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工作

2023-01-06

第一篇: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工作

打击侵权盗版工作先进事迹材料

打击侵权盗版工作先进事迹材料 --郑州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

2008年以来,郑州市音像市场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工作,在郑州市委、市政府、市委宣传部和市文化局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为重点,大力整顿和规范音像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音像市场中的各种违法违规经营活动,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音像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明显提高,音像市场中的销售非法音像制品得到有效遏制。

一、充分发挥宣传效应,营造保护知识产权氛围

(一)广泛宣传《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保护保知识产权意识

一是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国家、省、市有关精神,组织开展了第十届音像市场法制宣传周,在集中宣传日当天,我市共设9个宣传点,其中市区2个,分别设在金水区和二七区,各县(市)区7个,分别设在当地的影院,文化广场等人口密集地区。活动共设咨询台 9个,展板170块,设立音像制品展销柜台20家,盘鼓队9个,宣传条幅54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另外在宣传活动现场组织经营单位进行音像制品的展销活动,参加经营单位 290人,文化行政执法人员300余人,参与群众达3万余人。

二是组织开展了“双百双五十”活动。“双百”,即:抽调200名文化行政执法人员深入到200家音像经营单位发放宣传材料,讲解有关法律法规,提高音像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自觉守法经营。“双五十”,即:一是销毁非法音像制品50万张(盒)。2008年4月20日我办参加了全国统一举行集中销毁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活动,将07年收缴的非法音像制品50万张全部予以销毁;二是通过充分利用网络制作宣传网页、邀请省市新闻媒体进行现场报道、县(市)、区利用当地有线电视滚动播出法律法规、宣传口号等方式进行宣传,组织全市文化行政执法人员深入社区、学校、商场、影院、广场等人口密集地区发放宣传材料,讲解如何鉴别正版和盗版音像制品,使受教育面达50万人次。

(二)利用经营单位负责人例会,宣传音像市场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精神

利用例会,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音像制品管理条例》,通报一个时期以来音像市场治理情况,深刻揭示销售盗版音像制品的危害性,依法规范音像经营者的职业道德和基本准则,搞好经营单位的自查自纠,共下发宣传材料5000份,召开不同类型会议12次,下发各类通知35000余份。

二、领导高度重视,将保护知识产权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

为搞好我市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专项行动,我办专门成立了郑州市打击侵权盗版、保护知识产权集中整治音像市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 《郑州市集中整治音像市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多次召开县(市)、区文管办主任会议,及时传达国家、省、市有关会议精神,把打击音像市场中违法违规经营作为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坚持做到“三抓”,即抓门店,逐家逐店进行检查;抓大案要案,深挖非法音像制品黑窝点,抓正版音像制品占有率,逐家逐店检查,做到店店过筛子、店店无盗版,按照“谁发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各司其责。

三、制定八条措施,从严监管市场

我办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近期音像市场执法工作重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音像市场实际,年初对音像市场执法工作制定了八条措施:

一是将50%以上的执法力量用于音像市场的执法,各县(市)、区要做出人员、时间安排计划。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确保时间、人员、任务三落实;二是每月对各类音像制品经营单位至少检查1次;以当日检查记录为准,要检查音像制品的进货渠道,注意收集收发货单据,防止违法音乐、影音、百科、卡通等音像制品以“正版”的面目进入超市和大型商场、卖场等合法流通渠道,欺骗蒙蔽消费者,确保重要电影、电视剧、音乐等音像节目的发行;三是实施精确打击。以抓大要案为重点突破口,充分发动音像业界和社会群众提供线索,集中破获2—3起违法音像制品的黑窝点,地下仓库,严厉惩处违法犯罪分子;四是重点治理违法违规进口音像制品以及不断更换包装,蒙骗消费者的行为;五是重点对科技市场、大型超市、商场、卖场、小商品批发市场、黄昏夜市等无证经营的摊点、游商进行重点查、反复查、查反复;六是各县(市)区查获10万张以上违法音像制品的案件,要按照规定向郑州市文管办报告;七是主动协调工商、城管等部门联合出击,重点解决盗版游商泛滥问题;八是实行举报奖励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举报和查处大案有功人员的奖励制度,并如实兑现。

