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2023-02-18

回首每一天的周而复始,你是否在工作的过程中,获得了宝贵的成长经验?工作作为我们的立身之本,工作是见证我们成长的标志,为自己写一份独有的工作报告吧。让我们在回首自己忙碌岁月的同时,发现自己工作的不足之处,寻找出更好的工作方式,成为更好的自己。今天小编给大家找来了《酒类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酒类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建南镇酒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酒类整治方案

建南镇酒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 整治目标

通过对酒类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的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酒类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仿冒商标标识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民安全。

二、 整治重点和工作实施

(一)、集中开展酒类生产经营主题资格清理排查,对生产工艺流程、经营场地条件不符合规定,以及擅自扩大经营范围和改变经营方式的,要坚决依法予以纠正;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酒类商品的请求上级主管部门给予配合要坚决依法取缔。

(二)、集中开展酒类生产经营行为执法检查。要协同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查部门开展酒类生产、流通、餐饮各环节集中执法监查,进一步加大对非法加工、制造假冒为例酒类“黑窝点”的清理打击力度,从源头净化酒类市场环境。

(三)、集中开展酒类生产经营者主题责任落实情况执法检查。要明确专人监督指导酒类生产单位严格执行原料采购检验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保证生产原料进货渠道正规合法,生产工艺流程符合规定,出产产品合格证明齐全,产品质量安全可靠。要指导监督酒类销售和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

1 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提高酒类流通和餐饮过程的可追溯性。

(四)、集中开展酒类质量检测和监督抽查。依法组织实施酒类质量监测和监督抽查,突出加大生产、销售、餐饮各环节酒类质量监督抽检力度,增加抽检频次,扩大监测范围,进一步提高上市酒类质量。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从2011年6月开始,到2011年12月末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整改阶段(2011年6月至11月)。在摸清底数及分布情况的同时,督促生产经营者自查自纠,规范自律管理行为。

(二)、检查阶段(2011年10月)针对排查出的问题给予依法解决,督导生产者依法经营净化酒类市场。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1年12月)加快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制定酒类市场监管工作的具体措施。

建南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第二篇:酒类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汇报

深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全面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酒类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根据上级部署,我局准确地把握当前酒类产品监管的工作形势,经过深入研究,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此次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规范了酒类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圆满完成了最初的工作目标和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下面我将我局此次酒类专项整治工作中的一些经验和做法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一、 加强沟通,努力增加政府支持力度

按照“依靠政府、联合部门、抓住企业、监管产品”的原则,我局紧紧依靠旗政府,多次向政府相关领导汇报,此项工作也引起了旗政府的高度重视,专门向各相关单位下发了文件,要求相关部门积极协助我局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我局积极与商务、工商、公安等其他职能部门联系,进行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同时,与各企业所在苏木、镇政府进行沟通,促使其协助我局做好日常监督工作。

二、关口前移,积极引导企业发展革新

为提高获证企业的证书质量,减轻证后监管的难度,我局在各企业申证和换证前,主动介入企业的准备工作中,帮助企业规划硬件的建设和改造,避免企业在硬件上重复建

设、重复投资,为企业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人力、物力。同时,积极指导企业的软件建设,包括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各类文件、台账及记录的档案的

在我局的引导和帮扶下,辖区内的多家酒类生产企业都进行了投资再建设。例如,巴林左旗蒙古春酒业有限公司现有生产条件已不能满足市场需求,亟需扩大生产,该企业拟投资60万元来扩大生产规模,规模600多平米的新厂房正在建设当中。赤峰市蒙鹿源老白干酒业有限公司投资12万元,对以前不合理的装酒车间格局按《白酒企业生产条件验收细则》的要求进行了完善,生产效率得到提高。该企业又投资4万余元,将老式的“硅藻土过滤机”更换为“高分子膜片式过滤机”,通过设备的更换,进一步提高了产品质量。

三、落实责任,全面整顿酒类生产企业

我局所属辖区共有9家酒类生产企业,获得白酒生产许可证的企业8家,获得配制酒生产许可证的企业3家。各企业注册资金从300万元至1.039亿元不等, 共有窖池数357个,基础酒生产能力为7000千升/年。针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调查摸底、帮扶整改 根据我旗酒类生产企业的数量和生产经营的基本状况,我局按工作方案,由局领导亲自带队,深入企业进行摸底巡查工作。

