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村工作贫困分析

2022-08-13

第一篇:驻村工作贫困分析

3—古浪县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办法(试行)

古浪县建档立卡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

管理办法(试行)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以下简称驻村帮扶工作队)的管理,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省委组织部•甘肃省选派到村任职干部管理办法‣、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古浪县贫困村驻村工作管理工作办公室•关于全县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整合管理的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省、市、县选派(选聘)到我县124个建档立卡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队员。

选派条件

第三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双联办根据省、市委双联办、乡镇党委提供的建议人选任命。从对群众有深厚感情、熟悉农村工作、善于做群众工作、协调推动能力强,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的干部中选派。有基层工作经验和实际工作能力、群众公认的选派(挂职)干部和后备干部,可选派第一书记兼任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

第五条 选派(挂职)干部从年龄45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

1中共正式党员、有强烈的事业心、组织重点培养、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热爱农村工作、发展潜力较大的干部中选拔。省、市直部门单位选派(挂职)干部根据省市委组织部门推荐选派。县直部门单位主要选派正副科级干部、正副科级后备干部及优秀科员。

第六条 大学生村官根据省市委组织部门安排选聘。 第七条 双联干部由各派出单位提出建议人选,由双联办任命。

第八条 乡镇包(驻)村干部由所在乡镇党委选派,报县委双联办备案。

日常管理培养

第九条 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驻村帮扶工作,不得随意抽调或中途更换队员,确保驻村帮扶工作的连续性。确因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队员工作调动,健康或其他原因需调整的,经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县委组织部、县委双联办同意后予以调整。

第十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实行队长负责制,由所驻村所在乡镇党委管理。驻村帮扶工作队队员不承担派出单位各项工作任务,集中精力开展帮扶工作,严禁“走读”现象,确保每年达到220个工作日以上(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其中驻村时间要达到160天以上。

第十一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任期1年,省、市直单位联系古浪县建档立卡贫困村的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结合省、市双联办建议人选,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双联办任命;县直联村单位

2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由县直单位确定1名科级干部或工作5年以上的优秀科级后备干部担任,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双联办任命。

第十二条 2013年省市县统一选派的第一书记任职期3年(自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2015年省市县挂职第一书记任期1年(自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任职期满后由原派出单位重新选派人员接替。由原派出单位提出建议人选,县委组织部审核后提出建议任职村及职务,由乡镇党委任命。

第十三条 大学生村官由县委组织部提出建议任职村及职务,由乡镇党委任命。任期一般为3年。具体参照•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管理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县委双联办要对驻村帮扶工作队进行岗前短期集中培训,增进对扶贫工作、基层党建工作的认识,增强开展工作能力。

第十五条 县委组织部将驻村帮扶工作队成员培训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县委组织部与县扶贫办负责,通过多渠道、多形式、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培训,帮助其完善知识结构,更新知识体系,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待遇保障

第十六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到村开展工作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转移党组织关系,行政、工作关系不变,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在任职地发生的医疗费,按干部本人的医疗关系由派出单位按有关规定解决。除大学生村官、乡镇驻村干部外,其他任职期间的补助标准,根据省、市、县相关规定执行。

3 第十七条 派出单位要及时为驻村帮扶工作队成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年安排1次健康体检,并会同干部任职村所在乡镇党委按照•甘肃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通知‣(甘人发„2008‟20号)的规定,落实驻村帮扶工作队成员休假制度。大学生村官的休假制度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甘组通字„2013‟16号)执行。

第十八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到村任职期间,派出单位在职级晋升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调整驻村帮扶工作队队员职务职级职称时,应听取干部任职村所在乡镇党委意见,并将结果及时抄告县委组织部。

第十九条 驻村工作满1年以上的干部,其帮扶经历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他双联干部在3年内驻村时间累计达到1年以上的,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驻村帮扶和双联工作基层经历,由乡镇党委和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并由县委双联办确认,及时交干部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计入干部档案。

管理及服务保障

第二十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到村任职期间,乡镇党委和干部派出单位要积极主动地为驻村帮扶工作队创造必要的生活工作条件。驻村帮扶工作队住宿可安排在村委会、空置校舍。距离乡镇政府所在地较近的,也可由乡镇政府提供食宿条件。租用房屋所需费用,按相关规定可从财政安排的驻村帮扶工作队补助经费中列支或由干部派出单位承担。

4第二十一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队员必须按照驻村天数开展工作(选派、挂职第一书记、大学生村官必须全部在村工作),不再承担派出单位的工作任务。未经批准,派出单位不得随意抽回选派(挂职)第一书记。乡镇和县直部门(单位)不得借调使用驻村帮扶工作队队员。

第二十二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队员任职期间应自觉服从任职村所在乡镇党委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向任职所在地单位或个人提不合理要求,不给任职所在地增加额外负担。因有事需离开任职乡、村的,应履行请假手续。队员请假7天以内的由队长审批,请假7天以上的由队长审批,所在乡镇党委加注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县委双联办备案;队长请假7天以内的由乡镇党委审批,7天以上的由乡镇党委审批报县委组织部、县委双联办备案。

第二十三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要每天填写•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工作日志‣,按周填写•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工作台账‣,由队长和村级党组织书记签字后报乡镇党委核定,按季度报县委组织部、县双联办备案。

