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传播活动腐败治理论文

2022-04-17

今天小编为大家推荐《新闻传播活动腐败治理论文(精选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摘要]网络媒介是未来最具发展潜力的新闻传播媒介。结合十八大报告中强调的我国文化前进的方向,即一定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树立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向着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宏伟目标阔步前进,分析网络媒介发展至今具有自身的媒介特性和不足,完善新时期网络媒介发展的策略。

新闻传播活动腐败治理论文 篇1:

坚守社会责任杜绝虚假新闻

当前,为维护新闻真实性,坚决治理虚假报道,一场以“杜绝虚假报道,增强社会责任,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为主题的专项教育活动,正在全国新闻战线深入展开。这是新闻战线加强自律、不断推进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

真实是新闻的本源,失去了真实,新闻就丢失了它的生命力。客观事实,是新闻报道的第一要素,坚持新闻的真实性,是对新闻工作者和新闻媒体最基本、最重要的要求,也是不言自明的真理。新闻工作者一定要牢记自己的社会责任,共同努力杜绝虚假报道,确保新闻信息来源真实可靠,确保新闻事实准确无误,杜绝虚假新闻的产生、传播,进一步提升职业道德水平,树立正确的新闻价值观,从而提高新闻媒体的权威性、公信力,维护新闻工作的崇高社会声誉和新闻工作者的良好社会形象,确保新闻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对新闻事实的绝对尊重,是记者职业道德的底线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公信力是媒体竞争力的核心。近一段时间,由于一些新闻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采编工作流程不规范,对新闻从业人员教育不力,管理不严,出现了一些虚假报道,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损害了新闻媒体的公信力,损害了新闻队伍的形象,甚至也损害到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人民日报》最近在“人民论坛”专栏刊发评论《媒体如何用好话语权》,文章指出:“在今天,媒体所发挥的作用、所获得的影响,都远远超过以往。许多事情,媒体是否关注、如何关注,结果大不相同。正因如此,媒体被人们寄予特殊期望,媒体人肩负着道义责任。也正困如此,从几年前的‘纸馅包子’事件到近来‘西安被确定为国家第五个直辖市’等一系列虚假报道,显得格外刺眼、异常难看。”

具体到山东省的情况,各级各类媒体在维护新闻真实性方面做得还是比较好的,但是也存在问题,应引起我们注意。2010年第1期《新闻记者》杂志公布的2009年中国十大假新闻,其中就包括山东省某报刊登的《中国海军索马里护航逼出跟踪潜艇》一文。2010年7月中旬,山东省内多家媒体根据新闻线索提供者编造的新闻,连续在突出位置大篇幅报道所谓的“义丐元宝哥”事件。虽然大多数媒体报道此事的出发点是好的,在报道过程中对事件的真实性也提出了质疑,但跟风炒作这一虚假新闻线索,对新闻真实性也造成了损害。有的西方媒体由这一事件借题发挥,对我们进行了舆论攻击。虽然山东省内这类事情为数不多,不是主流,但造成的影响比较严重,足以引起我们的警惕。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追求新闻真实是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基本要求,是新闻事业产生和发展不可或缺的根本要素,也是尊重新闻规律的基本体现。一名合格的新闻工作者从不靠道听途说编造新闻,而是通过深入新闻现场来考证事件细节、揭示事件本质、维护新闻真实。但也不可否认,现在新闻从业人员越来越多,到新闻现场的记者越来越少,这是一种很不好的现象。俗话说,“眼见为实,耳听为虚。”对媒体来说,现场记者是保证事实准确的第一关,有时甚至是唯一一关。对记者来说,到现场才能掌握第一手素材,最大限度地接近和还原事实真相。到现场最重要的任务是认真观察、了解情况,冷静分析、识别信息真假,防止一面之词和错下结论。

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还对新闻真實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就是在真实准确地报道具体事实的同时,也要做到在总体上、本质上的真实,努力反映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把握社会生活的主流。其实,新闻工作者在把握本质真实的同时,自己本身的心灵也会受到真实、真情的震撼和洗礼。第十届长江韬奋奖获得者,曾经采访报道过《索玛花为什么这样红》中的王顺友、《将军已经出发》中的杨业功等一大批各条战线时代先锋人物的新华社记者张严平,在中国记协的座谈会上发言时说:“走进一个又一个优秀的、高尚的、平凡而伟大的心灵之中,让我领悟着生命的意义,感受着民族的灵魂,不仅让更多的人因为他们而感动和受到激励,同时我的生命也在他们的心炅中得到丰厚的滋养。”这就是社会生活的本质真实给我们的启迪。

当前,树立和弘扬新闻职业精神,最重要的任务是坚决制止和打击虚假新闻报道。而当下,存在于新闻队伍的职业道德问题,关键也还是“失真”: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瞒报”,一是“虚报”。前者是该报的不报,为之“隐恶”,如十一名记者前几年在山西繁峙矿难中“集体失语”;后者是不该报的大报,为之“扬名”,如某些业绩报道充斥版面。

