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防治贯彻落实意见

2023-01-08

第一篇:大气防治贯彻落实意见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深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

――仇保兴副部长在2013年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3年11月14日)

我们在这里召开本年度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就是贯彻落实国务院今年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总热计量改革工作进展情况,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刚才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5个单位介绍了他们在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方面取得的经验,这些经验都国家质检总局相关司局的领导也做了很好的讲话,我都赞同。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供热计量改革取得了新的进展

以来,在各级发改、财政、质检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改革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供热计量收费面积大幅增加。去年以来,北方采暖地区累计实现供热计量收费建筑面积8.05亿平方米,占全部供热计量装置安装面积的66.7%。2011年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3.8亿平方米,2013年安排改造面积2亿平方米。

供热计量收费机制进一步完善。目前出台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办法的地级以上城市达到116个,占北方地级以上采暖城市的95%左右。山东、河北、山西林等省地级城市全部出台了供热计量价格。河北、山西、陕西、内蒙古、宁夏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物价主管部门出台了文件,将计量热价中基本热价的比例降收费的“面积上限”。据统计,在116个出台计量热价的城市中,已有46个城市的基本热价比例降到30%,有39个城市取消了“面积上限”。

节能节费效果初步显现。山东省青岛、临沂、济南、寿光等城市实施计量收费后,每平方米耗热量下降30%左右,形成每年每平方米6公斤标煤的节能能既有建筑改造实施计量收费后,单位面积煤耗下降38%,住宅热用户平均节约热费26%。承德市实施计量收费后,年节约标准煤4万吨,可新增集中供热。鹤壁市实施计量收费后,在总能耗不变的情况下,2013年增加供热面积约30万平方米。这些典型都说明,推行供热计量改革实现了政府、企业、用户三计量改革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新建建筑供热计量装置欠新账、按热量计量收费严重滞后等现象仍然在少数省份非常严重。根据去年建筑节能专项报数据,除了天津、河北、山东等省市新建建筑供热计量装置基本不欠新账外,辽宁当年新建建筑供热计量装置欠账90%以上,内蒙古欠账80%以上,黑,河南、吉林、宁夏欠账20%以上。受检城市中,渭南、沈阳、吐鲁番欠账90%以上,阳泉欠账80%以上,长春欠账70%以上。部分省市当年新建建筑有同步实现计量收费。其中青海90%以上的装表建筑没有同步实现计量收费,黑龙江、吉林、新疆、宁夏50%以上,河南40%以上。受检城市中,西安以上的当年装表建筑面积没有同步实现计量收费,兰州市、营口市80%以上,哈尔滨市70%,酒泉市60%以上。上述问题虽然只是少数省市存在,但影拖了全国节能减排、治理大气污染的进度,人民群众意见很大。被点名的相关省市回去后,要将供热计量改革纳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内容,对查自纠,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该通报的通报,该处罚的处罚,该追究责任的追究责任。如果姑息迁就,就是对人民群众的犯罪,对空气污染的纵容害。

目前我们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上讲,我国当前面临的形势是北方地区,特别是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压力很大,节能减排的潜力也很大,人民群众的呼声很强烈,供热企业转型升级迫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今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十条”,要求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津冀地区细颗粒物浓度下降25%。燃煤是我国冬季大气污染的最主要原因。根据有关科学研究报告,由于细颗粒物的影响,中国北方的人均寿命降低5-癌的发生率10年上涨一倍,主因就是燃煤排出来的细颗粒物。下一步国务院还将与各省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今后几年地方政府不仅面临节大气污染防治的双重压力。承德、榆中等地实践证明,供热计量可以实现节能30%,等于减少细颗粒物排放30%。所以说,供热领域是大气污染防治的“是“主攻部队”。目前北方采暖地区集中供热具有改造价值的建筑约30亿平方米,如果全部改造并实施计量收费,在不增加能耗的情况下,可以有效增加面积。也就是说今后6-7年北方地区全部新建建筑不需新增热源就可以实现供热。由此可见,供热计量是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

广大人民群众对供热计量收费的呼声强烈。目前大多数城市都已经执行了新建建筑65%的节能标准,但是部分新建建筑没有实施供热计量收费。节能建筑,都实行按面积收费,导致节能建筑不节能、节能建筑不节省热费。用户强烈希望改变传统的按面积计价收费,实现自主调节室温和节能节费。我们供热积极采取措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这一合理要求,推进供热计量收费。目前至少有4亿平方米建筑安装了计量装置没有实施计量收费,仍按面积收费,导致闲置,几百万吨标煤节能和减排潜力未能发挥。这既是一种渎职违法行为,也是一种极大的浪费行为。各地一定要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认真加以纠供热企业转型升级迫在眉睫。目前节能增效、降低成本等问题已成为供热企业可持续发展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一方面,收费难、原料成本上涨,另一方面管滴漏、热损失大,供热系统不合理。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供热企业自身转型升级,内部挖潜。承德热力集团以供热计量收费为抓手,实施系统节能和计热、煤四项指标下降30%左右,技术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明显提高。河北省的许多地方实施既有居住建筑改造后,同步进行供热计量收费,居民每户每年-500元,行为节能的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成为节能改造的巨大动力。而改造后,供热企业不仅可以节约能源,提高了收费率,而且还可以扩大三分之合经济效益显著。这一经验说明,供热计量改革不仅可以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和支持节能改造,更是供热企业转型升级的“牛鼻子”,可以促进供热企业自能增效、降低成本,是供热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下一步工作重点

