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哲学构建研究论文

2022-05-09

评职称或毕业的时候,都会遇到论文的烦恼,为此精选了《社会哲学构建研究论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摘要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我国建国后,宪法的制定对国内人民的生活方式与生活内容都影响较大,宪法学也成为了一种研究方向,宪法学的研究直接影响到了宪法的新修订与发展。以宪法为研究对象是宪法学的基础理论,宪法学还研究宪法与人类社会发展的关系,宪法产生与宪法发展的逻辑关系,宪法如何有效配置,保障人民权益等。

社会哲学构建研究论文 篇1:

推进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范式的人学转换

[摘           要]  随着人类文明进程的不断加快,思想政治教育备受关注,许多学者站在不同的角度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及形式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及研究,结合相关的实践调查结果分析不难发现,新时代背景下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范式实现了人学转换。对此,内容将理论分析与实践研究相结合,了解思想政治教育之中人学转化的具体内容,以期为推动这一教育研究活动的顺利开展以及创新提供一定的借鉴。

[关    键   词]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范式;人学转换

一、引言

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主要以社会哲学范畴为依据,通过对哲学理论和哲学元素的分析及研究来体现思想政治教育的治疗作用和价值。但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这一研究范式实现了人学转化,其中人学转化以协作攻关和集体奋斗为依据,通过循序渐进的调整来构建完善的研究框架和体系,充分实现理论推动实践的作用及价值,为推动人类文明进程做出相应的贡献。

二、符合时代发展潮流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范式主要以科学共同体之中所共有的研究方式理论框架和研究传统话语体系为依据,不同研究范式的研究出发点以及样式有所区别,对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范式来说,所涉及的内容更为复杂和多元。传统的思想与政治教育研究与哲学方式存在一定的历史遗留因素,对于社会哲学范畴来说,以工具价值、社会需要和革命战争时期的政权争夺为依据。相比之下,社会哲学范式指导下的思想政治教育则更侧重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分析及研究,因此在人类文明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范式实现了顺利的人学转化。如果站在历史的角度来对思想政治教育优良传统以及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社会哲学范式进行分析,那么可以看出这两者存在一定的歷史价值,不能一味地否定。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范式的传统体系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做出了巨大的历史性贡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范式实现了顺利的人学转化,之所以会出现这一转化,主要在于思想政治教育与效果不佳,这一点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后体现得尤为明显。我国开始以人文关怀力度的不断加大为依据,但是当时的社会市场经济发展速度不够快,还没有摆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负面影响,大部分的学者在对思想政治教育进行分析时主要以工具价值和社会需要层面的分析为依据,没有结合思想政治教育的具体原理以及社会价值来了解历史时代定位。因此思想政治教育所发挥的作用比较有限,难以真正地实现一定的全面性,大部分的认知非常片面,同时间接影响了工作效率及质量。

在20世纪80年代,思想政治教育实现了快速的发展,同时该学科已经构建了较为完整的学科理论体系,有的学者以思想政治教育与人学之间的结合为依据,从整体上分析马克思主义的融入技巧及要求,但是以马克思主义为代表的人学还没有构建完善的理论框架,实质的内容和形式相对比较传统,难以体现这一理论的深刻性以及全面性,如果以马克思主义的人学创建为依据来对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范式进行分析,那么不难发现前者能够为后者的人学转化奠定坚实可靠的理论基础。在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目标越来越明确,坚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路径,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为目标,积极推动哲学认知向生存论认知的方式转化。由此可以看出,思想政治教育以及研究范式的人学转化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对体现这一教育教学的指导作用及优势意义重大,我国必须要着眼于目前的教育教学体系,坚持以人为本的教学理念,关注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范式的转换要求,只有这样才能体现这一理论的时代价值以及作用。

