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炸药库管理制度

2022-11-13

制度是单位开展日常工作的准绳,完善、有效的制度有利于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助力单位长远发展。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小型炸药库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小型炸药库管理制度

炸药库管理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与《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为了保障炸药库的安全及人员生命安全,项目部制定本管理制度,并要求严格贯彻执行。

1. 炸药库除业务主管与保卫、安全人员外,其余任何人不准进入,任何人出入库房时,都要认真填写登记表;

2. 本岗位工作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鞋;

3. 进入药库人员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和易燃物品,不准穿铁钉鞋从事库内工作;进入库房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设施;

4. 拉运炸药汽车必须由专业单位的专业用车配送,人员必须专业防护用具,并且不准驶入护堤内;

5. 炸药库管理认真执行两人管理、两把锁、两本帐、两人发药的制度。两个库管员各持一把钥匙,同时开库、同时进发药;每人一本帐,月底盘点查库,把全月的进库、出库、结存数量报给业务主管; 6. 药库区域内不得有丛生杂草,特别是护提内杂草要铲除干净; 7. 库区内禁止使用铁制工具,并使用防爆照明;

8. 收货进库要严格验收,遇有规格不符、库单与物品数量不符、质量不合格或包装破损等情况,拒绝收货、进库;

9. 严格领用手续,无单位领导与爆破工程师签字不发、涂改领料单者不发、非爆破工或单人领药不发。

10. 堆放要整齐、稳固,并符合下列规定: 10.1 对着门的通道宽度不小于1.5米; 10.2 堆垛与墙壁距离不小于0.5米; 10.3 堆垛间的距离不小于1.3 米; 10.4 炸药垛高不超过2米; 10.5 雷管箱垛不准超过1.6 米;

11. 雷管每垛不超过300箱;每个库总存量不准超过设计储量; 12. 不同品种的炸药不准混存、并按进货时间分别垛存。雷管必须按批号、进货时间分别垛存;

13. 领发雷管时,不准库内开箱,必须把箱搬到库外开启。发放完把箱封订好再搬到库内,箱上并标明数量;

14. 库内要经常保持清洁,遇有破袋洒落在地板上散药,要及时清扫干净,分别装袋;

15. 管库员要勤检查,要保持通风、防护铁纱网良好,消防器具齐全有效,保证无变质、无损坏、无丢失,确保安全。在检查中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与保卫部门,及时解决处理;

16. 炸药或雷管发现有变质或失效时,要及时报告领导和保卫部门,进行销毁处理;

17. 主管部门与保卫部门、质检安全部对药库的设施与管理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有人不负责任,无故造成变质、失效、丢失或帐物不符等情况,对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 炸药库安全措施:

一、炸药库防火管理规定 1. 库区设置避雷装置,接地电阻小于10欧姆; 2 .库房周围无杂草、无易燃易爆及其它杂物堆放;

3. 库内不准安装电气线路、禁止使用电气设备和不安全照明装备; 4. 不准存放、使用易打火金属工具、设施; 5.不能在库区使用手机等通讯设施 6. 进入库区后的车辆必须熄火; 7. 库区内必须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

8. 库区值班人员必须掌握消防设施的使用办法; 9. 实行每日防火检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10. 制定灭火和紧急疏散方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11.在重要醒目部位,设置“禁止明火作业”、“禁止吸烟”等安全标志; 12.严禁任何人员带火种如打火机、火柴等进入库区。

二、出入库管理制度

1. 对送到的炸药、雷管要认真检查,时间要记好。对每天发出去的炸药、雷管做好登记,每天余下炸药由工地专职安全员及时入库; 2. 雷管、炸药是危险物品,不得私自乱搁乱放;

3. 随时接受有关部门和领导的监督检查,对问题的地方,要及时纠正; 4. 守库员和保管员要协调好工作关系,共同对仓库守护好、管理好; 5. 对雷管编码要登记好,绝不能出现丢失现象;

6. 不接待外来人员,凡是对仓库有影响的,要及时排除。对防火、防水、防盗的事件,要牢记在心。

三、炸材仓库管理制度

1. 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认真做好保管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做好炸药、雷管的存放工作,做好出入库的登记,对外来人员一律不接待; 2. 做好24小时的守护工作,值班时间不能抽烟、喝酒; 3. 对公安机关的工作检查要认真汇报,有不足之处及时改正; 4. 安全工作不能放松,做到人人知晓,杜绝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对工作要认真负责,没有领用手续绝不能私自发放炸材,对炸药的管理必须发放到专业放炮工的手里,做好当日的登记。

四、炸药库巡守员管理制度

1. 严禁饮酒上岗,加强巡逻,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2. 要杜绝一切火源(烟头、电器等),注意安全;

3. 巡守员要佩带对讲机或手机,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4. 巡守员必须持证上岗,做到有事不脱岗; 5. 爆破器材要严加看管,昼夜有人巡逻警卫;

6. 严格执行巡守员交接班记录制度,做好每班交接情况记录; 7. 时刻提高警惕,防盗、防偷;同时注意明暗火源,注意防火; 8. 定期检查仓库的消防器材,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9. 当班期间禁止吸烟,同时警告进入库区的人员注意防火; 10. 项目部领导将不定时对炸药库进行检查,如果发现巡守员不在岗,项目部将对脱岗人员严肃处理。

第二篇:炸药库管理制度

装卸爆破器材管理规定 .......................................................................................................................... 1 运输爆破器材管理规定 .......................................................................................................................... 2 出入管理制度 .......................................................................................................................................... 3 炸材仓库管理制度 .................................................................................................................................. 4 涉爆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人员职责 .......................................................................................................... 5 使用爆破器材管理规定 .......................................................................................................................... 6 储存爆破器材管理规定 .......................................................................................................................... 7 安全员职责 .............................................................................................................................................. 8 爆破员职责 .............................................................................................................................................. 9 守护员职责 ............................................................................................................................................ 10 保管员职责 ............................................................................................................................................ 12 库管员的职责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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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卸爆破器材管理规定

一、装卸爆破器材的场所必须划定安全警戒范围,设专人监督,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

二、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由持证押运员负责押运。

三、夜间及遇暴风、雨雪、雷电等恶劣天气,禁止进行装卸爆破器材。

四、装卸作业地点严禁明火,现场不得有带电设备。装卸作业时,车辆必须熄火、制动,不准添加燃料。

五、不准同时同地装卸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雷管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两层箱,炸药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同时必须捆严盖牢。

六、装卸人员必须懂得爆破器材的基本性能,作业时不准穿化纤制品衣裤,不准穿钉子鞋、高跟鞋。不准携带火种、火具、通信设备。

七、装卸、搬运时,严禁摩擦、撞击、抛掷和拖拉、翻滚爆破器材。

八、装卸爆破器材时,必须认真检查相关手续、点清品种数量,凡品种数量不清的爆破器材,必须立即报告。

1

运输爆破器材管理规定

一、禁止使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独轮车运输爆破器材。

二、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安全车速、车距行驶。

三、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车箱底应是木质的,钉子不能外漏。如所有车箱和箱底是铁皮的,必须在内侧垫有软垫。

四、汽车装载重量不准超过本车规定荷载,装载炸药高度不准超过车箱边缘;装载雷管、黑火药或胶质炸药,不准超过两层箱。装载的爆炸物品必须用棚布盖严捆牢。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不准混装一车同运,爆破器材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混运。

五、派熟悉所运爆破器材性质的持证押运员负责押运。运输途中不准搭人,不准投宿。如途中停息检查或吃饭时,停车地点要与人烟稠密地点、重要建筑设施、交通要道等保持200米以上距离,并有专人看管爆炸物品车辆,防止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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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管理制度

一、对送到的炸药、雷管要认真检查,时间要记好。对每天发出去的炸药、雷管做好登记。每天余下的及时入库。

二、雷管、炸药是危险物品,不得私自乱搁乱放。

三、随时接受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工作指导,对有错的地方,要及时纠正。

四、守库员和保管员要协调好工作关系,共同对仓库守护好、管理好。

五、对雷管编码要登记好,绝不能出现丢失现象。

六、不接待外来人员,凡是对仓库有影响的,要及时排除。对防火、防水、防盗的事件,要牢记在心。

七、绝对做好安全工作,为工程的建设服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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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材仓库管理制度

一、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认真做好保管工作。

二、对工作认真负责,做好炸药、雷管的存放工作,做好出入库的登记,对外来人员一律不接待。

三、做好24小时的守护工作,值班时间不能抽烟、喝酒。

四、对公安机关的工作检查要认真汇报,有不足之处及时改正。

五、安全工作不能放松,做到人人知晓,杜绝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对保管要认真负责,领导没有同意不能私自发放炸材,对炸药的管理必须发放到炮工的手里,做好当日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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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爆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人员职责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各项管理规定,认真按照规定切实抓好爆破器材的购买、运输、保管、领取、使用和清退工作,确保本单位在储存、使用中不发生问题。

