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建设规划编制

2022-07-06

第一篇:村庄建设规划编制

村庄规划编制资料评审

XXX村庄规划编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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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村庄规划编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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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村庄布局规划编制要点

四川省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

编制要点(试

行)

1 总

1.1 编制目的

为实现中共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总目标,结合我省各县(市、区)的实际,规范我省各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统一各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的内容深度,提高我省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质量,特制定《四川省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要点》(试行)。

1.2 村庄布局规划的归属和作用

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是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化和延伸,用于指导县(市、区)域范围内的村庄建设与整治规划。应单独编制。 1.3 编制主体和审批权限

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由县(市、区)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审批。 1.4 指导思想

坚持“区域统筹、城乡统筹、环境统筹、社会服务统筹、基础设施统筹”的指导思想。

1.4.1“因地制宜、宏观调控、统筹发展、规模适度”;

1 1.4.2 遵从农民意愿,适度集中。 1.5 规划原则

1.5.1 依托城镇,城乡统筹; 1.5.2 集约用地,提高效率; 1.5.3 规划引导,重点倾斜; 1.5.4 产业支撑,带动发展; 1.5.5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1.5.6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1.5.7 完善功能,改善环境; 1.5.8 尊重自然,保护历史。 1.6 编制依据

1.6.1 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1.6.2 城镇总体规划; 1.6.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6.4 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1.6.5 其它相关的专项规划或专业规划;

1.6.6 《村镇规划标准》及其它有关法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 1.7 本编制要点的适用范围

本规划编制要点适用于我省各县(市、区)域范围内建制镇以下的农村地区的村庄布局规划编制。 1.8 本编制要点的解释权

本编制要点由四川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2 2 村庄布局规划要点

2.1 村庄布局规划的作用

编制各县(市、区)域的村庄布局规划,主要用于指导村庄建设与整治规划,并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2.2规划层面划分

村庄布局规划一般分为总体层面和详规层面。

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属于总体层面,与县(市、区)域体系规划保持一致;村庄建设规划或村庄整治规划则属于建设性详细规划层面。

2.2.1 总体层面: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

(1)、以县(市、区)域城镇体系体系规划为依据,落实县(市、区)域生产力布局规划和村庄布局规划;

(2)、以行政区划调整和“拆村并点、生态移民”规划为依据,提出村庄撤并、迁移标准,明确迁移和保留的村庄的名称、地点、人口及用地规模;落实并调整近远期中心村聚居点、基层村聚居点、新型社区的空间布局;

(3)、重点解决各乡驻地、中心村聚居点、基层村聚居点和新型社区的布点和发展规模;分区拟定村庄的各项建设标准;

(4)、协调安排村庄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区域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拟定配套设施的建设标准,制定共建、共享方案;

(5)、提出区域空间管制规划要求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 (6)、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 2.2.2 详规层面:村庄建设或整治规划

3 (1)、依据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要点,对村庄聚居点进行综合布局规划或整治规划,落实聚居点的各项用地规划,

(2)、重点解决村庄各项生产生活设施的具体布局;引导村庄进行建设,促进村庄发展;

(3)、统筹安排村庄之间的共享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

(4)、对一般聚居点提出具体的建设、改造措施;对村庄环境整治和农房改造进行规划设计。 2.3 村庄具体载体

乡驻地、中心村聚居点、基层村聚居点、新型社区。 依据城镇体系规划确定保留的乡驻地的位置和发展规模;

依据“拆村并点、生态移民”规划和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确定中心村聚居点、基层村聚居点、新型社区的位置和规模。 2.4 村庄选址

村庄选址条件应当符合建设用地选址的一般性规定。 规划新建的村庄不得在有自然灾害隐患的区段内选址。 2.5 村庄布局

村庄布局应因地制宜,尊重历史,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山林植被、河湖水系等自然条件,妥善保护、延续传统文化和历史遗存。 2.6 配建要求

2.6.1村庄聚居点应按照《村镇规划标准》配置村委会、支部活动室、科技服务点、文化活动室、医疗点、计生服务站、全民健身设施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以及满足生产生活需要的市政公用设施;

4 2.6.2有条件设置小学、托幼、图书室、敬老院、农贸市场等设施的村庄聚居点,应根据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的要求进行区域统筹配置。

3 建设规模及用地指标

3.1 人口规模:

3.1.1依据城镇体系规划分配并复核村庄聚居点的人口规模;聚居点的人口规模控制由各县(市、区)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3.1.2确定聚居点的人口规模时应当考虑当地的自然地理条件、居住习惯、就业途径、配套条件、耕作方式和耕作半径等因素的影响。

3.1.3应避免不切实际、盲目求大、过分集中而造成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不便;还要避免过于迁就现状,导致布局分散。 3.2 人均用地指标:

3.2.1依据各县(市、区)的村庄建设用地标准自行确定聚居点人均用地指标;

3.2.2新型社区、城郊型村庄聚居点以及从事

二、三产业就业人口比重较大的村庄聚居点,其人均居住用地指标可以取下限;山区、高原的村庄聚居点和一般聚居点的人均居住用地指标可以取上限。 3. 3 配套设施用地

配套设施用地按《村镇规划标准》和配套设施的规划规模进行用地控制。

4 住宅建筑规划设计要求

5 4.1人均住宅建筑面积

4.1.1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依据各县(市、区)的农房建设标准和当地村民的居住习惯自行确定;