供热计量改革现状是大部分新建建筑都安装了计量装置,但同步实施计量收费仍然在部分地区严重滞后。因此,当前的工作重点就是全面地推进计量收费量收费,有些地方新竣工建筑才不装表。正是因为没有计量收费,质劣价低的计量装置才大行其道,质量好的计量装置反而被挤出市场。正是因为没有计经过收费实践检验的不成熟的计量方法才大量应用,成了面子工程、政绩工程,也为以后的纠纷埋下了隐患。从这三个方面来看,是否实施计量收费成了心和关键。把计量收费问题解决了,不装表、装假表等问题都解决了。这样以来,我认为,今冬明春到明年的工作有7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强制全面推进计量收费。对已经安装了计量装置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供热企业必须在今冬明春无条件地实施计量收费。各省建设主管部门要把供热计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中,明确各市指标任务,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推进供热计量收费工作是工程质量验收监管部门,要坚决地严格地追究一把手责任。对于那些拒不计量收费的供热企业,各地要依法给予处罚,该罢免负责人的就罢免。不改革加大监管力度。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两个不得”,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必须同步安装计量装置,同步实现计量收费。否则,不得予以验和使用。下一步我部将加大对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的检查力度,对执行“两个不得”不力的或者没有落实供热企业选购、安装热量表的省市,我部将约谈政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并给予通报。对计量收费达不到要求的城市,我部将不再受理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等城市荣誉称号的申请以及相关财政补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对违反供热计量强制性标准的规划、设计、监理、施工、房地产开发等单位,重点在施工和开发等环节,要依法进行严罚,企业资质。

严格落实供热企业主体责任。实施供热计量必须完完全全地赋予供热企业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选购权、安装权。电表是电力公司装的,水表是自来水公司气公司装的,目前只有这个热表是开发建设单位装的。这种做法违反了基本常识。目前少数几个省市,如西安、沈阳、太原等存在着这样的问题,要立即后,供热企业主体责任一定要落实下去,尚未出台落实供热企业主体责任文件的省、市,要在年底前抓紧出台强制性落实政策,并监督执行。供热企业要和温控装置的采购权、安装权用好,积极地与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的生产销售单位签订合同,明确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内容。对于新建建筑和已进行节,建设单位应组织供热企业参与专项验收。对符合供热计量条件的建筑,供热企业必须无条件地实行按实际用热量收费,并负责供热计量装置的日常维护完善价格激励机制。各省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要督促已经出台计量热价,基本热价比例偏高的城市把比例降到30%、取消“面积上限”。“面积上限”对人家不利、对子孙后代不利、对节能减排不利。目前还有少数城市没有出台供热计量价格,这些城市要尽快出台计量热价,实施计量收费。

放开计量装置产品市场。目前有些地方要求计量装置必须进入地方准入目录,否则不能在当地销售和使用。这严重阻碍了市场竞争,在部分城市还成为了是典型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割裂行为。各地要立即取消各种人为的地方性事前强制性准入,放开市场,由供热企业直接面对供热计量生产商进行招投标,所可以参与竞标,不能搞地方保护和市场割据。

引入能源服务公司模式。刚才,榆中县介绍了经验,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既有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控改造、热源及供,取得了明显的节能减排和经济效益。各地要充分利用国家对合同能源管理的优惠政策,在供热计量改造和收费项目中,积极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充分发动用户参与计量收费。各地要开展多种形式供热计量改革宣传教育活动,在宣传中要讲清楚推行供热计量的“四个有利于”:有利于国家节能减排大气污染、有利于个人减少热费支出、有利于促进市民健康延长寿命。各城市要在当地媒体和小区内公示本年度计量收费小区名称、计量热价、监督电话要及时通知用户耗热量和热费,来刺激用户行为节能的积极性。

,国务院最近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贯彻落实这个意见,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

切实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三项重点。第一是抓紧编制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加大城市供水、排水防涝、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行低影响开发模水内涝。规划编制要早动手。第二是加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力度。现在有些城市“垃圾围城”现象突出,要抓实、抓紧建筑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水、污水、雨水、燃气、供热等各类地下管网的改造和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还要全面推进综合管廊建设。我部正在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委研设一定的补贴激励。

全面落实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三个步骤。第一个步骤是加快编制各类专项规划。除了给排水规划,我们还要有水质提升规划、还要有管网改造规划等了以后,各地的项目库的建设也就完善了。第二个步骤是积极落实建设资金。国家会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但大部分建设资金体制改革,引入民间资本来解决。第三个步骤是对现有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质量要认真进行检查落实和指导。

,我谈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的两点意见,本次会议的主题是推进供热计量,已经装了表的建筑要坚决按实际的用热量多次指出,大气污染防治、节能减排要抓住几个拳头项目,其中之一就是供热计量。所以,大家要借助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这个东风,把供热计量改革位工作的重点、整改的重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抓像供热计量这样实的事情,那就是“空”教育、“白”教育。两个月后,我部将会同中央新闻媒议布置的七项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落实不力的,我部将给予全国公开通报批评。

大家!

第二篇: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高阜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

实施情况的自查报告

资溪县人大常委会:

接到资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自查报告的通知》后,高阜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及相关领导为副组长的高阜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自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自查工作,在镇工商分局等单位相关领导及业务人员陪同下,于xx年年5月5日至6日先后深入到村庄、社区和部分厂矿企业进行执法大检查。现将我镇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环保意识。

一是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我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规划我镇工业布局。

二是将《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宣传,结合到每年的“五五”普法工作当中,将与大气污染防治有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列为“五五”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

三是借助地球日、6.5环境日、世界戒烟日等宣传活动,xx年发放宣传材料300余份,使大气污染防治材料走进村庄、社区和企业,做到家喻户晓,调动了各行各业加强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不断加强全面的环保意识。

2、联合环保、工商、国土等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不符合手续不齐全,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沙场、石场、砖厂进行了关停及限期整改;对辖内的活性碳厂,要求厂方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以减少污染物排放;对露天烧烤、餐饮业油烟排放进行综合执法检查,及时消除大气污染隐患。几年,来我镇先后用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矿企业2家,其他企业、店铺各项指标全部达到要求。

3、积极推广生态农业循环经济模式,严禁焚烧秸秆、垃圾;限制高危剧毒农药的使用;推广生态肥料和生态农药,减少面源污染;重点扶持土地资源的效能种植和主题化种植,积极推广鳗鱼养殖、烟叶、有机水稻、有机白茶、有机油茶、有机草莓等基地建设。