第二十四条 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干部任职村所在乡镇党委每季度向县委组织部、县双联办报告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的有关情况,提出处理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对涉及驻村帮扶工作队队员有影响的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第二十五条 建立联系沟通制度。县直派出单位应加强与派

5驻干部任职所在地的乡镇党委的沟通联系,定期了解驻村干部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妥善协调处理驻村干部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帮助解决驻村干部的实际困难,并力所能及地给干部任职村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考核机制

第二十六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实行考核,考核工作由县委双联办会同组织、扶贫等部门组织实施,与双联行动考核工作同时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各等次比例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核定。对工作实绩突出、群众满意、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择优推荐参评省、市先进驻村帮扶工作队;对没有如期完成帮扶计划的工作队,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七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队员的考核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选派(挂职)第一书记考核参照•甘肃省选派到村任职干部管理办法‣执行,大学生村官考核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执行。考核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送组织、人事部门记入本人档案。对工作实绩突出、群众满意、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择优推荐参评省、市优秀工作队长(队员),对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较差)等次或作风漂浮、群众反应多、意见较大的选派干部,派出单位应根据干部任职村所在乡镇提供的情况,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对考核确定为不称职(较差)等次或因工作失误、违纪违法造成不良影响的,派出单位应按干部管理规定进行组织处理。县直联村单位派出的驻村帮扶工

6作队员和双联干部,扶贫脱贫工作没有进展或帮扶农户不能按期脱贫的,不得提拔或调动,不得评先评优。

第二十八条 坚持把考核结果与干部的奖惩任免结合起来,使成绩显著、群众公认的驻村帮扶工作队干部受到鼓励、受到器重,健全干部向基层流动、向艰苦地区和岗位流动、在一线创业的激励机制。

第二十七条 县委组织部、县委双联办要对驻村工作队队员进行跟踪培养,对工作期间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群众公认的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可以安排到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担任领导职务。

第二十九条 对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工作基础差的行政村努力工作并取得突出实绩的,在任职期间表现突出、工作实绩显著、群众公认度高的特别优秀的驻村帮扶工作队队员,由县委组织部按照从严掌握的原则逐级推荐,报经上级党委组织部批复同意,可以破格提拔使用。

第三十条 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县委双联办要培育选树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先进事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有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三十一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队员驻村时间满1年,由派出单位视情况作出留任、轮换或调整的决定,并及时报县委组织部、县委双联办进行调整。对工作成绩突出、本人自愿的可继续留任;对群众不满意、工作不称职的予以调整。派出单位要按照有关规

7定和程序做好驻村干部的轮换交替。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共古浪县委组织部、县委双联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8

第二篇:贫困村干部驻村帮扶汇报材料(大全)

贫困村干部驻村帮扶汇报材料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和的正确领导下,区扶贫和移民局的指导下,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全身心投入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积极做好贫困村帮扶和指导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现就2020贫困村干部驻村帮扶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在扶贫建档立卡工作开展以来,我镇顺利完成xx个贫困村的识别、申报工作,积极与各挂包单位取得联系。截止xx月底,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完成规模确定、初选对象、公示公告、结对帮扶、制定计划、填写《贫困农户登记表》、填写《扶贫手册》、数据录入8项内容,贫困村建档立卡工作完成规模确定、初选对象、公示公告、结对帮扶、制定计划、填写登记表、数据录入8项内容,为下一步逐户制定落实帮扶措施,建立精准扶贫机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成效 各帮扶单位部门多次下村走家入户,实地查看,并根据各村实际情况指导各村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村脱贫规划,各驻村工作组通过详细调查,根据贫困户的不同致贫原因制定与之相符的脱贫规划。

至目前,11个贫困村的贫困户通过参加巴山妹家政培训、畜牧养殖业技术培训等各类培训实现减贫728人,引进各类帮扶信息31条,落实帮扶项目20个。

三、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驻村帮扶工作组,落实好各自职责,督促落实到村到户情况和相关机制建设。积级争取各单位和部门的支持,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履行职责,将精准帮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目标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强化方案细化。按照区有关文件的要求,将因村施策、因人施计制订帮扶计划,帮扶计划与扶贫政策、与“两项制度”有效衔接。

(三)强化管理服务。对贫困户建档立卡,实现户有卡、村有册、乡有信息平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四)强化资源整合。整合各部门人才、项目、资金、技术、信息等扶贫资源到村到户。对具备产业基础和发展条件的贫困人口,实施转移培训和产业扶贫;对生产生活条件差的贫困人口,强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五)强化基层组织。结合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加强村基层组织建设,着力建设好村两委、农村致富带头人队伍,加大培训力度,增强干部执行力,强化村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六)强化宣传引导。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宣传工作,积极宣传广大干部群众吃苦耐劳、自强不息、挑战贫困的先进事迹,总结推广驻村帮扶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弘扬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更加关注、广泛参与扶贫开发工作,激发干部群众脱贫致富的信心与活力。

四、问题建议 虽然我镇贫困村驻村干部的工作总体表现情况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驻村干部缺乏农村工作经验,存在不同程度单兵作战现象。二是思想认识有待提高,有些过分强调客观困难。三是工作方式方法有待完善,办法思路不多。

第三篇:贫困大学生“心理贫困”分析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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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大学生“心理贫困”分析及对策

【摘要】高校贫困生———作为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不仅承受着经济压力,同时也更容易出现“心理贫困”的现象。高校不仅要在经济上给予其帮助,更要对他们进行“心理扶贫”。本文从共性的角度,对贫困生的心理现象进行剖析,并寻求更好的预防和解决的办法。