4.1.2农房规划设计中应结合各县(市、区)的实际情况,合理配建农用机具停放场地、牲畜圈养设施及杂物堆放、凉晒场地。这些辅助面积不能计入人均住宅建筑面积。 4.2建筑形式

住宅建筑的形式应重视对传统建筑文化的继承与延续,塑造地方特色,并与周边环境和乡村风光相协调。 4.3建筑设计

村庄聚居点建筑层数大于或等于3层以及单跨跨度大于或等于6米的建筑,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进行设计;确保村庄建筑的使用安全性。

5 道路规划建设标准

5.1过境公路

严格执行“三部一委”关于绿色通道建设的标准和要求,确保各级过境公路的建筑后退红线宽度,禁止夹道建设。 5.2村庄对外联系道路宽度

中心村聚居点的对外主要联系道路,路面宽度宜为6-10米;基层村聚居点的对外主要联系道路,路面宽度宜为4-7米;。 5.3村庄内部道路技术标准

6 中心村聚居点内部主要道路红线宽度宜为7-10米,次要道路红线宽度宜为4-6米,道路铺装率应达到60%以上;基层村聚居点的道路等级可适当降低;

道路线型设计应结合地形地貌,避免大挖大填,突出特色。 5.4建设时序

村庄聚居点道路建设应与管线的敷设同步实施。

6 管线工程设施规划

6.1区域共享管线系统

依据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区域共建、共享的基础设施管线系统。

6.2村庄独立的管线系统

参照聚居点的用地布局规划,配置各类管线工程设施。以远期规划规模进行规划配置。 6.3指标及建设规模

依据各类工程规划设计《规范》,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确定适合当地的工程设施指标和建设规模

7 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7.1区域共享的环境卫生设施

依据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区域共享的环境卫生设施(如垃圾处理场)。

7 7.2村庄独立的环境卫生设施

参照聚居点的用地布局规划,拟定聚居点环境卫生设施的配置要求及配置标准。

8 防灾减灾规划建设

8.1区域防灾

依据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细化区域防灾规划,确定防灾抗灾标准,落实区域防灾减灾规划。 8.2防洪

中心聚居点防洪设施按不低于20年一遇的标准进行规划,排涝设施按不低于3-5年的标准进行规划。位于山区的聚居点应设置截洪沟,位于洪淹区的聚居点应设置避灾场地。 8.3消防

聚居点应按消防规范要求留出消防通道,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有条件的聚居点应结合给水管网设置消防栓,间距不大于120米;没有集中供水设施的聚居点应设置消防水池,并配置消防器材。 8.4抗震

聚居点内的新建建(构)筑物和工程设施,应按国家现行的抗震设防标准和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对现有建(构)筑物和工程设施,应进行评估鉴定,提出抗震加固的措施和建议。 8.5防地质灾害

聚居点应远离滑坡、塌陷等危险隐患地,所有建设工程在设计建设前,

8 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地质勘测和地质灾害影响评估。 8.6避灾疏散

应将聚居点内的绿地、广场等开敞空间规划作为灾难发生时的紧急避难场所,并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

紧急疏散避难所的人均用地不小于0.5-1.0平方米。

9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建设

9.1保护对象

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各类建、构筑物、传统街巷,规划建设中必须进行严格的保护,均应按原貌保存和修缮;对现已破损的按原貌进行修缮和恢复。 9.2风貌协调

新建建筑物应进行严格的风貌控制,其体量、形式、材质、色彩均应与传统风貌协调一致,继承和发扬地方传统建筑文化特色。 9.3文化传统保护

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非物质要素,如:民风民俗、传说、典故、音乐、技艺、饮食等传统文化应进行传承和延续。

10 规划主要成果要求

10.1 符合编制技术规定要求

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的编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技术规范,

9 符合四川省的村镇规划编制要求。规划期限和规划范围与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一致。 10.2 基本内容要求

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应包括“三图一书两表” 具体内容要求如下:

10.2.1 规划图纸

(1) XX县(市、区)域村庄分布现状图 (2) XX县(市、区)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图

(3) XX县(市、区)域村庄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规划图10.2.1 规划说明书

《XX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说明书》 10.2.1 规划附表

(1).《XX县(市、区)域村庄规划建设标准一览表》

(2).《XX县(市、区)域村庄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10 附录:成果内容深度规定

1. 规划图纸

所有图纸都应以1:10000的测绘地形图作为工作底图,出图比例可以按照表达方便的要求进行调整。

(1) XX县(市、区)域村庄分布现状图

准确标明县(市、区)域内各个乡界、村界;

准确标明各个乡驻地、中心村、基层村的位置、名称、行政区域人口与区划面积;

列表统计各个乡驻地、中心村、基层村的聚居点人口、聚居点的用地面积;

准确标明各级现状公路的名称、等级,据实标明各类市政工程设施的位置、规模、容量,反映各类主要工程管线的规格、等级和走向;

(2) XX县(市、区)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图

依据行政区划调整和“拆村并点、村庄迁移”规划,准确标明县(市、区)域内规划的乡界、村界;

