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2022-09-27

制度是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制度对实现工作程序的规范化、管理方法的科学化,起着重大作用。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第一篇: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1、矿必须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以加强对矿井防治水的组织领导和管理。

2、分管技术的矿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制定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计划、年度防治水计划以及矿井水灾的防治与处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3、矿有关部门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周边矿井、老窑以及本矿井的水文地质情况、积水情况,并在矿井水文地质图上明确标出其位置、范围和积水情况。

4、建立井下水文观测站,定期进行矿井水动态观测,异常情况下要作出水害预报。

5、建立矿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有关台帐,做好详细记录。图纸、资料、数据要妥善保存,不经过领导批准,不得对外。

6、采掘工作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指导方针,矿要成立探水队伍,具备必要的探水设备。

7、抓好雨季“三防”工作,矿每年在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成立“三防”领导小组,作出“三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8、必须备有一定的防治水应急物资、设备、材料。动用后要及时补充。

9、严禁采动矿井防水煤柱,如周边已无水患,必须采动时,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采掘。

第二篇:煤矿矿井防治水五项管理制度

关于印发《XX煤矿矿井防治水五项管理制度》等矿井防治水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郑煤集团水防便函字[2013]85号文《关于落实新版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防治水专业)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煤矿防治水规定》和《郑煤集团公司矿井防治水管理手册》,严格落实我矿防治水工作,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决杜绝水害事故发生,根据我矿领导及科室实际分工安排,经有关领导审议通过,现印发《XX煤矿地测防治水五项管理制度》和《XX煤矿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各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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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XX煤矿地测防治水五项管理制度》

2、《XX煤矿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安全质量标准

化各项管理制度》

2 附件1

XX煤矿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为认真贯彻实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集团公司《防治水管理规定》,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杜绝重大水害事故,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矿井安全生产,实现矿井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责任制。

一、矿长岗位责任制

1、矿长是本矿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矿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

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郑煤集团公司防治水管理手册》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建立专门防治水机构,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3、经常听取矿总工程师和业务主管部门对防治水工作规划、计划和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保证人力、物力和相关资金的落实。

4、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郑煤集团公司防治水管理手册》规定,负责组织制定每年的防治水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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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煤矿水害隐患及时组织处理。发生水害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立即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禁迟报、谎报、瞒报各类伤亡事故。

二、矿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矿总工程师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

2、对全矿防治水相关技术负责人的管理到位,确保技术管理体系有序运转。

3、及时协调和解决矿井防治水工作方面的难点和问题,总结防治水工作取得的成绩和不足,指导防治水工作的顺利开展。

4、组织编制和审批矿井各类防隔水煤(岩)柱的设计。

5、组织制定并审批防治水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为科学施工提供可靠依据。

6、负责组织制定煤矿防治水工作计划和防治水工程作业规程,在防治水工程施工过程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经常深入工程现场,认真检查督促防治水工程施工情况,有效防止矿井防治水工作中的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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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推广应用矿井防治水方面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把技术创新作为我矿技术发展的一种内在动力。对防治水专业技术工作重点跟踪,组织技术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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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治水科技评比活动。每年底对本矿本的科技项目,优秀设计及做出发明创造的科技人员进行评比并表彰,调动广大技术人员钻研技术的积极性。

三、地测副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相关的方针、政策和批示以及煤矿生产的各项规程及规章制度。

2、在矿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主持我矿的地质、测量、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

3、根据矿井生产作业计划,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审核监督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安全生产。

4、组织编制矿井生产所需的各种地质测量资料,编制工作计划,年终总结以及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5、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工作,观察各个工作面的地质状况,做好地质预测预报工作,并针对特殊的地质情况制定相关的专项措施。

6、参加矿安全例会、安全大检查、每周的隐患排查以及参与矿井灾害预防演习的组织、指挥。

7、抓好矿山测量、矿井制图、矿井地质、水文地质、防治水管理、储量管理等各项管理工作,参加矿井各期生产 4 计划的编制,保证提供正确的地测资料。

8、合理组织分配人员工作,确保各项生产任务的完成,并监督检查本科室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做好考核记录工作。

9、分析研究本科室下井人员收集的地质、测量、水文、采煤方面的资料,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0、安排整理地质测量防治水资料、图件和地质成果,抓好地质测量防治水资料的上报和归档工作。

11、定期组织召开业务检查、分析会议,提出改进方案和工作计划。

12、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资料,协助总工组织每月的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领导汇报,确保矿井安全正常生产。

13、参与审查每一作业地点的作业规程,查清工作地点的水文地质情况、水害因素,确定需要实施的防排水工程和探放水措施。

14、负责对矿井各掘进工作面进行水害分析的预测预报,对存在水害威胁的工作提出整改意见。

15、负责组织本科室人员进行政治理论、业务技术及安全培训,随时了解职工的工作思想状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每个科室人员的劳动积极性和团结意识,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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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工办(地测)主任岗位责任制

1、在矿总工程师和地测副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规定,组织全科职工全面完成各项防治水工作任务。

3、组织编制全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防治水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

4、组织人员进行矿井地质、矿井水文地质勘探,编录和分析,提供矿井生产建设各个阶段所需要的地质、水文地质、储量、测量资料,解决采掘工作中的地质、水文地质、测量问题。

5、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矿区(矿井)煤系地层、地质构造,煤层和煤质的变化规律,查明影响矿井生产建设的各种地质资料。

6、组织分析防治水工作情况与技术情况,制定技术措施,解决技术业务问题。

7、督促防治水技术人员做好防治水年、月度预测预报、月度矿井涌水量测量和其他防治水工作。

8、负责组织开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及时督促并检查相关人员收集资料,并整理、建立水文地质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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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协助总工和地测副总积极组织本矿防治水相关方面技术竞赛,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10、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五、水文地质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规程,执行公司技术管理规范和防治水工作条例细则,分担全矿水文地质技术或管理工作。

2、积极参与完成水文地质基础工作,及时收集资料,并整理、建立水文地质台帐。

3、积极参与各项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分管矿领导及科主要领导汇报,确保矿井安全正常生产。

