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金融安全与风险控制论文

2022-04-21

小编精心整理了《网络金融安全与风险控制论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摘要]网络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的新兴领域。用户依靠互联网信息通信技术进行金融交易,包括投资、支付和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金融发展速度迅猛,用户群体扩张迅速,对人类社会生活产生了重要影响。

网络金融安全与风险控制论文 篇1:

网络金融风险的特征探索

摘 要:随着现代社会信息化技术的不断推进,互联网技术在普通大众中的使用频率越来越高,网络金融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模式,在我国得到了极其迅速的发展,其在为我国传统金融行业带来改革与创新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冲击及一些不可忽视的风险。以互联网技术为支撑的网络金融作为未来金融行业发展的一个大方向,其间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其发展面临各种风险和挑战,在我国金融业开放的大背景下如何使网络金融发挥其最大优势,社会各界对此极为关切。本文从网络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出发,对其特征进行探索。

关键词:网络金融;风险;风险类别;特征

当我们的日常生活被网络金融所改变,并沉迷于其所带来的高效便利时,我们很容易忽略其间可能隐藏的一些风险。相比于传统的金融业务,网络金融业务所带来的风险表现形式多样且较为隐蔽,要想使网络金融发挥最大优势,对于其风险的探索显得尤为重要。

一、网络金融及其风险

(一)网络金融

网络金融是互联网技术与金融有机结合的产物。有别于传统的金融模式,網络金融借助于智能手机与网络平台的互联网技术,通过电子货币进行结算,因此其具有不限时间、不限地点的优势,其内容主要包括网上银行、网络证券、第三方支付等金融业务。从整体来看,互联网+时代的网络金融有着高效率、低成本且实时便利等诸多优势,但辩证地来看,网络金融的高效便捷通常与其所隐藏的风险之间是一种矛盾的关系。

(二)网络金融风险

金融风险是指经济主体在从事资金融通活动中,由于决策失误,客观情况变化或其他原因使资金、财产、信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1]。网络金融在给我们的生活带来高效便捷的同时也携带了诸多风险。网络金融风险是多种不确定性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其同时兼具来自于网络的风险和金融的风险却又不是两者简单的叠加。网络金融风险的产生原因和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在信息化技术不断普及的今天,如何对网络金融实施全面有效的监管从而使其效益最大化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网络金融风险的类型及其表现

网络金融依据其产生的基础及性质可将网络金融风险分为两大类:基于互联网信息技术导致的技术风险和基于传统金融业务特征导致的业务风险[2]。

(一)技术风险

网络金融以现代计算机技术作为运行基础,因此其相应计算机技术的优良程度及安全性在很大程度上对网络金融的安全与稳定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网络金融业务的开展依赖于相应的电脑程序和软件,若所选择、使用的电脑程序和软件的技术性和安全性不够成熟,则易产生技术风险。如因黑客恶意攻击导致的商业银行客户的私人信息泄露,从而引发的银行卡被盗刷等个人资产被转移的恶性事件的发生。由此可见,一些互联网技术问题可能会导致网络金融业务隐含一定的安全隐患。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度越来越高,网络金融相关业务的使用频率也日益增加,存储于网络中的金融相关数据也随之越来越庞大,若发生黑客恶意攻击或盗取金融数据等恶性事件,则会产生极大的不良影响,不仅会影响到用户的信心,更严重的可能会导致整个网络金融领域的瘫痪,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虽然互联网的发展已经进入“下半场”,但其发展仍然面临着诸多风险和挑战,网络安全问题亟待解决。当下,随着物联网、区块链等概念的推出,对网络金融安全的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区块链的底层技术的研发走在了全球的前列,但目前我国对于区块链的相关立法及监管都相对滞后,另一方面,区块链自身还存在着一些技术问题和技术标准等问题尚未解决。因此,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的网络金融的网络安全问题备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二)业务风险

