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2023-01-16

制度不仅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与社会互动的竞技场,持续规训着各类主体的思想和行为,具有引领、规范、促进和保障等重要作用。那么,制度如何发挥其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的《粉尘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粉尘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粉尘的职业危害及其防治

目录

摘要

多年来,由于作业环境不良和粉尘危害严重, 尘肺每年给国家造成高达近百亿元的直接经 济损失。我国的尘肺危害无论在患病人数、发病率, 还是增长幅度都居世界首位。在某些工矿企 业中, 粉尘超标现象十分严重, 例如, 有的水泥厂粉尘超标2000多倍。目前, 我国各类工矿企业 中接尘工人总数约为1000万, 在国有厂矿及县级以上企业中的尘肺病人总数已超过50万人。接 尘工人主要分布在煤炭、冶金、机械、建材、化工石油和轻工等行业。乡镇企业和三资企业的粉尘危害也十分严重, 乡镇企业中约有800万人接触有害粉尘。根据1985年对7个省市自治区18个县的乡镇企业的调查结果表明,尘肺检出率达6.8%。

关键词

呼吸性粉尘 危害现状 预防对策

一、国际上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资料表明[1], 每年全球约有2.7亿个伤亡和非伤亡职业事故,约1.6亿作业人员遭受职业病伤害。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LaborOrganization,ILO)2005年发表报道:每年因工作有关损伤与疾病导致死亡人数为220万人,其中工作场所有害物质每年要夺去全世界约44万工人的生命,尤其石棉这一项每年就杀死10万名工人。另外,据统计全球范围内接触石棉而引发的间皮瘤和肺部疾病死亡人数超过16.6万。ILO另一项统计资料表明:欧盟国家每年有8000人死于事故和职业病,已累计有1000万人是职业事故的受害者;WHO总部官员Fingerhut博 士指出[2], 美国也同样面临传统和现代职业危害的双重挑战,一方面工伤事故与高科技产业相关的工效学要求,以及生物性危害问题日益突出,另一方面古老的职业病(例如矽肺)仍为美国职业卫生“难以解决的问题”,全美有10万工人在“超标”条件下从事接尘工作,导致各类职业病、伤残,以致死亡;发展中国家的情况更为严重,每年有21万人死于职业事故。各国职业病危害防治形势不容乐观。

二、粉尘的概念

粉尘(Dust)是指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习惯上对粉尘有许多名称,如灰尘、尘埃、烟尘、矿尘、砂尘、粉末等,这些名词没有明显的界限。国际标准化组织规定,粒径小于75μm的固体悬浮物定义为粉尘。在大气中粉尘的存在是保持地球温度的主要原因之一,大气中过多或过少的粉尘将对环境产生灾难性的影响。但在生活和工作中,生产性粉尘是人类健康的天敌,是诱发多种疾病的主要原因。

三、危害

生产性粉尘是在生产中形成的,并能长时间飘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它是污染作业环境,损害劳动者健康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其理化性质不同和进入人体量的多少及其作用部位的不同,可引起多种职业性肺部疾患,有些粉尘(石棉)还可引起肿瘤。因此,我国规定,活动性肺结核;严重的慢性呼吸道疾病,如萎缩性鼻炎、鼻腔肿瘤、支气管喘息、支气管扩张、慢性支气管炎等;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胸部疾病,如弥漫性肺纤维化、肺气肿、严重的胸膜肥厚与粘连、胸廓畸形等;严重的心血管系统疾病的,不宜从事粉尘作业。 从事粉尘作业。

四、个人防护和装置

在粉尘作业环境中,应首先考虑采取工程措施控制有害环境的可能性。若工程控制措施因各种原因无法实施,或无法完全消除有害因素,以及在工程控制措施未生效期间,可采用个人防护,即作业人员使用防尘护具,虽然是被动的防护,切是最后的一道防线。

常有的防尘护具有:防尘口罩、送风口罩、送风头盔、防尘安全帽等,防尘口罩是最常用的的一种防尘护具。

五、我国的职业粉尘危害现状

多年来由于作业环境不良和粉尘危害严重尘肺每年给国家造成高达近百亿元的直接经

济损失。我国的尘肺危害无论在患病人数、发病率还是增长幅度都居世界首位。在某些工矿企业中粉尘超标现象十分严重,例如有的水泥厂粉尘超标2000多倍。目前,我国各类工矿企业中接尘工人总数约为1000万,在国有厂矿及县级以上企业中的尘肺病人总数已超过50万人。接尘工人主要分布在煤炭、冶金、机械、建材、化工石油和轻工等行业。乡镇企业和三资企业的粉尘危害也十分严重,乡镇企业中约有800万人接触有害粉尘。根据1985年对7个省市自治区18个县的乡镇企业的调查结果表明,尘肺检出率达6.8%

5.1煤炭行业

在煤炭生产过程中,几乎所有的作业均可能产生粉尘。特别是机械化、大功率采煤,使井下作业点空气中的粉尘浓度达到很高的程度,如在放顶煤综采工作面,有时高达1400mgm3。到1992年末,全国煤矿(不包括乡镇小煤矿,小煤窑)累计尘肺病患者达160643人,疑似尘肺213956人,尘肺合并结核25551人。目前每年尘肺新发病人达4500人。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国有重点煤矿尘肺病患病率达10%