依据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标明经济分区和产业用地; 准确标明规划保留的乡驻地、中心村、基层村的位置、名称、规划的行政区域人口与区划面积;

列表统计各个乡驻地、中心村、基层村、新型社区的规划聚居人口和规划的聚居点用地面积;

11 (3) XX县(市、区)域村庄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规划图

准确标明县(市、区)域内区域共享的中、小学位置、规模; 标明区域共享的医疗、长途汽车站、集市等社会服务设施的位置和规模;

准确标明县(市、区)域内各级规划公路的名称、等级、标准; 据实标明规划的各类区域市政工程设施的位置、规模、容量; 反映规划的各类主要工程管线的规格、等级和走向;

标明县(市、区)域内区域共享的防洪设施、消防站等防灾减灾规划设施内容。

2. 规划说明书

《XX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说明书》

详细表述清楚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的编制过程、规划依据、规划目的、规划内容(全部)。做到图文表述一致。

3. 规划附表

(1).《XX县(市、区)域村庄规划建设标准一览表》

(2).《XX县(市、区)域村庄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第三篇: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附件

河北省新农村建设

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新农村建设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创建文明生态村的总体部署,指导村庄规划的编制,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 河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村庄,编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应遵循本导则。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三条 村庄规划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基本目标,立足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环境“脏、乱、差”;保护文化遗产、延续历史文脉;防止自然灾害、注重村庄安全;一切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分步实施,防止大拆大建。

第四条 编制村庄规划,应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建制镇(乡)总体规划为依据,采用符合规划要求的勘察资料和地形图。

村庄规划远期到2020年,近期一般为3—5年,并与建制镇(乡)总体规划期限相协调。

第二章村庄规划组织与审批

第五条 村庄规划应以行政村为单位,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村委会应指定人员参与村庄规划编制过程,并协助做好规划相关工作。

空间上已经连为一体的多个行政村应统一规划。

第六条 规划编制人员在进行现状调查,取得相关基础资料后,应采取座谈、走访等多种方式,征求村民对村庄发展的建议。村庄规划应进行多方案比较并向村民公示,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县级建设(规划)部门应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对

村庄规划方案进行技术审查。

第七条 规划成果完成后,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乡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的村庄规划应在村庄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第八条 村民有义务对村庄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县级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村庄规划实施的信息反馈制度,并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

第三章村庄规划的编制内容

第九条 村庄规划应包括村域规划、村庄建设规划、村庄近期建设整治规划三部分。

第十条 村域规划

村域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经济社会发展和基础设施规划两个方面。

(一)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1.综合分析村庄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环境状况,明确村庄产业发展方向,确定“一村一品”或“一村多品”的产业格局;提出村庄经济组织合作方式建议、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农民增收的措施;提出地方传统文化保护、义务素质教育、农民体育健身以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和新型合作医疗组织建设的目标和措施。

2.依据建制镇(乡)总体规划,预测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趋势,确定村庄人口及建设用地规模,提出村域内村民居住点集中建设方案与措施。

3.划定村域范围内禁建、限建和适建区域。界定不同类型产业用地的范围,提出不同分区空间资源有效利用的限制和引导措施。

(二)基础设施规划

依据建制镇(乡)总体规划,在村域范围内确定道路、供水、排水、供电、电信、燃气、供热、垃圾处理、能源供应、农田灌溉、雨水集蓄、防洪堤坝等基

础设施的选址及规模。

第十一条 村庄建设规划

村庄建设规划主要内容包括村庄用地布局、基础设施规划、公共建筑安排、景观风貌规划、农宅规划设计五个方面。

(一)用地布局规划

确定住宅建筑、公共建筑、生产建筑、基础设施、绿化等的空间布局,提出各类建筑的形式、体量、风格、高度、色彩及其他环境要求,满足指导建设或工程设计的深度。

生产建筑用地宜相对集中布置,合理确定养殖区域,积极倡导发展节约型、环保型、生态型农副产品加工和高科技产业,延长生产链条,促进产业集聚,配备必要的基础设施,与居住生活用地保持必要的防护距离。

(二)公共建筑安排

1、确定村庄各类公共建筑(基层组织活动、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商业服务、集贸设施等用房)的内容、规模、位置及空间组合形式。

2、除小学、幼儿园、集贸市场外,宜将村委会、党员活动室、图书阅览室、老年活动室、卫生室、健身场所、信息服务站、露天剧场和农村超市等进行集中布置,形成村民活动中心。

(三)基础设施规划

落实村域基础设施规划,确定村庄内道路、给排水管道、电力电信线路、供热燃气管道、有线广播电视、垃圾收集转运、公共厕所、锅炉房、燃气站、集中沼气池等设施的规模、位置和走向。

(四)景观风貌规划

1、村庄规划应提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设控制要求,与周边山地、农田、水系等自然要素有机融合。

2、划定传统民居、文物古迹和革命纪念建筑等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范围,提出保护利用措施。

3、新建建筑、小品、照明、指示牌、广告牌等实体设施的选型设计应与历史文脉、地方民俗、乡村特色相结合,统一规划、突出特色。街道两侧建筑体量应与街道宽度相适应。

(五)农宅规划设计

1、农宅规划应提出闲置宅基地整理方案,引导农民向居住小区集中,提倡建设单元式多层住宅。结合地方特色和村规民约,设计住宅组群空间布局,改善村民居住环境。

2、住宅建筑布置应满足良好的采光、通风条件。住宅建筑间距应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技术规定,不宜低于当地最低日照要求。提出建筑高度控制要求,减少邻里纠纷。