造成“瞒报”、“虚报”的原因,有观念上的,有方法上的,更有功利上的,其中还有与“新闻寻租”直接相连的腐败问题。所谓“红包无闻”,带来的都是假相,亵渎了新闻工作者的使命,侮辱了新闻工作这一职业的神圣,侵犯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真正的道德沦丧。《中国青年报》记者刘畅,这位“范长江新闻奖”得主,在繁峙矿难中难得的“第12位记者”,能够将矿难的真相公布于众,除了勇气,就是良知。尊重事实,是新闻人最起码的良知。他的报道获得中国新闻奖一等奖,一位评委对他说,不为别的,就为你的“还原能力”。就是还原事件的真相,成为“一个能对事实准确判断与理解的人,一个对社会有责任心的人。”同样,2008年报道“三鹿奶粉”含有三聚氰胺的《东方早报》记者简光洲,其大无畏的气概也建立在对事实的充分采访上,若有一点虚的,他是要“吃不了兜着走”的。他的“底气”在于“我坚持实事严谨,不仅全程录音,而且只要涉及的方面都进行采访,报道里的每一句话都必须经得起推敲”。“三鹿”监督报道的成功,体现的是“真实的力量”。

与此相反的,则有前些年少数媒体炒作所谓“国产啤酒含甲醛”的虚假新闻,介入行业恶性竞争,给国产啤酒的声誉造成严重损害。还有的媒体在报道中经常充斥着诸如“交通厅长落马”、“铁路警察集体腐败”等字眼,这样的新闻,虽然可能有些个体事件是真实的,但却是对总体真实的违背。这些虚假新闻干扰了公众对新闻媒体的信任,也干扰了人们对社会生活的认识和把握。对同一件事情,各级领导有各自考虑,广大受众有自己的考量,两者存在差异。一名负责任的记者,要在两者的差异间找出最大程度的吻合。比如中国在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但发展是主流,成绩是主流。坚持宏观真实,就要反映这些主流,不能以揭露问题为主,否则就会影响社会稳定。既要维护稳定,又要保障知情权,这就涉及全局意识。

要深入把握新闻真实,记者还一定要注意平衡各方消息来源。不但要采访主要方面,还要了解其他方面的意见,通过不同渠道进行相互印证和补充。《解放日报》的获奖作品《短短一个月“拒资”十亿元》,来源于崇明县公交车上几位乘客的闲聊。如果记者只采访当地群众,不管是10人还是100人,甚至是进行随机统计,恐怕大多数群众都会抱怨当地政府不该拒绝破坏环境的投资项目。但记者随后采访当地发改委、环保局等单位,才了解到崇明岛的定位是“世界级的现代化生态岛”。当地政府为避免重走破坏再重建的旧发展模式,确定了在保护

生态前提下发展经济的思路。这样的报道,既还原了事实真相,又促进了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沟通。在这样的采访中,记者首先要判断谁是主管部门,谁是权威人物,争取采访到这样的部门和人物。通过非权威渠道获取的重要数据和事实,一定要向权威部门核实确认。采用在政府部门工作的专家发布的个人信息更要慎之又慎,是部门意见还是个人观点一定要明确区分,决不能混为一谈。

正如马克思所说,“人民的信任是报刊赖以生存的条件,没有这种条件,报刊就会完全萎靡不振。”对新闻事实的绝对尊重,是记者职业道德的“底线”,展示着从事这一职业者的基本精神,如果说,新闻工作者的“敏感”、“坚韧”等是由职业特征确定的,那么,新闻工作者的“公正”、“客观”则是由职业道德确定的。其实,“公正”、“客观”,都基于新闻本身,因为它是最基本的东西。

因此,对新闻事实的绝对尊重,应该是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的“底线”。而媚权、媚利、媚俗,都与“求真”格格不入。所有的新闻人,只要一迈入新闻职业的门槛,就要对“真”存敬展之心,就要对“真”行膜拜之礼,她是皇天在上,永远不可亵渎;她是后土在下,永远不可践踏。真实是新闻的生命和魅力,虚假是新闻的大敌,是对真实性的践踏。新闻工作者一生的坚守,核心就在于唯其“真”。

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提高新闻从业人员的自律水平

李長春同志在中国记协第七届理事会一次会议上代表党中央致辞时指出:“广大新闻工作者要忠诚党和人民的新闻事业,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要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自身修养,培养高尚情操,遵守新闻职业道德,坚持抵制有偿新闻、虚假新闻和低俗报道,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新闻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努力成为名副其实的‘人类工程师’。”这强调的就是新闻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新华社原社长郭超人曾经说过这样四句话:“记者笔下财富万千,记者笔下毁誉忠奸,记者笔下是非曲直,记者笔下人命关天。”足见我们新闻工作者身上所肩负的社会责任是何等重大。

古今中外,凡是有成就、受人民欢迎的记者,无不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美国记者里德为了向全世界展示十月革命的真相,冒着枪林弹雨采访,写出了《震撼世界的十天》;斯诺为了反映中国人民的抗战情况,只身深入大西北,写出举世闻名的《西行漫记》。范长江认为,记者在精神上应当谨记神圣的职业使命,一管笔除了服务于国家人民的公共利益之外,不容曲用。

当前,我国正处在发展的关键时期,同时社会问题也不断显现,新闻工作者肩负着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重大社会责任。良好的社会责任意识是一种超越个人需求和职业利益的思想境界,是新闻职业精神的本质要求。

