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交易中心工作总结

2022-12-28

无论是刚进职场的我们,还是成长路上的奋斗人,在工作的过程中,我们不断的积累经验,吸取他人与自身的教学,优化自身的工作方式。在长时间的工作下,我们自身的工作水平,有着显著的提升,为自己写一份工作总结吧,用于记录与反思自己的工作情况。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产权交易中心工作总结》,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产权交易中心工作总结

资产处置工作汇报-辽西产权交易中心

承 诺 函

辽西产权交易中心: 锦州热电总公司 :

本单位拟受让锦州热电总公司2台116MW报废热水锅炉及其附属设备、建筑物等资产,现特对下列事项作书面承诺:

1)承诺人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资产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已认真考虑了与标的资产相关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2)所有设备严格以现场实物状况进行交易,转让方与辽西产权交易中心不保证拆除后的设备质量、数量、品质等,承诺人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

3)承诺人承诺不对项目进行转包并具备拆除(包括爆破、人工或机械拆除)此项目中所有资产(包括两台116MW锅炉及辅助设备、建筑物、构筑物等)的资质和能力,如采用爆破拆除方式,则需符合国家相关资质规定,并经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受让成功后,承诺人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操作规范与《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实施,拆除和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概由承诺人自行承担。承诺人拆除、回收、处置本项目资产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4)承诺人已按照辽西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填写、递交了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及有关受让申请资料,承诺人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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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完整性承担责任。并保证:

①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受让、严重违约事件,所承包工程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或质量事故。

②承诺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承诺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③承诺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④承诺人在专业技术、拆除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资金等方面具有工期、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需要高空作业或其他特种作业的,能够提供高空作业和其他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5)承诺受让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向辽西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内一次性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6)承诺人承诺认可转让方所披露的《实物资产转让公告》、《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拆除协议》、等文件中内容。并在付清全部交易款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拆除协议》。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上述协议自动生效,并按照上述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承担权利义务(以上协议披露内容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同样具备法律效力,承诺人严格遵守相关约定,如有违反将按照《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承诺人承诺在合同签订2个工作日内赴标的实地进行资产及相关技术资料的交接并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安全拆除保证金 万元。未按《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或安全拆除保证金的,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千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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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工作日,转让方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解除合同再次挂牌转让。

7)承诺人承诺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后开始组织进行拆除施工准备,出具《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经转让方审查通过,同时须取得相关政府主管的施工许可证和备案手续,并提交相关资质文件、批准动工文件清晰影印件加盖公章,交转让方备案,然后开始正式拆除施工。承诺人承诺自接到转让方拆除通知中确定的拆除日期起拆除工期 40 天内拆除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工程完结后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申请退还安全拆除保证金,否则转让方将不予退还。转让方于收到该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安全拆除保证金。

8)承诺人承诺用其自身对公账户向辽西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和产权交易服务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安全拆除保证金。针对本次转让的成交价款、交易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安全拆除保证金,均只接受电汇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9)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承诺人自愿由辽西产权交易中心扣除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部支付给转让方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①承诺人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受让方时承诺人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承诺人报价低于挂牌价的; 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拆除协议》的;

⑤签订上述合同后承诺人未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⑥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承诺人未按约定时限到现场与转让方进行实物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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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的;

⑦在现场实物交接过程中无上述合同中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重大情形发生,承诺人不按时交纳安全拆除保证金并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的;

⑧相关法律法规及辽西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承诺人违约的其他情况。

10)承诺人成功成为受让方后,承诺人必须自行解决标的物的拆除、搬运及垃圾清理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拆除、分类、拆解、搬运、运输及垃圾清理等)均由承诺人自行承担。拆除产生的垃圾及废弃物,承诺人应及时清运出厂区,并按转让方指定位置进行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11)设备设施拆除过程中,如发现不明的电缆、管道等,承诺人须立即停工,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保护好现场,及时向转让方指定联系人汇报,处理或澄清后方可继续施工。

12)拆除过程中,承诺人不得损坏转让范围以外的设备、设施、建筑物、绿化区/带,若有损坏及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必须无条件全部赔偿,转让方有权直接在承诺人交纳的安全拆除保证金中扣除。

