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2023-04-08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的功能。制定这个制度有很多预防措施,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实训中心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实训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实训中心2010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总结

强化实验室安全管理,提升实验室管理水平

(2010年实训中心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总结)

2010年,实验室管理工作在学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主管院长的关心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针对部门工作特点,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努力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部门,重视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经过全体人员团结一心,克服困难,圆满完成了2010年年初提出的工作要点,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教学改革,打造绿色平安校园作出了应有的努力。

一、一年来实验室管理与建设主要工作回顾

(一)实验室建设

学院按照省示范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投入,使得教学条件有了大幅度改善。学院贯彻边投入、边建设、边应用方针,加强对教学设施的管理和应用,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与条件的利用率,不断提高教学设施和教学条件的开放度。截止2010年,学院共有实验实训基地139个,实验基地建筑使用面积3.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设备总值6257.9万元。通过近几年的实验室建设,实验教学环境与条件得到较大改善,部分实验室已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学院整体办学条件和综合实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着力打造省级实训基地,进一步推进开放实验室平台建设 (1)省级会计实训基地

围绕实施创新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建设实训基地重要思想,2007年由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与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为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会计专业人才而投资建设的一所现代化会计实训基地,总投资800万元(设备部分)。实训基地建有各类专业实验室30余个,配有电脑1000余台及多种多媒体教学软件,是一个功能齐全,设施先进的大型现代化实训基地。

(2)江苏省淮安饲料安全公共技术服务中心

2009年6月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批准立项建设,建设期共2年零6个月。项目承建单位为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项目共建单位为淮安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淮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和淮安禾丰饲料有限公司。项目总经费为600万元,其中省拨款100万元,承建单位配套500万元。项目总体建设目标是建成

1 一个检测设备先进、人力资源充足、技术力量雄厚、饲料测试项目齐全、管理规范、行业认可、省内一流、国内知名饲料安全公共技术服务中心。项目建成后,能为淮安的“养殖饲料”特色产业提供技术、人才、信息等服务,推动淮安饲料科技整体进步,为淮安市“养殖饲料”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又好又快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3)现代贸易与电子商务实训基地

为突出职业能力培养,提升学生实践技能,目前正在建设中的省级现代贸易与电子商务实训基地(总投资600万元),该实训基建有模拟海关大厅、学生实训超市、营销实战情景演练实训室、商务谈判实训室、淘宝网上创业实训室、阿里巴巴仿真实训室、国际贸易仿真实训室、应用统计等25个实训室

通过省级实训基地平台建设,在提高学生岗位技能的同时,全面提升学生的职业综合素质。我们依托实训基地,充分发挥实训基地的学生实训、技能鉴定、应用研发、社会培训、产品生产、基地辐射六大功能。

(三)强化安全意识,明确目标责任,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为有力推动我院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的开展,建设教学、科研的安全保障体系,打造绿色平安校园,根据教育、预防、整改方针,针对新形势下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现状和要求,提出了“育人为本、安全为先、预防为主、全员提高、重在落实”的安全建设理念和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倡导安全发展理念,构建和谐校园文化,提升师生员工的安全文化素养和安全防范技能的建设思路,开展实验室安全系统化建设,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认真积极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为学校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保驾护航。

(1)规范基础设施建设.杜绝实验室安全隐患

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问题,从源头抓起,把安全建设标准纳入实验室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中,加大实验室安全设施投入力度,在实验室新建、扩建过程中,以保证安全为前提,按专业实验室的特点,充分考虑实验室的设计、建设、仪器设备的购置和安放及实验室水、电、气等管线设施的规范、完善问题。同时,学校还投入经费对旧实验室进行改造,为有需要的实验室加装煤气泄漏报警装置、洗眼器及喷淋装置,进行实验室通风系统及水、电、气线路的扩容和改造,保证了实验室布局合理、安全通道顺畅,实验室安全防护设施和报警装置完善,安全 2 事故抢救设施齐全、性能良好,减少了实验室安全隐患,增强了实验室事故的预防和处置能力。

(2)建章立制。完善安全管理网络

制度完善健全、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实验室的安全建设才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针对实验室安全发展的新形势,根据实际情况修订相关的实验室安全制度。制订了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建立了环境设施规范使用、安全检查防护维修制度;从环保和安全的角度考虑,建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物的使用和存放制度;针对不同的实验室,制定废气、废水和有害固体等实验产物的处理检测制度。由此同时还实施了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签定安全责任状,职责分明,责任到人。