媒体人应自觉承担起构建主流舆论,弘扬社会主义价值观的责任。完全的新闻自由、自主,对应的是西方包括媒体自身在内的私有产权制度,西方表面上将媒体看做是“社会公器”,看做是“一种公共舆论的载体”,实则是维护资本利益的工具,缺乏社会责任意识,片面追求效果,不肯自律。我们的新闻事业是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这决定了新闻事业的性质,是党和人民的事业,而不是个别人或个别群体的私有财产。我们的主流舆论,是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舆论,是体现社会发展方向、真正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舆论,是反映时代主流与本质,积极的、进步的、建设性的舆论。

舆论导向是新闻本身固有的,是客观存在。新闻报道以客观事实为基础,但对客观事实的选择、加工、提炼的过程却是人的主观意识作用的过程,都体现出导向。因此说,新闻报道本身内含导向。美国前总统林肯说过:“你有舆论的支持,无往而不胜;没有舆论的支持,无事不败。”其实,这讲的就是导向。

我们的新闻导向意识首先体现在“不缺位”。构建主流舆论,要扣准时代脉搏,弘扬社会正气。2005年五一前后推出的许振超先进事迹的报道,就是扣准了社会呼唤新时期产业工人的时代精神这一脉搏。通过大规模、全方位、多角度、多侧面地展现许振超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极大地激励产业工人群体,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取得了弘扬正气、鼓舞斗志的良好社会效果。在2008年5月汶川大地震发生之后,为了报道灾区抗震救灾工作,一大批媒体记者冒着余震不断的危险,争相奔赴抗震救灾一线,和救援的官兵一起战斗,与灾区人民共患难,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采访和报道,全方位展现艰苦卓绝,气壮山河的抗震救灾斗争,大力宣传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灾区人民动情地说:哪里有困难,哪里有危险,哪里就有解放军和新闻记者。在2003年“非典”疫情来袭时,也是我们的记者立即赶赴当时疫情最严重的广州。他们深入隔离区、抢救室和消毒室,冒着被感染的危险获得了珍贵的第一手资料,及时向社会公布事实真相,制止谣言,稳定人心……这样的事例实在多得不胜枚举。

传播学认为,新闻首发信息形成“第一印象”后很难改变。正是基于这一点,西方媒体才不惜一切代价抢夺新闻首发权。对新闻媒体来说,越是重大事件、重要关头,越要争取第一时间,赶到第一现场,发出第一声音,形成第一印象,掌握引导的主动权。要注意持续性的全程引导,不只是抢占首发点,更要主导整个舆论进程。要树立“失语就是失职,迟到就是被动”的意识。正确导向必须通过话语权来体现,只有掌握话语权,才能赢得主动权。

其次,“三贴近”是导向意识的立足根本。“三贴近”本质上就是要求达到与老百姓的真贴心。这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却不简单。中央电视台电视系列片《聚焦小升初》,创作团队成员都很年轻,很多人没有孩子,对“上学难”缺少直观感受。通过深入采访,他们感到震惊和愤怒,事实远远超出原来的想象,这就是实践“三贴近”的直接结果。长期的新闻实践也反复证明,好新闻是“跑”出来的,是“挖”出来的。老关在楼房里体验不到火热生活,光坐在电脑前粘贴不出精品佳作。范长江说过:“一张报纸,一个记者,其基础在群众,前途也在群众。”现在有些记者确实不关心群众,对群众缺乏感情。这些记者大多出生在城市,生在农村的也因为从小学习压力大脱离了生产劳动,对农村生活缺乏深刻了解。2010年,山东省记协组织两批记者分赴沂蒙和延安参加下基层体验活动,第一批是40多名青年编辑记者,第二批是20多名获奖记者,大家都感觉很震撼,跟以前想象的很不一样。离基层越近,离真理越近。新闻界的同志特别是年轻同志,一定要深入群众,解决缺乏感隋和了解实际不够问题。包括新闻院校的学生,光看书本不接触实际,将来只能成为文字匠,很难成为好记者。

媒体人还应自觉承担起把关责任,做到守土有责。把好关、把好度,并不只是总编辑一个人的职责,而应当是所有新闻工作者共同的责任,决不能因为我们工作上的疏忽和不慎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损失。

把好关,就是要从党和国家的大局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正确判断哪些应该报道、哪些不应该报道,决不给错误的思想

观点提供传播渠道。

把好度,就是要防止只讲—个方面而忽视另一个方面,注意一种倾向而掩盖另一种倾向,防止简单化、绝对化和片面性,使宣传报道符合客观实际、符合辩证法。

比如,在一些案件报道中,少数媒体关注的不是犯罪的社会危害,而是犯罪的“引人情节”。2009年5月,一家晚报用8个版渲染恶性案件:“诡秘女人干下诡秘生意”、“毒心俏护士毒心害男童”、“暖昧关系引发凶残命案”等,对歹徒的凶狠残暴做了过细描绘,并配上“下手杀情人:锤子砸头片刀刺身”,“头裂骨碎,女裸尸惊现玉米地”等小标题,读后使人毛骨悚然。这实际上是在诱导犯罪、危害社会。更有一些电视台开办的婚恋交友、情感故事类节目,盲目追求收视率,大肆造假炒作,“拜金女”、“炫富男”纷纷出场,“宁在宝马车里哭泣,不在自行车后笑”等拜金主义口号甚嚣尘上,低俗之风日炽,真正经得起时间检验、大众认可的爱情观、价值观则在这些媒体上不见了踪影,一時搅得荧屏乌烟瘴气,引起了社会各界强烈批评,也损害了媒体形象。广电总局为此连发文件,对这类节目严加整顿。出现这样的问题,主要是因为少数新闻工作者缺乏导向意识、把关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对此,要引起新闻工作者的高度警觉。