4、结合新农村建设大力推广新能源的使用。近年来,经过积极引导,我镇共建设沼气700余口;有60%以上的农户使用太阳能热水器。

二、存在问题

由于我镇辖区内企业经济实力普遍较弱,在对老设备的改造问题上企业几乎还没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资金保障。经营者虽然也想引进先进技术来降低废气、扬尘等废弃物的排放量,提高产量增加效益,但却苦于缺少资金,造成企业在废气、扬尘处理技术上的投入明显不足。另一方面,企业往往还存在生产治理水平不高、员工技能低下等问题,这都对企

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这些问题给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同时,乡镇一级缺少环境保护专业人员,监测、执法存在很大难度。

三、几点建议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群众关心、社会关注。大气污染不仅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也制约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解决大气污染问题,必须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负责、政策引导,突出重点、防治并重,依法推动大气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1、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社会各界的环境法制意识。做好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关键在于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意识,提高贯彻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要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其明确法定职责,提高责任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加强社区和企业负责人的宣传教育,使其增强守法意识,使遵守法律法规成为自觉行动;加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帮助其革除不文明的陈规陋习,增强其珍惜资源、保护环境意识。

2、转变发展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把工、农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三废”治理与利用结合起来,提高全社会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第三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实施意见

晋政办发„2012‟2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以下简称《决定》)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理念、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地质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是做好新时期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行动指南;《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1‟94号,以下简称《分工方案》)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提出了工作要求。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及《分工方案》,进一步加强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我省地质灾害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一)地质灾害现状及面临的形势。我省地形变化起伏大,沟壑纵横,地质构造条件复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隐患多、分布广,且隐蔽性、突发性和破坏性较强,防范难度极大,是全国地质灾害最严重的省份之一。据统计,我省目前共有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11425处,其中崩塌(含潜在不稳定斜坡)6235处,滑坡1263处,泥石流676处,地裂缝272处,地面塌陷2971处,地面沉降8处,威胁资产76.86亿元,威胁人数达61万人。近年来受极端天气、工程建设、矿山开采等因素影响,地质灾害易发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预计未来一段时期内,自然形成的地质灾害处于高发期,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日趋严重,广大农村、城镇和重大工程仍将遭受地质灾害的严重威胁,地质灾害依然是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防治任务十分紧迫繁重。

二、地质灾害防治目标及任务

(二)目标及任务。立足我省地质灾害现状和地质灾害防治的根本需求,在“十二五”期内,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全面提升我省应对地质灾害的能力和水平。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地质灾害重点、次级、一般防治区合理布臵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突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监测预警,实施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提供有力保障。(市、县、乡人民政府负责,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

三、加强隐患调查和预案编制,强化动态巡查

(三)提高基础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十二五”期间开展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县级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提高太原西山、大同、阳泉等矿区和忻州、吕梁、临汾、运城等黄土地区的地质灾害调查精度,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防治规划的修编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工作,完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对威胁城镇、学校、医院等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力量进行勘查,查明灾害成因、发展趋势及发展变化规律,制定并落实监测防治措施。省财政要加大对基础地质灾害调查工作的投入,将基础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专项用于公益性、基础性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着重提高其覆盖率和服务面。(省财政厅负责筹措资金;省国土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地质灾害和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调查成果综合汇总工作,指导督促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地质灾害监测防治措施)

(四)加强重点勘查,强化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监测。市、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加快建立重点地质灾害区(点)的监测网络。重点矿区、重要工程建设区要建立专门的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对地质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直观可视范围的矿山地质环境,要逐步落实重点监测。以矿山企业为监测单元,加快实现矿山地质环境的建网监测。完善并优化全省地下水监测网络,强化对地下水的动态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监测及地下水污染监测。大力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落实。尽快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加快建立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专业监测体系,加强地质灾害预报及结果反馈研究,逐步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水平,分别建立3-4个地质灾害预警示范区和地质环境监测示范区。(市、县、乡人民政府负责筹措资金,省国土厅、省教育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煤炭厅、省旅游局、省气象局、太原铁路局、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编制防灾预案,开展地质灾害动态巡查。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排查制度,并将排查结果及防灾责任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省级2012年度防治方案附后)。认真组织落实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核查的“三查”工作制度。落实隐患点的责任人和监测人,健全和完善专群结合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加强对群测群防员的防灾知识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其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县人民政府隐患排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地方难以确定的隐患,要及时组织专业部门或专家进行现场核查确认。(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省国土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

四、加强监测预报预警

(六)完善监测预报网络,构建国土、水利、气象一体化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和发布平台。省国土资源、水利、气象部门应加强合作,共同构建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和发布平台,建立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对城镇、乡村、学校、医院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人口密集区上游易发生滑坡、山洪、泥石流的高山峡谷地带,要加紧部署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专业监测站点,加强监测预报,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市、县、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国土资源、气象、水利部门负责建立监测预报会商、信息共享和预警联动机制)

进一步完善全省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直播卫星、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和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准确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重点加强农村山区等偏远地区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因地制宜地利用直播卫星户户通、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逐户通知等方式,把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市、县、乡人民政府负责,省经信委、省国土厅、省水利厅、省广电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政府应急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高群测群防水平。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群测群防的组织领导,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引导、鼓励基层社区、村组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对群测群防员进行防灾知识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其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群测群防员经费补贴要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对群测群防员给予适当经费补贴,并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市、县、乡人民政府负责,省国土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制订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开展群测群防员防灾技能培训)

五、有效规避灾害风险

(八)严格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无论使用自有土地、临时占用集体农用地还是使用集体或国有建设用地都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加强对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切实避开危险区域。(省、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资质管理、备案等工作,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中防治措施的落实)

(九)快速组织临灾避险。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县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要组织制订防灾避险方案,明确防灾责任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及临时安臵场所等。遇强降雨恶劣天气及地震灾害发生时,要组织力量严密监测隐患发展变化,紧急情况下,当地人民政府要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及时有序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在安排临时转移群众返回原址居住前,要对灾害隐患进行安全评估,落实监测预警等防范措施。(市、县、乡人民政府负责)