四、以深挖“黑窝点”为突破口,严厉打击音像市场违法经营

我们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在破大案、堵源头上下功夫,陆续捣毁了8个非法音像制品“黑窝点”,有效的净化了我市的音像市场,充分显示了我办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的决心和信心。下面,举三个重点案例。

案例一:2008年10月13日上午,根据事先掌握的线索,我办迅速出击,一举捣毁了位于二七区二道街民房地下室内的非法音像制品黑窝点,当场查获涉嫌非法音像制品19000张,其中涉嫌淫秽音像制品550张。10月9日,市文化市场稽查大队五科稽查人员接到群众举报:位于二七区二道街民房内有一非法音像制品“黑窝点”,接到举报后,办公室领导高度重视这一线索,经过精心部署,为查证情况,掌握证据,专门抽调有经验的稽查人员进行了长时间的跟踪和暗访,摸清了窝点位置。13日10时,成功的进入该“黑窝点”。在面积达50多平方米的室内,货架上排满了《无处藏身》、《画皮》、《2008阁楼春—女性淫乱系列》等各类非法音像制品,现场有一名工作人员。经现场初步鉴定和清点,有非法音像700多个品种、非法音像制品约19000余张,其中涉嫌淫秽音像制品550张。历时近6 个小时的清理装包,将这批物品异地封存,涉案人被警方留置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郑州市公安局与市检察院及行政执法部门打击经济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有关要求,我办将该案依法移交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经侦大队作进一步审理。

案例二:2008年10月9日下午,郑州市文化市场稽查大队经过细致的摸排和侦查,一举查获了位于郑州市管城区南关街178号家属院内一家销售涉嫌盗版音像制品批销窝点,收缴涉嫌盗版音像制品一万两千余张。2008年10月5日,我办接到群众举报称:“南关街178号院家属内有一非法音像制品黑窝点。”接到举报后,办公室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案件一科和二科抽调精干人员予以查处。在经过我办人员连续四天蹲点摸排后,确定该车库为非法盗版音像窝点,在我办稽查人员进入该“窝点”后发现内存储有《红军游击队》、《越狱》、《因爱之名》、《大唐游侠转》等大量DVD-D9等故事片及电视连续剧,初步鉴定均为非法音像制品。20时10分,经过清点,该“窝点”内1万两千余张非法音像制品全部被异地封存。

案例三:2008年6月4日上午,经过一个多星期的周密摸排,我办在二道街一民房内成功破获一起盗版音像制品“黑窝点”,收缴非法音像制品一万三千余张。08年5月底,我办接到群众举报称:“二道街有一非法音像制品黑窝点。”接到举报后,办公室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案件一科和二科抽调精干人员予以查处。由于该“窝点”警惕性非常高,大门一般不开,经请示领导,我办两名稽查人员经过乔装改扮,在该窝点门前24小时守候,逐步摸清了该“窝点”的经营动向。4日早上7时,破获该“窝点”的时机成熟,稽查人员按照要求到达了指定位置,在又守候了一个多小时后,该“窝点”偷偷开了门,我办稽查人员随即一拥而上,成功进入该“窝点”。经检查,该“窝点”内存储有《新民乐发烧碟》、《中国古筝名曲》、《伤感网络情歌》、《陶晶莹—走路去纽约》等大量MTV类音像制品,初步鉴定均为非法音像制品。12时10分,经过4个多小时的清点、装箱,该“窝点”内1万三千余张非法音像制品全部被异地封存。

