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安置介绍信

2022-10-26

第一篇:退伍军人安置介绍信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介绍信

(存根)

经党工委月日研究决定,现安置你单位( )名复员退伍军人,请接洽。

察北管理区民政局年月日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介绍信

经党工委月日研究决定,现安置你单位( )名复员退伍军人,请接洽。

察北管理区民政局

年月日

第二篇:退伍安置介绍信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介绍信

(存根)

经党工委

日研究决定,现安置你单位( )名复员退伍军人 ,请接洽。

察北管理区民政局 年 月 日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介绍信

经党工委

日研究决定,现安置你单位( )名复员退伍军人 ,请接洽。

察北管理区民政局

年 月 日篇二:城镇退伍军人户口关系介绍信存根 xx县退伍军人户口关系介绍信存根 x退字( )第 号 xx县退伍军人户口关系介绍信 x退字( )第 号

派出所:

兹有 同志,经部队批准退出现役,并已分配工作,请予办理户口关系登记手续为荷。

限于 天内生效。 xx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二0一 年 月 日篇三:关于请求给予退役士兵安置分配工作的报告

关于请求给予退役士兵安置分配工作的

报 告

尊敬的领导:

本人xxx,男,xxxx年出生,汉族,本科文化,我是xxxx年x月响应国家号召去参军的退役士兵,xxxx年冬季退役后一直等待政府的安置,在这两年的等待分配期间我一直到相关部门申诉、反映,但相关部门和领导都在推诿、踢皮球,到目前还没有解决我的工作安置问题,我也未领取任何货币安置费。这对一名服役13年的退役士兵是不公平的,不负责任的。我属于在编安置对象,现在在家中待业,家里上有六七十岁的父母,下有妻小,妻子无正式工作,父母也无工作,孩子还是嗷嗷待哺的年龄,我一人维持家计,实在是艰难。

以上是我的个人基本情况。

根据省政府、省军区《xx市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xx军分区关于做好2009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0〕16号)精神,依法保障我的合法权益安置分配工作。其文件明确指出:“各县市区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服役满十二年以上的转业士官得到优先较好安置。并按照批准实施的方案,出具《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介绍信》。用人单位凭《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介绍信》妥善接收安置好城镇退役士兵”。文件三大点写的非常明确,但相关部门就是不执行省政府的文件精神,对退役的士兵置之不理,公理何

在?党的政策严肃性何在?难到我们参军保卫祖国错了?每当国家有难,人民有灾(抗洪抢险)我们就冲锋在前,不怕艰难险阻,不怕牺牲,为国家,为人民保驾护航,为什么有政策却不给予安置工作?尊敬的各级领导,我们积极、高兴的去当兵,保卫祖国,退役后一直等待政府的安置,到目前为止不但不解决,反而遭遇“踢皮球”,无人重视?相信上级组织,上级领导看到我的申诉后一定会重视起来,为我作主,尽快解决我的工作安置问题,使退役士兵真正体会到党的温暖,政府的关怀,盼切!盼切! 特此报告!

此致

敬礼

报告人:xxx xxxx年x月xx日篇四:退伍军人安置政策 退伍军人安置政策

一、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二)《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三)《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二、申报材料 (一)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需提报下列材料:

1、退伍证;

2、行政介绍信;

3、组织关系介绍信;

4、入伍通知书;

5、对服役期间家庭住址变迁,退伍时要求到父母所在地落户安置的,经父母所在单位同意应提报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二)三级以上转业士官需提报下列材料:

1、转业证;

2、行政介绍信;

3、组织关系介绍信;

4、安置介绍信;

5、易地安置到女方落户的必须结婚满2年以上,需提报结婚证、女方户口本、身份证。

三、安置程序 (一)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安置程序:

1、报到。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须在本人回地方后30天内(以行政介绍信为准)到当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

2、档案接收。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报到后,由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负责档案接收,个人不允许自带档案。

3、落户。本人持村(居)同意落户证明、复员证,于次年的6月30日前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开具落户介绍信,到派出所落户。

4、组织关系转移。须在次年的6月30日前,持原部队出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材料,到市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5、安置方式: (1)农村居民(原农业)户口的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三级以上复员士官,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复员回原籍。 (2)城镇居民(原非农业)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现役满一期或者二期规定年限的复员士官,由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3)退伍义务兵、服现役满一期或者二期规定年限的复员士官,在部队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及立二等功以上的(含二等功);因战、因公致残的五至八级残疾军人,由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6、安置办法: (1)事业单位安置,政府负责安排工作的均可报名参加考试,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考试原则,按比例择优录取; (2)本人申请自谋职业; (3)企业安置。

7、档案移交。农村居民(原农业)户口的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档案于次年的6月30日前由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移交武装部;政府负责安排工作且本人自愿申请自谋职业的退伍军人档案,安置结束后移交武装部;分配到各企事业单位的,安置结束后档案移交到各单位。

