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部安全管理制度

2022-11-24

制度是通过规范体系表现出来的,必须借助于有力执行才能发挥出制度规范效能。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营业部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营业部安全管理制度

营业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各项预防火灾的工作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奖惩分明。

二、单位负责消防安全的领导要经常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进行检查,明确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能正常使用。

三、单位具体负责防火的工作人员要坚持每日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四、单位全体员工不得在办公区内动用明火,特殊情况需请示防火工作的领导,违者重罚。严禁在禁烟处吸烟。

五、电工要经常做好电源电线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修复,对陈旧线路要及时更换,杜绝安全隐患。

六、不得私自动用一切消防器材,安全通道不得占用,以确保安全出口通道畅通。

七、更夫和值宿人员夜间必须加强对本单位重点部位的巡视,发现有异声、异味、异色时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严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八、如遇火情,应立即起用灭火器进行扑救,同时迅速拨打“119”电话,报清起火地点,火势及被燃物,以便消防人员准确到达现场。

九、单位员工必须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制度, 积极参加防火活动,做好宣传教育。

十、做好班前、班后安全教育,使每个员工都能做到“一熟悉、三会”(一熟悉:消防器材,三会: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

十一、熟悉自己的岗位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摆放位置,懂得使用方法并做好保管。

第二篇:收费营业厅安全管理制度

一、每个营业员保持高度警惕,随时发现各种异常现象,并采取有效的控制、防范措施;

二、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柜台内;

三、营业人员要熟记就近公安机关的值班电话号码,会熟练地使用报警设备;

四、营业时大额现金锁入保险柜,有价卡必须锁入保险柜,钥匙要拔下,密码要打乱;当日营业帐款要及时上交银行;

五、营业员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火源、熄灭火种;必须将抽屉、保险柜全部落锁,钥匙随身携带;必须将有关技防设施置于布防状态;必须锁好营业厅大门。

第三篇: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福州动车存车场

增设临修及不落轮镟设施工程

邻近既有线施工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福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 福州动车存车场增设临修及不落轮镟设施工程

项目经理部 2014年2月1日

邻近既有线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是施工安全管控的关键,管理应从细微之处做起,做到有迹象就察,见苗头就敲,成倾向就纠,严把预防为主的方针,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严格执行《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南铁运发〔2012〕610 号)、铁路总公司、南昌局现行的其他有关邻近营业线施工的安全管理规定。

二、邻近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严格执行施工作业“十不准”和确保行车安全的原则,严禁违章蛮干。

三、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质,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人员不得担任上述工作。

四、安全员、防护员、联络员等必须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人员担任上述工作时,要追究施工单位领导的责任。

五、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在施工前应对邻近营业线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知识培训并签字存档,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人员严禁进行营业线作业。

六、开工前,必须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明确责任和任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安全防护内容和措施、发生责任行车事故的处罚办法等。

七、行人、机械设备通过道口时或者跨越线路时,必须执行“一站、 1

二看、三通过”制度,来车时不准抢越。未经批准严禁私设道口,非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在既有线轨道上行走或坐卧,机具材料不得侵入限界,严禁任何人跳车、钻车、扒车,更不得将任何物品放在影响列车运营范围内。

八、驻站员、防护员要挑选机动灵活且责任心强的人担任,且必须经过铁路局相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劳务工不得担任营业线施工的安全防护员和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

九、车站向施工区域发车时,驻站员必须立即向现场防护员发出确报,防护员必须在现场盯控,确认现场已停止作业并确认机械材料未侵入限界,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情况,要立即通知驻站员禁止向施工区间放行列车,同时在现场设置停车防护。行车有变化时,驻站员要及时现场防护员发出变更通知。现场防护员必须将接到的信息及时传达至施工现场负责人。

十、驻站员负责在车站办理施工封锁手续,向施工负责人传达调度命令,通报列车运行情况,负责向车站值班员传达开通线路请求,驻站员和防护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标志,携带通讯设备,防护员还必须携带必备的防护用品,随时观察施工现场和列车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通报驻站员和施工现场负责人。