在网络金融业务开展的过程中隐藏着诸多风险,这类风险即为业务风险,其总体上可以分为三大类,即法律风险、信誉风险、操作风险。

1.法律风险。网络金融作为互联网时代的产物,属于一种新兴的金融行业。每一种行业的正常有序的运行都离不开相关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同时这种监管活动需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支撑。网络金融尤其是以支付宝、微信钱包、京东支付等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在我国得到了极为广泛的应用,甚至超过了世界上任何一个发达国家。为了解决电子签名和电子支付的合法性,美国出台了《数字签名法》《统一电子交易法》,英国实施了《电子通信法案》[3]。目前,我国有关网络金融方面的配套法规还比较欠缺,虽然相继推出了《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网上委托业务核准程序》《关于鼓励利用INTERNET进行交易条例》《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2018年4月1日起实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但对于网络金融平台运营范围的界定和运营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平台资质的审核、交易者个人信息真实性等方面尚无明确而完备的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法律法规不能给予用户和正规网络金融机构全面有效的保护,则二者在网络金融市场中就容易受到恶性竞争的冲击。如网络信贷、众筹等行为,钻法律的空子,进行非法融资和发行理财产品,隐瞒投资风险,实施网络诈骗,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财产损失[4]。除此之外,由于缺少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和约束,一些网络小贷平台在不具备网络小贷牌照的情况下依然进行交易。同时,由于监管不到位,某些P2P网络借贷并没有按照监管要求做好资金存管和相关电信业务备案。

2.信誉风险。网络金融中的信誉风险来自交易主体双方,即网络金融平台与用户。信誉风险在一定程度上等同于道德风险,因此可认为其是法律风险的补充,即法律监管以外靠个人道德进行约束。信誉风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道德水平,公司、机构或平台本身属于无意识主体,其信誉取决于管理者的个人道德水平。金融本身就是一个建立在信誉上的行业,而网络金融交易是基于互联网技术的虚拟过程,交易主体双方互不见面,仅靠网络金融平台所登记的少量信息难以辨别彼此交易主体的身份信息及交易的真实性,因此其间蕴藏了大量的信誉风险。信誉风险除了来自其交易的虚拟性以外,在另一方面,还来自于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完善。对客户而言,他们除了看重网络金融的便利外,更看重网络金融机构的信誉度[5]。对于网络金融平台而言,其信誉问题远远重于其盈利水平。若一家公司出现内部员工窃取客户私人信息、盗取公司资金的行为,则不仅会给这家公司贴上不诚信的标签,还会影响整个行业乃至社会的风气,由此造成的不良影响不可估量。在前段时间盛行的共享单车方面就反映出了不少的信誉风险问题,在消协2017年12月12日对外发布的“致酷骑公司及相关负责人的公开信”中指出,酷骑公司在单车投放过程中大量收取消费者押金并挪作他用,导致押金退还困难,目前,除退还了少部分消费者押金外,至今仍有数亿元资金尚未退还。另一方面,不少由于信用等级不充分、资质不足等原因而无法向银行等正规机构取得贷款的公司和大众将他们的需求投向小额贷款公司。除了法律监管不到位以外,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信用体系不完善,造成大额坏账,据中国人民银行报告称,至2016年底,来自我国8 600多家小额贷款公司的约1 450亿美元的债务仍未偿付。

3.操作风险。由于控制、系统及运营过程中产生的错误或疏忽而可能导致潜在损失的风险即为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本质上是一种偶然风险,是人或计算机在使用或操作相关程序的过程中偶然产生的,难以做到完全消除。依据网络金融自身的特性,其操作风险同时来自用户和平台两方面。操作风险可能来自用户的疏忽,即对网络金融平台相关操作的不熟悉而出现操作失误,也有可能来自于网络金融平台运营程序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以及其内部工作人员的人工操作。如用户在进行转账交易时出现失误将转账金额和收账方账号输错,从而导致不可挽回的损失。同时,如果网络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缺乏相关操作知识,不遵守相关操作规定也容易导致操作风险。

