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2023-03-07

在当今社会,在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的发展对维护社会公共秩序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何制定一般制度?以下是小编收藏的《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篇: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及时发现并排除矿井安全生产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制度,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条:矿井安全重大隐患是指《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15种隐患。矿井有重大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制定防范措施,及时排除隐患。

第三条:切实加强对现场重点部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标本兼治、防患于未然。

第二章

隐患排查机构

第四条:矿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由矿长担任组长,各分管的副矿长、总工程师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职能部室长、基层区队行政正职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小组的具体工作,安全监察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矿长对矿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且负直接责任,各分管的副矿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各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 1 患排查。

第六条:安全生产隐患实行矿、职能部室、基层区队、班组四级管理和监控,且各级隐患排查机构均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记录,把存在的问题、整改期限、整改落实情况、检查人、整改负责人等详细记录在案。

第七条:各职能部室要成立以部室长为组长的隐患排查组,对自己分管的工作监督检查,督促整改落实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隐患记录要齐全。

第八条:各基层区队成立以行政正职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整改。

第九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要落实到班组,班长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负责,每班要填写隐患排查记录。

第三章

隐患排查

第十条:矿井安全生产隐患,按照可能发生事故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不同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矿无法解决,需要股份公司或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基层区队解决不了,需由矿解决的隐患。 C级:由区队、业务部门必须解决的隐患。

第十一条:矿井安全生产隐患的种类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

第十二条:一般隐患由问题单位负责人负责整改,责成立即 2 整改或限期整改。

第十三条:重大隐患由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小组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由安全监察部负责每旬组织一次由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并在“四定”的原则下限期整改,按期未整改的将严厉处罚。隐患排查与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相结合。

第十五条:隐患整改结束后的验收工作: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结束后应自检验收,自检合格后,应逐级申请,由上级或安全生产监察部门验收,一般隐患限期整改后,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备案。

第十六条:各职能部室隐患排查小组组长每月排查的安全生产隐患不得少于10条。

第十七条:各基层区队隐患排查小组组长每月排查的安全生产隐患不得少于10条。

第十八条: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小组每旬对矿井各生产系统进行一次隐患大排查,各职能部室每月的检查次数不得少于3次,基层区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必须每天进行,班组的隐患排查必须班班进行。

第十九条:安全监察部每天对矿井各生产系统进行检查,查 3 出的问题每班由安监员负责督促落实整改。

第二十条:职能部室查出的问题由职能部室下发整改通知单,并督促落实整改,跟踪复查。

第二十一条:基层区队和班组查出的问题要求当班整改,当班整改不了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限期整改。

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隐患的报告与上报:凡在我矿生产区域内出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无论是大是小,第一发现人必须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及有关部室,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严防事故隐患的扩大;调度室接到隐患报告后,要立即通知各有关部门和区队,并指定有关人员现场跟班盯岗落实整改,直至隐患消除;在日常检查和每月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由安全监察部负责确认每季度矿井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并将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情况按期向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陇东安全监察分局、集团公司、股份公司书面上报一次,上报文件必须由矿长签字审核。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未得到整改落实之前,必须每次上报,直到整改落实为止。

第二十三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执行,对照标准找差距,对照要求找问题、对照本职找缺点,及时排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

第二十四条:特殊时期(如节日期间、安全活动日期间等)要不定期对矿井各生产系统进行隐患排查。

第二十五条:各职能部门应对隐患整改进行监督,并履行以 4 下职责:

1、对各基层单位上报的隐患必须及时赴现场勘查,明确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督促协助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2、督促隐患责任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制定整改方案和应急处理预案;

3、督促、责令隐患单位限期整改或暂停产、停业整改。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与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规章制度相抵触时,以上级行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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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机电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建立机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消除生产工作中的机电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我矿关于抓好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机电事故隐患(以下称隐患)主要是:

1、设备操作、维护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不安全行为;

2、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生产组织和劳动保障方面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工作场所未达到安全防护要求,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

3、其他管理上的缺陷;

4、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机电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的排除地隐患。

(2)重大机电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班组(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原则:

1、属地负责原则。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按照“谁主

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隐患所属班组负责落实治理措施,具体实施整改方案。主管科长负责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协助,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2、分级管理原则。一般事故隐患,由班组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班组书面报告分管科长。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治理方案;

3、“三定”整改原则。对隐患的排查、整改、坚持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完成时间的“四定”原则。措施包括: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人员; (5)智力的时限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

1、机电科各分管班组定期组织人员排查管理上的缺陷和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排查、登记、整改、验收、销案、管理台帐,建立事故隐患档案,并按照分工实施监控管理。

2.凡是已经下发又不能迅速消除的隐患,要逐项登记并采

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同时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安全评估。制定计划和措施,报矿长批准落实经费,组织实施直到隐患排查、验收合格。;

3.机电科长要对本科室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全面负责,建立专项制度。

4.各班组应开展经常性机电安全检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按职责权限及时予以处理,对不能解决的重大隐患,要提出专题报告,说明隐患情况,危害范围和解决方案,科室组织研究处理。

7.存在隐患的班组负责人、包机人在规定的隐患整改期限内,要负责检查设备隐患情况、危害范围和解决方案。

8.各班组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及相应的应急预案。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离作业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设备。

9.班组及时排查重大隐患,积极整改且效果良好,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班组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存在隐患不积极组织处理的班组提出批评、给与处罚,对事故隐患不整改造成事故的班组和责任人将予以从重处理。