二、制定、健全、落实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涉爆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制。

三、对“四员”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格督促他们执行保证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认真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进行作业,杜绝非持证人员进行涉爆作业。

四、经常检查爆破器材库房及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各项硬件是否安全可靠,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发生爆破器材丢失被盗,杜绝因管理不善而致使的各类爆炸事故和案件的发生。

五、严禁以任何借口转借、转让、转卖、赠送爆破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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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爆破器材管理规定

一、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向所在地辖区派出所提出申请,经辖区派出所审核后,报县、市公安局办理《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

二、用途合理,确属生产、施工正当需要,使用地点安全。

三、完善爆炸物品管理的各项硬件设施,修建符合安全标准的爆破器材专用库房、守护室并确定专人24小时守护。

四、建立健全爆炸物品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机构并确定安全管理责任人,落实“四员”的安全责任制。

五、配齐经公安机关考核合格的“四员”,禁止无证人员从事涉爆作业。

六、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经班组长或现场负责人批准,使用爆破器材领用箱装上锁领取起爆器材,自觉接受“双向查验”当日剩余爆破器材必须及时退回库房。

七、严禁私拿、私藏、赠送、转让、转卖爆破器材。

八、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严禁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爆破器材和进行爆破作业。

九、进行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要有专人负责指挥,按岗设卡,搞好安全警戒,确认安全时方准进行爆破。爆破后要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险情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出现盲炮、残炮,必须指派专人守护及时制定方案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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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爆破器材管理规定

一、必须对领用的爆破器材负责。不得转借、转送、私拿、私藏、转卖、乱存、滥放爆破器材,杜绝爆破器材的丢失、被盗。

二、严格按照爆破设计规定和爆破安全规程进行作业。亲自装药、起爆。严禁将雷管、炸药交给非爆破人员进行爆破或起爆。

三、拒绝违章作业、瞎指挥,对单位或个人违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四、爆破作业结束后,对工作面必须认真检查。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五、严禁为未经公安机关许可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爆破器材进行爆破作业。

六、必须亲自领取、清退爆破器材并用爆破器材领用箱装箱上锁领退起爆器材。严格执行“双向查验”制度。自觉接受本单位和相关管理人员的监督,当班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须及时全部清退交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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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四员”安全责任制。

二、加强经常性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本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硬件设施符合安全要求,国家有关爆炸物品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到实处。

三、认真组织办单位涉爆人员学习国家爆炸物品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按时组织涉爆作业人员参加公安机关的年审学习。

四、教育督促保管员、押运员、爆破员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进行作业,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爆炸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办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私拿、私藏、私借、转让、转卖、转送、滥存、乱放爆破器材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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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员职责

一、必须对领用的爆破器材负责。不得转借、转送、私拿、私藏、转卖、乱存、滥放爆破器材,杜绝爆破器材的丢失、被盗。

二、严格按照爆破设计规定和爆破安全规程进行作业。亲自装药、起爆。严禁将雷管炸药交给非爆破人员进行爆破或起爆。

三、拒绝违章作业、瞎指挥,对单位或个人违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四、爆破作业结束后,对工作面必须认真检查。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五、严禁为未经公安机关许可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爆破器材进行爆破作业。

六、必须亲自领取、清退爆破器材并用爆破器材领用箱装上锁领退起爆器材。严格执行“双向查验”制度,自觉接受本单位和相关管理人员的监督,当班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须及时全部清退交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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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员职责

一、明确自己的守护职责,认真工作,做到24小时不离岗位。

二、服从领导和上级部门的安排部署,做到讲话和气,对人有礼貌。杜绝外来人员的接待。

三、明确自己的守护职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随时接受和配合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检查,有什么问题能及时处理的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向领导和上级部门汇报。

五、要遵守守护员的规章制度。

六、有权拒绝执行任何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指令和意见。

七、对工作要认真负责,做一行爱一行。对自己和办单位的工作,要绝对负责,不能出现任何不安全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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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员职责

一、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严防爆炸物品丢被盗或使库房受到破坏。

二、收存爆破器材必须严格审查相关手续,根据相关手续认真清点品种、数量,凡发现手续不清、品种数量不符的必须立即报告。

三、发放爆炸物品必须坚持“五不发”:

1、没有公安机关签发的购买证或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的领料单不发;

2、运输车辆不符合安全规定或五持证押运员押运的不发;

3、不是爆破员亲自领取并签字,或爆破员未用爆破器材领用箱上锁领取起爆器材并认真填写“双向检验”记录不发;

4、品种或数量与购买证或领料单不符不发; 5过期失效、变质爆破器材不发。

四、收、发爆破器材必须监理登记账目。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发现丢失、被盗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

五、检查进行安全检查。主要检查:爆破器材对堆放是否牢稳;温度、湿度是否正常,所存物品有无缺失、变质现象;有无短少、丢失或被盗;防火、防爆、防盗、防雷等硬件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库房建筑围墙及门锁是否完好。及时清理易燃品,杜绝鼠害,保持库内整洁安全。

六、严防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对进入库区的人员和车辆实施安全监督,严防将火种、火具、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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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认真执行“双向查验”制度,督促爆破员将当天领用剩余的爆破器材及时清退回库房。

八、坚持原则,不转借、转卖、转送、私拿、私用爆破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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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管员的职责

一、为了安全生产,逐步走上科学化,管理好所有仓库的物品。

二、库管员必须及时登记好出入库的雷管、炸药做好周围的环境保护。佩带好上岗证,坚持24小时不离岗位。

三、服从领导对工作的安排,杜绝外来人员的接待,协调好守护人员的工作关系。

四、对入库的物品要认真检查,对雷管、炸药要分管保管,登记好各类编号。

五、在库房内,不准吸烟、生火、煮饭,预防一切事故的发生。

六、随时接受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工作的检查,说话要和气,对人也有礼貌,有什么事情及时向领导汇报,不能不切实际的乱说。

七、对工作要认真负责,做一行爱一行。对自己和本单位的工作,要绝对负责,不能出现任何不安全的事情。

第三篇: 炸药库管理制度

豫联中山金星煤矿

二O一O年十二月 刘建星 编制

1、负责人岗位责任

2、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3、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4、保管员岗位责任制

5、爆破员岗位责任制

6、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

7、押运员岗位责任制

8、安全例会制度

9、安全教育制度

10、安全检查制度

11、消防管理制度

12、安全保卫制度

13、定员定量制度

14、装卸管理制度

15、库房管理制度

16、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7、流向管理制度

18、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9、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20、废品销毁制度

21、出入库检查制度

22、突发案(事)件管理制度

23、值班制度

24、动火动焊管理制度

25、装卸、运输、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民爆物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全面负责对本单位的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带头遵守《民爆物品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2、负责制定本单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编制本单位对民爆物品经销、使用计划,及时呈报审批。

4、负责对本单位民爆物品生产、储存、运输经销,使用各个环节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5、经常了解从业人员的工作情况,思想动态,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具体措施,对不适合继续从业的人员要及时调整。

6、负责对本单位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杜绝因管理不善,违章作业而造成的民爆物品丢失、被盗、爆炸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

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管理人员负责全矿的安全文化信息的收集归纳整理,并录入微机,负责本矿建设档案资料管理,尽职尽责,在本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1、协助本矿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

2、对照本矿建设标准化要求,建立本矿材料档案。

3、在领导的指导下搞好矿井安全文化建设和现场安全工作。

4、负责本矿办好内业资料的归纳整理和上报工作。

5、搞好矿井安全文化建设。

6、协助区队抓好班组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

7、深入现场抓好矿井现场安全管理。

8、做好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和执行《民用爆炸品管理条例》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2、受公安机关的委托,对生产、购买、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各个环节实施安全监督,确保规章制度的落实。

3、爆破时,要按规定设好警戒、确保安全。爆破后要核对总数并协助爆破员处理哑炮,按规定时间解除警戒。

4、及时纠正违章作业,发生事故,要及时查明原因;遇到特殊情况,有权制止爆破。

5、全面掌握领取和使用爆炸物品情况,监督爆破员认真填写《实施爆破记录簿》。

6、及时向单位领导和公安机关提出改进民爆被管理的建议或意见,并积极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

保管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和执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2、民爆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的仓库内,不准超量信存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要分库存放,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存。

3、严守工作岗位,严格规章制度严密出入手续坚持雷管与编号登记发放,坚持日清月结,认真填写《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簿》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4、发放爆炸物品时,要查验各种证件、手续、公安批准的品种,数量发放,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对退回的爆炸物品,要认真检查,清总后入库、严格登记手续。

5、必须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对过期,受潮变质爆炸品要及时清理,需销毁的,要及时报告单位领导,经公安机关批准,妥善销毁。

