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燃机车司机操作规程

2023-03-12

第一篇:内燃机车司机操作规程

机车司机岗位操作规程

陕钢集团汉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文件

铸运机车司机岗位操作规程

1.目的

为精细化铸运机车司机操作,明确岗位职责,加强管理,确保铁运线顺畅、安全和高效的进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炼铁铸运机车司机岗位。

3.职责和权限

见岗位说明书。

4.操作规程

4.1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4.2工艺质量要求

机车司机要集中精力按章操作机车运行,严格遵守调车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及特殊线路设备运行制度规定,坚持确认和互联保互保制度,确保行车及人身安全,严格执行设备点检巡查制度,积极完成自检自修工作任务和机车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坚持机车室内清洁卫生。

4.2.1 工艺技术操作要求:

⑴机车起动前应严格按照点检程序与日常维护保养规程进行设备点检与润滑,确保各部件工作正常。

⑵柴油机起动时间不能超过12秒,连续三次不能起动必须检查故障原因。

⑶柴油机起动后,首先放在怠速位运转数分钟,观察各仪表、油压、油温、水温、充电、上风是否正常,同时观察各运转部位是否正常。

⑷运行前应认真检查机车空气制动系统有无漏风现象,并严格按照“八步闸”进行制动机性能试验,确保制动机工作可靠。

⑸柴油机转速略高于怠速,在自动档控制下,逐渐升高转速,机车平衡起步运行,避免机车起步时轮对“打滑”现象。

⑹机车换档操作中,不允许使用手动档,因自动档故障使用手动档时,严格按照换档指示速度操作。

⑺柴油机暖机至水温不低于40℃,机油温度30℃时方可进入低负荷低速运转,待水温升至70℃时,方可全负荷运转。注:保持柴油机高水温在70~80℃间,最高不超过90℃。

⑻在机车运行中,不断观察各仪表显示是否正常,要注意监听检查动力室各运动部件工作情况,准确判断机车运转性能,并与检修工段及时联系。

⑼单机运行时柴油机转速应略高于怠速,在任何情况下,空载转速不能过高,更不能超载运行。

⑽作业中要严格执行有关车速规定,车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出入库,轨道衡,牵出线,炼钢厂房,高炉出铁场,修罐库,接近连挂车速不得超过3公里/小时。

4.2.2 过程控制及程序监测要求:

⑴接班后,对机车的油、水、电、制动系统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

⑵正确穿戴好劳护用品,认真听取作业计划,严格控制车速,按计划要求进行作业。

⑶正副司机密切配合,正司机负责操作机车,副司机负责瞭望及巡检,确保安全正点拉运。

⑷不间断地进行瞭望,并认真执行信号显示的要求,严格按铁运线行车速度的要求操纵机车,严禁超速或撞重钩。

⑸机车运行中,要注意动力室有无噪音,各仪表读数是否正常。停车时要注意水温、油温。当水温过高时,不能立即停车、熄火,要卸去负荷使机车怠速运转一段时间,待水温低于80℃时,方可熄火。

4.2.3 机车日常维护保养规程:

⑴认真进行机车的日常全面维护保养,确保机车正常使用性能。 ⑵司机接班后,首先应对本务机车按点检程序全面点检,并填写好记录,发现问题与检修相关人员及时联系。

⑶检查燃油、冷却水、柴油机润滑油、空压机润滑油、变扭箱液力油、风扇耦合器齿轮箱油、单双级车轴齿轮箱油,以及调速器油是否充足,并按规定补充到位。

⑷检查各部位的连接或紧固螺钉有无松动或断裂,锁片是否锁好,各个软连接部位的销子是否良好,各个开口销是否磨损或断裂,并按规定紧固或更换不合格件。

⑸各日常润滑部位,润滑油的及时加注:(油泵齿条、调速杠杆机构、制动风缸勾贝、百页窗风缸勾贝、闸瓦间隙自动调节机构、基础制动杠杆联接轴、销处、各个轴头箱的滑板、钩头钩销等部位。

⑹检查闸瓦厚度以及制动勾贝行程,并进行更换或调整: ①闸瓦厚度不小于20mm;②勾贝行程55-75mm;③闸瓦间隙5-8mm。

⑺每日排放空气制动系统的油水分离器,空压机散热器,以及各风缸中存留油污与水。

⑻每四个白班,要对空气滤清器清理一次,每月要更换一次。

⑼对柴油滤清器、机油滤清器、以及各个滤网、滤杯,每月要清理或更换一次,空压机机油、柴油机润滑油,每月要更换一次,各液压油及齿轮油每三个月更换一次。

⑽夏天电瓶、电解液液面每四个白班要检查一次,冬季每一个月检查一次,各接线柱及接头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每月要补充一定量的蒸馏水(电解液液面高出极板1.5-2cm)。

⑾保持设备本色,无灰尘油泥等杂物,司机室玻璃干净明亮,操作台地面干净整洁。

4.2.4铸运安全十不准: ⑴不准不了望就跨越线路。 ⑵不准蹲在车辆上或钻车。

⑶不准超速飞上飞下,严禁扒车代步。 ⑷不准在行走的车辆中调整车钩。 ⑸不准不穿好劳护用品和安全帽上班。 ⑹不准班中喝酒和酒后操作。

⑺不准无关人员操作机车或闲杂人员登乘机车。.⑻不准在道心、枕木上要道还道。

⑼不准在机车内、油库点明火及吸烟等。 ⑽不准在有危险的地方坐卧避雨。

5.1 交接班记录

5.2 铸运机车司机操作日志。 5.3 标准化操作记录。

第二篇:机车操作规程和运用规程

2013机车操作规程和运用规程竞赛题 1.第五条出乘前必须充分(休息),严禁饮酒,按规定着装,准时出勤。

2.第六条出勤时,机车乘务员应携带工作证、驾驶证、岗位培训合格证(鉴定期间由机务段出具书面证明)和有关规章制度,到(机车调度员处)报到。 3.第六条出勤时,接受指纹影像识别、(酒精)含量测试。

4.第六条出勤时,按规定领取(司机报单、司机手册、列车时刻表、运行揭示)等行车资料和备品。

5.第七条出勤时,认真阅读核对运行揭示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结合担当列车种类、天气等情况,做好安全预想,并记录于(司机手册)。

6.第八条办理运行揭示和列车运行监控装置专用IC卡交付时,必须实行(出勤机班与出勤调度员)双审核、双确认的检验签认把关制度。 7.第十二条机车整备完毕机班全员上车后,(要道)准备出段。 8.第十二条机车出段,必须确认(调车信号或股道号码信号)、道岔开通信号、道岔表示器显示正确。

9.第十三条进入挂车线后,应严格控制机车(速度)。

10.第十三条进入挂车线后,执行

十、

五、三车和(一度)停车规定。 11.第十三条进入挂车线后,确认脱轨器、防护信号及(停留车)位置。

12.第十三条进入挂车线后,.距脱轨器、防护信号、车列( 10

)m前必须停车。 13.第十三条进入挂车线后,确认脱轨器、防护信号撤除后,显示连挂信号,以不超过( 5

)km/h的速度平稳连挂。

14.第十三条进入挂车线后,按规定连挂列车。.连挂时,根据需要适量撒砂,连挂后要(试拉)。

15.第十四条挂车后,机车保持(制动)。 16.第十四条挂车后,(司机)确认机车与第一位车辆的车钩、软管连结和折角塞门状态。 17.第十四条挂车后,司机要正确输入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及(

LKJ

)有关数据。 18.第十四条挂车后,货运票据、列车编组顺序表需由机车乘务组携带时,应按规定(办理交接),并妥善保管。

19.第十四条挂车后,司机应在列车充风或列车制动机试验时,检查本务机车与列尾装置主机是否已形成(一对一)关系。

20.第十四条挂车后,制动主管达到定压后,司机按规定及检车人员的要求进行列车(制动机)试验。

21.第十四条挂车后,制动机试验时,发现充、排风时间短等异常或制动主管漏泄每分钟超过( 20

)kPa时,及时通知检车人员。

22.第十四条挂车后,.制动关门车辆数(超过规定)时,发车前应持有制动效能证明书。 23.第十四条直供电列车连挂后,司机拔出供电钥匙与(客列检)按规定办理交接、供电手续。