5.2冶金行业

冶金工业生产中,采矿、烧结、焦化、炼铁、炼钢等几大部门的相当多的作业场所均会产生大量粉尘。据统计,冶金行业接触有害作业的职工占职工总数的47.7%,作业环境平均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8.24倍,最高的达667倍。据“八五”期间的综合统计,累计职业病总数为53722人,其中尘肺病占90%,平均年新发尘肺病1500余例。调查研究表明,冶金行业由于尘肺病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达7.2亿元。

5.3 石棉制品行业

石棉制品制作过程中每道工序都会产生大量的石棉尘。据统计,我国到1988年底,16家重点石棉制品企业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仅为36.8%,最严重的超标达42倍。职工中患有各期石棉肺的占累计职工总数的10.57%,石棉肺患者的平均寿命比社会人群低10年左右[3]。 5.4 有色金属行业

有色金属与冶金行业类似,很多工序和作业场所存在大量粉尘,只是粉尘的化学成份和理化性质各异,有的粉尘毒性很强。例如,对江西11个钨矿的调查结果显示:钨矿围岩游离SiO2含量很高,采取综合防尘对策前,累积接尘应检人数22114人,其中发现患矽肺病11083人;综合防尘后,累积接尘应检人数20886人,其中发现患矽肺病106人[4]。

5.5 乡镇企业

由于乡镇企业资源利用率低、生产规模小且分散、作业环境差、劳动时间长等特点造成了一系列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问题。特别是部分职工的安全卫生知识贫乏,自我保护意识十分淡漠。根据1990年到1991年卫生部和农业部共同组织的对29246个乡镇企业(占当时全国乡镇企业总数的3.09%)的调查结果表明:有49.3%的乡镇企业存在粉尘作业。对1972个厂矿的矽尘测定中,合格率不足10%。在被检查的18944名工人中,矽肺、煤工尘肺、石棉肺的检出率依次为1.20%、1.09%和3.45%。按此推算,我国乡镇企业尘肺病患者的数量到1991年底达70万人。目 前,由于大多数乡镇企业已有10余年的发展时间,尘肺病的潜伏期已到,必将导致尘肺病患者数量的迅速增加[5]。

六、呼吸性粉尘是导致尘肺的主要元凶

尘肺病是粉尘对人职业危害的最终结果,而呼吸性粉尘和其中的游离SiO2是导致尘肺病的主要原因。国内外的长期研究结果表明,污染生产环境的总粉尘浓度只能反映作业环境中粉尘的水平污染,与尘肺病的发生无对应关系,只有呼吸性粉尘可达呼吸道的深部并进入肺泡,与尘肺病的发生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用呼吸性粉尘表示作业场所的危害程度,才更符合卫生学的意义,而被人体吸入的粉尘的生物学效应则取决于粒子的理化性质和沉积部位,其中游离SiO2含量愈高,对肺脏致纤维化作用愈强。因此,游离SiO2的含量是表示作业场所粉尘职业危害程度的一项重要指标。 目前,国际上多数国家已制定了呼吸性粉尘的卫生标准,不再采用总粉尘浓度来评价作业场所的粉尘危害。他们对粉尘的采样、监测、治理和控制都是以呼吸性粉尘为依据的。如英国煤炭公司研制的吸尘滚筒能有效地抑制呼吸性粉尘。它对呼吸性粉尘降尘率可达95%,1976年英国煤矿在采用它之前,尘肺病患病率约为8%,至1993年底,当大面积采用这种吸尘滚筒后,尘肺已降到1%以下。为了更深入地研究粉尘对人体的危害,现在新实施的欧洲标准把作业环境的呼吸性粉尘进一步分级,新研制的呼吸性粉尘采样头根据粒径大小把粉尘分为三级,这样更

七、粉尘职业危害的预防对策

建国以来,我国对工业防尘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采取了一些防尘、降尘措施,使工人的劳动条件有了很大改善,尘肺病得到一定的控制。目前, 7.1我国的预防对策主要是:

(1) 加强劳动卫生立法,建立监督机构。50年代初, 我国开始建立与粉尘有关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如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最高容许浓度;近年来, 劳动部颁布了矿山呼吸性粉尘监测的四项标准;1996年颁布了呼吸性矽尘、煤尘、水泥尘的最高容许浓度国家标准,同时统一规定了监测方法;制定了劳动法、矿山安全法、尘肺病防治条例等;从上到下建立了劳动安全卫生监察体系, 由卫生防疫站、职防所定期对作业环境和工人进行监测和健康检查。

(2)实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落实情况由劳动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验收。

(3)实行作业场所粉尘危害分级管理。1990年开始,劳动部以监测呼吸性粉尘个体接触浓度为基础,对粉尘危害实行分级管理、重点监察和管理。针对粉尘危害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治理和防护措施。

(4)突出治本措施,加强对尘源的治理和控制。如陶瓷行业的装坯工序,过去一直沿用在匣钵体内撒硅石粉的传统做法,严重危害工人身体健康,后改为在匣钵体内刷高氧化铝粉浆可以从根本上消除矽尘危害[6]。 7.2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7.2.1存在问题