十一、驻站员要随时与防护员保持联系,如联系中断,防护员要立即通知施工负责人停止作业,必要时将线路恢复至准许放行状态。

十二、进行钻孔、挖掘作业前必须先确定地下无营业线设备线缆,施工中各种沟槽的开挖,作业前必须进行施工调查,并通知营业线管理单位安全人员到场监护,监护人员未到,严禁从事上述作业;对各种电力、通信、 2

信号电缆按要求做好防护,严防挖断电缆事件发生。

十三、发现接触网断线及部件损坏等情况时,不准直接或间接与之接触,要立即通知营业线相关部门人员到场,在接触网检修人员未到达前,应距断线接地处10m以外设置防护,严禁人员接近,施工中,任何作业均不得影响接触网支柱、地锚等设施的稳定。

十四、营业线施工准入证按操作人员发放,有效期最长一个月,施工内容、地点、操作人员有一项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办证,准入证要随车携带,没有准入证的设备禁止一切涉及营业线范围内的施工。

十五、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到位、盯控人员不到岗、监护配合单位人员未到场监护前,严禁任何人擅自进行临近营业线施工。

十六、施工要点实行《施工要点安全卡控卡》制度,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办理要点手续。施工现场负责人在接到驻站员传达的调度命令,确认按规定设好防护后,方能开始施工。

十七、现场负责人要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批准的施工计划组织施工,施工中认真落实施工安全措施,现场负责人因施工所造成的行车安全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八、在接触网未停电情况下,人身和随身携带的物品与接触网设备带电部分必须保持不小于2m的安全距离;现场负责人应随时掌握施工进度,与有关电务、接触网等单位密切配合,确保在批准的时间内完成施工任务。 十

九、必须确保营业线两侧排水畅通,不得因施工造成营业线安全区内积水或排水不畅。

十、不得漏报、瞒报施工项目,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施工,坚持按点施工,严禁提前、滞后施工。

二十一、施工后坚持逐级复查制度,及时清理施工机具、路料等,达到标准和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薄》内销记交付开通使用,以确保行车和人身安全。

二十二、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负责现场安全,明确安全把关重点,认真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到位的要暂停施工,监督其整改落实,对不服从的要及时向施工负责人汇报。

二十三、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和营业线监护人员做好配合,有不同意见及时向上级反映,严禁出现不听监护人员劝阻冒险蛮干的情况。 二十

四、对违反本制度的队伍及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或清退出场。

营业线施工,人身安全“十不准”

1、不准扒车代步或上下班走道心、枕木头;

2、准在钢轨、枕木头上或车下坐卧、乘凉、休息、避雨和钻车;

3、不准与通过列车抢道,坚持“一站二看三通过”;

4、不准雷雨时在大树下、电杆旁和涵洞内躲藏;

5、来车时,本线不准作业;

6、不准无防护进行线路作业;

7、不准在两线间避车;

8、不准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 料;

9、不准在停留的车辆5米范围内绕行;

10、作业人员所带工具材料侵入供电带电设备2米禁区。

第四篇:营业厅安全管理规定

江苏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营业厅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移动通信营业厅的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治安秩序,进一步规范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保障人身和资金、票卡等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颁发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结合江苏移动营业厅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江苏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营业厅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 移动营业厅的安全管理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人防、物防与技防相结合的原则。基本任务是“防抢劫、防盗窃、防爆炸、防火灾、防突发事件、保障资金和人身安全。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江苏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公司的自办营业厅。

第二章 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第四条 各分公司总经理,为本公司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之中,统一部署,统一考核,督促各部门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第五条 各级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市场经营部门和财务等相关部 门,根据不同工作职责对营业厅负有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对所属分公司营业厅负有部署、指导、检查、监督的安全工作责任。财务部门对所属分公司营业厅营收资金稽核管理流程负有指导和监督责任。市场经营部对所属分公司的营业厅负有日常管理责任。各相关部门都必须为营业厅安全提供必要的安全条件,协助营业厅责任人组织落实本规定。