8、落实待遇。政府负责安排工作且本人自愿申请自谋职业的,于次年12月底前发给自谋职业金、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分配到各企事业单位的,由安置办公室出具安置介绍信,必须30天内报到,于次年12月底前发给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费。篇五:××市(县、区市)异地入伍退役士兵入户介绍信存根

附件1:

异地入伍退役士兵入户介绍信存根 异地入伍退役士兵入户介绍信

×退户字第 号

公安局(派出所):

同志(公民身份号码: 入户手续。(有效期40天)

市(县、区)民政局章

骑缝)(盖市(县、区)民政局章) ×退户字第 号

公安局(派出所):

同志(公民身份号码: 请予办理入户手续。

符合我市(县、区)安置政策,请予办理

二○ 年 月 日 符合我市(县、区)安置政策,

)

第三篇:退伍军人安置的报告

关于请求给退役士兵安置分配工作的申请

尊敬的民政局领导:

本人李立军,1972年出生,汉族,入伍前住喀喇沁旗王爷府镇三家村,城镇户口。1989年3月10日应征入伍,在中国人民解放军51416部队服役,上士军衔,1991年12月1日退役,至今未得到安置,也未领取到任何安置费用。

26年来,我一直向有关部门反映,但是,民政部门以没有安置卡为由,至今未给解决。实际情况是,我入伍的1989年是实行安置卡的第一年,乡村闭塞,没有网络,我无从知道这个政策,而民政部门也未向我宣传和告知,就这样,我怀着一颗和别人一样的报国之心从军保家卫国,回来之后却未能和别人一样得到安置。

尤为重要的是,和我一样情况的人不止我一个,但是不知是何原因,他们中很多人确得到了妥善安置,这对于一个退役26年,对国家有过贡献而如今却衣食无着变成社会闲散人员的老兵是不公平的。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内民政办2016{30}号文件、内双拥组{2016}3号文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2016}15号文件要求,特向喀喇沁旗民政局、信访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申请给与适当的安置。

作为一个参加过抗洪抢险、曾经把生死置之度外的老兵,我时常想,每当国家有难,人民有灾的时候,我们就冲锋在前,不怕艰难险阻,不怕牺牲,为国家、为人民保驾护航,我在部队严格要求自己,对上级的指示坚决不折不扣地执行,军事技术过硬,两次荣获优秀士兵称号。却不明白为什么就因为地方上一些部门的疏忽,忘了给我发一张小小的安置卡,成为了某些有关部门对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推诿塞责的理由?党和人民的利益需要我们的时候,我们没说过半个不字,为什么我生活堪忧,需要安置的时候却听了26年的“不”?

我的第二个孩子就要出生,而我还是一名无业人员。恳请领导重视我的情况,尽快解决我的工作安置问题。也算是对一个曾经怀着赤子之心保家卫国、把生死置之度外抗洪抢险,退役之后却遭到冷遇26年没有工作的老兵一个安慰吧。

一个退役士兵希望得到党的温暖、政府的关怀! 特此申请。

申请人:李立军

2016年7月29日

第四篇:2013年退伍军人安置条例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退伍军人安顿工作,保障退伍军人退役后的各项尺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相关划定,制定本条例。详细具体情况可以咨询中国政通教育,铺排相关负责人进行答疑。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退伍义务兵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下列职员:

(一)服现役期满(包括超期服役)退泛起役的;

(二)服现役期未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师级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泛起役的 (1)因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部队发给《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的; (2)经驻军病院证实,患病基本治愈,但不相宜在部队继承服现役以及精神病患者经治疗半年未愈的;

(3)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泛起役的;

(4)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市辖区民政部分和人民武装部证实,需要退泛起役的;

(5)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

第三条 退伍义务兵安顿工作必需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顿、各得其所的方针

 第四条 退伍义务兵安顿工作,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安顿工作的情况设置退伍军人安顿机构或者指定工作职员负责办理退伍义务兵安顿的日常工作。退伍军人安顿机构设在民政部分,人民武装、计划、劳动人事等各有关部分应当协助民政部分做好退伍义务兵的安顿工作。 第五条接收退伍义务兵时间,按照国务院、中心军委当年的划定执行。因天气或地舆原因;经国防部批准提前或者推迟退伍的,可相应提前或推迟接收。 第六条 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当真组织接待。 第七条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三十天内,持退伍证和部队先容信到县、市、市辖区兵役机关办理准备役登记,然后向退伍军人安顿机构报到,凭退伍军人安顿机构先容信办理落户手续。

第八条 退伍义务兵原是农业户口的,由当地退伍军人安顿机构按下列划定安顿:

(一)对确无住房或者严峻缺房而自建和靠集体匡助又确有难题的,应当按照国家划定铺排一定数目的建筑材料和经费匡助解决;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下同)以上的,应当铺排工作

(三)对有一定专长的,应当向有关部分推荐录用;

(四)各用人单位向农村招收工人时,在平等前提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义务兵。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超期服役的退伍义务兵和女性退伍义务兵,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第九条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由国家同一分配工作,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顿办法,各接收单位必需妥善铺排。 详细安顿按下列划定办理