第十二条 近期建设整治规划

(一)制定村庄近期建设和整治计划,确定项目内容,预测工程量及投资,提出时序安排和村庄整治行动计划表。

(二)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合理安排村委会、党员活动室、图书阅览室、老年活动室、卫生室、健身场所、信息服务站、露天剧场和农村超市等的建筑形式和体量色彩,成为地方特色明显,高低错落有致,标志性的村民活动中心建筑群体。

(三)确定村庄道路交通疏导改造方案,打通断头路,拓宽狭窄街道,硬化主要路面和巷道,设置照明设施;结合道路改造,布置联村集中给水系统、雨污排水管沟,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因势利导排入自然坑塘;制定环卫措施,合理布置垃圾收集点和清运场所;利用不宜建设的小地块、道路、庭院、河岸、坑塘、山坡等进行绿化美化。

(四)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广农用沼气;改水、改厨、改厕、改圈,建设生态庭院;提供节能、节地的新型健康住宅设计方案。

第十三条 建制镇(乡)总体规划中确定需要迁并的村庄,应单独编制村庄环境整治规划。

村庄环境整治规划应制定村庄近期改善容貌环境的具体方案,提出控制村庄发展、引导村庄迁并的对策措施。具体内容可以参照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需要适当简化。

第四章村庄规划成果要求

第十四条 村庄规划成果一般包括“5图1书1表”,即5张规划图纸、1个规划说明书和1个近期整治行动计划表。

第十五条 村庄规划图纸主要包括:

(一)村域规划图(含区位图),比例尺宜采用1:2000-1:5000;

(二)村庄建设现状图,比例尺宜采用1:500-1:2000;

(三)村庄建设规划图,比例尺同村庄建设现状图;

(四)村庄工程规划图(含道路竖向及各类工程设施规划),比例尺同村庄建设现状图;

(五)村庄近期建设整治规划图(含建筑单体方案图),比例尺同村庄建设现状图。

第十六条 村庄规划说明书

主要内容包括:(1)概述;(2)村域规划;(3)村庄建设规划;(4)村庄近期建设整治规划;(5)规划实施对策建议。

规划说明书还应附有基础资料汇编、村民意见反馈、专家论证意见等资料。 第十七条 村庄整治行动计划表

主要内容包括:近期村庄建设与整治的项目内容、建设时序、工程量、投资估算与来源。

第十八条 单独编制的村庄环境整治规划,一般包括“2图1书1表”,即2张规划图纸、1个规划说明书和1个环境整治行动计划表。

(一)村庄环境整治规划的图纸主要包括:

1、村庄建设现状图,比例尺宜采用1:500-1:2000;

2、村庄环境整治规划图,比例尺同村庄建设现状图。

(二)村庄环境整治规划说明书

主要内容:(1)概述;(2)村庄环境整治目标和原则;(3)村庄环境整治具体方案;(4)村庄迁并引导措施;(5)规划实施对策建议。

规划说明书还应附有基础资料汇编、村民意见反馈、专家论证意见等资料。

(三)村庄环境整治行动计划表

主要内容包括:村庄近期环境整治的项目内容、建设时序、工程量、投资估算与来源。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 历史文化名村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村庄,规划成果可适当增加图纸。

第二十条 本导则由河北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导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长沙市村庄规划编制办法

《长沙市村庄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村庄规划编制组织 第三章 村庄规划编制要求 第一节 村庄资料收集整理 第二节 村域总体规划 第三节 村庄居民点详细规划

第四章 规划成果格式、内容及深度要求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规划说明书 第三节 规划图纸的主要内容 第五章 附则

附件:

附录一:《长沙市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附录二:《长沙市村庄规划编制成果标准(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1.0.1 为规范长沙地区村庄规划的编制,提高村庄规划编制的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给村镇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加快农村社会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设部《村庄规划编制办法(试行)》第[2000]36号、《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湖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试行)》、《湖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整建规划导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1.0.2 本办法适用于长沙市市域范围内村庄(不含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规划。本标准所称村庄,是指农村居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包括中心村和基层村。

1.0.3 村庄规划的编制是在乡(镇)域规划的指导下,结合村庄的实际情况,对村庄各项建设进行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1.0.4 编制村庄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道路,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注重历史文化延伸,挖掘农村潜力,因地制宜、以人为本,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和农村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1.0.5 编制村庄规划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确定的规划原则。符合《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等有关技术规定。

1.0.6 承担村庄规划的编制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 1.0.7 村庄规划的范围和期限:各村庄村域范围一般以行政区划确定的村庄范围为准。中心村规划范围还应将村庄未来发展所要控制的区域纳入规划范围。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宜参照此标准执行。村庄规划期限: 近期5年,远期10年。

第二章 村庄规划编制组织

2.0.1 村庄规划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具体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承担,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