三、网络金融风险的基本特征

(一)传播速度快、范围广

网络金融较传统金融业务的一大特点即是其高效率,即网络金融业务的相关处理流程精简且电子计算机的运行速度(处理相关程序的速度)远远超过人工。网络金融借助于互联网技术的支持,因此其金融服务便捷、快速且一般不易出错。而这一让我们倍受其益的特征却是一把双刃剑,即其在为我们提供便利的同时,也成为网络金融风险滋生的沃土。这一特征也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加快支付、清算等金融风险的扩散速度。并且网络金融风险一旦发生,其就会像飓风一般迅速地波及相关的各个产业链,即不仅会使用户和平台双方遭受损失,而是像一张巨大的网一样,几乎覆盖住社会再生产的所有环节,造成社会巨额的经济损失,甚至危机社会稳定,引发严重的政治危机。

(二)监管难度大

由于网络金融是基于互联网技术的一种虚拟交易,用户和网络金融平台之间很可能存在着极大的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因此网络金融风险在监管方面难度较大。在法律监管方面,我国关于网络金融方面的有针对性的、细化的文件还比较欠缺,且网络金融的业务包含太多的虚拟性。网络金融極大的虚拟性使金融业务的操作过程失去了时间和地理的限制,交易对象身份难以辨别,交易过程更加不透明化,交易的真实性难以辨别,因此造成网络金融风险的形式愈发多样。同时,互联网更新速度非常快,很可能出现上一年的法律法规已经不适应当下现状的情况的发生。此时,就需要社会监管发挥其作用,而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还比较缺乏,在利益面前,很多人难以把持,无法坚守道德的底线。网络金融的监管问题是其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阻碍网络金融良性发展的一大巨石。

四、结语

网络金融实质上是互联网技术对传统金融行业的一个重新塑造,且必将是未来的一种发展趋势。在信息化时代,如何利用好网络金融这一新的利器,关键在于对于网络金融隐藏的各类风险,用户及网络金融平台双方都应学会识别且尽力去规避。与此同时,相关立法机关应适时颁布相关法律法规对网络金融的优势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和正确的诱导。在网络金融发展速度日益增长的今天,对于网络金融风险特征的探究还需继续深入。

参考文献:

[1]邹宏元.金融风险管理[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7.

[2]龚衍斌.网络金融风险防范措施研究[J].金融经济,2013(4):45-47.

[3]门杰,浅析网络金融风险防控[J].价值工程,2017(27):14-15.

[4]李林燕.论网络金融存在的风险及其风险控制[J].时代金融,2016(29).

[5]薛妮.网络金融发展存在的风险及发展趋势探析[J].法制博览,2017(9):187-188.

作者:郑寿春 宋其 林萍

网络金融安全与风险控制论文 篇2:

互联网背景下网络金融风险防范策略探讨

[摘 要] 网络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的新兴领域。用户依靠互联网信息通信技术进行金融交易,包括投资、支付和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金融发展速度迅猛,用户群体扩张迅速,对人类社会生活产生了重要影响。本文阐述了网络金融的定义,介绍了互联网背景下网络金融的主要特点,及其发展过程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和风险,并针对这些问题和风险提出了相应的防范策略,同时对这些防范策略进行探讨。

[关键词] 互联网;网络金融风险;防范策略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8. 13. 046

0 引 言

近年来,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发展迅速,网络金融同样得到了蓬勃的发展,其业务范围几乎涵盖了金融业的所有领域。宏观上看,网络金融发展可以促进国家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措施,对于提高我国金融服务的普惠性,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任何新兴事物在发展过程中都会出现一些问题和风险,网络金融作为一项新兴领域也不例外。甚至因为网络金融影响范围的广泛性,其暴露出的风险及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使得规范网络金融发展已经形成共识。基于此,我们对网络金融存在的风险进行探索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的防范策略,希望能够促进网络金融的长期稳定发展。

1 网络金融

1.1 网络金融定义

网络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1]。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其与金融行业的有机结合,已经成为一种必然的发展趋势,对金融业务、产品、服务等方面产生了颠覆性的影响。网络金融的迅猛发展给小微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同时增加了就业岗位,提高了人民生活质量,对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带来了积极的影响。