【关键词】贫困大学生心理贫困心理扶贫。

一、“心理贫困”的定义。

1.何为“心理贫困”。

湖北大学心理学系副教授谢桂阳给出了以下定义:心理贫困,就是指贫困大学生由于经济贫困,从而产生一系列个性特征和心理健康上的变化。

2.贫困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不容乐观。

谢桂阳教授曾对湖北大学185名贫困生和271名非贫困生进行过心理测试,结果表明,同年龄的贫困生与非贫困生,在个性特征和行为上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他们更为敏感、拘谨;在心理健康状况上,他们心理健康水平过低———人际关系敏感、敌对性、精神病性的得分明显高于非贫困生。

无独有偶,宁夏大学学生工作部和教育科学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对在校贫困大学生进行的一次心理调查结果也表明贫困大学生的心理状况堪忧:在217名被调查的贫困大学生中,有73.27%的贫困生对生活状况不满意、64.51%的贫困生体会不到生活的幸福,还有52. 53%的贫困生存在抑郁状态或抑郁倾向。从以上调查结果不难看出,相对于其他学生,贫困学生在人格和心理健康上更容易陷入“心理贫困”中,更容易罹患各种心理疾病。

二、贫困生“心理贫困”的表现。

1.性格问题。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公布的《中国贫困高考生调查报告》指出,在北京高校中,60%的贫困生对自己的经济状况感到“羞愧难当”; 22. 5%的贫困生感到很自卑,不愿让别人知道自己的处境,并抗拒师生善意的同情。

自卑、敏感、脆弱是一部分贫困生最普遍的心态。在这种心态下,会出现三种行为表现:一是通过优异的学习成绩来补偿因贫困带来的心理自卑;二是在盲目的攀比中产生无助感,自愧不如别人;三是逃避离群,仇视社会和他人,在心理极端脆弱的状态下容易采取极端方式对待生活学习中遇到的问题。

2.人际交往问题。

贫困生因贫困而自卑,但又有极强的自尊心。他们渴望融入集体,被他人接纳和认可,却又不愿接受别人的同情和帮助。多数贫困生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在人际关系上趋于封闭,有的贫困生因经济困难而故意疏远同学;40%的贫困生参与社会活动的热情因贫困受到打击,他们一般很少参加需要花销的集体活动,更有近20%的贫困生由于贫困而对社会持极端的观点。

3.学习问题。

家庭贫困的学生在求学过程中,往往承载着家庭和个人对未来更多和更高的期望,他们中的一些人给自己制定了很高的目标。但在现实生活中,他们一方面因期望值过高而无形中给自己增加了心理压力;另一方面,许多现实问题很难通过他们自身的努力而得到解决。贫困对学业的影响较大,他们除了与别人一样竞争之外,还必须为生计问题而奔波。这就使他们长期处于心理紧张、焦虑的状态,使学习压力更大。贫困学生心理问题的出现不是偶然的。当强烈的自卑感、极度敏感脆弱的自尊心、拘谨压抑的性格、尴尬的人际关系、因期望值过高而产生的学业压力等因素共同作用的时候,就会引发问题行为。在贫困生的问题行为当中,比较突出的除了人际交往困难、学习失败以外,还有出走、旷课、偷窃、打架等。据统计,因学业不良而留级、退学、结业的学生中,贫困生的人数明显偏高。

三、心理帮扶的渠道。

1.完善勤工助学,提高贫困生自助能力。

现在许多高等院校对贫困生都采取传统的资助方法,从生活费、学费上资助,减轻经济方面的压力,但上述各种手段容易使许多学生处于被动的位置,产生依赖心理。而勤工助学与其他资助方式最不同的一点就是“参与式”,学生不再消极被动的等待捐助,而是靠自己的劳动来自救。勤工助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减轻学习和生活负担,还可以克服大学生的依赖心理,培养大学生自主、自强意识。在勤工助学活动中,大学生们不断变换着自己的角色,在与不同的人和事频繁接触的同时,学会了应付多种多样复杂局面,增加了对社会和人的了解。最关键的一点是,通过勤工助学,贫困生从观念上摆脱了等待救助,学会了平等、积极、主动。

2.消除学校对贫困生帮扶的误区。

(1)对贫困生资助的宣传要合理。

学校在对贫困生进行经济援助时,很容易就把贫困生的资助做成对外宣传的工程,比如邀请受助学生公开谈感受、表决心,公开曝光等,殊不知很容易造成对贫困生自尊心的伤害。这种公开的宣传会使他们的生活状况完全暴露,加重敏感和自卑心理。因此,高校在宣传时应征得受助人同意,尽量保护贫困生的隐私和自尊,以合理的不伤害贫困生心理的方式来表彰献爱心的精神,鼓励受助贫困生努力学习、回报社会。

(2)对贫困生心理问题不能“一刀切”

有些心理问题不光是贫困生特有的,普通大学生群体也会存在类似情况。但有的高校政工干部经常把贫困生置于学校的焦点下,将贫困生与其他学生区别对待,放大贫困生身上出现的问题,殊不知这样对他们是一种很大的心理刺激,非但起不到激励的作用,反而会加重他们的心理负担。