(3)转变安全管理模式。加强安全教育

在新形势下,实验室安全工作迫切需要我们积极转变安全管理模式,倡导安全服务,把工作重点放在预防上,加大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广度和深度,利用信息化、科学技术和文化手段,变事后型为预防型的管理,要从传统的行政手段、常规的监督检查,发展到现代的法治手段、科学手段和文化手段,要从基本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发展到以人为本,利用科学技巧与方法的管理。

同时,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总结、研讨、演习和宣传,并将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狠抓落实和监管,努力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学院实验室教学场所实行安全月查制度,节假日安全值班制度,学期放假前集中会同相关职能部门集中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最后关好门窗,贴上封条,实行假期进入实验室的审批制度。切实把各种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4)大力开展实验室安全环境文化氛围建设

学院不断投入资金进行实验室安全与环境文化氛围建设,组织人员编写实验室安全技能手册、印发实验室安全宣传单、制作实验室安全广告画、要求各实验室重新审订、完善实验室安全制度,制框上墙,并且要求实验室安全标识齐全、醒目,着力营造安全文化氛围,以期从更深层次激发师生关注安全、关注环境、关爱生命的自觉意识。逐步建立了以人为本、健康文明、崇尚科学的实验室文化氛围。

二、实验室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加强实验室建设

合理调整实验室的布局,整合优化实验室的资源,科学管理,使实验室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水平适应高等教育的发展,适应办学层次和水平的提高,使实验室真正成为学校人才培养的理想场所,成为对学生进行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培养的重要基地。

(二)强化大型设备管理

大型精密仪器价格昂贵、先进性周期短,使用和管理有一定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一般存在利用率低、投资效益不高的问题。为充分发挥我校实验室大型精密仪器的作用,促进校内教学、科研跨院系、跨学科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效益。

(三)进一步强化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三、2011年工作实验室安全工作举措

1、健立高校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2、积极探索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完善日常检查监督制度与激励措施

第二篇:实训中心实训室安全工作条例

切实做好实训室的安全工作是预防事故、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的大事,也是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条件。管理实训室的负责人和实训室工作人员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在进行实训室建设和教学等工作时应切实重视实训室安全工作。

一、实训中心主任对实训室安全责任人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指导和督促。

二、各实训室要根据固定资产价值、实训用房面积以及安全工作的特点设兼职安全责任人1-2人。实训室安全责任人应对本职岗位的安全负责并积极参加由实训室组织的安全工作,协助实训中心和学校有关部门做好实训室安全方面的各项工作。

三、实训室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控制和消除的措施。对于实训室无力整改,难度较大的事故隐患,应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报告,申请给予解决。

四、重要安全实训室的责任人应按学校规定每天做好实训室的安全检查工作,并每周上报一次。

五、实训室所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应放置在干燥、阴凉、容易看到和取拿方便的地方。消防器材由实训室安全责任人管理,应经常检查其性能并及时换药,发现报废或失效,应立即维修或更换。进入实训室的人员,特别是教师应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

六、进入实训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危险物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七、各种仪器、设备和机具必须定期保养、检修,及时排除故障。

八、实训室按规定应安装的电气设施必须齐全完好,严禁超负荷用电,并应定期检查用电设备和电路。

九、机械设备和各种机具的传动带、转动轴、联轴器、飞轮等高速旋转部件处,必须加装防护罩;压力机械的施压部分应有安全防护装置。

十、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和各类燃油的实训室以及使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场所,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

十一、实训室储存汽油、氧气、乙炔等易燃品数量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应在储存处标示“严禁烟火”标志。

十二、焊接设备的实训室,进行焊接操作时,必须随时注意周围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十三、不得穿拖鞋进入实训室,在操作机械设备时,不得披长发、赤膊等,现场教师有权利禁止该类学生进行实训实习。

十四、进行实习实训时现场教师应积极主动管理好学生纪律,严禁在实操时追逐打闹,未经同意不准随意开动(使用)各种仪器设备。

十五、使用完实训室的教师学生应立即整理工作场地,将废纸、木屑等物品打扫干净,并切断电源,关闭油路,熄灭余火。实训室安全责任教师下班前要做好“五关”检查。

十六、发现火险,在场人员应积极扑灭,如火灾蔓延,扑灭无效时,必须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火警电话119),并组织有关人员保护现场。