1.2 网络金融的主要特点

网络金融最主要、最基本的特点当然是互联网通信。除此之外,网络金融还有其自身独特的一些优缺点。优点主要包括运营成本低、业务处理效率高、客户覆盖范围广、发展速度快,缺点主要有监管难度大、风控弱、风险大[2]。下面我们对网络金融这些优缺点进行简单分析。

1.2.1 运营成本低

网络金融模式下,许多金融业务可以在网络平台上进行处理,不会受到时间和空间的制约,因此,金融机构可以减少甚至免除营业网点的设立,或者缩减营业网点的业务范围,缩小营业网点规模,减少网点员工数量,从而降低营业网点投资成本,达到降低金融机构运营成本的目的。另外,互联网用户通过网络平台可以方便快捷地找到心仪的金融产品,足不出户,大大节约了交通成本以及时间成本。

1.2.2 业务处理效率高

网络金融主要以计算机为业务处理手段,各项业务处理都有设定好的模式和流程,基本实现用户在客户端的自主操作,相较于线下业务处理模式,无须排队,速度快捷,用户体验更佳。如我们常用的转账操作,只需几个步骤,输入相应密码和验证码,操作就能快速完成,全程所需时间不超过一分钟。

1.2.3 客户覆盖范围广

网络金融模式下,每时每刻,每一个互联网用户都是网络金融平台的潜在客户,不存在地域限制和时间限制。另外,网络金融的客户以小微企业和个人用户居多,而这些客户群体正是传统金融机构容易忽略的群体,所以网络金融的存在对金融资源进行了更为有效的配置,对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1.2.4 发展速度快

网络金融以互联网为依托,随着近年来电子商务和大数据的快速发展,网络金融增长迅速。网络科技的快速发展,正在逐渐改变着人们的生活习惯,越来越多的人已經习惯了方便快捷地在各种网络平台上处理相关业务,包括网络金融业务,这就给网络金融的发展不断带来新的机遇,从而实现了网络金融的高速发展。

1.2.5 监管难度大、风控弱、风险大

虽然网络金融发展速度很快,但是在中国它仍然是一个新兴领域,准入门槛低,并且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监管难度较大[3]。另外,网络金融缺乏类似银行的风控、合规和清收机制,行业中隐藏着许多不易发现的风险问题,包括网络安全风险和信用风险。

2 网络金融的风险探讨

网络金融是互联网信息技术和金融行业的有机结合,所以其主要的风险有两大类,包括网络安全风险和金融行业的传统风险,如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以及法律合规风险等[4]。

2.1 网络安全风险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安全问题逐渐凸显,由此导致网络金融风险已经发展到不可忽视的地步。网络安全的主要威胁包括网络攻击、病毒木马、伪基站、APT攻击以及无线网络安全。以网络攻击为例,一旦遭到网络攻击,网络金融平台可能无法正常运行,严重的甚至会出现网络金融平台瘫痪,严重影响平台用户的正常使用,同时,还可能造成用户个人信息丢失以及资金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另外,无线网络安全也是网络安全风险中的一个重要问题。随着移动端用户的增多,诸如饭店、宾馆等公共场所提供的无线网络安全问题,逐渐成为关注焦点。黑客可以通过公共无线网络侵入私人移动端,盗取私人信息,对社会大众的信息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危害。

除此之外,网络金融平台自身也可能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可能造成客户信息泄露,资金安全受到威胁等风险问题。

2.2 金融风险

网络金融,其本质依然是金融,仍然具有金融行业的特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合规风险等。许多网络金融平台进行借贷业务时,对借、贷双方的资质并未进行严格的审核,贷款方可能无须任何抵押担保就能得到一定的贷款额度,这种情况下,一旦贷款方出现经营不善无力偿还贷款的行为,借款方的资金安全就无法得到有效保证。这种情况就是我们所说的信用风险。另外,我国征信机制并不完善,而网络金融无地域限制的特征,更加导致了信用风险的放大。