3.加强对贫困学生的思想教育。

(1)建立一支过硬的心理健康教育队伍,创新心理辅导模式。

高校应建立一支以专业心理健康教师为主体,政工干部、辅导员为辅助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分清职责,各司其职。同时定期进行专业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其心理健康教育的水平和能力。在心理教育模式上一方面要秉承传统的心理健康教育形式,另一方面要探索创新的更有针对性的教育模式。

(2)大力宣传和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多开设一些大学生心理健康方面的课程和讲座,帮助学生了解其自身的心理健康状况,让他们知道自己需要改变的心理特点以及引起这些不健康心理的原因,学会如何改变自己的不良情绪,完善应对的方式。

(3)加强贫困生回报社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有些贫困生在得到学校或社会的帮助后,对赞助人却很冷漠,也没有回报社会的意识。这给学校对贫困生回报社会的思想教育提出了要求。学校应有意识地将支助活动加以深化,变社会的爱心为自己成才的动力,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丰富回报社会的途径,例如参加志愿活动等,让他们通过公益活动在奉献社会中升华自己。

四、结语。

总之,对于贫困生而言,助困与育人不能相脱节。如何强化育人环境,形成和谐成长氛围,注重贫困生人格培养,这需要社会和高校不断地努力和完善。

参考文献:

[1]宫龙江。贫困大学生双重倾向心理问题分析及对策[A].高教科研2006(下册:专题研究)[C].2006.

[2]尹春苹,胡苹,吴永祥。加强高校贫困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途径探析[J].法制与社会,2007, (3)。

[3]徐克选。高校贫困生心理健康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J].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 (2)。

第四篇:中国当前的贫困状况分析

1.1 贫困与中国的贫困群体

世界银行在《1990年世界发展报告》中给“贫困”下的定义是:“缺少达到最低生活水准的能力。”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状况,我国的贫困群体可以归纳为无法合法地获得基本生活条件并参与基本的社会活动的人的集合。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务院扶贫办对全国6万农村人口的消费支出情况进行的入户调查,确定农村贫困标准2003年为人均年收入637元,按照这一标准统计,目前中国农村的贫困人口有2 900万,城市中有2 000~3 000万的贫困人员需要救助。这两部分人口属于绝对贫困人群。

这一贫困群体主要由以下两类人员组成:一是计划体制下的贫困群体。一般是城市中的三无人员,即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人;农村中的五保户,由集体经济负担的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孤儿保教)的农村无依无靠的老、弱、孤、寡、残疾人员。二是市场体制下的新贫困群体,城市下岗、失业、半失业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在农村中因城市化,而“上班无岗、种田无地、劳保无份”,生活陷于贫困的失地农民,以及流动在城市和农村之间的部分农民工。除了这一绝对贫困人群外,我国还有

近2亿的农村人口的年均收入是在850~950元之间,以及一些因灾返贫和因病返贫的人群。

1.2 中国的贫困现状

1.2.1 计划体制下的贫困问题得到了基本缓解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基本上走的是一条由农村补贴城市,农业补贴工业的发展道路,因此在计划体制下,贫困主要集中在农村,表现为“普遍性的区域贫困与极端贫困”。但是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首先在农村中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一些自然条件较好的农村地区迅速走上了致富的道路。在另一方面由于改革开放使得中国的经济发展迅速,国家财力得以能够进行一系列大规模的扶贫运动,使一些贫困地区摆脱了绝对贫困的处境,取得的扶贫成就举世瞩目。2004年10月17日,“国际消除贫困日”中国宣布:农村贫困人口从1978年的2.5亿减少到2003年底的2 900万,贫困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比例由30.7%下降为3%左右。

1.2.2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贫困问题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城市中除了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三无人员外,基本上不存在贫困群体,城市居民可以享受到许多国家给予的优惠,比如就业、上学、住房、医疗等福利待遇,通过户籍

制度将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区分开来,逐渐形成以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为依托的城市经济体制。随着市场化和国有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大部分企业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从而使职工的生活状况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2 当前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

2.1 非政府组织的基本含义及基本特征

非政府组织是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不以盈利为目的,且具有正式组织形式,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

由于非政府组织是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因此它具有和政府与企业相区别的特性。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莱斯特·萨拉蒙教授提出了著名的五特征法,只要是符合这5个特征的社会组织都可以归为非政府组织,这5个特征分别是:①组织性②非政府③非营利性④自治性⑤志愿性. 2.2 当前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政治、社会生活以及文化观念很快就影响到了民间组织。我国的非政府组织由此得到了迅速发展,社会团体的数量增长呈现出了空前的势头。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政府对市场经济体制认识的加深,确立了“小政府、大社会”的目

标,经济体制的转轨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为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当前我国非政府组织活动的领域主要集中在社会服务,调查、研究,行业协会、学会,文化、艺术,咨询服务(包括政策咨询和法律咨询),扶贫。由此可见,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迅速,活动较为活跃的领域往往是“社会需求旺盛、存在公共物品供给缺位且政府在政策上又相对允许或鼓励发展的领域”。

3 在扶贫工作中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分析

3.1 非政府组织在扶贫工作中的优势

非政府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专心致力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特性,使它能够在扶贫事业中相对于市场机制中的企业组织和政府机制中的政府组织具有很多优势。

