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分包工程管理流程图
总承包公司专业分包管理流程
选定专业分包队伍 检查专业分包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安全(劳务招标)生产许可证等是否具有有效、合法的资格,近五年的业绩、信用情况等是否良好,质量、
安全方面有无不良记录,相关资料报总承包
公司后,选定适合的劳务队。
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中要求明确具体的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开竣工时间、合同单价、进度款支付情况,其它条款中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及相应的违约等内容。
分包合同中要求分包方提供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和完善的技术、安全专项方案;材料、机具产品合格证明。
分包合同签订后及时上报总承包公司。
专业分包队伍人员入场 登记所有劳务人员的个人信息,办理进、出场证件;
对工人进行体检,对身体情况不符合施工要求的工人坚决要求退场;
对每位施工人员办理“团意险”;
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并登记;⑤进行工人入场教育,留存文字、影像资料。做到“五清”(一线施工人员底数清、基本情况清、出勤记录清、工资发放记录清、进出工地时间清)。
施工期间①过程中总包单位对专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 检查;
②要求分包单位及时、完整、有针对性的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总包单位审核并补充交底;
③总包单位参加分包单位定期组织召开的“安全讲评活动”;监督分包单位每天举行“班前十分钟安全讲评”组织季节性施工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专项安全教育,留存记录。
中间、完工退场办理工人退场手续;办理专业分包工程分部、分项验收手续,留存资料。
第二篇:分包招标流程
1、招标实施申请:向分局申报《招标实施申请表》。(为争取时间可同时上报招标文件、分包合同范本)
2、投标人选择:优先从公司合格分包商资源库中选择符合分包条件的分包商参加竞标。不在库分包商需申请入库(由分包商自行申请)。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要满足资质要求。
3、招标文件编制:原则上,招标文件采用范本文件,各单位可根据项目特点对主要商务内容和技术内容进行合理调整,招标文件的编写应满足招标(含报批)所需合理时间。招标工程必须设置招标限价。
4、发标:招标文件经审核后方可用于招标。
5、答疑:原则上,招标项目采用函件往来形式进行答疑,确有必要的可以召开招标答疑会。投标人的提问及我方答复均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答疑文件,发送所有投标人。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6.1 招标人签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在开标当日且在开标地点递交的投标文件的签收应当填写《标书送达登记表》。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标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不得接收,由招标人原封退还给有关投标人。
在截标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招标无效,开标会即告结束,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6.2、 投标人出席开标会的代表签到
投标人授权出席开标会的代表本人填写开标会签到表,招标人专人负责核对签到人身份,应与签到的内容一致。
6.3、 开标会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主持人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和监督人员
开标人一般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唱标人可以是投标人的代表或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记录人由招标人指派,市监督部门、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6.4、 开标会主持人介绍主要与会人员
主要与会人员包括到会的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各投标人代表、监督人员等。
6.5、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程序、开标会纪律和当场废标的条件
开标会纪律一般包括:
1、场内严禁吸烟;
2、凡与开标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会场;
3、参加会议的所有人员应关闭通讯设备,开标期间不得高声喧哗;
4、投标人代表有疑问应举手发言,参加会议人员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在场内随意走动。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场宣布为废标:
1、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6.6、 核对投标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出席开标会人数
招标人代表出示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同时招标人代表当众核查投标人的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件,确认授权代表的有效性,并留存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的要出示其有效证件。主持人还应当核查各投标人出席开标会代表的人数,无关人员应当退场。 6.7、主持人宣布投标文件截止和实际送达时间
宣布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各投标单位实际送达时间。在截标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应当场废标。
6.8、招标人和投标人的代表共同检查各投标书密封情况
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应当场废标,不得进入评标。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应当通知监督人员到场见证。 6.9、主持人宣布开标和唱标次序(根据送达标书的先后时间)。 6.
10、公布标底和投标人报价。
6.
