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筹备和保障承诺书

2023-06-06

第一篇:资金筹备和保障承诺书

保障性住房和政府资金来源

为应对金融危机冲击,实现保增长扩内需,国家于去年11月宣布了今明两年4万亿刺激计划,各地方政府也纷纷提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项目建设和巨额投资计划,一时间达18万亿之巨。然而,地方投资热情与地方投资的增速并不成正比。就在中央投资猛烈增长之时,地方政府到2008年底的投资增速反倒较7月份累计下降了1.8个百分点,2009年2月更跌至2004年1月以来的历史最低水平; 3月份虽有所上升,但仍低于总体投资增速0.1个百分点。

地方投资有心无力的一个重要原因,正是项目资本金不足。按照我国现行制度,除外商投资和公益性项目外,所有项目无论国有、非国有,资本金不到位,便不能获得贷款,不能开工建设。项目资本金成为整个项目启动的关键一环。目前,我国地方政府进行的基础设施和公益项目建设,其项目资本金主要来源于地方财政注入及土地资产变现等,而在危机之下,地方财政收入下滑速度超预期、土地出让金收入大幅萎缩、1998年扩张性政策投资形成的负债目前正进入偿债高峰等因素,都使得地方可支配的财力大幅下滑,项目资本金投入能力严重不足,造成大量项目无法上马开工。

为顺利筹集资金,满足项目资本金投入的要求,确保各项建设顺利进行,从中央到地方,都在不断进行新的尝试和探索。

国家拓宽地方项目资本金来源的政策突破和动向

已经采取的政策

地方债放行。2月17日,全国人大听取了国务院《关于安排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的报告》,我国地方债正式开闸。具体做法是:由财政部以记账式国债方式代理发行,实行发行额管理,2009年总规模控制在2000亿以内。地方政府承担还本付息责任。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由财政部代办;地方政府未按时上交的,财政部与地方财政办理结算时如数扣缴。

与1998年中央发行国债然后转贷地方最大的不同在于,这一次发行的不再是国债而是地方债,中央政府的角色由“转贷”变为“代理”,地方政府则成为“债务人”。然而,尽管此次开闸意义重大,但实际上这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地方债券。虽然中央代发地方债可以作为一项临时性措施发挥作用,但却无法形成解决当前地方政府财政困境的长效机制调低轨道交通等11类项目资本金比例。为调动社会和企业投资积极性,调整和优化投资结构,国务院4月29日决定对现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进行调整。具体的调整方向为:降低城市轨道交通、煤炭、机场、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铁路、公路、商品住房、邮政、信息产业、钾肥等11类项目的资本金比例,同时适当提高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电解铝等“两高一资”项目资本金比例。这项政策的出台,意在缓解4万亿计划的资本缺口,加快经济复苏,虽然目前下调幅度尚未确定,但对放大地方和社会投资、缓解地方财政压力无疑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对于地方政府来说,下调项目资本金比例,意味着项目开工门槛的降低,以及既定资金量下投资能力的放大和增强。

正在酝酿的政策

国家考虑允许基础设施公司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据媒体报道,国家正在考虑允许经营基础设施项目的公司出售资产支持证券作为额外融资渠道。

资产支持证券、也称资产证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是以某种资产组合为基础发行的债券。一般而言,指发起人将缺乏流动性、但又可以产生稳定可预见现金收入的资产(如公路桥梁收费权、租约、抵押贷款等)或资产组合, 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化成由未来现金流为担保的可自由流通的证券在金融市场进行销售。与传统融资模式相比,资产证券化具有融资成本低、融资效率高、投资人风险小等优点。

通过发行基础设施项目资产支持证券, 可将不具备流动性的基础设施存量资产转变为信用等级较高、收益较稳定的可流通证券,从而得到可用的资金并将其投入到新的基础设施项目中。由于资产支持证券利率通常低于银行贷款,因此若政策能获批实施,将成为一个更便利的融资渠道。