(十)坚持以人为本,加快实施搬迁避让。市、县、乡人民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土地整治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搬迁避让,优先搬迁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群众。要加强对搬迁安臵点的选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保新址不受地质灾害威胁,并为搬迁群众提供长远生产、生活条件。(市、县、乡人民政府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林业厅等监督、指导)

六、加强综合防治措施

(十一)依靠专业队伍,积极开展工程治理和综合治理。市、县人民政府对需要实施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尽快组织开展工程治理。各级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治理项目的支持和指导监督,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队伍作用。 要组织统筹各方资源抓好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水土保持、山洪灾害防治、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易灾地区生态环境治理等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水平。要编制实施相关规划,合理安排非工程措施和工程措施,逐步建立地质灾害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库。(市、县、乡人民政府负责,省国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煤炭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安监局、省气象局等各负其责)

(十二)加强重要设施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对交通干线、水利枢纽、输电、输油(气)设施等重要设施及军事设施周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根据产权划分及项目性质,及时采取防治措施,确保安全。(根据项目性质,分别由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地方铁路集团、太原铁路局、省军区、武警山西省总队等单位和企业组织实施)

七、加强应急救援工作

(十三)强化提高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各市在“十二五”期间应建立地质环境监测中心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从组织机构、队伍建设、交通工具、技术设备、工作经费等方面保证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在机构设立和人员编制上,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落实,共同推进基层防灾能力建设工作。(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省直有关部门参与)

(十四)不断加强基层地质灾害防范能力。持续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地质灾害防治“五条线”、基层国土资源所“五到位”建设,不断完善县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信息系统。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易发区基层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大力支持和推进乡、村地质灾害监测、巡查、预警、转移避险等应急能力建设。县、乡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每年汛期前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避险演练,确保出现临灾前兆时监测人员能及时发出预警信号,群众能按确定的转移路线转移避让并到达临时避难场所,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能按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方案开展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防止发生次生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市、县、乡人民政府负责,省直有关部门参与)

(十五)努力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市、县、乡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加强综合协调,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臵工作。要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市、县、乡人民政府负责,省直各部门参与,省国土厅指导、监督)

八、健全保障机制

(十六)完善和落实法规标准。全面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深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山西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和《山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制定或完善地质灾害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规程、规范。(省国土厅等负责)

(十七)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配备相关人员,落实人员经费,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市、县、乡人民政府负责,省国土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

(十八)完善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勘查治理防治资金投入机制。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勘查治理专项资金,从2012年起,确保“十二五”期间全省每年投入不少于5亿元。省级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全省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防治研究,实施重大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勘查、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和应急处臵,支持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科普宣教和培训工作。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勘查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商省国土厅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市、县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省国土厅负责)

市、县、乡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费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资金和群测群防员补助资金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根据本地实际,增加安排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的财政投入。同时,要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专款专用。要探索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市、县、乡人民政府负责)

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勘查治理专项资金要引入市场机制,开放运作,地方财政资金、社会资本都可按照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原则,参与专项资金勘查治理项目的投资合作,按出资比例享受投资权益,承担风险。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勘查治理,培育壮大商业性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勘查治理市场主体,确立企业在商业性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勘查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建立健全财政投资和社会投资相结合,政府和企业合理分工、相互促进的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勘查治理新机制。(市、县、乡人民政府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安监局、省煤炭厅、省气象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十九)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保证金制度。抓紧出台《山西省矿山地质灾害防治保证金管理办法》。省国土厅和省财政厅要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收好、管好、用好矿山地质灾害防治保证金。矿山企业要按照矿山规模或矿石采出量,预先缴纳矿山地质灾害防治保证金。保证金及其利息归采矿权人所有,在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后,保证金将全额返还企业,以促进矿山企业自觉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加快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机制,按照“谁致害、谁治理,谁受益、谁参与”和“不欠新账、渐还旧账”的原则,落实责任主体与治理进度。(省财政厅、省国土厅负责)

(二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科学研究。围绕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目标和任务,结合国家科技工作的战略部署,建立符合省情的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把地质灾害防治科技创新纳入全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有序开展黄土地区和采煤沉陷区地质灾害问题研究,开展适用于黄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治理的技术方法研究。加快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信息化,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勘查治理中广泛应用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和遥感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覆盖全省地质灾害行业的信息化建设,形成信息资源共享共用的网络。建立多渠道的地质灾害科技投入体系,在专项资金中合理安排重大科技问题研究和新技术推广经费。(省科技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过科技计划和行业科研专项资金等对地质灾害防治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工作进行支持;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国土厅负责组织各方面力量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研究、技术装备研制应用以及对外国际交流合作。有条件的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大科技投入力度)

(二十一)加强地质类教育和人才培养。依托我省的大专院校,大力发展地质类高等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加大对地质类教育的财政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加大地质及相关专业的学生招生比例,培养后备人才。鼓励地质勘查单位、矿山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合作,通过重大地质工程和地质科技攻关项目,重点培养能解决实际工作中重大地质问题的高层次人才。鼓励地质勘查单位积极探索资本、技术、管理、信息等生产要素参与勘查开采项目收益分配的方法,建立起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支持地质勘查单位引进专业对口、工作急需的各类地质人才。(省教育厅、相关部门负责)

九、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防治宣传

(二十二)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大型矿山企业要提高认识,切实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真正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和单位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大型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逐级落到实处。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臵中玩忽职守,致使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行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省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尽快研究制定贯彻《决定》和本实施意见的配套措施和具体办法,指导和促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县、乡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相关企业负责)

(二十三)严厉打击违法开采矿产资源活动,有效防止地质环境进一步恶化。违法私挖滥采和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也是诱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停止以各种工程名义变相违法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的紧急通知》(晋政办发电„2008‟122号)要求,严厉打击以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等名义进行的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各地要立即停止以各种形式、各种名目涉及矿产资源开采的项目,立即恢复已造成破坏的地质环境。违法开采活动已形成地质灾害的,当地人民政府要采取工程措施加紧治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不受损失。(市、县、乡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

