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流程审计

2022-08-06

第一篇:项目管理流程审计

流程审计管理制度

裕富宝厨具设备(深圳)有限公司董事办文件文件编号:

流程审计管理制度

1.0目的通过审计公司流程的运作的真实性,检查流程执行的效益、符合性,最终达到维护流程体系的有效运转、促进流程管理工作建设,保障公司的总体目标得以实现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裕富宝厨具设备(深圳)有限公司所有运行的流程。

3.0程序

3.1流程审计的总体目标、价值目标、管理目标及审计成果

(1)流程审计的总体目标

 流程体系一体化,形成流程网络化管理。

 流程体系确保及时更新,满足业务发展。

 暴露和解决流程问题,提高业务运营能力。

 确保流程文件和实际执行一致,充分尊重流程。

 通过流程有效性评估,确保流程优化持续性。

(2)流程审计价值目标

 评估体系的完整性和系统,促进流程与战略、组织、客户群、产品等匹配。

 诊断出关键价值链条的薄弱环节,为管理的系统改进提供指引。

 测评关键流程能力,揭示核心业务中突出问题,促进关键绩效指标的改善。

 评估流程规范化水平和执行情况,促进流程规范化全面达标、有效执行。

 综合评估流程建设环境和持续创新改进能力,促进建立良好的环境和长效机制的形成。

(3)流程审计管理目标

 通过掌握流程管理中的关键点,促进流程管理意识和能力的提升。

 通过对流程审计的要素和标准的学习,为企业内部流程审计工作提供指引。

 通过掌握流程审计的技术和方法,提升流程审计的实践能力。

(4)流程审计成果

 审计工作底稿

 《部门审计总结报告》

 《流程模块审计总结报告》

 《流程架构审计总结报告》

 《流程审计报告》

3.2流程系统性和完整性审计

(1)审计要素

◆流程和战略、商业模式的匹配

◆流程和组织的匹配

◆流程以市场和客户为中心

◆流程和制度的匹配

◆流程和信息化建设的匹配

◆流程缺失的程度

◆流程体系的集成化程度

(2)主要审计技术和方法

编制:罗贤春校对:罗贤春审核:批准:1

◆访谈

◆建模

◆对标

◆关联分析

3.3流程的设计质量

(1)审计要素

 客户价值导向

 流程适用范围

 流程的触发条件

 流程的输入与输出

 流程的端到端闭环

 流程的接口和协同

 流程的责任匹配

 流程关键活动的业务规则

 流程文件的规范性和统一性

(2)主要审计技术和方法

 对标

3.4流程执行力审计

(1)审计要素

 流程文控管理

 流程培训

 流程实施

 流程执行的符合性

 流程执行过程的问题反馈机制

(3)主要审计技术和方法

 访谈

 穿行测试(正向、逆向)

 攻击性测试

3.5关键流程能力审计

(1)审计要素

 客户满意度

 返工/缺陷

 周期

 成本

 决策效率

 组织资源匹配

 信息有效性

 上游流程及支撑流程

(4)主要审计技术和方法

 访谈

 穿行测试(正向、逆向)

 建模

 指标测评

 要因关联分析

3.6流程持续创新能力审计

(1)审计要素

 流程管理的组织保障

 流程的时效性

 流程优化的目标和计划

 流程运行过程的监控和报告

 流程持续优化活动

 流程优化工具和方法的普及

 流程优化案例的共享

 流程优化激励机制

(5)主要审计技术和方法

 访谈

 对标

 绩效管理模式关联

3.7流程审计工作流程

3.7.1审计准备阶段

1)总经理/董事/董事长提出审计。

2)流程总设计师策划制定《流程审计计划(草案)》及拟发流程审计会议通知。

3)被审计部门接受审计通知和《流程审计计划(草案)》。

4)流程总设计师启动流程审计会议,组建流程审计组织。

5)流程总设计师根据公司流程体系模块进行划分审计小组审计模块。公司流程模块分为战略模块、行政人事模块、市场营销模块、研发模块、报价/合约/项目统筹模块、供应链模块、工艺模块、制造模块、质量控制模块、物流运输/仓储模块、财务模块和IT支持模块。

6)审计工作阶段划分为准备阶段、执行阶段、总结阶段、公告阶段。

7)确定流程审计从五个环节进行审计立项,它们分别是成本、效率、交期、流程运行环节合理性、客户满意度。

8)确定审计方法(实验验证法、访谈法、问卷调查、资料审查、客户端调查等)。

9)确定流程审计范围,分别确定公司级、部门级、科室级、组级和班级的流程数量,确定五层流程的审计数量及横向和纵向审计比例。

10)确定审计的准备、执行、总结、审核、审批的开始和结束时间及审计公告发布时间。

11)确定流程审计部门分工和审计小组分工及审计人员职责。

交公司领导审批。

13)被审计部门根据《流程审计总计划》编制本部门《流程审计分计划》,组织审计工作。12)根据审计会议决定,流程总设计师编写《流程审计总计划》,递交部门审查,审查完成后,递