尽管我国在防治粉尘危害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但随着工业的迅速发展,接尘人数不断增加;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改变,生产压力大,资金不足;乡镇企业和三资企业的短期行为;临时工、合同工等外来职工自我保护意识淡漠,使我国的粉尘职业危害形势更加严峻。

7.2.1主要表现是:

(1) 对非国有企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未跟上。如一部分乡镇企业、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未经过“三同时”审查,卫生监督和卫生服务力量薄弱,短期行为严重,若不采取积极措施,将会给社会留下大批尘肺病人的沉重包袱。

(2)部分国有企业资金短缺,无力出资弥补对劳动安全卫生投入的欠帐。或者防尘、降尘设施费用过高,企业无力负担。

(3) 清洁生产、文明生产的观念淡薄,终端治理尚占上风。现有的防尘、降尘措施多为待粉尘扬出后再收集治理,而在清洁生产工艺、源头污染消减方面投入力量不够。

(4) 选择粉尘治理技术缺少科学依据。多数企业采取防尘、降尘措施都习惯沿用老方法,重形式,不重效果,致使一些设备和技术措施不能很好使用,甚至闲置不用。

(5) 重生产,轻劳动安全卫生,防尘、降尘设备不能象生产设备那样始终正常运行。由于不配套、安装不合理或缺乏必要的维护保养,使这些设备难以长期处于有效运行状态。

(6) 控制粉尘职业危害的立法和研究与国际水平的差距甚远。世界上多数国家早已执行呼吸性粉尘卫生标准,并建立完善了相关的检测分析体系。9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的尘肺基本得到控制。我国颁布了若干种呼吸性粉尘的卫生标准和接触浓度管理标准, 但用于呼吸性粉尘 的采样仪、检测技术还不完善, 对标准的执行缺少技术支持。对防尘、降尘设施缺少呼吸性粉尘 去除效率的评价。我国对粉尘职业危害的控制还处于较低的水平。

八、建议

根据国内外已取得的研究成果和丰富经验, 为了经济、有效地控制粉尘危害, 预防尘肺, 尽 快缩小与国际水平的差距, 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尽快健全和完善与粉尘职业危害和防治尘肺病有关的法律、法规, 建立市场经济条件 下的管理、监督机制, 尽快改变当前乡镇企业、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劳动卫生失控状况。将临 时工、合同工等外来职工的防护教育纳入劳动卫生管理体系。

(2)提高防尘工作的管理水平, 严格审批和验收制度, 把住“三同时”关。同时, 以经济手段 强化防尘管理。例如, 浙江省制定了《浙江省水泥企业防尘收尘奖惩暂行办法》 , 对全省120家水 泥企业的防尘工作起到了促进作用。

(3)推行清洁生产工艺, 从污染源头抓起, 把作业环境的粉尘危害降到最低水平, 加快新 技术、成熟经验的推广。

(4)建立粉尘危害程度评价方法和防尘技术措施的评价体系。有重点、有步骤地对粉尘 危害严重的作业场所进行治理, 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积极建立评价——治理——推 广——评价这样一个完善的评价体系, 对现有的防尘技术措施进行综合评价, 达到经济投入与 治理效益的最优化。

(5) 建立和完善呼吸性粉尘检测技术和呼吸性粉尘监测制度。加强对呼吸性粉尘的研究, 为呼吸性粉尘劳动卫生标准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也为尘肺的预防、早期诊断和治疗提 供依据, 使我国的粉尘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能与国际接轨。

(6) 利用科学技术的进步和成果, 加强对呼吸性粉尘治理和控制技术的研究开发。控制尘 肺病的发生, 从根本上说, 就是要消除和控制工人与导致尘肺病的粉尘接触。现在不少除尘器 的除尘效率并不低, 但去除的主要是大颗粒粉尘, 看上去作业场所的粉尘污染状况得到很大改 善, 但是呼吸性粉尘仍弥散在空气中, 危害工人健康。因此, 研究开发对呼吸性粉尘有效去除的 技术和方法就显得格外重要。 总之, 粉尘职业危害是完全可以预防的。只要创造符合卫生学要求的生产环境, 新工人就 不会患尘肺病。但是, 作业环境的粉尘治理仍是十分艰巨的任务。因此, 需要建立医学与工程以 及环境、安全、卫生相互配合的体系。劳动保护工作者任重道远。

第二篇:粉尘的危害及其防治研究

1.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环境问题逐渐开始凸显,而我们生活的必需空气也逐渐充斥着粉尘,不断损害我们的健康。本文具体解释说明了粉尘的形成原理及分类,还有粉尘对人体及职业危害。最后本文总结现有方法罗列几种常见及有效的方法。

2.关键词:粉尘 危害 防治措施

3.正文

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来,经济和科技取得了重大的突破。然而,随着发展的深入,许许多多的问题开始显现,其中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粉尘。

3.1粉尘,粉尘的产生原理及分类

3.1.1粉尘

粉尘是指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习惯上对粉尘有许多名称,如灰尘、尘埃、烟尘、矿尘、砂尘、粉末等,这些名词没有明显的界限。国际标准化组织规定,粒径小于75μm的固体悬浮物定义为粉尘。 3.1.2粉尘的产生原理