网络金融竞争日趋激烈,一些网络金融平台为了吸引客户,相继推出许多高收益、高流动性的金融产品,此类产品看似诱人,其实隐藏着较高的流动性风险。

个人终端、网络金融平台以及互联网本身可能存在一些设计缺陷,使得用户在网络平台进行业务处理时,发生操作错误,进而造成用户自身的资金损失等问题,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操作风险。当然,也可能因为用户自身原因造成操作失误,从而带来操作风险。

网络金融作为一个新兴领域,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约束,导致网络金融平台的一些行为,无法界定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也就造成了我们所说的法律合规风险。

3 风险防范措施

针对上述提出的网络金融风险,我们就此提出了一些防范措施[5]。

3.1 网络安全风险防范措施

对于网络安全管理方面,应当制定健全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遵守。网络金融用户应当选择安全性尽可能高的操作系统,并且对操作系统进行安全配置,包括设立防火墙、安装可靠的杀毒和安全管理软件等。另外,网络金融平台应该加强自身的安全性,定期对平台进行技术更新和维护,修复平台漏洞,对用户的账号实行安全管理,如设置安保密码,多重用户名,多重密码,涉及资金的操作应当使用验证码等。另外,在数据传输过程中,使用加密技术,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其他措施包括数据备份和审计等。

3.2 金融风险防范措施

首先,应当明确制定网络金融行业的经营准则,制定严格的行业准入标准,从根本上提高网络金融平台的质量。明确平台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并且平台应当对所披露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另外,加快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步伐,从而帮助平台或借款人对贷款方的个人信用进行较为准确的判断。以上几点,即是针对信用风险提出的防范措施。

其次,针对操作风险,应当尽量减少个人终端、网络金融平台以及互联网本身的设计缺陷,进而避免用户使用网络平台时操作错误的发生。另外,针对用户自身操作失误造成操作风险的情况,应尽量将操作界面设计得简单明了,此外,用户初次使用平台时,应当进行简单的培训指引,增加用户对平台操作方法的了解,从而降低用户误操作的可能性。

再次,应当建立流动性风险的评估指标,实时监测各网络金融平台的流动性风险,同时利用数据挖掘技术对流动性风险进行分析预警。

最后,国家应当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对网络金融的各个方面进行明确的法律规定,使各网络金融平台的经营管理人员能够清楚地了解自己平台的运营管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而大大保证了网络金融平台的规范性,降低了其法律合規风险。当然,随着网络金融的快速发展,相应法律法规也应当适时调整,避免其对网络金融的发展造成严重阻碍。

4 结 语

在当前的互联网背景下,网络金融应当加强监管力度,无论是传统的金融机构,还是网络金融时代新兴的金融机构和组织,都应当加强自身的风险控制,提升金融风险管理意识,创建新的金融管理模式,促进网络金融的健康发展。另外,监管部门应当严格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规范网络金融业态,优化市场竞争环境,确保网络金融创新方向的正确性,降低网络金融风险案件的发生频率,并且建立网络金融长效监管机制,确保网络金融的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网络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1]姚国章,赵刚.互联网金融及其风险研究[J].南京邮电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5,35(2):8-21.

[2]郑国强,张聪.我国互联网金融特点与风险的研究[J].全国流通经济,2015(4):82-83.

[3]徐征.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及对策探微[J].财会月刊,2017(23):41-45.

[4]徐明.互联网金融风险及风险管理分析[J].中国商论,2017(1):40-41.

[5]庞敏,邱代坤.互联网金融风险产生的路径与防范对策分析[J].理论探讨,2017(4):116-120.

作者:李尤

网络金融安全与风险控制论文 篇3:

网络金融风险及监管的政策性建议

摘 要:网络金融自诞生之日起不到二十年的时间里,以其迅猛之势发展,并凭借其独有的优势成为经济金融业发展中的重要力量。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其带来的风险亦是巨大的,由于其业务的特征不仅放大了传统金融业中的一般性风险,还形成了网络金融业自身独有的风险,即基于信息技术形成的系统风险与基于虚拟金融服务形成的业务风险,具体包含:操作风险、信誉风险、注意力分散风险、法律风险等。文章进一步分析了风险产生的原因。网络金融风险不同于传统金融风险,使得金融监管出现许多新的调整,文章分析了目前我国网络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政策性建议。目的在于维护网络金融的健康发展,繁荣金融市场。