3.7.2审计执行阶段

1)被审计部门根据《流程审计总计划》在审计小组的组长组织下执行《流程审计分计划》。

2)流程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流程执行资料、访谈或测试资料等进行审计,并就审计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有关情况进行记录并形成审计意见。

3)流程总设计师、审计小组组长、被审计部门经理对审计进度负责。

4)审计形成的审计意见由各部门审计负责人组织收集。

3.7.3审计总结阶段

1)被审计部门根据审计意见编写《部门审计总结报告》。

2)被审计部门将审计报告和审计工作底稿递交审计小组组长。

3)审计小组组长根据流程模块分析被审计部门递交的报告和工作底稿,编写《流程模块审计总结报告》。

4)审计小组组长递交流程模块总结报告和工作底稿给流程总设计师。

5)流程总设计师根据流程模块架构分析各模块,编写《流程模块架构总结报告》。

6)流程总设计师递交《流程模块架构总结报告》给公司领导审阅,并就有关问题进行沟通。

7)流程总设计师根据与公司领导沟通意见拟发审计总结会议,对审计结果进行审查。审查形成审计建议和审计整改内容及审计决定。

3.7.4审计公告阶段

1)流程总设计师根据审计建议、整改内容和审计决定编制《流程审计报告(草稿)》,并转交审部门经理审查,部门经理审查完成后,转交审计小组组长审查,审查完成后转交流程总设计师总修订。

2)修订完毕的审计报告递交公司领导审核,审核完成后由流程总设计师出正式定稿报告,审计组成员在审计报告上签章,最后交由公司领导批签。

3)批签完成后,由流程总设计师公布审计报告。

3.8流程审计报告批露内容

 审计的目的

 审计发现和建议

 纠正措施

 审查结果

 整改通知

 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回复

 审计评价

 审计告知

 审计决定

 审计公告

4.0本制度由董事办流程项目组负责解释和修订。凡本制度未明确规定内容,按有关规定执行。本

制度自2013年9月1日开始试行,2013年11月1日开始正试执行。

第二篇:政府投资审计项目结(决)算审计工作流程

襄阳市购买社会服务

承办政府投资项目结(决)算审计工作流程

(试

行)

为规范社会中介机构承办政府投资项目结(决)算审计服务工作,保证咨询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依据〘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襄政办发[2015]46号)和〘关于印发〖襄阳市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襄审批〔2016〕8号),制定本工作流程。

本工作流程适用〘襄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社会中介机构备选库组建中标公告〙(2016年7月2日)内的社会中介机构,对招标限额以下的襄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结(决)算(以下简称项目)提供审计服务工作。

一、 提交申请

1、 项目业主或建设单位按照〘襄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结(决) 算审计服务必备资料清单〙(附表1)所列内容,整理结(决)算资料。

2、 项目业主或建设单位向襄阳市政府投资审计局报送〘襄

- 12项目业主或建设单位,同时报送襄阳市审计局。

4、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依法依规做好审计服务项目资料归档与保管。

五、监督及支付费用

1、审计机关依据〘关于印发〖襄阳市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襄审批〔2016〕8号)对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监督。

2、襄阳市审计局依据政府投资项目结(决)审计工作情况提出项目审计服务费用年度预算,报经市政府审批后由市财政将其列入市审计局部门预算。在预算执行中,襄阳审计局依据项目审计服务合同、项目审核报告和有关规定审核支付。年度终了,襄阳市财政局会同襄阳市审计局对项目审计服务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清算,报市政府审批后据实结算。

六、本流程自2016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3月22日、

第三篇:中国石化审计项目业务流程

中国石化审〔2015〕646号

中国石化审计项目业务流程

1基本要求

1.1本制度所称审计项目是指集团公司(含股份公司,以下统称公司)审计部门及审计人员根据公司/企业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围绕特定的审计对象,为达到既定的审计目标,所承担的具体审计任务。审计项目可划分为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

1.2本制度所称重大项目在公司总部层面是指党组管理干部的离任和任期(中)经济责任审计、资产在100亿元以上企业的财务收支和管理效益审计、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等具有重大影响的审计项目;企业层面是指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具有重大影响的审计项目。一般项目是指除上述项目之外的审计项目。 1.3本制度所称审计项目业务流程是指公司审计部门及审计人员实施审计项目应遵循的工作步骤和程序,主要包括以下8个环节:选定项目组组长与主审;开展审前准备,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实施现场审计,编写审计工作底稿与报告;审理、签发《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申请、受理审计复议;跟踪落实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审计项目立卷归档及考核。

1.4公司审计部门及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项目过程中应自觉遵守依法依规、科学高效、防范风险、从严管理等原则。