4、负责对矿井各采掘生产头面进行水害分析的预测预报,对存在水害威胁的头面提出整改意见。

5、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6、做好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设计工作。

7、负责矿井充水性图等各种图表的填汇工作,及时绘

7 制地下水等水位曲线动态图,掌握地下水的水位变化。

8、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水的有效办法。

9、负责提供公司季度、达标检查所需的各种防治水资料。

10、积极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工能力。参与技术革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六、打钻工岗位责任制

1、打钻工负责井下各地点的探水、探构造、底板注浆加固等打钻工作。

2、打钻工必须熟悉钻机的各种性能,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协助机修工搞好钻机维修,并及时汇报钻机时遇到的地质和钻机的运转情况。

4、打钻工负责钻场附近的卫生,做到文明生产。

5、开机前应确保机器的各零部件完整、连接件紧固,液压系统、水气系统、电缆等正常,并对行走、转、升降等机构进行就地空转和功能试验,正常后方可操作。

6、钻进过程中司机应集中精力,听从指挥,注意各种声音变化,并经常检查水压、液压、风压和各部位温度变化, 8 发现异常应停机处理,确认无问题时方可工作。

7、要保证钻孔的施工质量,认真填写钻孔施工记录及台账。

8、打钻工必须熟悉工作地点的避灾路线。

9、积极参加各种业务技术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技术水平。

七、总工办(地测)安全生产责任制

总工办(地测)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责任部门,在矿长、总工程师、地测副总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的具体业务。

1、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积极开展好各项水文地质工作。

2、必须做好采区、工作面水文地质探查(补充勘探)工作,选用物探、钻探、化探和水文地质试验等手段,查明构造发育情况及其导水性,主要含水层厚度、岩性、水质、水压、富水性以及隔水层岩性和厚度等。凡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或预计涌水量较大的采掘工作面,尤其是仅能依靠水泵排放涌水的工作面,应超前开展井下水文物探,进一步查明开采区的富水情况,并提出防治水措施。

3、煤层接近含水层(水害威胁区域)开采时,负责探 9 测工作。

4、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

收集、掌握井下、野外水文地质资料,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要齐全、准确,图纸资料要完善可靠、填绘及时。做好矿井水害(情)分析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报送有关领导、生产安全部门及上级部门。

5、参与审查每一作业地点的作业规程,查清工作地点的水文地质情况、水害因素,确定需要实施的防排水工程和探放水措施。

6、负责编制各项防治水钻探工程设计,并参与组织落实施工的有关管理工作。

7、受水威胁的回采工作面,回采前负责编制专门的《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对各类水害因素依据补勘或探查资料作出明确的分析。

8、负责定期搜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矿井(小窑)的有关开采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等。对存在的威胁本矿安全的问题,要抓紧协调解决,并报告集团公司。

9、负责编制矿井防治水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负责做好矿井防治水仪器、仪表的检测标定工作。

10、负责组织启封处理达不到现行封闭质量标准要求的钻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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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负责开展矿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研究,应用新型水文地质物探、水患监测和突水预报等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防治水工作技术水平。

12、采掘工程设计时,从开拓布局、采区巷道布置上要有利于矿井防治水管理,尽量避免大量积水的产生,并确保排泄水系统安全、合理、可靠。

13、审查采掘工作面设计及作业规程时,必须在设计和规程中明确排泄水路线设计完善的防排水设施,并检查落实情况,具备完善的矿井防治水安全措施及水害避灾路线;负责落实矿井防治水工程中的井巷工程。

14、负责组织落实检查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相关问题和措施。

15、井下采掘生产任务的安排,必须保证不会引起大的水患灾害。

16、对有发生矿井水害危险的区域设计专门防治水工程或防水隔离煤柱。

17、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领导制定处理措施。

八、相关科室、区队岗位责任制

1、机电运输科负责矿井各排水点、水平排水系统排水设备的选型、安装、维护及主要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测试等 11 工作。负责对各水平变配电、泵房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水泵正常运转。

2、生产技术科负责防治水工程如水仓、水沟及泄水通道的设计。在进行工程设计时必须根据煤矿设计规程要求综合考虑防治水工程,结合总工办(地测)提供的各采掘工作面的涌水量对水沟的断面积及流水坡度进行优化设计,并根 12 据涌水量大小在采掘巷道设计一定数量的沉淀池,工作面回采前必须预留防治水工程施工时间及有突水危险采面防突水预案的制定,协调井下生产运输,保证防治水设备、材料运输畅通,负责全矿公共区域内的水沟、沉淀池责任区的划分,制定清仓计划,并按时安排清仓队伍,保证水仓的空仓容量经常保持在有效容量的50%以上,督促落实水沟的清理工作。

3、经营管理科负责防治水排水设备的购置,并配合机电科做好购置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

4、安全监察科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5、各施工队对施工范围内的防治水工程和设施负责使用、维护。 13 XX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

职责划分

一、矿长是水害防治的第一责任者,对全矿的防治水工作负领导责任;总工程师是防治水工作的技术负责人,系统矿长对所管辖区域的防治水工作负责。

总工办(地测)是防治水工作的主管部门,配备一名主任和一名副主任分管矿井防治水工作。主要业务为:工作面超前物探和底板物探、采掘工作面探放水、物探异常区钻探验证和底板预注浆加固及其他防治水业务工程设计工作。钻探注浆单位具体负责上述矿井防治水工程的实施,

二、总工办(地测)负责组织编制《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防治水工作计划》,负责并组织实施。

三、机电运输科负责采取措施确保矿井主排水系统及各采区排水系统满足《矿井防治水规定》的要求,并于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排水系统联合试运转试验。

四、防治水工程及措施落实责任如下:总工办(地测)对探放水、底板注浆加固等设计的正确性负责并组织实施;生产技术科对掘进(回采)工作面防治水工程的巷道联锁加固、支护、铺底、挡水蓖子、挡水墙、水槽铺设、水沟、沉淀池管理、通讯、人员定位、避灾路线负责(矿有特殊规定 14 的除外);总工办(通风)对防治水工程的通风和瓦斯、CO等有害气体监测负责,并对监控设备管理负责;机电运输科对防治水工作的排水设备(供电、水泵、管路)负责;安全察监科负责防治水措施的监督落实。

