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公证书的证据属性

2022-09-29

在我们日常生活、工作和科学研究中, 经常广泛地运用着证据, 常常要举出自己知道的事实, 来证明另一些事实的存在[1], 因此,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都是证据。 公证书做为一种法律文书, 当然也是一种事实, 因此也可以作为证据而存在。但是公证书作为公证机构依法出具的法律文书, 其作为证据有与其他事实不同之处。

一、公证书的法律性质及其证据属性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公证申请人的申请, 依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公证书是这种活动结果的反映。

( 一) 公证书的法律性质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 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公证书是公证机构对该证明活动结果的反映。公证书及其所反映的事实, 作为一个客观存在, 如果可以证明案件事实, 均应可能成为证据。

( 二) 公证书的证据属性

公证书的证据属性是指作为证据的公证书的真实性、 合法性、关联性的具体含义。公证书作为证据时, 同样具有与其他证据一样的三要素, 即真实性、合法性与关联性。

( 三) 公证书证据的真实性

公证书真实性从字面意义上有两层含义。一是公证书本身是否存在; 二是公证书所反映的事实是否与实际相符。 但事实上, 公证书本身是否存在并不是公证书证据意义上的真实性, 因为如果公证书本身是不存在的, 比如是假的或伪造的, 则公证书本身的属性即不存在, 也没有公证书证据的可能了。

( 四) 合法性

公证书证据的合法性是什么含义呢? 一是公证书的取得是经合法渠道获得的。如提出公证书证据的人, 是公证申请人, 当然他是有权获得公证书的; 或该公证书是当事人从公证书使用部门作为档案经合法渠道调取的; 或从公证书的合法持有人手中合法获取的; 或根据公证档案管理规定经法定程序查阅所得。必要时法院可向公证处调取公证书档案。二是公证书的出具是符合办理公证的有关法定程序的, 包括公证办理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办理公证时的法律适用是否符合有关实体法的规定。

( 五) 公证书证据的关联性

公证书证据的关联性与其他证据无异, 均是指公证书所反映的内容是否足以反映案件事实。

二、公证书是公文书证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 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七种。《刑事诉讼法》第42条则规定有物证和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诉和辩解、鉴定结论、 勘验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七种。《行政诉讼法》第31条则规定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等七种。

此外, 从法律条文数量上来说, 我国法律中证据的条款略显欠缺, 从各国中民事诉讼法的条文数量, 可以明显看到, 德国民诉讼法中是1066条、法国是1507条、日本最新的民诉法条文是400条。其中: 1、关于证据的条文。我们国家才12个条文; 在德国共计139条; 在法国民法典中共计52条, 其新民事诉讼法中还有很多关于证据的程序方面的条文; 在日本, 涉及证据的条文共计63条。2、关于书证的条文。我国民诉法证据这一章中关于书证的条文数量相较其他6种证据是最多的, 但也只有2个半条文。比较一下, 德国关于书证的条文数量达到29个; 法国新民事诉讼法中关于书证程序的条文达到44个; 日本新民事诉讼法中书证也有13个条文。通过这样的比较, 我们不难看出, 我们对于证据的规定是粗线条的。那么公证书是否是物证、鉴定结论、 文书呢?

( 一) 公证书是文书证据

物证是以为外部特征、物质属性、所处状态及位置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物质或痕迹。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或图画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鉴定结论是指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 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公证书都有相对固定的格式, 其与案件事实的联系主要是以文字所表达的内容来实现的, 而不是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所处状态及位置来实现的。从某种程度上来说, 公证书有与鉴定结论相类似的地方, 即都是在一定程度上运用各自专门知识或技能对相关问题所作出的判断。但鉴定过程主要是检验分析过程, 所进行的本质上属于科学实践; 而公证程序主要是取证与核实过程, 所进行的本质上属于法律程序。因此, 鉴定活动与公证活动还是有很大区别的。综上, 公证书属于文书证据。

( 二) 公证书属于公文书

在我国, 文书证据依其制作主体与制作程序, 可分为公文书和私文书。公证书是公证机构根据民事主体的申请, 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与民事主体根据自身的意思表示所作出的私文书有显著区别, 毫无疑问是属于公文书。

( 三) 公证书与其他公文书的异同

一般来说, 公文书还包括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立法机关所作出的文书, 公营机构、团体所作出的文书一般也归于公文书之列。公证书与这些公文书相比, 在制定主体、制定程序、法律性质和法律效力是均有显著的区别, 但它们的共同点则都是属于公文书。综上, 公证书是一种以公文书形式的证据。

摘要:公证书是一种法律文书, 是作为证据而存在的, 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属性。公证书属于一种公文书, 是一种文书证据。

关键词:公证书,证据,公文书

参考文献

[1] 樊崇义主编.证据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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