24.第十五条列车制动机试验。对列车制动机进行感度试验时,自阀减压50kPa,并保压( 1

)min。 25.第十五条对列车制动机进行安定试验时,自阀施行最大有效减压(制动主管定压500kPa时为140kPa,定压600kPa时为170kPa),要求制动机不发生(紧急制动)。

26.第十五条制动机简略试验,制动主管达到规定压力后,自阀减压100kPa并保压1min,检查制动主管(贯通状态)。 27.第十五条制动机简略试验,检车员、车站值班员或车站有关人员检查确认列车(最后)一辆车发生制动作用。

28.第十五条持续一定时间的保压试验是在在长大下坡道前方的(列检作业场)进行。 29.第十五条持续一定时间的保压试验,自阀减压( 100

)kPa,并保压3min,列车不得发生自然缓解。

30.第十六条货物列车起动困难时,可适当压缩车钩,但不应超过总辆数的。(三分之二) 31.第十六条货物列车起动困难时,可适当压缩车钩。压缩车钩后,在机车(加载)前,不得缓解机车制动;

32.第十七条起动列车前,必须二人及以上确认(行车凭证、发车信号)显示正确,准确呼唤应答,执行车机联控,鸣笛起动列车。 33.第十七条起动列车前使用列尾装置检查尾部制动主管压力是否与机车制动主管压力(基本一致)。

34.第十七条列车起动时,应检查(制动机)手柄是否在正常位置及各仪表的显示状态。 35.第十七条列车起动后,应进行后部(瞭望)确认列车起动正常。

36.第二十一条司机必须在运行中执行的“十六字令”的内容是(彻底瞭望、确认信号、准确呼唤、 手比眼看)。

37.第二十二条设有两端司机室的机车,非操纵端与行车无关的各开关均应置于(断开)位并锁闭。

38.第二十三条操纵机车时,未缓解机车制动不得加(负荷)。 39.第二十三条操纵机车时,运行中或未停稳前,(严禁)换向操纵。

40.第二十五条电力机车运行中,通过分相绝缘器时严禁升起(前后两个)受电弓。 41.第二十八条施行常用制动时,.初次减压量,不得少于( 50

)KPA。 42.第二十八条施行常用制动时,追加减压次数一般不应超过(两)次。

43.第二十八条施行常用制动时,累计减压量,不应超过(最大有效)减压量。

44.第二十八条施行常用制动时,货物列车速度在( 15

)km/h以下时,不应缓解列车制动。

45.第二十八条施行常用制动时,重载货物列车速度在( 30

)km/h以下,不应缓解列车制动。 46.第二十八条施行常用制动时,少量减压停车后,应追加减压至( 100

)kPa及以上。 47.第二十八条站停超过(20

)min时,开车前应进行列车制动机简略试验。

48.第二十九条施行紧急制动时,应迅速将(自伐手柄)推向紧急制动位,并立即解除机车牵引力。

49.第三十三条装有动力制动装置的机车在列车调速时,要采用(动力制动)为主、空气制动为辅、相互配合使用的方法。

50.第三十三条

.需要缓解时,应先缓解(空气)制动,再解除动力制动。

51.第三十六条列车或单机停留时,不准停止柴油机、劈相机及空气压缩机的工作,并保持(制动)状态。

52.第三十七条内燃、电力机车在附挂运行中,换向器的方向应与列车运行方向(相同)。 53.第三十八条机车各安全保护装置和监督、计量器具不得( 盲目切除

)。

54.第四十条遇天气恶劣,应加强瞭望和鸣笛,信号机显示距离不足( 200

)m时,应立即报告车站值班员或列车调度员。

55.第四十一条(电气化)区段严禁攀登机车、车辆顶部。

56.第四十一条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后不能继续运行时,司机应立即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两端站、列车调度员及运转车长。

57.第四十六条列车运行中施行常用制动时,自阀减压前,应单独缓解机车,使列车制动时机车呈(缓解)状态。 58.第四十八条列车在(长大下坡道)运行中,应采用空气、动力制动配合使用的操纵方法。 59.第四十八条列车在长大下坡道运行中,.当动力制动不能满足控制列车运行速度的要求时,采用(空气制动)调整列车运行速度。

60.第四十八条列车在长大下坡道运行中,缓解列车制动时,应在缓解(空气制动)后,再逐步解除动力制动。

61.第五十条在起伏坡道上,应充分利用线路纵断面的有利地形,提早(加速),以较高的速度通过坡顶。

62.第五十五条中间站利用本务机车调车时,作业前,应使LKJ处于(调车)工作状态。 63.第五十六条在车站交接班时,交、接班乘务员应认真对机车(走行部、基础制动装置、牵引装置、制动机性能)进行重点检查。

64.第五十七条调车作业中,没有信号(不准动车)。

65.第五十七条调车作业中,信号中断或不清(立即停车)。

66.第五十七条调车作业中,穿越正线调车作业时,必须执行(车机联控)制度。 67.第五十八条当调车指挥人显示溜放信号时,司机应(强迫加速)以满足作业要求;。 68.第六十条电力机车调车时,机车距接触网终点标应有(10

)m的安全距离,防止进入无电区。

69.第六十三条终点站作业。到达终点站后,摘解机车前不得缓解(列车)制动

70.第六十三条终点站作业。直供电列车到达后,应保持供电,接到(车辆乘务员)通知后方可停止供电。

71.第六十三条终点站作业。机车不能及时入段时,LKJ转入(调车)状态。 72.第六十三条终点站作业。机车到达站、段分界点处应(停车),签认入段时分,了解段内走行经路。

73.第六十五条机车在转盘及整备线停留时,机车制动机必须保持(制动)。 74.第六十六条入段机车检查和整备。(交班司机)应将机车运用状态,在机车运行日志上作出记录。

75.第六十六条轮乘制(司机)应向接车人员详细介绍机车运用状态、机车运行日志记录等情况。

76.第六十八条中间站换班应实行(对口)交接。

77.第七十条退勤前,司机用( IC

)卡转储LKJ运行记录文件。 78.第七十一条退勤时,进行(酒精)测试。

79.第七十一条退勤时,向退勤调度员汇报本次列车安全及运行情况,对运行中发生的非正常情况按规定填写(机调-10

)。

80.第七十一条退勤时,交还(列车时刻表、司机报单、司机手册、添乘指导薄)后,办理退勤手续。 机车运用规程

81.第6条机车运用工作必须贯彻(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原则。 82.第9条机车交路是机车固定担当运输任务的(周转区段)。 83.第18条,机车运用分析分为(日常、定期和专题分析)。 84.第24条机务安全要贯彻(标本兼治、预防为主)的方针。

85.第57条有动力附挂回送机车在中途出、入机务段时,机车乘务员应到机务段机车调度室办理(出、退勤)手续。 86.第47条铁路机车回送方式有:(单机、专列、附挂、托运;)。

87.第29条机务处对所属机务段的机车乘务员,应每(半年)组织一次规章闭卷考试。 88.第32条发生事故时,应根据调度员的命令,迅速出动(救援列车),积极进行救援和抢修;

89.85条内燃、电力机车学习司机晋升副司机,乘务公里不少于

(三)万。 90.85条内燃、电力机车副司机晋升司机,乘务公里不少于

(九)万。 91.93条机车司机的岗位等级分为(

一、二)等。

92.93条一等司机审定条件:担任司机职务不少于

(五)年。 93.94条机车司机岗位等级的晋升,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94.机车乘务员的连续工作时间标准是:客运列车不得超过(

)小时。 95.机车乘务员的连续工作时间标准是:货运列车不得超过(

)小时 96.机车乘务员在本段休息时间不应少于(

)小时。 97.第104条机车乘务员应每(两)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 98.第19条机务段直接行车有关人员、机车试运转有关人员和本务运转车长、凭(工作证)可登乘管内机车。

99.第20条一台机车的登乘人数除特殊需要外,不得超过(

)人。 100.第34条各铁路局所属的救援列车由所在(机务段)管理。 2013操作规程、运用规程竞赛答案

1、休息;

2、机车调度员处;

3、酒精;

4、司机报单、司机手册、列车时刻表、运行揭示;

5、司机手册;

6、出勤机班与出勤调度员;

7、要道;

8、调车信号或股道号码信号;

9、速度;

10、一度;

11、停留车;

12、10;

13、5;

14、试拉;

15、制动;

16、司机;

17、LKJ;

18、办理交接;

19、“一对一” 20、制动机;

21、20;