第二章

技术管理

五、矿井所有防治水工程由总工办(地测)编制施工设计,施工队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按要求完成审批后,钻探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前发放到有关单位。

六、总工办(地测)根据、月份生产接替计划,编制年、月水情水害预报(若遇特殊情况应作临时预报),按《采掘工作面瓦斯、顶板、水害防治评价管理办法》进行水害评价。

七、总工办(地测)要严格按《地测防治水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要求,及时收集整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逐步完善防治水信息数据库。

八、总工办(地测)负责按要求编制下列五种水文地质图纸:

1、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

比例尺

1:2000~1:10000

2、矿井充水性图

比例尺

1:2000~1:5000

3、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

比例尺

1:1000~1: 5000 15

4、矿井涌水量与各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5、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

比例尺

1:500 同时负责按要求编制下列2种图纸:

1、《采掘工程平面图》

1:2000

2、《井上下对照图》

1:2000

九、工作面回采前或有水害威胁的掘进巷道施工前,必须进行直流电法物探。若认为不需要进行物探或物探后认为不需要进行底板注浆加固时,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报请集团公司批准。需要钻探时,必须编制工作面整体钻探设计及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

十、总工办(地测)要定期搜集和调查矿井周边300米范围内小煤矿的分布及生产情况,尽可能了解其开采范围、采掘动态、采空区积水范围和积水量等。

十一、开拓掘进工程原则上不准揭露L7灰以下的强含水层。确需揭露时,必须编制防治水工程设计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报请集团公司审批;矿井内各类防(隔)水煤岩柱审批确定后严禁开采。

十二、采掘工程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放水:临近老空、老巷、老窑或相邻小煤矿、含(导)水断层、含水层、打开防隔水煤柱、封闭不良钻孔、接近有积水可能的灌浆区、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区域或有出水征兆的水害可疑区等9种情况。掘进队施工的巷道不得超出探

16 放水规定的停掘位置。

第三章

钻探、注浆现场管理

十三、钻探及注浆前的准备工作

1、钻场施工:由总工办(地测)负责探放水钻场设计下达给生产技术科,由生产技术科安排施工队按设计要求施工钻场。钻场施工完成后由总工办(地测)、总工办(通风)、机电运输科、生产技术科、安全监察科及施工单位共同验收,钻场验收不合格(包括和钻场配套的沉淀池、水沟)由生产技术科安排施工队及时整改,直至达到探放水施工要求;验收合格移交给钻探单位后,钻场前后10米内的文明生产、水沟由钻探单位管理,其余部分仍由原管理单位负责管理。

2、实施钻探及注浆工程时,相关部门必须积极配合,确保按计划开工。钻探时间从施工队做好钻场(在迎头打好篦子、趁平底板)、砌筑水沟(铺设水槽)和排水设备,具备钻探条件,经当班安检员验收签字后开始计算。

3、总工办(地测)必须按探放水设计要求对钻孔的方位进行标定。

十四、钻探及注浆要求

1、钻探注浆单位按《钻探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稳好钻准备开钻时,必须经当班安监员同意,方可开工作 17 业。

2、由总工办(地测)根据需要组织施工地点原施工单位、生产技术科、机电运输科、总工办(通风)、安全监察科等部门按措施进行开工前的验收。验收合格各部门签字认可后方可开工,孔口管下好后由当班安监员对照施工措施进行验收并签字。

3、底板注浆加固的孔口管,必须按《钻探设计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进行耐压试验。

4、因违反注浆工艺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造成钻孔报废时,不予结算进尺,并重新补孔。

5、钻探、注浆记录要符合《钻探设计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严格按实际施工情况记录。

十五、钻探及注浆管理

1、总工办(地测)负责对施工全过程实施技术指导,对施工工序进行监督管理。

2、根据施工情况,报请总工程师同意后,总工办(地测)可以对设计进行优化调整。

3、每次探放水或底板预注浆加固、地质钻探施工时,钻探注浆队要按设计和施工条件预计施工工期,列出施工时间安排,经总工办(地测)核定后执行。

十六、施工钻孔结束后,钻探注浆单位要及时向总工办(地测)、生产调度汇报,并按《钻探设计及施工安全技术

18 措施》要求进行验收。

十七、钻探使用的钻机,按设备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十

八、井下注浆管路属注浆专用,由通风抽探队负责管理、维护,其它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拆卸、损坏。

第四章

水仓、沉淀池管理

十九、业务责任划分:

机电运输科负责井下各排水地点水仓、水沟及沉淀池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水仓及沉淀池的清挖力量进行组织协调,对主要水仓清挖记录收集整理。

总工办(地测)负责井下各排水地点水仓、水沟及沉淀池的设计工作,确保设计规范、合理,满足要求。

生产技术科按照设计要求,负责井下各排水地点水仓、水沟及沉淀池的组织施工工作。负责井下水槽铺设、水沟砌筑及增加盖板等工作的组织实施(水槽、水沟规格按照作业规程或由总工程师签发的业务联系书中的规格执行)。

井下各排水地点的水泵、水仓及排水管路由司泵单位负责维护管理,排水地点水沟由巷道卫生区所在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十、清挖要求及现场管理:

1、主排水系统内外环及三环水仓总容积5509m³,必须 19 保证雨季前清挖内外环水仓一次,三环水仓沉淀池要经常检查、清挖。

2、主要排水系统由司泵工负责每天对水仓、吸水井、沉淀池的淤积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当发现淤积严重时,要及时向生产技术科汇报,待生产技术科组织有关部门现场查看,情况属实后,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清挖。

3、主要水仓清挖结束后,由生产技术科、机电运输科、安全监察科、清挖单位、维护单位等共同组成联合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4、采区水仓、沉淀池淤积高度不能超过2/3,超过规定必须及时组织清挖。