关键词:网络金融;风险;监管;建议

1 网络金融风险与成因

按照具体行业划分,网络金融分为网上银行、网上证券、网上保险。其中,网上银行在网络金融中拥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并且,网上证券、网上保险与网上银行的风险有很大程度上的相似性。因此,本文以网上银行为例,分析网络金融风险及其成因。

1.1 网络金融风险

1.1.1 网络银行的一般风险

传统银行业中存在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与汇率风险、市场风险在网络金融中亦有体现,并且,相对于传统银行业,这些风险在网络银行业会一定程度上地放大,网络金融面临着比传统金融业更大的风险考验。

1.1.2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指银行的借款人或交易对象不能按事先达成的协议履行义务的潜在可能性。网络金融中,当客户通过远程网络申请贷款时,若网络信息系统尚没有完善的贷前审核程序,不能很好地评估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并且借贷双方不直接见面,对于借款人的身份识别等问题都有待于完善。在这种情况下,势必会增加网络金融中的信用风险。

1.1.3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指商业银行掌握的可用于即时支付的流动性资产不足以满足支付需要,从而使其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性。网络银行业务中,银行将电子货币进行投资,当客户要求取现以赎回电子货币时,若银行无法迅速变现,则有可能陷入流动性风险中。虽然流动性风险经常是银行破产倒闭的直接原因,但实际情况往往是由于其他种类的风险长时间隐藏、积累,最后以流动性风险的形式爆发出来,因此流动性风险的防范必须与其他风险的控制结合起来。

1.1.4 利率与汇率风险

利率风险即银行在筹集或运用资金时可能遭受的损失。由于汇率的变动而使银行持有的资产和负债的实际价值发生变动可能带来的损失即汇率风险。网络金融打破了时空的界限,使其经营者更偏好国际金融业务与跨国交易,因此,网络金融面临着更大的汇率风险。

1.2 网络银行的特殊风险

依据具体行业的不同,网络金融除传统金融业拥有的一般风险外,还有自身的独有风险。就网络银行来说,其特殊风险一是基于信息技术导致的系统风险,二是基于虚拟金融服务形成的业务风险。

1.2.1 基于信息技术导致的系统风险

电子信息系统的技术性和管理性安全是网络金融运行中最为重要的技术风险。这种风险一方面来自于计算机系统停机、磁盘列阵破坏等不确定因素,另一方面网络外部的数字攻击、计算机病毒破坏也是构成风险的重要因素。近年来,国内外金融技术风险事件频繁发生,银行业因为技术失效引起的损失案例更是占据着金融技术风险事件的绝大比率。在传统金融业中,安全风险可能带来的只是局部的损失,但在网络金融中,信息技术风险会导致整个网络的瘫痪,是一种系统性风险。

1.2.2 基于虚拟金融服务形成的业务风险

①操作风险。如今,网络信息技术对银行业务的支撑日益强大,并且金融市场化、全球化的趋势日益凸显,使得操作上的失误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过去的近20年里,由于操作风险带来的后果及损失层出不穷,20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全球金融危机中的巴林银行倒闭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②信誉风险。当网络银行的网络信息系统运行出错或系统的安全设施遭到破坏时,或者说只要网络银行未能提供客户满意的网络金融服务,都会使公众失去对银行、网络金融的信心,使银行同客户的长期友好关系受到一定程度上的损害,形成网络金融的信誉风险。并且,随着金融全球化的发展,任何一家的网络银行因为信息系统内部或者第三方原因出现信誉风险,会一定程度上削弱公众对整个网络金融行业的商业信心,使客户对网络银行业的信誉产生怀疑,甚至可能导致整个网络金融业的危机。

③注意力分散风险。在实体金融机构的营销中,金融机构通过与客户面对面的形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人性化服务,进一步扩大潜在客户群体,提高其金融机构的收益。在网络金融中,缺少面对面的交流,客户在众多网站面前享有充分的自由选择权,对某个网络金融机构来说,造成了潜在客户的流失。

