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2-07-02

第一篇: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3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市第九次党代会、市委九届二次全会工作部署,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隐患治理年”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在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加强乡镇(街道)责任制落实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为实现xx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总体目标: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之内,亿元GDp死亡率控制在x以内,比2011年下降x%,工矿商贸x万从业人员死亡率控制在x以内,比2011年下降x%。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继续减少事故总量,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一、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

坚持把危化品企业作为全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着力提升危化品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一是建立和落实市危化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分析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指导全市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及时解决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是加快危化品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1月底前,完成与有危险工艺的危化品企业逐户确定技改方案工作,大型企业要签订承诺书,中小型企业要签订委托书;6月底之前,全市有危险工艺的危化品企业要全部安装声光报警装置;做好使用液氯、液氨的企业调查摸底工作,积极开展安全技术措施试点工作;在全市加油、加气站行业内全面推广HAN阻隔防爆技术,力争北京奥运会前基本消除全市加油、加气站安全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隐患。三是大面积开展危化品安全标准化工作,。鼓励具备申报条件的危化品单位参加安全标准化的考核评级,不具备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循序渐进、逐年规范的原则,从规范基础工作入手,力争年底前,所有危化品企业的厂容、厂貌达到标准化要求。

二、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在2011年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向全市各行业领域延伸,促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一是建立“四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按照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一季度,建立市、区县、乡镇(街道)、企业四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并明确各级政府和企业的治理责任。二是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长效机制。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在各类企业建立健全岗位、车间、工厂、公司4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建立危险源分级管理制度,切实掌握本单位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具体数量、分布情况和发展态势,实施动态监控。督促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切实掌握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内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重大隐患由市安委会实行挂牌督办,一般隐患由各区县、集团公司挂牌督办。三是积极推进隐患整改。对已经查出、尚未治理的重大隐患,要逐条逐项列出整改计划,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提高整改率;对隐患整改无望的企业,坚决责令关闭或退出。

三、强化基层政府安全监管责任

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末端和基础,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一是积极推动乡镇(街道)安全机构建设,。协调地方政府在工业企业较多,、安全生产监管任务较重的乡镇(街道)设立安全监管机构,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监察队伍,;其他乡(镇)、街道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管员。二是强化基层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工作的督查和指导,2月底前,市安全监管局6个综合工作组要完成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调研,在此基础上,拟于3月份,召开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探索和解决对规模以下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问题。

四、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化建设

一是根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制定一批指导性强、规范性强、操作性强的规章和制度。督促尽快出台《xx市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抓紧制订(修订)《xx市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集中主要精力,制定危险化学品规范性文件。二是严格执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充分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各种手段,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认真查处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加强对事故查处工作的跟踪监督,确保事故查处严肃认真,责任追究落实到位。三是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拟于年内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检查活动,对全市各级安监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程序、具体行政行为、法定职责的履行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

五、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建筑施工、消防和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非煤矿山方面:大力宣传贯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结合非煤矿山许可证换证工作,强制推行矿井机械通风、采石场中深孔爆破等技术措施。;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和开采等违法行为,彻底关闭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取缔在禁采区内开采的矿山,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规范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建筑施工方面:一季度,重点抓好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对全市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情况组织进行检查;鉴于部分大型建筑、市政设施、超市逐渐步入“老龄化”的状况,要支持配合建设、铁路、电力等主管部门,要深入细致地对在建的隧道、桥梁、房屋等建筑施工工地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隐患,严密防范坍塌、坠落、工地模板构件垮落、起重机倒塌等易发事故。消防安全方面:要重点抓好商场、市场、学校、医院、网吧、酒吧、休闲娱乐设施、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的消防安全、电气电路安全检查;继续以“三合一”、“多合一”为重点,排查治理生产经营单位的火灾隐患;加快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隐患项目的整改治理。交通安全方面:继续抓好“五整顿、三加强”,认真落实交通部等九部委《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通过xx省市联合治理x吨以上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继续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和低质量船舶的专项治理;深入开展铁路公路交叉道口的综合治理,防范路外事故;加强机场和飞机的安全检查、检修保养,减少飞行事故征候。

六、加强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安全生产工作监管

一是加强对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安全生产工作的调研。上半年,会同相关部门,对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涉及的乡村道路交通安全、民房和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安全、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安全、沼气和桔杆造气安全等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如何革除造成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下去的体制性障碍、落实乡镇基层政府安全监管权责这一重要而又迫切的问题,进行深入调研,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对策措施。二是继续开展农村工业建房的专项整治。要坚决杜绝“三无”工程,即无设计图纸、无施工资质、无工程监理。;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工业建房的申报审批制度,强化属地监管,充分履行行业主管职责,严防坍塌等恶性事故发生。三是抓好季节性事故预防工作。进一步抓好防范硫化氢中毒事故,加大农村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建筑、排污等脏苦累、危险性大的劳务工培训,完善有关硫化氢检测、现场作业审批、应急救援等措施。