第六条 各营业厅的店长是现场安全防范的责任者,全面负责本营业厅现场和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把安全防范工作纳入员工岗位责任制,并明确一名兼职安全员协助对营业厅安全工作的落实。

第七条 营业厅店长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安全技能和新进员工的安全培训。

(二)进行日常安全防范工作的布置、检查、整改、总结、考核等落实。

(三)加强对保安人员或护卫队员的执勤工作的日常安全管理。 第八条 营业厅兼职安全员职责:

(一)负责定期落实安全防范工作计划、检查、整改、总结、登记上报及台帐的建立工作。

(二)协助营业厅负责人加强现场管理。每天下班后,督促检查工作现场门窗是否关闭或上锁;空调、照明、微机等设备用电是否关闭或切断电源。各项防范设施是否处于正常运转状态。除夜间警卫值守人员外,不准任何人滞留营业厅过夜。

第九条 营业厅保安或护卫队员职责:

(一)执行营业厅守护、押运等安全防范任务;

(二)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对营业厅安装的安防、消防等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三)对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护发案现场,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发案现场秩序;

(四)落实防火、防盗、防抢、防爆炸、防破坏等治安防范措施,发现执勤区域内的治安隐患,立即报告营业厅负责人,并协助予以处置。具体要求:

(1)保安执勤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统一着装,姿态良好,礼貌待人,文明执勤。

(2)在执勤中要时刻注意营业厅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安全因素,防止抢劫、盗窃和火灾等案件和事故的发生,做好安全预防工作。 (3)熟练掌握营业厅内功能区位置,加强对营业时间内大厅的正常秩序的维护和疏导,协助营业厅管理人员妥善处理客户纠纷,不得与客户发生冲突。执勤中保持高度警惕,特别要注意闲杂人员的非法活动迹象,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向营业厅负责人或公司相关领导汇报。

(4)加强对营业厅的巡逻,尤其是夜间,要采取不定时的巡查。营业厅下班后和上班前的第一次巡逻特别重要,对所有出入通道和可供藏身暗处必须仔细检查,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对存放现金、贵重物品的仓库和财会室等重要部位巡查时要特别留意。巡逻时要注意隐蔽,不得吸烟或互相交谈。

(5)执勤中发现门窗、保险箱、办公桌等被撬,应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发现有可疑声、灯光,怀疑有人潜入等警情,应立即通知其它执勤人员,并向相关领导报告。本人应守候在外,直至有关人员到场一起处理。执行警卫任务,遇到犯罪分子作案时,有制止、抓获、扭送公安机关、保护现场的责任,无拘留、关押、搜身、审讯、罚款等权力。遇到犯罪分子持有武器进行作案时,应保持镇静,设法及时报警,并观察犯罪嫌疑人的面貌、口音、体型、衣着、作案工具等特征,及时启动110报警。协助公安抓获犯罪嫌疑人,做好值勤过程中的处警工作。

(6)保安人员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增强防火意识,巡逻检查时,应注意发现和排除营业厅区域内的火险隐患,一旦发生火情,要立即扑灭,一时难以扑灭,要迅速报警,并维护火灾现场秩序。

(7)要建立健全交接班及下班后进入营业厅工作人员的登记制度。 (8)完成营业厅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营业厅安全防范风险等级标准

第十条 根据公安、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江苏移动营业厅发展的规模及安全现状,现将移动营业厅风险等级划分为三个级别,由低到高为:三级风险、二级风险、一级风险。

第十一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营业场所定为三级风险营业厅:

(一)、设在乡、镇(村庄)或商场、机关、院校、部队等企业事业内部的营业厅;

(二)、平均夜间存放现金、票卡、手机等价值5000元(含5000元)人民币以下的营业厅。

第十二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营业场所定为二级风险营业厅:

(一)、设在县(含县)以上城市营业厅;

(二)、平均夜间存放现金、票卡、手机价值达2万元以上的营业厅。

第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营业场所定为一级风险营业厅:

(一)、全球通品牌店、动感地带品牌体验店、24小时自助营业厅;

(二)、平均夜间存放现金、票卡、手机价值超过5万元以上的营业厅。

第四章 营业厅人防、设施防安全标准

第十四条 确定为一级风险等级的营业厅必须安装视频数字监控系统,摄像头数量应确保实时监控所有营业入口、台席和库房等重点部位,营业厅监控覆盖面达90%以上,图像质量应确保清晰可靠,对营业过程相关人员进行监视、记录、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相关人员的体貌特征。硬盘保留时间至少20天。同时必须联网实行远程监控。监控终端设置在各分公司综合大楼消防监控室,实行24小时有人监控,发现可疑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第十五条 确定为二级风险等级的营业厅必须安装视频数字监控系统,摄像头数量应确保实时监控所有营业入口、台席和库房等重点部位,营业厅监控覆盖面达90%以上,图像质量应确保清晰可靠,对营业过程相关人员进行监视、记录、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相关人员的体貌特征,图像资料至少7天。监控终端设置在营业后台有人可兼管的办公室或有条件的与一级风险等级营业厅一并联网。

第十六条 确定为一级风险等级的营业厅必须设立24小时警卫力量值勤守卫;确定为二级风险等级的营业厅必须设立营业期间警卫力量值勤守卫。警卫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领导。

第十七条 各类风险等级的移动营业厅必须安装110防盗报警系统,并与公安联网,同时应启动现场声光报警装置。根据营业厅的面积按最大可设收营台席数量布放110报警按钮线路,每个收营台席必须设置110报警按钮,并根据收营台席的变动随时调整。紧急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隐蔽位置,且便于操作。

第十八条 各类风险等级的移动营业厅夜间无警卫力量值勤守卫的必须安装红外线报警设施,并与公安联网,没条件联网的必须联到有人值守的值班室,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 安全职能部门要建立定期对营业厅安防设施的检查和落实维护工作,保证其正常运转。

第五章 资金安全防范标准和管理

第二十条

营业厅的资金管理在严格执行《江苏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营收资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必须落实营收款转运途中、现金夜间存放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人身和资金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 移动营业厅每个收银台席必须配置统一的投币式保险柜,投币式保险柜的摆放位置应方便营业员的操作。可按实际需要选择省公司统谈确认厂家生产的上开口或侧开口两种类型的投币式保险柜。

第二十二条 投币式保险柜钥匙由营业员保管使用,密码由营业厅值班经理掌握,不得外泄。

第二十三条 营业员收取的每笔业务现金,凡壹佰元大票面的都应投入保险柜内。只允许在营业柜抽屉内存放不超过500元小面值的备用金。

第二十四条 营业员当天解款或交接班需开启保险柜时,值班经理到场操作密码,营业员回避。非清理营业现金时,应将保险柜密码打乱,严禁将钥匙插在保险柜上。

第二十五条 每个移动营业厅必须配置统一的专用保险柜至少一个,解决现金、有价卡、手机等贵重物品过夜存放的安全,专用保险柜必须固定在墙体或地面上。专用保险柜可按实际需要,选择省公司统谈的生产厂家认购专用保险柜。

第二十六条 确定为二级风险等级以上的营业厅必须设置专用保险柜库房或与后台办公室合并使用。库房或后台办公窗室应实行封闭管理,不应与其他单位,居民住宅等场所相连,库房不设户,非设不可必须用铁栏栅加固,铁栏杆直径应不小于16毫米,间距应小于12厘米,每50厘米应加横隔。库房或财会室应安装防盗门,红外线报警、视频监控探头必须覆盖发挥作用。

第二十七条 专用保险柜密码、钥匙和库房钥匙必须有营业厅店长指定不同人员分开保管。保管人员交接库房、保险柜钥匙情况应做好登记。

第二十八条 凡出入库房的现金、有价卡及贵重物品,必须进行取用登记,每日核对库存数量,保证账款、物品相符。

第二十九条 营业厅尽量商请有业务联系的银行代收营业款,或聘用公安、银行专用的押款车进行押运。但必须签订双方合作保证资金安全的协议书,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第三十条 营业厅到银行自送营收款的必须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每次运送营收款金额达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营业厅;或送交银行的路途较远,流动人员较多情况复杂,各分公司必须派车并双人送款。