5、各采区泵房水仓入口处必须至少设一用一备两个沉淀池,若不符合要求,重新施工。

6、各采区的涌水必须要流经沿途的沉淀池后进入水仓,每个沉淀池要及时清挖,轮流使用。

7、各采区的涌水必须流入水仓,不能直接进入吸水井。

8、水仓入口处必须加装篦子,及时清理杂物,由水泵维护单位进行管理,每天必须清理一次。

9、各采区下山和各采面两巷沿线的水沟由所在卫生区单位负责维护管理,保证水流畅通,不乱流,且水沟内没有杂物;水仓上游单位严禁冲刷巷道造成污水下流。扩修巷道时,加强对巷道水沟防护,防止煤矸落入水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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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主要排水系统在泵房出口处排水管路上必须安装放水管路和闸阀,在检修排水管路时放水入吸水井,禁止沿巷道放水。

11、采面临时排水系统由司泵单位负责对水仓、沉淀池、泵窝的淤积情况进行检查,淤煤厚度必须保持在吸水口以下大于0.2米。

12、各处临时水仓必须及时排放和维护排水设施。

13、井下各大巷的水沟要及时清挖,淤积厚度不能超过水沟深度的2/3。

第五章

二十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关制度进行奖励:

1、水害预报及评价准确,防治水措施得力,避免重大水害事故发生的。

2、在矿井防治水工作中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提出合理化建议,明显提高工作效率、效果或节省费用的。

3、敢于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作斗争,坚持原则,避免水害事故发生的。

4、在水害抢险救灾中,情况判断准确,措施得力,效果显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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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水压大于3Mpa的回采工作面经过底板预注浆加固后,在回采完毕后底板出水量小于50m3/h的,一次性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奖励10000元。

二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1、因监督落实不力或施工不负责任,采取措施后仍发生水害责任事故的。

2、违反防治水管理规定,造成水害事故隐患或事故的。 二十

三、由地质防治水科负责,不定期对钻探注浆单位施工人员进行钻探和注浆培训;矿按有关规定三年内至少组织防治水技术人员外出培训或参加学术交流一次,以提高防治水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理论素质。

二十四、其它严格按《煤矿防治水规定》、《郑煤集团公司矿井防治水管理手册》执行。

二十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由总工办(地测)、机电运输科、生产技术科、安全监察科监督执行。

22 XX煤矿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一、水害预测预报是煤矿生产建设中不可缺少的基础工作,也是提高防治水保障能力的重要手段。为了切实有效地做好矿井防治水工作,为矿井防治水提供可靠的依据,及时发现矿井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矿井水害因素,准确地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达到提前预防治理,避免水害发生,结合我矿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内容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的相关要求。

三、总工办(地测)是矿井防治水业务保安部门,必须按照业务保安责任制度和有关规程规定有计划地开展水文地质工作,为矿井防治水预防重大水患事故时提供详实可靠的基础成果资料,并提出预测预报。

四.矿井水害预测预报由矿总工办(地测)技术人员负责编制,经主管科长及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后作为矿井防治水依据。

五、矿井水害预报分为年预报、月预报和临时预报。

六、水害预测预报应根据、月度施工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预测各工作面及周围水害威胁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水文地质资料,并下发水文地质预测预报。

23

七、采掘过程中,对水害分析预测表逐月进行补充修订。

八、对水患险情发出水害通知单,立即报告生产技术科,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九、预报内容应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采取的措施等,预报内容应保证矿井正常安全生产。

十、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生产技术科要提前1周提交计划变更报告,防治水部门发出水害预报。

十一、对编制的水害预测预报及临时预报,要跟踪验证分析和总结。

十二、总工办(地测)负责对施工单位超前探放水、地质钻探、物探等指令性工作任务的安排。

十三、生产技术科负责井下掘进及回采过程中出现地质条件变化时信息的传递。

十四、总工办(通风)负责提供各采掘开头面实测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数据、分析预测结果,用来作为水文地质预测预报资料。

十五、井下区队根据水害预测预报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在掘进或回采过程中水文发生异常时,及时向生产技术科和总工办(地测)汇报。

十六、总工办(地测)要积极与有关科研单位开展防治水科研工作,引进推广先进的技术装备和预测预报手段,提高预测预报的水平及准确度。

24 十

七、《水害预测预报》必须在综合分析各种资料的基础上提出,要做到及时、准确,能够有效指导生产。

十八、水文地质技术员应做好水害预测预报资料整理,档存工作。

十九、此制度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25 XX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认真贯彻实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集团公司隐患排查闭环管理相关文件精神,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杜绝重大水害事故,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矿井安全生产,实现矿井持续稳定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隐患排查及治理

一、认真落实水害防治责任,增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水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水害防治工作职责。定期由总工办(地测)组织相关科室、部门参加针对井上、下水害隐患的排查活动,查出的煤矿水害隐患召开专题会议,分析情况,提出措施,对重大水患立即整治除险。

二、矿井要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认真开展防治水工作。采用物探、钻探等先进适用技术,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情况;定期收集、调查核对本矿及相邻煤矿的废弃老窑情况,编制《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等基础图纸和资料,准确掌握矿井水患危险情况,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造情况、水害类型等进行预测预

26 报,提出预防和处理水害的针对性措施。

三、定期对矿井及其周边受威胁的水害隐患组织排查,特别是存在重大水害隐患的掘进巷道及回采工作面,要分类定级,建立档案,按规定向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报告;对排查出的隐患,安排专人负责跟踪监控,督促认真整改,凡存在严重水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要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严禁越界等违法开采,严禁采掘防隔水煤柱。

四、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采掘工作面存在《防治水规定》第九十二条中9种情况的,必须超前探水前进。受底板承压水威胁,必须制定带压开采安全措施,对底板含水层进行改造,若水压大于3MPa时,要对工作面全面进行预注浆加固;水压小于3MPa时,对底板低阻异常区进行注浆加固,保证安全开采。