七、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一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深入人心。继续抓好第十七次“安全生产月”活动,做到主题明确、声势浩大、注重实效。,动员全社会更加关注、广泛参与和积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大力弘扬安全文化,继续推动安全生产各项要素落实到位。增加宣传教育投入,扩大宣传阵地。;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普及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教育和监督作用,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忽视安全生产、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行为予以曝光。三是强化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工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维护好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及时公布重特大事故查处情况,鼓励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四是加强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进一步规范强制性培训,特殊工种培训考核年内完成考培分离,整合培训资源,完善培训网络,确保培训质量;要着力抓好各类企业负责人的法律法规知识教育,特别是高危企业要针对行业特点,进行专门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各区县要指导乡镇、街道抓好小型企业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各职责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内部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状况的监督检查,规范“三级教育”制度,及时查处“只使用不教育”的违法企业,对集中使用农民工的行业和单位组织开展教育培训专项检查,降低农民工的事故发生率。

八、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的科技水平

一是要大力推进我市“十一五”规划各项目标和任务的具体落实,要明确责任和进度,将《规划》的任务和项目分解到部门和单位,加强检查和督促,及时协调和解决重大疑难问题,确保各项任务和具体项目如期完成。二是加强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加快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改造和更新步伐,引导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提高安全装备水平;坚决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技术、工艺和产品。;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积极引导企业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风险评估、安全评价,职业病预防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组织开展安全科研攻关;。针对重点行业和领域亟待解决的共性、关键性技术难题,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安全科研资源,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研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三是构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安全技术专家库,充实加强事故调查专家组,加大安全生产的科技投入;继续坚持专家、专业检查制度,实现专业化监管;培育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规范中介机构的服务和职责,推行高危企业、中小企业安全员派驻制度;进一步完善安全工程师职称考评和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考核工作,实施专业人才培训工程,搞好安全生产信息化网络建设,努力构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九、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一是所有生产企业在6月底前完成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并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报送有关部门备案、评审,并做好和向行业及和社会的公示。二是建立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专业化救援队伍,。一季度,完成对全市10支专业救援队伍的授牌工作,并签署订服务联动协议。三是年内适时组织策划一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防范的整体能力。

十、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自身建设

一是加强思想建设。认真组织安全监管系统干部深入学习、深刻理解党的十八大和市委九届二次全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教育所有安全监管人员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时刻从政治和全局高度研究和审视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高做好本职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二是要加强作风建设。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安监队伍中大力倡导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以创新的精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改进机关作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内部监督,严格执行“九条纪律”,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维护良好的社会形象;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大对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确保权力干净的运行。三是加强业务学习。建立健全监管监察人员资格培训、任职培训、业务培训、知识更新培训等制度,有计划地组织不同层次人员的培训和轮训,切实掌握开展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所必须的法律知识、业务知识,提高履职能力。要探索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的方法和途径,不断提高监管监察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逐步实现“专家监管”、“专家监察”。

第二篇: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2年是省政府确定的“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按照市区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精神,为做好今年的安全监管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创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特制定如下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文件精神,围绕“常规性工作抓深化,基础性工作上台阶,创新性工作求突破”的工作思路,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安全生产监管包保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目标控制;深化专项整治,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园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目标

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努力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完成区政府下达事故控制指标。

三、主要任务措施

(一)常规性工作抓深化

1、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积极履行综合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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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园区安委会及办公室的职能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五方面的专项整治。一是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重点抓好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治工作;二是坚决取缔非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限期整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三是切实抓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分类监管工作。健全完善“企业自查自纠、专家现场诊断、执法督促整改”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坚持不懈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

2、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积极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一是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知识征文及竞答”活动,广泛宣传和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二是通过检查督促企业编制培训计划,举办培训班的形式抓好决策层、管理层和执行层的培训,做到全员教育培训要经常化、新进人员培训要制度化、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要规范化、现场教育培训要实用化。三是积极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促进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3、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审批备案的检查计划开展执法活动,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创新执法机制,将“专家

查隐患,企业抓落实,执法促整改”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引向纵深,切实提高执法质量,达到执法监察覆盖率、事故隐患按期整改率、重大违规违法行为依法查纠率“三个100%”的要求。积极开展监管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做到监管执法过程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

(二)基础性工作上台阶

4、切实加强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监管职责。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监管职责,定期协调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积极组织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承诺书。按照**文件要求,建立完善和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包片区、包社区,机关干部包企业、包村居包保责任制,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无缝隙、全覆盖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严格按照 “四不放过”的要求,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对发生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调查处理,深刻分析事故原因,汲取教训。