(二十四)科学编制和实施规划。在规划中,要明确地质勘查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统筹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布局,引导地质灾害勘查、治理资源合理配臵。省国土厅要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科学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并纳入省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相关专项规划搞好衔接,切实予以落实。(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省国土厅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二十五)做好地质灾害防治行业资质管理工作。省国土厅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行业管理职能,配合国土资源部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单位资质管理制度,严格资质管理,规范市场准入。引导地质灾害行业单位为政府宏观决策及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信息服务。发展和规划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做好中介服务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省国土厅做好行业管理工作。(省国土厅负责)

(二十六)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市、县、乡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地质灾害识灾、防灾、灾情报告、避险自救等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全社会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地质灾害易发区政府要定期组织机关干部、基层组织负责人和骨干群众参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加强对中小学学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教育和技能演练;市、县、乡三级人民政府负责人要全面掌握本地区地质灾害情况,切实增强灾害防治及抢险救援指挥能力。(市、县、乡人民政府负责加强宣传普及和培训,省国土厅负责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培训,省教育厅负责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组织开展中小学学生防灾演练)

附件:山西省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山西省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我省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质灾害易发区面积大,隐患点多,尤以滑坡、崩塌、地面塌陷为重。为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2011年度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基本情况

2011年全省共发生突发地质灾害14起,其中滑坡6起、崩塌4起、地面塌陷4起,造成19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472万元。地质灾害中造成人员伤亡的有:5月14日翼城县王庄乡冶中村发生中型规模的崩塌,造成3人死亡;6月26日代县新高乡白峪里村小东沟发生中型滑坡,造成9人死亡,4人受伤;7月16日方山县霍州煤电集团方山店坪煤矿发生中型滑坡,造成5人死亡;11月15日吉县吉昌镇东关村圪针沟发生小型黄土崩塌,造成1人死亡;11月24日大宁县昕水镇小冯村发生小型黄土崩塌,造成1人死亡。

2011年持续开展了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在山西卫视、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山西省地质环境信息网网站发布了22次三级(含三级)以上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同时通过手机短信及时通知预警区内相关人员根据当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实际情况采取防灾避灾措施,避免或减轻了地质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2011年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成效显著。在6~9月的汛期,全省共组织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臵演练104次,开展应急演练33次,参加人数6943人。9月,运城市夏县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先后发现2起地质灾害险情前兆,市国土资源局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130余户480余人,避免5000多万元财产损失。

2011年完成了《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和专家评审。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审核批准我省使用中央财政4346万元治理3个特大型地质灾害;省财政列支8613万元开展13个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二、2012年全省地质灾害趋势分析及重点防治区

(一)我省地质灾害类型、分布及易发区划分。 我省地质灾害具有种类全、分布广、数量多、灾情重、威胁大的特点。全省11425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类型分:崩塌(含潜在不稳定斜坡)6235处,滑坡1263处,泥石流676处,地裂缝272处,地面塌陷2971处,地面沉降8处。按规模分,巨型54处,大型264处,中型770处,小型10337处。灾害(隐患)点在省内11个设区市均有分布,地裂缝主要分布于大同、晋中、临汾与运城4市,地面沉降主要分布于太原市、大同市。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主要分布于晋西、晋西北、晋西南黄土丘陵区,运城盆地峨眉岭台地区,大同、平朔、宁武、太原西山、霍西、阳泉、长治、晋城、阳城等煤矿区,中条山铜矿区,塔儿山铁矿区,太行山和顺、左权、黎城等的铁矿区,五台山、恒山山区的五台、繁峙、代县等铁矿开采区。部分公路、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点较多,构成了沿公路、铁路分布的条带状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省内吕梁山、太行山、恒山—五台山、太岳山、中条山等山区及周围的黄土丘陵与台地区、晋北高原黄土丘陵与台地区、八赋岭沁水流域碎屑岩山区为地质灾害中易发区。省内由北向南分布的大同、忻定、太原、临汾、运城等盆地为地质灾害低易发区。

(二)2012年全省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1.2012年全省降水趋势预测。

根据山西省气象局气候中心《山西省2012年短期气候趋势预测会商综合意见》预测:

(1)全年降水总趋势。

预计2012年度全省年降水量偏少,年平均气温偏高。冬季(2011.12~2012.2),降水量大部分地区偏少,气温偏低,季内温度阶段起伏较大;春季,降水量北部和南部偏少,中部偏多,气温偏高;夏季,降水量北部偏少,中、南部偏多,气温偏高,由于降水时空分布不均,仍会出现局部洪涝和阶段性旱象;秋季,降水量大部分地区偏少,气温北部偏低,中、南部偏高。 (2)季节降水变化情况。

冬季(1~2月):预计全省降水量在4~24毫米之间。与常年同期相比,除大同市西部、朔州市西北部、吕梁市、临汾市和晋中市南部偏多1~2成外,其余大部分地区偏少1~2成。季平均气温较常年略偏低。1月,全省降水量在1~8毫米之间。与常年同期相比,北、中部偏少1~2成,南部偏多1~2成。月平均气温,其地区较常年略偏低;2月,全省降水量在3~11毫米之间。与常年同期相比,北、中部偏多1~2成,南部偏少1~2成。月平均气温,北、中部略偏低,南部略偏高。

春季(3~5月): 预计全省降水量在50~96毫米之间。与常年同期相比,除吕梁市、太原市、临汾市北部、晋中市南部和长治市西北部偏多1~2成外,其余大部分地区偏少1~2成。季平均气温大部分地区较常年略偏高。3月,全省降水量在4~19毫米之间。与常年同期相比,全省大部偏多,其中北部偏多2~4成,中、南部偏多1~2成。月平均气温,大部分地区较常年略偏高;4月,全省降水量在13~39毫米之间。与常年同期相比,北部偏少1~2成,中、南部大部偏多1~2成。月平均气温,大部分地区较常年略偏低;5月,全省降水量在28~51毫米之间。与常年同期相比,除西北部的部分地市略偏多外,其余大部偏少1~2成。月平均气温,大部分地区较常年略偏高。