22、超过规定;

23、客列检;

24、1;

25、紧急制动;

26、贯通状态;

27、最后;

28、列检作业场;

29、100;

30、三分之二;

31、加载;

32、行车凭证、发车信号;

33、基本一致;

34、制动机;

35、瞭望;

36、“彻底瞭望、确认信号、准确呼唤、手比眼看”;

37、断开;

38、负荷;

39、严禁;

40、前后两个;

41、50;

42、两;

43、最大有效

44、15;

45、30;

46、100;

47、20;

48、自阀手柄;

49、动力制动;

50、空气

51、制动;

52、相同;

53、盲目切除;

54、200;

55、电气化;

56、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

57、缓解;

58、长大下坡道;

59、空气制动;

60、空气制动;

61、加速;

62、调车;

63、走行部、基础制动装置、牵引装置、制动机性能;

64、不准动车;

65、立即停车;

66、车机联控;

67、“强迫加速”;

68、10;

69、列车;

70、车辆乘务员;

71、调车;

72、停车;

73、制动; 7

4、交班司机;

75、司机;

76、对口;

77、IC;

78、酒精;

79、“机调-10”;

80、列车时刻表、司机报单、司机手册、添乘指导簿;

81、统一指挥、分级管理; 8

2、周转区段;

83、日常、定期和专题分析、“标本兼治、预防为主”;

85.、出、退勤;

86、单机、专列、附挂、托运;

87、半年;

88、救援列车; 8

9、三;

90、九

91、

一、二;

92、五;

93、每;

94、8;

95、10;

第三篇:铁路机车操作规程

TG/JW104-2012

铁路机车操作规则

铁运[2012]281号

铁路机车操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段内作业……………………………………………………………………………2 出勤……………………………………………………………………………...….2 接车……………………………………………………………….. ………….……2

第三章

出段与挂车………………………………………………………………………….4 第四章

发车准备与发车…………………………………………………………………… 8 第五章

途中作业………………………………………………...…………………………. 9 列车操纵图、操纵提示卡 ………………………………...………………………9 列车操纵与安全注意事项…………………………………………………………10 旅客列车操纵………………………………………………………………………19 各种坡道上的操纵…………………………………………………………………20 严寒地区操纵及注意事项…………………………………………………………21 机械间巡视…………………………………………………………………………21 调车作业……………………………………………………………………………22 机车行车安全装备…………………………………………………………………24

第六章

终点站与退勤………………………………………………………………………25

入段作业……………………………………………………………………………26 中途继乘站换班……………………………………………………………………26 外段(折返段)交接班……………………………………………………………27 退勤作业……………………………………………………….. …………….……27

第七章

附则………………………………………………………….. ……………….……29

附件1 各型机车检查项目 ………………………………………... ……………. 30 附件1-1 DF8B型内燃机车检查项目…………………………………...…..30 附件1-2 HXN5型内燃机车检查项目 …………………………. ……….….31 附件1-3 SS4型电力机车检查项目 …………………………….. ………….32 附件1-4 HXD3型电力机车检查项目 ………………………..……………. 33 附件1-5 DF8B型内燃机车换班站检查项目…………………………………35 附件1-6 HXN5型内燃机车换班站检查项目………………… ……………..36 附件1-7 SS4型电力机车换班站检查项目………………………. …………..37 附件1-8 HXD3型电力机车换班站检查项目………………….……………..38 附件2 各型机车电气动作试验、高低压试验程序 ……………….……………..39 附件2-1 DF8B型内燃机车电气全面检查程序……………….……………...39 附件2-2 HXN5型内燃机车智能显示器检测操作程序 .…………………….51 附件2-3 SS4型电力机车高低压试验程序 ………………….……………….58 附件2-4 HXD3型电力机车高、低试验程序…………….………………….. 71 附件3 JZ-7制动机“五步闸”检查方法……………………………. ………….. 82 附件4 DK-1型电空制动机“五步闸”检查方法…………………. …………… 84 附件5 CCBII型制动机检查方法………………………………………………… 86 附件6 法维莱型制动机检查方法……………….…………………………………88 附件7 机车乘务员确认呼唤(应答)标准…………….………………………….90 附件8 重联机车制动机手柄位置处理表 ………………………………………...11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机车乘务员是铁路运输的主要技术工种,担负着驾驶机车,维护列车安全正点的责任。为使机车乘务员操纵列车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机车乘务员和各级机务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本规则的规定,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遵章守纪、爱护机车、平稳操纵、安全正点。

第三条

应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逐步实现机车运行远程监控,完善机车操纵运行信息分析,配备模拟驾驶装置,加强日常培训,规范和提高机车乘务员操纵水平。 第四条

铁路局按本规则制定作业标准,定期组织检查。

第二章 段内作业

第五条

出乘前必须充分休息,严禁饮酒,按规定着装,准时出勤。

第六条

出勤时,机车乘务员应携带工作证、驾驶证、岗位培训合格证(鉴定期间由机务段出具书面证明)和有关规章制度,到机车调度员处报到,接受指纹影像识别、酒精含量测试,按规定领取司机报单、司机手册、列车时刻表、运行揭示等行车资料和备品。

第七条

认真阅读核对运行揭示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结合担当列车种类、天气等情况,做好安全预想,并记录于司机手册。认真听取出勤指导,将司机手册交机车调度员审核并签认。 第八条

办理运行揭示和列车运行监控装置专用IC卡(以下简称“IC卡”)交付时,必须实行出勤机班与出勤调度员双审核、双确认的检验签认把关制度。

接 车

第九条

按职责分工进行交接。接车时,认真了解机车运用、检修情况,办理燃料、耗电和工具、备品交接。接车后,确认列车运行监控装置(以下简称“LKJ”)、机车信号、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等行车安全装备合格证齐全、符合规定。将IC卡数据载入LKJ并确认无误。 第十条

机车检查按附件1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 附件1-1 DF8B型内燃机车检查项目。 附件1-2 HXN5型内燃机车检查项目。 附件1-3 SS4型电力机车检查项目。 附件1-4 HXD3型电力机车检查项目。 附件1-5 DF8B型内燃机车换班站检查项目。 附件1-6 HXN5型内燃机车换班站检查项目。 附件1-7 SS4型电力机车换班站检查项目。 附件1-8 HXD3型电力机车换班站检查项目。

本规则规定以外的机型检查项目,由铁路局参考本规则自行制定。机务段应根据乘务方式、整备设备、技术作业时间等情况参照附件1机型检查程序的技术规定,制定各型机车具体检查内容及要求。 第十一条

电气动作试验、电力机车高低压试验按附件2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 附件2-1 DF8B型内燃机车电气全面检查程序。 附件2-2 HXN5型内燃机车智能显示器检测操作程序。 附件2-3 SS4型电力机车高、低压试验程序。 附件2-4 HXD3型电力机车高、低压试验程序。

JZ-7、DK-1、CCBΠ、法维莱型制动机检查和试验按附件3至附件6的规定进行。

本规则规定以外的机型电气动作试验、制动机试验和电力机车高低压试验方法,由铁路局制定。

第三章 出段与挂车

第十二条

机车整备完毕机班全员上车后,要道准备出段。

1.确认调车信号或股道号码信号、道岔开通信号、道岔表示器显示正确,厉行确认呼唤(应答),鸣笛动车(限鸣区段除外,下同)。确认呼唤(应答)标准见附件7。

2.移动机车前,应确认相关人员处于安全处所,防溜撤除,注意邻线机车、车辆的移动情况。段内走行严守速度规定。

3.机车到达站、段分界点停车,签认出段时分(单班单司机签点办法由铁路局规定),了解挂车股道和经路,执行车机联控,按信号显示出段。

第十三条

进入挂车线后,应严格控制机车速度,执行

十、

五、三车和一度停车规定,确认脱轨器、防护信号及停留车位置。

1.距脱轨器、防护信号、车列10m前必须停车。

2.确认脱轨器、防护信号撤除后,显示连挂信号,以不超过5km/h的速度平稳连挂。 3.连挂时,根据需要适量撒砂,连挂后要试拉。

第十四条

挂车后,机车保持制动,司机确认机车与第一位车辆的车钩、软管连结和折角塞门状态。多机重联时,机车与车辆连挂状态的检查由连挂司机负责;列车本务司机应复检机车与第一位车辆的车钩、软管连结和折角塞门状态。