5、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力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加大安全投入,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要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积极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申报、检测、评价、告知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

按照市、区的部署要求,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建设。一是抓全面创建,凡有国家、行业安全标准的企业,今年年底要力争达到安全三级以上标准化企业,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二是抓升级提高,凡已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的企业,要抓巩固提升,达到更高的等级标准。三是严格标准,持续改进。企业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大投入,规范管理。

6、加强源头监管,严格安全生产准入许可。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3号),严格执行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审批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未经安监部门安全“三同时”审查验收的工业建设项目,一经发现,责令停止建设使用,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无法整改的项目,坚决予以取缔,并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7、着力加强应急管理,提升应对处置事故灾难的能力。坚持预防与救援并重,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和救援队伍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结合“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四次重点行动,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及应急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狠抓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和演练培训工作。所有实施安全生产许可的高危企业要在年底前全部完成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工作。

8、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预防各类职业危害事件发

生。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

监总局令第23号)的要求,以职业危害突出的木器加工、化工、冶金、有色、纺织等行业企业为重点,推进企业建章立制,组织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开展职业危害申报,建立职业健康基础管理档案,监督落实企业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突出重点,强化监督管理,加强经常性的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9、认真开展四次重点行动,确保实现全年目标任务。针对全年各个时期的形势特点、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每一个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重点行动,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第一季度,开展保“两节、两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行动。全面排查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保“两节”和各级“两会”期间园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第二季度,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重点行动。以组织第十一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为重点,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企业开展应急演练周活动,承办一次较大规模的危化品应急救援演练,提高职工的应急防范意识;第三季度,开展夏季汛期防范自然灾害事故重点行动。针对夏季高温和汛期多雨特点,做好以防汛、防雷电、防高温为重点的夏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排查治理自然灾害隐患点,严防各类事故灾难发生;第四季度,开展冬季安全生产重点整治行动。针对冬季事故易发的特点,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消防与公众聚集场所、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深入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工作,严防事故发生,确保安全。

(三)创新性工作求突破

10、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定期履职报告制度。以告知与承诺作为加强重点企业安全监管的切入点,按照规范管理的要求,深化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督促企业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要加强对定期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报告的内容纳入监督检查的范围,有针对性地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查;二是要做好企业定期报告的基础管理工作。

四、加强领导,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是政府管理社会的一项重要职责。一是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同志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上抓,加大安全投入,不断提升基层基础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二是深化和落实各部门的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职责。按照各专业委员会的职责分工,通过监督检查、履职考核、责任追究等多种方式,督促各部门落实工作职责,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和监督管理。

第三篇: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安全生产工作要点2010年,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可喜成绩,但形势依然严峻,安全生产工作要点。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会议、安全生产暨重特大事故防范工作会议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狠抓指标控制和责任制考核,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大力排查整治隐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法,严肃事故查处,强化应急管理,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大运会”的顺利举办和建设“幸福深圳”保驾护航。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强化指标控制和责任考核,完善“条块有机结合、齐抓共管”的安全监管格局。

1.完善“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制。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起草《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实施意见(送审稿)》,根据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各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规定》,明确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区、街道也要结合机构改革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修订各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完善“属地管理”责任制。

2.切实落实安全生产指标控制任务。通过下达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跟踪指标进度变化情况,提出防范突破控制指标的针对性、动态措施,及时召开各级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和安全生产专题会,研究解决辖区内重大安全问题。

3.建立有效的安全生产奖惩机制。健全安全生产绩效考评体系,完善责任制考核办法,按省安委会要求,探索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考核机制,构建党政领导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局面;积极探索建立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安全生产奖励机制,通过表彰先进、选树榜样、多方激励等途径,持续加强队伍建设;对事故超指标或者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重点区域和行业实施挂牌整治;对火灾事故多发的地区实行挂牌整治;对超出指标控制进度的单位,实施警示督办制度,由市、区领导分级进行警示约谈、当面督导。

4.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的保障力度。修订并实施《深圳市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调整、明确市级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使用方向和使用范围,努力发挥专项资金的杠杆作用;各区要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额度,加强公共财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持,切实保障安全生产资金需求。

二、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建立全面系统的隐患排查整治机制。

5.全面推行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制度,制定统一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标准,落实各网格的责任人和职责,确保做到“一格三员”(管理员、巡查员、督导员,网格面积大可适当增加人员);建立网格化信息管理系统,随时掌握全市安全隐患动态情况。

6.进一步完善安全隐患举报体系。修订市、区《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和举报事项处理程序,落实“12350”安全隐患举报电话值守场所和值守人员,确保安全隐患举报奖励资金落实到位,其中市级保持在90万元以上,各区要根据各自的情况,明确奖励资金额度,激励公众举报安全隐患。