1.5公司审计部门及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项目过程中应重点防范审计实施方案针对性与可操作性不强、重大违规违纪问题未发现或未报告、问题整改不到位等影响实现审计目标的风险。

1.6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审计部门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效益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内部控制审计评价等常规审计项目,一般不适用于专项审计调查、核查举报线索等工作。对于未独立设置审计部门或审计人员相对较少的单位,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下,实施审计项目过程中可适当简化审计项目业务流程的环节。 2各级审计部门职责

2.1审计局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制度,并对各审计分局和企业审计部门依据本制度开展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

2.2各审计分局和企业审计部门负责本制度的贯彻落实,并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

3工作程序及要求 3.1选定项目组组长与主审

3.1.1项目负责处(科)室根据公司/企业的审计工作计划安排,适时提出审计项目的组长和主审人选,报审计局(处)/审计分局(分处或中心)分管领导。

3.1.2审计局(处)/审计分局(分处或中心)分管领导根据审计项目的重要程度,对一般项目的审计组长和主审人选直接予以审定;对重大项目的审计组长和主审人选提出审阅意见后,报审计局(处)/审计分局(分处或中心)主要领导审定。

3.1.3审计局(处)/审计分局(分处或中心)应与审计组长签订《审计工作廉洁执业责任书》,具体落实审计廉洁执业责任。 3.1.4审计组长和主审选定后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调整人选也应严格按照上述程序审批确定。审计局(处)/审计分局(分处或中心)应与新任审计组长重新签订《审计工作廉洁执业责任书》。 3.2开展审前准备,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3.2.1审计组长和主审依据审计项目所适用的审计业务规范指引或其他有关制度确定的审计目标与内容要求,开展审前准备工作,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了解掌握有关情况,并收集所需资料。 3.2.2审计组长和主审研究认为需要开展审前调查的,应当开展审前调查。审前调查应由主审编制调查方案,经审计组长审核签字后报审计局(处)/审计分局(分处或中心)分管领导核准实施。 3.2.3在审前准备阶段,审计人员应了解掌握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情况,分析相关指标与数据的重大变化,初步判定被审计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与问题线索,必要时也可对有关业务进行内控测试或风险评估。

3.2.4主审依据审前准备阶段所掌握的情况,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明确审计的目标、范围、内容、方法、所需人员及人员分工等要素。 3.2.5审计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审计局(处)/审计分局(分处或中心)分管领导对一般项目的实施方案直接予以审定;对重大项目的实施方案提出审阅意见,报主要领导或办公会议研究审定。 3.2.6主审依据审定的审计实施方案,填写《审计通知书》,经审计组长审核签字后,由审计局(处)计划管理处(科)室/岗位对项目总体安排情况进行审核,再由综合处(科)室/岗位具体办理签发手续,其中一般项目由审计局(处)分管领导审批后下发,重大项目需经审计局(处)主要领导审批后下发。企业需要报单位分管领导签发的,报分管领导签发。

3.2.7《审计通知书》一般应在审计组进驻前3日送达被审计单位;领导临时交办的审计项目《审计通知书》可在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时送达。

3.2.8审计组长和主审认为需要进行审前培训的,应当组织审前培训。

3.3实施现场审计,编写审计工作底稿与报告

3.3.1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应当召开审计进点会,说明审计的依据、目的、审计范围、工作方法和步骤、时间初步安排等,同时对配合工作及审计工作纪律等提出具体要求,并将《审计人员廉洁纪律执行情况意见反馈表》送交被审计单位,请被审计单位予以监督和及时反馈。

3.3.2审计组长和主审可以通过对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访谈、组织召开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有关情况,收集审计线索,并适时根据实际情况对审计内容和重点进行合理调整。需要设置举报电话的,审计组应设置举报电话。 3.3.3审计人员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的要求实施现场审计,根据了解掌握的情况采用判断抽样或随机抽样等方法对被审计单位相关会议纪要、记录和业务、会计资料等进行检查核实,广泛收集审计证据。 3.3.4审计人员根据现场审计掌握的基本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相关审计证据,逐事逐项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3.3.5审计人员将编制完成的《审计工作底稿》连同相关证明依据和材料附件,送经授权的复核人员、主审复核。

3.3.6复核人员、主审逐项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并在复核确认的《审计工作底稿》上签字。对复核人员、主审提出异议或认为需要补充证据的,底稿编制人员应当进一步核实确认或补充审计证据,并另行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报复核人员、主审重新复核签字。所修改内容比较重要或变化较大的,原底稿应作为附件。