五、矿井受老空水威胁时,要分析查明采空区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确定探水警戒线或分析查明采空区内水文地质情况,并准确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编制探放水措施,并上报集团公司批复,严格按集团公司批复的要求,坚持先探后掘;探放水要由专业人员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进行施工,按《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保证探放水钻孔的超前距离,探放采空区老空水钻孔必须打中采空区或老巷,并要监控放水全过程,直到对采掘影响不大为止;发现有突水预兆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到安全地点,

27 然后采取有效地安全措施,水患消除后方可继续施工。

六、矿培训部门要定期安排职工进行水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制定并不断完善《水害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使职工掌握逃生的路线,总结演练中存在的问题,吸取经验教训。特别是要让职工牢记:当发现井下有突水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后,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七、总工办(地测)要制订完善《水害应急救援预案》,矿相关单位、部门按《水害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储备足够的抢险物资和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设备完好,以提高抢险救灾能力和效果,确保抢险救灾时抢险物资和设备能够及时到位并发挥作用。

八、发生透水事故后,要立即启动《水害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救援工作。

九、安全监察科要认真履行对煤矿水害的日常监管职责,加强对存在水患威胁的掘进头、回采工作面的监督检查力度。

十、机电运输科要加强矿井排水系统的管理,确保矿井排水系统运转正常,排水设备运行可靠。必须杜绝由于排水系统故障造成采空区积水无法排出而导致矿井水灾的情况。

十一、机电运输科要每年在洪水季节来临前组织进行一次中央水泵房水泵并联运行试验,在矿井水量突然增大时具

28 备较强的排放能力,以延缓矿井水灾,为灾变时人员安全撤离提供尽可能多的时间。

十二、总工办(地测)加强对周边小煤矿的监测,取得准确的资料,及时编写小井调查报告和小井调查台帐,为矿井水防治提供依据。

十三、在接近已关闭的老窑采空区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措施在掘进工作面提前进行探放水。情况未查明、老空水未探放前,严禁采掘作业。

十四、掘进巷道接近或贯穿相邻采空区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探放水措施,并按措施要求进行探放水。

十五、采掘工作面过钻孔、小井时,必须进行探放,在采掘工作面揭露出钻孔后必须及时进行封堵。

十六、生产技术科定期牵头组织有关科室参加地面“三防”检查,对矿井防洪设施、各井筒井口周围地表的稳固情况、井口附近防洪沟渠的设置是否畅通、回采工作面地表搬缝等均要作系统的检查,检查资料报矿有关领导和部门,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杜绝地表水形成的矿井灾害。

七、总工办(地测)技术人员在预计可能出现矿井水害的区域,必须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制订可靠的技术措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十八、定期对各采区水仓进行清挖,确保水仓有足够的储水容积,“汛期”前必须全部清挖一边,保证有备用水仓。

29 十

九、机电运输科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定期对水泵房的供电线路、供电设备要在雷雨季节前停电检修一次。所有零、配件均应补充齐全,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十、总工办(地测)要掌握巷道和工作面的涌水和排水情况,必要时编制临时水害预报发送给有关队组和领导。

二十一、总工办(地测)须搞好水文地质预报工作,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时,必须及时下发临时水害预报。

二十二、在工作面回采过程中总工办(地测)要检查防排水系统运行情况,发现有不完善、不合理的现象要及时进行纠正处理。

二十三、总工办(地测)与矿一线单位及时进行沟通协调,共同合作,综合治理,确保生产安全。

第三章

隐患报告

二十四、各业务部门发现水害隐患和违章行为,检查人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或安监科汇报,重大水害隐患由调度室或安监科向集团公司汇报。

二十五、每月下旬由矿组织相关单位及部门对下月掘进巷道及回采工作面进行水害评价,评价内容上报集团公司批复。

二十六、总工办(地测)每星期三编制《XX矿采掘工 30 作面水害动态监控表》,并报集团公司。 31 暴雨天气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防范应对暴雨天气期间可能引起淹井、全矿停电事故的发生,减少和控制此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XX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健全完善了防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预防处置机制。密切掌握本地区的天气变化、汛情通报及矿井所在区域的降雨量情况,突出抓好生产调度应急处置权和三分钟通知到井下所有人员的规定,确保在降大到暴雨时,第一时间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一、应急组织及指挥机构

矿井暴雨天气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雨季“三防”办公室兼任,负责应急决策。

雨季“三防”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生产安全的应急工作。日常业务由雨季“三防”办公室即生产调度负责。

按照《XX煤矿重大灾害应急救援预案》指挥部下设八个工作小组:现场指挥组、应急处置组、技术专家组、信息发布组、物资供应组、医疗救护组、善后处理组、开工验收组,具体负责处理突发灾变、实施应急方案、解决遇到的技术难题、信息发布、发动群众参与、保证应急物资和设备供应、医疗救护、开工验收等工作。

32

二、应急响应及处置

1、暴雨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后,由生产调度通知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分析对本区域、本单位的影响,适时由应急救援总指挥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2、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灾准备工作、认真查险排险、及时组织井下人员上井避险准备工作、认真落实减灾救灾各项措施、全力做好灾害天气应急准备工作。

3、在降大雨前、暴雨时和降雨后,积极组织人员到本井田范围内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积水坑、河流、堤防和井下涌水点、挡水设施等重点部位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视检查,全面巡查矿区洼地积水和河道泄洪情况。

4、认真落实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制度。凡在24小时连续观测降雨量超过50mm时,全部立即停产撤人,实施紧急避险。

三、具体要求

1、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及时分析和发现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中存在的问题,不断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适用性。

2、应急救援指挥部(生产调度)要与气象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及时掌握地方气象局发出的气象灾害警报和灾

33 害天气预报。在接到预警信号后,按照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灾准备工作。

3、在降大雨前、暴雨时和降雨后,由雨季“三防”办公室牵头组织人员到本井田范围内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积水坑、河流、堤防和井下涌水点、挡水设施等重点部位进行排查和巡视。

