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文化权论文范文

2022-05-13

评职称或毕业的时候,都会遇到论文的烦恼,为此精选了《公民文化权论文范文(精选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摘要: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经济全球化,使当今中国社会正经历着一场深刻的文化与价值观的转变,这种新文化是以公民主体意识、参与意识、法制意识和宽容意识为核心的新的公民文化,这对当代的民族精神提出了新的要求:当代民族精神要高扬爱国主义的主旋律,并克服狭隘的民族主义;要体现主体意识,肯定权利意识,同时也要强调责任和义务;要培养理性和宽容的民族精神,建立现代文明社会。

第一篇:公民文化权论文范文

浅谈公民守法文化塑造

【文章摘要】

法治社会是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众和谐的有力保障,公民守法文化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因而塑造公民守法文化、提升公民守法意识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试图通过阐述守法的重要意义,分析公民守法现状及根源,探索出塑造公民守法文化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公民;守法文化;对策;建议

1 引言

法治社会是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众和谐的有力保障,公民守法文化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随着社会发展,守法公民数量有了大幅增长,但相对于法治要求而言,社会仍缺乏自觉守法的公民,因而塑造公民守法文化、提升公民守法意识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试图通过阐述守法的重要意义,分析公民守法现状及根源,探索出塑造公民守法文化的对策和建议。

1.1守法文化塑造有利于实现守法目标。从社会发展进程来看,仅仅依靠法律的强制约束无法达到守法效果,只有塑造核心守法文化才能实现守法目标。守法文化是指社会主流思潮与法治的融合,大量事实证明,有一种情投意合的守法文化支撑的社会,法治更能有效的发挥作用。违法者不仅受到法律制裁,还受到社会文化的唾弃。社会文化的植入,将从源头上抑制违法犯罪,对学法、知法、懂法、用法、护法等守法环节起到全过程影响。

1.2守法意识提升有利于促进守法内化。守法的关键在于树立公民守法意识,川岛武宜认为“守法精神的建立需经由从守法的主体性意识到主体自发性守法内化的过程。”公民守法意识集中表达了个体主张权利和尊重权利,将公民守法意识从自发升化为自觉,有利于实现法律规范从依靠强制力保障实施逐渐内化为人们自觉遵守,并最终实现由他律向自律的回归。社会主体的自发性意识和自觉性意识的互相结合、互相促进,同时也将加快社会主体守法精神的塑造和提升。

2 公民守法文化现状

2.1 文化价值悖离

各国通过多种途径实施法治文化建设,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现今社会上仍然有那么一些人,视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破坏法治文化氛围,制造极端恶劣违法犯罪行为,对社会产生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例如制黄贩黄、屡禁不绝;赌博盛行,家破人亡;吸毒贩毒,情况严重;封建迷信,死灰复燃……这些违法犯罪行为,毒害人们思想,腐蚀人们心灵,败坏社会风气,与社会文化价值水火不融。

2.2 思想意识退化

长期以来,不少人对自觉学法持无所谓态度,学法意识不强,认为自己没有杀人放火、抢劫强奸就不会触犯法律,所以没有必要学法。这种想法,往往给社会带来诸多危害,典型的莫过于“中国式过马路”,“苏丹红”事件,“三聚氰胺”奶粉事件,“李某某五人强奸案”,清华铊中毒,复旦投毒案等等。守法意识和行为的养成是一个极其漫长而不断演变的过程,缺乏守法公民的社会现状直接破坏公民的法治信仰,极大影响守法行为的传承和发扬,抑制被动守法到主动守法的进化,扼杀自发意识到自觉意识的升华,制约功利取向到价值认同的进程。

3 公民守法文化现状根源分析

3.1 守法文化不完善

一是重“国家本位”、轻“个人本位”的传统法律文化阻碍守法行为生成。不同程度的忽视个人价值,用制约个人权利的方法来维护特定的社会秩序,阻碍了公民现代权利义务行为的生成与发展。

二是“德主刑辅”思想轻视法律作用。儒家主张“德主刑辅”,认为在治国上德是根本手段,刑罚是辅助手段。同时,儒家还强调“无讼息争”,这既是轻视法律作用的消极因素,也是轻视法律作用的具体体现。不利于人们树立法律权威和法律至上的观念,甚至有可能产生“以德代法”、“轻讼厌讼”的问题。