2.0.2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支持规划编制单位进行调查研究,并组织有关部门提供编制村庄规划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2.0.3 编制村庄规划的工作程序分三个阶段(现状调研及方案阶段,初步成果阶段,正式成果阶段)进行,统称“两审一验”,具体程序如下:

(1)规划设计单位在对乡域村庄和集镇的基础资料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分析之后,提出两个以上的村庄规划方案; (2)在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比较方案审查,并在征询广大村民意见,经村民大会讨论后确定方案;

(3)规划设计单位根据确定的方案进行深入设计;

(4)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规划成果进行评审,提出审查报告;

(5)村庄规划最终成果,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验收批准,并予以公布并组织实施。

2.0.4各阶段应提交彩色挂图一套,供审查会使用。所有阶段都必须提交相应成果的电子文档。书面文件应采用A3幅面装订(图纸大于A3幅面则折叠为A3幅面装订)。

2.0.5提交审查的村庄规划成果由规划说明书(含基础资料汇编)和图纸(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图,居民点规划图,村庄设施规划图,产业规划图)两部分组成。规划说明书(含基础资料汇编)及图纸应装订为一册,简称“六图一书”。 2.0.6审批所需提交资料内容:

序号

名 称

份数 1 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审批报告 6 2 规划图件及说明书 6 3 会议纪要 6 4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通过意见或村民会议、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意见 6

2.0.7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经村民会议同意,乡级人民政府可以对村庄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涉及村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须报请原审查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进行,并重新办理审查审批手续。 第三章 村庄规划编制要求

3.0.1 编制村庄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求,以乡(镇)域规划为指导,与其他规划及相关部门相协调,突出当地特色,统筹城乡发展,避免重复建设。

3.0.2 编制村庄规划要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各项建设应当相对集中,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新建、扩建工程及住宅应当尽量不占用耕地和林地。

3.0.3 要重视各种资源的集节约利用,体现对传统农村住宅水,电,厕布置方式的改造以及人畜相对分离的设计原则。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绿化和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建设,保护农村资源和环境。 3.0.4编制村庄规划要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完善配套公建与基础设施,合理确定耕作半径,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协调和全面发展,并适当留有发展余地。

3.0.5 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村庄实际,并结合当地现状,因地制宜,贯彻“田园城市”思想,突出江南山水特色,把乡村环境、田园风光与城市生活结合起来,并注重城乡历史文化延伸。根据村庄实际确定适合保护、保留、整治、撤并、新建的范围,没有必要都搞大拆大建。

3.0.6以人为本、尊重农民意愿,讲究实效、分步实施。规划编制过程必须广泛听取村民意见,达到人与自然和谐。规划方案须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议,以符合该村实际;确保规划分步实施。

3.0.7 编制村庄规划一般分为村域总体规划和居民点详细规划两部分。村域总体规划深度应达到控制性规划深度要求,居民点规划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要求。

3.0.8 编制村域总体规划,应从区域角度给村庄性质规模定位。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建设目标,推进农村人口、产业、资源、环境、空间等各项建设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明确近期建设规划内容,近期内规划实施的重点和发展时序,确定近期建设范围,居住用地安排和布局,布置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出自然遗产的保护、河湖水系、绿化生态环境建设与村容治理措施。

3.0.9 居民点详细规划是要做好村庄规划的重点。要根据村域总体规划要求,合理配置各项基础设施和主要公建,安排主要建设项目时序,并落实近期建设项目,为村庄居民提供切合当地特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

3.0.10 确定符合当地村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的典型村居单体布置模式。

第一节 村庄资料收集整理

3.1.2 基础资料的收集与分析

编制村庄规划应对村庄的发展现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做好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3.1.3 规划调查研究的范围应当包括自然条件、经济社会情况、用地和各类设施现状、生态环境以有历史沿革等。具体收集以下基础资料: (1)乡(镇)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要基础设施规划、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

(2)村域土地利用现状,包括用地结构,数量,用地分类划分至中类。

(3)村域人口发展情况和现状人口性别、年龄、劳动构成资料。 (4)村域建筑物分布,包括房屋用途、产权、建筑面积、层数、建筑质量、占地面积资料。

(5)村域基础公用设施及道路、管网现状,农林水利设施等资料。 (6)当地历史文化、建筑特色、风景名胜等资料。 (7)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资料,农业区划和农业生产情况。 (8)当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资料。 (9)地方材料及建筑工程造价资料。

(10)村域、村庄地形图:比例为1:1000~1:10000 3.1.4基础资料汇编:收集资料后要进行整理分析,去伪存真,为规划提供科学依据。资料整理的成果可用图表、统计表、平衡表及文字说明等来反映。

第二节 村域总体规划

3.2.1 村域总体规划是根据乡镇域规划,结合村庄的实际情况,对村庄各项建设进行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同时可以对村庄远景发展和布局提出设想。

3.2.2 村域总体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根据县(市)域布点规划,特别是乡(镇)域规划要求及重要建设项目的部署,确定村庄在村镇体系中的地位、性质和规模。

(2)根据村庄本身发展优势、潜力与局限性的分析,明确村庄发展阶段与长远目标。

(3)对现有村庄进行调查、分析、评价,确定适合保护、保留、整治、撤并、新建的范围和村庄整建保护要求。

(4)分析预测村庄人口和用地规模,对村庄建设用地进行统筹规划,提出科学的村庄布局方案,划定保护区、控制区、建成区并提出相关控制要求,确定布局形态和农村居民点用地的位置。

