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联系制度

2023-03-07

在充满活力和日益开放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场合需要使用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和公正的有效手段,也是我们工作的底线要求。什么样的制度是有效的?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煤矿安全生产联系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煤矿安全生产联系制度

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山东阳光矿业有限公司崖头煤矿

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二0一0年六月十二日

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一、地质测量与设计、施工、回采等应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相互监督。有关业务必须通过委托书、会议等制度进行。

二、计部门需要地质测量部门提供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并由总工程师签字。

1、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伸等设计所需地质测量资料,应在正式设计前半年交付。

2、采区设计所需地质测量资料至少应在设计前二年通知地质测量部门。地质测量资料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交付。

3、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在采面出来后五天提交。

4、掘进各类巷道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质测量部门。地质测量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

5、零星小型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须事先联系,商定交付期限。

6、重要井巷贯通工程,设计部门应提前向地质测量部门提供设计图,并在总工程师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偏差,保证地质测量部门有足够的测算时间。

三、 与施工的业务联系

1、地质测量部门必须向施工区队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写作业规程和施工的地质依据。

2、各类巷道开口,需提前三天填写委托书,通知地质测量部门准备资料,以便按要求放线。停头或复工也应及时通知地质测量部门。

3、各类巷道的中腰线标志,施工单位必须妥善管理和正常交接,遇有损坏或怀疑时,应及时通知地质测量部门进行检校。

4、施工单位在测量给线、地质调查和超前钻进时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地质测量部门应随时把获得的情况通知施工单位。

5、巷道掘进在透巷或进入危险区前,地质测量部门必须按规定的安全距离,用通知单等形式事先通知施工单位。

6、巷道进尺、收尺,应由施工等有关部门配合地质测量部门进行,并以测量的数据为准。施工单位擅自开口的巷道进尺不予验收。

四、与回采的业务联系

1、地质测量部门须向回采部门提供回采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制作为编制规程的依据。

2、回采工作面进度,应由回采单位配合地质测量部门按规定进行丈量,并以地质测量部门的数字为准。

3、实际采高、浮煤、煤柱尺寸应及时通知回采单位并向总工程师汇报。

4、对回采工作面的各种停采线,由地质测量部门根据设计在现场标定出来,其他人不得擅自更改。

五、测量通知单发放联系

1、当掘进工作面接近各种采矿安全边界时,为了避免出现事故,由测量科长及时填写,地测部门负责人签发,接受单位必须签字。

2、贯通测量通知单两工作面间的距离应符合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按有关规定处理。

3、通知单编号、草图、内容齐全后,测量负责人、主管领导、水文负责人、地质负责人签字后下发。

4、贯通测量通知最后标定位置必须实测,如不实测,不准下发通知单。

5、开门、贯通、停头、复工、停采通知单按规定时间提前发放施工单位。

6、根据生产作业计划安排的需要,不间断地提供水情资料和年(每年2月底前)、季(第一个月份的10日前)、月(每月10日前)水害情况预报,井巷接近危险地段或水情发生变化要根据有关规定提供临时水害通知单。各种水情资料、水患预报要翔实、具体,要有超前性,措施要有针对性,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进行实施。

7、防治水工作进行老空水排放,探放含水体工作提供测量数据及施工放线;对有积水巷道贯通、预透前及时提供测量资料,并及时发放贯通、预透通知书。

二0一0年六月十二日

第二篇:安全生产联系与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生产调度管理,强化生产调度指挥系统,理顺管理渠道,分清责任,严格执行生产调度纪律,全面提高发电生产管理水平,适应电力体制改革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生产综合管理部负责发电机组检修计划的编制、机组可调出力的核定、机组运行异常状况及正常情况的信息收集与汇报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发电部负责发电机组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负责发电机组及其辅助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检修,负责机组异常及正常情况的汇报,负责机组异常情况及事故的正确及时处理。服从电力调度命令,听从统一指挥,严格执行调度规程,遵守调度纪律和汇报制度。