三、是社会哲学范式的超越和进程

结合上文的相关分析不难发现,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范式的人学转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首先,社会哲学范式是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范式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基础表现,如果以主流研究范式进行分析,那么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范式的人学转化直接推翻了社会哲学范式的研究成果,通过不断的创新改革拓展以及深化来真正实现这一理论研究的社会化,保障研究理论以及研究形式能够更加贴近社会生活实际。同时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人学范式转化能够体现继承与创新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通过不断超越来实现内容及提示体系的完善化以及科学化。社会哲学的本源是历史唯物主义,这一点能够积极地体现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核心要求,社会本位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最高原理。这一理论强调人是社会的人,人既需要顺利完成社会化,又需要与其他动物相区别,因此如果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依据分析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范式,那么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则是最高的归宿。

以社会为本位的研究必须要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最终目的,积极实现两者的辩证统一,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体现社会理想的共同共产主义。其次,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过于强调社会价值以及工具价值,忽略目的价值和个体价值。因此,有的学者提出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范式的人学转化能够弥补传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范式的不足,充分体现人与社会发展的重要价值,积极实现思想政治教育与人类社会发展之间的完美统一,尽量避免两者相互对立和相互隔离。最后,任何阶段的政治教育都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正确指导,只是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中所体现出来的中心任务以及时代价值有所区别,但是仍然需要以马克思主义作为主要的研究范式,这一点也是人学转化需要注意的重点以及核心。在对社会哲学范式进行分析时不难发现,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以及学科的创立存在明显的积极历史影响,其中科学认知以及研究成果的分析非常关键,要想实现理论知识框架的有效构建,必须站在历史的角度进行统一分析以及研究,积极推进党的中心任务落实,通过中心任务以及目标的有效转化来创新思想政治方式,尽量避免研究范式停滞不前。从另一个侧面上来看,以历史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为主的哲学范式是对社会哲学范式的超越以及继承,这一方式更加侧重对社会进步的分析以及人的全面发展的强调,不管是人学范式还是其他的研究范式都必须注重人类生存发展方式的优化升级,积极实现人类生存发展与思想政治方式改革之间的有机统一。只有这样才能够体现社会政治教育的科学化,为人类文明进程做出相应的贡献以及指导,充分体现思想政治教育学的完善化以及程式化。

四、是集体协作攻关的渐进过程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范式的转化所涉及的内容比较复杂,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每一个阶段以及环境所涉及的内容和形式比较复杂。因此,在了解这一研究范式转化机制的过程中必须要注重集体奋斗和协作攻关,有的学者提出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范式的转化实际上是集体奋斗、协作攻关的渐进过程。首先,思想政治教育的教育研究方式以及人学范式与前期的教育教学模式既存在区别也有密不可分的联系。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人学离不开马克思主义是这一人学的重要基础,通过对马克思主义人学的分析及研究来构成全新的思想政治教育分支学科,其中马克思主义文学存在明显的优先地位。在对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的人学方式进行分析时,必须重新调整这一教育的思路方向以及新的理念,关注分支结构的构建策略,积极拓宽理论视野,重新审视学科分支体系的重要内容及形式,坚持马克思主义人学的核心地位,以马克思主义人学为依据,不断拓宽理论研究的视野,构建完善的学科群。其中思想政治教育原理的重构尤为关键,在对这一研究范式的转化过程进行分析时必须采取逐步推进的形式,更好地体现科学理论的创新研究成果。其次,在新的范式之下,理论新形态的形成非常关键,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必须注重不断的合作以及协作攻关,一步一个脚印地推进和向前。整个研究过程非常艰辛,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集体奋斗必不可少,只有在不断积累的过程中才能实现质的飞跃。学术界在对思想政治教育原理创新进行分析时提出了以下几点:任何阶段的研究必须要以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性质的认知为依据,关注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的重要属性,了解两者之间的差异以及共同之处,积极调整后期的合作思路以及合作方向,注重思想政治教育的方向目标以及践行方式,构建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以及评价体系,只有这样才能对思想品德形成和发展规律进行深刻的认知和理解。从微观的角度来看,核心概念的转化也是整个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范式人学转化之中的重点,如果以马克思主义人学方式为依据,那么则需要不断优化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概念,关注群体组织、社会阶级以及成员的分析及研究,采取全方位、多角度的形式来了解思想与情感的沟通和互动策略,积极吸纳成员,形成统一的社会思想观念、认知规范。最后,完善现有的道德体系以及政治观点,真正实现知行合一和协调均衡发展,构建完善的社会思想道德框架和体系,其中单一主体性的弊端克服最为关键,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范式的人学转换能够充分地展现交互主体性的时代价值以及现代理念,真正践行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对推动思想政治教育的科学化发展意义重大。

