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分配方案范文

2022-06-10

在一份优秀的方案中,既要包括各项具体的工作环节,时间节点,执行人,也要包括实现方法、需要的资源和预算等,那么具体要如何操作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盈余分配方案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盈余分配方案范文

农机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方案

盈余分配是处理成员与组织之间以及成员相互之间利益关系的核心。为了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体现合作社的本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经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形成以下盈余分配方案。

一、参加盈余分配的人员为本社社员。

二、合作社在进行年终盈余分配工作以前,要做好财产清查,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余;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合作社的盈余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盈余公积按10%的比例提取。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2、提取公益金。公益金按5%的比例提取。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合作社知识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经济。 其中,用于成员技术培训与合作社知识教育的比例不少于公益金数额的2%;

3、向社员分配盈余。合作社的盈余经过上述分配后的余额,按照交易量(额)向社员返还,返还比例不低于60%;

三、盈余分配方案要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二篇:可分配盈余

问:什么是可分配盈余和未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和未分配盈余之间的比例关系是如何确定的?

每年的分红业务核算后,核算出的总盈余会分出一部分给资金的提供者—客户和股东,这一部分称为可分配盈余。

可分配盈余和未分配盈余的比例是考虑年度投资收益、竞争因素、客户的合理预期、监管规定等诸多因素,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通过,报监管机关后确定的,并非保险公司任意确定。

问:什么是未分配盈余的“平滑功能”?

经营状况好的时候多留下一些,经营状况差的时候从以前预留的部分中提取一些,尽量保持各年度的分红平稳,不出现大起大落。

问:分红率是如何确定的?

分红率是以客户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确定的。影响分红率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投资收益率,此外,公司的盈余分配政策、维持客户正常的心理预期、险种自身特色、保险监管环境等也会成为影响分红率的因素。

问:目前国际上常用的分红方式主要有哪些?新华保险公司采用的分红方式是哪个?

主要有两种分红方式:一是以美国、日本、台湾为代表的以现金方式进行分红,年度红利可能是一差、二差、或三差(利差、死差、费差)收益;二是以英国、澳大 利亚为代表的以增加保额的方式进行分红,年度红利来源是多差,既保险公司的全部盈余。新华保险公司采用的是第二种分红方式。

问:与“现金分红”方式相比,新华保险公司采用的“增加保额”方式分红主要优势是哪些?

“增加保额”是红利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客户分得的红利是无需再次核保而自动提高的保额,增加年度红利保额后的有效保险金额又成为下一年度分配 的基础,是复利分红的保险保障;“现金分红”则是以现金的方式返给客户,(包括现金、抵交保费、累计生息、购买交清增额保险)。

增加保额的方式可以自动提高保险保障,并有效降低管理费用,又由于现金分红与增加保额对于帐户资产的流动性要求不同,增加保额方式可能使投资策略更灵活,兑现压力小,获得高收益的可能性就大。 问:新华保险公司分红产品的红利来源于哪里?红利分配方案是公司自己随意确定的吗?

一般分红产品红利来源于一差(利差)、二差(利差、死差)、三差(利差、死差、费差)及多差(全部盈余)。新华保险公司分红产品红利来源于经营分红产品中可能获得的全部盈余,包括三差及其它各种可能存在的盈余。

红利分配不是保险公司随意确定的。首先红利分配是基于股东利益与客户利益一致的原则进行的,是以两者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红利分配要根据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来确定,它必须符合各项监管法规的要求,并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通过。

问:新华保险公司的分红保险有没有保证利益?为什么新华保险公司能够保证较稳定的年度分红?通常分红保险的初始基本保险金额和经过年度分红所增加的红利保额构成了保单的保证利益。

未分配盈余的“平滑功能”使公司能够保证稳定的年度分红,既:经营状况好的时候多留下一些,经营状况差的时候从以前预留的部分中提取一些,尽量保持各年度的分红平稳,不出现大起大落。

问:投资收益率与年度分红率之间有什么关系?

在分红保险中,投资收益率是决定分红率的重要因素,一般而言,投资收益率越高,代表投资收益越大,对总盈余会产生正面影响。但是,投资收益率并非决定年度分红率的唯一因素,年度分红率的高低还受到死差、费差等因素的影响。

问:为什么不同产品的分红率不同?

因为不同的分红产品本身的保险责任、交费方式、交费金额等都有很大差异,而构成红利分配的主要来源有利差、死差、费差等。每个分红产品的保障责任、管理费 用、死亡率(发病率)都不尽相同。因此,虽然分红产品的投资是在一个帐户上进行,但每个产品的盈余贡献能力是不同的,因此分红率会有所不同。 问:为什么有的年交保费方式的保单在前几年没有终了红利?