另外,对重点地区,如:科技市场、二道街、火车站,市、区文管采取了“出其不意打击,天天值班严管”的办法,公安、工商、文管、区政府几家联手作战。科技市场是游商活动的“重灾区”,过去多次打击,多次反弹,为了长年保持战果,我们制订了文管队伍天天值班,发现就打,通过整治,科技市场游商基本得到遏制,解决了多年以来没有解决的问题,对违规经营活动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

五、建立和实施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集中整治成果

首先我们建立了“五个一”工作机制,即:一个稽查中队每个工作日检查十家;一个领导每周带队暗查一次;一个责任人每旬市场普查一遍;一个月集中行动一次;一个月开一次例会。在集中治理工作中,我们还注意抓好五个环节:一是抓重点,杀“回马枪”。我们每季度采取拉网式检查一次,重点整治二道街、民主路、自由路、科技市场、火车站及黄昏夜市等,第一天检查过的经营场所,第二天来个“回头查”,巩固治理的效果。二是抓监控,搞好值班。专项整治期间,我们在建立全国联网的“12318”举报电话的基础上,建立了昼夜值班制度,对群众举报迅速做出反应。三是抓举报,有报必查。通过省、市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了举报箱,及时收集汇总案(事)件线索,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复。四是抓处理,严管重罚。严格按照《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违法经营行为从严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形成高压态势,遏制非法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蔓延。五是抓通报,警示督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重要线索和查处情况及时、如实向上级有关和领导汇报。其次,为加强对县(市)、区音像市场集中整治的督查工作,我们还专门制订了《郑州市县(市)、区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督查办法》。督查工作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办法,尤其是对乡镇中的音像摊点进行检查,查出的问题及时移交当地部门处理。今年以来,我办直接协助县(市)、区办理案件15起,纠正存在的问题28件。

六、深入市场调研,共谋音像市场发展

为了多渠道、多方位的拓展音像业的发展空间,促进音像市场繁荣发展。我办于2008年3月25日、9月10日,两次召开了音像、网吧经营负责人座谈会,对音像市场当前经营状况、发展趋势进行了认真地回顾和分析,同时针对在网吧中开设音像制品专柜,音像、网吧联营进行探索座谈。通过座谈,大家一致认为,随着电子数码科技的快速发展和网络文化的逐步普及,正版音像市场虽然有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但随着国家打击非法盗版,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不断增强,音像制品精品节目日益增多,人民群众使用正版音像制品的意识和自觉性不断提高,特别是十七大报告提出了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为音像市场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音像市场走出低谷,向专业化、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之路将为之不远。

七、取得的成效

据统计:2008年以来,全市共开展音像市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3次,开展县(市)、区督查行动4次,出动执法人员2027人(次),出动车辆460台(次),检查音像市场经营单位1465家(次),捣毁非法音像制品窝点8个,收缴非法音像制品39万(盘)张,案值180余万元,销毁非法音像制品50万张,取缔违规经营非法音像制品的经营摊点81个。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大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的力度,加大市场检查的频率,在抓好门店的同时,深挖“地下”黑窝点,对违法经营行为从严查处,确保整治效果,使我市音像市场健康有序规范发展。

第二篇:关于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暨严禁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的情况报告

麻栗坡县文化局

关于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

暨严禁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的情况报告

根据文山州新闻出版局《关于转发开展2008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暨严禁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通知》(文新出〔2008〕3号)精神,我局在公安、广播、电信等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在奥运期间对网络文化市场进行全面清查、整顿,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麻栗坡县网络文化市场有网吧12户,其中:城区10户,乡镇:2户。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县文化局领导把开展2008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暨严禁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分管领导亲自过问此事,督促落实。

(二)精心组织。领导早计划、早安排、早部署,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文市股、稽查队及从公安、广播抽调的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小组。

(三)主要成效。通过专项整治检查落实,未发现网络侵权盗版及非法通过互联网转播奥运赛事行为,为北京奥运会的顺利举办营造了良好的网络环境。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第三篇: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区域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区域性

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加大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的执法力度,解决当前出版物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深入开展,中央宣传部、公安部、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决定,自11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陕西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区域性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斗争、保护知识产权、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净化出版物市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二、工作目标