④法律风险。法律风险即因法律制度的缺失或者不完善导致双方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网络金融业务与传统金融业务有较大的差异性,原有的有关传统金融业务法律法规不再完全适用于网络金融业务。而相比较发展比较迅速的网络金融,与之相匹配的法律法规建设相对滞后,产生相应的法律风险。此外,网络金融的全球化趋势日益凸显,但不同国家和地区对网络金融业务的法律完善程度或具体法律法规细则不一,在业务交往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双方所要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也含糊不清,这些都将增大网络金融的法律风险。

1.3 网络金融风险成因

1.3.1 网络银行缺乏经营管理经验

全球第一家网络银行——安全第一网络银行(SFNB)于1995年10月15日在美国亚特兰大诞生,网络银行虽从诞生至今只有短短的19年历史,但发展势头较为迅速。目前,全世界的传统银行都开展了网络银行业务。我国的网络金融虽发展较发达国家来说较为缓慢,但市场潜力巨大。在网络银行发展迅速的同时,网络银行的经营管理经验却相对匮乏,从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技术风险与诸多业务风险的产生。

1.3.2 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

网络金融风险来自客户方面的原因主要产生于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健全。就我国而言,目前尚没有出台专门针对信用的法律法规,对社会各界包括政府、企业和个人在内的信用主体的信用行为没有建立起相应的法律准则与约束体系。我国一方面对失信的惩罚不严厉,另一方面守信的收益不明显,守信的交易成本太高,失信的成本低,收益大,导致守信的市场主体退出市场或者自动放弃守信原则。

1.3.3 网络信息系统技术方面的原因

网络金融业务实质上表现为数据的存储与传输,其中任何一环节因为网络信息系统内部漏洞或者外部恶意袭击而出现错误,损失都是巨大的。目前许多金融机构采用UNIX系统主机终端模式,而UNIX系统未提供主机与终端之间的通讯加密,它本身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其源代码已经公开,因而存在安全漏洞。

1.3.4 法律建设不健全

相比较发展较为迅速的网络金融,我国的网络金融立法较为滞后。风险暴露后所涉及的责任认定与承担等问题常常因为法律法规的缺失或不完善而难以解决。近年来互联网呈爆发式发展,无论是电子支付还是互联网金融的各种“宝”,互联网的每次创新都能激活市场,给行业秩序和监管带来了挑战。今年两会,李克强总理就表示要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这就要求完善网络金融立法。

2 我国网络金融监管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2.1 我国网络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我国针对网络金融的特征作出一些相应的监管调整,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在网络金融监管领域还存在一些问题。针对网络金融的特点,目前尚未形成一个成熟理性的监管体系。

2.1.1 技术风险监管的力度不足

基于信息技术导致的系统风险是网络金融业特有的风险。网络金融业务实质上表现为数据的存储与传输,其中任何一环节因为网络信息系统内部漏洞或者外部恶意袭击而出现错误,损失都是巨大的,所以,加强技术风险监管成为网络金融监管尤为重要的一个方面。目前我国网络金融信息系统尚没有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其核心技术仍从依靠从发达国家进口,有关部门对研发核心技术的投入力度一直不是很大,这就威胁到我国的网络金融安全系统。据有关部门调查显示,我国网络金融系统占有较大比例的一部分涉及资金往来的网络尚没有完善的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具体包括:局域网络未设置防火墙;远程客户机可通过拨号等方式访问主机等。

2.1.2 尚未形成网络金融监管法律体系

相比较发展较为迅速的网络金融,我国的网络金融监管法律体系的建设较为滞后。风险暴露后所涉及的责任认定与承担等问题常常因为法律法规的缺失或不完善而难以解决,网络金融监管缺少法律依据,阻碍了我国网络金融监管的实施。

