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验收提交资料

2022-08-06

第一篇:项目验收提交资料

1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试生产、竣工验收提交资料

建设项目"三同时"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试运行提交资料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执行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二、申请条件:

1、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建成和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有效负荷试生产(试运行)监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2、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3、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4、环境影响评价批文明确要求进行后评价的,申请人已按规定要求完成;

5、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目标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或者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

6、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要求建设单位以新带老,或要求采取"区域削减"措施达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

7、有关验收材料齐全,包括验收监测报告(监测表)、验收申请报告(申请表)、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报告等。(见申报材料)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现场核查——公示――决定――发放(收费依据标准: 免费)

四、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试生产提交试生产备案表);

2、建设单位环境保护执行报告;

3、验收监测报告表(非生态项目)或调查报告表(生态项目);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表)》(标准格式);

5、法律法规要求公示的项目,须提交公示相关证明材料等;

6、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报告(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环境监理报告等内容);

2)生产工艺流程与主要设备批建对照清单;

3)厂区雨、污水地下管网、区间及设备平面布置图(并标识产污点); 4)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治理设施设计方案(水循环利用需水平衡图); 5)废水、废气处理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度; 6)环保管理制度(包括环保组织机构);

7)突发性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演习资料;

8)固废委托处置合同、危废转移计划等, 危废管理制度;

9)试运行期间的运行台帐(原材料用量、产品产量、污染物产生和处理情况等); 10)污水纳管单位还需提供纳管证明材料;

1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监测报告;(验收时用) 12)房产建筑施工:建筑施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建筑施工排污费发票复印件;

13)营业执照复印件;

1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建德市环境监察大队:联系电话64719022

第二篇:信息化工程示范、信息化研究开发项目验收提交资料目录

验收资料目录

1. 验收申请表(填报4份,申报单位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后寄建设部科技司) 2. 计划任务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立项通知等) 3. 研制报告 4. 技术报告

5. 测试报告(验收会前组织专家进行有关软件测试,主要为功能测试,测试专家同时作为验收组成员) 6. 软件产品文档审查报告(查新报告等审查资料) 7. 用户意见和用户名单 8. 用户手册

9. 软件产品应用实例

10.计划任务书规定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里规定应提交

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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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消防验收需提交资料

建 设 工 程 消 防 验 收 申 报 告 知 单

欢迎您来消防窗口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手续,根据《消防法》及公安部令第119号《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请按下列要求办理,谢谢您的配合。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范围:

(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1、设有本规定1至6项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以上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4、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住宅);

5、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6、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二: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填写好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表格可在下载一式两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告包括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建筑物高度、层数、面积等内容;注明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满足消防设计文件要求,竣工验收是否合格等情况(加盖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包括土建,消防,内装修)、监理单位公章并签署意见);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粉刷式、喷涂式防火涂料的钢结构等)、建筑材料(建筑外墙体及屋面保温材料等)、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燃烧性能证明文件及见证取样检验报告(粉刷式、喷涂式防火涂料的钢结构工程应提供施工完毕后的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建筑外墙体及屋面保温材料由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出场燃烧性能报告及见证取样(建筑外墙体及屋面保温材料的进场试验报告),抽样检验报告;及相关隐蔽工程施工(包括建筑外墙体及屋面保温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的监理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包括有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及其它固定灭火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的一年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检测单位为首页右下侧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息公告模块内公告的检测单位);易燃易爆建设工程还须提供一年有效期内的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省,市或区级气象部门检测,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6、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设计、施工单位(土建,消防,内装修)、工程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及消防检测、建筑及装修材料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资质等级证明文件(提供当年年审情况附页,1:1复印件存档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7、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含消防施工单位)、监理、检测单位相关执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执业证明文件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注明仅供XX单位办理XX项目消防验收使用)

8、该建设工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提供1:1复印件存档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9、新建、扩建工程提供该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通知单和规划总平面图(加盖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审批专用章的标明建筑物摆放位置的规划总平面图即建筑扩初设计审定通知书的附图,原件备查,1:1复印件存档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10、建设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1:1复印件 (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11、建筑竣工图纸及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建筑工程提供建筑平面、立面竣工图, 装修工程还须提供装修竣工平、立、剖面图纸,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包括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的系统图。用A4档案夹装订并打印图册目录,图纸加盖设计单位设计章及施工(土建、内装修、消防)单位竣工章,并晒成蓝图,随图附PDF格式的光盘);

注:上述资料请按2至10的顺序装订成左侧封闭的A4大小的固定式档案,并打印图册目录。

建 设 工 程 消 防 验 收 备 案 抽 查 告 知 单

欢迎您来消防窗口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申报手续,根据《消防法》及公安部令第119号《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请按下列要求办理,谢谢您的配合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范围及程序:

1、对公安部令第119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报送纸质备案资料到项目所在地的市、区办事大厅消防受理窗口,消防窗口核对备案资料齐全有效后,在消防窗口如实全面录入消防设计备案受理系统。系统自动生成备案凭证并告知是否被确定为抽查对象;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直接在消防窗口上报备案抽查资料。

2、建设单位备案抽查资料上报后,消防窗口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材料受理凭证》,待备案结果公告时,凭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材料受理凭证》领取备案结果公告。

注:已被抽中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持1-10项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左侧竖向封闭的A4大小的固定式档案,并打印图册目录到管辖权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材料。 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建设单位如需在备案凭证上加盖备案专用章,请持1-9项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左侧竖向封闭的A4大小的固定式档案到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加盖备案专用章。