三、生产工作联系汇报

1、生产任务的布置按“厂领导→生产部→工作班”顺序进行,一般不越级调度。特殊情况下,上级可以越级调度下级单位。工作汇报则按照相反顺序进行。

2、生产计划的编制采取由下至上的程序,交由生产部汇总、审查、下达。计划编制要考虑中、长期计划的落实。

3、将设备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转入检修,均必须在预定开工日前1工作日12:00前由生产部向上级调度报送检修申请。电站只有得到当值调度员的命令,才允许将设备转入检修状态及许可开工。

4、重大试验和设备更新改造,由主管领导或由其指定的负责人召集,要有经过批准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方案,并在开工前1天连同开工申请交中控室。

5、系统运行正常时,当班值班人员认为电力调度安排的发电机组出力不合理,建议无效后,应立即汇报值长、生产部。

6、进水口底格栏栅浮渣较多,影响机组出力时,当班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维护人员清渣,需要停机或采用减负荷冲渣,应经生产部领导或电站主管生产领导同意。

7、机组存在某些缺陷,有可能在运行中扩大,但调度要求开机运行或继续运行时,当班值班人员必须请示生产部或厂领导,由其决定是否开机运行或继续运行或停机消缺。

8、发现重要或重大设备缺陷时,当班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维护人员、生产部负责人及有关专业人员处理,同时详细记录通知情况及人员到场时间(或处理意见、指示等)。

9、当发现涉及到多个专业面或需要多个专业人员共同处理的缺陷,值长和生产部负责人要督促处理,并向领导汇报。

10、发现有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设备异常情况和影响机组出力的重大设备缺陷时,正值班员要及时生产部负责人汇报,不得无故拖延或隐瞒现场情况。

11、发生不安全事件后,当班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维护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处理,并尽快汇报值长、生产部负责人、总工、站长等。同时详细记录通知情况及人员到场时间(或处理意见、指示等)。

212、事故发生后,当班值班人员要及时向上级领导及值班调度报告相关情况,遇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按规定先行处理,事后再向相关人员报告。

13、发生下述情况时,当班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生产部或领导:

(1)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2)全站停电事故;

(3)重大及以上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4)垮坝事故;

(5)发生恶性电气误操作事故;

(6)生产设备、设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7)运行机组故障跳闸;

(8)运行机组因电网或机组原因甩负荷到零;

(9)开机并网不成功;

(10)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11)对社会可能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事件。

(12)当上级调度以电话或传真传达有关会议精神、通知、检修或其他调令至中控室时,正值班员应立即将其详细内容汇报到其指定的受电人,并做好记录。

(13)新设备投产或经改造、技术革新或虽为原安装的设备,但因为各种原因没有正式投运的设备,在投入运行前,应经相关试验合格,并有相关专业人员的书面交代,在请示电站主管生产领导或生产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投入运行。

(14)在所有请示或汇报过程中,如果相关人员正在轮休或出差,则只需向在工地值班的负责人进行请示或汇报,由值班负责人向上一级相关人员进行请示或汇报,并将其请示的结果反馈给值长。

(15)当发生设备事故、障碍和一般异常情况后,向上级领导或相关人员汇报时,不重复汇报,只向各级第一负责人汇报,如果第一负责人不在现场或工地,则按照顺推原则进行请示、汇报。

四、对运行设备进行巡回检查,能及时发现设备的异常运行和缺陷隐患,已达消灭设备事故于萌芽状态之目的,因此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的规定。

五、接班人员在换班之前应进行一次接班检查。

六、巡回检查应按规定的项目标准进行,并应以手摸、眼看、耳听、鼻闻四道并举,根据需要携带绝缘、测电等专用工具。

七、巡回检查中,发现设备异常时,应报告值班长,以便采取必要措施,组织人员及时处理,并将异常情况记入设备记录薄内,同时通知上级,待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处理。

八、以下设备应加强巡回处理:

1、尚未消除隐患缺陷的设备;

2、检修技术改造后和新投入运行的设备;