13)未经转让方人员确认,承诺人不得将此次转让资产之外未交割的设备或资产装车及自行运出厂区。

承诺人在拆除过程中必须设立安全监督机构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拆除、装运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

14)承诺人自行提供消防器材,任何动火操作必须有动火资质的人员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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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并设专人监护,待防范措施落实后方可操作。

15)承诺人在没有交齐交易价款及未完成转让实物资产移交手续的情况下,不得对现场设备进行拆除。

16)拆除过程中,承诺人如需转让方提供施工用水、用气、用电等,应按照当地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费用。

17)承诺人施工人员进出转让方生产现场,必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承诺人人员只能在拆除范围内施工及休息,不得随意进入转让方其它场所。

18)转让方可以对承诺人的拆除施工方案提出质疑,并有权对违章作业行为进行处罚。

19)承诺人在施工时要保证标的以外设备的安全;承诺人因施工操作不当,对标的以外的设备造成损坏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须向转让方赔偿。

20)双方在《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签字盖章后,拆除范围内设备的保卫工作应由承诺人负责。

21)承诺人在施工时应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不能对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承诺人在收到转让方提出的整改要求时,应立即按要求做出整改。

以上承诺的内容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同样具备法律效力,我方承诺严格遵守相关约定,如有违反将按照《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以下无正文,下为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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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页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6—

第二篇:产权交易科2011总结

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科

二○一一工作总结

一、基本情况

2011年,产权科在交易中心领导下,按照公开透明、鼓励竞争、严格程序、规范管理、高效便捷、优质服务的原则,严格依法履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职能,积极主动与规划、国土、公证和财政等部门协调配合,强化服务意识,全年共发布公告12次,公告起始价总金额6916

9、6597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地上附资产等)8宗,公告起始价金额691

44、4502万元;各行政事业单位退下来的汽车3批共42辆,公告起始价金额183.47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退下来的设备资产27台,公告起始价金额68.625万元。

2011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含地上资产)成交3宗,成交总金额5502.9502万元,其中位于海区的民政局由包头商业银行以3094.8877万元的价格摘牌、位于滨河区神华办公楼东侧北面的17.14亩净地由华油乌海天然气公司以1285.5375万元的价格摘牌、位于滨河区神华办公楼东侧南面的14.96亩净地由乌海银行以1122.5250万元的价格摘牌;其余5宗中位于滨河区的14.28亩金融用地只有农行报名,但一直没有缴纳保证金,无法成交,国税局办公楼及占地发布公告后只有交通银行有意向,但一直没有正式办理报名手续,海区公安分局办公楼及占地、滨河区177.8亩风情街占地和滨河区鸿达街北国有土

地使用权公告后流拍,已发布了二次公告,正在接受报名。

行政事业单位退下来的汽车成交18辆,总成交金额53.68万元;行政事业单位退下来的其他设备成交27台,成交总金额69.625万元。

二、主要做法

(一)严格依法交易。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国有资产产权转让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部等相关规定及乌海市政府相关规程,严格公告日期和挂牌日期等程序,规范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各主体合法权益,做到了依法交易。

(二)积极与各部门沟通配合。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每一宗土地使用权都是从政府提出出让计划开始,产权科就介入,并积极与规划部门沟通,跟踪其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出台并经政府批准后,产权科继续与国土部门沟通,跟踪其到出让方案出台并经政府批准后,产权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及出让方案明确的事项起草出让公告并报政府批准后发布。

在国有资产产权转让过程中,每个标的都是从资产占有单位提出出让意向,产权科就介入,从财政国资部门审批到占有单位委托评估,直到转让条件成熟后,产权科及时起草公告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发布公告。

无论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还是车辆等国有资产的交易过程中,产权科都会协调公证处现场公证。成交后,产权科继续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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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和财政等部门沟通,协助竞得人办理缴款等后期手续。如车辆还会与车管所沟通,办理过户手续。车辆等国有资产流拍后,及时反馈到财政国资部门重新审批。

(三)公告广泛发布,组织严密规范。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国有资产交易过程中,相关公告除在乌海日报、内蒙古日报、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和国土资源部网站等广泛发布外,还会以短信群发的方式发送给固定群体,增强信息发布的有效针对性。同时,车辆等公告在以上发布范围的基础上,还会人工以传单的方式发布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和汽车修理店及汽车租赁公司。