1、建档。以酒类生产企业生产许可申请书提供的信息

为基础,通过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企业进行信息登记来建立企业档案,并在后面的巡查中不断核实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在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中,我局为9家企业都建立了档案,为以后的监管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落实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强化企业责任人的诚信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主要通过检查企业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企业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销售台账制度等七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一步考查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制度建立不完善的方面和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执法人员与企业负责人进行了认真交谈,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企业限期整改。

(二)重拳出击、全面治理

在对白酒生产加工企业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我局对企业进行了全面的治理。

1、建立局领导负总责的监管体系。我局领导表示要以“坚决的态度、过硬的举措、更大的力度”,加大惩处力度,规范酒类企业的生产行为。

2、严把酒类产品生产许可,从严审核酒类产品生产企业,依法关停不符合生产许可条件的企业。

3、排查清理企业购进、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我局执法 3

人员对企业的生产车间、原料库和成品库内进行了仔细的查看,对所使用的添加剂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审查,未发现企业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

4、规范产品标识标签情况。在规范的过程中,发现有两家企业生产的白酒存在着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情况,执法人员立即进行了立案查处,责令相关企业立即改正此行为,并对其进行了相应处罚。

5、严格产品出厂检验。执法人员对企业的化验室和产品检验报告进行了认真的检查,确保产品批批检验后才能出厂销售。并在企业的成品库内对6家白酒生产企业生产的9个批次的白酒进行了监督检验,检验结果为两家酒厂的3个批次的白酒不合格。我局检验人员就不合格项与企业负责人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帮助企业就不合格项制定了整改方案,要求企业按方案进行整改。企业按要求整改后,提出了复检申请,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的处理中。

(三)总结评估、巩固成效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42人次,执法车辆50余台次,共立案4起,涉案金额达104,763元。

为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促进酒类生产企业良性发展。对制假售假,恶意无序竞争行为的,实行信誉等级评估,问题严重的将打入黑名单,问题特别严重的企业要上报市局,吊销酒类产品生产许可证。此外,我局还与企业签订了“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状”和“食品添加剂采购配料岗位

责任状”,使食品生产安全责任落实到人,树立起食品生产者和食品监管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建立监管的长效性机制。

四、多措并举,不断提高自身执法水平

(一)加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

在酒类企业的整顿工作中,我局采用了检查与宣传相结合的做法。一是更好的宣传“12365”举报电话的作用,扩大发现违法线索的渠道,及时处置违法案件,形成全社会的监管氛围,把酒类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工作由质监人员的“独角戏”变成全社会参与的“大合唱”。三是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围绕产品安全工作积极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为法律的贯彻实施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积极参加各类执法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今年,我局对一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特别重视。先后派出多名一线执法人员参加了自治区组织的“全区执法人员培训班”和旗法制办组织的“全旗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培训中,主要对依法行政、执法能力、执法技巧等进行了学习。通过这些培训,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

(三)本着学习的心态,与兄弟单位积极交流经验 为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我局专门组织相关工作人员10余人,抽出紧迫的工作时间,到执法经验丰富的红山区分

局和酒类生产企业较多的宁城县局进行学习交流,通过此次学习交流活动,执法人员拓宽了视野、丰富了经验。

五、明确目标,逐步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为巩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进一步强化酒类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我旗酒类生产加工企业不出现质量问题,结合我旗实际,拟在下步开展以下工作:

(一)制定监管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酒类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完善重点区域整治机制和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切实解决影响酒类安全的隐患性、区域性问题,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1、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一是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强化企业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意识。二是加强职能部门之间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抓好酒类产品安全监管工作。三是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2、进一步落实产品的进货、出厂登记和索证、索票等制度,逐步实现产品及产品质量责任的可追溯。积极指导和督促酒类生产加工企业对原辅料进货、生产过程、添加剂、产品存储、产品包装、产品出厂检验以及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进行严格把关,全面实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制度;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建立健全酒类产品生产加工各个环节环 6

环相扣的监管链条,严防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酒类产品进入市场,一经发现,坚决退市和召回。