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应提供的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无需事先准备,报送材料时到受理窗口统一打印)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告包括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建筑物高度、层数、面积等内容;注明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满足消防设计文件要求,竣工验收是否合格等情况(加盖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包括土建,消防,内装修)、监理单位公章并签署意见);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粉刷式、喷涂式防火涂料的钢结构等)、建筑材料(建筑外墙体及屋面保温材料等)、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燃烧性能证明文件及见证取样检验报告(粉刷式、喷涂式防火涂料的钢结构工程应提供施工完毕后的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建筑外墙体及屋面保温材料由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出场燃烧性能报告及见证取样(建筑外墙体及屋面保温材料的进场试验报告),抽样检验报告;及相关隐蔽工程施工(包括建筑外墙体及屋面保温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的监理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包括有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及其它固定灭火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的一年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检测单位为首页右下侧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息公告模块内公告的检测单位);易燃易爆建设工程还须提供一年有效期内的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省,市或区级气象部门检测,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6、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设计、施工单位(土建,消防,内装修)、工程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及消防检测、建筑及装修材料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资质等级证明文件(提供当年年审情况附页,1:1复印件存档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7、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含消防施工单位)、监理、检测单位相关执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执业证明文件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注明仅供XX单位办理XX项目消防验收使用)

8、该建设工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1:1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设计备案的建设工程应提供未被抽中的设计备案受理凭证或合格的设计备案公示结果;(2009年5月1日前通过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应提供《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9、新建、扩建工程提供该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通知单和规划总平面图(加盖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审批专用章的标明建筑物摆放位置的规划总平面图即建筑扩初设计审定通知书的附图,原件备查,1:1复印件存档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10、建设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1:1复印件 (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11、建筑竣工图纸及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建筑工程提供建筑平面、立面竣工图, 装修工程还须提供装修竣工平、立、剖面图纸,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包括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的系统图。用A4档案夹装订并打印图册目录,图纸加盖设计单位设计章及施工(土建、内装修、消防)单位竣工章,并晒成蓝图,随图附PDF格式的光盘);

注:上述资料请按2至10的顺序装订成左侧封闭的A4大小的固定式档案,并打印图册目录。 三:服务说明

1、办结时间: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制作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在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公告。

2、咨询电话:83963783(验收) 83962570(建审)

第四篇:消防验收需提交的资料

消防验收资料汇总情况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产品检验报告

2、气体灭火系统及其组件检验报告

3、排烟风机检验报告、送风机检验报告

4、所有类型防火阀检验报告

5、消防水泵检验报告

6、消防系统信号蝶阀或闸阀检验报告

7、阻燃、耐火型电线电缆检验报告

8、阻燃、耐火型线槽桥架检验报告

9、消火栓箱及其配件检验报告,灭火器检验报告

10、疏散指示灯具检验报告、应急照明EPS检验报告

11、保温材料检验报告

12、消防电梯检验报告

13、沟槽连接件检验报告

14、各类装修材料的见证取样报告及检验报告

15、各类防火门及防火卷帘门检验报告

16、钢结构防火喷涂检测报告和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检验报告

17、挡烟垂帘检验报告

18、建审意见书复印件(每站2份)

19、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0、消防验收申报表(每站2份),盖集团公司公章

21、消防施工单位需提供(每站2份),企业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2、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23、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4、电气检测、消防检测合格报告

第五篇:竣工验收应提交的资料

竣工验收工作提示

一、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进场试验报告齐全)和施工管理资料,经审查基本齐全、合格。

3、有完整的监理资料,经审查基本齐全、合格。

4、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

5、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站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二、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要求各责任主体提供以下质量合格文件:

1、勘察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2、设计单位、图审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3、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提供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和《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加盖建筑公司章。

4、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原件(由总监编写,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在质量评价结论页盖公司章)。提供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和《总监理工程师证书》复印件,加盖监理公司章。

**以上四份文件的签署日期为竣工验收初验合格的日期。

5、检测机构出具《质量检测评价报告》原件(所有参加检测的单位均应出具),有不合格项的,应将闭合处理结果文件附后。

6、检测机构出具的《主体结构检测报告》,结论页加盖检测公司章。

三、建设单位应提交以下文件:

1、《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文件》复印

件,加盖建设单位章。

2、已按规定在建筑物明显位置设立《永久性工程质量责任标牌》,提供A4纸打印图片。见附件1。

3、《工程款支付证明》(见附件2,建设、施工单位应加盖法定代表人章)。

4、《工程竣工验收监督通知书》(新系统用新版,见附件3,老系统仍用原版通知书,见附件4)。

5、《工程竣工验收方案》(编写要求见说明)

6、对住宅工程,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应提供参加验收的《质量专家评价验收组名单》。

7、市建设局抗震办出具的《工程抗震措施专项检查意见书》原件。 **以上文件经区监督站审核后,部分文件交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部分编入监督站监督档案交市监督站管理科。

四、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提供: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为资质证书注明的公司技术负责人,各单位项目负责人与在质量安全备案表中填写的,并与勘察设计文件上的签署一致),签署日期为经验收监督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待将所有竣工资料报市站管理科时再填写日期)。

2、保障性安居工程提交《专家评价验收意见表》,并提供整改结果。

3、《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纪要》(写明竣工验收情况、验收结论、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验收组主要人员签字,盖建设单位公章)。

4、验收时有《质量整改通知书》的,提交《质量问题整改报告》,责任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以上文件经区监督站审核后,送交市监督站管理科。

五、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组。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上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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