1.正确输入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以下简称“CIR”)、LKJ有关数据。采用微机控制制动系统的机车,核对制动机设定的列车种类。向运转车长或车站值班员(助理值班员)了解编组情况、途中甩挂计划及其他有关事项。

2.货运票据、列车编组顺序表需由机车乘务组携带时,应按规定办理交接,并妥善保管。 3.司机应在列车充风或列车制动机试验时,检查本务机车与列尾装置主机是否已形成“一对一”关系。

4.制动主管达到定压后,司机按规定及检车人员的要求进行列车制动机试验,装有防折关装置的机车应确认制动主管贯通情况。

5.发现充、排风时间短等异常或制动主管漏泄每分钟超过20kPa时,及时通知检车人员(无检车人员时通知车站值班员)。

6.制动关门车辆数超过规定时,发车前应持有制动效能证明书。

7.列车制动机进行持续一定时间的保压试验,应在试验完毕后,接受制动效能证明书。

8.司机接到制动效能证明书后,应校核每百吨列车重量换算闸瓦压力,不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以下简称《技规》)及本区段的规定时,应向车站值班员报告。

9.直供电列车连挂后,司机拔出供电钥匙与客列检(或车辆乘务人员)按规定办理交接、供电手续,电力机车还需断开主断路器。 第十五条

列车制动机试验 1.全部试验

列检作业场无列车制动机的地面试验设备或该设备发生故障时,机车对列车充满风后,司机应根据检车员的要求进行试验:

(1)自阀减压50kPa(编组60辆及以上时为70kPa)并保压1min,对列车制动机进行感度试验,全列车必须发生制动作用,并不得发生自然缓解,司机检查制动主管漏泄量,每分钟不得超过20kPa;手柄移至运转位后,全列车须在1min内缓解完毕。

(2)自阀施行最大有效减压(制动主管定压500kPa时为140kPa,定压600kPa时为170kPa),对列车制动机进行安定试验,以便检车员检查列车制动机,要求不发生紧急制动,并检查制动缸活塞行程或制动指示器是否符合规定。 2.简略试验

制动主管达到规定压力后,自阀减压100kPa并保压1min,检查制动主管贯通状态,检车员、车站值班员或车站有关人员检查确认列车最后一辆车发生制动作用;司机检查制动主管漏泄量,每分钟不得超过20kPa。

3.持续一定时间的保压试验

在长大下坡道前方的列检作业场需进行持续一定时间的保压试验时,应在列车制动机按全部试验方法试验后,自阀减压100kPa并保压3min,列车不得发生自然缓解。

4.列车制动机试验时,司机应确认并正确记录充、排风时间,检查制动主管压力的变化情况,并作为本次列车操纵和制动机使用的参考依据。装有列尾装置的列车,进行列尾风压查询;装有防折关装置的机车,注意观察其状态;CCBII、法维莱等微机控制的制动机,注意观察显示屏上充风流量信息。

第四章 发车准备与发车

第十六条

司机根据发车时间,做好发车准备工作。货物列车起动困难时,可适当压缩车钩,但不应超过总辆数的三分之二。压缩车钩后,在机车加载前,不得缓解机车制动。

第十七条

起动列车前,必须二人及以上(单司机值乘区段除外)确认行车凭证、发车信号显示正确,准确呼唤应答,执行车机联控,鸣笛起动列车。

1.起动列车前使用列尾装置检查尾部制动主管压力是否与机车制动主管压力基本一致。

2.列车起动时,应检查制动机手柄是否在正常位置及各仪表的显示状态,做到起车稳、加速快、防止空转。

3.内燃机车提手柄、电力机车进级时,应使柴油机转速及牵引电流稳定上升。当列车不能起动或起动过程中空转不能消除时,应迅速调整主手柄位置,重新起动列车。

4.列车起动后,应进行后部瞭望确认列车起动正常。单司机单班值乘的不进行后部瞭望。

第五章 途中作业

列车操纵示意图、操纵提示卡 第十八条

机务段应根据担当的牵引区段、使用机型、牵引定数、区间运行时分等编制列车操纵示意图、列车操纵提示卡。在编制过程中,应利用LKJ运行数据对其进行校核优化。 第十九条

列车操纵示意图应包括以下内容: 1.列车速度曲线; 2.运行时分曲线;

3.线路纵断面和信号机位置; 4.站场平面示意图; 5.提、回手柄地点; 6.动力制动使用和退回地点; 7.空气制动减压量和缓解地点及速度; 8.区间限制速度及区段内各站道岔的限制速度; 9.机械间、走廊巡视时机; 10.接触网分相区地点; 11.各区间注意事项。

第二十条

铁路局按照列车操纵示意图相关内容,针对担当区段的安全关键,编制操纵提示卡,明确区间公里、运行时分、平均速度、具体提回手柄地点、提回手柄级位或柴油机转速、制动机使用操作、电力机车过分相操作、特殊困难区段操作,以及含到发线有效长度、道岔限速、站中心公里、股道有无接触网等内容的中间站站场示意图等内容和安全注意事项。

列车操纵与安全注意事项

第二十一条

机车司机在运行中必须严格执行“彻底瞭望、确认信号、准确呼唤、手比眼看”的“十六字令”,依照机车乘务员一次出乘作业标准、《列车操纵示意图》、《列车操纵提示卡》正确操纵列车,并规范执行确认呼唤(应答)和车机联控制度。

严格遵守每百吨列车重量换算闸瓦压力限制速度,列车限制速度,线路、桥隧、信号容许速度,机车车辆最高运行速度,道岔、曲线及各种临时限制速度,以及LKJ速度控制模式设定的限制速度的规定。

列车运行中,当列尾装置主机发出电池欠压报警、通信中断等异常情况时,司机应及时通知就近车站值班员或列车调度员,旅客列车应同时通知车辆乘务员。

第二十二条

设有两端司机室的机车,司机必须在运行方向前端司机室操纵(调车作业推进运行时除外)。机车信号转换开关置于正确位置。非操纵端与行车无关的各开关均应置于断开位并锁闭,取出制动机手柄或置于规定位置;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和列尾装置司机控制盒置于关闭位。安装双套LKJ主机的机车,非操纵端LKJ应关闭。

第二十三条

操纵机车时,未缓解机车制动不得加负荷(特殊情况除外);运行中或未停稳前,严禁换向操纵。设有速度工况转换装置的机车,车未停稳,不准进行速度工况转换。

机车负载运行中,内燃机车提手柄,电力机车进级时,应使柴油机转速及牵引电流稳定上升,遇天气不良时应实施预防性撒砂,当机车出现空转不能消除时,应及时调整主手柄位置;具有功率自动调节控制功能的和谐型机车运行在困难区段出现空转时,不得盲目退回手柄。 第二十四条

内燃机车提、回手柄应逐位进行,使牵引电流、柴油机转速稳定变化。负载运行中,当柴油机发生喘振、共振时,司机应及时调整主手柄位置。退回手柄时,主手柄回至“1”位需稍作停留再退回“0”位。

主手柄退回的过程中,若柴油机转速不下降,为防止柴油机“飞车”,禁止手柄回“0”位,立即采取停止燃油泵工作、打开燃油系统排气阀、按下紧急停车按钮等措施。 第二十五条

电力机车运行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根据列车速度,选择适当的手柄位置。牵引电动机电压、电流不得超过额定值。 2.解除机车牵引力时,牵引手柄要在接近“0”位前稍作停留再退回“0”位。

3.使用磁场削弱时,要在牵引电机端电压接近或达到额定值,电流还有相当余量时,逐级进行。 4.通过分相绝缘器时严禁升起前后两受电弓,一般不应在牵引电动机带负荷的情况下断开主断路器。按“断”、“合”电标,断开、闭合主断路器(装有自动过分相装置除外)。货物列车若通过分相绝缘器前,列车速度过低时(速度值由铁路局规定),允许快速退回牵引手柄。

5.遇接触网故障或挂有异物,降、升受电弓标或临时降、升弓手信号时,及时降下或升起受电弓。 6.接触网临时停电或异常时,要迅速断开主断路器、降下受电弓,立即采取停车措施,检查弓网状态。装有车顶绝缘检测装置的机车,司机要检查确认机车绝缘情况,确认机车绝缘装置故障或绝缘不良时,不得盲目升弓。