(二)建立健全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理机制

进一步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对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工作机制,逐步建立酒类产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预警及快速反应机制,健全完善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制度,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使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在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等各环节得到及时有效监控和处理。

(三)继续实施多种监管

1、加强日常监管,制定监督检查操作规范,全面检查原料采储、生产记录、出厂检查、生产环境条件等,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及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等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巡查。以区域监管为基础,组织对辖区企业进行巡查。

2、继续开展酒类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重点产品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酒类生产企业滥加食品添加剂、无证生产、违法违规标识标注等行为,使酒类生产企业的生产秩序得到规范,促进酒类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切实保护百姓身心健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进一步完善食品企业档案,实行动态监管。对已掌握的酒类生产企业,补充相关数据信息,完善档案内容。实

行分类监管、分类指导,提高监管的覆盖面、针对性和有效性。

4、强化监督检验,实施重点监控。一是定期开展监督检验,对企业产品定期进行抽样检验。二是开展不定期的专项抽查。除实施产品监督检验外,根据企业产品质量状况,不定期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抽查。

通过此次酒类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全面提升了我旗酒类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质量意识。今后,我们的工作将本着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的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监管和惩处措施,完善全民参与的社会监督体系,促进酒类生产企业的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第三篇:酒类商品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总结

市商务局:

现将《凉州区开展农村市场酒类商品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总结》报来,请备查。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强化酒类管理

规范市场流通秩序

----凉州区开展农村市场酒类商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规范酒类流通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今年以来,根据武商发[2010]32号文件精神,我局在全区农村市场开展了酒类商品专项整治活动,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取得的实效

春节过后,我局对农村市场的酒类商品进行了专项检查,集中整治10次,日常检查80多次,检查经营单位330多(家)/次,共查处违规酒类100多瓶,依据《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实施行政处罚10户,口头警告158户经营户补全酒类手续,对28户态度不端正的经营户下发了责令整改书,限期整改。对未按要求索取生产厂家及上一级代理商酒类备案登记证的批发企业,责令其限期向我局提供生产厂家及上一级代理商酒类备案登记证,确保从流通环节控制酒类食品安全

二、主要做法

1、及时下发酒类整治方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酒类商品流通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在全区农村市场开展酒类专项检查整治活动的实施》,为全面开展酒类专项整治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净化酒类市场环境。一是整合执法资源、注重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商务行政执法大队的综合执法力量,既注重市场监管、市场服务、外贸、蔬菜等各股室的联合执法和交叉检查,积极与公安、工商、质监、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从而形成了酒类专项整治和市场打假合力。二是加强节日检查、确保消费安全。中秋、国庆、元旦、春节是酒类销售旺季,也是制售假冒伪劣酒不法行为的活跃期。在酒类流通市场监管中,我们重点做好节日市场酒类商品检查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节日饮酒安全,在元旦、春节、五一期间,特邀皇台、武酒和名酒企业打假办协助,对各乡镇酒类批发部、名酒专卖店和宾馆、酒楼、商场、超市等卖场的酒类商品和酒类流通随附单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消费者喝上放心酒。特别是加强对酒类门店、宾馆、饭店;农村市场散装白酒和劣质低档酒;国家名优酒、名品专卖店;餐饮、酒吧等娱乐场所现场消费的酒类商品的监管力度。三是加大市场检查、加大源头治理。以流通终端环节酒类商品进货渠道、购销台帐和“随附单”的检查为抓手,对货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续不全或疑似假冒伪劣的酒类商品一律予以撤柜、封存处理,并进行溯源追踪调查,特别对假冒国家名白酒和假冒洋酒更是一查到底。四是加强了“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管理。要求经营户在经营场所明示“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标志牌。严肃查处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的违法行为,特别是要加大对酒吧等娱乐场所的查处力度,保证这一规定落到实处。五是强化散装酒管理。对加强对现有散酒经销点进行全面检查,对质量不合格的要从市场彻底清除;合格散装酒,严格实行定点贴标销售管理,禁止流动销售,防止假冒伪劣散酒流入市场。