6、确保库区清防,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协助看管员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洪、防破坏等安全设施工作,实现安全储存。

爆破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和执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2、严格执行安全爆破作业规程和安全操作技术规定,确保爆破作业安全无事故。

3、领取民爆物品时要持爆破证,携带炸药箱,雷管箱按照批准的权益如数领取,坚持装箱上锁,严防选择、被盗、发现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

4、运送爆炸物品要严格遵照安全规定,避开人流高峰,运电线路,旺电旺火,安全运送工作面。

5、装药前要严格操作规程,在确认无禁止现象时,安全装炮。

6、放炮时要认真实施安全检查、放好警戒确认无危险时放准放炮,要记清响炮数字,如有哑炮,要按照规程,安全排除,严禁违章爆破。

7、要坚持当班清退制度,认真填写《实施爆破记录簿》当班剩余的爆炸物品,要当班清退,严禁私自存放赠送他人炸鱼、炸兽。

值班员岗位责任制

1、在值班领导下,完成本班的设备巡视,运行记录,倒闸操作,事故处理,设备维护和变电所的整洁工作。

2、认真严肃执行各项规程制度,遵守运行纪律。

3、按照调令正确填写倒闸操作票,做好操作准备工作,并迅速正确地执行操作任务。

4、认真做好各种表计,信号和自动装置的监视,在值班长统一指挥下迅速正确地处理事故。

5、做好设备及室内外整洁卫生工作,搞好文明生产。

6、加强学习,做到“三熟、三能”。

押运员安全岗位责任制

一、负责所押运物资的途中安全及作业点发放安全。

二、押运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在执行押运任务时,应坚守岗位,不得中途离岗,如途中停车时间较长,应进行监护。

四、严格按规定做好与本矿仓库保管员及作业点保管员爆破器材的交接和发放、回收。并按规定做好登记、签名确认手续,并及时把信息输入IC卡,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请示。

五、严格按规定做好核对上、下车爆皮器材的数量、品种、规格。发放、回收散装爆物器材必须放在专用箱内。

六、路上勤检查,每发放一个作业点,清点一次,做到万无一失。

七、提高警场,遇事要随机应变。发生问题和处情况要主动处理。并及时报告领导和公安部门。

八、一周配送完毕,认真整理、核算、填写有关表格并妥善保管,统一上交归档。

九、认真、细致保管好自己使用的工具,表格等物品并做好日常维护、清洁,损坏按价赔偿。

十、服从管理调度,严格执行送货,收货时间。 十

一、积极参加装卸货和场地工作场所的卫生清洁工作。

安全例会制度

随着本矿的发展,矿井建设的加快,采掘运机械的逐渐使用,安全工作愈显出其重要性。为了进一步搞好本矿安全工作,更好地发挥各部门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尽快把本矿建设成安全高较矿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特制定例会制度。

一、安全例会召开时间在每月第一个星期日下午两点。

二、安全例会由矿长负责召集有关人员。

三、参加安全例会的人员本矿负责人、各生产科室负责人、技术人员及有关各班、组长。

四、安全例会的内容

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指示指令等。

2、听取安监部门和其它部门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和落安全技术措施、措施重点工程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汇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员。

3、对安全生产中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制定防范措施,接受事故教训,研究和通过处理意见。

4、研究和通过矿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决议的管理制度。

5、对隐患进行确认,研究采取的措施,并安排实施。

6、检查和落实上次会议安排的有关安全工作的实施情况。

五、要求与考核

1、安全办公会议首先由矿长对上月的安全情况进行通报,其次由生产副矿长对上月的生产情况及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各科负责人对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本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报,针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隐患共同研究拿出措施,责令有关部门处理。

2、根据生产作业计划,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对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作整体安排,本矿领导对安全工作做指示。

3、安全副矿长对安全例会作总结发言。

六、安全例会由安全副矿长负责会议的记录、资料整理,有关人员应准量参加,无故不参加者将给予一定处罚。

安全教育制度

通过培训安全技术教育全面提高做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持证上岗,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是非常必要的,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特指定本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新工人上岗前不许参加不少于72小时的培训学习,经乡煤管局统一组织考试合格,持证后方能入井工作。

2、本矿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教育,持有相应的工作资格证或上岗证方可上岗工作。

3、工种变更、工作岗位调换都要经过安全即使培训教育,不少于相应规定的学习时间,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4、特殊工种从业人员都要参加相应的煤矿安全教育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5、持证从业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复训。

6、每班作业前,班前会要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检查制度

1、爆炸物品使用单位、乡(镇)民爆物品管理站、县公安中要分别每周、每月、每季对民爆物品使用单位进行一人安全大检查、派出所要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2、安全检查时要认真填写《安全检查登记簿》,此登记簿一式两本,一本由民爆单位保存,一本由检查公安机关保存。

3、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报公安机关。

4、检查要认真负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因领导失职,检查不到而发生问题的,要依法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消 防 管 理 制 度

为切实加强矿井火源的管理,杜绝矿井火灾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的防灭火的规定,制定本矿矿井防灭火措施。

一、矿井防灭火原则:预防为主,防消并举

二、矿井井口防灭火措施

1、矿井永久井架、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以防止外部火源产生引发的火灾。

2、井口房和通风机房50m范围内严禁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3、井口房内严禁进行电焊和气割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焊和气割作业时,必须制定特殊安技措施,报经本矿总工程师批准。在作业前,准备好防火砂袋、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4、加强对井口房内电器设备的管理,严禁电气火花的产生。

5、在生产井口的工业广场内设置地面消防水池,并按规定的要求设置好消防管路。消防水池容量不少于200m3,并经常保持足够200m3的水量。

6、井口附近一旦发生火灾,立即组织实施主扇风机反风措施。

三、矿井井下防灭火措施

1、矿井井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定期检查和更换消防材料库内储存的材料、工具,且不得挪作他用。

2、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3、井下炸药库、充电硐室、变电硐室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和砂袋。

4、加强对机电维修人员的教育,对井下因检修后废弃的有油脂的棉纱等可燃物必须装在有盖的铁桶内,严禁乱丢乱放。

5、在井下严禁存放用剩的汽油、煤油和变压油。

6、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管理,严禁失爆电器入井,杜绝电器火源的产生。

7、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检身工作,禁止入井人员携带烟草或点火物品入井。

8、严格放炮管理,放炮时每个炮眼必须装填水泡泥,杜绝放炮火源产生。并在相关煤层巷内设置消防器材(灭火器及黄沙)。

9、建立健全防尘系统,对采掘作业要求进行湿式作业,放炮前后洒水防尘。

10、井下一旦发生严重火灾,按《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的救援措施执行。

四、其它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安技措施执行。

安全保卫制度

1、火工品库房必须是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并经公安部门审查合格的人员担任警卫工作。

2、爆破器材库必须严格执行库房防卫“四原则”即人防,犬防、技防、物防。

3、人防:库区门卫每天一人值班,夜间二人值班。

4、犬防:加强对犬的管理,按规定时间食量进行喂食,不能让犬在库内大小便。

5、技防:电子防爆器,监控要保证完好正常使用。

6、物防:围墙按规定不能低于2m,墙顶应设防攀越设施(带刺铁丝网或玻璃片)。

7、围墙外10m范围内不能种植针叶类树木和竹林。

8、投光灯根据地形要求,灯光要能照射整个库区范围内。

9、门卫室必须安装能与矿调度室直通的防爆专用电话。

10、若库房报警器失灵,必须立即报告矿调度室,调度立即安排电工检修。

11、外来人员,无公安和安监部门的证明一律不准入库,凡入库人员,必须登记。

定员定量管理制度

1、地面爆炸材料库的储存量,按《煤矿安全规程》第296条之规定,根据上级相关部门要求,本矿炸药库炸药存放量不大于3吨,雷管数量不大于5000发。

2、各种爆炸材料的每一品种都应专库贮存,存放爆炸材料的木架每格只准放一层爆炸材料箱。

3、爆炸材料库存放爆炸材料时,雷管的箱子必须放在货架上,其它爆炸材料应堆放在垫木上。架堆之间的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3m。禁止在货架上叠放雷管。货架(堆)与墙壁的距离不得小于200mm。雷管箱距上层货架板的间距不得小于40mm,架宽不超过两箱的宽度。

4、库区门卫每天一人值班,夜间二人值班。

装卸工管理规章制度

1、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和冒险蛮干,并及明制止其他人的违章行为。对无视安全,强令冒险作业生产指挥、指令应拒绝执行,并身现场负责人或安全部门汇报。