第二十六条

运行中应确认制动缸压力表压力。装有EL-14型制动机的机车,应在列车起动前,以及每运行1-3个区间和施行制动前,使用自阀瞬间缓解;单阀缓解每个区间不得少于1次。 第二十七条 装有列尾装置的列车出发前、进站前、进入长大下坡道前和停车站出站后,应使用列尾装置对制动主管的压力变化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制动主管的压力异常时,应立即停车,停车后,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并通知就近车站值班员或列车调度员。

第二十八条

施行常用制动时,应考虑列车速度、线路坡道、牵引辆数和吨数、车辆种类以及闸瓦压力等条件,保持列车均匀减速,防止列车冲动。进入停车线停车时,提前确认LKJ显示距离与地面信号位置是否一致,准确掌握制动时机、制动距离和减压量,应做到一次停妥,牵引列车时,不应使用单阀制动停车,并遵守以下规定:

1.初次减压量,不得少于50kPa。长大下坡道应适当增加初次减压量,具体减压量由铁路局制定。 2.追加减压一般不应超过两次;一次追加减压量,不得超过初次减压量。 3.累计减压量,不应超过最大有效减压量。

4.单阀缓解量,每次不得超过30kPa (CCBII、法维莱型制动机除外)。 5.减压时,自阀排风未止不应追加、停车或缓解列车制动。 6.货物列车运行中,自阀减压排风未止,不得缓解机车制动。

7.禁止在制动保压后,将自阀手柄由中立位推向缓解、运转、保持位后,又移回中立位(牵引采用阶段缓解装置的列车除外)。

8.货物列车速度在15km/h以下时,不应缓解列车制动。长大下坡道区段因受制动周期等因素限制,最低缓解速度不应低于10km/h。重载货物列车速度在30km/h以下,不应缓解列车制动。 9.少量减压停车后,应追加减压至100kPa及以上。 10.站停超过20min时,开车前应进行列车制动机简略试验。

第二十九条

施行紧急制动时,应迅速将自阀手柄推向紧急制动位,并立即解除机车牵引力,期间柴油机不得停机,电力机车不得断主断路器、降弓,动力制动应处在备用状态。列车未停稳,严禁移动自阀、单阀手柄(投入动力制动时,单阀除外)。无自动撒砂装置或自动撒砂装置失效时,停车前应适当撒砂。

第三十条

单机(包括双机、专列回送的机车,下同)在自动闭塞区间紧急制动停车后,具备移动条件时司机须立即将机车移动不少于15m,再按照先防护后报告的原则,在轨道电路调谐区外使用短路铜线短接轨道电路,然后向就近车站值班员或列车调度员报告停车位置和原因。

单机被迫停在调谐区内时,司机须立即在调谐区外使用短路铜线短接轨道电路,然后向就近车站值班员或列车调度员报告停车位置和原因。

第三十一条

列车运行中,发现制动主管压力急剧下降、波动,空气压缩机不工作或长时间泵风不止,列尾装置发出制动主管压力不正常报警等异常情况时,应迅速停止向制动主管充风,解除机车牵引力,及时采取停车措施。

第三十二条

列车停车再开车后,应选择适当地点进行贯通试验。司机确认制动主管排风结束、列车速度下降方可缓解,同时司机应注意风表压力及列车充、排风时间(万吨及以上重载列车除外);装有列尾装置的列车还应使用列尾装置查询列车尾部制动主管风压。

第三十三条

装有动力制动装置的机车在列车调速时,要采用动力制动为主、空气制动为辅、相互配合使用的方法,并应做到:

1.内燃机车在提、回动力制动手柄时,要逐位进行,至“1”位时应稍作停留。电力机车给定制动励磁电流时,电流的升、降要做到平稳。 2.制动电流不得超过额定值。

3.动力制动与空气制动配合使用时,应将机车制动缸压力及时缓解为0(设有自动控制装置的机车除外)。

4.需要缓解时,应先缓解空气制动,再解除动力制动。

5.多机牵引使用动力制动时,前部机车使用后,再通知后部机车依次使用;需要解除动力制动时,根据前部机车的通知,后部机车先解除,前部机车后解除(装有重联线和同步装置机车运行时除外)。 第三十四条 当发现列车失去空气制动力或制动力减弱危及行车安全时,紧急制动可以同步投入动力制动的机车,司机应立即使用紧急制动,并将动力制动投入达到最大值,在确认动力制动发挥作用后,使用单阀缓解制动缸压力至150kPa以下(设有自动控制装置的机车可不进行单阀缓解操作)。有运转车长(车辆乘务人员)值乘的列车,司机迅速通知运转车长(车辆乘务人员),使用车辆紧急制动阀停车;装有列尾装置的列车,司机应采取列尾装置主机排风制动措施使列车停车,停车前适当撒砂。

第三十五条

装有动力制动的机车在使用动力制动调速过程中发生紧急制动或需紧急制动时,司机应保持机车动力制动,同时立即用单阀缓解机车制动缸压力至150kPa以下(设有自动控制装置的机车可不进行单阀缓解操作)。

第三十六条

列车或单机停留时,不准停止柴油机、劈相机及空气压缩机的工作,并保持制动状态。

1.进站停车时,应注意车站接车人员的手信号。

2.货物列车应保压停车,直至发车前出站(发车进路)信号机开放或接到车站准备开车的通知后,方能缓解列车制动。

3.夜间等会列车时,应将机车头灯灯光减弱或熄灭。 4.中间站停车,有条件时应对机车主要部件进行检查。 5.机车乘务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机车。

第三十七条

内燃、电力机车在附挂运行中,换向器的方向应与列车运行方向相同,主接触器在断开位。禁止进行电气动作试验。

第三十八条

机车各安全保护装置和监督、计量器具不得盲目切(拆)除及任意调整其动作参数。内燃、电力机车各保护电器(油压、水温、接地、过流、柴油机超速、超压等保护装置)动作后,在未判明原因前,不得强迫启动柴油机及切除各保护装置。机车保护装置切除后,应密切注视机车各仪表的显示,加强机械间的巡视。

第三十九条

运行中,应随时注意机车各仪表的显示。发现机车故障处所和非正常情况,要迅速判明原因及时处理,并将故障现象及处理情况填记“机车运行日志”。

牵引直供电、双管供风的旅客列车时,运行中应注意确认列车供电电压及电流、列车总风管压力的显示,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车辆乘务员,按其要求运行或维持到前方车站停车处理,并报告列车调度员或车站值班员。

旅客列车在区间发生故障需双管改单管供风时,司机应掌握安全速度(最高不超过120Km/h)运行至前方站后进行,跨局旅客列车改为单管供风后,司机报告车站值班员转报列车调度员。因列车总风管压力漏泄不能维持运行,应立即停车,关闭机车后部折角塞门判断机车或车辆原因,属车辆原因应立即通知车辆乘务员处理。

第四十条

遇天气恶劣,应加强瞭望和鸣笛,信号机显示距离不足200m时,应立即报告车站值班员或列车调度员。

第四十一条

运行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1.不得超越机车限界进行作业,电气化区段严禁攀登机车、车辆顶部,途中停车检查时,身体不得侵入临线限界。

2.电力机车乘务员需要登机车顶部检查弓网状态或处理故障时,应断开主断路器,降下受电弓,必须向车站值班员或列车调度员申请办理登顶作业,接到列车调度员发布接触网已停电允许登顶作业的调度命令并验电、接地后方准作业。

3.外走廊式的内燃机车运行中不得在走廊上作业。 4.严禁向机车外部抛撒火种,机械间严禁吸烟。

5.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后不能继续运行时,司机应立即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两端站、列车调度员及运转车长(无运转车长时为车辆乘务员),报告停车原因和停车位置,根据需要迅速请求救援并按规定设置防护。机车故障后10分钟内不能恢复运行时,司机应迅速请求救援。 6.遇天气不良、机车牵引力不足等原因,列车在困难区段可能发生坡停或严重运缓时,司机应提前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两端站或列车调度员。

7.单机进入区间担当救援作业,在自动闭塞区间正方向运行时,应使LKJ处于通常工作状态,严格按分区通过信号机的显示要求行车;在自动闭塞区间反方向、半自动闭塞区间及自动站间闭塞区间运行时,应使LKJ处于调车工作状态。在接近被救援列车2km时,按规定严格控制速度。 8.运行途中突发难于抵抗的身体急症,要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或车站值班员,不能维持驾驶操纵的要立即采取停车措施。