3.2 非政府组织在扶贫工作中的作用

由于我国非政府组织在扶贫的专业化程度上存在差异,所以我国参与扶贫的非政府组织要分为:专业性的扶贫组织,以中国扶贫基金会为代表;兼业性的扶贫组织,以福特基金会中国办事处为代表4 对非政府组织在扶贫工作中的建议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我国的非政府组织面临着国外同行的激烈竞争,但同时也为我国的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提供了难得机遇。对于当前中国非政府组织扶贫工作而言,首先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健全和完善:

(1)尽快完善和健全相关的法规和政策(2)让非政府组织承担起政府扶贫部门的一些具体事务。(3)加强慈善公益宣传和社会公益道德建设。(4)非政府组织自身也要加强自身的能力建设和管理。 参考文献

1 郑功成.中国扶贫问题与NGO扶贫的发展

2 曲天军.非政府组织对中国扶贫成果的贡献分析及其发展建议

3 宫丽,闰桂波.新世纪中国扶贫开发的战略选择 4 王名,贾西津.中国NGO的发展分析

5 洪大用,康晓光等.NGO扶贫行为研究调查报告6 康晓光.NGO扶贫行为研究

7 王名.中国非政府组织研究2001——以个案为中心

第五篇:中国现阶段贫困群体分析

1978年以来,中国的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期。特别是自90年代初期开始,现代化进程、改革开放、市场经济都在向纵深推进。与之相应的,社会也开始出现了深刻的分化,一个为数众多的贫困群体逐渐形成。特有的社会转型背景,使得中国的贫困群体也具有自身的一些特征,并对中国的社会生活以及现代化进程产生了深远而复杂的影响。认真分析中国贫困群体的基本状况及演化趋势,有益于制定扶贫解困的有效而合理的对策,有助于顺利、平稳地推进中国的现代化进程。

一、贫困与中国的贫困群体

所谓贫困,是指社会成员生活水准的低下、社会成员发展机会的匮乏以及发展能力的不足。在现阶段,伴随著剧烈的社会转型,中国社会出现了大量的贫困者,形成了一个规模较大的贫困群体,而且有增大的趋势。有必要说明的是,之所以将中国的贫困者称作贫困群体,而不是"贫困阶层",主要理由是:中国目前贫困者中的许多人往往缺乏最基本的谋生手段,谈不上拥有某种固定的职业,况且中国的贫困者往往是处在很不稳定的过渡状态,因而难以用社会分层的标准予以划定。正如不宜将失业者称为"失业阶层"一样,也不宜将贫困者称为"贫困阶层"。

中国农村贫困群体的成员主要包括:低收入的劳动者,低收入或无劳动收入的残疾人和长期患病者、孤儿、未参加社会保险又无其他收入的鳏寡老人。1996年,中国农村贫困人口为5800万人。需要说明的是,目前人们对中国农村贫困人口的统计是以绝对贫困的标准进行的,如果再加上相对贫困的统计口径,贫困群体的人数还要大得多。目前中国贫困群体中最具有代表性者,是城镇的失业者、下岗职工以及农村里的绝对贫困者。

二、中国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状态

与非贫困群体相比,中国贫困群体处在一种非常窘迫的生活状态之中,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农村贫困群体成员的收入同样是很少的。1996年,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纯收入为1926.07元,其中,占总数8%的人的纯收入为800~1000元,5.56%的人为600~800元,1.88%的人为500~600元,1.2%的人为400~500元,0.66%的人为300~400元,0.67%的人为300元以下。

据10万户城乡住户调查,用国际通用的五等分法,以20%的高收入户和20%的低收入户人均收入相比较,1995年,中国城镇居民的贫富收入差距为3.0倍,比1978年的1.8倍扩大了1.2倍;农民的收入差距由1978年的2.9倍扩至6倍多。1995年,中国城乡用人口加权平均,贫富差距约为5倍多。根据世界银行的有关统计数据来看,1992年,中国占社会成员20%的高收入户的收入是占社会成员20%的低收入户的8.6倍,这一数字已高于大多数低收入国家贫富差距的水准,接近美国1985年8.9倍的水准。1995年,中国城市占居民家庭比例7.6%的贫困户户均收入为4812元;占居民家庭比例的5%的富裕户户均收入为80091元,是贫困户户均收入的16.6倍。

应当承认,贫富差距问题是绝大部分发展中国家都没有解决好的社会问题。一项统计显示,本世纪70~80年代间,在除了中国以外的发展中国家中,绝对贫困人数已从6.5亿增加到7.3亿。尽管如此,中国的贫富差距扩大得如此之迅速,在发展中国家中还是不多见的。

城市贫困群体成员的固定资产(包括家庭耐用消费品和自有住房两部分)同非贫困者相比,虽说差距相对较小,但仍不容乐观。1995年,贫困户户均固定资产为18548元,温饱户户均固定资产为24447元,小康户户均固定资产为32561元,富裕户户均固定资产为64557元。农村贫困群体的财产状况更是令人寒心。一项对于广西贫困县的调查显示:所调查的200户的住房都极为简陋,多为用树枝和木板围成上下两层的"壮楼",上层住人,下层养畜,有时人畜同室;多数家庭没有像样的用品,缺衣少被。在200个被调查户中,仅有6户有自行车,9户有缝纫机,有许多人回答不出电视机、录音机、录像机、收录机是什么样子,干什么用的;到1993年底,人均结存钱粮合计不足4元,有56%的被调查户没有一分钱结存。