2、进入作业现场应戴好安全帽、扎好带,按规定穿好劳护用品,严禁穿拖鞋作业。

3、树立尊客爱货思想,确保货物完好无损,杜绝蛮干以免造成事故。

4、工前应检查工索具,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应及时更换。

5、登高和船仓作业时,更应谨慎操作,防止高空坠落和货物砸头,自觉遵守“八禁止、十不吊”。

6、严格服从调度人员的安排和调遣。

7、严禁班前、班中喝酒,上班严禁打瞌睡、溜岗。

8、协助好吊车司机及明、准确地抓料。

9、发生事故及时组织抢救和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领导汇报,认真吸取教训。

库房管理制度

为了本矿仓库管理规范化、科学化,保证财产物资的完好无损,根据本矿企业管理一般要求,结合本矿具体实际情况,特此制定本制度。

1、采购物资抵库后,库管员要按照已核准的“采购申请单”复印和采购清单仔细核对物资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及外馐是否完好无损。核对无误后认真填写《入库登记表》,同时开具“入库单”办理入库工作。

2、如发现单物不符,外馐严重破损或其他质量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反映,同时终止入库手续办理。

3、发放物资时要坚持“推陈储新、先进先出、按章输、节药”的原则,发放物资坚持做到盘底、二核对、三发放、四减数,同时坚持单物不符不出库,残损变形不出库,噱头不清不出库。

4、库管人员对任何部门(小组)均应严格按先办出库手续后发放的程序发放,严禁先出物资后补手续的错误做法,严禁无凭发放。

5、各部门(小组)领用物资时,必须先填写“出库单”,经使用部门(小组)主管负责人签名,再交行政处长批准后,方可找库管员进行领用事务。

6、仓库应对各项物料设立建立台帐管理,凡购入、领用物料,应立即作相应的记载,及时反映物资的增减变化情况,做到帐、物相符。

7、库管人员应定期盘点库存物资,编制“库存物资余额表”,送交行政处,配合行政处长编好采购计划,以便节约使用资金。

8、做好各种防患工作,确保物资的安全保管,预防内容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虫、防漏电。

1、严禁在库房内吸烟、动用明火。

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

3、严禁私自涂改账目、抽换账纸。

4、严禁库房堆放杂物。

5、严禁在库房内谈笑、打闹。

6、严禁随意动、挪库房内的灭火器。

7、严禁地库房内私拉乱接电源、电线、制造安全隐患。

8、库房管理依据本制度实施。

9、本制度由本矿负责制定、解释、检查。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证职工安全与健康,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和职业危害,制定本制度。

1、安排专项资金购买、更换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2、定期为职工免费发放足够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现金和其他物品替代。

3、教育和督促职工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职工违反规定,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罚。

4、劳动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测,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更换、 配发。

5、劳动防护用品购买、发放应做好记录,由经手人、领取人签 字。

6、检查、实习、参观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应按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流向管理制度

一、仓库管理

1、仓库由本矿保管员管理。各种物资周转储备的环节,保管好库存物资,做到准确,质量完好,确保安全,面向生产,服务周到,降低费用,加速资金周转。

2、仓库设置要根据安监局有关要求规划,合理布局,内部要加强责任制,要实行工作质量标准化,应用现代管理技术,不断提高仓库管理水平。

二、验收入库

3、物资入库,保管员要亲自同交货人办理交接手续,核对清点物资名称、数量是否一致,按物资交接本上签字,应当认识签收是经济责任的转移。

4、物资入库,应先入待验区,未经检验合格不准进入货位,更不准投入使用。

5、保管员凭发票所开列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验收就位,入库单各栏应填写清楚,并随同托收单财务科记帐。

6、不合格品,应隔离堆放,严禁投产使用。如工作马虎,混入生产,保管员应负失职之责任。

7、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本矿的有关人员处理。货已到而无发票,均应向本矿领导反映查询。

三、物资的储存保管

1、物资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划区分工;要有堆放以分类和规格的次序排列编号。

2、物资堆放的原则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

五堆放,根据货物特点,必须做到过目见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齐。

3、仓库保管员对库存、代保管、待验材料,坚决做到人各有责,物各有主,事事有人管。仓库物资如有损失,贬值、报废、盘盈、盘亏等,保管员应及时报告本矿领导,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擅自处理。保管员不得采取“发生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

4、保管物资要根据其自然属性,考虑储存的场所和保管常识处理,加强保管措施,达:“十不”要求,务使本矿财产不发生保管责任损失;同类物资堆放,要考虑先进先出,发货方便,留有回旋余地。

5、保管物资,未经本矿领导同意,一律不准擅自借出。

6、仓库要严格保卫制度,禁止非本库人员擅自入库。仓库严禁烟火,明火作业。保管员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识。

四、物资发放

1、按“推陈储新,先进先出,按规定供应,节约用料”的原则发料。发料坚持一盘底,二核对,三发料,四减数的原则。对贪图方便,违反发料原则造成物资失效,霉变,大料小用,优材劣用,保管员应负经济责任。

2、领料单应填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领料数量、材料用途,核算员和领料人签字。属计划内的材料应有材料计划;属限额供料的材料应限额供料制度;属规定审批的材料应有审批人签字。同时,以超费用领料人未办手续,不得发料。

3、发料必须与领料人和接料办理交接,当面点交清楚,防止差错出门。

4、所有发料凭证,保管员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企业要有一个团结和睦、遵章守纪和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同时还要有强有力的职工队伍,才能达到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规定:最大目的就是消灭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企业的发展。根据我矿的具体情况,制度以下几个方面的管理制度。

一、加强采掘工作面事故的管理

加强采掘工作面的技术管理是加强顶板管理,减少顶板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贯彻“安全第一”方针的一个重要方面。

1. 企业各级领导和生产、技术、安全等部门,抓好采掘工作面事故多发地点的顶板管理。在编制、审批作业规程和布置顶板管理工作的同时,要同时编制、审批和布置防止事故多发地点顶板事故的措施。

2. 采掘工作面事故多发地点是顶板活动剧烈,顶板破碎易于脱落的地点,在作业时,班组长,工人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和严格执行“先打后翻”的原则。

3. 队班长,作业人员必须搞好事故多发点的工程质量,安全质量检查员要严格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不合格的,要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

4. 若两巷原采用梯形木棚支护,靠近煤壁线的10米内,在原棚梁下走双排金属铰接顶梁和金属支柱支护。往外10米到20米范围内,采用单排金属支柱支护。

5. 两巷4要用金属可缩性支架(裸体、锚杆)或金属棚梁支护,替棚时均采用十字铰接顶梁与金属支柱配套支护。

6. 使用摩擦金属支柱回采工作面上、下端头部位,要求在两年内要全部使用单体液压支柱支护。

7. 上端头上方第一架支架及下端头下方第一架支架与上、下顺槽内支架的距离不大于0.5米。

8. 除工作面上、下端头已使用十字顶梁外,工作面运输机头部位要使用四对八根工字钢长梁支护,保证一梁三柱,交替迈步前进,上字钢梁要制成花边,以便与支柱顶盖配合,严禁工字钢侧向使用和不成对使用。

9. 为了防治掘进工作面的顶板冒落,必须使永久支护与掘进工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3米,如果顶板松软,必须使用前探梁紧给碛头。

10. 要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加快工作进度,减少顶板悬露时间。 11. 每班加强队采掘工作面的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并要建立登记记录册,防止事故的发生。

二、水灾的管理

防治矿井水的目的,首先是为了防止水灾事故的发生,保证矿井建设和生产的安全。

1. 矿井地测部门要搞清矿井范围内的地质资料和水文地质资料及周边煤矿的关系,才能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治。

2. 在采掘工作面用打超前钻孔时,对掘进与回采工作面顶板、底板、侧帮和前方端头的地质构造、含水层及废弃垢道积水的具体位置、产状和突水的可能性等事故先探工作。当采掘工作面接近溶硐、含水层、穿水断层,可能有积水的废旧巷道或采空区以及其它可能突水的危险时,都必须打超前探水钻孔。

一般在距可疑灾水源70米外,在推进中的工作面打探水钻,钻孔深度应经常使用工作面前方保持5~20米厚的眼壁,钻孔树木一般不少于3个,打成扇形,直径在75毫米。

3. 煤柱按规定留设不少于25~30米。

三、火灾的管理

矿井火灾会产生较多的有毒气体,造成人员伤亡。我矿的煤炭经重庆煤研所鉴定,煤层无爆炸性和自然发或现象。

1. 井口附近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火炉取暖和不准堆放易燃物。 2. 矿井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根据制度的措施:迅速撤出灾区及危险区的人员,稳定矿井分流,控制火灾的发展和火烟的蔓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灭火灾。

