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年金发展面临的困境及对策分析

2022-12-20

1 企业年金概述

根据我国2004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 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1]。可见, 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起到了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一种补充作用。建立良好的企业年金制度, 不仅可以完善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 还将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资本市场发育。

企业年金具备以下特征:基于企业劳动关系建立, 可以采用强制建立或自愿建立的形式, 年金基金可由企业单方缴纳或由企业及员工双方缴纳;年金管理模式可由缴费人自主决定, 可以采用建立共同账户或为受益人建立个人账户的方式;基金支付方式可以采用确定缴费制 (DC) 或确定给付制 (DB) ;基金的管理方式多种多样, 可以采用企业自行管理;社保机构经办;保险公司经办等;基金采用市场化、商业化运作[2]。

目前我国已初步确立了由基本社会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者共同构成的社会养老保障“三支柱”体系[3]。企业年金位于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第二层, 它既不同于基本养老保险, 又不同于商业保险, 而是介于二者之间的一种制度, 是对基本养老保险的一种有力补充[4]。

2 我国企业年金发展面临的困境分析

我国的企业年金经过了1 0多年的发展, 目前在规模上已经取得了巨大的进步。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 截止至2004年3月底, 我国企业年金的基金积累总量已经达到了474亿元, 比2001年的261亿元增长了200多个亿[5]。这表明, 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规模比较迅速, 潜力也比较大。但是, 另一方面, 我国企业年金的人群覆盖率仍比较低, 截止至2003年底, 我国也只有近700万人参加了此项计划, 仅仅相当于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的6.01%, 仅比2000年的5.36%提高了约0.65个百分点[6]。这表明, 我国企业年金的覆盖范围还非常小, 很难起到对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作用, 也未能发挥其社会保障体系第二支柱的重要作用。为何会出现如此窘境呢?下面, 本文将重点阐述我国企业年金发展面临的诸多困境。

2.1 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我国虽然已经颁布了不少关于企业年金的法律法规, 从1991年的《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1991]33号) 开始, 到2004年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以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 至今仍有新的规定先后出台, 但是, 这些相关规定的出台速度相对较慢, 没有完全跟上企业年金发展的步伐, 同时, 这些规定大多过于宏观和笼统, 细节上并不清晰准确, 没有充分考虑到其指导价值和实际意义, 而且与之相配套的文件也未能同时出台, 导致企业年金市场迟迟无法启动。因而, 在现实操作中, 这些规定并没有起到对企业年金强有力的支持作用, 并造成了企业年金在实际操作中缺乏法律监管, 在投资及基金管理方面缺乏权威约束等局面, 为企业年金的发展埋下了不少隐患。

2.2 缺乏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的不健全, 严重制约着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虽然2000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中, 规定了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 可以列支到成本, 但是超过4%的部分就不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了[7];而且对于雇员而言, 加入企业年金并不会享有任何税收优惠政策, 这就减少了员工的即期薪水, 也就降低了员工参与的积极性。另外, 目前我国已经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的省份也只有19个, 基本上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的、切实可行的政策体系。

虽然国务院在2004年又先后出台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但这两部《办法》也都未明确规定资金的列支渠道, 以及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等问题。因而, 这一问题仍未得到解决。总之, 税收优惠政策的缺失既降低了雇主参与的积极性, 也削弱了雇员参与的愿望, 的确阻碍了企业年金的进一步发展。

2.3 投资渠道狭窄, 运作模式单一

投资渠道方面, 目前我国的企业年金主要投资于储蓄和国债方面, 这种投资方式虽然保证了企业年金的安全性, 但是, 过低的投资回报率必将影响企业年金的保障能力, 同时也会降低它对企业的吸引力。是十分不利于企业年金的发展的。当然, 企业年金之所以会主要采用这种低收益的、保守型的投资方式, 主要原因还在于我国金融体系和资本市场的不健全。所以, 基金汇报率的提高, 投资渠道的多样化, 以及企业年金的发展任重而道远。

2.4 多头监管和监管空白

企业年金是我国金融市场混业经营的开始, 这个市场的参与者众多, 包括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信托等。在监管方面, 企业年金是属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直接管理的, 而其它参与者又分别受本行业主管机构的监管。因而, 企业年金在发展过程中就难免会出现多头监管和监管空白等现象, 这严重阻碍了企业年金的健康发展。所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资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在多层次监管过程中的协调与沟通, 就显得十分重要, 它将在很大程度上保障我国企业年金的高速、健康发展。