打掉一批策划、制作、贩卖侵权盗版出版物的犯罪团伙,捣毁一批制作、贩卖盗版出版物的窝点,摧毁一批储存、运输、贩卖盗版出版物的网络,侦破一批大案要案,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查处一批从事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的音像制品发行企业、生产厂家和印刷企业。通过区域性整治行动,坚决遏制侵权盗版活动泛滥蔓延的势头,基本扭转重点地区侵权盗版问题突出的局面,进一步规范音像制品发行企业、生产厂家和印刷企业经营行为,狠抓一批组织策划侵权盗版问题的发行商,坚决打击买卖版号、委托书等违法犯罪活动。通过区域性整治行动,要有效解决办理侵权盗版案件刑事执法力度偏弱的问题,逐步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快速移送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制度,形成协调一致、运转高效的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长效工作机制。

三、工作重点

(一)继续深挖非法光盘生产线。在及时发现和查缴非法光盘生产线的同时,切实加大调查取证和“追逃”力度,抓捕一批非法光盘生产犯罪活动的组织者和为首分子。

(二)进一步规范音像制品发行企业、复制生产单位和印刷企业的经营活动,依法查处音像制品发行企业、复制生产单位、印刷企业的侵权盗版行为。

(三)深挖制作、储存、运输、销售侵权盗版出版物的犯罪团伙,摧毁盗版出版物的产销网络,抓获一批犯罪分子。

四、工作措施

(一)广泛搜集案件线索,集中力量进行排查。相关地方要充分发挥举报奖励的优势,广泛动员群众提供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的相关线索。对群众举报或相关部门移交的线索,公安、文化、新闻出版、版权、“扫黄打非”等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排查,尽快锁定一批重点线索和对象,在获取相关证据的基础上,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统一行动,力争将涉案人员一网打尽,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对涉及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案件线索,办案地省级相关部门在采取查处措施之前,要报上级部门协调相关地方执法部门统一行动,确保打击效果。

(二)加大刑事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权盗版犯罪活动。要加大办案力度,凡涉嫌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立案侦办;要加强涉案人员抓捕工作,坚决将侵权盗版犯罪活动的组织者、幕后策划者、为首分子、骨干分子抓捕到案。凡涉案主要犯罪嫌疑人未到案的,一律不得结案;要加快消化积案,对以往破获案件中主要犯罪嫌疑人尚未归案的,一律上网追逃;要加强证据收集工作,凡是基本犯罪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一律依法移送审查起诉;要加强案件督办工作,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的侵权盗版案件,一律挂牌督办,限期办结。

(三)继续深挖非法光盘生产线,打击非法光盘生产犯罪活动。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深挖光盘生产线主力军作用,继续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坚持公秘结合的有效方法,及时发现、准确打击非法光盘生产犯罪活动。要着力深挖利用非法光盘生产线进行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者和为首分子,确保人赃俱获。要对历年来破获的非法光盘生产线案件重新进行梳理,凡是非法光盘生产线的经营者、为首分子未归案的,要逐一列出名单,上网追逃,力争抓获一批从事非法光盘生产活动的不法分子。

(四)强化音像制品发行和印刷复制企业管理,规范印刷复制企业的经营活动。公安、文化、新闻出版、版权、“扫黄打非”部门要从源头抓起,切实加强对音像制品发行企业、复制生产单位、印刷企业的监管。对于涉嫌侵权盗版活动的音像制品发行企业、复制生产单位、印刷企业,要加强调查取证,一经查实,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对从事侵权盗版活动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音像制品发行企业、复制生产单位、印刷企业,文化、新闻出版部门要坚决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涉嫌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要迅速依法立案侦查,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严厉打击运输、销售盗版出版物违法犯罪行为,摧毁其运销网络。要进一步严格出版物市场的监督检查,清理存在违法违规经营和贩卖侵权盗版出版物的图书、音像制品、软件经营场所,查处兜售盗版出版物的不法摊点和游商,查缴各类盗版图书、音像制品和软件。要加强对车站、码头、航空港等重点部位的检查,查缴盗版出版物,并循线深挖,摧毁运输、销售网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知识创新是促进科技进步、繁荣文化事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我国履行对外承诺、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需要,更是支持先进生产力发展、保证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宣传、公安、文化、新闻出版、版权、“扫黄打非”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抓好。为组织好此次区域性整治行动,中央宣传部、公安部、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成立了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区域性整治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相关地方也要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扎扎实实地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推动整治行动的开展。