年交保费方式的保单由于保费较低,用于投资的资金较少,对整体盈余的贡献不大;同时相比趸交保费产品,年交产品在相同保费情况下,保险金额更高,保险保障成本相应也高,因此,在前几年,红利分配主要体现在年度红利上。

随着年交保单经过年度数的不断增加,年交保费收入将不断增加,可投资资金也将不断增加,总体盈余随之不断提升。在保持年底红利平稳的情况下,未分配盈余将有所增加,终了红利可能将随之增加。 问:为什么说终了红利使分红更公平、更彻底?

终了红利是我公司分红产品在红利分配方面优于同业分红产品的一大特色和优势之处,也是分红产品公平性的集中体现。未分配盈余中除了用于平滑年度红利的部分 以外,其余的部分也是应该分配给客户的利益,以我公司分红产品而言,客户中途退保,减保甚至责任免除事项等非正常保单终止情况发生时,客户都不会损失应得 的利益。

问: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每年都能知道吗?如何知道?

能,每年至少确定一次年度和终了分红率。客户可以通过分红业绩报告、新华24小时电话服务中心95567及特别通知等方式获知。

问:你们的投资渠道有哪些?

保险法第一百零五条中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它资金运用形式”。近年以来,保险公司的投资 渠道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和拓宽。针对分红产品,主要的投资渠道有:银行大额协议存款、各种债券、同行业拆借、直接或者间接投资国家基础设施项目、上市股票、 基金等。本着稳健经营的原则,新华保险公司制定了科学的投资组合,以保证资金的整体安全性,并能获得相对稳定的收益;在投资风险相对较高的证券投资基金和 股票时,严格遵守保监会规定的可投资额度,在其范围内进行投资,争取较大收益。

问:分红率为什么不能在公开媒体上公布?

中国保监会颁布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令第6号)第四章第十七条规定“保险公司不得通过公共媒体公布或宣传分红保险的经营成果或者分红水平。”

问:分红保险的保单持有人是不是保险公司的股东?

不是。分红保险的保单持有人只能分享分红保险业务所产生的盈余,不能分享其他业务的盈余。 问:国家对分红产品的销售与运作都有那些监管措施?

中国保监会颁布的如下法规:2000年2月18日《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 2000 26号)、2000年12月6日《关于分红保险销售人员从业年限条件的通知》(保监发 2000 252号)、2001年12月6日《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保监会令第6号)、2002年1月25日《关于做好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 告编报工作的通知》(保监发 2002 8号)。

第三篇:社员盈余分配制度

成都市丰润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

社员盈余分配制度

一、分配对象。参加盈余分配的人员为持有本社《社员证》的社员。

二、分配核算。合作社在进行年终盈余分配工作以前,财务人员要做好财物清查,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余,清理资产和债权、债务。财务核算结束后,向理事会提交盈余分配方案。

三、盈余分配顺序和办法。合作社的盈余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金。按照章程或成员大会决议规定的比例提取,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若累计有亏损,首先弥补亏损,抵亏后的公积金余额再用于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2、向社员分配盈余。合作社的盈余经过上述分配后的余额,按照交易量(额)向社员返还,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按照出资额、成员应享有公积金份额和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及接受捐赠确定为社员的份额向社员进行分配,分配比例不超过可分配盈余的40%。入社不满一年的社员,根据社员实际出资和入社时间,按时间段按比例进行分配。

四、审批程序。理事会接到合作社财务部提交的盈余分配方案后,组织召开有监事会成员、管理人员、社员代表参加的理事会扩大会,听取意见,进一步完善方案,经理事会审核后,提请社员(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

五、记载登记。按交易量(额)比例分配盈余金额及平均量化到社员的资金份额要记载到《社员证》中。

第四篇: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

峡江县砚溪烟业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

一、为了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体现合作社的本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峡江县砚溪烟业专业合作社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参加盈余分配的人员为持有本社《社员证》的社员。

三、合作社在进行年终盈余分配工作以前,要做好财产清查,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余;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合作社的盈余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盈余公积按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用于发展生产,可转增资本和弥补亏损。

2、提取风险基金。按照章程或成员大会决议规定的比例提取。用于以丰补欠。

3、向社员分配盈余。合作社的盈余经过上述分配后的余额,按照交易量(额)向社员返还,返还比例不低于60%;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方案要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五、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金额在每年年终结算后,以现金分红的形式发放。

第五篇: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

一、为了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体现合作社的本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永寿县瑞丰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试行)和《永寿县瑞丰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参加盈余分配的人员为持有本社《社员证》的社员。

三、合作社在进行年终盈余分配工作以前,要做好财产清查,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余;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合作社的盈余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盈余公积按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用于发展生产,可转增资本和弥补亏损。

2、提取风险基金。按照章程或成员大会决议规定的比例提取。用于以丰补欠。

3、向社员分配盈余。合作社的盈余经过上述分配后的余额,按照交易量(额)向社员返还,返还比例不低于60%;按照出资额、成员应享有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及接受捐赠份额向社员返还,返还比例不超过40%。入社不满一年的社员,根据社员实际出资、入社时间,按比例按时间段进行分配。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方案要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五、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金额及平均量化到社员的资金份额要记载到《社员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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