4、加强灾害安全知识和应急预案学习,定期开展预案演练;调度室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灾害天气带来的各种灾害隐患排查分析;增强职工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公众自救、互助能力,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5、有灾害天气时和防范应对期间,各单位要有专人值班,明确灾害天气应急联系人,及时准确地接收和传达灾害预警信息,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6、调度室值班人员要做好停产、撤人的相关记录、总结,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灾害天气应急预案和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四、考核管理

各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定期检查本单位防范应对暴雨天气相关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并把检查情况纳入到安全管理考核中。对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34

第三篇:矿井防治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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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IC Coal Zhengzhou Energy Development Co., LTD

矿井防治水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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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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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 1

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7

三、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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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相关要求,为杜绝矿井透水事故的发生,结合我矿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矿井成立防治领导小组: 组

长:路聚堂

副组长:王

刘国印

崔子强

都世锋 成

员:栗占有

唐松战

王云涛

杨建峰

卜向锋

李占松

矿井设立防治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测科,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栗占有兼任防治水办公室主任,地测科人员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二)成立探放水队 队

长:栗占有 副队长:赵东阳 技术员:任朝飞

员:李俊草

王灿辉

李龙飞

李天军

郭明占

孙九成

李跃轩

赵海锋 刘海军

韩根锋

探放水队编制12人归属防治水办公室管理,地测科科长栗占有主要负责人员的组织和管理。探放水队严格按照编制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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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按章操作,保证安全,并负责探放水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三)一般规定

1. 矿井必须绘制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并将井上、下各种含水区域明确绘制在图上,由生产技术部负责。

2. 矿井必须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防治水计划,同时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3. 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区域,必须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水害预报,并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治措施。

4. 矿井必须每年雨季前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雨季受威胁的区域,制定防治水措施,并组织成立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及设备,由防治水领导小组负责。

5. 矿井必须坚持做到“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必须配备至少两台探水钻,钻杆长度不少于60米,并定期检修、保养、安装、调试、操作、培训,确保能正常使用,由防治水领导小组负责。

6. 井下各工作地点必须规定水害避灾路线和抢险救灾预案,设置明显标志,并使全体井下人员熟悉,由安全通风部、综合调度室负责。

7. 矿井探放水工作由探放水队负责,必须执行班汇报制度,探放水人员应纳入特殊工种管理进行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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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放水领导小组负责。

8. 探放水工程要编制正规的探放水设计,内容包括探放水设计说明书、安全措施和工程图纸;探放水钻孔布置的位置、数量、角度、长度等。必须报各部门负责人及矿领导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做好探放水记录。探放水地点必须设置专用通讯电话及警铃。

9. 矿井必须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即矿井必须设有主水仓,水仓容量及配电设施符合《规程》规定。

(四)地面防治水制度

1. 防治水领导小组对矿区内防汛工作进行排查,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夏季三防”计划,由综合调度室负责。

2. 矿井必须查明附近地表河流等积水量、标高,查明上述水体能否通过裂缝老空或相邻矿井等通道进入本矿井下,查明邻矿老空和废弃井巷积水去位置、范围标高、积水、时间和积水量,并按照规定标定探水线和警戒线,制定措施安排探放水。接近探水线时,一切采掘活动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的原则。

3. 使用中的钻孔(含其他通往井下的管路)孔口,必须高出当地最高洪水位,并安装好孔口盖,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孔处理。

(五)井下防治水制度

1. 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水煤柱,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落实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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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编写采掘工作面设计、作业规程时,必须做好水文地质探查工作,查清构造发育情况及导水性,主要含水层厚度、岩性、水压和隔水层岩性及厚度。

3. 当井巷揭穿含水层,地质构造带前,必须采用防水混凝土或设置隔水层,必须编制探放水和注浆堵水设计。

4. 必须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落实探放水工作,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六)井下排水

1. 主要排水设备:(1)水泵:有工作、备用和检修,且20小时内排出24小时正常涌水量;(2)水管:有工作和备用,20小时内排出24小时最大涌水量;(3)配备设备:工作、备用电源要与水泵相适应。

2. 主要泵房至少有2个出口,一个通往井筒,一个通往车场。

3. 主要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主要水仓应能容纳全矿井8h的正常涌水量。采区水仓应能容纳4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每年雨季前必须对水仓进行一次清理。

(七)探放水制度

1. 矿井采掘工作面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采掘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防治水措施,采掘作业至探水线时必须编制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安排探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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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所有进行探放水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建立探放水记录牌板,执行班报、落实好探放水验收工作。

3. 矿井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并严格执行“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制定专项措施落实探放水工作。

(1)接近被淹井巷或小窑,老空区;

(2)接近溶洞,导水断层,含水层或接近积水区; (3)上层有积水,在下层进行采掘活动,两层之间的距离小,即小于安全厚度的要求。

(4)探水地区内掘进,一次掘进长度到达了允许掘进的长度,或探水孔的超前距已经达到规定的限度;

(5)采掘工作面发现出水征兆;

(6)采掘活动突然发现断层,对另一盘的水文地质情况又不清楚;

(7)打开隔离煤柱放水; (8)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

(9)采掘工作面接近各类防水煤柱线,为确保煤柱尺寸,要提前探明情况。

(10)在强含水层之上,工作面进行带压开采,对强含水层水压,水量,裂隙等情况不清楚,对隔水层厚度变化情况不清楚,这时也需提前对含水层进行打钻,系统地了解含水层和隔水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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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探水前,钻机的安装、钻场的支护、工作面迎头加固、排水设备的安装,要在措施中详细说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探放水。

5. 放水前,必须预计水头高度、积水量、水压,根据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制定措施,有控制的进行探放水,做好记录,并做好放水撤人措施。

(八)附则

未尽事宜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有关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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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 根据和月度生产作业计划安排,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生产技术部、机电运输部、综合调度室、安全通风部、通风科等部门有关人员,于每月20日前对本或月度全矿各采掘、巷修等地点进行一次全面的水害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害隐患按照“五落实”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落实。