三是强化人治的价值理念导致民众不认同法律。儒法两家认为“法者,治之具也”,统治阶层认为法律是国家统治的工具。民众认为法律是管控“老百姓”,不会维护自己的权益,因而从思想根源上严的不认同法律、不信任法律。

3.2 思想意识不到位

一是从众心理作祟,正如“中国式过马路”一样,如果身边的人都过了,自己不过,往往会被扣上傻帽的头衔。受到从众心理外加群体效应的影响,大多数公民会选择跟随违法。

二是规则意识淡漠。教育机制偏重应试教育,对法治教育疏于关注,导致民众从小缺乏规则意识和守法意识。守规矩的人往往吃亏,不守规矩的人反而获利,导致民众认为守规矩是不明智的做法。

三是侥幸心理泛滥。尽管大多数公民知道当时所为是违法的,但却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究其原因,在于人们总是认为由于执法者的疏漏,这种违法被咎的小概率事件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4 塑造公民守法文化的对策

4.1 塑造法治文化,培育守法社会氛围

4.1.1在法律精神上,实现从单向“国家本位”到双向“国民本位”的转变。“国家本位”的实质是维护社会统治阶级的利益,“合法”剥夺广大民众的权利与利益。而“国民本位”是指國家和个人本位,以社会主义国家的整体利益和公民的个人利益为最高原则。

4.1.2在法权观念上,实现从权力至上到法律至上的转变。在传统社会里,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形成权力崇拜,政府支配一切,社会生活随领导人意志而转移。要培育现代法治文化,就必须明确公共权力来自于人民的委托,法律是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体现,不仅公民要守法,掌权者更要守法,各级政府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从而突出法律的权威性,树立法律成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

4.1.3在法律价值上,实现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的转变。在人治社会中强调义务本位,突出公民对国家和社会的义务,轻视公民的独立人格。权利本位强调公民意识、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重视人格、自由、尊严和利益,引导社会关系走向契约化,从而为法律的实施创造社会条件。

4.2 提升公民意识,规范守法社会秩序

4.2.1优化法制教育模式。当今社会青少年犯罪层出不穷,犯罪呈低龄化趋势,法制教育仅立足于对高校学生进行高等教育,不能有效控制犯罪的发生。因而,从青少年起就着手法律教育是非常有必要的。要把法制教育纳入各级教学安排,使青少年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也对法律知识进行学习。

4.2.2强化守法教育。利用网络媒体、法院审理旁听等方式来传播法律知识、传递法治理念如此才能培养出合格的现代化守法群体。

4.2.3加强普法宣传。马克思曾经讲过,“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加强普法宣传,从而在全体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提高公民的法律认知,提升全体公民,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塑造现代化的守法主体。

【参考文献】

[1]向秀峰:《中国公民的守法意识》,上海交通大学,2012年

[2]申靖:《试论我国公民法律意识之现代化》,《理论界》2005年第11期。

作者:刘晓燕

第二篇:公民文化与民族精神的重构

摘要: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经济全球化,使当今中国社会正经历着一场深刻的文化与价值观的转变,这种新文化是以公民主体意识、参与意识、法制意识和宽容意识为核心的新的公民文化,这对当代的民族精神提出了新的要求:当代民族精神要高扬爱国主义的主旋律,并克服狭隘的民族主义;要体现主体意识,肯定权利意识,同时也要强调责任和义务;要培养理性和宽容的民族精神,建立现代文明社会。

关键词:市场经济;公民文化;民族精神

文献标识码:A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经济的变革,当今中国社会正在经历着一场深刻的文化与价值观的转变。以全球化、现代市场经济为核心的工业文明要求中国公民改变在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条件下所形成的自在和封闭的文化模式,改变经验主义的、自然主义的、自在自发的生存方式,用一种全新的自觉的文化塑造一种适合市场经济需要的、自由自觉、具有主体性和创造性的生存方式。这种新的文化的核心就是以公民意识的普遍化为核心的新“公民文化”,并通过中国特色“公民文化”建设重构民族精神。面对这种新的变化,不但意味着我们要不断弘扬优秀的文化传统,使之发扬光大,而且要将时代性与民族性有机结合。在当前这个开放、多元化和全球化的时代,引进和培育某些精神因素,重构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相一致、相适应的民族精神,才能更有利于我们民族以健全、有力的精神面貌跻身于世界民族之林。