公告发布后,产权科专人负责接受报名,报名信息严格保密,防止串通,保证现场竞价前,所有已报名者始终背对背,不见面,实现充分竞争。

(四)强化服务意识,方便交易主体。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国有资产交易过程中,产权科始终以服务者的态度面对交易主体,该公开的毫不保留,一视同仁,尽量公开;该保密的绝对保密,谁都不会知道。同时,能一次告知的、一次办理的,在大厅产权窗口一次办理,能通过网上办理的,尽量不让交易主体到现场,做到了耐心、热心服务。规划、国土、财政等相关部门前期手续成熟的,产权科及时当天办理相关事项,以提高效率。成交确认后,竞得人在办理后期手续过程中,需要交易中心出具相关材料的,及时予以配合,办理公证书等手续,方便交易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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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通过信息化建设,实现网上交易。去年3月下旬,交易中心着手实施信息化建设,产权科积极配合,多次与软件开发人员对接国土和产权交易流程及相关法规,让其学习熟悉业务,方便程序开发,多次浏览系统,提出修改意见。目前,国土使用权和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系统正在测试阶段。

三、其他工作

(一)参与信息化建设。去年3月下旬提出交易信息化建设后,于3月下旬和4月初,两次考察了先进地区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成果,并起草了调研报告,参与了建设方案的制作和招标文件的起草。考虑到参与考察过程中接触过几家软件公司,在正式开标评标和定标过程中,均采取了回避的做法。定标后,才积极与中标软件公司对接相关业务和开发进度。

(二)参与了制度汇编、宣传片等的制作。为迎接自治区现场会,交易中心编制了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汇编、制作了宣传片、折叠宣传页和汇报PPT,产权科全程参与,并按领导指示起草了接待方案和解说词。

(三)参与了各项交易规程的出台和廉政风险点排查及廉政教育基地的建设。去年,市政府出台了建设工程交易、政府采购等相关规程,产权科负责国土使用权和产权转让的起草及所有规程的最后把关。同时,产权科参与了公共资源交易廉政风险点的排查和牌子的制作及四楼廉政宣传教育基地的建设。

四、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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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国土和财政部门仍需进一步沟通协调。 鉴于市国土资源局内部科室职能的调整,产权科与国土局的沟通需要进一步加强。下一步将一如既往,积极与国土局相关科室加强沟通,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经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目前,财政局对流拍车辆仍坚持按原有程序审批,不同意交易中心提出的直接降价后发布公告的做法;达成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国有资产产权成交确认后,由市财政局国资科开据缴款通知书的口头协议;经与财政部门沟通,保证金直接转出让金事宜可借鉴国土部门的做法,由交易中心向内蒙古银行出具交费证明后,由银行中转时,直接把交款单位写成竞得人,这样,财政收到的钱是竞得人交的。这里,需要交易中心财务人员与内蒙古银行政务大厅分支机构对接(财政局驻政大厅非税收中心已和内蒙古银行对接过,内蒙古银行原则上同意,细节还需要交易中心财务人员具体与内蒙古银行政务大厅分支机构对接)。

(二)继续尽量与软件公司配合,逐步完善系统功能。 基于目前产权和国土软件系统没有正式完整地走过程序,考虑测试过程中会遇到的问题,继续尽量与软件公司对接,逐步完善系统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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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

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合同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供产权交易各方当事人选择采用。当事人可按照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

二、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对于不涉及本合同条款所述情形的事项,用“本合同不适用此条款”表示。

三、转让方:指能够依法出让产权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涉及的是自然人,请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四、受让方:指有权以有偿方式受让产权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涉及的是自然人,请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受让方为外国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该产权交易行为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五、经济性质:对应转让方、受让方的营业执照所确定的类型填写。

六、转让标的:本合同所称产权交易指资产所有权及/或股权的有偿转让行为,其转让标的包括非公司制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投资权益,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以及依法能够进行交易其他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的所有权。