夏季(6~8月) :预计全省降水量在206~368毫米之间。与常年同期相比,中、南部大部分地区偏多1~2 成,其余大部分地区偏少1~2 成。季平均气温大部分地区较常年略偏高。6月,全省降水量在39~90毫米之间。与常年同期相比,北部的部分地区偏少1~2成,其余大部分地区偏多2~3成;月平均气温,北部略偏高,中南部略偏低;7月,全省降水量在73~151毫米之间。与常年同期相比,大同市东部、忻州市西部、太原市、运城市、晋城市南部偏少1~2成,其余大部分地区偏多1~2成。月平均气温,大部分地区较常年略偏高;8月,全省降水量在65~143毫米之间。与常年同期相比,太原市、晋中市、临汾市、晋城市西南部偏多1~2成,其余大部分地区偏少1~2成。月平均气温,大部分地区较常年略偏高。

夏季第一场汛雨:北部大部出现在7月中、下旬,中、南部大部出现在6月下旬至7月上旬。

秋季(9~11月) :预计全省降水量在66~157毫米之间。与常年同期相比,北部的大同市、朔州市以及东南部部分地区偏多1~2成,其余大部分地区偏少1~2成,中部部分地区偏少2~3成。季平均气温,北部略偏低,中、南部略偏高。9月,全省降水量在39~100毫米之间。与常年同期相比,北部大部和南部部分地区偏多1~2成,其余大部分地区偏少2~3成。月平均气温,大部分地区较常年略偏低;10月,全省降水量在12~49毫米之间。与常年同期相比,大部分地区偏少2~5成。月平均气温,北、中部较常年略偏低,南部略偏高;11月,全省降水量在5~29毫米之间。与常年同期相比,西北部及东南部偏多2~5成,其余大部分地区偏少1~2成。月平均气温,大部分地区较常年略偏高。

初霜冻出现日期:北部大部出现在9月下旬至10月上旬;中部大部出现在10月上、中旬;南部大部出现在10月中、下旬。

2.重点防范期。

2012年全省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两个时间段。一是3~4月土体解冻期。由南往北气温升高,土体解冻,受土体冻融及土体中的地下水作用的影响,易发生坡体崩塌与滑坡地质灾害,期间造成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的崩塌、滑坡所占的比重约为全年三成;二是主汛期的6~9月份。期间降水量占年总降水量的70%以上,地质环境脆弱的地区在降雨条件下突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

3.主要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1)自然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降水是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黄土地区的崩塌、滑坡还与地下水密切相关。省气象局预测1~5月我省累计降水量介于53~107毫米之间。降水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小,解冻期易发生崩塌与滑坡地质灾害。应重点防范晋西及西南黄土高原村前屋后的高陡边坡。6~9月份主汛期间全省降水量与常年同期相比,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中、南部大部分地区偏多1~2 成。降水若以集中形式(大到暴雨)出现,降水量超过30毫米,可能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吕梁山、太行山、太岳山、中条山等山区及周围的黄土台地、黄土丘陵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自然条件下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矿山、铁路、公路等各类工程建设取土切坡和弃渣、弃土等人类活动易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其他地区虽降水量偏小1~2成,但发生局地暴雨,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2)人为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全省矿业开采、公路、铁路等各类工程建设取土切坡等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数量多、分布广、危害大。预测2012年省内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较大,地质灾害威胁严重,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十分严峻。

矿业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趋势预测:随着煤矿资源整合后换证工作的逐步完成及煤矿的大规模开采,预测大同市左云县、怀仁县的大同矿区,朔州市平鲁区、山阴县的朔州矿区,忻州市原平市、宁武县的轩岗矿区,太原市娄烦县、古交市、万柏林区、晋源区的太原西山矿区,太原市杏花岭区的太原东山矿区,阳泉市市辖区、平定县、盂县、寿阳县的阳泉矿区,晋中市昔阳县、和顺县、左权县的地方煤矿区,长治市襄垣县、屯留县、长治县、潞城市的潞安矿区,晋城市高平县、沁水县、泽州县的晋城矿区,临汾市乡宁县、蒲县、洪洞矿区,霍州市的霍州矿区,汾西县的汾西矿区,晋中市灵石县、介休县、吕梁市孝义市的汾西矿区,吕梁市离石区、柳林县的离柳矿区及其他一些市营、县营煤矿区地面塌陷地质灾害会呈现加重的趋势;预测由铁矿开采形成的地面塌陷主要分布于五台山区的繁峙县、代县、五台县,吕梁山区的娄烦县、岚县,塔儿山区的翼城县、襄汾县、浮山县,太行山区的左权县、黎城县、平顺县等地;由铜矿开采形成的地面塌陷主要分布在中条山区的垣曲县。阳泉市、吕梁市孝义市、柳林市、离石区等地地下开采的铝矾土矿、硫铁矿、耐火粘土矿的矿区,也可能发生地面塌陷地质灾害。

铁路、公路建设引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2012年全省将建成1000公里高速公路,重点推进大西客运专线、中南部出海大通道等铁路项目建设。公路、铁路建设单位与主管部门应做好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从源头上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我省现有铁路、公路的太旧高速公路阳泉段,太长高速公路高填陡坡路段、采空区治理路段,大运高速公路雁门关段、灵石至霍州段高边坡路段、大运公路灵石段、宁武段、原平段、偏关县城至马营镇公路、广灵至灵丘公路、繁峙至五台公路、寿阳至昔阳至和顺公路,左权至榆次和顺段,208国道祁县、武乡、沁县段;石太线铁路平定、阳泉段,榆次、寿阳段、南同蒲铁路灵石段、太焦铁路榆社、武乡、沁县段以及其他交通道路经过煤矿采空区的路段都是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易发生的地段,都可能发生地质灾害。