3. 加强井口检身房的管理,严禁将烟火及穿化纤衣服的人员入井,造成井下火灾或爆炸事故的发生。

4. 井下所有的机电硐室使用不燃材料建成。

5. 井下使用各型电气设备必须是防爆型的,电缆是不延燃的。 6. 严禁放空心炮和糊炮及失效炸药。

7. 所运行的设备必须使用防磨擦与碰击火花的。

8. 现场工作人员发现火灾时,及时向矿调度室报告,采取措施进行灭火。不能消灭火源的,按避灾路线的箭头方向及时撤到安全地点。

四、矿井瓦斯的管理

我矿属于高瓦斯矿井,越往深部开采瓦斯涌出量越大,危险性也越大,管理难度也增大。要想达到安全生产,必须做到两个方面:一是解决人的不安全因素,加强教育和培训,做到管理与技术能力相结合,才能达到消除重大危险源为目的。二是进一步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条例及法规,把十二字方针落实到实处,才能提高瓦斯管理的整体素质,使瓦斯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保障本矿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本矿的财产和利益不受损失,保证本矿生产安全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促进本矿的稳定,快速发展为宗旨。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工伤事故及其分类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凡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称为伤亡事故。

工伤事故按伤害情况分为重大事故、轻伤、重伤和死亡四类。具体划分按GB641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执行。

2、工伤事故的报告 工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组长或本矿有关负责人。

本矿负责人在接到重伤、死亡以上事故时,应立即报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应尽可能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

如特殊情况需要对现场进行损坏时,应将现场作标记或记录。

3、事故调查和分析

轻伤和重伤事故,由本矿负责人组织安全、技术等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凡调查涉及到的本矿和个人,必须如实向有关人员回答有关的提问,提供有关的证据和证词。不准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

由本本矿处理的工伤事故的调查必须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

召开事故分析会,确定事故处理的意见防范措施的建议。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事故处理和结案归档 由本本矿处理的工伤事故,必须在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由本矿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处理。

事故处理必须公正合理、不迁就、不避让、做到事故“四不放过”。

事故处理结案后,由本矿安全部负责将各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存档建卡。

必须要办理工伤审批手续的,由本矿负责办理。

废品销毁制度

本矿必须严格遵守《废品销毁制度》执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收、支、存、帐、卡、物必须相符,做到日清日结,坚持先进先发的原则。

2、变质失效的火工品要单独存放,妥善保管。

3、每班退回的残管、瞎管,按管号认真登记入帐,分开存放管理。

4、对失效的火工品不得乱丢乱扔,不得私自处理,要认真登记,集中统一后上交公安机关销毁。

出入库检查制度

1、爆破器材库存放爆破器材时,各种雷管的箱子必须放在货架上,其他爆破器材的箱袋应堆放在垫木上。架、堆之间的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3米。

2、禁止在货架上叠放雷管。

3、雷管箱距上层货架板的间距不得小于4厘米,架宽不超过两箱的宽度。

4、货架(堆)与墙壁的距离不得小于20厘米。

5、堆放导火索、导爆索和硝胺类炸药的高度不得超过1.6米。

6、库区必须设人守卫,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

7、爆破器材的收发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对所购进的爆破器材应进行逐箱(袋)检查包装情况及数量,并对爆破器材的主要性能进行检验;

(2)对发放的火工产品必须履行相关制度及手续,对不符合规定和手续的坚决不予发放;

(3)应建立爆破器材收发流水帐、三联式领料单和退料单制度,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

(4)变质的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得发放使用;

(5)爆破器材应按其出厂时间和失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和使用。

突发事(案)件管理制度

为完善本矿应急管理工作,维护本矿资产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本矿投资的利益,促进本矿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本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本矿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更为有效组织安全生产突发事(案)件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制度。

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主要负 责人,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启动事 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救.并在一小时内向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 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3、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事故抢救过程中确需移动现 场物件的,应做好标记和记录。

4、落实资金用于抢险救援、善后处理和医疗费用。

5、积极配合宥关部门进行抢险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接受调查询问,如实提供相关资料、文件等。

6、保证通讯、信息畅通,及时上报事故处理有关信息。

7、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执行事故处理决定,处理事故责任人,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严肃教育职工,落实防 范和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8、建立值班制度、举报电话.任何人都有举报事故的权利和义 务,对举报事故及隐患和在事故抢险救援中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值 班 制 度

1、 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认真负责,不准擅离职守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 负责执行上级下达的任何任务,做好信号的监听、监测、测向,认真记录,填写工作日志。

3、认真按各类设备、仪器,严防差错事故。发现故障及时报告。

4、服从上级的统一指挥调度,做好协同监测工作。

5、值班期间,对内的一切设备、资料实行管理,任何设备、资料未经领导批准,一律不准擅自借用、借阅和复制给他人,严防丢失和损坏。

6、爱护装备器材,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持清洁卫生和整齐美观。

7、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到交接清楚、责任分明、手续完备。

动火动焊管理制度

1、爆炸材料库周围15m内,不植竹和针叶树,所有干枝枯叶或其它易燃物品应随时清理干净。在地面爆炸材料库贮存爆炸材料安全距离之内,不准点火和吸烟,不准携带点火用具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2、地面爆炸材料库、库房的墙壁层面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有通风和防潮设施。库房的门应向外开。

3、储存库内应有干粉灭火和沙子、沙仓等灭火设施,按规定将灭火器、防火沙箱摆放整齐,消防桶挂在棚内。每月检查一次是否完好,如有损失或失效,应立即更换。

4、储存库内的电器设备、照明和其他电气仪器、仪表都必须符合防爆要求,消灭电气失爆。

5、库管及所有进入库房人员禁带手机、烟、火及穿化纤服装,避免产生静电火花引发安全事故。

6、储存库必须装设避雷装置,防止雷电引起火灾。

7、储存库不得动火动焊,若确实需要,必须由矿总工程师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指定安全负责人现场指挥,安排专职安全员监督后,方可进行。

装卸、运输、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一、爆炸材料运输的一般规定

(1)严禁用自翻车、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拖车等车辆运输爆炸材料。

(2)严禁爆炸材料与其它货物混装,严禁炸药和雷管混装混运。 (3)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爆炸材料。

(4)用车运输雷管时,雷管箱不得侧放和立放,层间必须垫软垫,装车高度不许超过两层。

(5)分层装爆炸材料时,不准站在下层箱(袋)上去装上一层。 (6)装卸运输爆炸材料时,严禁携带烟火和发火物品。 (7)运输爆炸材料时,应有专人押运,非押运人员不准同车乘坐。

二、井下运输爆炸材料规定

(1)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斜井串车提升运送时,炸药和雷管必须分配编组,不准同一钩运送。

(2)从地面向井下爆炸材料库运送爆炸材料以前,要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口上、下把钩工,让他们做好运送爆炸材料的准备工作。

(3)运送爆炸材料时,绞车司机启动和停止绞车时,都不准使矿车发生震动,升降速度不许过快。斜井串车运送爆炸材料时,都不得超过1m/s。

(4)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5)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内。 (6)人力运送爆炸材料到工作地点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它人员运送。

②爆破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与炸药严禁在同一容器内。领料后,应及时装箱上锁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装入袋内或中途逗留。

③在交接班,人员上下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沿井筒上下。

3、火工品入库前必须认真验收。封条不完整应开箱验收,完整的抽箱验收,并对生产的时间是否过期、数量、规格、质量是否相符。如有不符,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及时追查处理。

4、火工品如无押运员及提货员,保管员一律不予验收。严格出入库手续,严格按公安局核定的储备量储备。

5、炸药的储存、保管要加强通风管理,要保持良好通风、干燥,并做好记录,使之不变质。

6、火工品的搬堆,必须轻拿轻放,不准拖拉、撞击。

7、严禁炸药、雷管混放,箱与墙距离不小于200mm,堆高不超1500mm,不同品种规格必须分别存放。

8、库房要保持清洁,严防鼠虫害,确保安全。

三、装卸、运输工具要求:

1、 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和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和汽车挂车。

2、 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3、 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备。

4、 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

机械应按规定负荷降低25%

5、 遇水燃烧物品和有毒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

6、 在夏天装运危险品时,应有遮阳措施或其它防护施防雨措施。

7、 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在车头或明显部位悬挂统一规定的危险品标志。

8、 车辆应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

9、 定期检查车辆,使之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四、装卸、运输要求:

1、装卸危险物品应定车、定人、定点不能超载;

2、装卸危险品前应对车辆车箱进行彻底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

3、危险品应注意防震,防止途中发生晃动;

4、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撞击、拖拉和倾倒,不要用撬棍滚动;

5、装卸时及时检查包装物是否密封、完好、发现有破损或异常情况机应及时处理或不装运;

6、运输时应有专人负责押运,驾驶员应集中精力,严守交通规则;运输爆炸和放射性物品,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7、运输途中应随时注意装运物品的运态,驾驶押运员应严禁吸烟,不准无关人员搭乘

8、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五、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