3 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的对策分析

以上, 本文简要分析了我国企业年金发展所面临的一些困境, 接下来, 作者将针对这些问题阐述自己的一些见解, 提出相关的对策分析。

3.1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建立合理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年金的发展需要政府的支持, 需要法律的规范。因而, 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为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提供完善的法律环境, 是十分重要且必要的。因此, 国家相关部门应该高度重视企业年金的立法工作, 充分考虑到相关法律的规范性与可行性, 在已颁布的法律基础上, 进一步出台一些补充办法, 就企业年金发展的一些细节做进一步的规定与说明, 从而为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比如税收优惠政策, 这是政府运用经济杠杆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最直接也最有效的办法, 因为这一政策能够满足企业合理避税, 同时增加收益的需要, 也就最能吸引企业的注意, 调动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使用这一办法最成功的例子就是美国的401 (k) 计划, 该计划允许雇主将年金报酬直接以税前供款形式存入雇员的利润分享或股票分红的账户中。这样, 员工的年金报酬可以免税, 企业的供款部分也可以列入成本, 从而减少应税利润[8]。我国也应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 将企业年金免税部分直接计入企业成本, 从而加强企业与员工共同推动企业年间那制度的动力。

但是, 目前我国并没有明确的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 正如前文所述, 我国虽然规定了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 可以列支到成本, 但是超过4%的部分就不可以再享受税收优惠了;而且对于雇员而言, 加入企业年金并不会享受任何税收优惠政策, 从而减少了员工的即期薪水。这就表明, 国家在税收优惠政策上的立场并不坚定, 原因在于国家仍徘徊于放弃一部分即期税收收入与鼓励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之间[9]。但事实上, 税收优惠政策虽然在表面上会减少国家的即期收入, 可是, 随着年金基金的不断积累和市场化投资运作, 这笔基金将源源不断的涌入资本市场, 从而推动经济的增长, 创造更多的价值。有一组数据可以很好的说明这一问题:有关专家指出, 假定我国从2003年起普遍实行企业年金制度, 20年之后, 我国企业年金的基金总积累额将高达4.75万亿元, 期间国家的减税总额将达到9480亿元, 也就是说, 国家每放弃1元税收, 企业年金的积累额就将增加5元[10]。可见, 从长远角度来分析, 税收优惠政策不仅激活了企业年金市场, 同时也繁荣了资本市场, 最终, 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量将大大弥补短期税收上的损失, 企业员工还可以得到良好的养老保障。

因此, 作者认为, 我国应该实行EET税收优惠政策。这一政策允许企业与员工从他们的税前收入中扣除一定比例的年金缴费额, 并减免养老金投资收益所得税, 在领取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一种税制。EET模式在前两个环节上不对企业年金计划课税, 与基本养老保险一样, 但是在领取环节上则要对养老金课税。所以, EET模式实质上是一种延期本金税, 即只对本金征税, 而且是延期征税, 其最大的优点在于能够在当期消费和未来消费之间保持中立, 并确保不重复征税, 它反映的是长期养老储蓄金在生命期间里的进行收入再分配的真实性质。

3.2 允许DC和DB计划的共与竞争

我国企业年金按照筹资渠道和运作模式可以分为两类:确定缴费制 (DC) 和确定给付制 (DB) 。我国《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规定:“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 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可见, 我国现在实行的是确定缴费制, 即DC计划。

DC计划和DB计划的主要区别在于退休养老金确定的依据上。在确定缴费制下, 员工每年缴付一定数量的年金, 其退休后的保险金所得主要取决于年金基金的积累规模和投资收益, 员工要承担投资过程中的风险;在确定给付制下, 员工退休后的保险金所得取决于其退休前的收入水平和就业年限, 但是, 在物价指数调节机制尚未完善之前, 这一方式面临着严重的通货膨胀风险[11]。

从理论上分析, DC计划只有在具备多样化的投资渠道的完善的资本市场上, 才可以获得投资收益, 满足年金持有人的投资需求。但目前我国金融市场的投资环境还比较差, 股票市场也存在着很大的投资风险, 所以, DC计划无法为企业年金的投资提供理想的场所, 因而也就不足以发挥其理论上的诸多优势。而此时, DB计划的优势更加明显。因此, 在我国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初期, DB计划显然是更具竞争力的, 而随着金融市场的完善、投资渠道的多样化、监管能力的增强以及金融机构风险管理能力的提高, DC计划也将逐步发挥其自身的优势, 找到自己的发展空间, 这一切都应该由市场机制来进行调节。