11、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
12、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
7、评标:评标工作由评标人员依据专业,对投标人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分别评审。
评标过程视招标项目特点,一般分三个阶段顺序进行,前一阶段评价合格的方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第一阶段为投标文件符合性评审。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工期、质量、主要合同条款等招标要求的符合(响应)情况进行评审,投标人未承诺或承诺不全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第二阶段为投标人技术标书评审。审查关键和重要结构部件的施工方案、安全质量保证措施、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进度的关键路线等。技术标书评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第三阶段为经济标书评审。包括总报价、分项报价、主要单价、措施费及材料单价评审。
开标、评标过程应有完整记录,作为评标报告的主要组成部份。
8、定标:
1) 原则上采用最低价中标的方案。
2) 评标小组根据评标结果,拟定中标人及候选单位推荐意见,并将评标结果和推荐意见在项目部公示栏、分公司公示栏张贴公示不少于3天。在公示期间,如单位各级经营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收到反馈意见,需核实情况再对评标结果作出调整。
3) 评标结果经公司直属项目、各二级单位第一责任人或上级主管领导审批确认,并洽谈分包合同后,再宣布中标结果,并发放中标通知书。
第三篇:劳务分包资质办理流程
1 施工劳务分包资质标准
施工劳务分包资质不分等级。
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标准 (1)净资产200万元以上。 (2)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 级工以上资格。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承包业务范围
可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
操作流程: 整理材料——完善材料——缴纳人员社保材料——网上开户——网上信息采集——网上材料填报——出申请资质条形码——窗口申报材料核实及原件核定——窗口受理——网上出受理公告——审核公告——核定公告——领证
人员材料: 1.企业法人:身份证、学历、简历、任职文件、照片1寸2张、手机号码 2.企业经理:身份证、学历、简历、任职文件、照片1寸2张、手机号码 3.企业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学历、简历、任职文件、照片1寸4张、手机号码、职称证书、职称证明、个人业绩证明(根据资质要求提供) 4.企业注册人员:身份证、学历、执业证(转注册人员:注册证、注册章)退工单、照片1寸2张,2寸2张、手机号码。 5.企业高、中级工程师:身份证、学历、职称、职称证明,个人业绩证明(根据资质要求提供)、手机号码。 6.企业中级技术人员:身份证,职业技能证书,手机号码。 7.企业现场管理人员:身份证,学历,经考核取得的岗位证书,手机号码
8.以上所有人员社会劳动保险证明材料:申报到当月的扣费凭证,企业资质申报人员社保核定表。
注:
1、职称证明:网上可查网站截图或评审文件或职称评审表或评审地认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2、业绩证明:原单位营业执照,资质复印件,原单位业绩证明书,原单位退工单等盖原单位公章。原单位相关人审核时可到场签字,如是外省市企业必须可及时回复审核机构的征询函。
企业施工管理制度 企业资质申请报告
2 资质申报材料清单
一、公司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2.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3. 企业章程,股东会决议,验资报告 4. 企业净资产报告 5. 企业三个月财务报告(审计报告) 6. 企业法人一证通 7. 企业施工设备发票,设备清单(根据资质标准要求的配套设备发票及设备照片) 8. 企业办公场地:产权证,租赁合同(住宅无效,商住两用无效)
第四篇:建筑劳务分包资质办理流程和材料明细及要求
一、建筑劳务分包资质首次申请办理程序
1.建筑业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2.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3.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4.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书。
5.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6.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书。
二、建筑劳务分包资质增项申请、升级申请办理程序
1.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2.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3.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书。
三、建筑劳务分包资质提交材料明细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劳务分包序列)(含电子文档);《申请表》要有技术负责人简历页(插在企业负责人后),职称在助理工程师以上。
(二)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3.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对两人的任命决议;两人的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复印件;
4.固定办公场所的土地、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5.设备机具的购置发票、照片;
6.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持证上岗人员名单;
8.专业技术工人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9.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建筑劳务分包资质提交材料要求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资料一套。
2.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原件,原件由企业保存。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有质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必要时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
3.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4.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
5.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五、建筑劳务分包资质办理时限随时受理,资料符合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一)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标准》规定的技术负责人应提供与申报资质相关的个人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二)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除提供职称证、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外,还应提供反映其个人专业的业绩证明材料;
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三)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第三册)
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参加工程投标企业提供);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能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第五篇:项目部分包工程分包合同
工程项目承包合同
发包人(全称):重庆建工集团总承包公司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将重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所签订的工程委托承包人施工。为明确双方在该工程项目的技术、经济责任,确保工程全面履约,双方就本工程项目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 工程概况
1.1 建设单位:
1.2 工程名称:
1.3 工程地点:
二、工程质量标准:一次性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一次性通过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三、工程项目及范围: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及技术变更所有内容(同施工协议附表中报价清单)。
四、合同价款:
1、 施工总承包合同总价:元(大写:)为包干总价。最终结算造价以建设单位及审计认可的造价为准。
2、本合同签定的总价为包干总价,其包干范围:按发包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协议为准,(但不包括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和签证等增加的费用)
(1)建筑安装工程费。
(2)施工中的临时工程(施工、生活用水、电及由承包人自行搭设修建的施工设施等费用)
(3)施工机械进场费以及由此产生的地方政府、交通、道路管 1
理等部门所需交纳的一切费用。
(4)施工期间的设备保险和职工的人身事故保险费用及因施工影响导致增加的相应措施等费用。