3.3.7主审将经复核的《审计工作底稿》统一编号,交由被审计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签字并加盖公章。若被审计单位不予签字确认和盖章的,应当书面说明不予确认的理由。 3.3.8审计人员依据审计实施方案的审计步骤和方法难以取得充分审计证据的,应当及时向主审报告,并共同研究和实施追加或替代审计程序。若实施追加或替代审计程序仍难以取得充分审计证据的,应将结果报告主审确认并在《审计工作底稿》中予以记录。 3.3.9审计过程中审计组发现重大问题或问题线索,应及时向审计局(处)/审计分局(分处或中心)主要领导报告,并按领导指示做好相关审计工作。

3.3.10主审应在现场审计结束,且《审计工作底稿》经相关部门签字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起草完成《审计报告》,并组织审计组人员进行讨论和修改,经审计组长审核后形成《审计报告》初稿。 3.3.11审计组长和主审将《审计报告》初稿以审计组名义与被审计单位初步交换意见,并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进一步核实相关问题,修改《审计报告》。同时要求被审计单位将《审计人员廉洁纪律执行情况意见反馈表》及时反馈给审计局(处)审理处(科)室/岗位。3.3.12审计组应于现场审计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已由审计组长与主审背书签字的《审计报告》和被审计单位意见连同《审计工作底稿》等一并报送审理处(科)室/岗位进行审理。报送审理前需根据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3.3.12.1审计分局(分处或中心)实施的项目《审计报告》须报审计分局(分处或中心)的领导及有关人员审核并签字,再将《审计报告》及《审计工作底稿》等相关材料上报审理。

3.3.12.2审计局(处)直接实施的项目《审计报告》及《审计工作底稿》等相关材料直接报送审理。 3.4审理、签发《审计报告》

3.4.1审理处(科)室/岗位在收到《审计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理意见,经处(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审计组。审计组按审理意见落实有关问题,修改《审计报告》,并将修改后的《审计报告》经审计分局(处)领导审核后再次提交审理处(科)室/岗位签字确认。经确认后的一般项目的《审计报告》报分管领导审定,重大项目报主要领导审定。

3.4.2《审计报告》审定后,若与征求意见稿有较大变化,审计组应进一步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报告》所反映情况、问题或所提建议涉及有关管理部门的,还应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在收到征求意见函的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反馈意见,且主要领导要在反馈意见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3.4.3审理处(科)室/岗位根据被审计单位与有关管理部门反馈的意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根据相关规定或要求修改《审计报告》,并将修改后的《审计报告》按下列程序处理:

3.4.3.1审计局重要审计项目的审计报告由局(部)务会审定,再由主要领导签发,具体包括各板块前五大企业及各专业公司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涉及重大违规违纪问题的报告、需对党组管理干部追责问责的报告等。 3.4.3.2审计局除以上审计报告外的其他审计报告,一般项目报分管局领导审阅签发,重大项目报主要领导审阅签发。企业的《审计报告》,报审计处主要领导或企业分管领导审阅签发。

3.4.4签发后的正式《审计报告》应及时送达被审计单位,上报公司/企业领导并抄送有关管理部门。委托实施的审计项目,受托单位应将审计报告送达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审核、签发。 3.4.5审计局(处)对审计中查出的一些重大问题和带有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等问题,还可通过《审计简报》、《专题报告》等方式向公司/企业领导及有关部门进行反映。经审计局局(部)务会/企业分管领导批准,也可将具有警示、教育作用的审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或通报。

3.4.6审计组在项目结束后要组织召开审计项目内部总评会议,总结审计工作开展及廉洁责任落实情况。 3.5下达《审计决定书》

3.5.1主审在起草《审计报告》的同时,草拟《审计决定书》,对审计查出的违反国家法规与公司规章需要纠正和严肃处理的问题做出审计结论和决定。

3.5.2《审计决定书》由审计组长审核、审计分局(分处或中心)领导审阅确认后,提交审计局(处)审理处(科)室/岗位审理。 3.5.3审理处(科)室/岗位审理《审计决定书》,并将审理后的《审计决定书》报审计局分管局领导/企业审计处主要领导或企业分管领导审阅签发。《审计决定书》在送达被审计单位的同时,还应抄送有关管理部门。委托项目的审计决定由委托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下达,并督促整改。

3.5.4《审计决定书》(包括《审计报告》、《审计工作底稿》等项目资料)需要提供给外部单位的,必须报审计局/企业领导批准。 3.5.5对审计中发现的可能存在涉案嫌疑、需要进一步深入查实的审计问题线索,审计组长和主审应在提交、上报《审计报告》时明确提出,由审理处(科)室/岗位审核确认,经审计局局(部)务会/企业主要领导批准后,以正式函件形式移交给纪检监察部门。 3.6申请、受理审计复议

3.6.1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书》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审计决定书》15个工作日内向审计局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3.6.2审计局在收到复议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复议申请的意见,经分管局领导审阅后,报审计局局(部)务会审议,做出是否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经办处室负责将有关决定及时通知申请复议单位。

