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主义视野下的《罪犯心理测量与运用》课程改革

2022-09-10

罪犯心理测量是心理测量学中比较特殊的一支, 主要研究罪犯心理测量的原理和使用方法。《罪犯心理测量与运用》 (以下简称《测量》) 课程是司法警官类院校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专业的专业核心课, 目前多沿用传统的教学模式, 以教师讲授知识为主, 并辅以必要的练习, 常出现理论与实践脱节, 学生在学完之后仍不能胜任具体的测量工作。本文以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为指导, 对《测量》课程进行改革, 达成课本理论知识与生活体验性知识的有机联系, 创建一种开放、积极互动的学习模式;以教师为主导, 学生为主体, 以学生头脑中的“意义建构”为教学目标, 培养社会需要和适应发展要求的高职人才。

1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高职课程改革的支撑理论

建构主义也称结构主义, 是由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最早提出的。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强调以“主动学习”为主, 基本观点包括:

1.1 知识观

建构主义一般强调知识并不是对现实的准确表征, 它只是一种解释、一种假设, 在具体的问题解决中, 知识是不可能一用就准, 一用就灵的, 需要针对具体问题的情景对原有知识进行再加工和再创造。因此, 教师并不是知识“权威”, 课本也不是解释现实的“模板”。

1.2 学生观

建构主义强调学生经验世界的丰富性和潜力巨大, 在日常生活中, 在以往的学习中, 他们都有一些自己的看法;同时, 还强调学生经验世界的差异性, 每个学生在自己的活动和交际中形成了自己个性化的、独特性的经验, 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的兴趣和认知风格。所以, 在具体问题面前, 每个学生都会基于自己的经验背景形成自己的理解。

1.3 学习观

学习意义的获得, 是每个学习者以自己原有的知识经验为基础, 对新信息重新认识和编码, 建构自己的理解。在这一过程中, 学习者是主动地建构意义, 原有的知识经验也因为新知识经验的进入而发生调整和改变。因此, 学习过程是新旧知识经验之间、学习者与学习环境之间双向的作用过程。

1.4 师生角色定位

建构主义强调教师的角色是学生建构知识的支持者、帮助者和引导者, 教师从权威转变为学生学习的辅导者、高级伙伴或合作者;学生的角色是教学活动的积极参与者和知识的积极建构者。建构主义要求学生面对复杂的真实世界情境, 并在这种情境中完成任务。因而, 学生需要采取一种新的学习风格和认识加工策略, 形成对知识与理解的建构者的心理模式。

2 基于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罪犯心理测量与运用》课程改革

2.1 课程改革的理念与目标

2.1.1 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

依据建构主义思想, 知识不是通过教师传授得到, 而是学生在一定的情境下, 通过意义建构的方式而获得。所以, 本课程改革的核心理念是课程以学生发展为本, 基于学生发展、关于学生发展、为了学生发展。

2.1.2 课程改革的具体目标

(1) 改变以往注重测量知识传授, 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的倾向, 给学生具体的真实任务, 让学生通过交流、讨论, 自主地进行学习, 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 并使获得知识技能的过程成为学会学习, 形成正确测量观的过程。

(2) 改革课程内容繁、难、旧, 偏重书本知识的现状, 将授课的内容分为模块, 依据学习者的差异选择不同的模块组合, 与学生职业发展紧密联系, 既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又强化职业技能的培养。

(3) 改革课程学习过于集中在课堂的状况, 建立课堂、院内实训室、院外实习基地三位一体的授课模式。

(4) 改革课程评价方式单一、以结果为导向的现状, 建立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的有机结合, 评价内容、方式、标准多样化, 着眼于促进学生自由发展, 并有效促进教学实践。

2.2 课程知识模块的构建及对应的学时

《测量》课程内容主要包括五大模块, 总学时64, 其中讲授28学时, 实训36学时 (不包含课程综合实训) 。具体安排如下:

(1) 罪犯心理测量基础知识;主要包括罪犯心理测验的绪论 (历史、性质、种类) 、测量的误差、信度、效度;讲授8-14学时。

(2) 通用测验;主要包括智力测验 (韦氏智力测验、瑞文智力测验等) 、人格测验 (MMPI、EPQ、16PF、CPI、绘画测验等) 、其他测验 (兴趣测验、临床测验) ;讲授6-10学时, 实训14-20学时。

(3) 罪犯心理测验的编制与使用;主要包括罪犯心理测验的编制 (编制程序、项目分析、常模) 、罪犯心理测验的使用 (测验的选择、实施、应用、管理) ;讲授4——8学时, 实训4-8学时。

(4) 罪犯心理专业测验;主要包括入监测验、岀监测验;讲授6——10学时, 实训10-16学时。

(5) 课程综合实训;主要包括对罪犯实施心理测验, 分析测验结果;实训一周。

2.3《罪犯心理测量与运用》课程改革的具体对策

针对《测量》课程改革目标和内容, 以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为指导, 在教学安排、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材开发以及评价方式等方面进行改革:

(1) 建构主义强调学生的学习是在原有知识基础上的重新编码和认识, 因此, 在教学安排方面, 应将《测量》课程安排在普通心理学、心理统计学、罪犯心理学等课程之后;另外, 在课程结束之后, 组织学生到监狱实习基地进行为期一周的《测量》课程综合实训, 对出入监罪犯进行心理测量, 提升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

(2) 建构主义认为, 学习环境是学习者可以自由探索和自主学习的场所。因此, 在《测量》课程教学设计上, 力求为学生营造自由、宽松的学习环境。学生可以在专业资料室和心理测评室, 获得心理测量的书籍、文字资料;教师的多媒体课件、课程录像资料全部上网;通过网络论坛、电子邮件等方式可以实现课堂内外师生之间、同学之间的互相交流。

(3) 在教学方法上, 采取灵活多变, 形式各异的教学方式。

(1) 突出课程重点, 精讲多实践, 讲究授课方法。《测量》课程中涉及到的心理测验量表很多, 既有适用于普通人群的, 还有专门适用于罪犯的, 如罪犯人格测验、再犯罪预测、罪犯危险等级测验等, 因此教师讲授的内容要有比较和取舍, 除课堂上讲授外还要辅以大量的课外阅读资料。同时, 教师还要关注学科前沿, 及时了解罪犯心理测评的最新进展, 更新授课内容、改进教学手段, 将素质教育贯穿于讲授之中, 适当弱化理论, 强化应用, 引导学生利用图书资料、网络资源进行自学和复习。

(2) 实行任务驱动式教学, 提高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参与性。在讲授中针对众多的量表的使用技术和方法, 为使学生能够较好地理解和运用所学的知识, 进行任务导向就显得十分必要。在教学过程中, 教师收集罪犯不同时期心理测评的工作要求, 编写具体的工作任务, 引导学生完成任务, 从中引出基本概念, 以加深学生的理解和运用能力。整个教学活动由以“教师讲授为中心”向以“学生探讨为中心”转移, 既可活跃课堂气氛, 又可提高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参与性, 又与以后的工作实际情境相联系, 可以实现学生“零距离”上岗的要求。

(3) 突出实训环节, 培养职业技能。本课程在实践性教学的设计思想上特别强调激发学生对心理测量的学习兴趣, 重视培养自主性学习的良好习惯, 让学生成为教学的主动参与者。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A、有效利用实训环节, 增强感性认识。根据教学需要, 利用现有心理测量量表, 让学生在操作中进一步理解抽象的心理测量概念。

B、配合学校心理健康中心的心理普查活动, 学生深入不同班级进行实习活动, 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在校内教学过程结束之后, 带领学生到院外实习基地深入到罪犯中进行见习、实习活动, 把课堂上所学的知识与实际结合起来, 从而掌握真正的知识。

C、教、学、做结合, 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在教学活动中, 结合教学进程, 每个实训项目给学生下达任务, 让学生进行研讨式学习, 从而全面提升其综合素质。

(4) 有针对性地选择和开发教材。高职院校的教学要求不同于一般的普通高校, 对教材的实用性、可操作性要求比较高, 同时还要有专业针对性, 因而一般的高校心理测量的通用教材是不太适合高职生。为了解决这一难题, 我们采用的方法是:理论部分采用通用教材, 操作部分老师自编特色实训教材。通过改革实践后, 拟编写《罪犯心理测量》的专业教材。

(5) 完善评价体系, 提高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和运用能力。现行的学生评价体系主要以学生的期末考试成绩为主, 这种评价体系违背了学习的基本原则和测量学原理, 强化了学生投机取巧、学而无用、一知半解、一切皆可撞大运的思想。对此, 我们根据学习理论和心理测量学原理, 确立了由平时成绩、理论考试加技能操作考核组成的评价体系, 其中平时成绩占30%, 技能操作占40%, 理论考试占30%。平时成绩主要由作业和课堂表现、出勤率组成。技能操作成绩由三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学生平时实训操作的表现;第二部分是测验调查报告, 要求学生组成小组, 自由选题, 对30名以上的被试进行心理测验, 并分析测验的结果, 最后以论文的形式提交报告;第三部分是学生在监狱进行的课程综合实训的表现。理论考试共分二次进行。第一次考试主要检验学生对相应章节 (罪犯心理测量基础知识) 的掌握情况。第二次期末综合考试, 主客观题型结合, 考查学生对整个课程的掌握情况以及他们的综合运用能力。目前, 这种评价体系正在学生中实施, 受到学生好评。

摘要:以建构主义理论为基础, 结合《罪犯心理测量与运用》课程的教学理念和目标, 从教学内容、教学设计, 教学方法、教材选择、评价体系等方面提出改革设想, 努力培养基础理论知识适度、解决问题能力强、职业素质高等特点的高职人才。

关键词:建构主义,罪犯心理测量,课程改革,高职教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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