3、开展全面清查,建立健全信息化台帐。对农村各类酒类商品销售网点、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和散装白酒批发经营者,进行拉网式检查,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全面掌握酒类经营户的底数。通过对酒类商品批发、零售企业主体资格、经营范围、法定经营地址等方面的清理,摸清酒类经营户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酒类商品批发、零售行业的信息化台帐。

4、加大法规宣传力度,增强群众法律意识。以农村酒类市场专项检查整治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洒类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把法制宣传与酒类市场整治有机结合起来,宣传教育酒类生产者、经营者要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从法律层面提高自律意识和农村广大消费的维权意识,使农村酒类市场秩序健康、有序、繁荣、稳定发展。

5、突出整治重点,确保整治效果。以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的酒类生产企业销售公司、批发经营商、零售商、集贸市场、餐饮店、超市、农家店、娱乐场所等酒类商品经营企业(个人)为整治重点,特别是坚决取缔无证生产销售散装白酒行为,严防酒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6、加大打击力度,净化酒类商品市场。针对农村酒类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集中执法力量,加强对酒类商品批发企业、酒楼、饭店、超市、等批发、零售企业经营资格和商品购销合法性的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市场占有率大的酒类商品,达到检查一处,登记一处,指导一处,规范一处。对不符合标识规定、以假充真、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仿冒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行为要进行严厉的查处,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7、落实酒类商品备案制度和随附单制度。坚决落实酒类商品流通备案制度和随附单制度,建立酒类商品溯源制度,检查各经营户酒类商品出入库、进货来源、销售去向、数量、时间等记录,要求经营户做到酒类商品记载详细,严格执行酒类商品单随货走,单货相符的规定。

8、建立举报投诉机制。建立群众举报投诉电话,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电话:12312),广泛发动群众举报酒类违法经营行为。

三、存在的问题 酒是特殊商品,直接关系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酒类流通管理,既是保障广大消费者权益的必然选择,也是建立和谐文明社会关系的客观需要,更是促进酒类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目前,酒类流通管理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酒类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大。由于宣传力度不到位,大部分酒类销售企业、批发商、零售户对备案登记和酒类流通随附单重视不够,主动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及相关证明意识不强,市场上部分经营户不能完整提供酒类销售的合法手续,个别经营户甚至不知道酒类流通随附单是什么,这为管理整个酒类商品市场带来很大困难。二是对茶屋、酒店、饭馆的监管不到位。在日常工作中,平常忙于对商店、超市的酒类商品的监管,忽视了对茶屋、酒店、饭馆的监管,造成在这一区域的空白。三是外地酒市场准入制度没有建设。四是监管与服务联系不紧密。在监管中存在重监管,轻服务的现象,为企业排忧解难,解决实际问题的办法少。五是酒类执法中程序不到位。在检查中只重视处罚,缺乏人性化的教育监管,处罚和教育没有很好地结合在一起。工作中要求酒类经营者,一会做这,一会要那,搞得经营者晕头转向,无所适从,不仅增加了经营者的经济负担,更加增加了经营者的心里压力和逆反心理。

四、今后工作重点

今后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酒类商品批发、零售经营管理法规,树立严格管理的思想,切实维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酒类商品市场秩序、保证酒类商品消费安全,促进酒类产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一)进一步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一是要进一步学习《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新修订的《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全面掌握其内涵和要求,为我们开展工作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二是学习贯彻省酒类商品管理局和武威市商务局制定的《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实施办法》、《酒类流通随附单实施办法》、《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实施办法》。积极组织各酒类商品产销企业、酒类商品经营户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三是要不断地学习酒类商品基本知识和真假酒鉴别知识。酒类商品造假方法层出不穷,不断变化,通过各种途径学习,来适应形势发展和市场管理的需要。

(二)进一步加强基础资料整理工作,夯实管理基础。

信息资料建设是酒类商品管理的基础工作,是酒类商品管理的重要手段和内容,酒类商品管理基础工作是全面落实法规、规章的有效途径,也是为广大企业和消费者提供服务的平台。目前,我们信息工作录入还不完整,向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的备案登记数量与实际登记的数量差别较大。今后要把生产企业、批发商、零售经营户摸底调查做为一项重要工作对待,全面掌握生产企业、批发商、零售经营户的情况,为做好酒类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增强法规意识。

