职业院校需要树立科学的人才培养目标,让学生将来能够胜任相关工作。目前,警察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模式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与提高。为此,警察职业院校需要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学生职业能力的有效提高。

一、警察职业院校学生职业能力建构

1.培养模式

目前,各警察职业院校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培养警务人才。(1)和警察部门合作,共同规划人才培养模式。这种方式能够针对社会需要与市场变化及时调整,提高人才培养的科学性。(2)在警察部门设立实践教学基地,让警察部门分担部分教学任务。(3)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实践活动,并由业务能力较强的警察带领学生进行训练,提高学生的实战能力。(4)订单式培养。警察职业院校和警察部门签订人才培养协议,警察部门负责规划人才培养模式,警察职业院校负责各项教学任务。

2.培养路径

不同的警察职业院校制定了不同的人才培养方案,但随着时代的发展,警察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模式也发生了一些改变,教学重点逐渐由理论课程转向实践课程,更加重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以便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后能够立刻胜任相关工作。很多警察职业院校采用“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教、学、练、战四个环节紧紧围绕人才的素质与能力展开,突出实务方面的教学,丰富实训内容,引导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练习,在练习的过程中进行实战化训练,逐步提高实战能力。为了增强学生的职业能力,很多警察职业院校对考核机制进行了改革,不但包含书面考试,还包含实战能力的考核,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

二、警察职业院校学生职业能力培养中的主要问题

1.教学中的问题

(1)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教师没有完全掌握教学内容,同时在课堂教学中往往照本宣科、生搬硬套,导致课堂教学气氛沉闷,学生的学习兴趣不高。有的教师在授课过程中没有突出教学重点,甚至脱离教学大纲,讲解一些和课程无关的内容。(2)教学硬件不足。部分警察职业院校教学硬件不足,缺少必要的基礎设备。学生在训练过程中缺乏充足的场地,相关的警具、枪械也不齐全。还有部分警察职业院校没有专业的训练室与实验室,导致部分教学任务无法完成。(3)考核形式单一,内容不全面,无法测试学生的实际能力。部分警察职业院校依然采用传统的考卷形式来对学生的职业能力进行考核,且不同试卷的质量也存在一定的差异。这样的考核存在一定的片面性,无法测试学生的实战能力。

2.实践中的问题

(1)部分警察职业院校的实践教学时间安排不够合理,无法和理论课程教学实现有效的对接。例如,有些教师为了图方便,会将部分课程的实训时间统一设置在开学初期,但此时学生还未熟练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在实训过程中会出现很多困难,导致实训质量较低,难以实现预定的实训目标。(2)部分院校和实习基地没有共同制订合理的实习计划,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专业教学和职业技能训练。在学生实习过程中,部分院校很少组织专业教师对学生进行指导,也没有进行岗位轮换,导致实习效果不佳,学生一个学期内只能在一个岗位待着,难以进行综合能力的训练。(3)在选择实习岗位时,部分教师考虑欠周,甚至选择一些和学生专业完全不相符的岗位让学生实习。

3.日常管理中的问题

(1)部分警察职业院校没有制定严格的学生管理制度,对学生的警容风纪管理不够严格。这不利于培养警容严整、仪表端庄,守纪律,有礼貌的警务人才。例如队列训练、紧急集合时过于松散,日常量化考核有时流于形式。(2)部分警察职业院校没有建立针对学生的奖励机制,不注重人性化管理,不重视情感教育。这会对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产生不良影响。(3)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学生,一些警察职业院校没有进行严肃的处理,没有充分发挥学校的教育功能,这不利于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三、警察职业院校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策略

1.更新人才培养模式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和文化的多元化发展,警察的工作环境更加复杂多变,社会对警务人才的素质和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警察职业院校需要根据岗位要求的变化,更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增强学生的职业能力。要结合实际情况改进教学内容,构建系统化、规范化的专业课程体系,同时合理调整人才培养目标,转变课堂教学方式,建立多元化的教学评价机制,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让学生走出校园后能够立即胜任相关岗位的工作。例如,要根据社会需求开设相应的专业课程。如增加反恐防暴专业课程,提高学生的长距离行动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培养具备相应运筹组织与实施执法行动的能力,能够协助指挥,并具有较全面的实战技能、专长突出的适应公安工作各种岗位群需要的高级复合型人才;增加社区警务专业课程,培养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精通社区警务,熟练掌握警察技能的应用型人才。