粉尘几乎到处可见。土壤和岩石风化后分裂成许多细小的颗粒,它们伴随着花粉,孢子以及其他有机颗粒在空中随风飘荡。除此之外,许多粉尘乃是工业和交通运输发展的副产品;烟囱和内燃机排放的废气中也含有大量的粉尘,面粉,采石场等的作业引起的,火山爆发的火山灰。

(1)固体物质的机械加工或粉碎,如金属研磨、切削、钻孔、爆破、破碎、磨粉、农林产品加工等。

(2)物质加热时产生的蒸气在空气中凝结或被氧化所形成的尘粒,如金属熔炼,焊接、浇铸等。

(3)有机物质不完全燃烧所形成的微粒,如木材、油、煤类等燃烧时所产生的烟尘等。 (4)铸件的翻砂、清砂粉状物质的混合,过筛、包装、搬运等操作过程中,以及沉积的粉尘由于振动或气流运动,使沉积的粉尘重又浮游于空气中(产生二次扬尘)也是粉尘的来源。 3.1.3粉尘的分类

粉尘通常按其组成、粒径、形状和物理化学特性进行分类。

按物质组成分类 分为有机尘、无机尘、混合尘。有机尘包括植物尘、动物尘、加工有机尘;无机尘包括矿尘、金属尘、加工无机尘等。

按粒径分类 按尘粒大小或在显微镜下可见程度分为: 粗尘,粒径大于40μm,相当于一般筛分的最小粒径; 细尘,粒径10~40μm,在明亮光线下肉眼可以见到; 显微尘,粒径0.25~10μm,用光学显微镜可以观察;

亚显微尘,粒径小于0.25μm,需用电子显微镜才能观察到。

按物理化学特性分类 由粉尘的湿润性、粘性、燃烧爆炸性、导电性、流动性可以区分不同属性的粉尘。按粉尘的湿润性分为湿润角小于90°的亲水性粉尘和湿润角大于90°的疏水性粉尘;按粉尘的粘性力分为拉断力小于60Pa的不粘尘,60~300Pa的微粘尘,300~600Pa的中粘尘,大于600Pa的强粘尘;按粉尘燃烧、爆炸性分为易燃、易爆粉尘和一般粉尘。

3.2粉尘对人体的危害

(1)沉积于呼吸道内的颗粒物,产生诸如粘膜分泌机能亢进等保护性反应,继而引起一系列呼吸道炎症,严重时引起鼻粘膜糜烂、溃疡。

(2)颗粒物在环境中的迁移过程可能吸附和富集空气中的其它化学物质,或和其它颗粒物发生表面组分交换。表面的化学毒性物质主要是重金属和有机废物,在人体内直接被吸收产生中毒作用。

(3)在空气中长时间停留的粉尘,会携带多种病原菌,经吸入引起人体感染。

(4)长期吸入矽尘、 石棉,这是粉尘生产现场人员最容易发生的职业病之一,也是人们比较了解和普遍关心的粉尘导尘可引起进行性、弥漫性的纤维细胞和胶原纤维增生为主的

[1]肺间质纤维化,从而发生尘肺病致的疾病。 3.3我国的粉尘职业危害现状

多年来, 由于作业环境不良和粉尘危害严重, 尘肺每年给国家造成高达近百亿元的直接经济损失。我国的尘肺危害无论在患病人数、发病率, 还是增长幅度都居世界首位。在某些工矿企业中, 粉尘超标现象十分严重, 例如, 有的水泥厂粉尘超标2000多倍。目前, 我国各类工矿企业中接尘工人总数约为1000万, 在国有厂矿及县级以上企业中的尘肺病人总数已超过50万人。接尘工人主要分布在煤炭、冶金、机械、建材、化工石油和轻工等行业。乡镇企业和三资企业的粉尘危害也十分严重, 乡镇企业中约有800万人接触有害粉尘。根据

[2] 1985年对7个省市自治区18个县的乡镇企业的调查结果表明, 尘肺检出率达6. 8%。3.3.1 煤炭行业

在煤炭生产过程中, 几乎所有的作业均可能产生粉尘。特别是机械化、大功率采煤, 使井下作业点空气中的粉尘浓度达到很高的程度, 如在放顶煤综采工作面, 有时高达1400m 3g/m。到1992年末, 全国煤矿 (不包括乡镇小煤矿, 小煤窑) 累计尘肺病患者多达160643人, 疑似尘肺213956人, 尘肺合并结核25551人。目前每年尘肺新发病人达4500人。据不完全统计, 我国国有重点煤矿尘肺病患病率达10% 。 3.3.2 冶金行业

冶金工业生产中, 采矿、烧结、焦化、炼铁、炼钢等几大部门的相当多的作业场所均会产生大量粉尘。据统计, 冶金行业接触有害作业的职工占职工总数的47. 7% , 作业环境平均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8. 24倍, 最高的达667倍。据“八õ五”期间的综合统计, 累计职业病总数为53722人, 其中尘肺病占90% , 平均年新发尘肺病1500余例。调查研究表

[3]明, 冶金行业由于尘肺病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达7. 2亿元。 3.4粉尘的防治措施