(二)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宣传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组织作用,督促、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工作,指导新闻媒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公安机关要切实发挥打击侵权盗版犯罪活动刑事执法的主力军作用,强化案件侦办工作,严肃查处一批侵权权盗版犯罪人员;文化、新闻出版、版权、“扫黄打非”部门要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强化音像制品发行企业、复制生产单位、印刷企业和出版物市场的监管工作,堵塞管理漏洞,有效预防、及时发现和查处侵权盗版违法活动;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禁降格处理。同时,要为公安机关侦办侵权盗版刑事案件提供技术支持,共同推进案件侦办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造舆论声势。通过以案释法,宣传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的危害,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抵制盗版的自觉性,增强广大群众与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的勇气,形成全民支持、参与整治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

中央宣传部、公安部、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将通过明查暗访加强检查指导。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奖励。对整治行动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动作迟缓、工作措施不落实的,将予以通报批评。相关地方也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第四篇:柳河县开展打击侵权盗版集中治理行动

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省版权局[2011]10号文件精神,深入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净化出版物市场环境,促进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和《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全县统一部署与区域重点整治相结合,部门分工负责与强化协作配合相结合,专项整治与日常执法相结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统一开展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繁荣文化市场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工作目标。加通过开展打击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一些单位和个人的侵权违法行为,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形成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和日常监管力度,规范版权授权秩序,充分发挥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作用,提高执法效能;提高社会公众的版权认识和著作权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形成自觉抵制侵权盗版制品、重视版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建立和完善版权保护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县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水平。

(二)工作原则。坚持打击侵权盗版集中治理行动“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的原则;坚持强化生产源头、流通、消费等关键环节整治,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全过程治理;坚持突出重点,结合我县实际,确定重点内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产品,集中查处突出问题,推动专项行动全面深入;坚持打防结合,专项行动与日常工作相衔接,一手抓集中整治,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坚持务求实效,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既要广造声势,更要扎扎实实,取得实效。

三、工作重点

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制品市场、印刷厂、网吧、电子科技销售商店等盗版制品集散地、侵权案件发生地等为重点整治领域。

重点打击内容:以制售盗版图书、盗版教材、教辅、盗版音像电子制品、网络侵权盗版、预装盗版计算机软件等非法行为为重点打击内容。

四、主要任务

1、打击贩卖盗版图书、盗版教材、教辅行为。在日常监管中要坚决打击贩卖盗版图书较集中的书店,重点清理检查出版物市场、校园内及周边书店及流动书摊,防止盗版教材、教辅流入课堂。

2、打击非法制售盗版音像电子制品行为。一是强化对音像电子制品集中经营场所的监管。日常监管以贩卖盗版音像电子制品较集中商店等重点,加强日常检查监督,该处罚的处罚,该曝光的曝光。在监管过程中,要积极探索建立监管部门、商城、经营者“三位一体”的长效监管机制。二是清理街头游商,强化对各类自由贸易市场的监管。各类早市、晚市和自由贸易市场中销售盗版音像电子制品的非法行为主动出击,坚决取缔,遏制侵权盗版行为的蔓延。

3、打击非法预装盗版计算机软件行为。加强对县内计算机商城、卖场等场所非法预装盗版计算机软件行为的监管,认真组织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各类柜台、摊位的经营行为,对新出厂的计算机预装软件要加大监管力度。