十七、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尚未造成事故和损失者,由实训中心主任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于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或因违反本条例及其它安全制度造成事故者,根据其情节轻重和造成的损失大小,分别予以扣发奖金、赔偿、罚款、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公安部门报请司法机关处理。

十八、对在实训室工作中遵章守纪,一贯对安全工作认真负责,发现事故隐患,应积极采取措施,排除险情。

第三篇:实训中心管理制度

江汉油田职业技术学校

实训中心管理制度

(草案)

实验实训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需要,加强实训室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更好地培养和训练学生的职业能力与基本技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模、专业设置和科学研究规划的要求,以及经费预算和专项资金等情况,建设实训室的规划应有重点、有步骤地分年度进行建设。

第三条 实训室的仪器设备是保证完成教学任务的重要物质条件之一,学校应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爱护仪器设备教育,尤其对学生,每门课程的头一次实训都应宣讲使用仪器设备的要求及损坏赔偿制度等。树立高度责任心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四条 实训室的建设和管理,必须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发扬改革创业的传统,反对铺张浪费,必要时提倡各实训室老师自己动手建设实验实训室。

第五条 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确定实训室的领导体制;全校的教学实训仪器设备统一由实训中心协调管理。

第六条 学校实训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对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使用、保管、借用、维护、检修等工作都必须严格履行手续办事。

第七条 实训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实习、实训等基本技能和科学严谨作风的训练,严格要求学生服从实验、实习指导人员的指导,遵守实训室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学习掌握仪器设备的性能和基本操作技术。

第八条 选派有经验的教师或实训技术人员担任实训室的管理员,因工作调动时,先要配好接替人员后再办理交接手续。

第九条 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实训室管理人员每年都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于工作不负责或不遵守操作规章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的人员,应该根据情节的轻重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程度,给予通报批评等处分;必要时责令其赔偿损失的一部分或全部。

第二章 实验实训室安全制度

第十条、管理员负责实验实训室日常的安全检查。定期对仪器设备的安全性进行检查,离开实验实训室时,必须切断电源和关闭所有应关闭的仪器设备,关好门窗。节假日前各室负责人应统一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 实验实训室的钥匙不得出借他人,一旦丢失要及时向上级汇报,以便采取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 在实验实训室内严禁抽烟和注意用电安全,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用电炉和电热器具等设备。

第十三条 实验实训教师(实验员)必须在课前对学生进行安全规章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十四条 进入实验实训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实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听从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的安排,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实验实训室的仪器设备,不得随意开(断)电源和其他开关等。

第十五条 进入实验实训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及设备的安全。对违反各实验实训室操作规程者,实验实训室人员有权停止其实验;并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器材、仪器设备损坏,酿成安全事故者按情节轻重、损失大小给以行政处分、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消防器材按规定放置,不得挪用。要定期检查,及时更换失效器材,保证正常工作状态。实验实训室人员要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安全措施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第十七条 实验实训室一旦发生事故,需保护好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第三章 仪器设备购置、验收、建帐制度

第十八条 实训室物品购置在每学期开始时及学期中期,根据实习实训教学计划和库存情况,由各实训室将下一学期教学所需的物品,填报“物料申购计划表”,由实训中心汇总审查后,制定出全校教学仪器设备物资和材料需求、采购计划,报分管校长或校长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 实训仪器设备由实训中心按审批的购置计划在充分了解有关仪器设备市场和技术信息前提下,按照技术要求规定,组织专人采购。需采取政府采购的,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和采购目录进行。耗材及零星物品的采购需进行询价、比价后进行。

第二十条 对购进的仪器设备,要严格验收,保证仪器设备的质量。对验收合格的仪器设备,登记建帐,验收不合格的,应按法定程序退换或索赔,所购物品进货后,未验收、不合格收货或积压二年未用,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购置物品的发票应有经手人、验收人(负责该类仪器设备的负责人和专业对口技术人员),有关领导人签字方可报帐。

第二十二条 贵重与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图纸等技术资料交学校实训中心保存,副本由实训室登记保管;一般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图纸等技术资料应由管理员登记保管,需要时可借阅。

第二十三条 实训室的财产可按固定资产、易耗品、消耗品分类建帐、固定资产账目要求三帐(资产中心、实训中心、实训室), 低值品、易耗品、消耗品账目要求两帐(实训中心、实训室)完全相符,低值品、易耗品、消耗品要求每学期盘存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帐物相符。