贫困群体成员用于食品方面的消费支出所占比重较大,恩格尔系数较高。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1996年,中国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全年的消费性支出为3919.47元,其中用于食品方面的支出为1904.71元,恩格尔系数为48.6%;而困难户人均消费性支出为2175.53元,其中用于食品项目的支出为1283.93元,恩格尔系数为59%,比全国城镇居民的平均水平高出10个百分点。在恩格尔系数的一般分类中,恩格尔系数58%以上的视为赤贫,51~58%的视为温饱(即勉强度日)。

贫困群体成员在其他主要消费项目的支出均远低于社会的平均水准。1996年,城市困难户在除了食品以外的人均主要消费支出具体状况是:衣著支出208.27元,为城镇居民平均水准的39%;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支出97.26元,为平均水准的33%;医疗保健支出81.07元,为平均水准的61%;交通通讯支出66.05元,为平均水准的33%;娱乐教育文化服务支出182.78元,为平均水准的49%;居住支出194.38元,为平均水准的65%;杂项商品支出为61.8元,为平均水准的36%。

4.医疗保健状况贫困群体成员的收入低、消费水准低,其营养不良状况是比较普遍的,而且,其心理压力往往也很大,因而他们的患病几率往往要高于非贫困者。所以,随著时间的推移,医疗保健条件将越来越会成为贫困群体所面临的重要问题。但是,贫困群体的医疗保健条件是很差的,这就加重了贫困群体生活的艰难程度。由于这一问题缺乏较为系统的数据,所以我们只能借助于一些散见的有关数据和资料予以说明。

农村贫困群体成员的医疗条件同样令人担忧。据对北京市房山、平谷、通县、怀柔4县的统计,因经济困难,需要住院的病人中40%未能住院。贫困户中很多是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目前已有的合作医疗,大部分集资标准低、覆盖面小,保障能力弱,回报率只占整个医药费支出的2.44~8.4%。

三、中国贫困群体的主要特征

与先发国家和其他的后发国家与地区相比,中国的社会转型很不相同。中国社会要在一个比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两种转型,即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和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而且,中国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国家,庞大的社会机体使得中国的社会转型具有了更多的变项因素。艰难而复杂的社会转型背景,造成了中国现阶段贫困群体如下的一些特征:

1.同时经受著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的双重困扰绝对贫困是指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得不到必要的满足。绝对贫困的主要原因是生产力的极度低下以及由此所造成的发展机会的严重匮乏,其次则是社会经济资源分配体系的不合理和不完善。绝对贫困意味著贫困者的生活处于"生存危机"的状态。相对贫困通常是指社会成员基本生活的满足程度以及发展的机会低于或少于社会的平均值(即社会公认的基本水准)的一半。导致相对贫困产生的主要原因比绝对贫困要复杂一些。相对贫困不仅在于生产力的落后,更根源于经济与社会资源分配的不公平。相对贫困意味著相对剥夺现象的存在。

而中国现阶段的贫困问题迥异于上述国家与地区以及1978年以前的中国。目前中国既存在著一个较大的绝对贫困者队伍,同时也存在著人数日益增大的相对贫困者队伍。尽管经过20年的发展,中国的经济实力有了巨大的增长,综合国力也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绝对贫困的总人数明显减少。但是,从总体上看,中国的经济水准以及整个社会的现代化程度尚属世界落后国家之列。而且,中国的东部与中西部之间存在著较为严重的发展不平衡。再者,虽然中国开始进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但是,目前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尚处在初步发育的阶段,远远谈不上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在许多方面存在著明显的夹生现象,这就使得整个社会表现出一种分化有余而整合不足的状态。经济水准的落后和区域发展的不平衡,必定会存在许多绝对贫困现象,而社会的非整合性,则必然会导致经济与社会资源分配体制的不合理,并进而造成庞大的相对贫困者队伍和一些新的绝对贫困者。

值得注意的是,相对来说,近年来,中国由于农村的贫困问题比较受重视,扶贫工作做得比较好,因而农村的绝对贫困人口数量就总体而言是呈下降的趋势。城镇的贫困问题则大不一样。近年来,中国城镇的绝对贫困人数和相对贫困人数均呈明显的上升势头。

造成上述情形的主要原因是:其一,计划经济体制的深远影响。中国曾经长时期地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平均主义严重。在城镇,国家和单位对于职工的工作、生活几乎是一手包揽。如,单位往往具有一种准家族的色彩,单位对于职工所负的责任、承担的义务过全,似乎是一个融生产和生活于一体的大宗族。从幼儿入托、少儿入学、子女就业,到养老;从住房、医疗,到婚丧,几乎是无所不包。随著改革开放和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进程的推进,以往的那种"福利"体系在逐渐地趋于瓦解,但新的社会保障制度却没有及时地建立起来。在这种社会背景下,中国的许多社会成员尤其是城镇的职工往往缺乏一种自我生存意识与能力,缺乏一种竞争的意识与能力。因此,中国的社会成员对于相对贫困的感受尤为深切。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国的许多社会成员尤其是相对贫困者尚未充分享受到刚刚摆脱了绝对贫困的喜悦,便已开始感到了相对贫困之苦。其二,民众社会生活层面上世俗化进程的过速推进。1978年以前比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受极左思潮以及禁欲主义的影响,民众的基本生活一直处在一种很低的水准。按可比价格计算,居民消费水平指数以1952年为100,到1978年仅增至177.3.贫困群体得到的几种社会支撑在现阶段,中国的贫困群体还无法得到社会保障制度的全面支撑。同经济发展程度相比,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表现出一种明显滞后的情形。更为严重的是,中国现有社会保障制度的重点是在退休职工的养老以及在职职工的福利方面,而失业保险制度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中最薄弱的部位。因此,中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尚无法有效地保证规模较大的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问题。虽然如此,中国的贫困群体仍然得到了其它一些因素的明显支撑。