3.6.3接受复议申请的,经办处室应编制复议方案,一般项目报分管局领导审定后实施;重大项目报主要领导审定后实施。复议工作一般应在复议方案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复议报告,一般项目报分管局领导审定、重大项目报主要领导审定后,正式回复申请复议单位。

3.7跟踪落实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

3.7.1《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下达以后,审计组长和主审以及审计组派出机构应及时跟踪《审计决定书》的落实情况,督促被审计单位在30日内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和措施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审计组长和审计局(处),并附上有关调账凭证的复印件和具体整改措施的情况说明。

3.7.2审计局(处)审理处(科)室/岗位应当督促审计组长和审计组派出机构以及被审计单位认真跟踪和落实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

3.7.2.1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将整改落实情况反馈给审计局(处),审计局(处)应及时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理督导通知书》,要求被审计单位立即落实审计整改意见,并责成被审计单位将整改情况和措施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反馈审计局(处)。

3.7.2.2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仍未上报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整改落实结果的,审理处(科)室/岗位应及时将情况向分管领导报告,并以审计局(处)名义对被审计单位进行书面通报批评。 3.7.3审计局(处)有关处(科)室/岗位要及时做好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的整改落实统计工作,并定期向审计局(处)的领导反馈。 3.7.4需要实施后续审计的,审理处(科)室/岗位应提出后续审计建议,报审计局(处)主要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后续审计应当出具《后续审计报告》,并根据具体情况出具《审计决定书》。 3.8审计项目立卷归档及考核

3.8.1审计项目结束后,主审和审理处(科)室/岗位的有关人员应当按照审计项目档案管理规定要求,及时组织做好审计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列出审计项目档案资料清单,报审计组长和审理处(科)室/岗位的负责人审核签字。

3.8.2主审和审理处(科)室/岗位的有关人员,将审计项目档案及清单移交档案管理部门时,交接双方的经办人员和处(科)室负责人应在移交清单上签字。

3.8.3审理处(科)室/岗位应对每个审计项目的审计质量和审计人员廉洁自律情况按规定进行考核和评分,考核评分结果经审计局局(部)务会/企业审计处处务会审定后,作为综合评价与考核的重要依据。

4监督与考核

4.1本制度是各级审计部门及审计人员开展审计项目的依据,由审计局通过审计督导、审理处(科)室/岗位项目审理等工作监督实施。

4.2对未按本制度要求开展相关审计工作的,按照《中国石化审计项目审理办法》、《中国石化审计项目质量考核评估办法、《中国石化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督导办法》等制度进行认定和处理,并视情形追究审计组派出机构的管理责任。

5附件

5.1审计项目业务流程图 5.2审计工作廉洁执业责任书

5.3审计人员廉洁纪律执行情况意见反馈表

5.1审计项目业务流程图

附件5.2审计工作廉洁执业责任书

甲方(派出审计组机构): 乙方(审计组):

为规范甲、乙双方执行审计公务活动行为,建立健全审计人员廉洁自律监督的长效机制,维护审计良好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双方一致同意签订如下廉洁执业责任书。

一、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严格遵守集团公司《员工守则》和总部机关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以及《中国石化审计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二、甲方应加强对乙方的管理和廉洁执业教育,双方应自觉抵制不廉洁行为。

三、乙方在实施审计项目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国石化审计工作“八不准”规定》,即:不准超规定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不要求企业和被审计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到机场、车站迎送并支付不必要的贵宾服务费用;不准接受企业和被审计单位安排的高标准住宿和超标准宴请;不准参加企业和被审计单位组织安排的旅游或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接受企业和被审计单位以任何名义赠送的各种礼品、礼金、土特产、有价证券及支付凭证等;不准向企业和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任何其他要求;不准要求企业在外部宾馆或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培训活动,或为审计部门承担、支付会议和培训活动等费用;不准以任何名义在企业和被审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其他费用;不准利用工作之便为亲朋好友谋取任何私利。

四、甲方有权力和义务对乙方在实施审计项目全过程中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若发现乙方存在不廉洁行为,有责任和义务及时向派出审计组的机构领导或审计局有关处室反映。

五、审计局对乙方在实施审计项目全过程中涉嫌不廉洁的行为进行调查时,甲、乙双方有提供证据和作证的义务。一经查实,审计局将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对有关责任人相应进行戒勉谈话、审计系统通报批评、转岗,或提请纪检监察和人事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六、本责任书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七、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主要负责人 审计组组长: 或授权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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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浅谈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流程

【摘要】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是会计师事务所近年增长迅速的审计业务之一,与传统财务报表审计相比,在审计目的、审计程序等方面具有独特性,对审计人员的专业综合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2016年,财政部发布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等一系列基本建设项目财务法规,本文针对新规要求,探讨了审计人员实施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步骤及重点等内容。