2.科学管理教学过程

教学过程不仅是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过程,也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过程。教学过程具有复杂性和多元性,为了提高教学质量,增强学生职业能力,警察职业院校要加强教学过程管理。首先,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组织者、引导者和合作者,在教与学的关系中教师起着主导作用。因此,警察职业院校要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利用各种奖励措施与政策促进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积极性的有效提高。要让教师端正态度,以强烈的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扎实地做好每一项工作。为了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警察职业院校应该鼓励教师进入警察部门,参与各种案件的处理工作,培养双师型教师。其次,要加强教学常规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教师要重视教学方法的研究与创新,运用好“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广泛收集各种教学资源,丰富课堂教学内容,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要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积极营造和谐的教学氛围,构建多元化评价体系,认真上好每一节课,真正让每一个学生学有所长,和谐发展。

3.提高学生实战能力

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必须具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强健的体魄、广博的基础知识、良好的文化素质、高超的技能和智慧。警察职业院校学生切实掌握实战能力,是未来实现自身价值的必然要求。但如何提高实战能力,涉及很多方面的问题,如师资、个人素质、课时、课余训练时间、装备器材等。因此,警察职业院校要利用一切条件,尽可能地提高学生的战斗能力。要加强对实习工作的组织,明确实习目的、实习要求、实习内容,通过实习培养学生严肃认真的工作作风,提高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重视和警察部门的交流与合作,可以在警察部门设立实践教学基地,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实践活动,还可以让警察部门派优秀警官到警察职业院校担任兼职教师。兼职教师要结合工作实际精选训练课题,提升教学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综上所述,无论是理论知识还是实践技能,警察职业院校学生都需要进行强化与巩固,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才能在走出校园后更好地适应岗位要求。因此,警察职业院校教师要根据学生学习特点和职业特征,制定科学的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配置,合理分配教学时间,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增强学生实战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着力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警务人才。

参考文献:

[1]苏雅民,杜红兵.公安警察院校治安专业学生职业能力培养体系研究[J].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09(03).

[2]于静荣.论公安院校大学生警察职业素质教育策略[J].公安教育,2015(11).

[3]徐志林.警察职业能力与警察职业能力培养[J].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01).

[4]吴娴兰.关于公安院校学生警察职业能力训练的思考[J].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01).

作者:穆婷婷

司法能力研究论文 篇3:

芯片技术反向外包影响因素分析及对策研究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多层次网络促动、知识异质度与企业持续创新能力研究”(71272048);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制造2025背景下制造业实施反向服务外包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2018SJA1926)。

韩振,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在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的背景下,中兴、华为遭美制裁等事件表明:对芯片技术反向外包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并找寻相关对策极为重要。就分析方法而言,由于模糊层次分析方法受主观影响大、一致性判別存在困难等原因,需要用改进的布谷鸟模糊层次分析法对芯片技术反向外包影响因素加以实证评估并进行重要性排序。就应对策略来说,国际贸易磋商、顶层设计与基层设计相结合、注重芯片人才培养、“一带一路”倡议联盟等,皆是需要考量的重要因素。

反向外包; 贸易保护; 商业壁垒; 价值链

F740A011708

一、 引 言

反向外包(Reverse Outsourcing, RO)是指发展中国家作为离岸外包发包方,采取雇佣发达国家技术人员,向发达国家进行技术发包,在发达国家建立子公司、离岸中心或并购发达国家企业等的一系列外包行为。例如:我国的一些高新技术企业中兴通讯、华为等公司,一直向欧美发达国家的博通、高通、英特尔等企业实施芯片技术反向外包(Chip Technology Reverse Outsourcing, CTRO)贸易业务。在CTRO贸易流程中,中国发包方企业可自主选择自身所需要的产品与服务模块或流程,这不但可以获得高质量的商品与服务,还可以通过“技术溢出效应”“投入—产出效应”产生的高技术密集度的生产率来提升红利,以较低的学习成本迅速完成“逆向工程”。

