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诫勉谈话记录

2022-08-18

第一篇:医院诫勉谈话记录

诫勉谈话记录

谈话时间:谈话领导:谈话地点:

谈话对象:

工作单位:

谈话内容:政治面貌:职务:

第二篇:纪委诫勉谈话记录

1、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机关或组织部门提出诫勉谈话建议,报党委主要领导批准;

2、在诫勉谈话前,应当通知谈话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并向谈话对象发出《领导干部诫勉谈话通知书》,将谈话的时间、地点和内容通知谈话对象;

3、诫勉谈话一般由纪检机关或组织部门进行,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同时指定专人做好谈话记录;

4、诫勉谈话时,应当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明确指出反映或存在的问题;

5、诫勉谈话对象要对反映或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的作出解释和说明,提供有关材料;

6、谈话人根据谈话对象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指出其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并要求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7、诫勉谈话对象就谈话人所提出的要求表明态度;

8、诫勉谈话对象核实谈话记录并签字;

9、诫勉谈话后,谈话对象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写出书面说明,报送谈话的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

第三篇:医院住院知情谈话记录

住院病人(或家属)知情谈话记录

姓名:

床号 :

住院号 :

科别:

年龄 :

民族:

入院时知情谈话记录

时间:

地点:

医师:

谈话内容摘要:

1、入院后医院行相关辅助检查,检查结果提示:

2、根据患者查体及辅助检查,目前诊断:

3、病情状况:

4、拟行下一步诊疗方案:

(1)护理等级,饮食等情况: (2)需完善的相关辅助检查: (3)治疗使用药物(具体书写:

药物名称、用法用量):

(4)根据病情变化调整治疗。

5、预后评估:不详。

6、对于以上医师交代病情、诊断及诊疗方案我已完全理解。

患者或家属签字

与患者关系:

住院期间知情谈话记录

时间:

地点:

医师:

谈话内容摘要:

1、目前诊断:

2、下一步检查计划:

3、病情告知:

4、前一阶段治疗效果及下一步治疗打算:

5、预后:

6、其他:

7、我已经详细了解目前患者的病情状况,对医师的告知及病情交代完全理解,并授权医师为了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采取的必要检查及救治措施,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可能带来的风险。 患者或家属签字

与患者关系:

出院前知情谈话记录

时间:

地点:

医师:

谈话内容摘要:

1、出院诊断:

2、疗效:

3、出院医嘱及注意事项:

4、预后:

5、其他

患者或家属签字

与患者关系:

第四篇:诫勉谈话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

一、党风廉政建设实施诫勉谈话制度,主要对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诫勉教

二、对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诫勉谈话:

(一)未能很好地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二)群众反映某方面问题较多,经过组织调查核实虽未发现有违法违纪问题,但有必要提请今后加以注意的

三、对有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在责任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诫勉谈话:

(一)不严格执行《廉政准则》有关规定,不履行或不严

(二)单位或个人出现问题,不按规定进行报告或不采取

(三)职责范围管理的对象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四)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置若罔闻,不查不问,引起

(五)对苗头性、倾向性腐败现象和群众举报问题不及时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除实施诫勉谈话外还要给予相应的警诫:对情形

(一)责令作出检查;情形

(二)通报批评;情形

(三)当年度不能评先、评奖;情形

(四)通报批评;情形

(五)由局纪委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情形

(六)发出限期整改通知,整改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具有上述

二、三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较重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五、对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通常由纪委负责,事先应提出诫勉谈话的拟办意见,报局长审批,谈话时应派人做好记录,记入其本人的廉政档案。

六、必要时应将诫勉谈话的情况通报有关单位、部门。

七、在认真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要加强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做到警钟长鸣,防范于未然。

第五篇:诫勉谈话制度

1、为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增强广大党员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使出现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制定本制度。

2、谈话诫勉是对党员在工作、思想、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明显问题,但构不成党纪政纪最低处分标准的,由党组织直接找本人谈话,指出问题,告诫劝勉,进行批评教育,促其在一定时期内改正错误的一种教育管理制度。本着从严治党、有错必纠、以正面教育为主、超前预防的原则,通过谈话诫勉达到提高党员自我约束意识,防止和减少党员犯错误,避免小错酿成大错,保证党员廉洁自律。

3、凡具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均作为谈话诫勉对象,对其进行谈话教育,帮助其及时改正。

(1)不能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缺乏事业心和进取精神;官僚主义严重,不深入实际,不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生活作风不检点,不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区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造(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成不良影响,但够不上执纪执法部门立案查处或纪律处分的。

(2)经考察和民主评议,基本满意和不满意票较高,群众意见较大,反映问题较多的。

(3)年终政绩考核较差的。

(4)党组织内部闹不团结或党员之间闹矛盾应承担主要责任的。

(5)因工作失职或决策不利,造成较大损失的。

(6)因其他问题组织认为需要谈话诫勉的。

4、对党员实施谈话,按照党员组织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区委领导、纪检部门、组织部门或局党委主要负责同志采取个别谈话的形式进行。对谈话对象进行谈话时,要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诫勉的具体要求,并进行帮助教育。

5、被谈话诫勉的党员要在一周内,向党组织写出对存在问题的认识及改进措施的书面报告。诫勉期一般为半年。诫勉期内,党组织要定期了解被诫勉党员的情况,认真做好帮助、教育和管理工作。诫勉期满后,被诫勉党员要写出思想和工作情况总结报告,报所在党组织。

6、党员在诫勉期间改正和表现好的,解除诫勉;对仍不能改正错误,思想、工作表现没有好转的,视情况延长诫勉期限,延长诫勉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对仍无明显改进或又出现新的问题的,经研究给予降免除党内职务处理或建议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7、党员要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谈话;被谈话诫勉的党员要在党组织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认真检查自己存在的问题,严肃开展自我批评。所在单位党组织也要认真负责地对其进行教育和帮助。

8、谈话诫勉对象要正确对待组织谈话,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端正态度,认真反思,积极改正错误,及时向所在党组织和局党委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振奋精神,努力工作。党员领导干部在受诫勉期间,一律不得评先和提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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