3、根据季节特点或气候情况认为容易发生问题的设备。

九、暴风雷雨之后,应作特殊巡回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异常并对其加强监视。

十、巡回检查周期为每小时一次,一般选择在电网高峰负荷时

4进行,每班20时左右在负荷高峰期熄灯检查一次。十

一、雷暴期间,应增加对设备正常巡视的次数。

洋县昊辰水电发展有限责任公司5

第三篇:车辆安全生产事故联系报告制度

1.目的

为及时掌握公司车辆事故情况,研究事故发生的规律,总结经验教训,采取积极的措施,防止事故的重复发生,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驾驶员、车辆(含商品车)。 3.术语和定义

3.1事故联系报告制度是安全生产运输的一项基本制度。制度的内容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的报告、事故的统计,事故的调查和事故的处理。

3.2车辆安全生产事故:指公司车辆驾驶员在驾驶车辆,从事与公司经营有关的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交通事故和其他事故。 4.职责

4.1车辆及安保部: 4.1.1负责处理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的现场处理、保险理赔等善后事宜。 4.1.2负责所有车辆的安全事故材料的归档,按事故类型、事故损失、车辆人员损伤程度等进行事故备案。 4.2业务部

4.2.1负责配合车辆及安保部共同处理与本部门相关的车辆事故。 4.2.2负责做好车辆及安保部到达事故现场前的现场保护、伤员抢救等工作。

4.2.3负责商品车及所属车辆的事故材料收集整理工作,提交车辆事故分析报告,交由车辆及安保部存档备案。

4.2.4负责商品车投保的前期材料准备工作,当商品车出险或理赔时,配合车辆及安保部共同处理。 5.管理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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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安全事故分类及处理办法: 5.1.1车辆安全事故分为无货损的交通事故和附带货损的交通事故;其他事故分为单纯货损事故和非交通事故。

5.1.2无货物损失的交通事故处理由车辆及安保部负责处理,单纯货损安全事故和附带货损事故由业务部门和车辆及安保部共同处理。

5.1.3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应立即上报公司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由车辆及安保部人员负责处理,各级管理人员和事故司机必须严格服从安排并予以积极配合。事故发生后按照指令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做到: a.立即停车; b.保护现场;

c.抢救伤者及所运财产; d.配合处理人员完成事故结案。

5.1.4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业务部相关人员及事故司机应积极主动与车辆及安保部保持联系,并将可能影响事故处理的情况及时书面上报。 5.1.5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应立即(在肇事驾驶员逃逸、重伤、死亡或其他无法报案的情况下则通过其他方式获取事故信息,不得影响事故的处理)向交警或其他主管部门、保险公司、业务部或车辆及安保部三方报案。接到交通事故报案后,根据事故严重性由车辆及安保部专人负责到现场处理(不能及时到现场的也可委派事故驾驶员处理)事故车辆所承载货物,需要将承运货物、事故情况等信息及时反馈到业务部门,业务部门向厂方或经销商实时汇报货物损失和造成的影响情况。

5.1.6责任认定阶段,驾驶员或承办案管理人员应做到:根据实际情况分析责任认定是否能够接受,若不能接受,应及时向公司车辆及安保部报告,在15日内申请重新认定;如能接受,但因对方无赔偿能力或其他原因,应配合车辆及安保部在交警下达责任认定书后48小时内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5.1.7调解阶段,若对责任认定无异议,则根据交警部门安排(以电话或 2 / 4

处理通知书为准)进入损害赔偿调解阶段。驾驶员或承办案管理人员应做到:与事故处理部门和车辆及安保部保持联系,按照责任认定确定我方可承担的比例(具体由处理人员掌握)。调解期限自第一次调解之日起三十日(可延长15日)内调解两次。一般尽量争取在交警部门处理下结案。若调解不成,则终结,进入诉讼程序。