七、本合同第

四、第五条是对第一条的具体约定,如有关交易不涉及其内容的,请在相关条款中注明“本合同不适用此条款”。

八、转让价格:为当事方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依法确定的交易价格。如涉及国有产权的转让,应依法委托具有合格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国有资产评估,转让价格应以该评估值为依据确定。

九、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本合同经产权交易双方及/或代理其进行产权交易的各自的经纪机构签字或盖章后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本合同自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案之日起生效。

十、北京产权交易所郑重声明:本合同范本仅供在本交易所进行产权交易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本交易所不承担因制作并提供本合同范本而被要求承担的任何保证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保证本合同范本条款内容完备、保证交易双方签约目的的真实、保证交易双方的签约主体资格适格、保证交易双方为签订本合同而做出的声明及承诺以及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等一切保证责任。 本合同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人质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经

定济代

表性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话编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银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让方的经纪会员

: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所人质话编行):____________

法地

址定经

/代济

住表性电邮户

银帐: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的经纪会员

: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_________________(注,此处具体填写转让标的:资产所有权或股权)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产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本合同转 让标的为:_________________(企业/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标的企业”)的,具体为(详见清单/____________)。 以上转让标的的性质属于(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其他)。 第二条 转让标的上设置的抵押权、质权、承租权情况如下: (详见清单/____________________ )。 转让方(是/否)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1.对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1.乙方负责安置转让标的企业的_____(在职/离退休)职工。 2.乙方不负责安置转让标的企业的_____(在职/离退休)职工。 3.甲方负责安置转让标的企业的_____(在职/离退休)职工。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方案 甲方在转让前对于转让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理方式为:_____(下列任选一条) 1.甲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 2.由乙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 1.转让方式和转让价格 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_____万元〖即:人民币(小写)_____万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转让价款的确定依据为: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付款条件 (1)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2)乙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中的_____%(不低于30%)即:人民币(小写)_____万元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汇入甲方所指定帐户,剩余价款人民币( 小写)______________万元(以下简称“剩余价款”)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且在_____内(不超过1年)一并付清。对于剩余价款应以_____的方式提供担保。 第七条 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 1.经双方商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甲方将与转让标的相关的权属证书、批件、财务报表、资产清单、经济法律文书、文秘人事档案、建筑工程图表、技术资产等文件资料编制《财产交割单》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核验查收并签字盖章。 2.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表册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所提供表册与对应的转让标的一致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虚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3.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书或批件的过户或主体变更手续。转让标的自过户或主体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转移至乙方。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转让涉及的有关费用负担 在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过程中,甲方应承担以下的费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应该承担以下费用: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有关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北京产权交易所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_____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对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按有关同期银行贷款滞纳金的规定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除有权解除本合同及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甲方按_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5.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报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案。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或其经纪机构的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案之日起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除外)。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甲乙方经纪商各执_____份,北京产权交易所留存壹份用于备案。 转让方(甲方):(盖章)__________ 机构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执业经纪人(签字):______________ 经纪会员(盖章):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盖章)__________ 机构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执业经纪人(签字):______________ 经纪会员(盖章):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

第四篇:产权交易股2015年工作总结

2015年工作总结

——产权交易股

2015年来,产权交易股严格依法履行国有产权和地(矿)权交易职能,按照中心“规矩、规范、效能”的工作要求,加强管理,团结创新,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产权交易业绩喜人:1-12月份,共完成产权交易项目37个。其中地(矿)权交易项目29个,国有资产交易项目8个。起始价合计137900万元,成交价合计138728万元,增溢828万元。

二、产权交易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交易程序得到进一规范:

(一)完善了评估价为100万元以上国有资产处置项目代理公司的抽取办法;

(二)完成了产权交易业务规范化服务标准的编写;

(三)按省市文件要求,明确了与县国土资源局在土地出让工作中的职责分工。

三、积极参加了水潦乡挂钩村的精准扶贫工作。

四、积极参加了叙永县“不作国、慢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教育活动,认真查找问题并进行了整改。

五、加强政务信息的编写,加大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业务和相关工作宣传力度,产泛宣传产权交易知识。

六、产权交易股工作人员全年无人违反服务大厅工作“八严禁”和廉洁自律“七不准”要求,遵守工作人员守则,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主动将产权交易业务置于监督之下,产权交易做到廉洁、高效、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篇: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交易合同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使用须知