7.建立和强化安全隐患的监测预警、整改督办机制。对安全隐患进行动态评估,根据安全隐患的动态情况,及时发出预警信息,指导各监管部门有针对性开展工作;完善安全隐患整改的转办、督办工作流程,确保隐患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8.督促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改。以企业开展自查为基础,建立企业自查、网格巡查、群众举报核查、执法部门监察、领导督查为主要内容的、全面系统的隐患排查整治机制。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9.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出台《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10.强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保障能力建设。加强检查,督促企业加大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探索实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的有效途径;继续推广实施企业安全主任制度,确保企业有人管安全;强化企业员工持证上岗制度,并在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推广“平安卡”。

11.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对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等高危行业或事故多发领域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坚决把住企业安全生产准入关;推广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和标杆企业示范制度,探索建立更为高效的安全监管机制,优先加强对风险较高的企业和场所的监管,提高监管效能;严查重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企业,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12.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制定有关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活动;推广安全生产优秀企业先进经验,引导企业推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认证体系,工作总结《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13.继续推行安全生产托管制度。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继续积极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制度,解决广大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的普遍性难题。

14.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技应用。积极引导和推动企业应用远程监控、实时监测、GpS卫星定位等安全科技成果,改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手段,实行“科技兴安”。

15.完善安全隐患单位“黑名单”制度。对存在重大隐患或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列入“黑名单”挂牌整治,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督促企业自觉整治安全隐患。

四、强化执法和专项治理,给力安全生产。

16.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动。要制定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明确执法任务,规范执法行为;开展地毯式大检查大执法,督促企业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对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实施动态执法,全面推广“飞行检查”和随机抽查制度。

17.组织开展“涉大”隐患专项治理行动。紧紧抓住举办“大运会”的有利契机,全面加强“大运”安保各项工作,积极排查“大运会”运动场馆、运动员村、交通场站、出入境口岸、接待酒店等“涉大场所”的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信息,组织开展“涉大”隐患治理及专项执法行动。

18.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按照“迎大运、创全国文明城市标兵200天行动”的部署,1至2月,开展“三合一”场所和“六小”场所安全专项整治;3至5月,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事故多发的重点行业或领域开展专项检查治理;6至9月,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

19.大力开展“打非治违”行动。严厉打击不具备安全条件而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逾期不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继续保持对无证无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深化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技能。

20.深入开展主题宣传。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迎大运”、“消防宣传日”等安全生产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安全宣传、咨询、展览、论坛、讲座、知识竞赛、文艺晚会等方式,宣传安全知识,营造安全氛围。

21.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加大政府财政投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送教上门的方式,普及公众安全常识教育;完善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制度,在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络上开辟专栏专版,投放公益广告,播放安全专题节目,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识;巩固深圳市现代安全实景模拟教育基地的教育示范成果,推动宝安、龙岗两区各建一个教育基地的有关工作,扩大受众覆盖面。

22.加强对企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继续组织开展对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专项培训,并着力加强以班组长为重点的企业人员安全培训;推广企业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实施办法,严格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从业人员岗前培训三级教育制度,切实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

23.积极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活动。推广福田区创建“安全社区”的经验,在全市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各区至少开展创建一个国家级以上的“安全社区”。

六、严格事故报告制度,严肃查处各类事故。

24.加强对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研判。在严格事故报告制度的基础上,定期统计汇总各类事故,分析研判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提出防范措施,指导各区、各部门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监管。

25.严肃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贯彻落实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切实按规定时限结案,进一步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力度。

26.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盛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联席会议的决定精神,对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按规定要求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分析原因,总结教训,强化责任倒查和追究。

七、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27.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推进各区、各部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编制,构建政府层面的应急预案体系;贯彻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加强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评审和企业预案的备案管理;落实高危行业企业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全面建立横到边、纵到底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28.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和救援队伍建设。在各区安监部门设立与我市实际相适应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整合街道应急、安监力量,形成上下贯通的市、区、街道三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逐步建立以各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以专家咨询队伍为支撑,以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为辅助的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29.强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加强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督促指导,做到辖区的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和部门的专项应急预案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演练;高危行业或者员工人数达到500人以上的企业,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全员应急演练。

30.完善安全生产应急保障工作。加大应急管理资金投入,继续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完善应急物资、避难场所、企业危险源等基础数据库建设;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物资保障联勤机制,确保应急保障及时有力。