发展改革委提出特定项目资本金贷款。由发展改革委牵头的政府特定项目资本金贷款的落地,有望成为地方政府解决项目资本金不足的重要渠道之一。

资本金贷款又称股本贷款或股本权益性贷款,即商业贷款可以直接作为项目启动的资本金来源。项目资本金贷款在业内早有先例。国家开发银行商业化转型前推行的政策性业务之一“软贷款”,就可以被看作银行涉足项目资本金贷款的例证。这种政策性贷款方式具有期限长、利率低和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特点。发改委推行的项目资本金贷款与国开行的“软贷款”并不相同。据悉可能将在4万亿元范围内,形成一个项目目录,供银行参考。按照设想,该贷款将实行招标制,具体来说,哪些银行对政府项目的资本金贷款感兴趣,就可以去投标。贷款期限要求在10年以上,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下浮20%-30%。地方政府为了吸引银行投标,可以采取贴息的条件来吸引。

与单纯的股本金贷款相比,特定项目贷款设定了诸多限制。其中包括:贷款不能超过资本金总额的40%,只能用于政府特定投资项目,且只能在积极财政政策实施期间发放,即2009年、2010年。

然而,在政策初步设想传出之后,鉴于对相关风险的考虑,目前尚没有进一步的进展。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少银行、尤其是一些中小股份制银行进行了变通处理,信贷资金实际上已变相进入了“股本领域”。

方式之一是,将项目贷款转为流动资金贷款。这样不仅逃避了各种对项目贷款的“证件审批齐全、资本金到位”等严格的信贷审批流程,而且通过滚动贷款,“短贷长用”,变相满足了融资要求。

方式之二是,在项目资本金不足的情况下,通过一些银行的“流动资金贷款”满足最低资本金要求,然后向另外一些大型银行申请项目资金贷款。

方式之三是,由于目前可用作资本金出资的财产既包括货币,也包括股本等权益性资产和土地等实物资产,所以地方政府有可能通过做高土地估价等固定资产价值等,达到银行的资本金要求,类似“虚假注资”。

方式之四是,通过融资平台和其他地方企业借款完成资本金的比例要求,在项目资金到位后,再以对外投资方式完成“资本金抽逃”。

各地拓宽项目资本金来源的尝试与创新

京沪粤谋建大融资平台,中期票据缓解资本金困局

2008年岁末之际,部分银行间市场主承销商(以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为主)及北京、上海、广东三地政府金融办人士赶赴北京,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共商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工作。京沪粤做大政府投融资平台,借助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中期票据,进而以此作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本金的设想逐步浮出。

中期票据(Medium-term Notes)是中国人民银行于2008年推出的创新性债务融资工具,期限通常在5-10年之间,是除企业债、公司债以外重要的中期融资工具。和其他中长期债务融资工具相比,中期票据具有发行成本较低、市场化程度高和发行机制灵活等特点。2008年12月22日,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发行2008第一期中期票据,规模30亿元。2009年3月9日,京沪粤三地的大型政府投融资平台密集发行总额达250亿的中期票据。面对地方政府巨大的资金缺口,中期票据正成为破解地方政府资本金困局的渠道之一。这三地政府投融资平台发行的中期票据将一定程度上缓解建设项目的资金压力,而由政府提供一定程度的财政还款的保障方式也正在形成。

云南宜良亿元信托样本

宜良县是昆明市的郊区农业县,2008年9月,宜良县政府与银河财富资产管理中心就合作发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的事项达成一致。在信托、银行和中介机构的参与下,宜良县获得1亿元融资,用于宜良第一中学建设。

这一计划中,银河财富邀请了一家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将云南本地一家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设立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向宜良县金汇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宜良县负责国有资产经营的企业,其法人代表、董事长为宜良县财政局长)发放贷款,由金汇公司运用贷款资金进行项目建设。宜良县及金汇公司以未来土地出让收益以及再融资能力对还款提供保证。同时,宜良县财政局向金汇公司出具承诺,对金汇公司的还款提供财政补贴,财政补贴来源为财政偿债准备金。

通过信托方式筹集资金有很大的灵活性,具有审批环节少、操作简便、资金到位快等优点。云南宜良并非唯一与信托合作融资的地方政府,在昆明、安徽铜陵市、辽宁省鞍山市和江西省都有过类似的融资行为。