五、结语

马克思主义文学视角之下的思想政治教育范式转化非常重要,要想体现人学转化的有效落实,必须要关注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范式的时代发展背景以及发展轨迹,积极了解时代发展的潮流,重新创新研究范式的具体内容及形式,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体现交互主体性的现代理念和价值。以此来更好地体现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范式转化的时代价值以及作用,促进这一理论教育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创新,推动人类文明进程。

参考文献:

[1]董秀玲.马克思主义人学视角下思想政治教育范式转换研究[D].西安:陕西师范大学,2013.

[2]陶磊,韦凤.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范式人學转换的批判与探索[J].广西社会科学,2017(12):38.

[3]褚凤英.现实的人: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出发点:兼论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人学范式[J].探索,2006(3):99-101.

编辑 曾彦慧

作者:王世明

社会哲学构建研究论文 篇2:

中国宪法学的困境与出路

摘 要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我国建国后,宪法的制定对国内人民的生活方式与生活内容都影响较大,宪法学也成为了一种研究方向,宪法学的研究直接影响到了宪法的新修订与发展。以宪法为研究对象是宪法学的基础理论,宪法学还研究宪法与人类社会发展的关系,宪法产生与宪法发展的逻辑关系,宪法如何有效配置,保障人民权益等。本文中作者针对中国宪法学的研究方向与内容做出分析,提出当前中国宪法学研究存在的一些困境,并结合作者多年的工作经验与实践能力,提出相关的发展建议。

关键词 中国 宪法学 困境 出路

一、中国宪法学的概述

伴随着我国社会发展的动力逐步加强,经济发展的动力持续稳定,宪法自身的发展表现出了一定的效果和作用,宪法也由最初的一种政治纲领变成了政治执法与政府发展经济建设,个人维护自主权益的生活中的一部分,宪法是一个国家真正最高的法律纲领。宪法学识研究宪法内容的理论学科,宪法学是以政治理论与国家发展的基础性法制内容最为研究对象,通过研究政治理论、社会理论、历史理论与经济理论,研究出了历史发展的内容与宪法之间的关系,研究了个人法制理念与宪法的关系。由于宪法学理论本身的复杂性,宪法的哲学理论与政治理论都表现出了一定的存在价值,宪法的社会哲学理论与先发的解释理论互相结合,明确了宪法的理论形态,提高了宪法本身的社会地位,加强宪法的影响力。

中国的宪法学理论,一方面由于社会条件特殊,无论是从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的过程看,还是从宪法的运行来看,它既没有形成一套系统完整的宪法社会哲学理论,也没有一套合理、有效的宪法解释理论;

另外,现阶段我国处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转型时期,中国社会问题呈现复杂化和多样化的特点,在这种社会背景下,宪法学需要给予一定的理论与技术的研究支持,要认真分析社会发展趋势,针对宪法内容需求与宪法学的发展内容制定科学的发展路线,中国宪法学必须要认真体会充满生机的发展道路,保证思想意识与宪法理论知识的科学发展观,避免宪法思想的缺乏、理论知识灌输的障碍、宪法解释的乏力、技术的落后等问题产生。

二、中国宪法学的困境

从中国宪法学的现状看,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和要求,构建宪法的社会哲学理论,是中国宪法学走出困境的关键。