3.4.1 水炮泥

水炮泥是一种特制的装满水可以自动封闭的塑料袋。将炸药和水炮泥一起堵塞进炮眼,炮后借助炸药爆炸是产生的压力,将水散成雾状,起到降尘、降温、净化空气、阻止火花等综合作用。

使用水炮泥有如下效果:一是降尘率达到80%;二是减少炮烟70%左右;三是减少有毒

[4] 气体37%-46%;四是降温及扑灭炸药火焰。3.4.2 实施湿式防尘

湿式作业是一种经济、 简便的防止粉尘飞扬的有效措施。 粉尘遇水后很容易被吸附和

[5]凝聚, 采用湿式作业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可大减少粉尘的产生及扩散。 3.4.3实施尘源密闭

针对不能实时处理和净化的粉尘污染源进行有效的封闭控制,是防止粉尘飞扬外逸造成污染的有效技术措施, 它常与通风除尘技术措施配合使用, 防治效果较高。 3.4.4通风除尘技术

通风除尘技术是目前工业生产中应用最为普遍、 效果最好的除尘措施。 运用通风方法将尘源予以控制, 并将含尘气体抽出,经除尘器净化后排入大气, 降低空气中粉尘浓度。

4.结束语

总而言之,粉尘污染是现代工业导致的危害现象,粉尘污染对于人的健康和生活有巨大的威胁。了解粉尘产生原理是首要条件,优化生产过程、建立科学的防尘体系、研究高效的除尘方式是防治粉尘污染的重要途径和根本举措。

5.参考文献

[1]. 张书林. 粉尘的危害及环境健康效应[J]. 佛山陶瓷, 2003, 13(4):37-38.

[2]. 薄以匀, 吕琳. 我国的粉尘职业危害现状及预防对策[J]. 中国安全科学学报, 1998(4):26-30.

[3]. 梁松林, 吕悦梅, 林富贵,等. 粉尘职业人群生活状况调查研究[J]. 内江师范学院学报, 2010, 25(z2).

[4]. 杨昉昉. 煤矿粉尘综合防治措施[J]. 科技与企业, 2015(3):118-119. [5]. 赵明. 浅议粉尘污染防治措施[J]. 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 2014(7).

第三篇:煤矿粉尘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及防治措施

一、煤矿粉尘的来源(简单)

1、煤矿粉尘:指在矿井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并能长时间漂浮在空气中的各种煤、岩固体微粒。

2、影响煤矿粉尘产生量的主要因素有机械化程度、采煤方法、采掘机械的机构、地质构造、煤层本身的特点等。

二、煤矿粉尘的主要职业病危害

煤矿粉尘主要是通过呼吸道进入人体的,也可以通过皮肤暴露等进入人体。煤矿工人长期暴露粉尘可引起各种疾病。

1、尘肺病

尘肺病是由于在生产环境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而引起的以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 煤矿尘肺病因吸入粉尘成不同可分为三类:矽肺病、煤肺病、煤矽肺病。 尘肺病的特点:

(1)尘肺病变具有不可逆性,它是不能根治的;

(2)尘肺病变的进行性,脱离粉尘作业环境后,尘肺仍将继续发展。 尘肺病分为三期:

第一期:重体力劳动时,呼吸困难、胸痛、轻度干咳。

第二期:中等体力劳动或正常工作时,感觉呼吸困难、胸痛、干咳或带痰咳嗽。

第三期:做一般工作甚至休息时,也感到呼吸困难、胸痛、连续带痰咳嗽,甚至咯血和行动困难。

2、慢性阻塞性肺病

长期吸入煤矿粉尘不但引起尘肺病,还会引起慢性阻塞性肺病,包括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及肺气肿等。

3、皮肤、粘膜、上呼吸道的刺激作用

皮肤长期接触粉尘可导致阻塞性皮脂炎、粉刺、毛囊炎、脓皮病。

三、煤矿粉尘的主要防治措施

1、粉尘危害的三级防治原则

一级防治即杜绝或减少粉尘对人体危害作用的机会,这是预防的根本;

二级预防即在疾病尚能治疗时早期发现病人,早发现早治疗早脱离接尘作业;

三级预防是病后期的预防,例如防止疾病的复发和伤残,促进身心健康和疾病的康复,最大限度恢复生活和劳动能力,延长患者生命。

2、综合防降尘的“八字方针”

综合防尘和降尘的措施可以概括为“革、水、密、风、护、管、教、查”八字方针,对控制粉尘危害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革,即生产工艺改革和技术革新,是消除粉尘危害的根本途径。 水,即湿式作业,可防止粉尘的飞扬,降低环境粉尘浓度。

密,将发尘源密闭,对产生粉尘的设备,尽可能在通风罩中密闭,并与排风结合,经除尘处理后再排入大气。

风,加强通风及抽风措施,常在密闭、半密闭发尘源的基础上,采用局部抽出式机械通风,将工作面的含尘空气抽出,并可同时采用局部送入式机械通风,将新鲜空气送入工作面。

护,即个人防护,是防、降尘措施的补充,特别在技术措施未能达到的地方必不可少。管,经常性地维修和管理工作。

宣,做好宣传教育,使防尘工作成为职工的自觉行动。 查,对接尘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作业环境的粉尘浓度定期进行测定以及督促检查。

