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重庆文网文范文
重庆文网文办理指南
重庆文网文证办理指南
一、文网文的认识
文网文是文化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简称,又称网文证。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盈利为目的,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二、重庆文网文申请条件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重庆文网文申请企业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重庆文网文申请企业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重庆文网文申请企业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4、重庆文网文申请企业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重庆文网文申请企业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申请游戏产品业务的,除上述条件外,注册资金须达到1000万元以上;
6、重庆文网文申请企业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7、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文办发[2005]19号),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的互联网文化单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重庆文网文申请材料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重庆文网文申请企业申请书
(二)重庆文网文申请企业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三)重庆文网文申请企业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四)重庆文网文申请企业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如验资报告、验资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五)重庆文网文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六)重庆文网文申请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如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七)重庆文网文申请企业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租赁办公场所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八)重庆文网文申请企业业务发展报告
(九)重庆文网文申请企业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重庆文网文申报时间及批复说明:
对重庆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重庆市文化局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五、重庆文网文审批机构:
重庆市文化局
六、文网文许可年限: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在许可证期满前60个工作日内办理续延手续。
第二篇:重庆文网文办理流程!
哪些平台必须办理文网文(网络文化许可证)呢?文网文又哪些分类?那么重庆互联网企业如何办理重庆文网文呢?办理文网文需要哪些流程呢? 文网文分类
1、游戏类文网文
最为人所道的就是游戏类的文网文,因为游戏实在是受众太广了,于是游戏开发商也相对其他的互联网产品提供者多,所有每年办理游戏类文网文的企业特别多。
2、虚拟货币类文网文
与游戏类文网文密不可分,游戏运营过程当中需要向玩家发行虚拟货币的,例如Q币,就需要办理虚拟货币类文网文。
3、非游戏类文网文
常见美术艺术品类、视频直播类、音乐娱乐类、动漫画类、展览比赛类。 如何办理?文网文所需材料如下:
1、文网文申请书
2、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3、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及简历
4、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5、营业执照(若执照未下来可提供企业名称预先通知书)
6、企业章程,印章
7、验资报告、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8、业务发展报告
实践中,经常会出现组合类的情况,你可能既有游戏、也有视频、还有展览。这些只需要办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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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文网文资质就可以,只要在经营范围做好备案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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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文网文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文网文,办北京文网文的话,需要到文化局申请。如果您想要办理此资质,那么首先要满足一些基本要求。
2018代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176****1001****7828====冯先生 2018代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176*****1001****7828===冯先生
在注册资金方面,如果您公司的经营范围里包含网络游戏,那么注册资金就需要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 如果公司的经营范围里不包含网络游戏,只是普通的互联网文化产品,那么注册资金满足100万元就行了。
除此之外,文网文的审批很严格,如果您没有经验,可能会浪费很多时间,蕞后也不一定办理成功,所以,您蕞好在办理前先咨询一下。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二)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四)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五)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六)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七)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八)业务发展报告; (九)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018代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176****1001****7828===冯先生 2018代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176*****1001****7828===冯先生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也叫做文网文,是经营互联网文化产品需要办理的证件。
该资质是由各省、市文化局审批的,有效期是三年,在这三年之内可以经营互联网文化产品, 但是3年过后,许可证就到期了,就需要办理续期手续。
第四篇:文网文申请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均应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51号),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在设立以后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该如何申请文网文呢?申请时需要知道些什么呢?下面由我们北京宝嘉介绍一下许可证申请须知。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审批办事指南
申请条件:
√ 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 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 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 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 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申请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应当具备10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 申请书(单位简介、申请项目) √ 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各项信息都清晰、准确的填写,并加盖公章)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章程)
√ 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验资报告、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及章程等)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 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 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注册地址、经营地址的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和租赁合同) √ 业务发展报告;(内容包括如下)
1、企业基本状况及产品介绍,
2、行业背景分析;
3、围绕此业务企业已开展和拟开展的工作介绍;
4、盈利模式分析;
5、公司发展战略及开展网络文化工作的主要策略及具体措施,从内容、技术、管理等三方面进行具体阐释;
6、申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需包括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表现形式、发行范围、单位购买价格、终止服务时的退还方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7、申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企业需包括服务(平台)模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用户账号与实名银行账户绑定情况、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 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提示强调: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行政许可依据:
文件依据: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备案办事指南
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51号),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须向文化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申请材料:
√ 备案登记表; √ 备案报告书; √ 章程;
√ 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 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 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备案流程及时间说明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北京市文化局备案。
市文化局在收到备案人提交的备案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向其发放备案证明和备案编号,并抄报文化部;材料不齐全的,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人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60日内到所在地北京市文化局办理备案手续。
第五篇:文网文办理指南
文网文证办理指南
一、文网文的认识: 文网文是文化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简称,又称网文证。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盈利为目的,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二、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节选):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文化的管理,保障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互联网文化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一)专门为互联网传播而生产的网络音像(含VOD、DV等)、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画(含FLASH等)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二) 将音像制品、游戏产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和动漫画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一)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播放等活动;
(二)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收音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供上网用户浏览、阅读、欣赏、点播、使用或者下载的传播行为;
(三)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互联网文化活动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单位,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播有益于提高民族文化素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丰富人民的精神生活。
第六条 文化部负责制定互联网文化发展与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全国互联网文化活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实行备案制度;对互联网文化内容实施监管,对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行为实施处罚。
第二十四条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本规定第十七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提供,没收违法所得的,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本规定第十七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提供,处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责令暂时关闭网站。 第二十六条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运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擅自变更节目名称或者增删节目内容的,运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部备案或者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运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擅自变更节目名称或者增删节目内容的,运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部备案或者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三、文网文申请条件: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申请游戏产品业务的,除上述条件外,注册资金须达到1000万元以上;
6、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7、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文办发[2005]19号),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的互联网文化单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文网文申请材料: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四)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如验资报告、验资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五)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六)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如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七)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租赁办公场所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八)业务发展报告
(九)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文网文申报时间及批复说明: 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六、文网文审批机构: 自2010年8月1日起,网文证的审批权已经由文化部下放至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化厅(局)审批。
七、文网文许可年限: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在许可证期满前60个工作日内办理续延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