人口规模的的确定:应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分别计算出从事

一、

二、三产业所需人口数,估算规划期内有可能进入和迁出规划范围的人口数,预测人口的分布。

建设用地规模的确定:根据现状用地分析,土地资源总量以及建设发展的需要,按照《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确定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结合人口的分布,确定各主要居民点与生产基地的用地规模和大致范围。

(5)进行用地布局,确定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生产仓储、公用工程、道路交通、绿地等建筑与设施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做到联系方便、分工明确、划清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线。

(6)制定村庄公共设施配套标准,确定公共设施布局和规模;制定村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确定工程管网走向和技术选型,适应农民生活发展要求。

(7)提出村庄防洪、消防、地质灾害等防灾体系布置原则,合理安排防灾设施。

(8)确定村庄原有居民点改造和用地调整的原则、方法和步骤。 (9)提出环境建设目标和实施步骤措施。

第三节 村庄居民点详细规划

3.3.1 村庄居民点详细规划是在村域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对村庄建设进行的具体安排。 3.3.2 村庄居民点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

(1)具体界定居民点内不同性质建设用地范围,分析场地现状条件 (2)对村庄公共中心及居民点详细规划方案构思,选择合适的村民用房组织模式或建筑类型,确定宅基地标准,容积率等各项用地标准和规模

(3)具体布置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并对中心和其他重要地段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提出原则性要求。

(4)进行道路设计,确定道路红线宽度、断面形式和控制点坐标标高,进行竖向设计,保证地面排水,尽量减少土石方量。

(5) 结合道路系统和用地布局,布置绿化、环卫及各项公用工程设施。 (6) 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进行核算。 (7) 估算工程量和投资;

(8) 落实近期建设项目,列出规划需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清单,提出建设计划,规划实施的步骤、措施和建议。

3.3.3 对整治为主的村庄,要划定旧区范围,确定旧区有机更新的原则和方法,提出改善旧区生产、生活环境的标准和要求。

第四章 规划成果格式、内容及深度要求

第一节 一般规定

4.1.1 规划成果分为:规划说明书(含基础资料汇编)、图纸两部分,简称“六图一书”。

4.1.2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村庄规划,提交的规划成果应当符合本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 4.1.3 规划说明中目标任务的确定和提出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是整个规划的重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可根据村庄实际按拆迁新建、整改结合、环境治理、迁村并点等四种类进行。

4.1.4 对不同规模、类型的村庄可以按照下列规划成果要求内容进行适当增减。

第二节 规划说明书

4.2.1 前言部分:说明规划编制的背景,编制的主要过程,包括委托、论证、修改和审批的全过程及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4.2.2 总则部分:制定规划的依据、原则与目标。确定规划的适用范围和重点。规划执行主体和管理权限。

4.2.3 现状概况与规划分析:阐明现状概况,分析提出存在的问题及发展优势;明确村庄功能定位与提出发展目标;进行人口与用地规模预测,初步计算人均用地指标。

4.2.4 土地利用:对村域产业发展和全村社会发展提出规划意见,按土地适建性对建设用地进行等级评定;明确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并对村域土地利用进行规划布局;划定村庄整治区、新建区,明确村庄整治建设及居住建筑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化用地、村用工程设施用地布局和公共服务设施布点。

4.2.5 公共服务设施:按照《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和乡镇总体规划要求,确定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规模及用地安排。 4.2.6 基础设施:明确各类配套村用工程设施的数值、布局依据及理由,说明其用地规模、服务半径的计算和划分方法;明确其它对环境有特殊影响(或特殊要求)的设施所需卫生与安全防护距离和范围。

(1)道路交通:对外交通方面,明确铁路、公路、渡口与村庄道路关系与保护控制要求;内部交通方面,明确规划道路功能构成及等级划分,道路技术标准、红线宽度、重要交叉口意向、控制点标高等;明确公共停车场(库)数值、布置依据及场地现状地籍等。

(2) 给、排水:说明用水标准,预测总用水量,水源、水质,配水、排水体制,管线管径、走向,明确原有供水设施是否需要改扩建,并确定其用地规模,用地范围内所安排的主要内容。

(3)电力、电信:选取用电标准,预测总用电负荷;选择电源位置,引入方向,电压等级,供电范围,说明电力线缆敷设方式,明确10kv以上电力架空线路的保护要求;明确电信模块局、邮政所(邮政代办点)的布局,确定电话装机指标,估算电话发展数量,确定电话交换机容量及位置等。

(4)广播电视:结合道路布置广播电视设施、网络通道位置等。

(5)环卫设施:确定村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和去向,明确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等的设置数量及位置,有条件的可考虑设置垃圾中转站。

(6)防灾减灾:村庄公共中心主要建筑物和公共场所按规范设置消防通道、消防设施。明确规划区地质灾害的防治、防洪、防震等方面的标准。明确选择防洪标准的依据,确定防洪堤的走向、形式、长度等。

4.2.7 公共绿地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确定村庄绿化景观规划的设计原则以及村庄公共中心绿地的选址、范围和规模。