其他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2010年以来,晋西、晋西南黄土高原地区一些城镇、厂矿在建设中,在沟谷中切坡、填沟造地,形成大量挖填方边坡,出现许多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点。这些地质灾害隐患点具有数量多、分布散的特点,地质灾害防治难度较大。预计2012年类似的工程活动将持续增加,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会不断出现,因工程活动切坡引发的边坡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随时有可能发生。

(三)全省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1.晋西黄土高原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该区行政范围包括河曲、保德、柳林、石楼、永和、大宁、吉县的全部,偏关、五寨、岢岚、兴县、临县、吕梁市离石区、中阳、隰县、蒲县的部分地区,地貌类型为黄土丘陵区,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防治重点是村庄、厂矿、209国道、307国道、离柳高速公路、孝柳铁路及其他县乡道路周围的小规模黄土崩塌、滑坡及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2.大同平朔矿区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该区行政范围包括大同市新荣区、大同市南郊区、左云、怀仁、山阴、平鲁、朔州市朔城区的部分地区,地貌类型主要为中低山、黄土丘陵,区内矿业活动强烈,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防治重点是村庄、厂矿、208国道、大运高速公路、大同—岢岚铁路及县、乡道路周围的崩塌、滑坡及地面塌陷地质灾害。

3.宁武、轩岗矿区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防治区。 该区行政范围包括宁武、原平等县(市)的部分地区,地貌类型为中低山,区内矿业活动强烈,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防治重点是村庄、厂矿、208国道、大运高速公路、北同蒲铁路、宁武—五台铁路及县、乡道路周围的崩塌、滑坡及地面塌陷地质灾害。

4.大同城区地裂缝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该区行政范围主要是大同市城区,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构造地裂缝,防治重点是查明地裂缝成因,新建工程避让地裂缝危险区。

5.岚县—静乐矿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该区行政范围包括岚县、静乐、娄烦的部分地区,地貌类型为中低山区,区内矿业活动强烈,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防治重点是村庄、厂矿、太古岚铁路、209国道及县、乡道路周围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质灾害。

6.太原西山—汾西—霍州—乡宁—河津矿区崩塌、滑坡、泥石流及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该区行政范围包括太原万柏林区、太原市晋源区、古交、清徐、交城、汾阳、孝义、交口、介休、灵石、汾西、霍州、乡宁、河津的部分地区,地貌类型属吕梁山东麓中低山,采煤活动强烈,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防治重点是村庄、厂矿、太古公路、太汾高速公路、大运公路、大运高速公路、南同蒲铁路、太古岚铁路及县、乡道路周围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质灾害。

7.太原城区地面沉降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该区行政范围为太原市六城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迎泽区、晋源区、小店区)部分地区,地貌类型为太原盆地,地质灾害类型为地面沉降,防治重点是对地面沉降进行专业监测,查清地面沉降的变化趋势,采取限制地下水开采、减缓地下水位下降的方式防治地面沉降地质灾害。在地面沉降影响范围进行工程建设时,须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工程建设时应按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8.太原东山—阳泉—潞安—晋城—沁水矿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该区行政范围包括太原杏花岭区、寿阳、盂县、阳泉市郊区、平定、昔阳、和顺、左权、武乡、襄垣、屯留、潞城、长治县、高平、陵川、晋城市城区、阳城、沁水等县(市、区)的部分地区,地貌形态为中低山区及山间盆地,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裂缝,防治重点是村庄、厂矿、307国道、太旧高速公路、207国道、晋候高速公路、太长高速公路、太焦铁路、石太铁路、阳泉—长治铁路及县、乡道路周围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质灾害。

9.沁源矿区崩塌、滑坡、地裂缝、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该区行政范围包括介休、平遥、沁源、古县的部分地区,为沁水煤田的西部浅埋区,地貌类型属中低山区及部分盆地平原区,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和地面塌陷,防治重点是村庄、厂矿、309国道、208国道及县、乡道路周围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质灾害。

10.襄汾塔儿山矿区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该区行政范围包括襄汾、浮山、翼城等县的部分地区,地貌类型属中山区、黄土丘陵及台塬区,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防治重点是村庄、厂矿、县、乡道路周围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质灾害。

11.中条山矿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该区行政范围包括垣曲、闻喜、夏县、运城市盐湖区、永济、芮城等县(市、区)的部分地区,地貌类型为构造侵蚀中低山区及盐湖盆地,铜矿开采活动比较强烈,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裂缝,防治重点是村庄、厂矿、209国道、运(城)三(门峡)高速公路、芮城—平陆—垣曲等县、乡道路周围的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按照国务院《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规定,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政府领导、部门各负其责、责任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责任,做到层层有人抓。各有关责任部门要按责任分工加大监管力度,明确具体责任人的任务,监管不留真空、防治不留死角。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主要负责人作为地质灾害防治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铁路、交通运输、水利、住房城乡建设、安监、教育、旅游、煤炭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部门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矿山企业、学校、景区等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应认真落实责任制,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隐患排查,健全完善群测群防体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的排查工作,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要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地质灾害易发区县、乡、村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对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员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进行调整,新发现的隐患点要及时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进一步完善汛期监测、巡查、值班、速报等制度,密切关注灾害发生的前兆特征,出现险情,要及时以多种方式(固定电话、手机、短信、敲锣、广播、鸣笛等)通知受威胁的群众,同时速报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迅速撤离受威胁人员,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要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基本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和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的意识和能力。把宣传培训重点放到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村,提高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认知度,提高他们的临灾自救和互救能力,为群测群防体系的有效运行奠定基础。

(三)完善预案,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条例》及省应急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本行政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每个危险区(段)和隐患点都要制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预报预警方式、躲灾避险路线和自救互救方法,并落实到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要建立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专家队伍,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应急避险演练,一旦发现险情灾情,及时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高效有序地组织抢险救灾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大投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资金。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的调(勘)查、宣传、群测群防网络、预警体系建设以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抢险救灾等防治工作。要配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需的交通、通讯、监测设备等,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治理费用,直接危及铁路、公路、水利、市政、电力、通讯等设施和学校、旅游区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由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负责。