第四十二条

多机牵引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机车重联后,相邻机车之间连接状态的检查,由相邻机车乘务员实行双确认,共同负责。 2.机车操纵应由行进方向的前部机车负责。重联机车必须服从前部机车的指挥,并执行有关鸣笛及应答回示的规定。

3.设有重联装置的机车,该装置作用必须良好,重联运行时应接通重联线。其它各有关装置及制动机手柄的位置按附件8执行。

4.电力机车重联运行中,前部机车应按规定鸣示降、升弓信号,后部机车必须按前部机车的指示,立即降下或升起受电弓。

5.中部、尾部挂有补机的列车,其具体操纵及联系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第四十三条

组合列车前部、中部机车必须装有同步操纵装置并保持通信设备良好,其具体操纵及联系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第四十四条

附挂(重联)机车连挂妥当后,附挂(重联)司机按规定操作制动机、弹停装置、电气设备等,操作完毕、具备附挂(重联)运行条件后,通知本务机车司机。

附挂(重联)机车需与本务机车或前位机车摘开时,必须恢复机车牵引条件后(闭合蓄电池开关、开启LKJ、升弓或启机、空压机工作、总风缸压力达到定压、机车处于制动状态),方可通知前位机车进行摘挂作业。

无动力回送机车按规定开放无火回送装置,操作有关阀门。

旅客列车操纵

第四十五条

牵引旅客列车在确保安全正点的同时,应做到运行平稳、停车准确。 1.起车时,全列起动后再加速。

2.进站停车时,应采取保压停车,按机车停车位置标一次稳、准停妥。 第四十六条

列车运行中施行常用制动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机车呈牵引状态,柴油机转速控制在550r/min左右或牵引电流控制在1000A左右;电力机车的牵引电流控制在200A以下。停车制动,自阀减压时,列车产生制动作用并稳定降速(时间原则上应控制在5s以上)后,再解除机车牵引力。特殊情况由铁路局规定。 2.自阀减压前,应单独缓解机车,使列车制动时机车呈缓解状态。 3.制动时,追加减压量累计不应超过初次减压量。

第四十七条

列车运行中应根据线路纵断面及限速要求,尽可能不中断机车牵引力。在起伏坡道区段或较小的下坡道运行时,应采用低手柄位或低转速的牵引,尽量避免惰力运行。

第四十八条

列车在长大下坡道运行中,应采用空气、动力制动配合使用的操纵方法,做到: 1.列车进入下坡道时,投用动力制动,待列车继续增速的同时,再逐步增加制动电流。

2.当动力制动不能满足控制列车运行速度的要求时,采用空气制动调整列车运行速度。无动力制动或动力制动故障时的空气制动操纵办法,由铁路局制定。 3.缓解列车制动时,应在缓解空气制动后,再逐步解除动力制动。

各种坡道上的操纵

第四十九条

在较平坦的线路上,列车起动后应强迫加速,达到运行时分所需速度时,适当调整机车牵引力,使列车以均衡速度运行。

第五十条

在起伏坡道上,应充分利用线路纵断面的有利地形,提早加速,以较高的速度通过坡顶。 第五十一条

在长大上坡道上,应采用“先闯后爬,闯爬结合”的操纵方法。进入坡道前应提早增大机车牵引力,储备动能,进入坡道后应进行预防性撒砂,防止空转,并注意牵引电流不得超过持续电流。

严寒地区操纵及注意事项

第五十二条

在防寒过冬期间,段内接班后,除执行本规则第九条的规定外,还应检查机车有无冻结处所,暖汽阀是否按规定开放,防寒罩是否齐全。

1.内燃机车关闭门窗,调整百叶窗开度并装好防寒被,应适时使用非操纵端热风机。打开预热锅炉循环水系统止阀,以防止水管路及预热锅炉冻结。

2.内燃机车柴油机故障无法再启动时,要及时放尽柴油机、冷却单节、热交换器及管路内的冷却水。 3.遇雾雪等天气受电弓或接触网被冰雪包裹,在站内停留如发现弓网产生打火放电现象时,站内起动列车,应控制牵引电流不得过大,避免受电弓与接触网间产生拉弧导致烧网。 4.机车检查、保养以及操作的具体注意事项,由铁路局制定。

机械间巡视

第五十三条

内燃、电力机车机械间及走廊巡视检查,由非操纵司机或学习司机负责,应按下列要求执行: 1.内燃机车

(1)始发列车出站后;

(2)列车运行中一般每30min进行一次; (3)发生异音、异状时。 2.电力机车

(1)始发列车出站后; (2)发生异音、异状时。

3.单司机值乘时,机械间检查时机由铁路局规定。 第五十四条

巡视检查项目

1.内燃机车检查项目:电气间、柴油机、增压器、牵引发电机、辅助传动装置、空气压缩机、辅助发电机、牵引电动机的通风机等状态是否正常;有无电气绝缘烧损气味、油水管路有无漏泄;水箱水位和各仪表显示是否正常。

2.电力机车检查项目:各辅助机组运转是否正常;各部件有无异音、异状;有无放电和电气绝缘烧损的气味;主变压器油温、油位是否正常,牵引及辅助变流器工作状态、各保护继电器和指示灯、指示件有无异状或动作显示。

调车作业

第五十五条

调车机车乘务员要熟悉《车站行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站细》)及有关规定,熟记站内线路(包括专用线)、信号机以及各种标志等站场情况,严格执行《技规》调车工作有关规定。

采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进行调车时,应使LKJ处于调车工作状态与无线调车灯显设备配合使用,并根据信号显示和作业指令的要求进行作业。 中间站利用本务机车调车时,对附有示意图的调车作业通知单的内容和注意事项必须掌握清楚。作业前,应使LKJ处于调车工作状态。

在中间站不得利用单司机单班值乘列车的机车进行调车作业,遇特殊情况,必须利用该本务机车对本列进行调车作业时,相关作业人员应加强安全控制。

第五十六条

在车站交接班时,交、接班乘务员应认真对机车走行部、基础制动装置、牵引装置、制动机性能进行重点检查;注意检查调整制动缸活塞行程和闸瓦与轮箍踏面的缓解间隙。 作业间歇时应对其它部件进行检查。停留较长时间后再次作业前,应对制动机机能进行试验。 第五十七条

调车作业中,彻底瞭望,确认信号,正确执行信号显示的要求和呼唤应答制度,没有信号不准动车,信号中断或不清立即停车。穿越正线调车作业时,必须执行车机联控制度。 连挂车辆时,严格按

十、

五、三车距离和信号要求控制速度,接近被连挂车辆时,速度不得超过5km/h。

按《站细》规定连结软管后,动车前应进行制动机简略试验。

单机连挂车辆时,应注意确认车辆停留和脱轨器位置,必须执行“一度停车”制度。

第五十八条

当调车指挥人显示溜放信号时,司机应“强迫加速”满足作业要求;显示减速或停车信号时,应迅速解除机车牵引力,立即制动。

第五十九条

认真执行驼峰调车作业的规定,连挂车列后试拉时,注意不得越过信号机或警冲标。推峰时要严格按信号的要求控制速度。

第六十条

电力机车调车时,机车距接触网终点标应有10m的安全距离,防止进入无电区。

机车行车安全装备

第六十一条

机车出段前,必须确认LKJ、机车信号、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列尾装置司机控制盒、平面灯显接口设备、防折关装置、警惕报警装置、机车走行部监测装置等行车安全装备检测合格证签发符合规定。出段必须开机,按规定正确操作使用,严禁擅自关机。 不得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进行与行车无关的通话,并应遵守保密的规定。

第六十二条

列车途中在本务机车前部加挂补机、更换本务机车或机车因故不能继续运行请求救援时,司机应在停车后并制动主管减压的情况下,解除列尾装置主机记忆的本务机车号码,加挂机车、更换后机车及救援机车连挂车列后担当本务时,重新建立“一对一”关系。

第六章 终点站与退勤

第六十三条

终点站作业

1.到达终点站后,摘解机车前不得缓解列车制动。若地面无列车制动机试验设备或该设备临时发生故障时,司机应根据检车员的要求,试验列车制动机。牵引制动主管定压600kPa的货物列车到达机车换挂站后,应对制动主管实施最大有效减压量(减压170kPa)。