梁启超说过:“这个社会尊重那些为她尽到责任的人。”一个高扬社会责任旗帜的媒体,一个在光影声色、图片文字等一切细节中都为社会文明进步而努力的媒体,必定会赢得市场的认可,受到人民的青睐,赢得世界的尊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上至媒体下到编辑、记者、广告经营人员都面临着巨大竞争压力,大家都有生存发展的困难,但这些都不能成为偏离新闻基本准则、抛弃社会责任的理由。如果为了收视率、点击率、阅读率,就靠玩“标题党”、搞噱头、炮制假新闻来装点门面、吸引眼球,前方的路只会越走越窄。如果为了一点经济利益,就四处乱跑“经营”新闻,热衷于拿“封口费”,甚至以负面报道搞敲诈勒索,让人们“防火防盗防记者”,那么即便获得夹杂着鄙视的小恩小惠,也丢掉了一个人、一家媒体的全部尊严。

严格宣传纪律,健全采编工作制度,从根本上杜绝虚假新闻

与中央及各省市同步,山东省从2010年年底到2011年4月,要开展为期半年的“杜绝虚假报道增强社会责任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专项教育活动,要通过集中教育培训、查找突出问题、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等各阶段工作,有针对性地解决新闻宣传工作中现存的问题。同时,此次专项活动也着眼长远,力求建立健全机制,形成制度成果。

为此,一是要严格遵守宣传报道纪律。切实贯彻“三贴近”要求,层层调查研究,充分掌握资料,了解真实情况,听取各方意见。严禁依据道听途说编造新闻报道,或凭借猜测想象改变、扭曲新闻事实,随意渲染炒作。

二要进一步完善新闻单位采编工作制度。各新闻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规范采编工作流程,严格稿件审签制度,完善编辑责任制和总编终审制。要建立健全社会自由撰稿人来稿审核制度,把好事实关,未经核实的稿件不得刊发、转载、摘播。新闻单位对有关方面提供的新闻线索和新闻信息,要派记者认真采访核实,慎重选择报道,防止和杜绝虚假新闻传播。要加强对媒体经营工作的管理,坚持采编、经营分开制度,在采编和经营环节之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经营活动影响和干预新闻报道。要禁止媒体被企业利用,参与企业之间的商业竞争;媒体不得用报道换广告、换发行,搞各种形式的经营活动,媒体工作人员不得以采访为名到地方和企业索要钱物。

三要进一步完善新闻从业人员管理机制。要积极推进新闻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从源头上提高采编人员的素质,把好新闻队伍准入关,完善网上查验记者证、查询违规违纪记录的功能。对主观恶意造假、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取消其新闻从业资格,坚决清除出新闻队伍,终身不得从事新闻职业。要高度重视对聘用人员、临时人员、实习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格落实有关新闻从业的行政法规和管理规定;不具备国家规定的新闻从业资格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确保新闻采编从业人员的素质。

四要建立重大虚假报道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有错必改、有责必究。采编、刊播虚假报道的新闻单位必须向社会公开更正并道歉。对恶意炮制和炒作虚假新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损害国家形象和群众利益的,要给予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对转载、转播虚假新闻、扩大恶劣影响的,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对严重违规或经专项教育活动整改仍无改观的媒体,实行市场退出,建立起新闻媒体优胜劣汰机制,从而优化结构,整合资源,维护良好的媒体竞争秩序。

五要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各新闻单位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认真对待群众批评和监督,努力改进自身工作。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设立、公布举报方式,确定专人受理举报问题,及时调查核实举报内容,反馈和公布查处结果。

作者:张作生

新闻传播活动腐败治理论文 篇2:

从十八大报告看新时期我国网络媒介发展策略

[摘 要] 网络媒介是未来最具发展潜力的新闻传播媒介。结合十八大报告中强调的我国文化前进的方向,即一定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树立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向着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宏伟目标阔步前进,分析网络媒介发展至今具有自身的媒介特性和不足,完善新时期网络媒介发展的策略。

[关键词] 十八大报告 网络媒介 策略

在全党全国上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热潮中,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和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克强、张德江、俞正声、刘云山、王岐山、张高丽等在参观国家博物馆的《复兴之路》基本陈列过程中,回顾了近代以来中国人民为实现民族复兴走过的历史进程,号召全党同志承前启后、继往开来,把我们的党建设好,团结全体中华儿女把我们国家建设好,把我们民族发展好,继续朝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奋勇前进。而十八大报告为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在如今科技迅猛发展、时代日益变迁的新时期,新兴媒体网络媒介的未来发展完善策略的提出就显得格外重要。