一、中国社会转型与民族精神重构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中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中国正在从自给半自给的产品经济社会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转型;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从乡村社会向城镇社会转型;从封闭半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转型;从同质的单一性社会向异质的多样性社会转型。上述最突出的变化莫过于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随着中国经济现代化的迅速发展,中国文化的复兴已提到了议事日程。因为现代化建设不是单纯“物”的现代化,更重要的是人的现代化。现代化必须靠人去创造,现代化的最终目的也是为了人的生存和发展。因此人的现代化以及组织管理的各种规范和制度现代化是物的现代化的前提和保证,人具备了现代化的精神才能更好地从事现代化的实践。现代化不可能从天而降,更不可能由别人恩赐,只能靠我们自己去奋斗和拼搏,这就需要一种精神,一种当代中华民族精神。

我们正在建立的市场经济体制,不是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它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的文明、规范、法制的市场经济体制。这种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市场主体在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还应考虑他人的、集体的、社会的利益,要求市场主体具有文明、规范、守法的经营行为。现代市场主体必须既具备经济人的品性又具备社会人、文化人的品性。在市场经济中,人们面临着物的价值和人的价值、物质价值和精神价值、个人价值追求和社会价值追求,局部的近期的价值追求和全局的长远的价值追求之间的关系,不同的人生观、价值观即不同的精神会使人们作出不同的处置和选择。因此,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也对人们的精神文化素养提出了要求。只有认真研究这种要求,才能建构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要求相一致、相适应的当代中华民族精神。

“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它从根本上否定了血缘、门弟、权力之间的差别,在等价交换中,使人的自由品格在竞争中得到强化,主体意识得到加强。市场经济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多元化的经济形态,这决定了人们的价值观念不再是单一的而是多元的。多元经济活动主体要自主自由地谋求利益最大化,就必然要有一个共同依循的竞赛准则——法律、法规。在法律的制约下,市场主体才能实现真正意义的平等和自由,法治才能代替人治。总之,随着市场经济在一个社会中逐步发展、成熟,从以开放、交往的社会化性质为起点,到经济人格的独立,到平等的交往关系,到自由活动空间,到对公正中介角色的欲求,到社会参与政治,最后到法治代替人治,使得市场经济中所内蕴的平等、自由、契约精神也内化为社会成员的精神,成为强调主体性、相关利益原则的新的民族精神产生的驱动力。

二、公民文化的内涵及特质

公民文化(Civic culture),亦即公民政治文化,是由美国政治学家G.A.阿尔蒙德于1956年最先提出。他认为政治文化是从一定思想文化环境和经济社会制度环境中生长出来的,经过长期社会化过程而相对地积淀于人们心理层面的政治态度和政治价值取向,是政治系统及其运作层面的观念依托。公民文化是一种政治文化和政治结构相互协调的参与者文化。以参与文化为主,兼有顺从型、地域型文化的政治文化,是稳定的民主制度的前提。香港学者余振华教授概括说:“公民文化的特质在于第一,公民具有较强的政治参与意识,关注政治系统的输入与输出,尤其是输入功能取向的具备;第二,公民具有较强的政治认同感和效能感;第三,公民政治活动的频率较高,但这种活动的主要特征是高理性基础上的高参与。”

公民文化是民主制度的意识铺垫与风格基础。其实质体现为具有一国国籍的人们在宪法和法律的框约下所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并行不悖的理性自觉和行为取向。“‘公民文化’是一种平衡的政治取向,比如说,有政治活动,但不至于去摧毁政府的权威,有政治的参与和输入,但却是温和的;有政治纷争,但却是有节制的。公民文化的内涵是守法、宽容、恕道和理性论事的多元文化。”概言之,公民文化的特点在于,公民具有较强的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较强的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较强的政治认同感和宽容意识。那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民文化有何特质呢?