2.直供电列车到达后,应保持供电,接到车辆乘务员通知后方可停止供电,拔出供电钥匙,按规定与车辆乘务员办理交接。

3.机车不能及时入段时,将机车移动至脱轨器外方、信号机前或警冲标内方。机车乘务员应及时检查轴温(装有轴温检测装置的除外)。LKJ转入调车状态,按调车信号显示运行。 4.机车到达站、段分界点处应停车,签认入段时分,了解段内走行经路。 5.确认入段信号、股道号码信号、道岔开通信号、道岔表示器显示正确,厉行确认呼唤(应答),鸣笛动车入段,按规定速度控制运行。

6.有运用干部添乘在列车终到前,司机应出示添乘指导簿,添乘运用干部填写本趟添乘指导意见。

入段作业

第六十四条

电力机车进整备线,在隔离区防护信号前停车,确认隔离区防护信号开放后再动车。 第六十五条

在转盘及整备线停留时,机车必须制动。上、下转盘时,确认开通位置,严守速度规定。转盘转动时,司机不得离座,不得换端及做其他工作。并须做到:

1.内燃机车主手柄置于“0”位,换向手柄置于中立位,机车控制开关置于断开位。 2.电力机车断开主断路器,降下受电弓,牵引手柄置于“0”位。 第六十六条

入段机车检查和整备

机务段应根据使用机型、乘务方式和段内技术作业时间,制定机车检查、给油、保洁等工作范围和标准。

1.交班司机应将机车运用状态,在机车运行日志上作出记录,按规定做好防溜,与接车人员办理交接。

2.轮乘制司机应向接车人员详细介绍机车运用状态、机车运行日志记录等情况,与有关人员办理燃油、耗电、工具备品以及机车行车安全装备的交接。 3.检查机车时,发现故障处所及时处理或报修。

中途继乘站换班

第六十七条

出勤时,按本规则第五至八条的规定执行。出勤后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接班。 第六十八条

中间站换班应实行对口交接。 1.司机交接燃料、耗电、机车运用状态等。

2.学习司机(非操纵司机)检查机车行车安全装备,办理工具备品等交接。 3.接班后,按本规则附件1-5至附件1-8的规定检查机车。

外段(折返段)交接班

第六十九条

外段(折返段)交接班

1.内燃、电力机车交班机班应按本规则附件1-1至附件1-4的规定进行作业,填写机车运行日志。 2.内燃、电力机车的接班司机应按本规则附件1-1至附件1-4,对机车进行检查。学习司机(非操纵司机)对机车下部进行复检。

3.制动机试验、内燃机车的电气动作试验、电力机车的高、低压试验按本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4.其他未尽事宜,按机务本段、外段(折返段)有关规定办理。

退勤作业

第七十条

退勤前,司机用IC卡转储LKJ运行记录文件,正确填写司机报单,对本次列车的安全正点情况进行分析作出记录。 第七十一条

退勤时,进行酒精测试,向退勤调度员汇报本次列车安全及运行情况,对运行中发生的非正常情况按规定填写“机调-10”,对LKJ检索分析的问题及超劳、运缓等情况做出说明,交还列车时刻表、司机报单、司机手册、添乘指导簿后,办理退勤手续。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机车乘务员(不包括动车组司机、自轮运转设备司机),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可参照执行。铁路局应按照本规则,结合本局的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细则。 第七十三条

本规则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七十四条

本规则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前发《机车操作规程》(铁运〔2000〕16号)、《单司机执乘机车操作规程(暂行)》(铁运〔2004〕34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则相抵触时,按本规则执行。

附件:

附件1 各型机车检查项目

附件2各型机车电气动作试验、高低压试验程序

附件3 JZ-7型制动机“五步闸”检查方法

附件4 DK-1型制动机“五步闸”检查方法

附件5 CCBⅡ型制动机“五步闸”检查方法 附件6 法维莱型制动机“五步闸”检查方法 附件7 机车乘务员确认呼唤(应答)标准 附件8 重联机车制动机手柄位置处理表

共七章七十四条

第四篇:蓄电池机车充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广元市陈家岭煤业有限公司

蓄电池机车充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必须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2条 必须熟悉本岗位的机电设备性能、供电系统及《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掌握有关设备、机上的仪表、确认指示准确后再进行送电。

第25条 擦净电池箱盖上的灰尘、积水后,打开电池箱清洗干净。

第26条 每次充电前都应对电源装置进行检查,仪器、仪表、工具和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按本规程要求进行充电作业,并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

二、安全规定

第3条 对于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极柱的焊接,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并通过主管部门考核、取得《允许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第4条 配制硫酸电解液必须用纯水或蒸馏水。 第5条 配制电解液时必须穿戴胶靴、橡胶围裙、橡胶手套、护目眼镜和口罩等防护用品。

第6条 在调合电解液时必须将硫酸徐徐倒入水中,严禁向硫酸内倒水(以免硫酸飞溅,烫伤工作人员)。

第7条 配制酸性电解液,遇有电解液烫伤时,应先用5%的硫酸钠溶液清洗,然后再用清水冲洗。

第8条 配制碱性电解液,如果皮肤沾有碱液时,应先用3%的硼酸水清洗,然后再用清水冲洗。

第9条 禁止在充电过程中紧固连接线及螺帽等。禁止将扳手等工具放在电池上。

第10条 碱性蓄电池使用300-350个循环、酸性蓄电池使用6个月应全部更换一次电解液并进行清洗,然后按初充电方式进行充电。

第11条 每组电瓶使用达30个循环时,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均衡充电一次。

第12条 每周应测量一次泄漏电流,清洗一次特殊工作栓。

第13条 每周必须检查和调整每只蓄电池电解液的密度。

第14条 严禁占用机车充电。

第15条 在井下蓄电池充电室内侧定电压时,可使用普通型电压表,但必须在揭开电池盖10分钟后进行。

第16条 妥善保管好防火工具及消防器材,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17条 作业时应穿着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18条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三、操作准备

第19条 认真检查电压表、点温计、密度计及温度计等检测仪表,确保其灵敏可靠。

第20条 充电前必须先进行整体检查:

1、电池装置外部应完好,铭牌和防爆标志齐全。

2、电池装置的型号、额定工作电压。 第21条 换电瓶箱时,必须把电机车控制器手把拉回零位,取下手把,抽出电机车上的插销。

第22条 用推移方法换电瓶时,机车应与充电架对中,抽出电瓶箱与机车上的4个固定串销,再平行推移到充电架上。

第23条 用吊车换电瓶时,应先检查吊车起重钩环、钢丝绳、制动闸与电动按钮,确认无误后再进行起吊。吊车升起后,严禁人员在起重物下行走或站立。

第24条 充电工作开始前应先检查充电机及充电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27条 检查各电池间连接极柱是否正确,接线端子的连接是否牢固。

第28条 充电机电源的两极不得接反(电源的正极接电池的正极、电源的负极接电池的负极)。

第29条 整流设备充电插销必须采用电源装置的专用插销,不得用其他物品代用。

第30条 清除放在电瓶上的任何工具、物品与脏物,打开全部电池旋塞。

四、正常操作

第31条 充电前应在检查一次电源连接是否正确,观察电压表的指示值,并做好记录。然后启动整流器开始充电。

第32条 注意观察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其中包括电解液的密度和温度、电池的端电压、充电电流的变化),如有异常情况应停电处理,不准电池带故障充电。

第33条 各种型号的电瓶及充电机,其充电方式、充电电流、充电时间、常规充电或快速充电,应按该产品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执行。

第34条 在有80%的单体电池电压升至2 .4伏时,方可改用第二阶段充电。当电解液冒出细密强烈气泡,而且达到2.5伏以上,电压、比重稳定3小时不变,即为充电完毕。

第35条 停止充电前各电池槽的比重:酸性为1.26±0.01,否则,可用蒸馏水(当大于1.270时)或比重为1.300的稀硫酸(当小于1.250时)调整;碱性为1.17-1.220。液面高出极板高度:酸性为10-20毫米,碱性为15-30毫米。

第36条 充电时电解液的温度不得超过下列规定:合成碱电解液43℃;苛性钠电解液35℃;硫酸电解液45℃。温度超过时应立即停充或降低电流充电,待冷却后再充。测量温度时应不少于3块电池。