对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未按时参加者,追究责任单位负责人责任,排查中因漏排影响生产和安全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 生产技术部必须及时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老窑情况并将井田位置、开采范围、积水情况,标注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每季度校核、修改一次。未及时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老窑情况,以及未将井田位置,开采范围、积水情况,标注在井上、下对照图上进行分析、校核和修改,对生产技术部部长罚款50元/次。

3. 对矿井范围内存在的各种积水区,必须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出积水范围、标高和积水量,同时标出三线位置,老空区中的局部积水,分析四周不会再有采掘工程接近的,只标出积水范围、标高和积水量。根据排查和分析结果确定是否对矿井生产构成威胁。水文地质人员负责每月校核、修改一次。由生产技术部部长及地测科科长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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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提交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时,必须对所提采掘工作面周边的水文地质情况及工作面内的封闭不良钻孔等进行详细说明,并提出针对性的防治水治理措施。无针对性的防治水治理措施,按不合格地质说明书处理。

5. 对井下各出水点的水量、水位观测,每旬进行一次,特殊情况(出水点水量变大或变小等)加强观测,根据其水量、水温及水位的变化情况,分析各出水点对矿井生产是否存在水害隐患。

未按规定对井下各出水点的水量、水温、水位进行观测和分析,追究水文地质人员的责任。

6. 巷道贯通前,必须到(下达贯通通知单前)贯通点进行现场排查,制定专项措施。由地测科负责。

7. 每年年底根据矿井作业计划编制下一年的防治水计划和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督促落实。

8. 每年雨季前,生产技术部必须对井田范围内的地表水、地面塌陷、裂缝、低洼积水区、漏水区、废弃老窑、露头煤柱、采空区、老空区积水情况、密闭墙、周边煤矿开采情况、老空积水与疏水情况、矿井汛期涌水量与降雨量的关系等进行调查和排查。

9. 各下山掘进迎头、临时水仓等内的排水设施管理维护由施工单位负责,中央泵房、采区水仓内的排水设施管理维护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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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队负责。其上述范围内的排水设施性能及状态不符合规定者,罚责任单位200元/次,罚单位负责人50元/次。

10. 井下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如发现有异常出水点时,要立即向综合调度室汇报,由综合调度室负责通知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及时派人到现场观测、排查和分析。由生产技术部部长负责。生产技术部接到通知未及时派人到现场观测,罚生产技术部部长50元/次。

11. 物资供应部负责为矿井防治水工作提供必要的材料和物资。机电运输部负责对矿井抗灾物资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检查,因物资短缺或质量差造成事故的进行责任追究。

12. 安全通风部负责矿井防治水工程的现场安全、质量监督、检查,监督安全措施在现场的落实情况,因监督检查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13. 机电运输部负责对全矿井上、下所有排水设备(包括水泵、水管以及配电设备)的日常检查、抽查和巡查工作,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每年雨季到来之前,协助分管矿长组织一次全矿井下排水泵联合试运转,就存在的问题负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完善,确保雨季到来之时和井下出现大的突水点时,矿井具备足够的抗灾能力。此项工作由机电运输部负责,因责任不落实而出现重大事故的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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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1. 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2. 必须每旬对全矿井范围内进行涌水量观测,并做出预测预报。

3. 各排水地点,建立排水记录。

4. 每月监测、统计全矿井涌水量,有异常时进行分析。 5. 每月对各采空区的积水情况进行预计。 6. 调查统计相邻矿井老空范围及积水情况。

7. 雨季期间,定期检查、记录地面塌陷情况并处理可能引发水害的地点。

8. 水害年预报、月预报,由地测科负责编制,经地测科科长审核,矿总工程师审查。

9. 水害预测预报必须既有文字又有图纸。

10. 预报的内容应包括预报的地点、范围、预测灾害情况、对生产的影响,及应采取的措施等。

11. 预报应切合实际,充分考虑各类水害因素,提出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杜绝出现误报、错报等情况。

12. 必要时,应做出临时性预报,做到文字描述准确,图纸绘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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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三年一月

第四篇:矿井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

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正新煤焦贾郭煤矿

水害防治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我矿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汛期矿井水害隐患的巡查管理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处理,确保矿井安全度汛。

根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地测防治水专业考核评级办法第八条制定防治水隐患排查专项检查制度:

一、成立防治水隐患排查领导小组:

组长:马忠良

副组长:宋日彪、任志钢、雷建华、郝寿建、郭贵亮

成员:地测科长、生产科长、调度室、机电科长、企管科长、各生产队队长、探放水队队长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测科,由地测科长负责日常工作安排。

二、具体要求

1、每月下旬必须完成对矿井防治水隐患排查。

排查地点:全矿井地面、井下所有出水地点及排水设备、排水管路、水仓、水沟等。

排查内容:影响生产的水害,探放水方案及措施制定、实施过程、探放水结果、排水设备及排水管路完好状况、水仓容积及水沟畅通状况等。

2、每月下旬组织的防治水隐患排查和质量标准化合并进行,由总工程师根据矿井当期防治水重点工作进行分工安排排查项目和重点环节,每个地点安排一名专业负责人,针对重点问题进行排查。

3、防治水隐患排查时,需要按照地测部门制定的检查内容和标准去逐项检查,检查完后及时将现场检查原始表报领导小组,由地测科负责进行归类汇总,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总工程师批复后,以书面形式下发有关区队进行限期整改,领导小组安排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防治水隐患排查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制,由于检查不认真出现影响防治水安全工作,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地测防治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每月防治水隐患排查的工作安排和业内资料管理,对整个过程要建立完整的记录,要求内容齐全、规范(包括检查人员签字、人员分工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复查情况等做详细记录)。

6、各基层区队必须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尤其是综采队要严格按照专项防治水方案要求做好日常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施完好。

7、生产技术科要超前做好水患的预测预报工作,对井下各出水点要定期进行水量观测,及时分析水患危害程度,对影响生产的区域要制定可靠方案,及时处理,确保防治水工作安全。

8、相关科(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重点防治水区域防治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照防治水隐患排查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落实的,给予处罚。

9、小组成员要认真对待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确保矿井防治水工作安全,季度防治水工作开展有效,无水害事故发生,给予领导小组成员适当奖励。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第五篇:矿井防治水措施