5.1.8事故处理结束后,承办案人员必须及时将事故结案文件、《事故分析记录》(表三)、材料、票据等,在5日内交回车辆及安保部。 5.1.9交通事故损失的处理:

a.交通事故损失的确定,以《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或当事各方赔偿协议中所载明的我方应承担的损失金额为准;对于单纯货损事故的损失以保险公司出具的《财产损失估损单》为准; b.交通事故损失赔偿按《驾驶员安全事故赔偿标准》(表二)的要求规定执行。但未经公司同意,私自载货运营,或绕道游玩等从事与公司运营无关的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其损失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5.2车辆安全事故材料归档,参照以下几点执行:

5.2.1交通事故:轻微事故应有记载,一般交通事故应有完整的案卷,重、特大交通事故应装订成卷;

5.2.2轻微事故应具备材料(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下同):责任认定或能说明责任的证明、修理发票、维修清单、赔偿凭证及其他相关凭证; 5.2.3一般事故应具备:责任认定书(责任重新认定书)或能够说明责任的证明、车损单、其他财产损失单、修理发票、维修清单、赔偿凭证、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类似证明、《医疗诊断书》、医疗票据、《伤残评定书》、《判决书》及其他相关凭证;

5.2.4重、特大事故应具备:责任认定书(责任重新认定书)、车损单、修理发票、维修清单、其他财产损失单、调解书(调解终结书)、《医疗诊断书》、医疗票据、《伤残评定书》、《尸体处理通知书》、《判决书》及其他相关凭证;

5.2.5其他车辆安全事故(根据损失情况比照交通事故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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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保险索赔及其他

5.3.1发生车辆事故后,驾驶人员应及时向部门主管和车辆及安保部汇报,并根据指令向保险公司报案,协助承办人员收集整理保险理赔所需的材料与文件。 5.3.2事故保险材料:

1)索赔申请书(原件)——定损中心领取;

2)被保险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盖公章(赔款金额超1万元需要)或被保险人及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被保险人账户信息(准确账号及开户行名称); 4)有效驾驶证、行驶证、营运证(正、副)原件; 5)营运车、特种车需提供驾驶员有效从业资格证;

6)事故处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例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简易事故处理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消防证明、气象证明、事发地公安机关案件受理证明等);

7)法院、仲裁机构出具的判决书(例如:裁定书、调解书、判决书、执行书、裁决书、仲裁书等);

8)《车辆估损单》、《财产损失估损单》; 9)车辆维修发票及明细,财产损失票据及清单; 10)施救费票据及清单;

11)其他肇事车辆有效交强险保单复印件(1-10为单方事故所需单证;1-11为双方/多方事故所需单证);

12)《医学诊断书》、《医疗有效票证》、《假条》、《伤残评定书》、《尸体处理通知书》、《赔偿凭证》、《收入证明》、《其他有关凭证》(附带人身伤亡的事故)。

注:以上材料所涉及的证件、证明必须真实、有效,更为复杂的事故要及时和保险公司沟通、联系。

5.3.3凡因驾驶人员原因造成保险索赔失败或索赔障碍,损失金额将由驾驶员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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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炼钢厂生产联系协作制度

生产联系协作制度

厂属各单位:

各科室、各工段之间专业范围内生产经营活动之间的紧密协作配合,是搞好生产组织的保障。在一定的生产技术下,各科室、工段之间专业范围内为主要生产线提供主要原料、材料、工具、动力介质及完成等项作业目标实施作业的配合带有一定的重复性和规律性,把这种联系协作关系的内容、办法、时间要求以管理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使其成为执行生产组织联系协作内容的行动规范,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协调高效率地进行,各单位必须分解细化,把有关责任及要求落实到岗位,保证生产组织有效的实施。

生产协作制度

一、调度室与铸机的联系

1、铸机值班机长要每班分别根据本铸机设备运转情况,及生产情况,生产准备情况与厂调汇报及联系钢水。

2、厂调度室根据连铸机长要求及前后道生产条件,负责组织开机第一炉钢水及热换第一炉钢水,其他连浇的钢水按正常生产组织方案执行。

3、连铸主控操作工或连铸机长要及时向厂调汇报大包开烧、停浇的时间。当铸机发生断浇停浇,主控操作工或机长必须在3分钟内汇报厂调度,以利于调节生产节奏。

4、铸机正常停浇或事故的停浇后,连铸机长要提前60分钟向厂调度室预报本次生产准备时间,预计接钢水时间,以使转炉提前安排钢水冶炼。

5、连铸车间的值班机长全面负责本车间本班的生产组织协调,包括:铸机生产,铸机生产准备,中包第一炉开烧提前10—20分钟验棒,文明生产,操作,设备,事故处理等有关工作。