4、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行为。继续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在行动中建立主动监管机制,对重点网站、网吧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引导互联网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规范网络经营行为,形成“先授权、后传播”的网络版权传播秩序。加强对互联网经营单位资质的审查、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传播影视、文学、新闻等作品的侵权行为。

5、打击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行为。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等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等行为。

6、清理非法使用盗版计算机软件。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开展集中清理非法使用盗版计算机软件专项行动,对以赢利为目的使用盗版计算机软件的非法行为进行集中治理。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组织发动,自查准备阶段(2011年8月1至9月15日)。

1、为加强对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与领导,版权管理部门(县文体局、广电局,以下称版权管理部门)、公安部门、通信管理部门(电信、网通、移动、铁通等,以下称通信管理部门)联合成立“柳河县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协调解决专项治理行动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文化新闻出版和体育局,负责日常工作。 版权管理部门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牵头工作,协调公安部门、通信管理部门开展工作,负责组织清理网上侵权信息,组织案件线索的收集、行政查处、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加强主动监管,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的宣传工作。 公安机关要加强对网络环境下侵权盗版案件的线索收集、立案查处工作,加强打击侵权盗版犯罪的主体地位和阵地意识,加强主动侦查和移送起诉工作。依法参加侵权盗版案件联合执法,依法受理版权管理部门、通信管理部门移送的涉嫌网络盗版侵权案件及相关线索,并加大查处力度。

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地有影响的互联网和网站的主动监管,支持指导互联网行业组织开展网络行业自查自律活动,协助提供查处案件涉及的网站备案信息,对经版权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认定的侵权盗版网站依法采取断开网络接入、关闭网站、吊销许可证等处理措施。

2、调研我县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情况,查找和分析在各类出版物的经营、运输、传递、征订、销售等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摸清底数,把握突出问题,确定具体行动措施。

3、经营业户自查自纠。组织引导各类出版物经营业户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自报查找出来的侵权盗版问题和隐患,依照规定自行整改,申请检查验收。

(二)第二阶段:拉网排查,集中治理阶段(2011年9月16日至10月15日)。

1、收集案件线索。公布举报中心联系方式,做好案件线索的收集汇总工作。

2、针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场所的重点产品实行集中拉网式全面检查,严厉查处和打击侵权盗版非法犯罪行为,形成高压态势,震慑各类知识产权犯罪行为。

3、限期整改。责令县内确定为监管的互联网单位和网站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依法查处。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巩固行动成果阶段(2011年10月16日——10月31日)。

总结打击侵权盗版集中治理行动情况,开展“回头看”活动,查找漏洞,防止“反弹”,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县城及各乡镇、各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六、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核心竞争能力的高度,站在尊重知识、尊重创造、尊重劳动的高度,站在树立柳河良好形象、推动经济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2、加强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监管合力,本次专项行动要与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相衔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3、畅通渠道,形成联防群治。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监管举报平台,加大对举报渠道宣传力度,充分调动社会群众的举报积极性,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巩固联防群治监督管理机制。

第五篇:关于开展自查自纠网络侵权盗版行为活动的通知

【发布单位】深圳市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9-10-09 【生效日期】2009-10-0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深圳市

关于开展自查自纠网络侵权盗版行为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加强网络环境下的版权行政监管工作,促进网络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09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2009]新出明电22号)的要求,我市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已经启动,按深圳市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部署,在我市互联网企业及互联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之中开展自查自纠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9月20日至10月25日,我市互联网企业及互联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开展“先授权、后传播”的自查自纠活动,查找侵权盗版隐患,并进行自行清理纠正。

二、国内外权利人和社会公众发现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可利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公安局网站进行举报,并可通过12390、12312反盗版举报电话等途径进行投诉。

三、自查自纠阶段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通信管理局将开展专项治理集中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侵权盗版行为。

联系人:涂 欣、杨红柳 电话:83882152 ,83882158

传真:83882157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通信管理局

二○○九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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