3、控制粉尘危害的主要措施 (1)依靠科技进步,应用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坚决限制、淘汰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和产品。

(2)优化生产布局和工艺流程,使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分开,尽可能减少接触职业危害的人数和接触时间。

(3)湿式作业。目前煤矿湿式作业主要采用的方法有湿式凿岩、喷雾洒水、煤层注水等。

(4)加强个体防护。个体防护是对技术防尘措施的必要补救,在作业现场防、降尘措施难以使粉尘浓度降至国家卫生标准所要求的水平时,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等。

第四篇:综合粉尘防治管理制度

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柏煤矿

矿井粉尘综合治理管理制度

生产技术科 二0一五年一月十三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矿井粉尘管理和建立矿井粉尘防治长效机制,实现矿井安全生产。以“珍惜生命,远离尘源”为主题,坚持矿井综合防尘管理“齐抓共管、分工负责”的原则和防尘设施“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新柏公司《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第二条 矿井粉尘管理工作由总工全面负责,生产技术科具体办理粉尘管理各项工作业务,通灭队负责粉尘管理相关工程实施,各有关基层单位负责本区域粉尘工作实施和现场管理。

第三条 矿井粉尘管理工作要坚持消除尘源和及时清理积尘两个重点,不断完善各级领导粉尘管理工作责任制、完善矿井粉尘管理制度和措施及矿井防尘系统;强化现场管理,强化粉尘管理责任制考核,强化监督检查。把矿井粉尘管理工作和小康矿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完善粉尘管理机构,充实粉尘管理和防治人员,严格落实粉尘管理制度和措施,改善井下作业环境和严防煤尘爆炸事故,保护职工生命和矿井安全。

第四条 矿井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粉尘管理工作不能掉以轻心,各级粉尘管理人员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把粉尘管理工作作为矿井安全生产的重点,落实到生产组织的每个环节中。

第五条 生产技术科在每月安排作业计划的同时,要下达粉尘防治计划和粉尘冲洗任务,并进行督促和检查,要求各个基层单位必须

按时完成。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防尘管理工作的政策、法令和有关文件精神。

第六条

在总工的指导下,生产技术科结合本矿井生产实际情况,分析粉尘防治方面存在的问题,抓住粉尘防治工作的重点、难点,制定方案。生产技术科每旬末召开一次粉尘防治专业会议,落实粉尘防治工作责任制,协调解决粉尘防治工作中实际存在的困难。

第二章 防尘设施的安装、使用、验收

第一条 矿井必须建立完整独立的防尘系统,系统必须安全可靠,使用正常。

第二条 1165回风巷、1065回风巷、三采区回风下山、三采区轨道下山、各区段运输、回风石门、四采区辅助运输通路、350

9、3510运输、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等处均要设置防尘管路,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不安装和安装不符合要求,每次罚款100-200元。

第三条 主井筒、1050大巷、三采区运输下山、采掘工作面其它地点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并且按规定安装相应的压气喷雾器。一处不安装和不按规定安装,每次罚款100-200元。

第四条 使用的防尘装置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级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并保证其正常使用。

第五条 井下所有的防尘管路、压气喷雾器、风流净化水幕等设施全部由通灭队负责安装、维修和回收。

第六条 通灭队按生产技术科安装要求完成安装后,移交给各个相关管理单位进行防尘使用。每次移交必须进行记录在案,一次记录不清楚,罚款50元。

第七条 各个管理单位因管理不善和使用不当,每损坏或丢失一个压气喷头罚款500元;每节φ13胶管罚款100元;每个球阀罚款100元;每隔闸阀罚款100元;φ50钢管每米罚款50元。

第八条 各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人员管理好通灭队移交的各个防尘设施,不得随意拆除和更换,否则罚款100—200元。综采工作面上下顺槽防尘设施按回采进度由通灭队负责挪移,并保证喷雾设施开关灵敏,使用正常,发现一次不能使用,罚款100元。

第九条 通灭队在安装回收防尘管路时,要通知使用单位,同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做好记录,并进行签字,认真做好交接工作。一次不通知和未作记录,罚款通灭队100元。

第十条 对发生丢失,损坏的防尘管路及设施在及时处理之后,由通灭队负责及时予以维修或更换。

第十一条 通灭队对安装、回收、更换的防尘设施及管路,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并将各数量按旬上报生产技术科。

第十二条 井下所有的防尘设施,由生产技术科牵头,调度室、安全检查科、通灭队等单位配合,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验收,并由通灭队及时更换和回收。

第十三条 采煤工作面距上下出口不超过30m,采掘工作面距茬面不超过50m必须安装净化水幕,一处不安装,罚款200元。

第十四条 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地点,都必须安设压气喷雾器,一处不安装,罚款200元。

第十五条 矿井主要进风和回风巷、3510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煤巷掘进工作面都必须按规定安装隔爆水袋(水棚),生产技术科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煤尘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或岩粉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一处不安装,罚款100元;一次不检查,罚款50元。