(二)、每次运送营收款在5万元以下的营业厅,至少由保安押运“或”双人送款。

第三十一条 营业厅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装卸款及运送过程中防突发事件的预案,同时必须对送款人员进行安全专项培训。运送款要适时变更时间、路线,避免让不法分子掌握运钞规律,对运钞人员造成危险。

第三十二条 每天营收款送交银行后的余款,必须由值班经理或店长下班后负责收集核对,登记后存入库房专用保险柜中,双人管理。

第三十三条 营业厅必须按照规定的限额存放过夜现金。因公司促销活动或春节等重大节日银行收款人放假,过夜现金严重超额的营业厅,必须报告上级领导,零时增设夜间警卫执守人员或将过夜现金运送到有人执守的安全地方存放。

第三十四条 凡是对外租赁手机柜台的营业厅,公司必须与供应商签订安全合作协议书,明确在营业厅经营必须执行《江苏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营业厅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公司不负责出租柜台的销售资金和手机保管的安全责任。

第六章 用电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 营业厅的亮化工程、电器及照明等用电设计容量要与用电量相适应,电力线截面积应与负载相符,不准超负荷运行。电气设备、供电线路应由专职电工按照规范安装。

第三十六条 电源线、信号线应分别敷设,如必须共同敷设时,电源线应穿金属管或采用铠装线。

第三十七条 营业厅严禁移动式插座串接使用。禁止乱拉临时电源线,必须使用临时线时要采用双护套线,禁止长期使用临时线。

第三十八条 电源开关、插座和照明电器不得靠近可燃物,必要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

第三十九条 配电箱闸刀必须使用额定保险丝,严禁使用铜、铁、铝丝代替。严禁在营业厅内使用电炉、电热杯、电饭煲等生活器具。

第四十条 加强日常营业厅的用电管理,每月必须指定专职电工对营业厅用电的设备、配电箱等进行一次维护和检查,维护检查情况必须建立登记台帐,由营业厅店长签字确认,便于整改落实。

第七章 消防安全标准和管理

第四十一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移动营业厅,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分管安全专业人员要参与设计会审和竣工验收,没有安全职能部门验收签字,有关部门不能做工程结算。并经公安消防机关或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第四十二条 消防设施的建设具备下列条件的营业厅应安装火灾报警系统:分布建筑高度超过24m的高层建筑中的营业厅。

第四十三条 安装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营业厅应同时设置火灾事故广播系统。

第四十四条 营业厅应设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示;如采取蓄电池作应急电源,应急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20min,并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第四十五条 营业厅手提式灭火器按每公斤灭火器保护10个平方的标准配备。每个布放点2至4具,最大保护距离不得超过10米,应摆放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

第四十六条 配备的灭火器材,必须是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批准生产的厂家的产品。灭火器上应有生产合格证,生产时间及有效使用期,并按规定时限更换。

第四十七条 消防器材要规定专人保管、维护、检查,不得随意移动。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督促各营业厅按规定配备和维护好灭火器材,确保灭火器材随时处于良好状态。

第四十八条 营业厅的装修应按照《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妥善处理装修效果与使用安全的矛盾,采取阻燃或难燃性材料。避免装修将消火栓的门被装饰材料遮盖,装修完成后,消防设施要有明显标示,并经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十九条 营业厅内必须制定张贴《火灾处理流程图》、《火灾疏散流程图》及《防突发事件流程图》。每半年组织应急演练一次。

第五十条 营业员必须定期进行防火、防盗、防抢等安全培训,营业厅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熟练掌握灭火、疏散、防突发事件等流程,遇到紧急情况按照有关流程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营业厅一旦发生刑事案件、火灾事故和突发事件等情况,营业厅工作人员和警卫人员应按照应急防范预案进行处理,并逐级上报,保护好现场。