厂调度一般情况下与连铸机长联系。

二、旋流井抓铁皮及铁皮外运

旋流井抓铁皮及铁皮外运工作,是铸机生产的重要环节,为保证水质的良好,铸机正常生产,特做如下规定:

1、确保铁皮抓运、外运装车需要及文明生产的完成,量少时单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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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

4、连铸送水前,铸机各系统阀门由生产操作人员确认在开位,通知主控工阀门正常,由主控工与泵站水泵工联系。泵开启后,水泵工要确认水泵运转、供水压力正常。

5、当气温低于-5℃时,铸机停机≥120分钟。连铸主控根据机长提示的要求与泵站联系做好防冻工作(停、泄水)。

(三)转炉水系统:

1、转炉系统开、停泵执行调度室的指令。当泵组发生故障时,水泵工要立即通知汇报炼钢工和厂调度。

2、净环、(包括氧枪孔、加料溜槽),罩群、氧枪水系统发生问题故障时需停水、关闭阀门时,操作人员要及时通知汇报炼钢工、调度。通知泵站做好停泵准备。紧张情况下在关闭阀门的同时通知炼钢工长和泵站。(如氧枪水,生产岗位需关闭阀门时,应立即通知水泵工停泵)。

3、净环泵开、停执行厂调度指令,停泵前必须先停

一、二次除风机及水冷空调后,待确认停机后方可停泵。

4、单泵对单机时,发生突然停泵或其他故障,水泵工要及时汇报厂调度,并及时组织开启备用泵。

(四)检修停、送水:

1、检修停、送水工作,维修单位要根据检修项目请示停、送水计划,生产科统一安排,转炉、连铸系统停、送水工作及冬季泄水防冻,检修结束后,具备送水条件由炼钢工长、连铸机长确认后向厂调度汇报,联系送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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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有关单位或岗位人员提前或直接向厂调度室联系,临时增减车辆,如有矛盾联系不通,汇报厂调度协调解决。

4、车辆对位,由动力岗位人员负责指挥卸灰操作一定要缓慢均匀,保证做到不二次扬尘,不砸,挤坏车辆,不伤人。

5、日常生产中排污泥、卸灰时,流洒在地上的污泥、灰尘、由岗位人员及时清理干净,由于设备故障、或操作不当,造成稀泥、灰尘大量遗洒,由动力车间负责组织清理,保证场地清洁干净。

6、污泥及除尘灰、必须按照指定地点消纳,不准随意乱倒,污染环境,必须严格按照协议规定供给用户,不得擅自处理。

五、回收废钢联系制度

1、钢坯(400mm坯头,以下废品头等)、报废的备件、工具,机加工的钢屑,铁末,钢板材的边角料,生产中的中包铸余,跪钢,洒钢,氧化铁皮,钢渣,废土中的渣钢等都在回收之列。

2、各单位凡有回收的废钢需要用车辆运往废钢间时,可提前向厂调度室提出用车时间、由厂调度室平衡车辆进行倒运废钢,量小时候可用推车运往废钢间。也可直接联系拖拉机。

3、凡倒运到废钢间的废钢车辆、辅助车间在确保生产的情况下,及时清卸废钢,不得无故造成压车,确保车辆的使用率。

4、凡运输废钢的车辆在运输废钢时,不准夹带杂物和垃圾。装载不得超重,超高,不能偏载。不准装红热废钢,装卸车辆时不挤、压、砸、烧坏车辆。

5、在装载废钢车不符合要求时,运输司机可直接汇报厂调度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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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中重废钢、轻废钢、渣钢的比例各为多少,以便转炉操作顺利。