一、新兴媒介出现以来,网络媒介的现状呈现

网络媒介作为在网络社会中形成的一种新型网络文化的制造者、参与者和传播者,即表现为一种自由、民主、平等的新媒体特征,又呈现出一种在长期网络活动中形成的自成体系的生存状态和物质形态,并随着这一形态的逐步成长健全,其发展模式的缺陷也逐步呈现。如何在尊重其自身发展规律的前提下,针对缺陷完善网络媒介的发展,首先要了解目前网络媒介的发展变化现状。

1.新闻传播媒介载体多样,竞争激烈。以报刊、杂志等纸质媒介为载体的新闻模式在过去的年代,如雨后春笋般茁壮成长,发展迅速,在特殊的年代铸造了特殊的辉煌。随着广播与电视先后闯入人们视野以及对重点新闻拓展途径加以挖掘开发等手段,更加增添了新闻传播不同媒介间的的独特魅力差异。到了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随着网络传播技术在我国的应用与普及,网络媒介也渐渐走入新闻领域,改变了过去大众只能作为旁观者的单向局面,转变成自己也是一个新闻参与者、自己也是一个发声者的新局面,微博的140字短评就是最好的实证。

2.新闻传播选取体裁丰富,精彩纷呈。新闻传播所选取的体裁变化与其依托的载体变化有很直接的关系。传统报刊多以准确、严谨、专业性极强的新闻描述与言论为主,广播电视更注重口说新闻时主持人在新闻评论过程中的串联与沟通,并成功地从“为说而写”转变到了“以说为主”的新闻表现格局,新闻评论员、新闻观察员、特约评论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网络“自媒体”的出现让网络媒介提供新闻异军突起,摆脱了传统意义上的专业、世故的一家之言,进而成为百姓口头话、民俗化、大众化的信息与情感抒发交流平台。

3.新闻传播承载内容增加,丰富多彩。纵观近些年新闻评论内容的变化,其特征是显而易见的,概括来讲,即由单纯的传播意见转变为事实与意见合并传播;由媒体的单方意见宣传转变为媒体与民众意见的整合传播;由时政评论、思想评论转变为人情味渐浓的民生反馈、生活资讯评论等,新闻评论真正的走入大众群体的生活,更加贴近新闻评论应该追求的意义与价值。

4.新闻传播职能转变,群众之声。传统报刊新闻的传播目的,“第一要务”大多是执政者的喉舌,越是大报越是党报机关报,这一要务就越发凸显,主要目的在于引导舆论以达到执政者所期许的传播效果。但现在,这一局面正在逐渐被打破,新闻传播越来越能够通过直接用言语给予不法行为和腐败行为以抨击和棒喝来反应舆论导向,顺应民意,喊出民声,真正的向舆论有力的手段与工具职能转变。近些年来的“小悦悦事件”“躲猫猫”“哈尔滨大桥”等事件的变化发展过程中,网络媒介所起的作用功不可没。

二、互联网平台提供后,网络媒介的缺陷分析

虽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新闻事业特别是网络媒介所呈现的新闻事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受到社会环境、舆论空间、媒体竞争中的利益导向、公民民主意识的言论素养等方面的制约,在网络媒介的信息传播中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个人意识偏颇而忽略舆论监督功能。处在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各种社会矛盾与发展问题较多,制度缺陷带来的弊端亟待解决,分配不公背后潜伏着巨大的隐患,社会保障体系急需建立、健全,等等,现有的各大媒介尤其是网络媒介,舆论监督的力度极度欠缺。并不是提出现象,大众参与披露就是媒介的监督,在处理这些舆论的时候,最重要的是良好地向上层建筑反映群众民生问题的监督渠道的保持,而不是一些难以形成品牌的各说各话的个人意识的抱怨与恶意中伤,这是网络媒介规范过程中面临的首要问题。

2.情绪宣泄偏重而忽略规范解决矛盾。网络媒介的情感宣泄功能已在大众群体间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可,但宣泄并不是每个新闻传播者担负的主要责任,网络媒介为大众提供倾诉平台的同时,主要的初衷是让大众在生活中遇到的问题通过平民平台得到关注、得到解决、得到妥善的安置。但随着网络军团的日渐庞大,无规章秩序可寻的迹象越来越明显,大众越来越关注的是宣泄的无理肆意释放,而不是理性地去分析权衡事态的发展,来为受困者真正寻求解决途径、探索解决方法。网络媒介有愈来愈偏离本质和初衷的倾向,这一问题也亟待矫正。

3.公民写作偏多而忽略专业媒体素养。网络媒介作为意见性信息,是目前最直接的大众表达形式,网络生力军队伍吸引着新闻传播从业人员及社会各界精英人士的倾力加盟,这只队伍的质量直接影响着网络媒介作为新闻传播者的专业素养与媒介平台水平。令人堪忧的是,目前这支队伍所呈现的是良莠不齐的从业者能力,造成低俗化与精英化的两个极端,而这两个极端又都缺乏作为专业新闻从业人员的素养与潜能。而在网络媒介上开办网络平台的传统媒体却又不能舍弃传统的新闻播报方式,刻板枯燥的专业性过于凸显的新闻传播“曲高和寡”的局面也是网络媒介发展过程中呈现的亟待解决的问题。