第五十二条 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不负责,违反本《规定》,造成盗窃等各类刑事案件、火灾和治安灾害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责任人、公司以通报批评、警告、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触及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五十三条 各市分公司可根据《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奖惩细则。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由江苏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总务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模版)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严格营业线施工程序,细化工作内容和防护措施,标准作业和规范管理,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可控,特制定本细则。

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行车不施工,施工不行车”的原则,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相关规定。

本细则依据《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局营业线施工有关管理规定编制。

组织机构和职责

项目经理部成立营业线施工领导小组,组织营业线施工管理。 组

长:李树峰

副组长:刘泽拉、李忠玉、邓建国、莫树滨、丁涛涛、 周世军、邱

员:李细得、郭淇、曹占亮、郭一平、张国润、蔡杰、 付云成、周阳、安云龙、张昌华

营业线施工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营业线施工人员、设备、材料等资源配备;

(二)负责方案报路局和公司审批;

(三)负责施工前作业内容、工作程序、方案、安全措施等方面的交底和培训;

(四)负责组织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管理部门签订安全协议。

(五)负责组织管理人员、现场负责人、安全员、防护员、联络员参加路局培训取证。

(六)负责组织施工计划的申报。 施工现场负责人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指挥工作。检查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指挥现场施工,安排施工防护,确认放行列车条件等;

(二)负责协调施工作业,及时处理施工中发生的问题,掌握施工进度,反馈现场信息,及时汇报施工情况,随时与驻站联络员保持联络;

(三)及时总结分析施工组织、进度和安全等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驻站联络员职责

(一)负责办理施工要点登记手续;

(二)及时掌握本站及邻站列车运行情况,了解本站接、发车时刻及临时变更情况,确认后,立即向工地防护员发出预报、确报或变更通知;

(三)驻站联络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与车站值班员沟通和联系;

(四)通信设备必须妥善保管,经常检查试用,保持畅通,保证

在使用时性能良好;

(五)与现场防护员通话时,严格执行复诵制度,防止错听,并及时记录内容。

防护员职责

(一)防护员必须携带齐全防护用品,认真履行职责,集中精力,站在便于了望的地点认真防护,及时联系和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及列车在作业区段的运行时刻,及时通知作业人员下道避车,严禁做与防护无关的事情;

(二)现场防护员在收到驻站联络员发出的列车预报、确报后,要立即通知施工现场负责人,同时做好了望,加强警戒,监视来车;

(三)防护用通信设备必须妥善保管,经常检查试用,保证在使用时性能良好;

(四)与驻站联络员通话时,必须严格执行复诵制度,防止听错,并及时记录通话内容。

(五)列车临近时,遇施工地点的停车防护信号尚未撤除或待避工作尚未作好,立即向列车显示停车信号;

营业线施工管理

营业线施工必须建立健全保证施工安全的教育培训制度、技术方案评审报批制度、请点消点制度、现场及设备安全防护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完善安全投入制度和应急救援机制,编制详细、可行的工序安全卡控表。

涉及营业线施工的人员均应经过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严禁参加营业线施工。

(一)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安全、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应经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取证 。

(二)施工现场负责人、安全员、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应经路局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取证。

(三)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全体人员由项目经理部组织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带领,劳务工不得单独上道作业,不得担任爆破工、安全防护员及施工现场负责人等工作。

营业线施工前,积极与设计和设备管理单位核查既有设备情况,调查地下管线、电缆、光缆等隐蔽工程和地上既有设备(信号盒、各种线杆、接触网)影响的情况,划定防护范围。

要点施工必须做到分工明确、统一指挥。施工、技术、现场负责人及防护人员必须佩戴明显标志,作业人员应统一着装。

在设有安全通道(栅栏门)的封闭线路上施工时,施工人员应从规定的栅栏门或安全通道进出,并严格进行登、销记,严禁擅自翻越和破拆防护栅栏进出,未施工时安全通道(栅栏门)应关闭加锁。