第十六条 采煤工作面回风顺槽距工作面上出口200m范围内至少安装3道净化水幕,若回风顺槽长度不足200m时,可延伸到回风顺槽以外的回风巷道中安装净化水幕,达到降尘目的。一处不安装,罚款100元

第十七条 采掘工作面运输、回风顺槽每隔200m安装一组全断面风流净化水幕,且安装平、正,开关灵活,雾化效果好。一处不符合规定,罚款100元

第十八条 隔爆设施安装的地点、数量、水量、安装质量及技术要求等必须符合有关规定,隔爆设施应做到每周检查一次并及时维护。一处不安装,罚款100元。

第十九条 井下隔爆设施的安装、日常维护、回撤由通灭队负责。 第二十条 隔爆水棚组的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不得少于如下值:主要隔爆棚区400L/m、辅助隔爆棚200L/m。水棚的排间距应为1.2~3m,主要隔爆棚区长度不得小于30m,辅助隔爆棚区的长度不得小于20m。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

第二十一条 隔爆设施要安装加水装置,每个隔爆水袋(槽)要进行编号管理,并悬挂隔爆设施牌板,主要隔爆水袋采用硬质水槽。首排距工作面距离不得小于60m且不得大于200m,半煤巷掘进工作面长度小于200m时可不安设隔爆水棚。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

2

2第二十二条 水棚距离顶梁(无支架时为顶板),两帮(支柱)的间隙(纵向投影)不得小于100mm;棚组内的各排水棚安装高度应保持一致;棚区的巷道需要挑顶时,其断面积和形状应与其前后各20m长度的巷道保持一致。水棚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段内。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

第二十三条 水槽(袋)之间的间隙与水槽(袋)同支架或巷壁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得大于1.5m,特殊情况不得大于1.8m;两水槽(袋)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1.2m。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

第二十四条 水袋应采用易脱钩的吊挂方式,挂钩位置应对正,每对挂钩的方向要相向布置(勾尖与勾尖相对)。水棚安装完毕,水槽(袋)内必须加满水,并悬挂隔爆设施说明牌。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

第二十五条 生产技术科做为矿井综合防尘业务管理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井下各地点综合防尘工作进行动态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各级管理人员和安监员、调度员等有对综合防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责任和义务;各级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对发现的综合防尘问题,有权责令现场落实整改或限期甚至停产整改。

第三章 防尘管理

第一条 矿井每延伸一个新水平,应进行一次煤尘爆炸性试验工作,煤尘爆炸性由具有鉴定资质的国家授权单位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必须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矿井应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二条 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矿井必须建立永久性防尘水池且容量不得小于200m。

第三条 掘进井巷、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冼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不按规定施工,每发现一次,罚款100-200元。

第四条 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雾化效果良好,载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弄相匹配。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小于4MPa,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每一处不按规定罚款100-200元罚款。

第五条 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雾化效果良好,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小于3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每一处不按规定罚款100-200元。

第六条 放炮时必须开启距离工作面10~15m地点的压气喷雾器或自动喷雾降尘系统进行放炮喷雾。水幕应覆盖全断面并在放炮后连续喷雾5min,不按规定使用,每次罚款100-200元罚款。

第七条 使用装岩(煤)机装岩(煤)前必须在矸石或煤堆上洒水和冲洗巷道顶帮,不按规定操作,每次罚款50-100元。

第八条 液压支架和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必须进行同步喷雾,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除尘器。每缺少一项和不按规定使用,每次罚款100-200元。

6

3第九条 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正常生产时,必须开启巷道内的风流净化水幕和压气喷雾器进行降尘。水幕应封闭全断面,喷头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一处不开启使用,罚款50-100元。

第十条 每个采掘工作面都必须制定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并严格实施。

第十一条 1050大巷、主井筒、三采区胶带下山在生产正常运煤时,都必须开启压气喷雾器进行降尘,一次未开启,罚款50元。

第十二条 采、掘《作业规程》中必须有综合防尘措施,没有综合防尘措施的不准生产。

第十三条 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湿式打眼,采煤及煤巷掘进工作面要逐年实现湿式打眼。放炮前应对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周壁进行冲洗。

第四章 粉尘测定

第一条 矿井必须按照《粉尘防治规范》要求,配备专职测尘员(专职测尘员不少于2人),进行粉尘测定工作。

第二条 配足测尘仪器,所用仪器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计量检定,并贴有计量合格证,方可使用,同时要有仪器维修记录。

第三条 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每月测定1次,测尘时要同时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粉尘测定结果(粉尘浓度测定汇总表和粉尘测定报表)每月上报生产技术科。

第四条 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

面时也必须测定一次。

第五条 每季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一次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所涉及到的井下各单位要积极配合,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班次、工种进行监测。对损坏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样器的,处以仪器原值五倍以上的罚款。

第六条 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

第七条 测尘员有权监督防尘措施执行情况,发现有违章作业的或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严重超标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第八条 测尘地点: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煤仓上、下口,运输系统各转载点及易于堆积粉尘的地点。缺少一个测点,罚款200元。

第九条 测尘工作必须具有一定井下生产经验的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上、培训合格人员担任,测尘必须持证上岗。矿井每旬必须由测尘工对各采掘工作面和煤易飞扬地点的煤尘浓度进行全面测定,并检查记录煤尘堆积情况及时填报矿总工程师、经理和生产技术科并记好台帐,留报表备查。按规定进行矿尘分析。如发现矿尘浓度超标,必须制定整改措施。