(1)健全的法制。公民文化的内涵是公民享有政治权利,当家作主,通过法定程序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而法制的内涵则是依照体现公民意志、反映发展规律的法律来治理国家;公民文化蕴含着平等,法制则把平等转化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并通过具体的制度使之易于操作;公民文化意味着自由,法制则把自由加以昭示,又通过义务和责任把自由与秩序统一起来;公民文化昭示着契约精神,法制则正是这种契约关系的制度形式。

(2)民本思想。在公民文化中,民本思想之民是指公民,民本思想是公民文化的主体。现代民本思想建立在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的基础之上,确立了公民之间自由、平等的契约关系,界定了公民与国家的权利和义务,成为一种以公民权利为本位的社会伦理。民本思想强调公民人人平等、人格独立。任何公民无论在社会关系还是在政治关系中都不存在依附关系,他始终是一个独立的主体,有怀疑的权利,有理性判断的能力,有自己的人生价值。民本思想强调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使得社会生活法律化、制度化。

(3)科学的价值观。在公民文化中,科学的价值观强调人的主体性,并在人的主体性得到解放的条件下,追求真理和自由;在公民文化中,科学的价值观下的义利观,是富有民族特色和反映时代精神的新型义利观,即利己与利他、富民与富国相统一的新型义利观;在公民文化中,科学的价值观下,人们的政治参与是作为独立的,具有强烈的民主意识、自由意识、权利意识的个体的参与。

三、构建与公民文化相统一的民族精神

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经济全球化,带来了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生活的巨大变化,也对人们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价值取向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尤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所培育的公民文化,更使公民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增强,法制意识和监督意识强化,政治认同感和宽容意识催生,这也对当代的民族精神重构提出了新的要求。民族精神是一个不断丰富和更新的思想和文化体系,它必须面对新的时代、新的现实、新的文化形成新的内容。民族精神作为一种群体意识,是由个体的独创性活动推动的。它的价值目标指向始终是使社会与个人达到和谐统一。但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不发达,多种经济形式的并存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初建,人们的精神生活和文化生活也必然呈现出一个多层次的复杂状态。人们在一个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开放世界中重新发现了自己所生存的世界的意义与价值,开始调整并确立自己在这个世界中的价值坐标,逐步形成了多元性的价值观念。这就需要我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同时,培育新时代公民文化,并构建与之相适应的民族精神。

(1)当代民族精神要高扬爱国主义的主旋律,并克服狭隘的民族主义。社会主义是我们时代的主旋律,其中爱国主义是基础,要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但今天我们需要的爱国主义是公民文化所倡导的理性的爱国主义而非狭隘的民族主义。狭隘的民族主义源于对所处地域和血缘关系的本能留恋,而缺少客观的理性的分析。主要表现为:对本民族过度不实的颂扬和崇拜,而对其他民族进行不实的贬低和丑化;以维护民族利益为由,把本民族的利益置于其他民族之上,或认为自己的一切都好,拒绝接受其他民族先进东西,盲目排外等等。对于当代爱国主义者来说,必须有一种开放的心态,努力吸收借鉴世界文化。只有大胆地吸收借鉴,才能使我们民族文化的发展充满活力。必须抓住经济全球化的有利机会,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吸收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和先进经验,优化我国资源配置,不断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当然,我们也要防止某些国家凭借他们的优势,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实行经济霸权主义,危及我们的国家利益、国家主权和国家安全。同时理性的爱国主义还要求尊重世界文明的多样性。中华民族精神的构建,既要吸取当今世界各国文明的优秀成果,又要发挥民族自身发展的特殊要求;此外,理性的爱国主义还要求我们不受外界干扰,一心一意搞好经济建设,努力发展壮大自己。当今世界是一个讲究实力的世界,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国家的战略利益和安全,必须以民族经济的发展壮大和竞争能力的提高为依托。因此,当代的民族精神应构建一种理性的爱国主义精神,帮助人们辩证地看待中国的传统文化和世界各国的优秀文化成果,正视本国的历史和国情,认清中国在国际社会中所处的形势和地位以及自己的发展目标。在爱国主义旗帜下,要继续对公民进行传统教育,使人们热爱祖国的历史文化,秀美山川,增强民族自尊心与自信心;要加强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使人们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要增强世界视野和全球意识的教育,使人们充分认识中国所面临的挑战和机遇,充分认识新时代的政治,经济与国际关系对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影响,充分认识不同国家、不同文化之间的相互宽容、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借鉴、和平共处的重要意义。