【关键词】基本建设项目 竣工财务决算 审计程序 审计效率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工业化、城镇化的迅速发展,特别是十六大后城镇化的发展进程的加快,各类城镇保障性住宅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数量与规模达到了一个高峰。2016年,财政部先后出台了《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重点规范建设工程的财务管理、成本控制以及竣工财务决算。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独立审计机构,接受委托执行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是会计师事务所近年来迅速增长的审计业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目的,是确保建设资金的使用合法、合理,防止高估冒算,促进建设单位节约资金,为评价建设资金的使用绩效提供依据。为达到这一审计目的,深入了解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程序及审计重点,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有着重要意义。

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程序

(一)接受委托后的初步工作

通过查阅资料、踏看现场,调查了解建设项目的相关情况,形成调查记录,评估建设项目是否具备执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条件,以及存在重大??题的可能性。

(二)取得决算资料并审查其完整性

包括立项文件、可研报告、初设报告、概算及概算调整批复、造价审核报告、审价定案表、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竣工图、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各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各种合同协议、财产移交清单等。

(三)对项目建设程序的审计

一是项目的建设程序是否规范,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二是应该进行招投标的事项是否进行了招投标。

三是工程变更是否具备合理的依据、程序是否规范。

(四)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情况的审计

一是建设单位或项目核算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二是对基本建设项目是否严格实行单独核算,且将核算情况纳入建设单位的会计账簿体系和财务报表,是否存在账外账、多套账等违反会计法的情况。

三是建设项目的预算管理情况,项目资金预算的编制项目是否合规,核算管理及进度管理是否按照批准的项目概(预)算执行。

四是财产物资的管理是否严格,如建立物资档案、定期清查、对盘盈盘亏情况及时申报处理等。

五是工程价款结算的办理是否及时,是否在规定期限内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资产交付使用的手续是否办理。

(五)对会计资料的审计

1.检查会计科目设置情况。如,项目的建设成本是否分别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其他投资支出进行核算;

2.审查建设成本的合法性、真实性,检查各种支付凭证能否作为入账依据。抽查建筑安装工程的结算,抽查比例不低15%,重点关注超概算金额较大的单位工程;审查设备、材料运杂费和采保费的核算情况;审查待摊投资支出的列支内容和分摊情况;审查其它投资支出的列支情况。

3.审查各项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存在长期挂账、清理不及时的情况,有无变相挪用、挤占建设资金的情况。

4.检查是否存在基建收入、索赔、违约金等收入,其账务处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财务会计规范。

5.审查工程款的结算情况。工程款的支付是否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和工程款结算流程,工程质量保证金是否按照约定预留,且不超过结算总额的5%。

6.审查建设资金来源情况。如:资金是否到位;是否依法筹集资金,使用贷款融资的,贷款利息的计算和支付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挤占、挪用等情况,是否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支出。审计人员应考虑执行分析性程序。

7.审查尾工工程。依据概算和工程形象进度,核实尚未完工工程量是否符合概算、完成尾工工程所需要的支出是否合理。

8.审查资产交付情况。

(1)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是否及时移交资产、办理交付使用手续,是否按照批复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对账务进行调整。

(2)对非经营性项目形成的资产,是否按照规定分为待核销基建支出、交付使用资产价值、转出投资进行账务处理。

(3)资产的移交是否真实、合法,是否账实相符,根据所交付资产的不同类型采用不同的审核方式:房屋、建筑物、不需安装的设备,逐项核实;需要安装的设备,抽查比例不低于50%;工器具、备品件、办公及生活家具,关注其移交手续是否合规,对移交手续不合规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抽查,查明有无虚交或账外资产等问题。

9.审查结余资金。对于非经营性项目,是否按照规定在归还贷款后,及时上缴财政,可执行以下审计程序:盘点核实各项货币资金,查明是否存在小金库;审核库存材料盘亏情况,查明是否存在隐瞒、转移、挪用;核实债权债务的真实性,是否通过往来挂账转移结余资金。

二、重点关注对新法规的变化内容的审计

2016年,财政部颁布了《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以及《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自2016年9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已实施十余年的《基本建设财务规定》(财建[2002]394号)同时废止。

本次财政部颁布的新法规对基建财务核算和管理的规定有较大的变化,审计人员应了解新旧规定的适用和衔接,重点关注建设单位是否正确执行了新法规定,包括:

(一)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程序和编制依据是否合规

审计内容包括:编制时间是否是在项目完工或试运行合格后3个月内编制完成;决算未经审计前,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是否仍然在岗;决算编制前,是否已进行了财产物资清查盘点,各项账务处理已全部完成;决算的编制依据是否完整,包括可研报告、初设和概预算文件、相关合同协议、财务会计资料等;决算内容是否完整,包含了决算报表、财务决算说明书、财务决(结)算审核情况及相关资料。