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今后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一是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采取印发宣传单、通告、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扩大宣传效应,加大宣传力度。二是通过印制《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单行本、活页资料,上门发送;三是通过举办了经营者合法守信经营培训班进行宣传。通过宣传,努力提高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合法经营的自觉性。

(四)继续做好酒类经营者(零售)备案登记工作。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备案登记工作,今后继续以上门办理为主。在备案登记中,对不符合规定的经营者进行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力或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经营户取消其酒类商品经营资格;对个别经营户以各种理由拖延登记的,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备案登记,经教育仍拒绝办理备案登记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严格执法程序,营造良好环境。

严格执行《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坚持“人性化”管理,推进“一教育、二整改、三处罚”的执法方式,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执法程序,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为酒类商品经营营造一个良好的营环境。对查处的违规案件,严格按照程序处理,做到公正、及时、准确,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坚决维护执法的严肃性。

(六)培育酒类流通协会

振兴地产酒发展。

酒类行业协会,是我们和酒类生产经销企业,增进合作、规范稳定酒类商品市场的重要举措。酒类流通协会是由酒类流通企业自愿组成、向会员单位提供服务及自律管理的社会团体,具有维护企业利益,建立从业规范,促进公平竞争,加强行业自律的功能。同时,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的一些微观管理和服务性职能必将逐步转移给行业协会。因此就我区来说,面对面广量大的酒类流通市场,加快培育发展酒类流通协会对于规范市场流通秩序,振兴地产酒发展有重要意义,此项工作努力在六月份完成。

(七)积极开展“放心酒示范店(企业)”创建活动。

下一步我们要积极依托凉州区酒类行业协会,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严格评选、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诚信经营、文明服务”的标准和条件进行筛选,并在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和向社会公示后由当地酒类行业协会授牌,积极开展 “放心酒示范店(企业)”创建活动。同时对“放心酒”示范店,邀请当地新闻媒体的广泛宣传报道,在市场中开展放心酒销售活动。

(八)大力推行外地酒市场准入制度。

根据全区外地酒销售的实际情况,尽快出台凉州区外地酒市场准入制度。凡在凉州区境内从事外地酒类商品批发的企业和个人,必须到凉州区商务局进行备案登记,凡是没有在凉州区商务局进行备案的经营行为视为无证经营,将予以查处。我局对申请办理外地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的个人和企业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上报武威市商务局;在凉州区境内从事酒类产品展销、促销、订货会、新闻发布会等活动必须到凉州区商务局备案登记,并到工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防止虚假广告误导消费。

第四篇:酒类专项整治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汉区酒类流

领域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街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区属各单位:

《江汉区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江汉区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酒类流通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精神,加强辖区酒类流通管理,规范酒类流通秩序,保障酒类食品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政策依据

酒类是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特殊食品,加强酒类流通管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此次专项整治要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酒类市场有序发展为指导,以强化监管职责、保障酒类食品安全为目标,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侵权酒类违法犯罪行为,不断规范酒类市场秩序。

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国家质检局、商务部等七部门《关于联合开展打击假冒侵权酒类产品专项集中行动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11〕191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的通知》(商运字〔2011〕68号)、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全省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活

动的通知》(鄂商运通〔2011〕27号)以及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全市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武商务〔2011〕23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辖区范围内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

二、整治重点及工作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以白酒、葡萄酒为重点品牌,坚持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重点做到“两查”:一是检查酒类经营者是否按规定办理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二是检查酒类经营者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等情况,力争至今年底,全区酒类经营单位《酒类流通备案登记》率达到90%以上。

(二)全面推进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的落实。重点要做到“五查”:查酒类批发经营单位(含连锁企业配送中心)是否索取和开具了酒类流通随附单;查酒类零售经营单位购进酒类商品时是否索取了酒类流通随附单;查酒类经营单位是否存在重复使用、转借、代开、伪造和买卖行为;查酒类经营单位填写是否详细、真实记录了酒类商品流通信息;查酒类经营单位是否妥善保管随附单,建立台账,严格管理。严格按照省和市《酒类流通随附单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申领、使用与管理,力争至今年底,全区酒类经营单位酒类流通随附单使用率达到95%以上。