根据中国产业信息网的资料,90%的中国芯片依赖进口。2013年开始,中国花在芯片进口贸易的费用每年超过2000亿美元,到了2018年甚至突破了3000亿美元,远超石油的进口贸易费用。虽然芯片消费量超过美洲和欧洲的总和,约占全球总消费量的33%,但是中国芯片自给比例却仅为10%左右,自给率较低,因此中国只能通过长期实施反向服务外包业务而获得芯片技术。但一个奇怪的现象是:业界普遍关注石油的巨额贸易进口费用,却对超过石油贸易进口费用的芯片贸易业务不甚关注。直到中兴通讯公司连续遭受到美国的贸易惩罚后,业界似乎才如梦初醒;而在华为公司被美国政府严格限制芯片供应后,业界的关注才日益更甚,新闻也给予了铺天盖地的报道。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一直担心中国在高科技领域的快速崛起,因此中国企业开展CTRO业务从来不是一帆风顺的。随着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2018年3月,美国对中国再次启动“301调查”:中国企业是否侵犯美国知识产权和“强制”美国企业技术转让;美国企业是否“被迫”与中方合作伙伴分享先进技术?美国针对中兴通讯公司的芯片贸易制裁有:2017年3月,中兴通讯公司向美国政府总计支付8.92亿美元罚款,另加3亿美元的暂缓罚款,才与美国财政部、商务部和司法部三部门初步达成和解协议,美国允许相关企业继续向中兴通讯公司供应芯片,将中兴通讯公司从出口限制名单中移除;2018年4月,美国商务部第二次发布公告,美国政府直到2025年都限制中兴通讯公司向美国相关企业购买芯片产品,经过商务谈判,中兴通讯公司最终接受美国提出的14亿美元罚款,外加更换公司领导层和董事会的处罚决定。美国针对华为公司的芯片贸易制裁有:2019年5月,美国商务部以违反国家安全为理由,将华为公司列入实体管制清单,并禁止美国相关企业向华为公司出售芯片产品与技术;2020年5月,美国商务部再次发布管制公告,对华为公司使用美国芯片及软件技术设计和制造相关半导体做出严格限制;2020年8月,美国商务部第三次对华为公司实施芯片技术制裁,宣布禁止任何企业使用美国软件或是美国相关制造设备为华为公司生产半导体产品。美国对中国的技术制裁剑指中兴通讯、华为公司等高科技企业,对以美国为首的赤裸裸的贸易保护主义挑战,中国应做好打长久贸易战的思想准备。

二、 研究述评

中国在20 世纪90 年代初就出现了反向外包贸易现象,例如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合作、与发达国家银行业务的合作、与众多国家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往来等。但最先提出了反向外包概念的却是普里亚森(PriyaSen)[1],他在航空领域有一个发现:中国在高速发展进程中急需大量飞行员,国内培养显然来不及,因而持续向发达国家招募优秀飞行员,这样既获得了这些优秀飞行员的技术又节省了培养他们的高额成本。正如马库森(Markusen)等[2]研究的观点一样,发展中国家通过向发达国家购买技术或咨询可为发包企业带来大量的专业知识并获利。如果本国自力更生发展这些技术则需要付出的成本代价更大,芯片技术研发时间周期长而且往往不一定能获得预期的结果,这样的经济账明显不划算。反向外包贸易在输出技术的同时其实有利于发达国家人力资源岗位的发展,克里诺(Crinò)等[3]鲜明地指出向国外输出高新技术与服务明显提高了发达国家的高技能型人力资源的就业规模。但因为是芯片技术性质与业务范围所限,因而中低层的人力资源就业岗位规模可能有所降低。而且瓦森(Varsson)等[4]证明反向外包流程虽然无法避免不对称关系,但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可以超越零和博弈。因此芯片技术发包方企业和芯片技术接包方企业都得到了各自想要的利益,芯片技术业务的输入与输出乃是一个双赢的结果,不存在一方技术盈利而另一方技术枯竭的说法,更何况发展中国家实施芯片技术反向外包贸易在某种程度上是产业升级使然,是最易利用差异化市场优势以及有效的产业、贸易政策的方式,这点得到了汉弗莱(Humphrey)等[56]的研究结果证实。

有专家担心采取了技术反向外包贸易可能不利于中国的经济与人力资源发展,但一些学者对此提出不同的见解。孟雪[7]对中国的就业结构进行了定量研究,指出开展技术反向外包贸易对就业市场的作用是资源的一种重新配置。虽然技术反向服务外包并不能带来中国就业总人数的大量增加,但芯片高新技术的突破以及高技能人才的增多一定会有利于中国就业结构的优化。而在高端制造领域,中国正在发力实现“中国制造2025”目标。陈启斐等[8]研究指出通过技术反向外包贸易可以促进我国制造业价值链地位的提升,而芯片及其相关业务的技术制造具有高附加价值,有益于价值链的转型升级。吴凤羽等[9]研究也指出应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反向外包贸易,因为它们有利于中国高端制造业的长远发展。陈羽等[1011]认为采取技术反向外包贸易是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转型升级的现实策略,必须改变一种旧观念,即只有发达国家才有资格和能力实施技术外包的单项发展思维。