第四篇:炸药库值班制度

一、根据《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矿全体人员必须遵守执行。

二、炸药、雷管必须分库存放,严禁混装混存。

三、爆炸物品仓库必须实行24小时连续看守,不得空岗。

四、爆炸物品仓库由2名人员值班守护,仓库保管员值班12小时,矿安排一名爆破员值班12小时。

五、仓库保管员须经常检查报警装置,保证其完好,遇特殊情况应立即通知主管领导,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修好。

六、公司在安全自检工作中,必须把炸药库房的检查纳入检查范围,及时发现隐患,处理隐患。

七、除库房值班员外,未经矿部领导同意,其它人员不准进入库房。

八、仓库保管员请假,必须经矿长同意。未获批准,不准离岗。

第五篇:炸药库安全管理制度

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中国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安全办公会制度 ................................................................................................................................ 3 第二章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 4 第三章 安全检查制度 .................................................................................................................................... 5 第四章 消防管理制度 .................................................................................................................................... 6 第五章 库区安全保卫制度 ............................................................................................................................ 7 第六章 定员定量制度 .................................................................................................................................... 8 第七章 装卸管理制度 .................................................................................................................................... 9 第八章 库房管理制度 .................................................................................................................................. 11 第九章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 12 第十章 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制度 .......................................................................................................... 13 第十一章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 14 第十二章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 16 第十三章 废品销毁制度 .............................................................................................................................. 19 第十四章 民用爆炸物品出入库检查制度 .................................................................................................. 22 第十五章 案(事)件管理制度 ...................................................................................................................... 23 第十六章 值班制度 ...................................................................................................................................... 24 第十七章 库区动火动焊管理制度„„„„„„„„„„„„„„„„„„„„„ „„„„„„„„„25

第一章 安全办公会制度

一、项目部每月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办公会是解决重大安全事项,确定安全生产目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的重要制度,项目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安全总监)、项目部各部门、专职安全员、民爆器材库主任及各架子队的负责人应参加会议,重大事项应通知项目经理参加。

二、项目部各部门应如实汇报安全生产状况,分析安全生产隐患,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三、项目部分管负责人和安质部传达相关法律、法规、上级部门及项目部有关安全的重要文件精神。

四、办公会确定的安全生产目标应结合项目部发展实际,提出的目标切实可行,实行目标考核制。

五、办公会确定的安全生产措施应按照人员、资金、时间、目标“四落实”的原则进行。

六、参加安全办公会的人员,必须准时出席会议,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特殊情况请假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七、安质部负责做好安全办公会会议记录。

第二章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项目部全员纳入安全教育培训对象,安质部负责组织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安全教育培训根据从业人员岗位不同,制定不同的培训考核目标和培训内容。

三、项目部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民爆器材库从业人员应加强对《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

3、《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GA837-200

9、《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GA838-200

9、《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规范》GB50089-2007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培训学习,制定考核办法,未经考核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

四、民爆物品库负责人应对民爆库所有人员组织日常教育培训。

五、上岗培训、日常教育培训均应留有记录,记录应注明培训时间、地点、培训内容、培训人员姓名、授课老师、培训效果等内容。

第三章 安全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形式,必须坚持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经常性检查与抽查、上级检查与内部检查相结合等方式。

二、项目部每月组织全面检查一次,节假日安全检查由项目部安质部负责组织。项目部分管负责人应参加全面检查。

三、项目部各部门、民爆库负责人负责安排定期检查任务,并负责本部门的突击检查。

四、项目部安质部经常对保管员和值班守护人员等开展以防盗(抢)、防丢失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教育,并有培训记录。

五、安质部负责组织项目部分管负责人、民爆库保管员、值守人员、与民爆器材接触的项目部所有人员学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上级部门相关文件,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和技术素养。

六、安质部为项目部的安全检查组织机构,统一组织和规范安全检查活动,制定安全检查奖惩办法和隐患处理办法。

七、安全检查要侧重检查职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设备质量状况及安全措施执行情况、职工持证上岗和标准化操作情况,爆破器材使用及管理和现场各种隐患的整改情况、反“三违”和事故追查情况。

第四章 消防管理制度

一、安质部负责项目部消防管理工作,制定项目部消防器材购置、更新计划,建立消防器材台账,定期检查消防器材配置和使用情况。

二、消防器材的配置应参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储存库区内单个储存库应配备至少两个5kg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干粉灭火器应成双配置,干粉灭火器不得露天暴晒,不得直接置于地面上,应设置在灭火器箱中或悬挂于墙壁上,高度不得超过1.5m。

四、消防水池应确保水量符合要求,不足时应及时补充。消防水泵、水带等消防器材应妥善保管,确保良好。每周对消防泵、消火栓、消防水带、备用电源启动检查一次。

五、民爆物品库指定专人负责库区消防器材的维护和保管,建立消防器材检查记录,每周检查记录一次。

六、加强人员培训,从业人员应熟知应急救援措施和各项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七、民爆库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演练过程留有记录。

八、储存库门口8m范围内不应有枯草等易燃物,储存库区内以及围墙外15m范围内不应有针叶树和竹林等易燃油性植物。储存库区内不应堆放易燃物和种植高棵植物。应随时清除库区内外的杂草和易燃物。

九、建立管理责任承包制,确保避雷、消防设施完整,做到“二会”——会保管、会使用,“三定”——定人、定位、定期(管理、挂置、换药),“四不”——不丢失、不损坏、不锈蚀、不霉烂变质。

第五章 库区安全保卫制度

一、严格遵守仓库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忠于职守,对项目部负责,认真做好仓库的安全工作,严禁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二、工作期间不定时认真巡查库房情况及库区周围情况,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重点检查库房门窗、锁、消防、防雷等设施,发现隐患立即向仓库负责人报告。

三、熟练操作与治安防范及安全保卫有关的装备器具;接到报警信号后,能及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并按规定报警。

四、对治安防范设施开展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整改治安隐患,并有检查、整改记录。

五、建立健全盗(抢)、火灾、爆炸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值守人员应2人一组每小时对库区进行一次巡视,巡视时携带相应的自卫器具,并如实登记形成台账。值守人员履行值班、检查等岗位职责,严格交接班制度。

七、视频监控人员应盯守监控器,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项目部领导和公安部门报警。入侵报警、周界报警和视屏监控发生故障应在1小时内保项目部安质部。

八、熟记与当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的通讯联络方法,遇有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第六章 定员定量制度

一、储存库实行24h专人值守,每班值班守护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1人值守报警值班室。

二、储存库区应至少配备2条(含)以上大型看护犬。

三、储存库的最大储存量不应超过一个月的使用量或设计储存药量,且最大不得超过工业炸药及制品5000kg、工业导爆索50000m(计算药量600kg)、工业雷管20000发(计算药量20kg)、塑料导爆管100000m。

四、工业雷管的发放间内最多允许暂存1000发雷管;工业炸药及制品、工业导爆索的发放间最多允许暂存计算药量50kg的产品。

五、用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器材数量不超过:雷管5000发、拆箱(袋)运搬炸药20 kg、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袋)、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袋),用手推车运输爆破器材时,载重量不应超过300kg,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滑、防磨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

六、在特殊情况下,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起爆器材与炸药可以同车装运,但其数量不应超过;炸药1000kg,雷管1000发,导爆索2000m。雷管应装在专用的保险箱里,箱子内壁应衬有软垫,箱子应紧固于运输工具的前部炸药箱(袋)不应放在装雷管的保险箱上。

七、炸药库、雷管库定员2人,同时进库作业人员不得超过2人。

八、库房外墙上应由明确的储存品种名称、危险等级、定员、定量标志,严禁储存库不应超量储存。

第七章 装卸管理制度

一、装卸前的安全检查

1、装卸人员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质和安全知识,遵守操作规程,严禁抛掷、拖拽爆破器材或在包装箱上践踏跨跃。

2、装卸人员应严格按要求的品种、规格和数量搬运,作业前要检查运输工具是否完好,清除运输工具和车辆内的一切杂物。

3、车辆应熄火、制动,不应在装卸现场添加燃料和维修车辆。

4、押运员应在现场监装,无关人员和车辆禁止靠近,运输车辆离库门不应小于2.5m。

5、装卸民用爆破器材的场所要划定安全警戒范围,并设专人监督,严防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

6、装卸作业的场所严禁明火,装卸电雷管时,现场不应有带电的设备。

二、装卸作业过程

7、轻拿轻放,严禁拖拉、撞击、抛掷、脚踩、翻滚、侧置危险品或站在包装箱上作业;要分清品种、规格,核准数量。当有怀疑时,及时向负责人员反映,并暂停作业,待问题弄清楚后,继续装卸。在搬运、装卸过程中,不得随意打开包装,遇有包装损坏,不准在库内或装卸过程中处理。

8、同一作业场所不准装卸两种民用爆破器材,装卸人员在作业时不应穿戴化纤衣物或穿带钉子的鞋、高跟鞋,不准携带火种,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