(5)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二年)及保修期(一年)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及预留5%的保修金。
五、工程工期:
本合同工期从年日起,至年月日止,完工交验。
六、工程承包办法(方式)
承包人根据施工协议附表中的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金额、施工总承包合同以及建设单位签字认可的增减工程量对本工程实行独力核算,自负盈亏。
七、现场管理:
1、 承包人同志对本工程进度、质量、安全、防火、结算等工作进行全面负责。
2、由远郊工程管理处对该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资金流向等进行监督及项目印章管理。
3、凡发包人与建设方之间的技术、经济、签证等有关事项,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凡承包人承包范围以内的工程技术、经济往来,按其承包内容承包人自主决定并承担其经济和民事责任。
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业主对项目进行管理,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行全方位监理。工程承包人既要服从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管理,又要服从发包人对其实行的项目管理。
5、工程承包人对承包项目内工作实行自行运作、全权管理、责任自负。接受建设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及质量检查评定。如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返工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6、贯彻执行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工程承包人必须对所属
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法制教育,以提高全体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的意识;加强安全检查、督促,及时纠正安全隐患,承担安全责任和因安全责任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7、严格遵守“重庆市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规定组织施工。若因承包人管理原因出现违规,致使项目文明施工标准化不能达标;并由此导致的安全事故及其罚款等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8、本工程的技术文件、档案资料由承包人安排专人按工程进度、准确、及时的填写、收集,工程竣工30日内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整理后交业主及档案馆所需竣工资料,同时送交一套完整竣工资料予甲方备案。如因承包人资料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或影响进度款拨付及完工交验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9、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若承包人对民工工资、材料设备款有拖欠行为,以至对发包人造成不良影响,发包人有权动用该工程的工程款,以解决民工工资、材料设备款的拖欠问题,并有权与承包人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10、承包人必须使用合格的管理人员对项目进行管理,管理人员的选派必须报送发包人审查、备案,特殊工种的管理人员需持证上岗并报甲方备案,发包人有权对不称职的管理人员进行调整。
八、费用收缴及标准
1、发包人收取承包人的管理费:按本工程最终结算总造价的 3 %收取,建设方付一次工程款,发包人即扣一次管理费。
2、税金: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印花税等所有税金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为承包人代扣代缴。若由乙方自行缴纳,承包人所缴税金凭证需复印一份予发包人。
3、领取施工许可证所发生的费用(综合服务费、建筑施工现场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合同鉴证费)及环保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一律由承包人承担。施工用水、用电由承包人自行安表计量,缴纳水电费用,
并承担其费用。
4、 工程的保修由承包人直接对建设单位承担保修责任,扣留工程总造价5%的价款作为本工程的质量保修金,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工程保修期满后无息返还承包人2%的保修金。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返还承包人3%保证金。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主动定期回访,每次必须签署保修回访单,否则,保修金发包人不予支付。
5、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因承包人原因发生质量问题,承包人接到发包人通知后需在48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维修服务。超过所规定时间不到,发包人有权动用质量保修金另请单位进行维修服务,所发生的维修费用在承包人保修金中扣除。
九 、 资金管理:
建设方支付的工程款(预付备料款、进度款、结算款等其他各种款项)一律进入发包方的银行帐户,扣减管理费后,工程款项划拨承包人帐户。但发包人有权监督和控制乙方的资金使用,确保工程顺利施工完成。
十、施工阶段合同的执行:
1、合同的执行过程是整个合同中规定的任务实施过程。即:从工程的准备、保修、竣工交验、缺陷责任期、直到保修期结束,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完工工程款及保修金的全过程。
2、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由建设单位对项目进行管理,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行全方位监理。承包(分包)人既要服从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管理,又要服从发包人对其实行的项目管理。
十一、工程质量及安全
1、承包人必须按施工图组织施工,保证承建的工程项目的质量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承包人签约规定的质量标准。
2.1、发包人工作:
(1)协助解决、处理施工中的设计变更、测量、放线误差、试验配合比失误、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施工指挥错误等因素所造成的质量问题。
(2)督促承包人施工过程中的进度及工程质量。
2.2、承包人工作:
(1)、指定专人负责质量监督、作好各阶段的施工质量自检工作,严格按操作规程、工艺程序进行操作。
(2)、对分包项目内工作实行自行运作,全权管理,责任自负。接受建设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及质量检查评定。如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返工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3)、负责处理因违反设计要求及操作规程、偷工减料、粗制滥造、不听指挥等自身原因所造成的质量事故,并承担经济责任(其质量事故处理方案需经建设单位和监理方同意)。
3、贯彻执行谁分包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因此,承包人必须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法制教育,以提高所属人员对安全生产意义的认识;加强安全检查、督促,及时纠正安全隐患,承担安全责任和因安全责任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十二、文明施工:
1、认真搞好安全文明施工,若因承包人管理原因出现违规,致使项目文明施工标准化不能达标。,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若造成罚款由承包人承担,造成合同价款超标或影响整体合同工期交验等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十三、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与发包人和业主所签订的本工程施工协议适用于本合同的承包人。
2、承包人应组织精干力量施工,保证工程的质量,保证合同规定的工期,并按有关规定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
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3、承包人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有违反合同条款者,则由承包人承担施工协议中相应条款的处罚,并承担相关的经济、法律责任。
4、 本工程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分包给其它施工队伍。如承 包人擅自分包、转包,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5、 重合同、守信誉,不得损坏发包人的信誉。如承包人在施工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不能保证合同工期要求,并得不到建设单位理解。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6、承包人不能以发包人的名义对外签订任何周材、设备租赁、劳务、材料采购等经济合同,否则发包人不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7、未尽事宜按照施工协议执行。
8、本合同一式陆份,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 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共同信守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经 办 人:经 办 人:
电话:电话:
签约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