三、 研究方法

(一)FAHP方法与CS算法

本文采用模糊层次分析法(Fuzzy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 FAHP)[12],根据权重对研究对象进行排序或者综合评价。布谷鸟算法(Cuckoo search algorithm,CS)的莱维飞行负责局部搜索与偶尔的全局搜索,可以防止陷入局部最优值[13]:Xt+1i=Xti+r(Xtj-Xtk),其中r∈U(0,1)为缩放因子。

(二) 改進的CS-FAHP算法

因为应用FAHP方法需要求解多元非线性规划问题,传统的优化方法不易求解,一些学者提出了AGA-FAHP、RAGA-FAHP、PSO-FAHP等改进算法,分别使用加速遗传算法、实数编码的加速遗传算法和粒子群算法等智能算法求解[1416]。但这些优化算法存在收敛速度慢、容易陷入局部最优值等问题。邻域结构是J. Kennedy提出的一种方法,包含环形结构、轮形结构、随机环形结构等,使用邻域结构有利于保证种群的多样性,防止陷入局部最优[17]。本研究将随机环形邻域结构引入CS算法中:Xt+1i=rXti+α0u|v|l/β(Xti-Xbest)+0.001(Xtj-Xti)+0.001(Xtk-Xti),其中r为(0,1)之间均匀分布的随机数。改进后的算法共享了邻域内布谷鸟的位置信息,且邻域只与布谷鸟的下标有关,而与真实位置无关,可实现对空间的有效搜索,避免“早熟现象”。

四、 实证分析

(一) 影响因素设置

结合章宁[18]、王力等[19]的外包竞争优势研究观点,以及C.K.Prahalad&G.Hamel的核心能力论述[20],本文设置的影响因素评价指标体系为两个层级:目标层有6个因素,子准则层有20个因素。主要测评CTRO的六大影响因素:R&D因素A1(R&D合理性U1、人力资源U2、信息资源U3、R&D基础U4);技术性因素A2(技术适用性U5、技术配套性U6、技术成熟性U7、技术创新性U8);生产性因素A3(设备设施水平U9、生产运营水平U10、生产者素养U11);市场因素A4(产品及服务的现有竞争力U12、潜在的竞争者U13、市场开拓能力U14);管理因素A5(组织管理架构U15、科学决策能力U16、管理者素养U17);环境因素A6(国内外宏观环境U18、产业中观环境U19、企业微观环境U20)。

(二) 计算结果与分析

1. 计算结果

在问卷中,“较不重要、不重要、一般、较重要、重要”分别对应“0.1分、0.3分、0.5分、0.7分、0.9分”。通过咨询并委托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及高校专家等,问卷给出了指标因素李克特5级评分初始权重,并在MATLAB 2013a环境下运行程序,设置布谷鸟20个,发现概率pα=025,惯性权重w=07,进化代数为200,算法运行10次,得到各判断矩阵及权重如表1—表7所示。

根据计算结果,在目标层的影响因素中,环境因素A6(0.251)、技术性因素A2(0.205)和R&D因素A1(0.172)所占的权重排名前三,对CTRO影响较大(见表7)。而在子准则层的影响因素中,国内外宏观环境U18(0.117)、技术创新

性U8(0.075)、科学决策能力U16(0.069)、产业中观环境U19(0.067)、企业微观环境U20(0.067)和R&D基础U4(0.063)所占的权重排名前六,对CTRO影响较大(见表8)。进一步将本文的改进算法与PSO-FAHP算法相比,从CIF均值与方差可以看出,本文算法求解精度更高,影响因素的排序更具科学性(见表9)。