(2)当代民族精神必须体现自主意识,肯定权利意识。自主意识是自尊、自信、自强的意识。民族主体的自主性,是维护民族独立和存在的文化前提。从市场经济看,其基本前提就是主体的平等独立性。在经济全球化与开放环境中的民族,必须具有主体的自主精神。个人既有强烈的权利意识,又有负责的义务观念。自尊,自强的个体意识强化起来,激发起平等的社会参与感。一个民族具有了这种自觉的自主意识,落后就会转化为先进,贫穷就会转化为富裕,反过来,又增强了个体的道德责任感。当前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民族间的交流不断扩大和增加,中华民族要在开放中求生存,谋发展,适应多变的国内外形势的需要,就一定要正确认识民族的自我价值,增强自主意识,弘扬民族主体精神。当代社会,随波逐流、亦步亦趋、丧失自我的民族终将被历史的大潮所淘汰。

当代民族精神肯定人们权利意识增长的积极意义。这种积极意义表现为人们日益觉悟到应该追求一个更公正、更理想的社会环境。在一个不公正不合理的社会环境中,责任只是某些人承担的重负,权利或幸福只是某些人独享的特权。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正因为如此,在一定意义上,利益是检验市场经济成果的尺度。市场经济呼唤着市场主体、独立法人的出现和存在,否则市场经济就无法正常运行。当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不意味着极端个人主义、利己主义具有作为道德现实存在的合理性。我们在强调尊重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同时,也推崇中国市场经济的伦理价值主体:求利不损人,利义兼顾,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既要强调指出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的优先和首要性,也要看到个人利益的合理性、正当性,肯定按劳分配的道德价值,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协调结合起来,这有利于调动公民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当然,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公民既有享受社会已经创造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权利,又有为社会创造更多物质和精神财富的责任和义务,因为公民只有在履行社会责任时才能显示出自身的生存价值和人格尊严。

(3)培育理性、宽容的民族精神,建立现代文明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培育公民的参与意识,监督意识和法制意识。而在落后的民族进人现代的时候,其建立宪政国家的渴望尤为强烈。法治社会建立的基础一是社会物质生活的成熟,二是社会心理的成熟,即民众理性意识的觉醒。因为法规与法治都是理性思考与运作的产物,非理性的操作,不可能建立法治社会秩序,而只能是人治。在我国建章立制,建设法治国家的时候,应学会这种缜密的理性思考,这样,民众才会有更好的法规可依,这是秩序社会确立的前提。同时,还能唤醒民众法的意识,培育适用法律的能力与习惯。

建立法治社会只是手段,而实现自由则是目的。平等自由社会的实现,需要物质基础,制度保证,但同时需要精神的支持。自由社会的精神支持便是宽容。所谓宽容,就是社会包容的心态与思维方式,换句话来说,就是对不同于自身的他人的存在、他人的生存方式、他人的选择,给予承认和尊重。社会是由不同的生命组成的,每一个人的生命权与尊严都应受到保护与尊重。以平等的心态去对待每一个生命,是社会良好品德的基本条件。宽容意味着不但要尊重自己同一集体的成员,还应尊重与自己不同的信仰、文化、政党、种族群体。宽容还意味随时准备节制个人或地区与集团的特殊利益,而将共同利益置于首位。

责任编辑:涵 含

作者:黄湘莲

第三篇:我国公民政治文化的和谐性分析

[收稿日期]2007-05-10

[作者简介]吴明(1981—),男,江西鹰潭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主义精神建设。

[摘 要]我国要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加强公民政治文化建设。在多样性、多元化的时代,我国公民政治文化具有复合性的特点。我国公民政治文化的和谐性是建立在复合性基础之上的。我国公民政治文化的最终目标是指向“每个人的自由发展”,因此比西方国家的公民政治文化具有更高层次的和谐性。

[关键词]公民政治文化;和谐性;和谐社会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建设和谐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要“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公民政治文化建设是和谐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公民政治文化建设可以为人们提供思想基础、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厘清我国公民政治文化的特性对于促进其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公民政治文化的内涵和一般特征