4.整合性较弱中国城镇贫困群体成员从行业上看,多来源于纺织、煤炭、森林工业、军工部门的部分亏损、双停企业以及部分地区的政府机关;从地域上看,多在内陆地区、三线地区、计划体制控制严格的矿产和制造业产地;从文化素质上看,主要是由较低文化素质的职工构成。

从理论上讲,城镇贫困群体成员由于文化素质较低,因而其从众心理较强;又由于行业、地域的相对集中,因而便于交流与相互感染;这一切再加上艰难的生活处境,城镇贫困群体成员很容易形成一种强烈的认同感、归属感,具有高度的整合性,并进而演化成激烈的集体行为。但实际情况是,中国城镇贫困群体成员虽然具有相同的意识,但就总体而言其整合性较弱,群体行为很难达到激烈的程度。

四、中国贫困群体对于社会生活的影响

贫困群体的存在,对于中国社会造成了复杂而深远的影响。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损伤了社会公正原则并降低了社会的整合程度在市场经济社会,由于人们在能力、生产要素的拥有量以及劳动贡献量诸方面存在著差别,因而造成社会成员、社会阶层之间在社会财富分配方面的差异。应当说这是一种正常的现象。但是,这种差距不应过大,不宜超过一定的"度",它应是以广大社会成员都能够普遍得到社会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益处为前提条件的。否则,便成为一种不公平的社会现象。

中国现阶段规模较大的贫困群体的存在,严重地损伤了普遍受益这一社会发展的重要原则。中国社会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成员的存在,虽然从社会转型的意义上讲是不可避免的。但人数如此之多,在很大程度上是由非正常因素所造成的。这就势必会使许多社会成员产生一种相对剥夺感,并进而挫伤其劳动的积极性。"不平等及其加剧的趋势成为对发展的限制与障碍的复合体。"

有必要注意的是,在维护普遍受益这一重要原则的同时,我们还应防止平均主义现象的出现。平均主义同样是违背社会公正原则的。在贫困的社会土壤中,极易产生平均主义的观念和行为。在中国社会急剧转型的特定时期,从某种意义上看,平均主义对于缓解由贫富差距过于悬殊而造成的社会紧张状态具有某种暂时的有效作用。但是,平均主义是与时代趋势相违背的,它与现代市场经济社会的社会保障制度毕竟是两回事情。它同样也不是以社会成员的能力、劳动贡献量以及生产要素拥有量的具体情形来规定人们收入分配的。因此,平均主义对中国的长远发展有著巨大的损伤作用。

无论是绝对贫困现象、相对剥夺现象,还是平均主义现象,均不利于社会的整合。绝对贫困者对于社会,或者是容易形成一种边缘化的行为方式,或者是容易采取一种抵触性的态度;而相对贫困者对社会则更是容易持抵触性的态度。平均主义会使为数众多的社会成员失去劳动的积极性,会削弱对社会的责任心与信任感。这一切,均会降低社会的整合程度,使社会发展的社会层面动力有所减弱,并增大社会动荡的可能性。

第二,限制了社会成员潜能的开发社会成员潜能开发程度的高低,会对社会的活力产生不同的影响。贫困问题尤其是绝对贫困现象直接制约著社会成员潜能的开发。社会成员潜能开发的具体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成员各项需求的满足状况。这些需求包括生理、安全、归属、尊严和自我实现等多个方面。处在绝对贫困状态中的社会成员,面对的是自身的生存危机,其生活的主要目标取向只能是限于满足生理和安全方面的需求,而无力顾及其他需求层面。在这种情形下,绝对贫困者的潜能不可能得到充分的开发。在中国社会,绝对贫困者数量的多少,直接影响到全社会潜能的开发程度。

第三,不利于民主化建设进程的推进中国大量贫困群体成员的存在,不利于民主化进程的推进。就一般情形而言,绝对贫困者难以有效地介入民主化进程。从其基本的需求来看,他们所看重的是满足基本的生存条件,很难产生主动参与社会事务的意愿和冲动(特殊条件下的社会动员和集群行为除外);从其能力来看,由于长时期地缺乏教育,文化素质较低,而且又长时期地处在封闭的状态,因而很难积极而有效地参与社会性的事务。与绝对贫困者有些不同的是,相对贫困者倒有可能产生某些主动参与社会事务的意愿和冲动。但是,我们稍加分析就会发现,中国现阶段的许多相对贫困者还没有同市场经济相适应,他们所习惯的往往还是以前的平均主义。因此,相对贫困现象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会使民主化进程的议题走样。

第四,成为影响现代化模式的一个重要参数中国究竟应该选择哪一种现代化模式,这经常引起人们的争论。从中国社会中存在著庞大的贫困群体队伍这一现实情况来看,中国宜选择渐进型的现代化模式,而不宜采取激进型的现代化模式。在现阶段,中国贫困群体对于进一步改革的承受力是很有限的;他们对于政府的依赖程度较高;而且,大量贫困群体成员的存在,很容易引起社会的动荡,这对于社会的整合与稳定也是极为不利的。鉴于此,选择渐进型的现代化模式应当说是比较妥当的。