第四篇: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314”总体部署和“平安重庆”建设的要求,认真贯彻中央政治局委员、市委书记薄熙来关于“安监工作是大事、要事,重庆要努力实现安全发展”的重要指示,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确立为“基层基础强化年”,即:全面加强基层安全监管、企业安全管理、基层组织领导能力建设;继续深化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工作;着力强化安全投入、安全科技、安全文化、监察执法、应急救援保障措施。实施“平安重庆”安全工程建设,推进“安全保障型城市示范区”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有效控制较大安全事故,切实减少一般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全市各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比2011年下降2.5%;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控制在55次以内;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控制在2次以内。

――完善基层安全监管网络,30%的乡镇(街道)实现安全监管规范化,20%的村(居)实现安全监管制度化;80%以上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30%以上的乡镇(街道)安监办、20%以上的村(居)完成安全监管必需的基本设备设施。

――全面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提升企业本质安全保障水平。50%的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切实加强重大隐患挂牌限期整治。一般隐患整治率达到95%以上,重大隐患限期整治率达到80%以上。

三、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加强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筑牢安全监管第一防线。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每个乡镇(街道)配备3―7名专职安全监管人员;每个村(居)、园区配备1―3名专(兼)职安全管理员。全面实施安监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建立乡镇(街道)“六位一体”、村(居)“七位一体”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区县人民政府牵头,市安监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完善基层安全监管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要求,2011年,全市所有乡镇(街道)要建立完善安全监管12个基本制度和12本基础台账;各村(居)、园区建立完善相应的基本制度和基础台账,落实村(居)、园区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区县人民政府牵头,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有关部门配合)

增强基层安全监管保障能力。全面规范实施委托乡镇(街道)执法和联合执法,加大基层安全生产现场执法力度。加大财政资金对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安全监管装备能力建设的投入力度。2011年,80%以上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30%以上的乡镇(街道)安监办配备安全监管必需的交通工具、办公设备、执法装备、检测检验设备、应急救援装备,20%村(居)配齐安全监管的基本设备设施。(区县人民政府牵头,市财政局、市安监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二)加强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建设,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负总责和分管负责人“一岗双责”责任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结合行业企业特点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管理12个基本制度和12本基础台账;实施安全生产奖惩激励机制和安全绩效工资制;严格 “三级教育培训”制度,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安全责任感、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防范能力;加强农民工安全培训,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行业部门分别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有关企业负责实施)

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全面开展“零事故活动”,加强现场管理和作业人员自主组织实施风险识别、安全检查、隐患整治、事故抢险工作能力,切实做到全员参与、超前管理、系统防范;严格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执法,及时消除设备、操作、管理等安全隐患,确保始终在安全状况下进行作业。(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行业部门分别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有关企业负责实施)

(三)加强基层组织领导能力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组织保障水平。进一步落实“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一岗双责”责任制,切实加强基层领导的政治素质、责任意识、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建设,强化基层安全监管和生产经营一线负责人管理安全生产的能力,打造“能人安全”环境氛围,形成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能力。(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行业部门分别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四)深化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81项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目录》(安监总局公告2011年第24号)等国家标准制订行业安全管理标准、实施方案和评估办法,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体系,建立工作考核激励机制,按照“管理台账化、装备现代化、指令书面化、操作程序化、行为规范化”的要求,实施“样板工厂”、“样板矿井”、“样板站段”、“样板学校”和“样板岗位”等示范工程。2011年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达标率50%以上。(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行业部门分别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加强以企业安全设备更新改造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保障设备装备的安全运行。严把企业生产设备安全关,加强设备维护保养,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完善生产设备安全自动防控系统,提升设备安全性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行业部门分别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有关企业负责实施)

(五)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完善事前防范机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重大安全隐患实行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三级挂牌督办,做到内容、标准、措施、进度和责任“五落实”。全面启用“重庆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系统”,建立隐患登记、销号和查询管理机制、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加大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力度,对无视法律法规、治理安全隐患不力的,依法严肃处理。(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行业部门分别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有关企业负责实施)

(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交通运输、矿山、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建筑施工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结构优化调整,推动资源整合,制定强制措施和扶持政策,巩固和夯实高危行业(领域)本质安全保障基础,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深化“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深入开展“平安畅通区县”创建活动;强化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全面推进道路客运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2011年底前,全市县道6米以上高路堤的危险路段和通客车的乡村道重点危险路段安装1000公里防撞护栏;增强“村村通”安全保障能力;基本解决农村客运高峰时段超载等安全隐患。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建设瓦斯治理示范区县和示范矿井,实现煤矿瓦斯监控系统覆盖90%矿井、90%工作面;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污染环境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煤矿,坚决予以关闭。消防间距不符合要求的加油(气)站han阻隔防爆设施安装完成20%、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完成30%。强化建设施工“三落实”(落实安全专项措施经费、落实安全专项措施方案、落实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现场安全管理,积极推行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措施,建筑施工现场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完成20%。深入开展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两防”整治活动;加强库区和支小河流船舶的安全监管;水运交通船舶80%客渡船完成标准化船舶改造。非煤矿山70%的企业实现机械化开采。烟花爆竹生产30%的企业实现机械化作业。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社会消防体系、火灾隐患整改体系建设。全面贯彻《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的定检率达到80%以上。同时,切实加强民爆器材、市政设施、学校、农业机械、石油、冶金、有色金属以及尾矿库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行业部门分别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有关企业负责实施)