第37条 注意连接线与极柱不得有过热或松动现象。

第38条 电池中电解液溢出时,应及时吸出、擦净。

第39条 监视充电设备的运行情况,遇有不正常现象立即停充,待处理后再充电。

第40条 在充电过程中,每小时必须检查一次电池电压、电流、液面、比重和温度,并做好记录。

第41条 充电完毕必须停止1-1.5小时,待冷却后方可盖上电池旋塞。擦净注液口的酸碱迹,用清水冲刷后盖上电池箱盖,锁上螺栓。

五、收尾工作

第42条 每班工作结束后,须填写有关记录并打扫环境卫生、整理好工具和仪表后,方可交接班。

第五篇:吊车司机操作规程

吊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范围

为了规范公司起重吊车司机作业安全管理,制定本操作规程。 本规程规定了吊车司机作业基本安全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分包单位。 2 职责

2.1 公司质量安全部是特种作业人员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综合管理,各二级单位安全部门负责本办法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和综合管理。

2.2 公司人事劳资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租赁分公司安全部门负责司机的安全培训管理,项目部负责司机的入厂前的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监督管理。

2.3 司机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2.4 培训内容,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和基本培训教材的要求。

2.5 凡理论、实际及体检合格人员,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驾驶吊车进行作业。 3 安全要求

3.1 吊车司机必须了解所操作机械的构造和性能,熟悉操作规程、保养方法和安全要求知识。

3.2 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当信号不明或不清时,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不得肓目开车或起吊。

3.3 吊装工作场所应有足够的空间,要注意周围及上空有无障碍物。吊车在架空输电线路下工作或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应保持安全距离。在雨雾天工作时,安全距离适当加大 。吊杆、钢绳及吊件与带电线路的距离最小应保持3米(限6000伏以下)。

3.4 使用吊车前必须详细检查吊车的吊杆、各部销子、螺栓、钢丝绳接头有无松动、脱落现象。如发现缺陷,应修好后再进行工作。 3.5 在易燃、易爆物附近,一般不应进行起吊作业。特别不应使易燃物靠近排气管。吊车加油时,严禁吸烟和接近明火。 3.6 严禁吊车超负荷吊装运行。

3.7 吊车吊装应站在平坦坚实并与沟槽、基坑保持适当距离的地面上。若地面松软或不平时,应夯实整平,并且用道木垫实。 3.8 提升重物时,应先吊离地面100—300毫米进行试吊,无问题后方可吊起。夜间工作时,应有足够的照明。

3.9 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操作要平稳,禁止忽快忽慢和突然刹车。作反操作 时,必须待吊车停稳后再换向运转,禁止突然变换方向。

3.10 起吊时,不许横拖物件或倾斜吊装,严禁吊拔埋在地下的情况不明的物件或凝结在地面、冻在冰上的物件。

3.11 吊车吊着重物回转时,应慢速进行,速度不应超过规定值。禁止在斜坡处吊重物回转 。

3.12 吊车在工作中发生故障时,必须放下重物,停止运转后再进行排除。严禁在运转中进行保养和修理工作。

3.13 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吊重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吊装动作。一般情况吊重时,不得进行伸臂及缩臂,若必须时,应符合起重图表的安全要求方可操作。

3.14 吊车司机要关注并检查起吊物是否绑扎牢固。所有索具和夹具都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发现有损坏情况时,不可勉强使用。 3.15 吊车一般不允许吊重行车。若必须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道路应平坦坚实,重物离地尽可能低,并用绳索拉住,缓慢行驶,同时要锁死回转机构。

3.16 起吊物件上禁止站人,不准把吊车作为运送人员使用。起吊时不准在吊臂或吊起的重物下站人。

3.17 空负荷运行时,吊钩与地面间距不得少于2米,带负荷运行时,重物必须高于运行路线上最高障碍物0.5米上。

3.18 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3.19 钢丝绳在卷筒上要排列整齐,当吊钩放在最低位置时,卷筒上至少应保留4圈钢丝绳。起吊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 3.20 吊车在坡道上行走时,禁止溜放滑行。行走时需要换向,必须在吊车停住以后进行。 

3.21 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吊重的80%。

3.22 停止工作时,必须刹住制动器。工作完毕,吊钩和吊杆应放在

规定的妥当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应放在零位,切断电源并关门上锁。

3.23 吊车应备用适用的灭火器。如遇漏电、失火应立即切断电源,并立即停车处理。

3.24 应按照国家有关钢丝绳报废标准,经常检查钢丝绳的质量情况。

3.25 按照吊车的技术文件进行操作、检查保养,对自动控制及电器部分,需遵守技术文件的有关规定。

3.26 严格遵守“十不吊”即: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不吊;超负荷不吊;工件紧固不牢不吊;吊物上面有人或有浮放物不吊;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工件埋在地下不吊;光线隐暗 看不清不吊;斜拉工件不吊;棱角物件没有措施不吊;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易燃易 爆危险品不吊。

3.27 大雨、大雪、大雾天气或气温低于-20℃(含-20℃)及瞬间最大风速超过10米/秒时,应停止吊装作业。大风时,汽车吊应停放在避风处;履带吊应将上机放在与履带纵向方向,机械背面向风,且把起重臂降至地面或者将吊钩落到地面封到物体上,锁紧回转制动。 3.28 若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保护好事故现场,立即向交警部门报告,并向承租单位及公司安全部门报告事故经过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基本情况。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3.29 发生吊装事故,当事人应保护好事故现场,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伤者及设备,并立即向承租单位及公司工程部和安环部报告事故经过

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基本情况。积极配合上级安全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4 汽车吊与轮胎吊

4.1 司机应遵守运输车辆司机的一般安全要求。

4.2 汽车吊行驶时,应将起重臂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行驶时防止障碍物刮坏吊装机构及小驾驶室。

4.3 使用支腿时,应在支腿底板下铺以垫木将机身顶起,并保持水平。

4.4 起吊时汽车驾驶室内不许有人,禁止将重物吊越汽车驾驶室。

4.5 汽车吊工作完毕后,收支腿、回转吊杆不得同时进行。应先回转吊杆至行走位置再收支腿。

4.6 轮胎吊在运行时,不得改变柴油机转速。 4.7 在添加燃料时,禁止吸烟和有明火。 4.8 行走时应遵守交通规则。 5 履带吊车

5.1 行驶拐弯时不得过快过急,如角度过大,应分次转弯。接近满负荷时,严禁吊杆与履带垂

5.2 吊物行走时臂杆应在履带正前方,并刹住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器。

5.3 吊装物件就位必须行车时,道路应平整坚实,一般重物最好在

履带侧前方,离地面尽可能低,并用绳索拉住被吊物件,缓慢行驶。(吊车应避免带载行走。如必须带载行驶,起重 臂仰卧角应限于30°-70°,臂杆应在履带正前方,以慢挡速度启动、转动和制动,吊物应 接近地面,用绳索拉住吊物,防止吊物晃动摇摆;在行驶中,不要操作其他动作,回转、卷扬的制动器必须处于制动位置。) 5.4 起吊物件时,司机应时刻注意控制刹车和机身的稳定,防止重心倾斜发生翻车事故;更须注意吊钩的上升高度,勿使其达到顶点。

5.5 两台吊车同进抬吊一件重物时,应根据吊车吊装能力合理分配负荷,一般不应超过吊车在该条件下所允许的最大值。吊装时提升速度应尽可能保持一致,受力应力求均匀。如超过吊车的允许负荷时,应采取可靠的措施。

5.6 行驶时,转盘、吊杆、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

5.7 起吊重物时,要尽量避免吊杆升降,如必须升降,一定要检查传动机构和制动器,确认良好可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进行。但荷重不得超过下降后的角度所允许的负荷量,禁止 吊杆在落稳前变换操纵杆。

5.8 吊杆上应装置吊杆角度指示器。

5.9 工作完毕应将吊钩升起,吊杆放在40—60度,各部制动器刹住,操纵杆放在空档档置 ,锁好驾驶室门窗。

5.10 自行距离转移工作地点时,吊臂应降至20至30度,并将吊钩收起,如吊臂接长超过制造厂规定长度时,应拆短后才能行走。长距离

转移工作地点应拆下吊杆用平板拖车运输。吊车 上拖车时履带要对准跳板,爬坡角度不大于15度,严禁在跳板上调位、转向及无故停车。吊 车在拖车上,刹住各部制动器,用三角木垫住履带,吊杆放在零位。

5.11 通过桥架、水堤、排水沟等地时,必须先查清其负荷量再通过,必须铺设木板保护,禁止在这些物件上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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