9、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同库存放规定,不应超高、超宽、超载。

10、民用爆炸物品的装卸作业宜在白天进行。

11、遇雷雨、暴风等恶劣天气,禁止进行装卸作业。路面有冰雪时, 9

应采取防滑措施。

12、雷管等起爆器材,不应与炸药同时同地进行装卸,不宜在夜间装卸、搬运。对不满箱的爆破器材,应用柔软的材料将箱内的空隙填满,避免在运输时受震动和碰撞。对于回库和收缴的民爆物品入库,应仔细检查,防止性质相抵触的民爆物品混杂其间。

13、来源不清和性质不明的民用爆炸物品不应入库或装车;回收的各种危险品严禁入库与正常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同库存放。

14、机动车不应直接进入爆炸物品库房内作业,爆破器材和其他货物不应混装。

15、如包装破损需要更换包装时必须经技术人员鉴定后在指定安全地点操作。包装破损、数量不清的民用爆破器材不准发运和入库。

三、装卸完成后的安全检查

16、装卸作业结束后,作业场所必须清理干净,不能遗留民用爆破器材。

17、装卸作业结束后,作业场所应清理干净,防止遗留民用爆炸物品,并与库管员做好交接。

18、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报告。

第八章 库房管理制度

一、库房外墙上应有明确的储存品种名称、危险等级、定员、定量标志,严禁储存库超量储存。

二、进库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服和防静电鞋,触摸导静电杆后方能进入雷管库和发放间。严禁携带任何火种、手机、钥匙扣等易产生火花、静电的物品进入库区。

三、储存库内应放置温度和湿度计,并每天记录。

四、储存库内民用爆炸物品应堆放稳固整齐。储存库内应有标记品种、规格和数量的标识牌。同库储存多品种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分别堆放,并有明显标志。堆垛之间应留有检查、清点民用爆炸物品的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6m,堆垛边缘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2m。各种民用爆炸物品整箱堆放高度,工业雷管、黑火药不应超过1.6m,炸药、索类不应超过1.8m。宜在地面画定置线,宜在墙面画定高线。爆破器材包装箱下,应垫有大于0.1m 高度的垫木。

五、储存库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小动物进入和防止阳光直射措施。

六、储存库内不应存放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七、工业炸药及制品、工业导爆索允许在储存库内以最小包装单元分发。拆箱后的工业雷管应在专门的发放间发放;黑火药应以原包装发放。进入雷管发放间的作业人员,应经泄放静电后才能进行操作。当发放间与库房联建时,发放间应有密实墙与库房隔开。工业雷管的发放间内最多允许暂存1000发雷管,严禁将零散雷管放在地面上。发放间雷管宜挂在架上或存放在防爆箱内。工业炸药及制品、工业导爆索的发放间最多允许暂存计算药量50kg的产品。暂存产品应标识清楚。民用爆炸物品应按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

八、严禁在储存库、发放间对民用爆炸物品进行加工作业。

九、来源不清和性质不明的民用爆炸物品不应入库或装车;回收的各种危险品严禁入库与正常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同库存放。

第九章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项目部为民爆物品储存库的从业人员配备防静电鞋、防静电工作服,从业人员上班在岗必须穿戴整齐,未穿戴整齐,不得进入库区。

二、劳动防护用品应向具备生产资质的单位进行采购,购买的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应标准,有合格证明。

三、劳动防护用品应建立领用台账,制定定期发放管理办法。

四、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丢失、损坏均应及时向项目部报告,进行补充、更换。

第十章 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制度

一、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从生产、销售和购买、运输以及爆破作业等环节,对民用爆炸物品的流向监控作了具体规定。项目部严格按照《条例》及当地公安部门的要求,对民用爆炸物品的进出库数量、流向和储存数量进行严格管理,并向公安部门及时报告。

二、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向具备合法山资质的生产企业进行采购,认真检查生产厂的雷管编码打号,检查民爆物品的包装、标识标志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三、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必须通过银行账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

四、项目部应当将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以及购买、销售单位的情况向公安部门备案。

五、民爆物品入库前库管员应按照装卸管理制度的要求仔细检查,如实记载送货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姓名、民爆物品的编号、数量、、规格、准运证号、生产厂家等相关信息。

六、发放民爆物品时详细登记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发放人员姓名,发放时间等相关信息。

七、发放民爆物品必须向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资质证的人员,并有项目部领导审批意见。

八、领取、发放的原始记录留存2年备查。

九、仓库内设置民爆物品动态标识牌,对储存的品种、数量、型号、时间进行登记,动态标识牌的数量应与项目部进出库流向登记台账的数量一致。储存库内账物相符、日清月结。

十、库管员严格按照国家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及时上报民爆物品进出库品种、数量,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十一、根据本地互联网发展水平,逐步建立计算机流向登记、建档、申报信息系统。

第十一章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为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炸药、雷管的临界量为10吨。

二、重大危险源的评估

应委托具有相应安全评价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形成安全评估报告。安全评估报告应当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并客观公正,建议措施具体可行。

三、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

1、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制定并及时完善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

2、应针对重大危险源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现场处置应急演练;

3、应对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从业人员进行应急管理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4、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后果及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5、应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等级,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监控系统或安全监控设施,保证安全监控系统或监控设施有效运行,并落实监控责任;

7、应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的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检测、监控系统的定期检测维护等,并做好检测、检验记录;

8、应对重大危险源、有重大危险源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周边环境 14

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9、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应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所需资金的投入;

四、登记建档、备案、核销

1、应当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登记建档的主要内容包括:

(1)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2)重大危险源种类及基本特征; (3)重大危险源相关图纸和图片; (4)检测及监控措施; (5)事故应急预案;

(6)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7)其他重大危险源相关情况等。

2、备案

将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情况报公安部门备案。

3、核销

对库区储存量发生变化,已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项目部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提出核销申请;公安部门组织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注销。

第十二章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一、事故分类与管理

1、事故按性质分类可分为生产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交通事故以及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环保事故、伤亡事故。

⑴生产事故,指生产操作过程中,因违反工艺流程、岗位操作法、误操作或控制不当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事故。

⑵设备事故,指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及仪表装置、输送设备、管道、建筑物、构筑物,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损坏、损失或流产的事故。

⑶质量事故,指生产过程中因违反国家和企业规定的有关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出现原料、中间体、成品使用差错以及混淆、混药、异物混入或变质等问题,使该物料不符合既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物料损失或整批退货的事故。

⑷交通事故,指在企业生产活动区域内,因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⑸火灾事故,指发生着火,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⑹爆炸事故,指由于某种原因发生化学性或物理性爆炸,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⑺环保事故,指发生生产或“三废”处理不当造成环境污染,使周围职工、居民和行人受到危害或影响周围农业生产的事故。

⑻伤亡事故,指企业员工(包括在厂内施工作业的外来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2、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容易发生的事故主要是火灾、爆炸和人身伤亡事故。安质部负责事故的综合统计工作。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与救护

1、项目部制订民爆物品储存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演练,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防范。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根据预案的要求进行抢救,妥善处理,切忌盲目涉险,以防事故的蔓延扩大。

2、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项目部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3、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企业领导要直接指挥,各相关部门应协助做好现 16

场抢救、疏散、警戒工作。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需要转移民爆物品时,必须设置专人负责监控。

4、可能发生爆炸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置警戒线,抢险人员应佩戴好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1、对于死亡、重大死亡事故,项目部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 事故报告单位。

2、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应以最快捷的方法向领导报告,而后逐级上报。对各类重大事故,项目部要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时间、地点、原因、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等)在半小时内向当地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若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报告动态。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报送当地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企业各部门和员工要积极配合当地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调查,提供完整的资料和真实的情况,不得隐瞒和虚构。

4、伤亡人员确定。凡因工负伤者,从发生事故受伤起,若1个月以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由重伤转为死亡,则不再按重伤、死亡事故补报。

四、安全生产责任划分

1、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实行经理、科长、仓库主任、班组长负责制。上级分配的工作,下级不执行或拖拉未办导致事故的,由下级负主要责任。下级向上级反映、建议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不研究不解决造成后果的,由上级负主要责任。

2、项目部规章制度不健全、不科学的,由安质部长和分管经理负责。管理部门已指定或已建议制定规章制度,领导不颁发或不组织实施的,由领导负责。

3、持安全作业证者违章发生事故,负直接责任。无安全作业证者,擅自作业发生事故,负直接责任,被委派作业发生事故,由委派者负主要责任。

4、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三违”现象严重而发生重大事故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5、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或未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以及未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教育而发生重大事故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五、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项目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经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2、轻伤、重伤事故,由各部门领导负责人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事故,由项目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要积极组织有关人员配合市公安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3、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4、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项目部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发生事故的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5、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项目部主管部门或者项目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应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可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以及影响程度等情况,令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或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薪、撤职、留厂察看、开除出厂,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对防范或抢救事故有功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9、企业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贡献突出、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章 废品销毁制度