4.各大媒介竞争而忽略相互协作共赢。举一个媒体之间竞合的例子,这也可能是我国最早的媒体竞合案例。1994年元旦起武汉电视台“彩桥830”、武汉人民广播电台“白云彩虹2873”、《长江日报·周末版》联合举办的《热门话题纵合谈》栏目,这是一个很有影响的新闻策划,报纸的便携性、易读性;广播的直播方式、主持人风格、热线参与形式;电视的声画并茂、情景再现等,三家特长的充分发挥,“整体大于局部之和”自在预料之中,对于媒体来讲是多赢的局面[1]P52。这也是一个在探讨未来新闻行业发展中的一个可以借鉴的例子,当然,并不是说“合”便是胜,更重要的是要“合中存异”。在当今各大媒体争相抢占受众占有率的情况下,媒介相互间的竞争收效甚微,而媒介合作的多赢局面确是显而易见的,这也是网络媒介发展的未来方向。

三、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引,完善网络媒介的策略

胡锦涛在报告中提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如今最具有未来发展前景的媒介毋庸置疑是网络媒介,借助网络媒介如何能够更好地发展中华民族文化事业、新闻事业是切入点。纵观近些年来新闻评论在各个媒介平台上的发展变化,再结合社会日新月异的发展,从十八大报告中可以思考出如何与时俱进,突破发展瓶颈,完善网络媒介新闻评论的策略。

1.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注重网络媒介的监督职能。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坚持不懈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教育人民。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把广大人民团结凝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之下。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网络媒介在注重个人化表达的舞台提供的同时,也要注重本身的监督职能。要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来增强广大网民的凝聚力,凝聚社会共识,注重网络媒介的监督、引导功能,让参与其中的广大受众群体能够保持积极向上的良好心态去看待社会上所反映出的不良现象,并运用网络媒介的能量来解决问题,真正发挥广大群众选择网络媒介作为言论发布地的信任与职责。由于网络媒介自身就具备发布新闻、网友边看新闻边能即时评论的特质,目前需要做的是要继续保持这一优势,还可以辅以网址链接,做成相关集合的新闻版面,看了标题点开即能了解事态整个发展过程并看到各个时期人们对此事的不同评论及专业传播人员的新闻评论。这样就能做到在最大范围内体现个性化的民意又能够最好的发挥网络媒介的监督职能。

2.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注重网络媒介的规范化。十八大报告中关于文化部分提到的第二点是要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推动学雷锋活动、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常态化。随着新闻评论的内容的扩充,言论空间也相应有了很大程度的拓展,可以说目前的网络平台与过去相比,已经有了相当大的进步,抛去刻板生硬的言语,取而代之的是大家随性的肺腑之言。但也有很多恶意的人利用言论空间的广度肆意攻击,进行无下限的言论,所以,针对目前的网络大环境,在国家并没有出台有效可行的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网络媒介需要自己制作一套检测标准体系及相关规则公告,来提醒广大网民遵守道德底线,遵纪守法,遵守网络世界的言论规则,这样,网络媒介新闻评论才能够形成自己的合理化合法化的生存空间茁壮成长。如新浪微博在发现微博信息为不实信息时,第一时间将微博删除,并成立微博秘书发布信息证明此条为不实微博,请广大网友不要相信被误导,这就是一个好的开端,为以后成体系的规范制约做了好的先锋实践。

3.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注重网络媒介的专业化。十八大报告中在文化部分提出的第三点要求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提高文化产品质量,为人民提供更好更多精神食粮。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加强和改进网络内容建设,唱响网上主旋律。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全民科学素养。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让新闻事业走入民间,走进群众,是我党文化前进的方向,但要注意,走向民间不代表庸俗,不代表没有专业底线。网络媒介大众化是其优点也是其致命的缺点,庸俗泛滥的评论都不可以成为严格意义上的新闻评论,真正的新闻评论应该秉持着为大众传播正确的适当的舆论导向的宗旨,肩负重要使命。因此,网络新闻评论应该在巩固顺应大众理解能力的层面上,坚守住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把握好专业传播者的身份言行,将正确的积极的乐观的思想理念用通俗易懂的大众传播语言向网民传播,将专业化的信息用大众化的方式能够被受众接受,这才是网络媒介新闻评论需要努力的方向。

4.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注重网络媒介的竞合意识。十八大报告有关文化提出的第四点是要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推动文化事业全面繁荣、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事业。加强重大公共文化工程和文化项目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构建和发展现代传播体系,提高传播能力。扩大文化领域对外开放,积极吸收借鉴国外优秀文化成果。在这个信息共享的时代,想要倡导“信息独占”几乎是不可能的,那么既然信息在内容上是同步共享的,需要做的就是如何让新闻评论做精做出特色。早在多年之前就倡导多媒体合作,这已不新鲜,现在特别需要的是打造一个集微言论、博客以及传统媒介评论为一体的整合的大平台,即一个包含了报刊的专业性严谨性的文字评论、广播电视的生动性与娱乐性的音像评论以及漫画、打油诗、独特象征性较强的个性化的大的综合性强的网络媒介新闻评论平台。这才是真正的跨媒体、立体化的新闻评论模式,也是未来新闻媒介发展的大方向。