武汉启动准市政债

随着中央转拨资金的落地,湖北省根据“保增长、扩内需”的经济拉动战略,提出了自己的配套投资计划。其中,武汉提出1000亿的市政债发行计划。早在此前武汉获批城市圈综改区总体方案中,就提出了“九大创新”,“促进两型社会建设的财税金融体制机制创新”是其中重要一域,综改区在融资领域的先试权获得国家认可,其中包括水专项债和环保债在内的政府债券融资成为综改区市政经济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武汉城投已启动企业债相关工作。

重庆地方融资平台的规范与升级

重庆市在构建地方融资平台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基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工程建设不能全靠财政直接投入的认识,重庆着意培育和壮大投融资主体,相继组建了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地产集团、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交通旅游集团、水利投资集团、能源投资集团等八个建设性投资集团。

为充实八个投融资平台的资本金,重庆采取了国债、规费、土地收益权、存量资产、税收返还等五个方面的资本金注入。为防止可能出现的债务风险、信贷风险和经营风险,重庆市通过“三不原则”和“三大平衡”等保障措施,有效规范了八大集团的良性运行。

“三不原则”:一是财政决不为投资集团作担保,使政企之间保持严格界限,防止财政债务危机;二是投资集团之间不能互相担保,避免出现连环灾难;三是财政拨付给各投资集团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受财政掌控,必须专款专用,不准交叉使用、互相挪用。

“三大平衡”:一是八大集团的资产负债率要控制在50%左右,实现净资产与负债的平衡;二是八大集团必须保证现金需求和供给的基本平衡,实现现金流的良性周转;三是各投资集团在接受政府部门下达的投资建设任务时,要坚持经济规律和市场原则,必须有特定的盈利模式以保证投入与产出平衡。

重庆模式受到广泛关注。世界银行曾专题调研并给予肯定,将其运作模式归纳为:政府把城市资产无偿划拨给投资公司,使公司的资产规模达到一定的贷款条件,公司根据政府建设的要求筹措资金后再将资金转借给项目法人。依靠这种模式,八大集团顺利担当了重庆全市75%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自身也不断强大,其资产总额已从成立之初的200多亿,扩张到2900亿。

重庆市总结其运作经验,认为该模式的关键技巧是:通过“储地-融资-建设”循环,保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通过“储地-整治-出让”循环,保证投资公司自身投融资能力。然而,这种以土地为纽带的运作方式,在地产市场疲软、土地变现难之下,也遭遇了困境。为实现可持续发展,重庆市正努力在规范化运作基础上,推动八大集团运行机制的深层次调整和提升。其中一个重要战略,就是鼓励投资集团“走出去”,在更大范围内寻找发展机遇,同时创造条件积极推动上市,努力通过证券化筹集建设资金。

对北京市拓宽基础设施项目资本金来源的几点建议

进一步壮大规范地方融资平台

地方融资平台的规范程度和融资能力,对地方政府资金筹集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在地方融资平台建设中,我市应充分借鉴重庆等地的经验,从资金来源、运作模式、风险控制等方面着手,逐步建立投融资平台良性运行的机制,不断壮大融资平台规模,逐步提高规范化运营水平。基本思路是:积极运用国债资金的注资作用,结合实际情况建立一套投融资管理运作的操作标准和相应的制度流程,用客观指标规范融资行为;增强管理运作的透明度和风险防范、控制水平,从而构建具有一定规范性和功能较强大、适应投融资制度改革和长期发展需要的地方融资平台。

可试行地方国资管理公司发行准市政券

目前,地方债虽有了突破性的进展,但却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地方政府资金困境,通过地方国资管理公司发行准市政券仍将是重要的资金筹集方式。

准市政债是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以一种变通的方式,通过发行债券来筹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准”字说明了它处于市政债券和企业债之间的中间地带。在很多省市,准市政债都是地方政府筹集建设资金的重要方式。它本质上属于市政债,但同一般意义上的市政债又有显著区别:发行主体上,前者不是直接由地方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发行,而是通过设立隶属于政府的企业即地方融资平台来发行;担保机制上,市政债直接以政府信用作担保,而准市政债则由政府提供隐性担保,不能直接出面担保;发债收入的管理上,准市政债无须纳入中央政府财政控制体制。同时,准市政债又区别于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债,其发债方主要承担地方政府的相关职能,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很少基于“利润最大化”原则进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处理好四对矛盾,奠定地方政府发债的现实基础