笔者以为,中国宪法的社会哲学理论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从研究发展的对象中分析,任何法律内容都没有超越宪法层面上的内容,在法律地位上宪法是最重要的,因此研究宪法也是把握社会发展的重要研究对象。

第二,宪法的发展既是一个历史的过程,也是一个逻辑的过程,并与人和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与逻辑紧密相连。这要求宪法的社会哲学理论从人、人类社会共同体、宪法的历史互动和逻辑关联中找寻宪法的历史源头与宪法的逻辑起点,并实现两者的真正结合。这是一个研究方法的问题。

第三,从理论上分析,宪法本身是社会发展哲学思想意识与法律理论的结合,宪法学研究的更多的是宪法内容本身与其他社会因素之间的联系,可以说是政治哲学理论或者是政治理论研究,宪法学本身处于起步研究阶段,宪法形而上学的思路与宪法学研究范畴都是一种基础性的思维意识,宪法学包括对社会哲学理论与宪法历史哲学理论的研究,研究宪法历史与文化之间的关系,研究出关系之中存在的联系。

第四,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宪法的社会哲学理论研究没有跟上宪法发展的进程,其对宪法的认知还停留在宪法是政治法的近代宪法的理念上,从而限制了理论视野和研究领域。从某种意义讲,宪法是人或人类社会生活的模型。当人或人类的经济生活、文化生活乃至其他社会生活需要进入社会共同体统一调控时,宪法也就要进入这些社会生活领域,作为实在法的宪法中就有了相应的制度和规范。

现代宪法的产生与发展,都说明了宪法是社会哲学与政治思想的一种产物,宪法学研究本身来说,是对这种社会哲学与思想的一种正确认识和分析,把握社会哲学理论的正确发展路线,控制好现代宪法的深入分析与发展。

第五,科学的发展观表明,社会和宪法的发展是合规律的发展与合目的的发展的统一。从宪法学的角度看,宪法合规律的发展,就是要在把握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保持和维护宪法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宪法的社会哲学理论必须提供满足这种适应性的宪法发展的思维方式和历史理论架构。

宪法必须要符合国家发展的性质与国家成立的目的,要遵守现实社会的诉求以及发展特点,宪法学必须遵守宪法表达与体现的基础信息与内容,还要让宪法上升为一种宪法价值,宪法是社会哲学理论研究的直接价值体现,宪法价值形态与其他价值形态的理论缺乏联系,就需要宪法学寻找其中内在的联系,宪法才能实现自身的价值,更好地发挥作用,让每一位公民认识到宪法的作用,提高自我宪法公民合法权益的维护意识。

第六,从宪法的社会哲学理论的理论形式上看,虽然缺乏严谨、完备的理论形态是一个普遍的问题,但就中国宪法的社会哲学理论来看则更为严重和明显。例如,一些基本概念、范畴在宪法学中基本上没有严谨的逻辑与历史的界定,没有在此基础上形成概念范畴体系,更缺乏以此为内核的理论成果形式。

三、宪法解释理论的特点

宪法解释理论具有一些特点,这些特点主要表现为:第一、宪法的社会哲学理论是以公民理念与国家权力理论基础构成的,宪法学是解释宪法内容科学性与系统性的前提保障,宪法学研究的合理性对宪法来说是一种有效的保障。第二、以特定的宪法或特定的宪法制度为解释对象,这是对宪法解释理论研究对象的特殊性规定。第三、宪法解释理论拥有一系列全套的解释方法与解释内容,比如针对历史文化的解释、针对逻辑思想的解释、对语言内容的解释、以及对人权系统的解释等等,这些都是宪法学科学研究的具体做法。