十八大报告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全面发展,建设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现在是中华民族文化繁荣复兴关键的转型时期,网络媒介作为新生代的主力军,责无旁贷的肩负着引领文化事业繁荣昌盛发展的职责。

阿尔温·托夫勒在他的《第三次浪潮》中说过这样的话:“人类正面临着向前大跃进的年代。它面临着极其深刻的社会动乱和不断的创新和改组。尽管我们还没有清楚地认识它,但我们正在从头开始建设一个卓越的新文明。”[2]P52确实如此,不同媒介传播新闻无论从新闻源、新闻编辑、新闻传播途径、新闻传播方法等等方面都存在着相互竞争又各具特色的传播模式,这既促成了新闻评论的蒸蒸日上的迅猛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对新闻评论的弊端的行程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在过去的百年间,新闻评论背负着不能简单用言语说明的历史重任和新闻行业的重要使命。如何能够确保新闻评论在网络媒介平台上寻求到最好的表现方式是我们建设卓越的新文明的关键一步。○

参考文献:

[1]季宗绍.电视深度报道教程[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

[2][美]阿尔温·托夫勒.第三次浪潮[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3.

责任编辑 马永义

作者:徐目

新闻传播活动腐败治理论文 篇3:

舆论监督中的法律问题

在信息社会与法治社会双重主题下的当代中国,新闻传播领域的立法研究、讨论甚至法律制定,本身就是依法治国理念在新闻传播领域的一种自然衍生。国家要依法“治”媒,首先要有法“制”,其中立法是必不可少的,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有法可依”。

从媒体角度出发,新闻传播领域的立法可分为两个领域,一是对媒体权益的保护,怎样做才能使媒体不受非法干预,其往往与公权力的“管理”与“规制”相对;二是对他人权益的保护,怎样做才不会影响到别人,主要涉及的是民事主体之问的新闻侵权或者媒介侵权问题。但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表达自由”都是贯穿其中的主线,即在媒体权益与公众利益之间找到自由的合理区间。而两者之间不是彼此分离的独立区域,它们密切相关而又相互映射,甚至互有重叠,舆论监督就是其中之一。

毋庸赘言,舆论监督在媒体活动中具有独特的重要地位。媒体虽受公权力的行政规制,但是可以通过新闻报道对其进行监督。它将对私权的保护与对公权的约束串联在‘起,实践中虽多有纠结之处,但这也止是其价值之所在,即在表达自由框架下媒体对公共权益的一种伸张,应当进行保护。这在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已经有所体现,只是还缺少更具体的下位法来予以落实,而现在讨论的新闻传播立法,无疑是一次契机。

当然,新闻传播立法对媒体不仅要有授权,还要限权,因为舆论监督的失范同样会造成对公民权益乃至公共利益的侵犯。著名传播法专家徐迅曾经深刻总结了中国新闻侵权纠纷的四次浪潮,舆论监督占据了其中的主要部分。从2008年开始,新闻记者作为一个职业群体又一次站在了风口浪尖之上,大部分案件背后有舆论监督的因素,并且体现出两个新特点:一是互联网正逐渐代替传统媒体成为记者表达诉求的主要渠道,并带来了我国网络立法的趋快趋细和理论界的激烈争辩;二是民事诉讼的救济方式逐渐被刑事诽谤制裁所代替,尤其是在“诽官”案件中,所涉罪名也趋向多元化,而这些无疑都挤压了舆论监督报道的生存空间。

在笔者看来,无论是授权还是限权,无论是规制还是规范,我们需要“冷静”思考舆论监督存在的现实问题。尤其是从具体执行层面的细节出发,为今后舆论监督环境的培养与改善找到合法性与合理性依据。具体来说,要着重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解决与下位法的冲突问题

对于信息的挖掘和公开,是记者职业属性的天然体现。舆论监督不等同于恶意举报,尤其是对公权力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法行为的揭露与爆料,内容爆炸性与公共价值兼具,是最好的新闻素材,这符合基本的新闻传播规律,也是自由价值优先原则的体现。《关于媒体与司法独立关系的马德里准则》就把媒体的自由放在第一位,因为相较于公权滥用等现象,记者的言论即使有失偏颇,其危害性也要小得多。一般来说,只要未触及国家秘密等底线,都属于法律许可的范围,记者并无隐瞒真相的义务,这是对宪法精神的遵守,其本质足公民言论自由得以保障的体现。更何况,从法律效力层阶上看,宪法作为母法的效力显然要高于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职业伦理规范,公民行使宪法所赋予的基本权利,只要不触及国家秘密等法律底线,实际上并无不妥之处。而在未求的新闻传播立法中,显然需要通过叫确媒体的采访权与报道权,以及记者等基本权利属性等方式,对下位法树立具有指导意义的限权标准。这对于解决舆论监督的现实问题,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解决法律与伦理道德的界限问题