12、凡是我厂在厂内可处理的废钢,一律不准外排,确保我厂废钢的使用,渣土中筛选出的废钢在使用时要按百分比适量送去含渣量,以达到合理的钢铁实际消耗量。

六、各跨共用天车使用与配合

1、A—B(出坯跨)主要由出坯指车工,旋流井值班工指挥。 (1) 701 #天车主要负责抓吊旋流井铁皮,铸机维修,钢坯下线工作和外发工作。

(2)702 #天车主要负责钢坯下线用外发工作,铸机检修配合旋流井铁皮抓吊工作。

2、B—C跨(过渡跨)主要由铸机维修工指挥。

(1) 601 #开车主要负责铸机备件维修,铸机检修和各种材料倒运工作。

3、C—D跨(连铸浇钢跨)主要由连铸机长指挥和中包准备指挥。 (1)501 #天车主要负责铸机准备,铸机维修,吊动材料、备件维修倒运和中包准备工作。(包括中包倾翻、包内打结、烘烤等)。

4、D—E跨(钢水接收跨)主要由钢包准备指挥。

(1)401 #天车主要负责倒运空钢包、钢包修砌、材料倒运、渣盘倒运等工作。

(2)402 #天车主要负责吊运钢水重包上铸机,吊空包翻渣、吊回炉钢回炉,座空包至钢包车倒运材料、更换钢水车等工作。

5、E—F(转炉合金跨)、转炉指车工指挥。转炉维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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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天车的使用,不得故意刁难。

12、当天车配合其他单位工作时,积极做好配合外,原则是给谁干活听谁指挥。以防发生误操作,保证安全。

13、各使用天车单位的指车工,尤其是车少活多的单位,指车工要合理安排,科学指挥天车调配使用,穿叉间隙,有预见性。保证当班生产任务顺利完成。

14、全厂天车除高位天车(使用时临时联系司机),除尘风机外,全厂共用天车,没有绝对单一使用车间,因此,各天车司机要服从指车人员的指挥,按规程操作,密切配合生产,凡发现不听指挥造成生产受影响责任者严格考核。

15、生产过程,千变万化,各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天车使用要随时进行调节,本着先生产,后检修,先急用、后缓用的原则,以保生产为中心,搞好协作。

七、生产主线上各工段联系协作制度

1、转炉与连铸的联系协作:

转炉与连铸的配合协作,对各单位的衔接时间要求十分严密,对各岗位的工艺要求十分严格,要求各单位,各岗位认真执行本制度,安排好各自的生产工作,以保证炼钢与连铸机生产的正常进行。

(1)炼钢炉长要掌握铁水、废钢主要原料的实际情况,保证转炉冶炼时能按照铸机要求正常出钢。

(2)连铸机当班机长根据作业计划和当班实际情况制定当班铸机生产组织计划安排,向厂调汇报,除开机第一炉和热换第一炉向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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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一炉时间向厂调度汇报,(包括处理炉嘴,炉下清渣),厂调根据生产平衡条件,做出统一安排,指令发出后,炼钢值班炉长立即组织实施。

(8)正常生产情况下,铸机一个浇次拉下停浇后(以中间包停烧为准),设备处理,生产准备时间为60分钟。如遇处理较大设备故障时,生产准备在规定时间内处理不完,连铸机长要及时汇报厂调并说明原因。无故造成影响责任归连铸。

(9)交接班时铸机正在作业时,上一班值班机长要按要求要好下一包钢水的时间和温度,并向接班者交接清楚,炼钢值班炉长,倒罐站,废钢间, 天车等重要岗位必须严格按原计划加入废钢,兑铁时间,出钢时间组织生产,连铸,炼钢要确保接班的连续性,决不许因交班而影响炼钢,连浇生产作业线上的工作。

(10)遇特殊情况下,连铸停浇造成钢包内剩有余钢,铸机值班机长或主控工立即通知调度室对全钢估重,由大包浇钢工负责指挥吊下,同时通知天车司机和钢包指车工包内有余钢,防止因天车司机和钢包准备指车工不知有余钢造成倒入渣盘。