(二)建设成本中是否包含规定不得列入成本的支出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明确规定了不得列入建设成本的七项支出,包括:超过批准建设内容的支出;非法摊派与收费;无合同协议依据支持的支出;没有取得合规发票、没有责任人和审批签字的支出;由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供货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工程报废损失,及未经批准的损失;项目达到验收条件之日起3个月后的支出;不应当由项目负担的支出。

审计人员应当关注建设成本的入账依据必须具备合规发票这一新的规定。在以往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中,常常存在工程款、设计费等支出由于各种原因未及时支付和结算,建设单位在未取得对方单位开具的发票的情况下,依据工程结算书、合同等文件确认建设成本和应付款的现象。按照这一新的规定,在对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时,审计人员对此类没有开具发票的支出,不能确认为项目建设成本。

审计人员还应重点审核是否存在项目达到验收条件之日起3个月后发生的开支。《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规定,项目竣工价款结算一般最迟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完成。严格对支出时间的审计,有利于预防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价款拖欠等现象,维护社会经济的有序和平稳运行。

(三)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比例

财建[2016]504号文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项目业务招待费,列支金额不能超过项目建设管理费的5%,而已废止的财建[2002]394号文规定的比例是10%。显然,国家进一步深化改革、防止腐败的举措更加细致和严密,审计人员应掌握相关国家法规与政策,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采用检查支付依据和审批手续、重新计算等审计程序,核实业务招待费支出。

审计人员还应关注财建[2016]504号文对建设管理费(原“建设单位管理费”)的限制性规定,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为标准审核建设管理费开支的合理合法性。应注意的是,财建[2016]504号文修改了建设管理费的总额控制数费率,从原来的七级费率改为六级,并提高了各级费率,如工程总概算1000万元以下级的建管费费率,从原来的1.5%提高到2%。

(四)代建管理费的列支

财建[2016]504号文规定了代建管理费和建设管理费原则上不能同时列支,如果确实需要列支的,则两项之和不能高于按照总额控制数费率计算的建设管理费总额。

会计师事务所常常会接受政府委托,审计政府招标的代建制项目,审计人员应关注基建项目成本核算的新规定,审核代建制项目是否同时列支了代建管理费和建设管理费,是否超过了允许列支的控制限额。

(五)尾工工程和结余资金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对尾工工程作出了规定,并修改了非经营性项目结余资金的使用规定。对尾工工程,审计人员应关注尾工工程预留的必要性,以及预留投资比例是否在批准的项目概(预)算总投资的5%以内;对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结余资金,是否在归还贷款后的规定期限内(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缴回财政,是否擅自截留结余资金。

三、提高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效率的措施

一个基本建设项目的完成,往往长达数年,相应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涉及的?Y料和程序繁杂,审计周期也比较长,为提高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审计效率,降低审计风险,审计人员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做好业务承接时的风险评估

在承接审计项目时,审计人员应从自身和客户两个方面评估承接项目的可行性。一方面,应了解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审计条件,另一方面应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如,委派的审计人员是否熟悉基本建设程序,是否具备相应的工程知识等。

(二)做好审计工作计划

根据对建设单位和建设项目的了解,安排和组织具有胜任能力的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程序,明确各项审计程序的执行时间、复核控制等内容,并确保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有充足的讨论和交流。

(三)做好与建设单位的沟通与协调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具有综合性、复杂性的特点,竣工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合理合法性与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息息相关。要做好财务决算审计,有效地执行审计程序,需要取得建设单位的理解和配合,如,及时获取审计所需的各种资料,现场勘查的时间安排等。因此,审计人员应加强与建设单位的沟通,重视审计沟通函的使用,从而提高审计效率,防范审计风险。

参考文献

[1]《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

[2]《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

[3]《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

[4]吕英芳,浅谈如何做好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2(2).

第五篇: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审计流程及风险控制点

摘要:关注建设项目的流程审计,是对建设项目整个过程进行的监督。对促进被审计单位进行科学决策,减少投资损失,提高投资效果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基本建设程序应遵循的各个环节及各环节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关注的重点展开剖析。使审计人员从直观简单入手,了解项目审计的概况。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批准环节主要包括三个层次,即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初步设计批复。在此环节的审计工作,重点或关键控制点应该放在各项批准工作的程序执行和批准单位权限使用方面。

1 项目批准环节 1.1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编制依据包括国家和行业内部相关的法律、政策及长远规划、项目建议书、方案确定和项目研究的基础资料(如技术、环保等方面的标准和规范;地理、气象、地质、经济和社会的基础资料、必要的实验数据和资料、必须的地图资料等)。

可行性研究的内容主要大体可分为三方面,包括市场研究、技术研究和经济研究。建设项目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总论(项目背景及研究依据等)、需求预测及拟建规模、建设条件和选址方案、资源状况、技术工艺和设备选型、劳动组织及人员配备、预计效率等。