第三篇: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务院446号令)和(安监总煤矿字

消除[2005]133号、(2005)134号法律、法规。防止矿井重大安全事故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特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1、公司董事长对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主要责任,患治理工作;

2、

公司董事长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工作

、监督和

安排重大安全隐

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所需资金的安排;

3、公司总经理组织人员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

4、公司总经理组织人员对重大安全隐患排查;

5、公司总工程师大隐患负责任; 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对“一通三防”重

6、公司生产副总经理人力、物力的调节;

7、通风副总

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措施的安排,整改所需的对“一通三防”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对“一通三防”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负主要责任;

8、机电副总对机电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对机电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负主要责任;

9、采掘副总对采掘和防治水

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

,对采掘和防治水

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负主要责任;

10、安全副总对整改情况对公司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的检查,

对重大安全隐患上报及整改

监督、

情况的上报工作;

11、公司谁重大安全隐患登记、销案制度,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整改人,谁销案;

12、公司安监处大安全隐患每月组织汇报并督促

一次安整改;

检查,每旬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查出的重

13、公司重大隐患举报制度,对举报重大安全隐患和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有功的员工

奖励; 集团公司安全奖惩条例

14、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如对重大安全隐患不

重大安全隐患,立即向公司严肃处罚;

汇报,

汇报的责任人经查实将

15、在日常的安全检查中,改情况的复查;

安全隐患,谁谁整改,并整

16、基层的责任区域内的重大安全隐患,由

整改的,要

责任区域的队长负主要责任,上报公司

; 对责任区域的重大安全隐患

17、明原因,整改的责任人,在规定内回复整改回复整改

情况,对按时整改的应说处罚; 按时整改或不按规定情况的责任人

18、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责任人,组织人员

对重大安全隐患在整改期限内组织人员监督检查,整改完毕验收;

19.对定的应急的重大安全隐患,措施。

备案制度,并向汇报,并制

第四篇: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上报制度

贵州省桐梓县世纪煤焦有限公司

桐梓县夜郎镇兴隆煤矿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上报制度

二零一八年三月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排查、治理煤矿安全生产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的所有部门。

第三条、煤矿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矿长对本矿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全面责任,各分管副矿长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负责。

第四条、煤矿安全科对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负有监督检查和查处的职责。

第五条、煤矿应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明确隐患排查治理报告责任。

第二章隐患排查

第六条、 煤矿每周对本矿安全生产隐患全面排查1次;煤矿科、队、班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随时进行隐患排查。

第七条、 煤矿每周召开一次隐患排查办公会议。

第三章隐患治理

第八条、 煤矿应建立健全隐患登记建档和重大隐患挂牌整改制度。 第九条、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级管理。 一般隐患由矿长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 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 重大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 按照定时间、 定人员、 定资金、 定措施、定标准的 “ 五定 ” 原则进行停产整改。

第十条、 所有隐患都要按照 “ 零闭合 ” 管理原则,逐级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实效。重大隐患整改完毕后由煤矿组织验收, 安全矿长签字后报公司安全监察处备案。 重大隐患整改 完成,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由煤矿向公司提出书面恢复生产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应包括整改内容、自检结果,并由煤矿矿长和安全矿长签署验收意见。

第四章隐患报告

第十一条、 发现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时, 煤矿调度室必须立即向公司调度室 报告。

第十二条、 每月 25日前,煤矿要将本期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书面报告公司。 书面报告要有煤矿主要负责人签字。 报告包括隐患的原因、 现状、 危害程度分析、 整改方案、 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

第五章罚则

第十三条、 对迟报、瞒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按规定限期整改隐患或不落实整改措施、 不执行上级煤炭监管部门和公司停产整顿指令而擅自组织生产的, 按照 《煤矿安全隐患处罚办法》进行处罚,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与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兴隆煤矿。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范文]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令)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2005)134号法律、法规。防止矿井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特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1、公司董事长对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主要责任,负责全面安排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2、

公司董事长负责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工作进行领导、监督和协调,负责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所需资金的安排;

3、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人员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

4、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人员定期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5、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对“一通三防”方面重大隐患负全面责任;

6、公司生产副总经理负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措施的安排落实,负责整改所需的人力、物力的调节;

7、通风副总负责对“一通三防”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具体落实;对“一通三防”方面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负主要责任;

8、机电副总负责对机电方面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具体落实;对机电方面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负主要责任;

9、采掘副总负责对采掘和防治水方面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落实,对采掘和防治水方面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负主要责任;

10、安全副总负责对公司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执行进行监督、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对重大安全隐患上报及整改完成情况的上报工作;

11、公司建立重大安全隐患登记、销案制度,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明确具体的整改负责人,谁负责谁销案;

12、公司安监处负责每月组织至少一次安全大检查,每旬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汇报并督促进行整改;

13、公司建立重大隐患举报制度,对举报重大安全隐患和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有功的员工按照集团公司安全奖惩条例进行奖励;

14、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向公司有关部门汇报,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汇报的责任人经查实将进行严肃处罚;

15、在日常的安全检查中,发现一般安全隐患,实行谁发现谁负责落实整改,并负责整改完成情况的复查;

16、基层单位负责的责任区域内的重大安全隐患,由负责责任区域的队长负主要责任,对责任区域的重大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处理;

17、负责整改的责任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整改完成情况,对不能按时整改的应说明原因,对不按时整改或不按规定时间回复整改完成情况的责任人进行处罚;

18、负责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责任人,负责对重大安全隐患在整改期限内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整改完毕负责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19.对不能处理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备案制度,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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