需设置临时道口时,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得擅自随意设置。 营业线施工安全防护是关键,项目经理部选派施工管理经验丰富和技术水平高的管理人员参与营业线施工,根据施工实际,选派安全

意识高、责任心强的职工担任防护员、安全员、驻站联络员和道口管理员,必须在数量上和质量上满足营业线施工要求。

营业线施工前,项目经理部详细制订防护人员职责、岗位和应急措施,备齐防护用品,完善项目各项工作内容的防护方案,并及时组织演练,做到指令清晰、信息传递及时、信号正确。

对营业线施工机械设备要符合以下规定:

(一)实行“一机一人(防护员)一牌(登记牌)一本(运行记录本)一证(操作证)”制度。

(二)机械设备的防护员要熟悉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设备作业前,要参与对其作业场地、设备状况检查,对操作司机在作业过程中的违章行为要采取措施果断制止,严防事故发生。

(三)对不服从管理的机械操作人员坚决清退。

(四)对营业线施工使用的所有施工机械设备,纳入项目经理部统一管理和防护。凡新进场的机械设备和施工协作队伍临时租用的设备,项目经理部必须组织专业人员对机况进行检查,确认满足安全要求后发证准入现场施工作业。

(五)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特殊施工机械编制防倾覆、防机破和防侵入营业线的安全保证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

(六)架桥机过孔就位、桩机移动以及机械设备撤除等移机过程加强控制,在机械设备移机前,提前通知施工现场负责人,在施工现场负责人、安全员、防护员到场监护下,对机械设备行走路线、场地、防护设施逐项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移机。

营业线施工中土方开挖、钻孔、打桩,应人工先挖探沟探测地下管线,确认无地下管线或确定地下管线走向、做好标记并采取可靠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 “十不准”的规定:

(一)未经路局批准,不准施工;

(二)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不准施工;

(三)没有登记要点,不准施工;

(四)施工负责人不到位,不准施工;

(五)监理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

(六)运营配合单位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

(七)没有制定安全措施和防范预案,不准施工;

(八)擅自变更施工地点、扩大施工范围,不准施工;

(九)施工路料、垃圾未按规定清理,不准接管;

(十)未达到列车放行条件,不准开通线路。 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 “十严禁”的规定:

(一)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犯劳动纪律三违行为;

(二)严禁在无安全防护、无安全保证措施、无施工方案、无专人指挥、无设备管理单位人员配合、无有关地埋电缆、光缆及其它管网书面交底的情况下擅自施工;

(三)严禁未经路局批准在施工计划外,进行爆破作业、倒运路料、插入道岔、拨接等危机行车安全的一切施工;

(四)严禁损坏既有路基、线路、通信、信号、接触网支柱等设

施;

(五)严禁施工机械、机具、人员、路料、隔离防护侵入限界;

(六)严禁施工人员擅自挪动或破坏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在既有线附近生火;

(七)严禁既有线和邻近既有线施工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在上班期间戴红色安全帽、穿红色服装;

(八)严禁施工人员走道心、横跨铁路、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坐在车底下、钢轨、枕木头及道床边坡上休息;

(九)严禁既有线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以及施工作业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担任施工作业项目;

(十)严禁无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或劳务工单独担任既有线控爆施工的爆破工、施工安全防护员及带

施工完毕后,施工现场负责人会同设备管理、监理单位联合检查,确认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办理销记手续后,方可开通或恢复设备使用。

营业线施工要加强作业现场巡视、夜间巡视,对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事故隐患要及时上报、果断处理。在恶劣气候条件下,要及时疏通临近营业线的排水沟,加强临近营业线积水地段的抽排水,同时增加巡视人员和巡视频率,防止施工作业现场发生异常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

项目经理部制定营业线施工考核办法,对在营业线施工期间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得当及其他有功的单位和人员给予相应奖励;对营业线施工期间履职不到位单位或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

对在营业线施工期间发生事故的,按照事故处理相关办法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安质环保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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