国内外学者从不同层次对政治文化进行了界定。笔者倾向于将政治文化定义为一种观念形态。“所谓政治文化,就是一个国家中的阶级、民族和其他社会团体,以及这个国家中的社会成员,在一定的生产方式基础上,于一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历史和现实的环境中形成的关于国家政治生活的政治心理倾向和政治价值倾向的总和。”〔1〕这种定义指出了政治文化的基础、主体、对象和内容。社会成员是政治文化的重要主体之一。不同社会的社会成员会具有不同的政治文化,在民主制度条件下的社会成员的政治文化就是本文所指的公民政治文化。公民政治文化指的是:民主政治社会的公民,在一定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历史条件下,在政治实践和社会化的过程形成的关于政治体系、政治过程、政治产品等政治现象的相对稳定的政治心理倾向和政治价值倾向。〔2〕公民政治文化的构成要素包括公民的政治认知、政治情感、政治价值观、政治信仰等等。从其特性来说,公民政治文化是与臣民政治文化相对的,它是民主的政治文化,属于民主制度的隐结构。马庆钰认为公民政治文化“是民主宪政制度的意识铺垫与风格基础。”〔3〕

公民政治文化作为政治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政治文化的一般特点。从公民政治文化的内涵来看,公民政治文化的一般特征主要表现为:

第一、阶级性。公民政治文化作为一种观念形态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这决定了它具有阶级性的特征。一定社会中的统治阶级在塑造该社会的政治文化时必然要使其符合统治阶级的要求。在当今社会存在着资本主义的和社会主义的公民政治文化。

第二、民主性。民主性是公民政治文化的内在要求和本质规定性。民主对公民的要求主要体现在公民的品性上,即“公民性”上。公民性具体体现在平等、理性、参与、合作、宽容、诚信等方面。公民政治文化对公民的要求同样体现在公民性上。现代政治文明的一个最重要的特征就是民主,民主性应该体现在政治文明的各个方面。公民政治文化作为现代政治文明的一个重要维度,充分体现了民主性的要求。

第三、民族性。任何国家的文化建设都必须在传统文化的基础上进行,不然就是一种无根的文化,就是一种无生命力的文化。一个国家的公民政治文化也是在这个民族自身特殊的背景下形成的,因此不可能不具有民族性的特点。

第四、开放性。公民政治文化是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孕育和发展起来的。商品经济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开放性。公民政治文化在发展过程中必须以开放的姿态,充分吸收其它各种政治文化资源。

通过对公民政治文化的内涵和一般特征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公民政治文化是复合的,特别是在多样性、多元化的时代更是如此。社会的差异性、多样性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前提条件。公民政治文化的复合性为实现其自身的和谐创造了条件。

二、我国公民政治文化和谐性的具体表现

公民政治文化和谐性是指各构成要素的正确性和科学性,各构成要素相互关系的协调性,公民政治文化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保持持续发展的动力。我国公民政治文化和谐性主要表现为:

1.我国公民政治文化内部系统的和谐

高洪涛指出政治文化的“最基本的向度并不是孤立存在和发生作用的。不同内容的相互渗透和转化,各因素之间的互动,影响一种政治行为时各因素的共同作用是一定政治文化体系内的正常的存在和作用方式。”〔4〕公民政治文化要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就应该保持一种和谐的状态。公民的政治价值倾向是理性的,而政治心理倾向是感性的。因此政治价值倾向对政治心理倾向具有指导的作用。从整体上来说我国公民的政治信仰基本上都是社会主义和马克思主义。公民的政治价值观基本上都是集体主义、民主、平等、自由。虽然公民的政治认知、政治情感、政治态度呈现的是多样性的状态,但是公民政治信仰和政治价值观的正确性能对公民多样性的认识发挥整合作用,从而有利于实现公民政治文化的和谐性。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以及公民政治参与的实践,公民的政治认知水平不断提高,公民的政治行为也更趋理性化。随着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公民获得的利益不断增多,公民对党和国家的认同度、公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是社会的主流。我国公民政治文化总体上的和谐性,促进了我国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

2.我国公民政治文化与其他政治文化相互关系的和谐

我国公民政治文化要实现发展,就要考虑与其它政治文化的相互关系是否和谐的问题。从时间的维度来说,要维持与传统政治文化关系的和谐;从空间的角度来说,要实现与外来政治文化关系的和谐。

第一、我国公民政治文化应该继承传统政治文化的积极因素

传统政治文化中有很多消极因素会制约公民政治文化的发展,如等级观念、家族意识、小农意识、家长本位、权力本位等等。但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也有许多积极因素,这是我国公民政治文化在发展当中必须继承的因素,更何况公民政治文化的发展不可能脱离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杜维明在谈到儒学的作用时就指出儒学“没有充分体现自由的价值,却有公益的价值;没有理性的价值,却有同情的价值;没有法的价值,却有理的价值;没有人权的价值,却有责任的价值;没有个人主义的价值,却有社群伦理的价值。”〔5〕家族观念有可能培养人们的集体意识,避免过渡的个人化倾向,从而协调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均平观念有可能有助于避免社会利益的过渡分化、对立和冲突,实现利益的协调发展;自律观念有利于将美德注入公民政治文化,增强社会成员的信任感。我国在发展公民政治文化过程中,许多传统因素是可以吸取的,只是其中体现的是社会主义的价值理念。