矿井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常有渗水或涌水现象,这种水量如果超过矿井正常排水能力,矿 井采场巷道可能会被淹,造成矿井水灾。导致生产中断,采矿设备、设施被淹,人员伤亡。据历史资料统计,矿井内发生的各类事故中,平均每起死亡的人数,透水事故最多,因此,做好矿井水灾事故的预防工作极为重要。

造成矿井水灾事故的水源有两类:地表水和地下水。地表水的范围有:地面的江河、湖

泊、池沼、水库、废露天坑和塌陷区的积水,以及自然降雨和冰雪融化水等。地下水包括地下矿岩含水层、断层裂隙水和老采空区积水等。这些水源通过各种径流通道进入矿井。据统计,矿井水灾事故中,有85%~90%的水源来自于地下水。

一、地面防水措施

为了防止地下水对矿井的威胁,必须对地下水进行综合治理,治理措施如下:

(1)必须弄清矿区及其附近地表水系统和受水面积、河流沟渠汇水情况、疏水能力、积水区和水利:工程情况,以及当地降雨量、历年最高洪水位。并结合本矿区特点建立防、排水系统。

(2)每年雨季前,必须由主管领导组织一次全面性的防水大检查,发现隐患应在雨季前整改完毕。

(3)矿井(竖井、斜井、平硐等)井口的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m以上。

(4)矿区及其附近积水或雨水有可能侵入井下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如下措施:

①易积水的地点应修筑泄水沟。泄水沟应避开露天、裂隙和透风层,不能修筑沟渠时,可用泥土填平压实,范围较大无法填平时,可安装水泵排水。

②矿区受河流、洪水威胁时,应修筑防水堤坝。

③漏水的沟渠和河流,应及时防水、堵水或改道。

④排到地面的井下水,应引出矿区外。

⑤雨季应设专人检查矿区防洪情况。

⑥地面塌陷、裂隙区的周围,应设截水沟或挡水围堤。

⑦矿井疏干放水有可能导致地表塌陷时,必须事前将塌陷区的居民迁移、公路改道,才能进行疏干排水。

(5)有用的钻孔,必须妥善封盖。报废的竖井、斜井、探井、钻孔和平硐等,必须封闭。

(6)矿石、废石和其他堆积物,必须避开山洪方向,以免淤泥堵塞沟渠和河道。

二、矿井防水措施

(1)矿山地质测量部门必须调查核实矿区范围内的小矿井、老井、老采空区,现有矿井生产中的积水区、含水层、岩溶带、地质构造等详细情况,并绘制矿区水文地质图。应查明矿坑,水的来源,掌握矿区水的运动规律,摸清矿井水与地下水和大气降水的水力关系,预测矿井突然漏水的可能性。

(2)在积水的旧井巷、老采空区、江、河、湖、海、沼泽、含水层、岩溶带和流沙层等附近开采,应留出防水矿柱或划出安全地段,制定预防突然涌水的安全措施,方准采矿。矿柱或安全地段的距离,应根据地质构造情况确定。

(3)对于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在接近水体而又有断裂层通过的地区或与水体有联系的可疑地段,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钻探水孔的位置、方向、数量、孔径,每次钻进的深度和超前距离,应根据水势的高低、岩石结构与硬度等情况而定。

(4)探水前应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①检查钻孔附近坑道的稳定性。

②清理巷道、准备水沟或其他水路。

③在探水工作地点或附近安装通信设施。

④巷道及其出口要有良好的照明及人行通道。

⑤对断面大、岩石不稳定、水位高的巷道进行探水,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主管矿长批准后,方可实施超前探水。

(5)在通往含水带、积水区、放水巷道和有突然涌水可能的地点建筑防水闸门和防水墙。防水闸门和防水墙的具体要求如下:

1)防水闸门

巷道内设防水闸门,防止发生透水事故。防水闸门应设置在通往水害威胁地段的巷道汇合处,闸门应向来水方向打开。

2)防水墙

防水墙是用不透水材料建筑的封闭的挡水设施,应符合下列标准:

①建墙地点的岩石坚固,没有裂隙;

②具有足够的强度,能承受涌水的压力;

③不透水、不变形、不移位;

④应装有测定水压的放水管和仪器。

(6)相邻的矿井或矿块,如其中有一个涌水危险则应在矿井或矿块间留出隔离安全矿柱。

(7)打探水孔时,如发现岩石变软(发松),或沿钎杆向外流水超过正常钻孔供水量等现象,必须停止钻孔。此时,不得移动钻杆,除派专人监视水情外,应立即报告主管矿长采取安全措施。

(8)在掘进工作面或井巷其他地点发现透水预兆,如工作面“出汗”、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挂红、有水叫声、井底板涌水或其他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并报告主管矿长,采取措施,如情况紧急时,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9)探水、放水工作,应派有经验的人员担任。

(10)为预防被水封住,有害的气体逸出造成危险,在进行排水的被淹井巷、探水和放水工作地点,必须事先采取通风安全措施,并使用防爆灯具照明。

三、矿井排水设施

(1)井下主要排水设备,应由同类型的三台泵组成,其中任一台的排水能力,必须在20h排出一昼夜的正常涌水量;两台同时工作时,能在20h内排出一昼夜的最大涌水量。井筒内应装设两条排水管,其中一条工作,一条备用。

(2)矿井最大涌水量超过正常涌水量一倍以上的矿井,除备用水泵外,其余水泵应在20h内排出一昼夜最大涌水量。

(3)井底主要泵房的出口应不少于两个,其中一个通往井底车场,出口处应装设密闭防水门;另一个用于斜井与井筒连通,斜井巷上出口应高出水泵房地面标高7 m以上,水泵房地面标高,应高出井底车场轨面o.5m。

(4)水仓应由两个独立的巷道系统组成。涌水量较大的矿井,每个水仓的容积,应能容约2~4h的正常涌水量。一般矿井主要水仓总容积,应能容纳6—8h的正常涌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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