当前,我国地方债虽还在探索试验中,但随着各项制度的逐步完善,地方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放行已纳入地方政府融资的视野。我市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在运行机制、机构设置等各方面逐步理顺,为未来地方债发行奠定良好的基础。具体来说,一是选准合适的发债对象,化解发债的扩张性目的与对私人、企业部门的投资消费的挤出效应之间的矛盾。二是在引入人大等方面的监督之下,构建科学的评价体系和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化解对发债主体的偿债能力精确评估的需要,与现行评价体系落后、政府财务信息不透明之间的矛盾。三是合理平衡,化解地方债券资金筹集的商业性与投向的公共性之间的矛盾。四是引入纪检部门监督、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化解地方领导人任期的短期性与还债的长期性之间的矛盾。

《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出台,明确地释放出进一步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机制的信号,同时也表明了国家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决心。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保障性住房项目融资。相对于股权融资、平台贷、地方债计划等其他融资工具,企业债券具有融资快捷、利率低、期限长、市场化的优势,是筹措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有效工具。新政的出台,对于弥补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缺口、提高开发商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热情,均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近年来,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步子越迈越大,并实现了从以经济适用房为主体到以廉租房、公共租赁房为主体的过渡。按照计划,“十二五”时期,我国将建设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今年的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则必须在11月底前全部动工。不过,由于建设资金等原因,各地保障房建设进展并不平衡。从21个省区市已经公布的保障性住房进展情况看,截至6月中旬,这21个省区市保障性住房开工数量为219.3万套,平均开工率为33.3%。此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也曾多次表示,2011建设保障房投资需要1.3万亿元到1.4万亿元,其中有8000多亿元通过社会机构的投入和保障对象以及所在的企业筹集。剩余的5000多亿元资金,将由中央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以及市县政府通过各种渠道筹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中国建设报日前公布的首份《中国房企社会责任百强榜》显示,百强房企中有七成在2007年至2010年间未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按照制度设计,保障性住房建设采取3种方式推进,一是政府直接投资建设,二是政府和企业共建,三是企业独立建设。当前,不少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还较大程度地局限于政府直接投资。开发商参与建设保障性住房热情不高,除了利润率较低之外,资金链吃紧是另一个重要原因。

不难看出,在当前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瓶颈面前,融资放行已成为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如期完成的重要一环。换言之,保障性住房建设需要进一步创新融资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广泛参与。除了要加大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力度,拓宽资金来源外,也要通过税费减免等政策安排鼓励企业参与。同时,各地出台的保障性住房产权共有、先租后售、以资金投入换取商品房建设地块优先权等正在试行的办法,也应及时总结梳理,明确政策预期。

《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出台,明确地释放出进一步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机制的信号,同时也表明了国家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决心。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清理和整顿地方融资平台相关债务的工作正在继续深入推进。去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1月,国家发改委进一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有人担心,允许地方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可能会增加地方融资平台的相关债务风险。对此,笔者认为,一方面应加强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方向的引导、监督,保障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另一方面要督促发行人落实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按计划提取偿债基金,进行专户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偿债风险。同时,还要督促发行人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按照债券交易场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披露财务报告及有关重大事项。概而言之,一定要加强资金监管,保证款项真正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第二篇: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登记制度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和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登记制度

编制单位:湖北金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15年8月10日

为加强公司施工安全管理,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本办法所指的安全生产投入,是指按上级文件规定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和安全生产措施费。安全生产措施费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安全生产措施费必须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二、 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管理的主控部门为安全科,协办部门为工程科、经营科、财务部,分管领导为生产副总经理。

三、 安全生产费用的开支范围:

1、 完善、改造和维护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1) 基坑临边防护和坑壁内支撑、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及危房鉴定加固费用;

(2) 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以及上下通道的临边安全防护费用;

(3) 升降机等起重吊装设备与外用电梯的安全检测、安全设施防护装备(含警戒标志)费用;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4) 施工机具和临时防雨工棚和外围护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5) 隧道施工等地下作业中的通风、低压电配送等有关设施、监测费用和上下层间安全防护费用;