(一)每年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前,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下达预分劳动指标,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后先安顿,待国家计划下达后同一结算;

(二)在部队获得雄师区(含雄师区)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和立二等功以上的,铺排工作时,应优先照顾本人志愿;

(三)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和超期服役的,铺排工作时,在前提答应的情况下,应当照顾本人特长和志愿;

(四)在部队被培养成为有一定专业和特长的,铺排工作时,应当尽量做到专业对口;

(五)无合法理由,本人要求半途退伍的;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在部队或者退伍后待铺排期间犯有刑事罪(过失罪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处罚的,退伍军人安顿机构不负责铺排工作,按社会待业职员对待。

第十条因战、因公致残的二等、三等革命伤残军人,原是城市户口的,由原征集地的退伍军人安顿机构铺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原是农业户口的,原征集地区有前提的,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铺排适当工作;不能铺排的,按照划定增发残废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糊口。

第十一条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人民集团、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对于因残、因病不能坚持八小时工作的,原工作单位应当按照对具有同样情况的一般工作职员的铺排原则予以妥善安顿。退伍义务兵原工作单位已撤销或合并的,由上一级机关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安顿。

第十二条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承学习而本人又符合学习前提的,在春秋上可适当放宽,原学校应在他们退伍后的下一学期准予复学。假如原学校已经撤销、合并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在原学校复学确有难题,可以由本人或者原学校申请县、市以上教育部分另行铺排他们到相应的学校学习。

第十三条 退伍义务兵报考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平等前提下,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对在服役期间家庭住址变迁,退伍时要求到父母所在地落户安顿的,经父母所在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证实,应当答应。但国家另有划定者除外

第十五条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泛起役止,为服现役的军龄,满十个月的,按周年计算。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入伍前的工龄和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享受与所在单位职工平等待遇。 第十六条退伍义务兵接到铺排工作的通知后,逾期半年无合法理由,并经多次教育仍不报到的,退伍军人安顿机构不再负责铺排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社会待业职员对待

第十七条 本条例由民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方针:“妥善安顿,各得其所”。其基本含义是:地方各级政府根占有关政策和划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使退役士兵回到原征集地后得到必要的工作或劳动场所,并施展其积极的作用。

基本原则:“从哪里来,回哪里去”(《退伍义务兵安顿条例》第三条已予以明确)。其含义是:入伍时是农业户口的,退伍后应当回到原户口所在地参加农业出产;入伍时是城镇非农户口的,退伍后仍旧回原户口所在城镇,由当地政府负责就业安顿;入伍时原是国家机关、人民集团、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入伍时原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承学习又符合学习前提的应准予复学。

三、现行退伍军人安顿政策的主要内容

我国现行的退役士兵安顿政策法规,是建国50年来结合国家实际情况制定并在长期实践中不断充实完善起来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顿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泛起役安顿暂行办法》和国务院、中心军委历年下发的“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安顿工作的通知”。这些法规和政策,是规范和指导地方政府做好退役士兵安顿工作的依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合用性。

第五篇:退伍军人就业安置申请书

尊敬的xx县人民政府:

我叫xxx,1986年8月出生于陕西省xx县,200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6年7月考入xx大学,就读于公管学院(原人文学院)公共事业管理本科专业。2008年12月,我和大多数应征入伍青年一样胸怀报国之志,携笔从戎依然踏入了绿色军营。2010年12月份,退出现役光荣返乡,退出现役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我已向户籍所在地政府报到,并申请就业安置。

在大学就读期间,我勤学好问、乐于思考,各门功课成绩较为优秀,专业知识掌握比较扎实,在国家公开刊物上发表有关政府危机管理学术论文2篇。我在刻苦学习的同时,积极投身学校组织的各种实践活动,曾担任06级公共事业管理班团支部书记,爱心社常务副社长,人文学院公管论坛首任会长。先后被公管学院(原人文学院)和xx大学评为“三好学生”和“校优秀团干部”。

在部队服役期间,我始终不忘家乡父老乡亲的殷切嘱托和各级政府对我家人的亲切关照,在刻苦训练、尽职尽责的同时,积极发挥自身专业,先后疏导连队心理问题战士5人,承担支队思想骨干培训授课任务一次,在支队(团)局域网刊载新闻稿件240余篇,工作表现得到了广大官兵的一致认可。连续两年被评为 “优秀士兵”,2010年7月被武警辽宁

总队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2010年11月被所在支队(团)再次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并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

现特向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恳请政府在这次退役军人就业安置过程中,对于我在大学期间学习行政管理,以及在部队期间担任文书兼军械员,在办公文秘方面具有一定专长的情况给予考虑,愿能安置与我学历、专业、经历相匹配的职业为盼!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加倍努力、勤奋务实、锐意进取,但愿我能为安塞的经济建设添砖加瓦,能为安塞的全面发展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以此来回报政府、回馈社会。

申请人:xxx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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