2. 主要影响因素分析

(1)国内外宏观环境。中国经济虽快速发展但仍不得不面对一些关键领域、关键技术遭遇卡脖子问题。美国担心中国技术的快速崛起,挑战它的世界领头权威,因而对中国的技术制裁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在高新技术领域,面对中国日益发达的芯片技术反向外包业务,美国经常以侵犯国家安全为由,挥动惩罚大棒,编造莫须有的罪名,戴着有色眼镜对中国芯片企业实施不公正的贸易制裁。复杂的宏观环境影响着芯片企业技术反向外包的战略研判,也影响着企业决胜千里的竞争优势。中国芯片企业要时刻保持清醒的认识,因为对宏观环境缺乏前瞻性的企业常常一再被动,富有前瞻性的企业即使当前身处险境但迟早也会通过持续奋斗而摆脱困境。面临严峻复杂的宏观环境,中兴通讯公司通过前后两次交了数十亿美元罚款而获得继续合作的机会;而华为公司则在三次严格贸易制裁后,利用自身芯片技术应对不公。

(2)技术创新性。熊彼特认为技术创新是一项革命性的变化。芯片技术创新要永远先人半步,“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新、人新我创、人创我领”,芯片技术创新性永远是芯片蓝海中“克敌制胜”的法宝。芯片制造技术往往也是卡脖子的核心关键技术。迄今为止,中国在芯片技术制造环节的光刻机与刻蚀机技术仍然与国际领先水平差距很大,世界最先进水平已经到了5nm水平,而我国才达到7nm水平。中国很多芯片技术企业不具备生产制造光刻机与刻蚀机的技术能力。企业因为规模不允许也没有太多的资金购买国外的相关设施设备,所以只能在芯片的设计和后期的封装测试中赚取微薄的利润,中间的刻蚀流程则被挤掉巨额的利润空间,导致成本升高。在芯片技术制造领域,工艺每前进1nm需要攻克无数难关。例如:华为公司经历15年的技术创新攻关,研发出世界顶尖的7nm工艺芯片。

(3)科学决策能力。科学决策能力对任何企业来说都是一个决定生死存亡的关键因素,尤其是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哪怕一丁点的决策失误都可能招致灭顶之灾。企业向哪个方向发展,需要企业高层高屋建瓴的科学决断与顶层设计。前文有述,芯片技术反向外包不但可以获得高质量的技术服务,还可产生“溢出效应”等红利,以低成本构建“逆向工程”。习近平总书记在科技工作者会议上多次告诫大家“核心技术是化缘不来的,一定要想办法花大力气解决卡脖子的关键核心技术难题”[21]。华为公司一方面实施芯片技术反向外包,同时也在积极地开展芯片技术的自主创新,华为公司称之为“备胎计划”,这样前瞻性的科学决策折射出企业居安思危的意识。

(4)产业中观环境。我们不缺资金的投入,也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自信,但我们缺乏大量的芯片产业高技能研发人才,缺乏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芯片制造企业,导致在芯片技术反向外包方面处处受制于人。中国芯片产业链几乎涵盖所有芯片设计门类,部分产品与模块设计已拥有一定的市场规模,并拥有自己的核心专利,但从整体产业发展来看,产业高技能人才洼地短期内无法填平,芯片产品总体上仍然处于价值链的中低端,无法与国外市场展开价值链高端的抗衡。

(5)企业微观环境。从企业的芯片制造流程来说,一枚小小的芯片技术制造流程主要包括晶圆加工、芯片前期加工与后期封装这几大模块。芯片前期加工环节难度最大,尤其是芯片光刻技术,这也恰恰是制约我国芯片制造企业的关键瓶颈。不少芯片企业面对这样的技术困境不敢迎难而上去攻克,加上企业管理者在经济成本上患得患失的考量,只能采用中低端的芯片技术。虽然国内的江丰电子公司在光刻技术上有所突破,但高端的芯片技术需求仍然需要大规模反向外包贸易。

(6)R&D基础。芯片技术的R&D基础极为重要,需要人力、物力与财力资源的综合调配,它反映出一个企业的科技规模、水平与自主创新程度。据报道,华为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汇聚数学、物理与化学等方面的研发资源,把40%研究经费投入到芯片技术研究开发上,目前华为除了麒麟980芯片,还研发出5G芯片巴龙5000,该芯片技术让华为MateX在2019年世界通信大会上捧得大奖。格力电器公司也投入500亿元人民币,设立芯片技术研发中心。R&D基础需要时间的积淀,需要多方资源的集中攻关,单个企业的力量有限,多方合作方可实现1+1>2的效果。