一、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合同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供产权交易各方当事人选择采用。当事人可按照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

二、 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对于不涉及本合同条款所述情形的事项,用“本处空白”表示。

三、 转让方:指能够依法出让产权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 受让方:指有权以有偿方式受让产权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涉及的是自然人,请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受让方为外国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该产权交易行为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五、 经济性质:对应转让方、受让方的营业执照所确定的类型填写。

六、 转让标的:本合同所称产权交易指资产所有权及/或股权的有偿转让行为,其转让标的包括非公司制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投资权益,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以及依法能够进行交易其他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的所有权。

七、 本合同第

四、第五条是对第一条的具体约定,如有关交易不涉及其内容的,请在相关条款中注明“本处空白”。

八、 转让价格:为当事方按照浙江产权交易所规则依法确定的交易价格。国有产权的转让,应依法委托具有合格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国有资产评估,转让价格应以该评估值为依据确定。

九、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本合同经产权交易双方及/或代理其进行产权交易的各自的经纪机构签字或盖章后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除外)

十、 浙江产权交易所郑重声明:本合同范本仅供在本交易所进行产权交易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本交易所不承担因制作并提供本合同范本而被要求承担的任何保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本合同范本条款内容完备、保证交易双方签约目的的真实、保证交易双方的签约主体资格适格、保证交易双方为签订本合同而做出的声明及承诺以及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等一切保证责任。

十一、 本合同示范文本如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台的规定发生冲突,以相应的规定为准。本示范文本将随规定的改变而作相应的修改。

本合同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主体资格证号:注册地址/住所:

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电话:

开户银行:帐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主体资格证号或身份证号:注册地址/住所:

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电话:

开户银行:帐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此处具体填写转让标的:资产所有权或股权)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产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转让标的企业”)的 ________________,具体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详见清单)(以下简称“转让标的”)。

第二条 转让标的上设置的抵押权、质权、承租权情况如下:

详见清单_____________________。转让方(是/否)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 对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 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 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4、 转让标的没有任何第三人权益,也没有违反对转让方具有约束力的公司章程、所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5、 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四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 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 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 受让方受让转让标的没有违反对受让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为:(下列任选一条)

1、乙方负责安置转让标的企业的(在职/离退休)职工。

2、乙方不负责安置转让标的企业的(在职/离退休)职工。

3、甲方负责安置转让标的企业的(在职/离退休)职工。

第六条 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方案

甲方在转让前对于转让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理方式为:(下列任选一条)

1、 甲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

2、 由乙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

第七条 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

1、 转让方式为 :(下列任选一条)

(1)协议转让方式(2)拍卖方式(3)招投标方式

2、 转让价格:

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3 、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为:(下列任选一条)

(1)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汇入浙江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

(2)乙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中的%(不低于30%)即:人民币(小写)元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汇入浙江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剩余价款人民币(小写)元(以下简称“剩余价款”)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且在本合同签后(不超过1 年)由乙方汇入浙江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

对于剩余价款应以的方式提供担保。

第八条 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

1、 经双方商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日内,甲方将与转让标的相关的权属证书、批件、财务报表、资产清单、经济法律文书、文秘人事档案、建筑工程图表、技术资产等文件资料编制《财产交割单》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核验查收并签字盖章。

2、 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表册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所提供表册与对应的转让标的一致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虚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3、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书或批件的过户或主体变更手续。转让标的自过户或主体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转移至乙方。

第九条 转让涉及的有关费用负担

在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过程中,甲方应承担以下的费用: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应该承担以下费用: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浙江产权交易所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任选一条)

1、 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对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按有关同期银行贷款滞

纳金的规定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3、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除有权解除本合同及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甲方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 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适用和解释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浙江产权交易所备案。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或其经纪机构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除外)。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 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_________产权交易所留存_________份用于备案,其余_________份报相关部门。

第十六条 附件:共_________份

1、 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有关决议文件;

2、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

3、 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4、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6、 产权转让的批准文件;

7、 资产评估报告书及核准或备案文件;

8、 其他材料:

出让人(甲方):受让人(乙方):

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

帐号:

(盖 章)(

年月日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签字):开户银行: 帐号: 盖 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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