(6) 用于水上、水下作业救生设备、器材购置和设置临边防护、警示设施费用;

2、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1) 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以及保健急救措施的费用;

(2) 抢救应急措施设备费用,包括供水、燃气工程抢险工作中所需的特殊防护费用;

(3) 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变配电装置的三级配电箱、外电防护、二级防护的防触电系统购置费用);

3、 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1) 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制度)的编印费用;

(2) 安全标志的购置以及宣传栏的设置(包括报刊、宣教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

(3) 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

(4) 安全带、安全帽及脚手架、提升架等架体内外安全网的购置和检测费用;

4、 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 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7、 除上述外,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直接所需的费用。

四、 安全生产措施费的管理

1、 安全生产措施费的计提标准、金额、提取、收支、专款专用以及违反约定造成损失后赔偿等条款,由公司在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中明确规定。工程开工前,项目部需编制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计划。

2、 项目部根据施工合同明确的安全生产措施费支付原则,在工程进度请款时,对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单独列项请款。项目第一笔安全生产费用的请款,由项目部提供相应金额的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领款后,项目部必须专款专用,投入到本办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费用的开支范围”要求的安全生产投入中。现场项目部负责做好安全生产措施费支出的登记台帐,并负责收集相关费用支出凭证。现场项目部不按规定投入安全生产措施费或安全生产措施费落实不到位,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停止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拨付,同时上报公司领导。现场项目经理督促安全生产投入费用不力的,其奖罚与员工绩效考核挂钩。

3、 项目部从申请第二笔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开始,必须向公司提供前一期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投入情况、本期投入计划和过程费用支出凭证资料,上述资料作为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拨付的支持材料。不能提供的,暂停安全生产费用的拨付,直至其提供为止。

4、 项目部、公司安全科、财务部各自建立安全生产投入费用台帐。其中,项目部负责建立项目安全措施费使用台帐,收集整理过程费用支出凭证;安全科负责建立各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内部拨付台帐,并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专款专用;预算部负责在批款过程中按规定费率计提安全费用,并按项目工程资金审批流程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专项审批程序,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审批拨付台帐;财务部负责按要求建立相关财务凭证资料账目和相应财务报表。

5、 项目现场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形成重大危险隐患的,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一经发现,有权立即暂停施工,停止安全生产投入费用的拨付。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的整改要求组织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项目部组织整改不力或者整改无效且经公司警告后仍不能消除的,公司有权自行组织整改措施,公司组织整改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由公司在安全生产费用中扣除,安全生产费用额度不足的,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第三篇:旺季服务保障和安全承诺书

2013快递业务旺季 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承诺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邮政局《关于做好快递业务旺季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国邮发〔2011〕30号)文件精神,确保旺季期间全市寄递渠道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邮政行业实际,组织我市各企业签订本承诺书:

一、签约企业要认真组织学习《邮政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邮政局、省邮政管理局制定的有关做好快递业务旺季服务安全保障工作的规章制度,充分认清快递服务是关系到亿万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关系到社会和谐与民生的大问题。各企业要用《邮政法》和相关规章制度统一思想,规范服务行为,确保快递旺季期间的服务质量和寄递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签约企业成立“快递旺季服务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负总责,主管运营、网络、服务质量、信息等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任务到人,各负其责。

三、签约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预测和把握业务流量信息,在加强预测分析基础上,认真制订快递旺季人力、设备、运输、收派、加班薪资等具体措施,确保各个网点公司(收派点)特别是分拨中心的快件不积压、延误,确保服务质量不降低,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良好服务。

四、签约企业要制定预备金制度,以足够资金支撑快递业务旺季服务工作,用于生产旺季招聘员工,应急运输车辆,加班薪酬等,确保旺季生产正常运行。

五、依法建立服务网点停业、歇业情况报告制度。签约企业确保全程全网的安全与通畅,凡全国网络不歇业的省内各企业网点一律不得停止营业和投递,若服务网点、处理中心和网络,由于突发特殊原因需要停业或歇业的,要及时向德州市邮政管理局报告,经批准同意之后方可停业或歇业,但事先必须妥善衔接和处理好快件,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不以任何理由积压和延误快件。