4.2.8 历史文化与景观风貌保护规划:对属于风景名胜资源、历史文化遗产、自然保护区等的村庄划定保护区范围,提出保护、开发的规划措施。(已列入县级以上各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的按已批准的规划实施保护和开发利用) 4.2.9 住宅、主要公建的标准及要求,新建和改建住宅形式与比例(独立式、联立式、公寓式等),建筑方案(平、立、剖面)设计构思,提出符合当地村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的典型村居单体布置模式建议。 4.2.10 村庄公共中心及居民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村庄用地计算表;总户数、总人口数;总建筑面积和住宅、公建等其他建设面积;住宅用地容积率与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其它建设指标。 4.2.11 工程量及投资估算,对资金来源做出分析。

4.2.12 近期建设规划:列出实施村庄规划需要的近期建设工程项目表,提出建设计划、措施和进度安排。 4.2.13 实施规划的保障体系及效益分析。

第三节 规划图纸的主要内容

4.3.1 图纸内容与要求: 1.现状图 (1:2000~1:5000)

现状图是绘制在地形图上,该图图幅应覆盖规划区范围。主要标明村庄各类现状 建筑物的性质、位置、体量和质量,土地使用和地上、地下各设施分布情况,它是村庄规划的最基本图纸。可结合乡(镇)域规划图一并绘制。

2.土地利用规划图(1:2000~1:5000)

规划内容是根据该村近5~10年或更长一个时期发展要求进行总体布局,划出各类发展用地,确定工业、副业、居民点、村中心公共设施、对外交通、乡村道路、居民点道路及绿化等。 3.产业发展规划图(1:2000~1:5000)

要结合村庄现状特点,按照方便生活、有利生产的原则对农村产业进行总体布局,尤其是农业用地的适植性等进行评价,合理安排各项生产。

4.设施规划图 (1:2000~1:5000)

该图是村级各专业工程管线规划图。包括道路网干线、给排水管线、电力、电讯广播线等管线的走向、管径、主要控制点标高,及相关设施和构筑物位置、规模。 5.居民点规划图(1:1000~1:2000) 在村庄内所有居民点都要做好比较详细的规划,主要标明规划的各类建筑、道路、绿地、广场、停车场、河湖水面等的位置和范围,还应把规划期限内需要保留、调整和新建的每户农宅位置和用地范围、规划用地平衡表等落实在图纸上。 6.典型村居布置模式图 (1:100~1:200)

提出符合当地村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的典型村居单体布置模式。可结合村庄居民点规划图一并绘制。

4.3.2 其他辅助设计图纸:根据需要,可以增加村庄公共中心总平面图;其他表达设计意图的分析图,如:道路平面与竖向规划图、绿化与景观规划图、功能区划图等;住宅单体设计的平、立、 剖面图,效果图等。

第五章 附则

5.0.1 农场、林场的各基层居民点的规划亦可参照本办法编制。 5.0.2 本办法由长沙市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 5.0.3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长沙市规划管理局

第五篇:浅议镇域村庄统筹规划在村庄规划编制中的作用

摘要:村庄规划将成为村庄发展、建设事业的引领,而村庄的发展、建设离不开其所处的区域。本文通过论述镇域村庄统筹规划的编制思路,探索一种村庄与区域、村庄规划与城市规划之间的协调方法,从而在村庄规划层面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关键词:村庄规划;统筹;镇域

1引言

为有效推进村庄的有序建设,《城乡规划法》明确了村庄规划的法定地位,提出了村庄建设布局的规划内容要求,但村庄的发展不仅是一个建设问题,更涉及到产业引导、空间统筹等一系列需要从更大的空间区域进行思考的问题。2014年,针对村庄规划的编制,珠海市提出要以镇域村庄统筹规划为先导,强化各村庄规划在区域层面的统筹协调。本文以珠海市乾务镇为例,简要分析镇域村庄统筹规划的内涵和意义。

2村庄规划编制的现状及问题

2.1村庄规划编制的现状

我国村庄规划的实践主要始于2005年开始的“新农村规划”,“新农村规划”强调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规划内容更侧重于基础设施和住宅单元的布局。

随着2008年《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全国各地陆续开展了一系列村庄规划的实践,普遍侧重于建设规划的内容”。为更好地指导村庄的发展、建设,珠海市近年开展的村庄规划包含了发展定位、规划布局、建设项目等内容,兼顾了从总体规划到建设规划的层次。

2.2村庄规划编制存在地问题

2.2.1缺乏对村域范围的统筹。从地理空间上来看,村庄是农村地理环境中的基本聚落单元,一般由村庄建设区和村域构成,村庄建设区是村民的生活集聚地,也是村庄建设规划的主要开展范围:村域一方面是村庄的行政管辖范围,另一方面也是村民经济活动的开展范围和可达范围。传统村庄规划侧重于村庄建设区的空间布局,无法全面分析村庄的发展方向和路径。

2.2.2缺乏区域层面的定位考量。乡村区域发展具有多样性更需要需要从区域的角度来审视村庄的发展。对于农业村,经济作物的引入、观光农业的运营是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而发展的规模性和风险性既需要从区域角度进行判断,更需要村庄间的联动合作:对于城郊村,服务业的活动高度依赖于周边城镇化或工业化的发展。