五、 结论与建议

(一) 研究结论

文章采用改进的CS-FAHP算法,对问卷收集的资料进行实证研究,以芯片技术反向外包为研究对象,探讨了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下,影响中国芯片技术实施反向外包业务时的主要因素。研究发现,在6个主要影响因素中,环境因素、技术性因素和R&D因素所占的权重排名靠前,在20个细分影响因素中,国内外宏观环境、技术创新性、科学决策能力、产业中观环境、企业微观环境和R&D基础所占的权重排名靠前,这些因素对芯片技术反向外包影响较大。宏观方面警示我们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上进行把控,重视中国国内芯片供给保障,密切跟踪国际形势、及时研判、积极应对;中观方面警示我们要立足当前,注重芯片产业稳健发展,注重人力资源的长期积淀,加强芯片产业扶持,努力打造具有竞争优势的芯片产业链;微观方面警示我们要注重加强与芯片研发企业之间的合作,对于卡脖子的关键核心技术,要协调多方资源集中攻关,疏通芯片技術研发链的堵点与难点,集中力量办大事。

(二) 对策建议

综合全文的分析,本文针对中国芯片技术反向外包贸易业务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从国际贸易磋商、顶层设计与基层设计相结合、注重芯片人才培养、“一带一路”倡议联盟这方面提出应对建议,详述如下:

1. 通过积极的国际商务磋商,争取公平对等的贸易地位

面对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一方面我国要在WTO规则框架内积极应对挑战,通过国际商务磋商争取应有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可采取对应的反制措施向对方施压,获得芯片技术反向外包贸易话语权。例如:中国对美国及时响应的对等的贸易反制裁就是很好的策略,严明了中方立场并捍卫了中方的国际贸易主权——我们从来不想打贸易战,但是从来也不怕打贸易战。另一方面我国要在技术大力“引进来”的同时实施企业积极“走出去”的战略,和接包方企业建立长期战略联盟,或在接包方国家与地区设立子公司以淡化国别色彩,再通过当地合作企业向市场众包以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

2. 做好顶层设计与基层设计,加大芯片产业扶持力度

政府的顶层设计要与企业的基层设计相结合,双管齐下共同应对芯片难关。政府要加大芯片产业扶持力度,针对芯片产业具有投资金额大、技术门槛高、回报周期长、资本回报率偏低等特点,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实施力度,采取对芯片项目资本金财政贴息的政策,免除芯片企业利润转增资本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鼓励芯片企业以税后利润再投资新项目,针对不同的芯片企业量身定制个性化的融资支持方式。

3. 订单式培养芯片高技能人才,合力攻克芯片技术难关

芯片企业要加强自主研发创新能力,与相关高校合作,订单式培养芯片高技能人才,并做好高技能人才储备工作。在转结构、充动力、抓质量方面快速转型升级,积极响应国家供给侧改革,辨清全球竞争格局下芯片技术产业由低端向高端的螺旋升级趋势,弥补“刘易斯拐点”下反向外包贸易成本的上升陷阱,向“微笑曲线”高附加值的两极攀升,扭转受制于人的被动局面。芯片企业须拧成一股绳,打造具有竞争优势的芯片技术链,合力攻克芯片技术难关,抢占芯片技术反向外包市场,避免企业之间的无序竞争与内讧,同时严格遵守国际知识产权与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做到有理、有利、有节。

4. 加快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地区的芯片技术合作行动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地区资源丰富,与中国的互补性强,要借助“一带一路”东风,搭上“一带一路”倡议的便车,共建“一带一路”产学研机构的联合实验室及技术共享平台,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深度开展芯片技术反向外包贸易合作。将反向外包流程进一步细分,结合“一带一路”沿线不同企业的科技实力,开展微模块化的反向外包,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六、 研究意义与不足

(一) 研究的意义

虽然业界存在诸多反向服务外包的现象,但是国内外学者对反向服务外包的研究尚且不多。随着“中国制造2025”的发力,高端芯片技术的空白已经越来越成为阻碍国家科技崛起的障碍。文章尝试探讨了影响芯片技术反向外包的主要影响因素,并立足于当前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中国遭受美国一系列不公的贸易制裁的现实情境,揭示了实施芯片技术反向外包的现实路径,填补了国内芯片技术反向外包研究的不足。

(二) 研究不足与展望

虽然文章是基于中国当前实际开展的实证研究,但开展的测量范围较小,邀请的专家专业有限,也没有结合具体的不同企业分析它们面临的不同的难题,但如果能进一步开展更大规模的调研与实证分析,结合几个具体典型的芯片企业实操案例,并给出一些定制化的对策分析,也许研究的结论会更全面,更具说服力,研究更能展现中国当前的亟待解决的实际情境。

PRIYASEN. India and China start reverse outsourcing of foreign pilots to counter shortages[N].India Daily, 20050808.