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市场秩序。启动《重庆市统筹城乡安全发展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指导协调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健全严格规范的市场准入机制,严格安全评价、安全许可制度,建立完善高危行业市场退出、淘汰机制;严格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作为各类行政审批的前置程序;健全企业安全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安全资格管理机制。(市安监局牵头,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行业部门负责实施)

加强重点时段安全监管。切实加强全国和全市“两会”、春节、建国60周年庆典等重要时段的安全监管,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准确把握每季度的安全生产特点,突出工作重点,开展检查督查,严防死守,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行业部门分别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有关企业负责实施)

(七)强化安全投入保障措施,改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严格执行安全费用政策, 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管理”要求,督促企业加强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改造等安全生产投入。(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行业部门分别牵头,市财政局、市安监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有关企业负责实施)

加大政府安全投入力度。把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纳入全市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投资计划。从2011年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必须建立不少于200万元的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每年增长10%以上,主要用于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公共安全基础建设、重大隐患治理、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等预防性投入,完善管理办法,严格资金监管。加大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和全市安全生产重点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级有关行业部门、区县人民政府分级分行业负责实施)

完善化解事故风险保障制度。全面推进高危行业强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探索化解事故风险、促进保险业发展、拓展安全生产投融资渠道的新途径;推进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集中缴存管理和盘活资金增值运作模式工作,研究探索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互动机制。(市安监局、重庆保监局牵头,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八)强化安全科技保障措施,提升本质安全保障水平。提高安全科技水平,以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重庆分院)为基础平台,联合市内外有关安全生产科研机构,2011年底前,构建安全生产科研协作体系基本框架;建立安全科技成果转化长效机制,推进产、学、研结合,推广1―3个成熟、先进、适用的安全科技成果;调整整合、做大做强安全评价机构,启动并组建1―3个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市安监局、市科委牵头,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有关科研机构负责实施)

培育安全技术职业队伍。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组、安全技术中介组织和有关安全生产协会学会的智力支持作用,为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撑;建立1000名由安全技术专家、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组成的安全技术职业队伍。(市安监局、市科委牵头,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全面实施“金安”工程建设,到2011年底,基本实现市到区县(自治县)和部分重点企业互联互通的安全生产信息资源专网,建立中央数据库和应用系统,建设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信息平台,建设全市重大危险源监管与应急救援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组建安全生产调度信息中心,加强调度信息管理。(市安监局、市信息产业局牵头,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进一步完善市、区县(自治县)两级政府应急机制和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三级政府应急管理体制,构建高效灵敏、注重预防、强化处置、重视善后的应急机制。加强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健全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等运行协调机制。整合现有应急装备和队伍资源,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应急办、市安监局、市级有关行业部门分别牵头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从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安全保障型城市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维护好安全生产秩序,切实做到安全生产工作机构、人员、装备、经费到位,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工作到位。

(二)分解任务,严格奖惩。要逐级分解落实安全生产年度任务,建立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评价体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行定量定性考核,将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一岗双责”纳入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考核。从2011年起,将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情况纳入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制定考核办法和以奖代补等激励机制,严格工作考核和奖惩。

(三)突出重点,检查督查。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各单位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特点,制定年度工作实施意见,建立工作保障机制,突出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务求取得实效。切实抓好重点时段、重要阶段、重点部位的安全事故防范,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行动,严防死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对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进。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与经验,曝光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全面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和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第五篇: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一年,是推动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实施的发力之年,为圆满完成全年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总体部署要求,制定**年度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如下:

一、工作思路及目标

工作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

神和国家安监总局会议“强化基础建设,抓好基层、基础、基本功‘三基工作’,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要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强化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坚持“常规性工作抓深化,基础性工作上台阶,创新性工作求突破”的工作原则,在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实现基层基础工作明显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秩序明显改善,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工作目标:实现“三个确保”,即:

1、确保全区不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2、确保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控制目标;

3、确保全区亿元GDP死亡率和工矿商贸企业10万人死亡率处于全市较低水平。

二、重点工作安排

(一)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1.加强基层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区、乡两级要继续加大对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保证监管监察力量只能强化不能削弱。通过学习考察、情况交流、调查研究、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安监队伍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监管队伍的业务素质,努力建设作风扎实、业务精通、严格执法、廉洁奉公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全面实现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办公场地“五到位”。