(三)严肃查处假冒侵权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假冒、侵权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强酒类流通市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对重点单位、重点地区、重点商品要加大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区商务局要主动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管理,以备案登记和随附单制度等检查为切入点,开展联合检查。认

真受理和及时处理消费者的举报、投诉工作。力争至今年底,全区酒类经营单位建立购销台账率达到90%以上。

(四)完善酒类流通管理长效监管机制。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健全区级酒类流通监管机构和保障机制,建立持久、可行的监管制度;积极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在酒类流通行业中的应用;在行业内开展酒类流通信用体系和“放心酒”示范店建设,建立健全酒类行业自律约束机制。通过专项整治,力争使全区假冒侵权酒类商品得到有效遏制,酒类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三、整治时间及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即日起到2011年12月31日,共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部署,展开情况调查,从即日起至6月20日以前。按照市商务局和市酒类专卖管理局的统一安排,制定整治方案,组建工作专班,落实工作重点及任务、目标和责任。同时,开展调查及检查,重点掌握辖区酒类经营者执行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的基本信息。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加大打击力度,从6月21日至12月31日。根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部、省、市2006年以来酒类流通管理方面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和要求,对辖区酒类经营者逐一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督促企业整改,逐步建立和完善酒类流通管理的各项制度。

四、工作举措和相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假冒侵权酒类产品,维护酒类市场秩序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广大企业的合法权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国家形象声誉。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统一协调,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司其职,企业负第一责任”(国办发[2011]12号文件)的要求,建立区酒类流通

领域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区商务局、区质监分局、区工商分局、区食药分局、区财政局及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区商务局负责辖区内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的具体组织落实工作,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

2、明确责任,加强联动。结合我区酒类质量安全重点,进一步强化流通环节治理和餐饭服务环节的管理工作。区商务局要加强经营酒类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做好酒类流通管理的相关工作,严格执行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区工商分局要加强对酒类商品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严把酒类等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坚持先证后照,依法规范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行为;加强对酒类市场的巡查,依法监督酒类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区食药分局要会同区商务局对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采购、销售葡萄酒、白酒等酒类的情况加强监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防餐饮服务单位采购、销售来源不明以及假冒侵权酒类。区质监分局要严格执行酒类生产许可制度,督促生产企业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好原辅材料进货验收、使用和相关记录及产品标签管理工作。同时,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础上要加强执法协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部门间的联合执法检查,坚决查处假冒侵权酒类违法行为,力求整治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3、依法行政,营造氛围。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坚决杜绝以整治为名的乱罚款、乱收费现象。对故意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和行业自律作用,与名优产品生产企业建立“打击假冒,保护名优”的协助机制,指导和督促生产企业对其开设的专卖店、连锁店和地区总经销商进行规范管理。同时,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和教育方式,广泛宣传酒类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大力普及酒类识假辨假知识,增强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引导消费者安全消费、理性消费。

第五篇:酒类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关注民生、保障安全、服务发展为主线,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进一步健全酒类商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求机制,完善酒类商品安全信息发布和公开机制,加快构建酒类商品质量安全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酒类商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酒类商品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全市酒类经营企业经营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行为,大力扶植诚信守法的经营主体,大力宣传酒类商品安全知识,改善全市酒类商品消费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对酒类商品消费安全满意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兰州酒类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整治重点

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格实行酒类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备案登记管理制度;坚决取缔无证生产、批发,无备案登记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酒类商品质量准入制度,对经营不符合酒类商品质量标准和标示规定的要严厉查处;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酒类商品入市备案制度,建立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严格落实《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对进货来源不清,销售去向不明的酒类商品要依法查处。

(一)检查酒类市场批发、零售企业主体经营资格,坚决取缔无证批发经营行为。重点查处酒类零售企业、名酒店、酒店、餐厅、酒吧及娱乐场所的无备案登记零售经营行为。加大对酒类企业经营资格、经营范围、经营条件、法定经营地址等方面的清理工作,必须做到一店一证,证照相符。