2.2.3缺乏与城市规划的协调。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在土地管理制度上的二元化安排,使村庄和城镇在空间发展上具有显著的差异。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城市建成区往往逐渐将村庄建设用地包围,却无法实现融合,形成“城中村”,成为城市建成区中的“异类”。在当前土地制度下,虽然“城中村”的形成不可避免,但是如果在村庄规划阶段能够充分考虑与城市规划的衔接,或许可以使“城中村”成为未来城市建成区中的社区单元。

3镇域村庄统筹规划的思路

3.1城乡发展的统筹观

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社会矛盾突出的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是当前国家发展的首要任务,而改革长久失衡、脱节的城乡关系更是重中之重。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城乡之间缺乏有效互动,使乡村的自身发展难以从城市的爆炸式扩张中获益,而城市的要素流动也缺乏面向乡村的方向和途径,从而在结构层面产生一系列城乡矛盾。理顺城乡发展关系必须立足区域,将村庄视为区域发展的单元,从区域整体发展的角度协调城乡之间的经济、社会、空间关系。

3.2镇域村庄统筹规划的思路

镇域村庄统筹规划通过综合分析镇域村庄的区位条件、资源等基础因素,挖掘发展潜力,结合城市规划布局,明确村居发展定位,并着重从发展方向、产业、设施等多个方面进行统筹协调,指导具体村庄规划的编制,以实现城乡之间、各村庄之间的统筹发展。

4镇域村庄统筹规划的实践――以珠海市乾务镇为例

4.1乾务镇概况

乾务镇位于珠海市斗门区西南部,距离珠海市中心城区46公里,共有16个行政村、2个社区。乾务镇以工业为主导,形成了

二、

一、三的产业结构。村庄经济以第一产业为主,临近镇区和园区的村庄发展有一定规模的生活配套产业。

4.2发展方向的统筹

发展方向是对村庄长远发展的战略引导。从镇域来看,村庄可以看做点状分布的功能节点,村庄的发展方向应与区域的城镇化形成协调一致的步伐。

规划首先根据上位城市规划明确乾务镇域未来的功能布局,在此框架下,结合各个村庄的区位和发展条件,划分为城镇化型、城镇化兼顾农业化型、农业化型三类村庄。发展方向的确定可以使村庄在发展中有所侧重,与城镇化形成同步,分享城镇化带来的红利。

比如,确定为城镇化型的村庄在未来的发展中,应紧跟区域城镇化的发展路径,适时引导村庄产业逐步由传统农业向第三产业、观光农业转型,避免因所处区域城镇化建设伴随的土地“农转非”活动造成村庄生产力的突变式丧失。

4.3产业发展的统筹

相对于城镇来说,村庄产业的发展规模较小,且由村民主导,受市场等不确定性因素影响较大,因此规划更强调对特色产业的引导。重点针对各村的功能区位、发展方向、资源特点,提出各村特色产业的发展引导。一方面,希望通过特色产业的引导提升村庄产业的发展层次,符合城镇化发展的需求:另一方面,提出村际产业的统筹重点,希望各村能凸显特色,实现空间上的错位?l展,集聚规模,实现同类型产业的抱团发展。

以镇区周边的乾东村、乾北村、乾西村三村为例,三村是“乾务飘色”民俗文化的传承地,均组织有各自的“飘色”表演队,在文化的传承、利用上也有各自的计划。规划从镇域角度出发,提出三村应整合“飘色”的文化资源,共建文化基础设施,从而壮大“飘色”文化的资源厚度,形成合力,更好地拓展“飘色”文化的传承广度和挖掘深度,以形成地域文化品牌和旅游节点,才能融入区域旅游发展链条。

4.4公共服务设施的统筹

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的合理性主要通过可达性、共享性体现,公共服务设施的统筹即是通过分析区域设施的可达性和村庄设施的共享性,来实现城乡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同时也避免村庄在设施布局方面各自为政、重复建设。

在区域设施可达性方面,本规划分析了小学、初中、医院、市场等城镇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范围,并通过比较服务范围和村庄建设用地的重叠程度,一方面从服务村庄的角度,提出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优化的建议,另一方面引导新村建设向更能接受城镇公共服务设施服务的区域布局。

在村庄设施共享性方面,特别针对村庄建设区接壤的村庄,规划分析了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运动场地等村庄级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分布和服务范围,从空间上对设施的服务能力进行评价,提出优化布局的方向和措施。一方面,最大限度的发挥设施的服务效能,另一方面,尽可能避免各村单独规划建设造成的设施重复建设。

4.5市政工程的统筹

重点考虑各村庄规划的市政管线系统与区域市政管网的衔接。其中,在污水处理方面,由于镇域尚未形成系统的污水管网,规划根据镇域污水系统的建设现状和未来建设时序,近远期相结合,对各村的生活污水处理方式提出指引。从管网和设施布局上体现多村共享,减少投资成本,同时也提高了单个村庄规划在市政规划方面的合理性。

结语:镇域村庄统筹规划的编制,可以更有序地指引村庄规划按照城乡统筹的思路进行编制,有利于实现村庄规划与城市规划之间的衔接;同时,也应该看到,在当前制度体系下,城乡二元结构将长期存在,城乡协调机制的缺失可能导致规划层面的统筹难以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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