八、炉下部分工作责任划分

1、转炉出完钢后,由转炉负责吹氩,氩后钢水车开到吊包位,由钢包准备指挥吊重包上铸机,在吊包之前切断钢水车电源,重包吊走后,再将罐好引流沙备好的空包座在钢水上,送电。由炼钢将钢水车开到在线烤包器位置,放下包盖进行钢包烘烤,出钢前将烤包器包盖提升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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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混铁炉放铁水包在过跨车上接余钢,放好铁水包后,由混铁炉人员将过跨车开到接收跨倒余钢位置,由钢包准备指车工指挥将余钢倒入铁包内,倒完后,由钢包准备将过跨车开回装入跨。

4、钢包从铸机吊下后,钢包准备指车工指挥挂小勾,尽量先把包内渣子倒出部分,再将余钢倒入铁包内,遇有整炉回炉及大量回炉钢水时,炼钢炉长要及时到现场回炉工作,钢包准备指车工根据炼钢炉长要求,控制每次回炉量,直到回炉工作全部完成。

5、回炉完毕后,混铁炉人员补铁前,要确认铁包内回炉钢水量,并准确记录,并将回炉钢水量通知炼钢,炼钢一助手根据钢水,铁水量调节操作。

6、因回炉造成铁水包粘包,混铁炉要汇报调度室,并组织涮包工作,粘包量过大,造成不能正常装入量时,要汇报调度室,炼钢炉长平衡解决,同时为保装入量稳定,混铁炉每班组织处理铁水包包沿粘渣,粘铁,粘钢。

十、钢包包底(壁)粘钢的处理与联系协作

1、因各种原因钢包包底,包壁粘钢时钢包准备人员要估计粘钢量,由指车工提前报给炼钢,炼钢工根据粘包量控制好温度,保上机钢水条件,特殊情况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平衡调解。

2、一般情况下,上述程序适用于钢包粘≤5T,通知炼钢必须在转炉准备冶炼加入废钢前5—10分钟,以便于炼钢在冶炼过程调节操作和控制。

3、钢包粘钢≥5T视为事故粘包。如需涮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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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

7、由于连铸机事故造成事故罐、因漏钢,铸成死罐由辅助进行处理。

十二、过跨车使用协作

1、全厂所有过跨车本着谁使用谁开车的原则,但非主生产线使用过跨转必须将运送物件立即腾空过跨车,保证生产用车。

2、连铸3个过跨平台,由连铸负责使用维护。炼钢200T过跨车由炼钢使用维护,当其他单位使用完腾空后,将车停在8.7m平台处,以备随时放铁水包接回炉钢,炼钢使用75T过跨车,主要由辅助车间负责,由废钢工将空废钢斗用车开至渣跨,将废钢按炼钢要求吸好运送到装入跨,其他单位使用本车。必须经废钢同意。废钢工根据生产条件安排好其他单位用车。任何单位使用过跨车都不得无故压车,造成生产影响按程度给予考核。

十三、其他工作的协作

1、辅助车间所负责的转炉各种原、付材料,要确保生产正常使用,正常情况下,合金料、付原料都要有备用,尤其合金料要备足3天用量,付原料达到两天使用量,其他保护渣,复盖剂等要保5天以上存量,防止订货、运输路途周转造成影响。

2、凡可横向联系的工作,各单位要积极配合,以保生产正常为中心,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做好各项工作,凡横向联系有问题矛盾时,汇报厂调度室,由厂调度室平衡解决。

3、动力车间的一次,二次风机停、启必须与调度室联系好,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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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街道办领导联系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制度

XXX街道办事处领导重点单位联系制度

一、实行领导联系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制度,每位领导联系辖区家重点单位;

二、每季度要参加一次所联系重点单位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例会,协调解决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三、坚持每月一次到所联系重点单位检查指导企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

四、具体督促所联系重点单位全面落实“两个主体” 责任;

五、督促所联系重点单位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率达到100%,未经消防审验的企业比例逐年下降;

六、要求确保所联系重点单位不发生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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