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工程材料质量证明文件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
目录
1、进场设备报验单
2、钢筋材料报验单
3、水泥材料报验单
4、红砖材料报验单
5、铝合金窗材料报验单
6、内、外墙乳胶漆报验单
第二篇:安装工程常用物资质量证明文件及要求
注:
1. 各类管材应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饮用水管必须提供卫生检验报告。
2. 阀门、减压装置、消防设备、卫生洁具、给水系统、中水设备、排水设备、采暖设备、热水设备、散热器、锅炉及附属设
备、各类开(闭)式水箱(罐)、分(集)水器、安全阀、水位计、减压阀、热交换器、补偿器、疏水器、除污器、过滤器、游泳池水系统设备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及相关检验报告。
3. 对于国家有规定的特定设备及材料,如消防、卫生、压力容器等,应附有相应资质检验单位提供的检验报告。如:安全阀、
减压阀的调试报告、锅炉(承压设备)焊缝无损探伤报告、给水管道材料卫生检验报告、卫生器具环保检验报告、水表和热量表计量检定证书等。
4. 绝热材料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质检报告,镀锌产品须有镀锌质量证明。 5. 主要设备、器具应有安装使用说明书。
6. 对涉及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的建筑材料,实行供应备案管理。
7. 已实施产品强制认证制度的消防产品: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点型感温火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洒水喷头、湿式报警阀、
水流指示器、消防用压力开关、消防水带、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实施型式认可制度的消防产品:灭火剂、防火门、消火栓、灭火器、消防接口、消防枪炮、消防应急灯具、火灾报警设备(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家用可燃气体报警器)、防火阻燃材料(钢结构、饰面型、电缆、无机防火堵料、有机防火堵料、堵火包)。实施强制检验制度的消防产品:气体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气溶胶灭火系统、防火卷帘门、防排烟风机、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消防供水设备、消防供水设备、消防栓箱等。
8. 境内制造、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9. 安装于建筑工程中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度表、水表、煤气表、热量表等计量仪表的生产厂家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和法定计量
检测单位出具的计量检定。
10.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包括:电焊表、空气压缩机、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泵、燃气调压器(箱)、
铜及铜合金管材、耐火材料、锅炉及压力容器用钢管(管坯)、锅炉、压力容器用钢板、制冷设备产品。 11.所有电器产品及设备必须提供“3C”证明。
12、航空障碍灯不需要3C认证。目前固定式应急照明用灯具、隧道灯具、道路和街路照明灯具、投光灯具、影视舞台灯具、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用灯具、医疗场所用灯具、通风灯具等都还没有被归入3C认证目录范围内。
13、检验报告必须是国家认可并具有法律许可证号的检测机构所岀具的证明文件。
第三篇:材料设备入库应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
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质量证明书、合格证、试验报告、检测报告、图纸、焊接记录、进口商品商检报告等。
质量证明书应与实物相符,对于原材料不能提供原质量证明书,应有原质量证明书复印件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如果是通过其他中间商供货,还应有上一供货单位公章。
1、钢材应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
质量证明书应包括内容:
a. 供方名称或印记;
b. 需方名称;
c. 发货日期;
d. 合同号;
e. 产品标准号;
f. 钢的牌号;
g. 炉号、批号、交货状态、重量或根数、件数;
h. 品种名称、规格型号及质量等级;
i. 产品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等产品标准中所规定的各项检验结果;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质量证明书中应填写超声波检测结果;不锈钢材料当合同有要求时应填写晶间腐蚀试验结果;高压钢管、输送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和高度危害介质钢管的质量证明文件中应有超声波检测结果;
j. 合同规定的补项检验结果;
k.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印记。
2 建材 应提供相应的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使用说明书及相关检测报告,口 1
商品应有商品检验报告;
3 油漆涂料应提供:
质量合格证、以及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项目及结果应符合标准规定。产品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内容应包括涂料的技术指标、个分组的配合比例、涂料配制后的使用期、涂敷使用方法、参考用量、运输及储存过程的注意事项。
4 保温耐火材料应提供: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应有有效的产品合格证和批量试验报告,性能符合相应标准或供货协议要求,有时效性的耐火材料或制品应标注明有效期限。
不定形耐火材料,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和生产厂提供的说明书分别进行下述检验:
(1)、耐火浇注料应作110℃烘干和高温烧后的冷态抗压,抗折强度及体积密度和线变化率等项检验;
(2)、不定形耐火纤维应作110℃体积密度和线变化率和导热系数等项检验;耐火纤维浇注料还应作浇后抗压强度检验。
(3)耐火可塑料应作110℃烘干冷态抗压,抗折强度,高温烧后线变化率、含水率和可塑性指数等项检验。
5 阀门应提供:
合格证、阀门试压报告及材质检验报告
有特殊要求的阀门,质量证明书上还应有下列检验内容:
①阀门的主要零件材料应有化学成分和热处理后的力学性能试验数据; ②合同要求作磁粉检验和射线检验的铸钢阀门制造厂应出具检验报告; ③设计要求作低温密封试验的阀门,应有制造厂的低温密封试验结果;
④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晶间腐蚀试验的不锈钢阀门,制造厂应提供晶间腐蚀试验结果。
6 管件应提供