由于长期缺乏依法“治”媒的经验,我国在新闻治理领域经常出现道德、法律与职业伦理混用的情况,这也给舆沦监督的正常开展造成了许多困惑,比如新闻腐败。中国有句俗话,叫“正人先正己”,自身有瑕疵,就不能对别人说三道四。这种道德逻辑在舆论监督领域体现得尤甚。 一旦记者自身存在法律瑕疵,比如有偿新闻或者有偿小闻,小管其报道是否情况属实,其公正性往往就会遭到“一票否决”,所反映的问题也鲜有下文。而在一些被曝光的“抓记者”案件中,这一逻辑俨然已成为被曝光者惯用的“撒手锏”。

事实上,笔者认为,“正人先正已”在道德上提出同然没错,但若延伸到法治领域,则不尽然。尤其对于通公民而言,我国宪法就明确赋予其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以及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基本权利,除了要求“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外,并没有附加任何前提条件,也没有限制、禁止存在违法行为甚至犯罪的公民行使上述权利,简而言之,就是“正人未必先要正己。”

那么,新闻记者是否属于上述范畴呢?

答案是肯定的。首先,尽管在我国仍有大量新闻从业者扮演着党和人民“耳目”和“喉舌”的角色,但是记者作为一个职业,其与国家工作人员存在法律性质上的根本不同,他们属于国家权力的“委托方”,即“人民”的范畴,而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所在的“受托方”。其次,伴随新媒体技术的快速发展,以记者为代表的新闻媒体对于消息源和传播路径的垄断已然消失,而“公民记者”的不断出现,正在助推这些特殊边界的“消解”。再次,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记者从未享有超出普通公民的特权。所谓的“采访权”也只是“公民知情权”的一种现实映照,其保障也多取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度。从权利、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角度理解,记者本身也不应当承担类似公权力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那样接受严格监督的特殊义务,相反,出于“限制公权”的要求,反而应该得到更多的宽容与保护。

当然,根绝新闻腐败也是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基本要求,但这更多是出于职业伦理的要求。从司法角度而言,新闻腐败与舆论监督的公正性之间并不存在必然联系,正人未必先要正己,记者存在瑕疵并不意味着新闻报道本身就存在问题。如果媒体的报道本身真实,就应当设法进行保护,这应是我们处理新闻腐败与舆论监督关系的根本思路。从新闻立法的角度来讲,它要解决的就是法律与道德、职业伦理等在新闻治理领域的划界问题,在明确法律的底线功能的同时,给予媒体自律机制充分的成长空间。

解决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的标准统一问题

网络媒体已经成为舆论监督的重要渠道,这既得益于新媒体的快速发展,也与传统媒体的舆论监督渠道不畅有关。事实上,网络媒体只是技术进步产生的新平台,在内容标准上其与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都无本质差异。但是在我国,采用传统路径还是网络路径,的确又是摆在记者面前的一道现实选择题。现实社会与虚拟社会的两个舆论场,体制上有宣传和商业之别。而在立法层面,同样的新闻侵权问题,《侵权责任法》却只有“网络侵权”条款。基于历史和现实的各种因素,网络媒体在显现其巨大威力的同时,也得到了管理者格外关注,形成了包括“两高司法解释”在内的一系列新规则,并体现出对网络信息传播活动管制越来越严、门槛越来越高、禁区越来越多的趋势。在这一背景下,记者选择网络媒体披露会产生更多的纠结与顾虑,确实也是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

事实上,相较于传统路径,网络举报或者网络披露对于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危害都更大。网络传播的裂变效应使得被披露者的负面评价迅速增加,而披露者也往往因为对传播过程和效果的把控不力而容易触及法律底线。之所以网络反腐呈现愈演愈烈的趋势,甚至一枝独秀,其实是传统监督渠道不畅所致。解铃还须系铃人。一个成熟社会的正常形态是通过稳定、理性的制度设计,将权力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对于立法者而言,首先要在心态上正视网络监督的正面效应和巨大价值,避免无休止的狂欢式的网络反腐浪潮出现,在“疏”不在“堵”。无论是立法者、执法者还是司法者,都要从宪法层面理解舆论监督和表达自由的重要意义,并在制度设汁上予以落实。其次,对于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一视同仁也很重要,在立法层面实现二者内容标准上的统一,缓解乃至解决两个舆论场之间的分裂,对于社会秩序与表达自由之间的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权力有腐败的趋势,绝对的权力容易导致绝对的腐败”,是现代政治文明治理的一条重要原则,而由表达自由衍生出来的舆论监督,则是法治社会一种重要的制衡力量。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大反腐问责、强化作风建设的关键时期,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对公权力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不仅是一种低成本、高效率的长效措施,也是在法律框架内取得意见协调与力量平衡、巩固改革成效的有效途径,体现出一个成熟执政党的清醒头脑、旷达胸怀和务实作风。

当下之急,就是要在尊重新闻传播规律和践行依法执政理念的基础上,理顺通过新闻报道实现民意通达的路径,取得决策层与社会公众、法律界与新闻界的共识,并在未来的新闻传播立法中予以体现,真正从宪法层面上理解、考量、重构舆论监督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基础,避免最终出现监督者与被监督者陷入恶性较量的窘境。

作者:周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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