2.建立重点监控企业台帐。安委办负责编制全区重大危险源、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冶金等5个重点行业及领域监管单位电子地图;建立全区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职业病危害等重点行业及领域监管对象台账。各乡镇(办事处)、街办处也要参照区安委办做法,在摸清监管企业底数的基础上,建立工作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清晰、措施得力。

3.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各乡镇(办事处)街办处以及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以及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全覆盖的安全标准化培训,建立企业达标建设基础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提高企业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安全管理水平。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非煤矿山等行业企业和其它行业规模以上企业要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等级。

4.开展安全园区创建活动。在产业聚集区开展“安全园区”创建活动,选取典型,进行重点培育和规范,安委办要抽调专人,组成创建工作班子,对本辖区内“安全园区”创建工作进行帮扶和指导,确保年底前全部达标。

5.强化建设项目安全准入。区发改、环保、国土资源、工商、安监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切实建立部门间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联席会议制度,把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作为项目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强化项目安全设施核准审批。同时,要加强对建设项目“三同时”的执法检查,安全设施设计方案未经审查合格的,一律不予审批开工;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未同时施工的,责令全部停止主体工程施工;安全设施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竣工验收和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6. 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安监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充实全区安全生产专家组队伍,最大限度地发挥专家组在技术咨询、隐患评估、应急抢险、事故调查、项目审查等方面的作用,并加大安全生产专家后备人才筛选与培育力度,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撑;要加强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和工作程序。此外,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中介机构与部门之间的安全信息和隐患反馈机制,确保安全生产信息畅通。

(二)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监察

7.加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力度。安监系统要牢固树立“执法监察是安全生产工作灵魂”的理念,把行政执法作为消除隐患、预防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力抓手,在系统内抽调精干人员投入执法检查工作,区安监局80%以上的人员要参加执法工作。此外,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工作的力度,增加执法次数,特别是在“两节”、“两会”、“安全生产月”、暑期、国庆等敏感时段要进行集中执法,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8.加大重点行业联合执法力度。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在做好日常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开展对商场、超市、酒店、学校、医

院、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由公安部门牵头,安监、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配合,组织开展对商场、超市、酒店等单位的联合执法检查。由安监部门牵头,公安、国土、环保、工商等部门配合,组织开展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的联合执法检查。由质监部门牵头,工商、安监等部门配合,组织开展对特种设备的联合执

法检查。由建设部门牵头,公安、质监、安监等部门配合,组织开展对燃气、建筑施工行业的联合执法检查。由教育部门牵头,公安、安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配合,组织开展对各类学校的联合执法检查。由卫生部门牵头,公安、安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配合,组织开展对医疗机构的联合执法检查。年内,各联合执法牵头部门至少要组织2次以上联合执法检查,联合执法工作方案要报区安委办备案。

9.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继续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公安、建设、安监、工商、国土、质监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围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和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年内至少组织2次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执法过程中,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情况,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案件接收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依法从快办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移送单位反馈。

(三)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0.危险化学品。安监、发改、建设、工业经济运行等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安全监管局、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住建厅联合下发的《**省危险化学品领域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未进入园区以及园区区域安全评价未经审查备案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要大力推进“两重点一重大”企业(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年内,完成50%涉及企业的自动化改造任务;要加强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治理,年内建成统

一、完整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各有关部门信息共享。

11.非煤矿山。安监部门要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企业,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安全技术标准,认真做好对采区重大隐患的监控、排查和整改。

12.冶金。安监部门要深入整治企业安全投入不足、防护救护设施缺失、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等问题。要督导企业进一步加强班组基本作业制度建设,完善作业程序和作业记录,继续开展较大风险作业岗位专项整治工作,强化检修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票证审批和作业现场管控,提高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力;要强化有毒、有害气体管理,逐步实现煤气、氧气、氮气、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设备整体联网,有效防范中毒、窒息、爆炸等事故发生;要加强高炉本体和铁水、钢水吊装作业安全管理,防范铁水、钢水外溢引发的灼烫、爆炸事故;要加强煤粉制备、煤粉喷吹作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煤粉爆炸安全事故。

13.烟花爆竹。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切实落实烟花爆竹举报奖励制度,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严防事故发生。各级安监部门要严格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制度,督促批发企业、零售网点规范安全管理,巩固和提升安全基础条件。