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高压管件及焊接管件应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其化学成分、热处理后的力学性能,合金钢管件的金相分析结果(也可用热处理状态说明代替)以及高压管件的无损探伤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 7 法兰应提供:;
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热处理报告,产品质量证明书上应填写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等项目的检查结果。
合金钢法兰、不锈钢法兰、高压法兰还应提供相应的PMI检测报告、超声波检测报告、磁粉或渗透检测报告。
8 紧固件应提供:
按批提供质量合格证明书,内容包括:
(1)、产品名称、规格尺寸、数量;
(2)、材料牌号或性能等级;
(3)、标准号;
(4)、出厂日期及检验印记。
用于公称压力≥11.0 Mpa的全螺纹螺柱应逐根按JB4730进行磁粉探伤,并应符合Ⅱ要求。
高压螺栓、螺母的质量合格证明书,其用材的化学成分、热处理制度及机械性能、硬度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
9 密封垫片应提供: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合格证应符合相应标准或供货协议要求。
10视镜、过滤器、阻火器应提供:
阻火器出厂应提供装箱单、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
视镜应提供产品合格证,理化数据、耐腐蚀性能、透光率等应符合相关制造标准的规定,视镜应逐个进行液压强度试验和密封性试验。
过滤器提供产品合格证。
11 焊接材料应提供:
质量证明书,焊接材料的炉批号应于质量证明书的炉批号一致。
12 设备应提供:
(1)、装箱单;
(2)、竣工图纸。竣工图纸上应有设计单位资格印章,竣工图纸上应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上应有制造单位名称,制造许可证编号和竣工图字样;
(3)、产品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水压试验证明等);
(4)、压力容器还应提供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5)、移动式压力容器应提供安装、使用说明书(安全附件使用说明书);
(6)、移动式压力容器、高压容器、第三类中压反应器和储存容器,应提供强度计算书(内容包括设计条件、使用规范和标准、腐蚀裕量、计算厚度、名义厚度、计算应力等);
(7)、进口压力容器还应提供“进口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13、电气材料设备应提供:
使用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的电气材料设备必须具有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中规定的防爆质量技术鉴定文件和防爆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13.1 变压器、箱式变电所、高压电气及电瓷制品应提供:
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变压器要有出厂试验记录;
13.2 高低压成套配电柜、蓄电池柜、不间断电源柜、控制柜及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应提供:
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许可证编号和安全认证标志;不间断电源柜有出厂试验记录;
13.3 柴油发电机组应提供:
装箱单、合格证和出厂试运行记录,发电机及其控制柜有出厂试验记录。 13.4 电动机、电加热器、电动执行机构和低压开关设备等应提供:
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许可证编号和安全认证标志;
13.5 照明灯具及其附件应提供:
合格证,新型气体放电灯具有随带技术文件;
13.6 开关、插座、接线盒和风扇及其附件应提供:
合格证,防爆产品有防爆标志和防爆合格证号,有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安全认证标志。
13.7 电线、电缆应提供:
合格证,合格证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按《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GB5023.1-5023.7标准生产的产品有安全认证标志。
13.8 电缆桥架及线槽,封闭母线、插接母线,电缆头部件及接线端子应提供:
合格证
14 仪表应提供:
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检定证书等资料应齐全;流量仪表、流量元件应有效验合格报告。使用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的仪表必须具有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
准中规定的防爆质量技术鉴定文件和防爆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15 消防器材和设备应提供:
泡沫发生装置、泡沫比例混合器、固定式消防泵组、消火栓、喷头、报警阀、压力开关、指示器等主要设备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出据的检测报告和产品出厂合格证;阀门、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管子、管件等有出厂检验报告或合格证。
第四篇:C3—2原材料、构配件出厂质量证明文件
19. 原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C3-2-1)
20. 智能建筑材料设备进场检验记录(C3-2-1a)
21. 质量合格证书(C3-2-2)
22. 半成品钢筋出厂合格证(C3-2-3)
23. 预制混凝土构件出厂合格证(C3-2-4)
24. 钢构件出厂合格证(C3-2-5)
25. 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C3-2-6)
26. 设备开箱检验记录(C3-2-7)
27. 电梯设备开箱检验记录(C3-2-8)
第五篇:安装质量证明文件
我单位按照GB16899-2011《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TSG 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等标准规范,完成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工作,并经自检合格,特此声明。
建筑名称南京东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产品编号V12N2135工程地点六合区雄州镇东泰北村4幢01-05号安装合同号XD1205 DT安装资质证书号TS3332409-2014开工告知书编号F0861竣工日期年月日名义速度0.5M/S倾斜角度35°提升高度5.4M使用区段长度12.62M名义宽度1000mm输送能力6000人/时
施工单位(盖章):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