2.1.3 业务系统缺乏统一的规范

目前,我国网络金融许多业务系统尚没有形成统一的业务标准。网络金融业务的软件、硬件、通信兼容性不足,这不仅大大降低了网络金融的便捷性与高效性,也不利于集中资金、技术等资源优化配置进行风险防控,阻碍了网络金融市场的发展。这一方面是由于网络金融在我国发展时间不到20年,我国缺乏对大规模系统的处理经验。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我国网络金融该机构间的交流合作尚不足。

2.1.4 网络金融对监管体制提出的挑战

我国金融业当前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该体制虽然一定程度上明确了分工,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不利于金融市场的活跃与繁荣。对于网络金融来说,网络金融机构发展全能型的网络金融服务,银行、证券、保险、租赁、信托、支付结算等全方位、多层次发展,有利于提高金融市场效率,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减少资源重复性投入。因此,网络金融机构推行多样化的金融业务,实行混业经营的内在需求对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提出了挑战。

2.2 网络金融监管的政策性建议

2.2.1 加强信息系统的完善,保障网络金融安全

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是网络金融健康运营的重要基础与支撑。为完善网络信息系统,有关部门应投入力度对网络金融信息系统核心技术进行研发,逐步形成我国网络金融系统的自主核心竞争力;应加强信息系统科技企业或科研单位等有关部门同金融机构的技术合作,加强内部防控风险建设,在内部系统同互联网间建立良好安全屏障,进一步增强网络金融的安全。这些需要专业信息科技企业或科研单位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加盟,而不仅仅是依靠于金融机构内部的IT人员。

涉及资金划拨往来、清算等重要业务的系统理性状态下尽量做到不与其它业务系统共用一个网络,当然,这在现实的业务中较难办到,则需保证建立强有力的安全防护系统来确保业务系统的安全运营。

2.2.2 加快网络金融立法

网络金融立法是一项系统性的项目,包含对网络金融业务实施市场准入监管的法律法规,违规、违法经营的责任追究与承担,袭击网络金融系统的法律责任,网络金融机构内部风险防控与责任等等。此外,考虑到网络信息技术发展迅猛,网络金融立法要积极修订与补充,以保证网络金融的健康运营。

针对网络金融中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尽快出台新的《电子商务法》;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数字签名、电子凭证的有效性;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的网络金融立法经验,让我国网络金融立法适合我国目前网络金融发展特征外,又能一定程度上与世界接轨。

2.2.3 促进机构间的交流与合作、统一网络金融业务标准

为保证网络金融业的长远发展,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交流与合作,制定网络金融业中的统一标准,保证软件、硬件、通信的兼容性,促进网络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在加强网络金融业务标准的统一性方面,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关于网上认证系统。目前,中国的网络金融认证中心颁发的电子证书仍然只能保证一对一的网络交易安全,因为每个金融机构使用各自的安全协议,所以统一的用来保证交易安全的电子证书仍没有实现,这可以成为加强网络金融业务的统一标准努力方向。

2.2.4 平稳地对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做出适当调整

金融混业经营、混业监管是世界金融体制的趋势。目前,我国在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大体制下,可平稳地对现行体制随着经济发展的变化做出适当调整。例如,允许网络银行在网络证券机构和网络保险机构的合法委托下,办理代理网络证券业务或网络保险业务等。加强网络金融各业的相互渗透,努力打造网络金融全方位、多层次的发展,推行业务的多样性,为实行混业经营、混业监管这一未来的发展方向打好基础与平稳过渡。

2.2.5 着力网络金融业务的推广

针对前文所述的网络金融注意力分散风险,应在客户、社会中加强网络金融业务的营销与推广。积极向客户传递产品的优势、操作流程、风险识别与防范。只有客户真正了解网络金融,对此产生强大的信心,网络金融业的发展才有广阔的市场。

参考文献:

[1] 兮言.网络银行条件下的风险控制和监管[J].金融管理与研究,2008,(1).

[2] 贾淑萍.我国网络银行风险与监管对策研究[J].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4).

[3] 舒志军,全球网络金融超市的崛起[J].国际金融研究,2000,(6).

[4] 郭磊.网上银行业务诈骗案例及分析[J].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2007,(4).

作者: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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