四、解决中国宪法学困境的一些建议

构建中国宪法的解释理论是中国宪法学走出困境的重要任务,解决或逐步解决上述问题或许是一条可以选择的路径。有鉴于此,笔者认为有意识地致力于以下几个方面的研究,是构建中国的宪法解释理论的必要动力。第一,必须要掌握具体的宪法社会哲学理论的解释对象的逻辑判断标准,了解宪法制度的内容和具体思路。第二,要掌握好具体的宪法解释理论内容与制度,掌握好宪法学通过宪法解释理论做出的宪法内容的解释,掌握好宪法内容的运用规则,宪法学的研究方法必须要与内容进行有效的结合,宪法对国家形象的定义、对国家性质的分析、对行政能力的划分、对国家部门的划分对国家发展的理解、对公民权益的界定等等,这些都是宪法解释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践上讲,宪法争议必须要快速得到纠纷的解决,宪法解释理论要教会公民快速适用法律规范,了解法律职责,掌握宪法内容。

笔者认为,中国宪法解释理论的体系化在现阶段可以从几个方面着手:其一,以对特定的中国宪法制度及其运行的解释为重点,建立某一宪法制度的解释理论体系。其二,以现行宪法的全面实施为目的,构建中国宪法的解释理论体系。从宪法的结构上看,应注重现行宪法的精神、原则、规范及其相互关系的解释性研究,明确宪法的结构,以利于宪法精神、宪法原则、宪法规范的贯彻和实施。宪法体制内容本身就是国家政府的一种意识形态的理论表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宪法的理论内容与核心价值体现,从某种认识或理论思路上来讲,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宪法的最高内容与具体表现形式,宪法的实施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效运行与体现。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中国宪法学研究宪法内容的发展过程中的确存在一些困境,宪法解释理论对国内宪法社会哲学理论的研究虽然透彻,但是在内容的解释中还是存在缺点与问题,中国社会的发展在宪法的引导下,需要科学发展观的引导,宪法学必须要积极迎合现代化的社会发展思路,正确解释宪法内容,让公民对宪法有正确的认识。

参考文献:

[1]刘茂林.中国宪法学的困境与出路.法商研究.2009.01:108-111

[2]陆永胜、朱中.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01年年会综述.中国法学.2010.07:77-80

[3]范进学.宪政与方法:走向宪法文本自身的解释——宪法学之研究方法转型. 浙江学刊.2009.08:109-111

[4]刘茂林. 宪法秩序作为中国宪法学范畴的证成及意义.中国法学. 2009.06:48-51

(作者单位: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作者:李柏玲

社会哲学构建研究论文 篇3:

论社会哲学视野中德育的“工具性”价值

一、引言

(一)社会哲学视野及德育内涵

“社会哲学”,显而易见,是一种关于社会的哲学,其主要思想就是唯物史观理论。社会哲学视野也就是指唯物史观视野,德育在社会哲学视野中以唯物史观为理论支撑,德育本身的存在、发展以及对社会的作用都是以社会哲学底蕴为基础的。

德育在内涵方面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德育大致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即思想教育、政治教育、道德教育和法纪教育。而狭义上的德育专指道德教育,也就是西方教育理论所讲的“moral education”。本文中德育的核心或者说是基础性的内涵是狭义上的道德教育,但并不排除思想教育、政治教育、法纪教育等与道德教育之间的必要联系。

(二)工具性≠工具论

德育的“工具性”价值并不等于德育的工具论。德育的“工具性”是指德育在社会的存在与进步中作为一种方式和手段起到一定的影响和作用,“工具性”是德育的基本属性,这就说明了它还含有其他属性,在谈德育的“工具性”价值时并不是否认其他属性的存在。而德育的工具论是说德育就只有充当工具这一个角色,德育的“工具性”价值是德育的唯一价值,这是对德育“工具性”价值的片面理解。

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也就是说,在国家和社会的管理中,只是运用政治和法律手段,是不能真正让人走上文明发展的道路的;只有用道德的力量来引导人、规范人,才能使人自觉地向善。“正像社会本身生产作为人的人一样,人也生产社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本身道德素质的集合反映到社会中就会形成一种氛围,前者的实现离不开德育的影响与约束,因此,德育就自然而然地成为维系社会正常运行、加快社会发展、协调社会各方面稳定向前的一种手段,这就体现了德育的“工具性”价值。