[2] MARKUSE N J, RUTHERFORD T F, TARR D. RUTHERFORD and D. TARR. Trade and direct investment in producer services and the domestic market for expertise[J]. Canadian Journal of Economics,2005,38(3):758777.

[3] CRIN R. Service offshoring and white collar employment[J]. 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 2010(77): 595632.

[4] VARSSON I,ALVSTAM C G. Upstream control and downstream liberty of action: interdependence patterns in global value chains, with examples from producer-driven and buyer-driven industries[J].Review of Market Integration,2010,2(1):4360.

[5] HUMPHREY J, SCHMITZ H. How does insertion in global value chains affect upgrading in industrial clusters[J].Regional Studies,2002,36(9):10171027.

[6] RODRIK D. What’s so special about China’s exports [J]. China&World Economy,2006,14(5):119.

[7] 孟雪.反向服务外包如何影响中国的就业结构——以中国作为发包国的视角分析[J].国际贸易问题,2012(9):8295.

[8] 陈启斐,刘志彪.反向服务外包对我国制造业价值链提升的实证分析[J].经济学家,2013(11):6875.

[9] 吴凤羽,唐华明.跨国反向服务外包模式对制造业生产率影响的比较研究[J].国际商务研究,2015,36(9):7686.

[10] 陈羽,黄晶磊,谭蓉娟.逆向外包、价值链租金与欠发达国家产业升级[J].产业经济研究,2014(4):112.

[11] 刘丹鹭,岳中刚.逆向研发外包与中国企业成长——基于长江三角洲地区自主汽车品牌案例研究[J].产业经济研究,2011(4):4452.

[12] 吴极,刘超,夏浩.模糊层次分析法在评价体系建模中的应用与修正[J].统计与决策,2015(20):7779.

[13] 臧睿,劉延龙.改进的布谷鸟算法及相应罚函数法的应用[J].计算机工程与设计,2015,36(7):18201824.

[14] 汪明武,吴大国,张薇薇.基于RAGA的模糊层次分析方法在爆破方案优选中的应用[J].爆炸与冲击,2008(3):225228.

[15] 郭琦,田志超,曾露.AGA-FAHP在工程项目评标中的应用[J].节水灌溉,2010(9):6264.

[16] 李壮阔,薛有添.基于粒子群算法的模糊层次分析法改进及其应用研究[J].运筹与管理,2013,22(4):139143.

[17] 常飞,武小悦.基于变邻域分布估计算法的数传资源配置优化[J].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 2011,31(8):15461554.

[18] 章宁.我国对美离岸服务外包影响因素分析[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11.

[19] 王力,刘春生,黄育华.中国服务外包发展报告——中国服务外包竞争力评价[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1.

[20] PRAHALAD C K, HAMEL G. The core competence of the corporation [J]. Harvard Business Review,1990(5): 7991.

[21] 习近平. 核心技术靠化缘是要不来的[EB/OL]. (20180418).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5980591 92812427408&wfr:spider&for=PC.

An Analysis of the Influencing Factors and the Countermeasures of

the Chip Technology Reverse Outsourcing

HAN Zhen1, DAI Jun2, REN Hao1

1. School of Economics & Management, Tongji University, Shanghai 200092, China;

2. Research Center for Trade in Services, Suzhou Industrial Park

Institute of Services Outsourcing, Suzhou 215123, China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international trade protectionism, the sanctions against ZTE and Huawei imposed by the US confirmed the importance of analyzing the influencing factors of chip technology reverse outsourcing and finding out the countermeasures.

Since the FAHP is greatly influenced by subjective factors and weak in judging the consistency, as to the analytical method, an improved CS-FAHP algorithm is proposed to empirically evaluate the importance of the influencing factors in this paper. The corresponding suggestions are given in terms of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consultation, combination of top-level and basic level designs, chip talent training and “the belt and road” strategic alliance.

reverse outsourcing; trade protection; commercial barrier; value chain

作者:韩振 戴军 任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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