1.2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审计关注风险点及审计要点

根据基本建设程序,投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之后,如果属可行,应向有关部门申报,待批准后即进入项目设计阶段。这里,对可研报告的批复实际就等于做出了项目决策。

对可研的审查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合规性审查,重点审查有无项目建议书、有无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承担可行性研究的单位是够具备相应的资质、研究人员的构成是否满足需要等;二是合理性审查,重点审查可研报告内容和深度是否满足项目建议书的要求、是否能够满足项目审批机关投资决策及编制审计任务书的要求,是否明确回答项目在经济和技术上的可行性,以及确定的设计方案和估算的投资、成本和利润达到合理的精确度。

对可研的评估主要包括四核方面的内容:一是建设的必要性(市场、资源和技术);二是建设条件(原材料、燃料等供应是否落实;资金来源是否可靠;建设地址是否合理;是否有相关环境保护的解决方案;相应的地质水文资料是否清楚);三是经济评估(建设投资估算、成本估算、销售收入和税金估算、利润预测、投资回收期估算以及投资方案的比选等);四是技术评估(工艺技术是否先进适用;引进设备是否符合国情;新技术、新设备是否安全、可靠等)。 1.3 初步设计阶段的审计 1.3.1 项目初步设计

在我国,一般大中型项目采取两阶段设计,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是按照设计任务书要求所做的具体实施方案,是编制技术设计和施工设计、确定工程总造价、制定建设计划的重要依据。

初步设计文件由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机电设备目录和工程概算书等几部分组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设计依据及指导思想;建筑规模和资源配置;工艺流程和主要设备选型;主要建筑物;占地面积和土地使用情况;外部协作条件;生产组织和劳动定员;建设顺序和期限;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工程总概算。

1.3.2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计关注风险点及审计要点

初步设计文件按照规定补习报国家或上级有关部门批准。设计文件批准后,不得擅自改动,凡修改涉及初步设计主要内容的,必须报原初步设计批准部门同意。 对初设的审查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合规性审查,重点审查有无初步设计及相应的设计概算,初步设计编制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设计概算的编制依据(采用的定额、价格、指标、费用标准等)是否符合现行规定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概算投资是否完整地包括从筹建到竣工投产的全部费用,同时还应该进一步对设计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审查;二是合理性审查,重点审查设计深度是否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规模标准与国际国内同类工程比较是否合理;工艺技术方案的选择和主要设备的选型是否经济适用;建筑设计是否满足工艺设计的要求并合理节约等。 2 项目前期准备环节

该环节主要包括设计、监理、施工、物资采购的招投标及合同签订工作,招投标审查的重点和关键控制点是招投标执行程序、队伍的资质、招投标合法性。

合同签订方面审查的重点或关键控制点是合同标的、价款及结算方式、工期、质量违约责任;主要权利方面与招投标结果一致性,与《合同法》、《价格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的一致性。 3 项目施工建设环节

该环节主要包括工程工期、工程质量、工程投资、工程环境保护等审查重点。各重点部分的关键控制点如下: (1) 工程建设工期:计划工期的落实程度;保证计划工期实施的措施、手段、方法、可行性、合理性及投资支出的效益型。

(2) 工程质量: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可行性、经济型、合理性;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方案、质量监督检查落实程度。

(3) 工程投资:按投资构成划分为建筑安装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等。各项投资的关键控制点由于投资支出的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

建筑安装投资支出反映的主要形式是工程结算,工程结算审查的关键控制点是工程项目与批准投资范围、标准、规模的一致性,工程量计算的正确性,取费标准执行的合理性,定额使用的正确性及合规性;合同结算原则、方式、方法的落实程度,成本列支额与结算额的一致性。

设备投资审查环节为身背采购合同、到货验收单、购货发票、成本列支总额。关键控制点是采购设备与批准投资范围、标准、规模的一致性,合同规格、型号、数量、金额与实际到货的一致性,购货发票与成本列支的一致性。

其他投资,主要包括设计费、监理费、管理费等为完成工程建设补习发生的各项其他支出。其他投资支出审查的关键控制点,一是各项支出与建设项目的相关性。二是各项支出所依据的合同、协议的合规、合法性。费用支出合同、协议合规、合法性主要内容包括:合同、协议中的标准、结算方式、合同标的、执行义务方面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一致性;合同、协议中的费用计算与国家规定一致性。三是支出费用在成本中的列支金额与相关合同、协议中实际应支出金额的一致性。

(4) 环境保护:环境保护审批手续合法性;环境保护措施的可行性、环境保护与工程实施的同步性。

4 项目竣工环节

该环节主要包括完工资产转资和工程竣工决算。资产转资审查的关键控制点为所转资产与批准建设项目内容的一致性,所转资产与实际支出金额的一致性;工程竣工决算审查的关键控制点为竣工决算的完整性、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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