显然,德育是具有文化属性的,不管是从逻辑的视角还是从人们理想中德育的角色出发,都是成立的。排斥德育的“工具性”价值,一味追逐德育本身的文化属性的观点是片面的和不现实的。当然,如果德育只是一种工具取向的缺乏主体能动性的德育,那么就局限在了培养特定“规格”的人和教学程序化、机械化的漩涡中。但是,德育的“工具性”价值并不是否定德育的人文气息,而是呼吁不要丢弃德育最初的本质问题,以免踏入舍本逐末的险境,提倡将德育的人文性与德育的“工具性”进行整合,协调两者使其平衡,而不是片面地肯定、追逐其中的一个或者片面地否定、舍弃另一个。

对德育价值的理解会影响到德育在现实生活中的实践,德育的“工具性”价值是德育的基本属性价值,德育“工具性”和人文性的统一将是德育能够充分发挥效能的前提。

二、对德育“工具性”价值的再认识

随着社会发展和教育的深入,人们关于德育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有人对德育的“工具性”价值提出了质疑,甚至认为其完全是一种“荒谬”的理论。如果说德育的“工具性”价值具有片面性,那么质疑这种观点的人所提出的相关理论是否就具有了正确性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它违背了哲学上的“对立论规律”。事物都是相反相成的,德育的“工具性”与人文性是事物的两面,彼此相互依赖,缺一不可。

(一)对德育的外在价值和内在价值的区分与整合

伦理学家弗兰可纳认为:“道德是一项社会的事业,而不可能是个人用来指导自己的一种发明和创造。”言之有理。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德育的价值,可以将德育的价值分为德育的内在价值和德育的外在价值。

德育的内在价值是指德育对教育者以及受教育者德性的完善,促进其德性修养境界的提高,进而构建理想人格。德育的内在价值更多地体现为德育的人文性价值,德育具有文化属性,并处于教育和人文的夹层阶段,德育的文化属性是德育实践能够发挥功能、实现目标的基础和前提。“教育有如一条大河,而文化就是河的源头和不断注入河中的活水。研究教育,不研究文化,就只知道这条河的表面形态,摸不着它的本质特征。只有彻底把握住它的源头,才能彻底地认识教育的精髓和本质。”(顾明远《中国教育的文化基础》)因此,德育的人文性价值是不容忽视的,但也不应被看作是德育的唯一价值。

德育的外在价值是指德育对社会所发挥的经济价值、政治价值、生态价值等,德育的外在价值更多地体现为德育的“工具性”价值。如在德育的经济价值方面,德育可以对经济活动的参与者进行“德”的培养、维护或者促进良好经济关系的可持续运行。这对于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下,某些单位或个人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计后果地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的现象尤为适用。在德育的政治价值方面,主要表现在对社会政治的延续上,对社会主义未来人才的培养,需要德育的正面引导,形成相应的政治立场,维护或者发展一定的政治关系。

不管是德育的内在价值还是外在价值,都可以看成是一种手段、方式。通过这种方式,可以促进社会发展,完善人类自身的德性修养。当然,德育的这两种价值并不是孤立地发挥作用,而是紧密联系、相互影响着的。

(二)从德育主体——“人”的角度看德育的“工具性”价值

道德是德育内涵之中的重要内容,道德的主体是人,在德育实践中的主体双方也是人,道德、德育等都是与人们相伴始终的存在方式,因此,从“人”这一主体出发来审视德育的价值是无可厚非的。

道德体系、道德规范存在于人们生活的环境当中,但并不是每个人都会去奉行这样的道德,人们对道德规范可以作出不同的回应,人是德育实施的主体、德育发挥“工具性”价值的主体。德育的“工具性”价值是否可以得到良好体现,取决于人们对它的认识程度,这就上升为意识形态,一种意识需要。人的需要可以分为不同的层次,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认为,需要从低到高依次是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