五、中国贫困群体面临的进一步压力

在未来较长的一段时间内,伴随著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和改革的逐步深入,中国的贫困群体在不少方面有可能会面临著更大、更多的压力。

为了提高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能力,精简机构和优化劳动者队伍是一件必须完成的改革任务。目前,中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构庞大、人员臃肿的局面远远没有改变,企业的闲置及半闲置人员大量存在。据估算,有2000万富余人员集中在国有单位。显然,机构及劳动者队伍的精简是不可避免的。尤其是机关事业单位也将出现较大规模的分流、下岗的情形。这就意味著城镇贫困群体成员人数有可能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

发展经济学中的地区收入倒"U

"字理论认为,在经济发展的初期,随著收入水平的提高,地区差异最终将趋于缩校中国经济近20年来虽然发展很快,但目前仍处在发展的早期阶段。由于历史原因所造成的现有起点、地理位置所自然形成的区位优势以及改革开放进行得较早等原因,使得东部与中西部地区的发展出现了较大的差距;再加上劳动力、资金、技术、资源等受要素差异吸引而发生的由落后地区向发达地区流动的"回波效应",又将使这种地区经济发展的差距在一个时期内保持下去。在这样的背景下,中西部地区贫困群体所面临的贫困问题尤其是相对贫困问题难以迅速消除,其相对贫困人数甚至有可能会明显增加。

长期以来,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福利住房制度已使国家无力继续承受下去,因而住房制度的改革是必须的。但是,从短时期来看,住房制度的改革客观上会加大城镇居民在财产方面的差距。从前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相对收入差距而言,城镇居民中的低收入者同高收入者在财产方面的差距相对来说要小一些。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大部分城镇居民居住的"公房"尚未统计进去。随著住房制度的改革,住房市场化、商品化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便会实现。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让目前已占有公房的居民按照一定的标准将这些公房作价购买,使之成为自己的"私房"。应当说,这种房子的购买价是比较低廉的。问题在于,目前高收入者所拥有公房的平均面积一般来说要远远大于低收入者(许多贫困群体成员迄今还没有公房可住),而且,许多经济实力比较强的单位甚至通过种种渠道筹资建房或高价买进住房,尔后以低价出售给本单位的职工。数年后,这种通过房改而购买获得的住房一旦进入房地产市场,其价格将远远高于人们现在购买所付出的成本。而住房在居民所拥有的家庭财产中,占有很大的比重。所以,伴随著住房制度改革的结束,中国城镇居民之间在家庭财产方面的差距无疑会明显增大,城镇贫困群体成员的相对剥夺感很有可能会加深。

户籍制度的松动有可能会对城镇的贫困群体构成一定的压力。同其他国家与地区相比,中国自建国以来对于户籍一直采取非常严格的管理制度。这种制度设定严格的城乡界限,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分属两个截然不同的户籍管理系统,农村居民一般来说难以改变自己的"户口"身份。现在看来,这种户籍制度具有明显的先赋性成分,不符合社会公平的原则;而且,限制了正常的社会流动,妨碍了众多社会成员自身潜能的开发,不符合效率的原则。显然,这是同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原则不相适应的。虽然出于社会稳定的考虑,目前不宜全面改变这一制度,但是作较大幅度的改革恐怕是一件不可避免的事情。户籍制度的松动,将会导致大量的农村居民流入城镇工作和定居。这在客观上既会减少城镇贫困群体成员就业的机会,也会增大同一聚集地贫困群体成员的密度,使得城镇贫困群体成员压力更大、心理更为紧张。

如何才能有效地缓解并最终解决中国贫困群体所面临的种种问题,以保证中国社会的平稳、有效的发展?不少论者提出了一些很有价值的对策方案。这里不拟重复,只想强调这样几点:

其一,应当确保广大社会成员包括贫困群体成员能够不断地从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中获得益处。这应是一切相关的对策方案应予遵循的原则。1978年以前的30年间,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和禁欲主义的影响,中国社会成员的生活水准一直维持在最低的限度内。随著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禁欲主义的瓦解以及生产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开始极为看重日常生活问题,中国社会成员生活消费的需求呈不断增强的趋势。任何使民众生活水准有所下降的举动均会招致广泛的抵触。所以,在推进改革与发展进程的同时,必须注意使广大社会成员包括贫困群体成员不断地受益,至少应当尽可能地满足社会成员尤其是贫困群体成员日常生活最基本的需要。

其二,建立起系统的、规范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国本应超前一步建立起社会保障制度,以释放社会成员所承担的社会风险,增强社会成员尤其是贫困群体成员对于改革的承受力。应当承认,中国的社会保障状况已明显地滞后于改革与发展的进程。因此,目前在这一方面应增大投入,建构起完整的"社会安全网",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以及社会优抚4项制度。否则,对于贫困群体的救助仍会带有临时性的、随机性的色彩。

其三,注意培育社会层面的力量。现在,政府对于扶贫解困问题包揽的事情过多,如救助、再就业等等,事无巨细地承担一切。政府行为的过于泛化,实际上是降低了政府办事的效率和做事的周密性。应当看到,随著现代化进程的推进,社会层面的各种因素在迅速发育,诸如社会中介组织、社区等事物将在社会生活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所以,如果将一部分扶贫解困的事情交给社会层面去办理,其效果可能会更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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