第五章 粉尘管理区域划分

第一条 通灭队管理区域:风井筒、1200回风大巷、1165回风、二采区轨道上山及底弯道、1065回风巷、瓦检员交接班硐室、井下消防材料库、调向硐室、三采区回风下山、井下所有隔爆水袋(水

棚)。

第二条 综采队管理区域:3508综采工作面及上下顺槽、上下部车场(信号硐室以内)。

第三条 综掘队管理区域:3507掘进工作面上下顺槽及上下车场(工作面安装结束后自动由综采队负责)

第四条 运输队管理区域:付井筒、井底车场、井下人车等候硐室、三采区人车等候硐室、主付井筒第二横穿、三采区轨道下山及上部车场(安全硐、信号硐室)各个区段车场(信号硐室以外)巷道。

第五条 选运队管理区域:1050大巷、主井筒、三采区运输下山、三采区人车等候硐室通道、三采区电控硐室、三采区煤仓绕道、1050大巷上山段、

第六条 机电队管理区域:井下中央变电所及水仓、三采区变电所、971变电所、三采区绞车房及绕道、三采区三采区绞车房钢丝绳通道。

第七条 开拓队管理区域:开拓掘进工作面、1#、2#管子道、主、付水仓、800车场及绕道。

第六章 巷道定期清洗、冲扫

第一条 通灭队每月对管理区域内的巷道进行两次彻底冲洗或清扫,一次不冲洗,罚款500元。

第二条 综采队每月对管理区域内的巷道至少进行四次冲洗或清扫,一次不冲洗,罚款500元。

第三条 掘进队每月对管理区域内的巷道至少进行四次冲洗或清扫,一次不冲洗,罚款500元。

第四条 运输队每月对管理区域内的巷道至少进行四次冲洗或清扫,一次不冲洗,罚款500元。

第五条 机电队每月对管理区域内的巷道至少进行四次冲洗和清扫,一次不冲洗,罚款500元。

第六条 选运队每月对管理区域内的巷道至少进行四次冲洗和清扫,一次不冲洗,罚款500元。

第七条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划分的管理区域,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冲洗巷道巷帮积尘(巷道冲洗包括划分区域内的管线、缆线、牌板、机电设备、水沟、台阶、信号硐室、人车等候硐室等)。各工作人员必须佩带防尘保护用品。

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巷道粉尘冲洗和清扫记录,应详细记录每次清扫时间、人员等,无记录或一次不记录,罚款100元。

第六章

附则

第一条 各单位要高度负责,充分认识到粉尘防治工作的迫切性和长期性,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将各自管理区域内的粉尘防治工作落实到现场,落实到每一个责任人。

第二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生产技术科所有。

第五篇:粉尘危害治理方案

有限公司作业场所粉尘危害 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抓好2016年综合粉尘工作,根据

【201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治理范围和工作目标

1、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岗位粉尘浓度治理达标”,推动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完善防尘设施和强化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有效遏制尘肺病的发生。

2、治理范围

全公司范围内存在粉尘危害作业的场所。

3、治理目标

通过此次整治,达到“四个100%”的要求:一是粉尘危害重点岗位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率100%;二是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触粉尘劳动者培训100%;三是粉尘危害定期检查率100%;四是接触粉尘劳动者职业健康率100%。

二、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两个阶段:

(一)启动阶段(2016年3月-6月底)

1、排查摸底。公司组织人员进行排查摸底,对生产线接触粉尘岗位及人数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健全治理工作基础档案。

2、制定方案。要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要求、目标、任务、措施和时间节点,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治理任务。

3、定位发动。要组织召开企业各车间主管会议,一是宣传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二是对主管进行职业卫生培训,让各生产车间明确治理的重点任务、主要措施和时间要求。

(二)排查治理阶段(2016年7月-2017年6月底)

1、煤气站:运煤、粉煤的职业危害防治的落实;

2、压机车间:压制成型、素坯粉尘的治理及防治措施;

3、干燥塔:上粉人员的防治和烘干炉的气体防治措施;

4、大球磨:上料工的粉尘防治措施;

5、

一、二车间:粉尘增加布袋除尘的防治措施,并加强通风;

6、原材料坚持常年覆盖,垃圾料场建设及原料破碎加工;

7、施釉与清扫吹尘等环节。

三、管理措施

1、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4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要求,建立并层层落实粉尘危害防治责任;

2、建立健全粉尘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合格防尘口罩,监督其正确佩戴与定期规范;

3、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对作业场所的粉尘日常监测,并且每年至少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4、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依法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和设置警示标志,依法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加强外包作业的职业健康管理,建立统一的粉尘人员职业。

四、工作步骤,此次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传达贯彻

【2016】4号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明确职责,任务到人;

2、排查摸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对接触粉尘岗位及人数登记造册,建立治理工作基础档案;

3、排查治理阶段:确定在

月请

科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职业危害因素现状进行评价,通过检测,不达标的单位进行及时整改。

有限公司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二月二龙抬头阅读答案下一篇:非财务经理的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