在五种需要层次里,有一些是必须以社会共有的道德准则作为保证来实现的,如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等。“仓廪实而知礼仪,衣食足而知荣辱”,生理需要是指能够维持个体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是最基本最应优先满足的一种需要,虽然这种需要不直接使人产生某种善恶感或形成道德规范,但却是人们一切活动的基础,是人们产生道德意识的基础。安全需要是指使人获得一定的安全感,使生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使社会维持一定的秩序性等。在一个社会中,要保证和谐,就必须形成一些有关安全的基本道德原则,如让人们重视生命,敬畏生命;让人们保护生态环境;让每个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得到保障,等等。德育是让人们的这些需要得以实现的保证。

而另一些需要本身就已经包含了道德的色彩,如归属与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等。归属与爱的需要直接和道德相联系,直接产生于人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人与人的相互交往中;同时,它又会反过来巩固和加深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使人与人之间产生彼此信任、诚实、理解、宽容等道德意识。尊重的需要不仅是个人的需要,更是社会道德的最基本要求。自我实现的需要是追求幸福生活,从而使人生更有意义,进而达到人生的理想境界,当然,这也是道德的最高境界。由无数渐趋道德高境界的人组成的社会也将是“最有道德的社会”。

德育的“工具性”价值可以将个人的道德需要与他人、社会的道德需要结合起来,而形成这样的社会又何尝不是实现“中国梦”的一个重要部分呢?

(三)德育“工具性”价值的体现依赖于社会的存在

社会的存在和发展需要德育的存在和发展,反之亦然。德育的外显形式就是人在社会活动方面的表现。德育能否发挥作用的大前提是人类社会的存在与否,社会的存在是德育得以体现自身价值的载体。社会存在,人才存在,人存在,德育才能通过“人”这一主体并借助社会这一载体展现自身的价值。

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没有社会,就无所谓社会关系,也就无所谓有人,也就谈不上德育,更谈不上发挥德育的“工具性”价值。人是德育的存在,但不是单纯的抽象意义上的存在,而是在具体生活上、实践中的存在;而德育又是使人存在的有意义的“塑型器”,正如17世纪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所说的:“只有受过恰当教育之后,人才能成为人。”他所强调的教育主要是对人进行美德教育,这依赖于社会的存在。

三、德育 “工具性”价值在社会发展中的具体表征

发展是时代的主题,时代在进步,社会在发展,追溯发展的原因,让我们不自觉地想到唯物史观的一个原理: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外因是事物发展的条件。同理,社会的发展也有其内因和外因,经济基础也就是物质条件提升是发展的内因,上层建筑也就是精神世界的丰富是发展的外因。德育作为丰富人类精神世界的主要方式,与物质条件提升的主要外显形式——社会之间有着必然的关系。

(一)德育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首先,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的发展会推动人类精神世界的发展,而如果没有精神世界的发展,谈经济的发展也是枉然,也就是说,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推动社会整体稳步向前发展。

其次,经济发展对社会发展的决定性作用并不是自动发生的,而是通过思想道德建设的提升间接发挥作用的。正如马克思主义传播者普列汉诺夫所说:“经济几乎从来不会自行胜利,从来谈不上经济会自动起作用,而总是只能借助于上层建筑。”两者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同时,两者也有各自的相对独立性,只有通过两者各自独立的发展才能呈现两者相互促进的局面,才能使社会协调发展。

最后,德育可以通过不断地提高和完善教育者及受教育者的思想道德素质,为社会的经济发展提供一定的符合社会要求的人才。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人是社会经济活动得以进行的主体,作为有一定思想意识的人,自身的经济行为、经济生活总会或多或少地受到一定思想意识的支配,德育就是可以支配人们思想意识形成的“工具”。

(二)德育是促进社会文明发展的“工具”