主题词:国土 地质 灾害 意见

第四篇:xx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自查报告

高阜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

实施情况的自查报告

资溪县人大常委会:

接到资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自查报告的通知》后,高阜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及相关领导为副组长的高阜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自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自查工作,在镇工商分局等单位相关领导及业务人员陪同下,于2011年5月5日至6日先后深入到村庄、社区和部分厂矿企业进行执法大检查。现将我镇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环保意识。一是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我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规划我镇工业布局。二是将《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宣传,结合到每年的“五五”普法工作当中,将与大气污染防治有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列为“五五”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三是借助地球日、6.5环境日、世界戒烟日等宣传活动,2010发放宣传材料300余份,使大气污染防治材料走进村庄、社区和企业,做到家喻户晓,调动了各行各业加强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不断加强全面的环保意识。

2、联合环保、工商、国土等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不符合手续不齐全,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沙场、石场、砖厂进行了关停及限期整改;对辖内的活性碳厂,要求厂方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以减少污染物排放;对露天烧烤、餐饮业油烟排放进行综合执法检查,及时消除大气污染隐患。几年,来我镇先后用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矿企业2家,其他企业、店铺各项指标全部达到要求。

3、积极推广生态农业循环经济模式,严禁焚烧秸秆、垃圾;限制高危剧毒农药的使用;推广生态肥料和生态农药,减少面源污染;重点扶持土地资源的效能种植和主题化种植,积极推广鳗鱼养殖、烟叶、有机水稻、有机白茶、有机油茶、有机草莓等基地建设。

4、结合新农村建设大力推广新能源的使用。近年来,经过积极引导,我镇共建设沼气700余口;有60%以上的农户使用太阳能热水器。

二、存在问题

由于我镇辖区内企业经济实力普遍较弱,在对老设备的改造问题上企业几乎还没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资金保障。经营者虽然也想引进先进技术来降低废气、扬尘等废弃物的排放量,提高产量增加效益,但却苦于缺少资金,造成企业在废气、扬尘处理技术上的投入明显不足。另一方面,企业往往还存在生产治理水平不高、员工技能低下等问题,这都对企

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这些问题给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同时,乡镇一级缺少环境保护专业人员,监测、执法存在很大难度。

三、几点建议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群众关心、社会关注。大气污染不仅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也制约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解决大气污染问题,必须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负责、政策引导,突出重点、防治并重,依法推动大气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1、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社会各界的环境法制意识。做好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关键在于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意识,提高贯彻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要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其明确法定职责,提高责任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加强社区和企业负责人的宣传教育,使其增强守法意识,使遵守法律法规成为自觉行动;加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帮助其革除不文明的陈规陋习,增强其珍惜资源、保护环境意识。

2、转变发展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把工、农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三废”治理与利用结合起来,提高全社会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3、加大执法力度,实行执法责任追究制。一是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制度。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毒物质的废气和粉尘,加大对偷排、超排违法行

为的打击和查处力度。二是要建立相关部门执法协调机制。要研究大气污染防治中执法层面协调难、配合难的问题,努力形成执法工作合力。三是要实行执法责任追究制。对不作为的执法部门领导和责任人要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高阜镇人民政府

2011年5月7日

第五篇:国家局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规划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 切实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安健〔2009〕1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国办发〔2009〕43号,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了国家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是今后一段时期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认真贯彻落实《规划》精神,切实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贯彻落实《规划》精神,切实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是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和落实责任;要认真研究分析,根据《规划》精神,细化本地区职业健康监管的具体规划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要加强协调沟通,推动尽快制定本地区的职业病防治规划,把职业健康监管纳入其内容;要对纳入规划的各项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同时部署、同步推进、统筹考核;要建立责任制,把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纳入政绩考核范畴,逐级抓好考核与责任落实;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下级地方政府和各类企业尽快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

二、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管体系

健全职业健康监管体系,是做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确保《规划》贯彻落实到位的前提和基础。一要尽快建立健全各级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和队伍。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尽快理顺和落实职业健康监管职责,设置职业健康监管职能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监管人员。同时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积极推动市(地)、县两级落实职业健康监管职能、加强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建设。二要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支撑机构建设。要对辖区内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现状进行调研和需求分析,制定相关政策,整合已有资源、开发新资源,实施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备案制,并加强规划、监督与管理。三要完善职业健康监管的工作条件,配置必要的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装备、设备和仪器以及通讯、交通设备和工具,保障工作经费,加强监管队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

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赋予安全监管部门的职业健康监管职能,切实落实《规划》确定的有关工作任务。一要加大职业健康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3号),通过开展专项监察、重点监察、定期监察,强化对职业危害严重的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健康主体责任。二要大力开展企业职业危害申报,逐步深化,确保到2015年底实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0%以上”的目标。三要做好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制度的探索和试点工作,逐步建立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四要积极开展企业职业健康监督员试点工作,逐步实现职业健康监督员岗位制度化、职业化,夯实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基础,提高管理水平。五要加强职业健康培训工作,强化对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健康监管人员、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职业健康培训。

四、加强职业健康宣传和社会舆论监督工作

要加大对职业健康工作的宣传力度,切实加强对《规划》和职业健康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时宣传党和政府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一系列重要举措,宣传和推广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引导全社会关注支持职业健康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展览和论坛、组织知识竞赛、开展典型案例分析等,普及职业健康知识,增强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职业健康违法行为。

五、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职业病防治工作涉及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和组织。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需要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协作,共同配合。要主动及时地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工作的进展情况、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组织的沟通协调,密切联系、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共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建立信息共享和重大问题定期沟通磋商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调研、督导等工作,形成工作合力,有力推动《规划》的贯彻实施。 请各地将贯彻落实《规划》的情况于2009年10月底前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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