六、确保信息畅通。在快递服务旺季期间,签约企业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工作内容、值班人员、联系方式,注意全网的信息收集、监测和分析,一旦发现问题,要按规定向德州市邮政管理局报告,及时沟通协调解决。

七、建立应急管理机制。签约企业遵照邮政业应急预案管理规定,建立快递业务旺季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一旦发生突发性的紧急事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并及时向德州市邮政管理局及有关部门如实报告。

八、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签约企业严格落实国家邮政局、国家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快件处理场地安排人员值班守卫,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切实保障寄递安全。认真做好对疑难问题和安全隐患问题的排查疏导工作,对出现不稳定苗头,要采取果断措施给予解决。若企业不能及时解决的安全问题,要立即与市邮政监管、交通运输、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有关部门联系解决,集中力量做好应对工作。

九、维护全网统一性,树立全程全网意识。全市快递行业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保证本企业网络运行畅通无阻。

十、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签约企业盖章后方可生效。

十一、签约企业若违反以上承诺书,德州市邮政管理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及有关负责人给予严肃处理。

签约公司(盖章)

德州市邮政管理局(盖章)

企业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

主要负责人签字:

第四篇:17-2贷款风险准备金和自筹资金到位承诺书

贷款风险准备金自筹资金

到位及收回贷款承诺书

洛阳市分行:

我行承诺在偃师市诸葛粮油购销管理中心准政策性粮食收购贷款600万元发放前,监督该企业把贷款风险准备金30万元存入我行风险准备金专户、自筹资金120万元存入该企业在我行开设的一般存款账户。

偃师市农发行计划信贷部

2012年5月28日

第五篇:资金保障制度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为了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有效投入,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身体健康,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 项目财务应单独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

2.须将合同工程造价款的1%~2%作为专项资金,每个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编制安全生产资金计划,上报公司财务、安全部门及分管领导审批,专项资金根据不同阶段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要求,实行分阶段使用,原则上由项目部按计划进行支配使用,项目部安全员提出申请,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3. 专项资金用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含租赁设备费用)

1)“三宝”,即: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

2)“四口”,即: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

3)“临边”,即阳台周边、楼板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接料平台的两侧等。

4)施工用电,即: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设施。

5)施工机械与用具,即新增的安全设备、器材、装备、设备检验检测、维修保养、安全检测工具、仪器、仪表等。

(2)劳动保护用品的费用

按有关规定通知执行,其发生的费用列入劳动保护用品费用。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费用

1)安全生产宣传标语牌、横幅等宣传用品费用。

2)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证培训、复训,经常性教育培训等费用。

3)现场警戒警示标志等其他安全防护费用。

4)应急预案措施费、演练费。

4. 项目部在编制安全生产资金计划时,在充分考虑安全生产需要的同时,还要考虑利用现有的设备和设施,挖掘潜力,讲究实效,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与工程进度同步,避免安全生产资金脱节现象。

5. 属于专项资金范围内费用的使用与报销,按财务规定要求,经项目部经理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可向财务部门报销,公司财务部根据项目部使用情况每季度予以汇总,并同项目部对账,发现差错, 及时整改。

6. 公司财务部与项目部每季度出专项资金投入与使用的报表:

(1)《安全费用预算汇总表》。

(2)《安全费用预算表》。

(3)《安全费用预算与使用对照表》

(4)《安全费用预算与使用对照汇总表》

7. 公司对财务与项目部专项资金投入与使用的情况,由公司分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检查项目部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使用的台账、报表等。

(2)实物与账册是否相符。

(3)报销手续是否齐全,报销凭证是否有效。

(4)财务设置科目与列入科目、记帐是否符合要求。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责任人及时予以调整整改,如屡次违反,公司将对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8. 项目部编制的专项资金不足有缺额时,应及时追加投入资金额,新增的计划仍按上述审批的要求执行;项目部在工程竣工后,其专项资金尚有盈余,由项目部以福利、奖励等形式予以分配,或累计到下一个承接工程项目作为专项资金的积累。

9. 本制度由项目部负责编制、修订、解释,自开工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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