综上所述, 作者认为, 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还是应该遵循自愿性与多样化的原则, 政府应该允许DC和DB计划的共同发展, 让两种方式应互相补充, 互相调节, 以满足市场上多样化的养老需求。

3.3 优化资本运作模式, 鼓励保险公司经办

目前我国企业年金的资本运作模式主要有三种:企业自行管理、社保机构经办和保险公司经办等。作者认为这三种模式中, 保险公司经办应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成为基金运作的主力军将是大势所趋。

首先, 企业自行管理的方式。在这种模式下, 企业要专门设置大量的专业人员来负责这笔基金的管理和投资, 这无疑将大大增加企业的成本, 而且, 这种自行管理的方式很难保证投资的科学性与收益性, 也就无法保障员工的利益, 没有充分起到社会补充养老保险的重要作用。

其次, 社保机构经办的方式也是存在一些问题的。这种模式最大的弊病就在于, 社保机构相关负责人员往往是以管理者和监管者的双重身份出现的, 这就很容易造成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出现责任不明, 落实不清等现象, 不符合企业年金基金市场化运作的要求。因而, 社保机构也必将在企业年金市场上逐渐淡出。

最后, 就是保险公司经办这种模式了。虽然说这种模式本身是科学的、合理的、有竞争力的, 但是, 就目前我国企业年金市场的现状来看, 保险公司经办这一模式还有待进一步的鼓励与扶植。近几年, 随着保险公司在数量上以及规模上的发展, 市场上的个人寿险业务已经越来越趋向于饱和, 因而, 更多的保险公司已经对企业年金这一新业务领域虎视眈眈, 再加上保险公司本身所具备的专业的投资水平, 这些都已经证明, 保险公司经办企业年金才是市场化的需求, 才是企业年金发展的必由之路。2001年以来, 国内一些寿险公司相继推出了一些账户性质的万能型保险、分红型保险和投资连接型保险, 这些保险由专业人士负责基金的管理与运作, 保证了资金的增值性与安全性, 满足了企业对补充养老保险的要求, 在企业年金市场上的主力军作用已经越来越显著了。所以, 政府应大力鼓励保险公司的进入, 并提倡企业与保险公司合作, 从而促进企业年金的市场化运作与良性健康发展。

3.4 加强各部门监管的协调性

正如前文所述, 企业年金市场化的发展, 必然带来多头监管与空头监管的问题, 因而各监管部门在监督过程中的协调与沟通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就目前现状而言, 各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工作仍然不够顺畅, 这就造成了企业年金整体发展思路不清晰的局面, 税收优惠政策的不明确就是其中一例。另外, 监管部门还应加强后续性协同监管、分工合作以及动态监管等工作。同时, 作者认为, 监管部门还可以成立企业年金监管联席委员会, 定期召开多部门联席会议, 充分沟通各监管领域的新问题、新发现, 并在会议上达成一定共识, 协调解决问题, 提高监管能力, 保证企业年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摘要: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 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中的第二层, 作用十分重要。但是, 目前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却面临着诸多困境, 包括政策法律方面、运作经营方面、管理协调等方面, 这些因素严重制约着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 并对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健全造成了不良的影响。透过这些现象, 本文将结合发达国家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成功经验, 从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角度, 认真研究, 科学分析, 针对我国企业年金发展所面临的困境, 提出相应的对策, 逐一解决这些发展中所面临的问题。从而最终完成对我国企业年金发展面临的困境和对策的研究, 即对此篇论文论题的研究。

关键词:企业年金,确定缴付制,确定收益制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年金试行办法.2004, 5.

[2] 资料来源:http://www.yanglee.com/news/XWZT/2004/ZT04112203.htm.

[3] 资料来源:http://www.yanglee.com/news/XWZT/2004/ZT04112203.htm.

[4] 资料来源:http://www.cnpension.net/Article_Show.asp?ArticleID=11297.

[5] 孙建勇.中国养老金市场体系建设[R].保监会报告.

[6] 中国企业年金制度与管理规范[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002.

[7] 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2000.

[8] 资料来源:http://yjbg.stock.cnfol.com/050826/139, 1311, 1409799, 00.shtml.

[9] 巴曙松.中国推行企业年金制尚待时日[N].中国青年报, 2004, 7, 7.

[10] 企业年金遭遇税收之痒[N].羊城晚报, 2004, 7, 15.

[11] 资料来源:http://cnpension.net/Article_Show.asp?ArticleID=1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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