社会文明发展包括两个方面,即社会物质文明发展和社会精神文明发展。我国现阶段的国情是: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必须立足我国国情,既要大力推进物质文明发展,又要保证精神文明的与时俱进。

首先,德育是促进社会物质文明建设的“工具”。这体现了德育的经济功能,也就是说,德育通过影响人的思想意识、道德素质来促进社会生产、加快社会发展。在各种发展中,要以科学发展的理念为前提,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科学发展观,这一理念在各个领域是否真的全部得以落实,科技的进步是否都达到了预期的结果?显然,在社会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发展后的附属品,也可以说是发展的“后遗症”。比如环境,人们赖以生存的环境越来越差,生态破坏日益严重,雾霾天数逐年增加,等等,这些日积月累的“后遗症”会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和社会的进步。如果尽可能地提高人们自身的道德水准、增强人们的社会责任感,那么,这种道德的调节和控制对于社会的良性发展来说就是一种保障。换句话说,不管是对人类自身还是对社会发展而言,德育都是整个调节机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促进社会物质文明建设的“工具”。

其次,德育是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工具”。社会由低级走向高级,人类迈入文明时代,适应时代发展的德育思想将逐渐取代陈旧落后的思想,继而上升为人们的观念意识,形成一种稳定的思想倾向,推动社会文明的发展。19世纪英国道德学家、社会改革家塞缪尔·斯迈尔斯指出:“在当今这个只追求器物的时代,我们绝不能忽略了思想的价值,在给年轻一代传授知识信息的同时,绝不应该忘记:还应当教育他们成为有高贵思想的、诚实而敢说真话的男女;在培养他们的能力的同时,绝不应该忘了:还应该培养他们的高贵的人格品行。”(《品格的力量》)德育所造就的人类精神文明的发展既是社会文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推动社会文明不断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

(三)德育是维系社会存在、促使社会和谐发展的手段

“人类社会原本就是一种矛盾性存在。这源于人本身的矛盾性存在,即归根到底源于人的自然存在与社会存在的矛盾。”(张澍军《德育哲学引论》)社会的发展本身就是一个不断解决矛盾的过程,而如何解决这些矛盾,就需要德育来发挥它的“工具性”价值。当然,社会得以存在并相对和谐有序地发展,是多方面发挥作用的结果。立法是保障社会存在、社会和谐的强制性手段,育德则是维系社会存在、促使社会和谐发展的长远策略。

德育对于社会的作用是通过作用于人、使其发挥自身最大可能的道德品性实现的。如果对德育主体“人”的素质作进一步要求,那么就不仅需要其具有一般的品质,还要具有科学道德、科技道德、生态道德等方面的素质。例如,科学道德问题的出现不仅会影响整个学术界的形象,更重要的是会对我国科技的进步与发展产生负面的影响,科学研究者要本着对自己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要防止学术腐败、学术不端等行为,道德应当成为科学的指路明灯;科技就像一把双刃剑,既可以造福人类、推动社会发展、促进社会进步,也可能因为不当的滥用,给人类社会带来严重后果,甚至酿成毁灭性的灾难;对于生态的失衡、环境的破坏、自然资源的任意开发,如果不提高人们的生态道德素养,长此以往,后果难以想象。

德育所能发挥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需不需要德育的问题已不在考虑的范畴,而我们到底需要什么样的德育这一问题将成为继续探讨的主旋律。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德育,德育的本质作用就是最大可能地体现国家意志。“德育既包含着人类社会文明进步对教育培养人的素质的普遍要求,更贯穿着一定社会制度的国家对教育培养人的思想政治等方面的特殊要求,后者体现了不同社会制度之间教育性质的本质区别。”(朱开轩《新时期学校德育工作的纲领》)我国一向主张和平、和谐的发展方向,而德育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是分不开的,德育所发挥的“工具性”价值也是不容置疑的,这也就不难理解我们的教育政策将德育置于首位的原因了。

(责任编辑 邓 蕙)

作者:冯文全 孙良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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