(二)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违法行为,有效净化市场环境。严厉查处制假售假行为,特别对一些屡查屡犯、屡教不改,顶风售假的酒类经营企业、“名酒店”,要坚决予以重点打击,该重罚的重罚,该取消经营资格的取消,并向社会进行公告,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通过集中检查整治,进一步规范酒类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全面实行酒类零售企业备案登记制度。严格按照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通过集中检查整治,进一步加强酒类商品零售企业的监管,保证备案登记工作落到实处。对不符合规定的酒类零售企业责令限期进行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取消其经营资格。各县区要把备案登记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商务局、市酒管局及商务部酒类流通信息网。

(四)严格落实《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进一步完善酒类商品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及购销台账制度,保障酒类流通过程的可追溯性。各县区在专项整治期间要对《酒类流通随单》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对货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续不全、无法溯源的酒类商品,要依法进行查处。特别是对长期不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或伪造、买卖、转借、装让、骗取、篡改《酒类流通随附单》的违法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予以严厉查处。

(五)规范散装白酒经营行为。要进一步加强散装白酒的销售管理,并将散装白酒的购进、销售工作,作为此次专项整治的一项重点内容,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质量监控,确保散装白酒销售市场规范运行,销售商品质量安全。

(六)严格督查“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制度落实情况。全面检查酒类经营企业,特别是餐饮、酒吧、娱乐场所是否全面落实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的规定,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对违反规定的酒类经营企业,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查处,以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七)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从源头杜绝假酒入市。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查,对重点市场、城乡结合部的监管工作要责任落实到人,不留死角。各县区要结合各自辖区的实际,组织开展彻底清查工作,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加工、制造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窝点,从源头净化酒类市场环境。

(八)构建酒类商品质量安全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建全酒类商品追溯体系,建设检化验中心,完善监测手段,加快长效管理机制建设。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从XX年9月中旬开始,到XX年3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XX年9月10日—9月20日)。各县区要广泛进行宣传动员,并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二)集中整治阶段(XX年9月21日—XX年3月10日)。各县区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做好本辖区内酒类市场的清查、整治工作,全面规范和纠正酒类企业经营行为,重点查处、曝光一批违法经营企业和个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并于XX年3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专项整治组报送工作总结。

(三)测评验收阶段(XX年3月11日—3月20日)。在自评自查的基础上,配合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通过问卷调查、专项测评、随机抽查等形式,对整治活动成效进行测评,同时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检查验收。

(四)巩固建制阶段(XX年3月21日—3月31日)。在测评验收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力量开展回头看活动,巩固整治成果,并进一步研究制定强化管理的对应措施,加快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了确保酒类商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兰州市酒类商品专项整治工作组,由市商务局局长司德成任组长,市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食药监局分管负责人、各县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市酒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和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市酒管局副局长为成员。整治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酒类商品管理局,市酒类商品管理局局长王祖国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政府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目标和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酒类商品专项整治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机制。市商务局全面负责整治工作,市工商局负责依法查处酒类商品流通中无食品流通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经营、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市质监局负责对酒类生产、加工环节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对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和协调事件发生地治安维护和交通疏导等工作,市酒管局负责督促检查以及综合协调工作、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建立酒类商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检化验中心,酒类同业协会负责对“放心酒示范店”的评定审核及检查相关工作,各县区政府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专项整治牵头工作。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大查处力度。在专项整治中,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搞好衔接,建立联动机制,集中力量,对重点商品、重点地域、重点环节、重点企业及社会反映强烈的“名酒店”进行重点整治,尤其是对过去有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记录的企业要作为重中之重,逐户上门检查。对屡查屡犯、屡教不改,依法取消酒类经营资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向社会公告,确保专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三)发挥群众力量,加强社会监督。要建立举报制度,公开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申诉举报,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对提供重要线索的举报群众要适当予以奖励,积极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对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监督。

(四)发挥舆论监督,引导诚信消费。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和典型引导作用,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酒类市场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典型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力度,完善“红黑名单”制度,震慑和打击违法经营行为,使酒类经营企业增强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进一步加大对酒类守法、诚信经营企业的宣传力度,通过社会舆论力量,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引导消费者到合法销售渠道购买酒类商品。

(五)畅通信息渠道,完善应急机制。专项整治工作开始后,各县区要指定专人负责每月1日、15日前向市酒类商品专项整治办公室上报整治动态信息和整治工作情况,重要的要随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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