14.道路交通运输。切实加强对运输企业安全管理,特别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对安全资质、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严格审查,严禁运输车辆带病上路,严厉查处超载、超限等违法违章行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事故多发的交通运输企业,要坚决停运整顿。对不符合安全要求、隐患较大的交通运输企业,要立即停业停运。区交通、公安、教育、文体等部门要做好校车、长途客车、危货运输车、旅游包车等营运车辆的安全整治,坚决取缔挂靠经营,严肃查处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行为,严禁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活动,并加大事故多发路段重大隐患的治理整顿力度。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要组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高温液态金属的专用车辆全部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卫星定位装置,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全部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15.特种设备。质监部门要深入开展电梯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使用拼装电梯、翻新电梯现象。要对燃气供应站和车载天然气瓶进行综合治理,并组织有关部门对非法气瓶充装、非法“瓶对瓶”倒气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同时,要强化对大型起重机械技术安全管理和控制,确保使用安全。

16.建筑施工。建设部门要全面核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杜绝不具备资质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入建筑市场,严格重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督促施工企业做好对建筑起重机械及设备、深基坑开挖和支护、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临时用电,以及宿舍等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检查,严禁“三违”现象发生,防范坍塌、高处坠落、起重伤害等事故的发生。同时,要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建设、非法施工等行为,确保建筑市场秩序合理规范。

17.电力安全。供电企业要重点整治电力设施日常管理维护、运行及检测情况,相应资质电工的聘请、管理情况,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相关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排查、治理和防范配电设施周边影响安全用电的危险点。同时,要努力消除农村用电安全隐患,全面整治农村电网私拉乱接违法行为。

18.职业卫生。按照省、市安监局《关于加强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和检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区安监部门要继续在箱包、制鞋行业推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制度,继续在木制家具、建材、制革、冶金、高毒物品使用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并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业进行严肃处理。要做好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确保完成申报任务。要强力推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责任。此外,要认真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强化《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为职业病防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19.加强应急预案的修订与演练。区安委办要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各乡镇(办事处)街办处、部门、企事业单位各层面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并按规定进行审核备案,确保各层面应急预案的审核备案率达到98%以上。同时,要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各级各相关部门年内要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综合应急演练。各企事业单位也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有效应对事故的能力。

20.规范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年内区安委办要完成辖区内全部重大危险源评估、备案、登记、建档工作,并严格落实“六个一”(制定一套完备的管理制度、编制一套应急预案、配备一套应急救援器材、安装一套安全监控系统、落实一支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措施,督导重大危险源企业落实24小时监控措施,确保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监管。

21.加快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区安委办要加快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管理,保证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援。

(五)强化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22. 拓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覆盖面。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创新宣传方式,丰富活动内容,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教活动。

23.加快安全文化体系建设。区安委办要大力培育安全生产典型示范企业,在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不同行业,分别选取2-3家安全管理基础好的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典型示范企业创建活动。4月底前,全区要完成2-3个试点企业的创建工作。通过以点带面、全面推广的方式,督促企业深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

24.进一步加大安全培训力度。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要求,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统一管理,统一教材,统一题库,严格考核,确保培训质量;要进一步拓宽培训范围,在做好“三类人员”(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基础上,切实抓好企业技术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企业班组长等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要建立并规范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年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等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要达到100%。

(六)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25.强化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党委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党政领导“一岗双责”的规定。各乡镇(办事处)、街办处以及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行政区域、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要亲自抓,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推进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管业务也要管安全”的原则,做到业务工作与安全生产工作一并部署、一并推进。

26.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管理、专项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安全生产的综合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7.严格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办事处)、街办处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确保安全检查全覆盖。

27.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要强化安全基础建设,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严格安全管理,加强班组安全建设,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测,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号令),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生产经营安全。

28.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事故调查处理,从严追究事故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要加大事故举报核查力度,坚决查处瞒报、谎报和迟报事故等行为。要开展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对责任追究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除责令纠正外,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给予相应处理。

(七)强化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29.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制。以整治大隐患、防范大事故为目标,突出重点时期、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由安委办牵头,组织开展多领域、多层次的执法检查行动,严肃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级负有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职责的部门对行政区域内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执法检查,区级年内不少于4次,乡镇(街道)每月不少于1次。对管理基础薄弱、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要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到位。对阻挠行政执法、拒不执行监察指令的企业,一律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30.健全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罚没列入其中,主要用于加强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宣传教育培训以及监管监察的技术装备、执法经费、专家费用等工作的基础保障。各级安监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费用提取、伤亡事故赔偿等政策,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和资金渠道,加强审计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同时,要加大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储力度,严格存储标准,做到应存必存。

31.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奖惩机制。按照《**市企业和个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办法》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对安全生产信用记录优良或者较高的企业,优先办理各项业务,优先取得评优评先资格;对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过期擅自生产经营的,不积极配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的、重大安全隐患不治理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未及时准确报告、不保护现场、未提供资料、未认真组织善后被依法处罚的企业,要将失信记录纳入**社会信用监管平台,由安全监管部门向社会公告,并向发改、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金融等部门通报,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用地审批、证券融资、贷款、评先评优等。

安全生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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