第二、我国公民政治文化应该吸收外来政治文化的有益成分

公民政治文化具有开放性的特点。我国的公民政治文化在发展过程中必须以开放的心态面对外来政治文化。西方国家的现代化是先发型的,而我国的现代化是后发型的。以开放的心态面对西方的政治文化可以吸取他们在政治文化建设中的经验和教训。西方国家的现代化是内生的,在这个过程当中许多封建主义的腐朽思想被荡涤干净,因而它们的公民政治文化的发展也比较成熟。中国有的是臣民政治文化的传统,没有公民政治文化的传统。他们的许多先进的理念可以为我们所吸收和利用。西方公民政治文化体现了公民的竞争意识、法治观念和自由、民主、平等的精神,这些都是我国公民所欠缺的。西方崇尚个人主义的政治价值观,我们崇尚集体主义的政治价值观。过去我们曾一味批判西方的个人主义,认识不到它的一些积极因素。我国是社会主义的国家,不可能推行个人主义的价值理念,但是个人主义强调平等、民主、自由,尊重个人的权利,很多积极的因素我们可以借鉴过来,因为很多价值理念是人类所共享的。在吸收的过程中,我们必须警惕那些腐朽的、落后的、反动的资产阶级政治文化对我国公民政治文化造成的侵蚀。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我国公民政治文化协调、健康地发展。

三、我国公民政治文化具有更高层次的和谐性

我国公民政治文化具有更高层次的和谐性是从其最终指向的目标来说的。西方学者也认为他们的公民政治文化具有和谐性。美国学者阿尔蒙德将政治文化区分为参与型、依附型、地域型三种政治取向,现代政治文化是这三种取向的混合体。他指出“在某种意义上,依附型和地域型取向把参与型政治取向‘安排’或保持在适当的地位。这些比较传统的态度的维持以及它们与参与型取向的溶合导致一种和谐的政治文化,……”〔6〕他事实上也指出了公民政治文化的和谐性。但是只要我们从经济基础、政治制度和价值取向上进行比较,我们就会发现我国公民政治文化具有更高层次的和谐性。我国公民政治文化的目标最终指向“每个人的自由发展”。

任何国家的公民政治文化都是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公民政治文化作为一种观念形态,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公民政治文化的性质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我国的经济基础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西方国家的经济基础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我国经济基础的性质决定了我国公民政治文化的社会主义性质,体现了全体人民的利益和要求。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最终目标是要实现共产主义。在共产主义社会“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7〕因而我国公民政治文化的发展可以为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发展”创造条件。西方国家的公民政治文化是资本主义性质的,资本主义的国家政治文化要在其公民政治文化中发挥主导作用,他们的公民政治文化不可能超出资产阶级所许可的范围。政治制度是政治文化物化的结果。虽然西方国家的民主政治制度比较完善,但是它的目标是要维护资产阶级的统治,它不可能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虽然西方国家标榜自己是最自由和最民主的,但是它们的公民政治文化的最终目标不可能指向“每个人的自由发展”。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国的公民政治文化比西方国家的公民政治文化具有更高层次的和谐性。

当前我国的公民政治文化还存在许多不和谐的状况,这显然是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的。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我国必须以和谐的理念为指导,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加强政治社会化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推进公民政治文化的发展和进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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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传柱.改革开放与中国公民政治文化的新发展〔M〕.中共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00(6).

〔3〕马庆钰.告别西西弗斯:中国政治文化分析与展望〔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12.

〔4〕高洪涛.政治文化论〔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0:12.

〔5〕杜维明.现当代儒学的转化与创新〔J〕.社会科学,2004(8).

〔6〕〔美〕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西德尼·维巴.马殿君,阎华江,郑孝华,公民文化——五国的政治态度和民主〔M〕.黄素娟,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36.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94.

〔责任编辑:张振华〕

作者: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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