一、经过检验,确认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或国家标准的爆破器材,都应销毁或再加工。乡镇管辖的小型矿场、采石场或小型爆破企业,对不合格的爆破器材,不应自行销毁或自行加工利用,应退回原发放单位按规定进行销毁或再加工。

二、销毁爆破器材时,应登记造册并编写书面报告。报告中应说明被销毁爆破器材的名称、数量、销毁原因、销毁方法、销毁地点及时间,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三、销毁工作应根据单位总工程师或爆破工作领导人的书面批示进行。销毁工作不应单人进行,操作人员应是专职人员并经专门培训。

销毁后应有二名以上销毁人员签名,并建立台帐及档案。

四、销毁爆破器材,不应在夜间、雨天、雾天和三级风以上的天气里进行。

五、不能继续使用的剩余包装材料(箱、袋、盒和纸张),经检查确认没有雷管和残药后,可用焚烧法销毁。包装过硝化甘油类炸药有渗油痕迹的药箱(袋、盒),应予销毁。

六、销毁爆破器材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残存爆破器材,应收集起来,进行销毁。

七、不应在阳光下曝晒爆破器材。

八、销毁场地应选在安全偏僻地带,距周围建筑物不应小于200m,距铁路、公路不应小于90m。

九、销毁爆破器材,可采用爆炸法、焚烧法、溶解法、化学分解法。 (1)用爆炸法或焚烧法销毁爆破器材时,应清除销毁场地周围半径50 m范围内的易燃物、杂草和碎石。

(2)用爆炸法或焚烧法销毁爆破器材时,应有坚固的掩蔽体,掩蔽体到爆破器材销毁场地的距离由设计确定。

(3)在没有人工或自然掩体的情况下,起爆前或点燃后,参加销毁的人员应远离危险区,此距离由设计确定。

(4)用爆炸法或焚烧法销毁爆破器材时,引爆前或点火前应发出声响警告信号。在野外销毁时还应在销毁场地四周安排警戒人员,控制所有可能进人的通道,不准非操作人员和车辆进人。

(5)只有确认雷管、导爆索、继爆管、起爆药柱、射孔弹、爆炸筒和炸药能完全爆炸时,才允许用爆炸法销毁。用爆炸法销毁爆破器材时应分段爆破,单次销毁量不应超过20kg并应避免彼此间发生殉爆。

(6)用爆炸法销毁爆破器材应按销毁设计书进行,设计书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并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7)如果把全部要销毁的爆破器材一次运到销毁场地,而又分批进行销毁,则应将待销毁的爆破器材放置在销毁场地上风向的掩体后面,其距离由设计确定。

(8)用爆炸法销毁爆破器材,应采用电雷管、导爆索或导爆管系统起爆。雷管和继爆管应包装好再埋人土中销毁。

(9)用爆炸法销毁爆炸筒、射孔弹、起爆药柱和有爆炸危险的废弹壳,应在深2m以上的坑(或废巷道)内进行,并应在其上面覆盖一层松土。

(10)销毁爆破器材的起爆药包应用合格的爆破器材制作。 (11)销毁传爆性能不好的炸药,可用增加起爆能的方法起爆。

(12)燃烧不会引起爆炸的爆破器材,可用焚烧法销毁。焚烧前,应仔细检查,严防其中混有雷管和其他起爆材料。

不应用焚烧法销毁雷管、继爆管、起爆药柱、射孔弹和爆炸筒。不同品种的爆破器材不应一起焚烧。

(13)应将待焚烧的爆破器材放在燃料堆上,每个燃料堆允许烧毁的爆破器材不应多于10kg,药卷在燃料堆上应排列成行,互不接触。不应成箱成堆进行焚烧。

待焚烧的有烟或无烟火药,应散放成长条状。其厚度不应大于10c m,条间距离不应小于5m ,各条宽度不应大于0.3 m。同时点燃的条数不应多于3条。

焚烧火药,应防静电、电击引起火药意外燃烧。 (14)不应将爆破器材装在容器内焚烧。

(15)燃料堆应具有足够的燃料,在焚烧过程中不准添加燃料。

(16)只有确认燃料堆已完全熄灭,才准走进焚烧场地检查;发现未完全燃烧的爆破器材,应从中取出,另行焚烧。焚烧场地完全冷却后,才准开始焚烧下一批爆破器材。

焚烧场地可用水冷却或用土掩埋,在确认无再燃烧的可能性时,才允许撤离场地。

(17)不抗水的硝铁类炸药和黑火药可用溶解法销毁。

在容器中溶解销毁爆破器材时,对不溶解的残渣应收集在一起,再用焚烧法或爆炸法销毁。

不应直接将爆破器材直接丢人河塘江湖及下水道中溶解销毁,以防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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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民用爆炸物品出入库检查制度

一、必须严格遵守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

二、认真把好领用关,管理人员必须按班组长或现场负责人批准的使用数量进行发放,领用时超过当天当班使用量,仓库管理员有权拒绝发放爆破器材。

三、认真做好领用和清退登记工作,做到领用、清退帐目清楚,货物相符。

四、爆破器材应按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五、爆破人员不得进入民爆库内,雷管发放必须在发放间进行,炸药整箱发放,由库管员在库室外发放。

六、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个检查包装情况和检验合格证情况;对变质的、过期的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按数量交仓库做册登记,并交仓库保管,同时认真做好收缴工作。

七、来源不清和性质不明的民用爆炸物品不应入库;回收的各种危险品严禁入库与正常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同库存放。

八、严禁不按规定多领少用,严禁转借、转卖、赠送和私藏民爆物品。

九、严禁单人领取雷管、炸药,严禁未经培训人员领取爆破器材,领用人员必须在领用单上签字。

十、对违章违法的行为人和事,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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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案(事)件管理制度

一、民爆物品发生丢失、被盗、爆炸和其它事故的均属于案件,发生未遂事故的属于事件。

二、民爆物品发生案件(事件)均应立即上报项目部领导和公安部门。民用爆炸物品发生丢失、被盗、爆炸等事故不如实上报或隐瞒不报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追究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安质部建立案件(事件)档案,记录详细的案件(事件)发生事件、地点、过程、报告、侦破结果、处置结果等内容。

四、项目部建立案件(事件)分析会制度,认真分析案件(事件)发生的原因、防范措施、处理意见,做到举一反三,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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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值班制度

一、值守人员应年满18岁,不超过55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值守人员应由公安部门出具无刑事犯罪、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强制戒毒记录的证明。并经本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上岗证应张挂在值班室。

二、值守人员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按照预案处置突发事件,能熟练操作与治安防范及安全保卫有关的装备器材。

三、值守人员接到报警信号后,能及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并按规定报警。

四、项目部设置安质部,配备治安保卫人员,对治安防范设施开展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整改治安隐患,并有检查、整改记录。

五、治安保卫机构应当以单位正式文件形式明确其职责及人员组成,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备案。

六、经常对保管员和值班守护人员等开展以防盗(抢)、防丢失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教育,并有培训记录。

七、民爆物品储存库实行24h专人值守,每班值班守护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1人值守报警值班室。值守人员应每小时对库区进行一次巡视,巡视时携带相应的自卫器具,并如实登记形成台账。值守人员履行值班、检查等岗位职责,严格交接班制度。

八、值班守护人员熟记与当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的通讯联络方法,遇有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九、值守人员应严格遵守定时巡检制度,巡检人员应随手关门,提高警惕,互相协防。视频监控人员应紧盯监控录像,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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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库区动火动焊管理制度

一、仓库区域内不准随便使用明火,库区内严禁吸烟,并有禁止吸烟的明显标志。

二、操作及检查人员,严禁把火种、火源带入库房,不准穿带铁钉的鞋进入库房,做到防火、防盗、防电、防潮。

三、库房区域内严禁住人,不准设置火炉、煤油炉、电炉等用火用电设备;库房要用安全的防爆手电筒进行照明或采用投射照明,开关设在室外。

四、保证库区清洁,在库房内不得堆放任何杂物及废品;爆炸物品储存库围墙外15m范围内,不得种植竹和针叶树,所有干枝枯叶或其它易燃物品应及时清理。

五、储存库必须装设避雷装置,防止雷电引起库房燃烧、爆炸。

六、储存库不得动火动焊,若确实需要,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指定安全负责人现场指挥,安排专职安全员监督后,方可进行。

七、五级以上大风天气,禁火区内禁止一切生产、生活用火,并加强巡视。

八、发现火患按属地原则立即处理;发现火警报项目部安全保卫部门组织处理;发现火灾事故现场人员应及时向项目部报告,并根据火势情况组织报警,重大以上的火灾事故或险情应请示上级领导,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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