第二十四条 教师、管理员,实验人员自制标本、模型、挂图和自制或改装的仪器设备、教具,要及时入帐。

第四章 实训仪器设备的使用、保管制度

第二十五条 实训室的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实训员及兼管实训室的教师,全面负责本室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六条 实训人员在使用仪器设备前,应看懂并理解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或经过必要的培训,在掌握仪器设备的使用原理和操作技术后,方可按要求开启使用。

第二十七条 实训室要建立健全仪器设备使用的登记、验收制度,无论是教师和学生使用时都要填写使用登记表,用后要经保管人员验收、签字。在使用前后或过程中发现损坏或故障情况,要及时查清原因,按照实验设备损坏或维修、购置制度处理。

第二十八条 仪器设备陈列要整齐,布置要合理,便于使用和保管。注意避光、防潮、防尘、防热、防腐蚀等。使用时小心谨慎,不允许超时,过载使用。

第二十九条 保管人员对所保管的仪器设备,要按照技术要求进行定期保养。认真进行仪器设备的维护工作。

第三十条 精密及贵重的仪器设备要制定使用操作规程,无论教师或学生在使用前要认真学习掌握,使用时要认真检查,并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切实保证人身和实训仪器设备的安全。 第三十一条 实训室的一切物资,都要建立严格的保管制度。每年年末,各实训室都要进行一次财产清查, 并形成书面报告。

第五章 实训室易耗品和消耗品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易耗品系指元件、零件、劳保用品等容易消耗或损坏的物品;消耗品系指试验材料、燃料、试剂第一次使用后即不能复原的物资。

第三十三条对于易耗品和消耗品,要本着“合理储存、防止积压”的原则实行计划

管理;其年需求计划由各实训室申报,实训中心汇总,相关领导审批;然后由实训中心组织一次或分期分批采购。

第三十四条易耗品和消耗品采购到货后要及时办理验收、记帐、入库手续。需用时,要按照先入先用的原则有计划取用,并办理出库登记和记帐手续。低值品、易耗品和消耗品各实训实训室要一学期进行一次清算。

第三十五条 各实训室对于购置和自制标本、模型、图表等要登记造册,要妥善保管;要建立借用、归还制度,防止自然损坏、人为损坏或丢失的现象发生。

第六章 实训仪器设备保养、维修制度

第三十六条 各实训室管理人员要认真、仔细地保养和简单维护所管理的仪器设备;做到定期检测、定期保养,切实保证仪器设备的良好技术状态;对于损坏、不能维修的设备要登记、上报实训中心,由实训中心负责维修。

第三十七条 对于仪器设备的一般性故障,实训室人员要自己进行维修,需要进行计划预防性维修时,应由熟练的技术人员担负,需要进行事故性或学校不能解决的维修时,应查明原因,以报告单形式报实训中心,由主管领导审批后,方能维修;有外修设备的由实训中心统一负责。

第三十八条 实训室的仪器设备的所有维修项目,都须认真做好维修记录,存档备查。 第三十九条 对于实训室的仪器设备符合报废条件,应向实训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报废单”,经学校和有关技术人员鉴定认可,报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报废手续,报废的仪器设备连同随带的技术资料一并上交实训中心统一处理,收回的残值应交学校财务处入帐。

第七章 实训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第四十条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实验员(保管员)要及时登记与处理,否则影响教学进度要追究实验员(保管员)的责任。财产清查时由保管员(实验员)承担责任。

第四十一条 赔偿原则与界限

1、设备器材在使用管理过程中,凡由下列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损失,一律按规定赔偿。

(1)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按规定进行工作。

(2)不遵守规章制度,未经批准擅自动、拆、改仪器设备。

(3)尚未掌握操作技术和了解仪器设备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地动用仪器设备造成损失。

(4)工作失职,玩忽职守,粗心大意,操作不慎,保管不善,铺张浪费等。

(5)由于其他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

(6)设备仪器损坏丢失后,严重影响教学进程或当事人态度不好,有意隐瞒、推卸责任,除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外,应加重处罚,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经实训中心验证认可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可予免赔。

(1)仪器设备因质量低或使用年限超过耐用期,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损坏和合理的自然耗损。

(2)由于实训本身的特殊性,致使操作复杂,容易耗损,确实难以避免的。

(3)由于其他预料不到的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失。

3、属于下列情况可酌情减免赔偿。

(1)能按照指导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不够熟练造成损失的。

(2)发生事故后,能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主动如实报告,认识态度好。

(3)因工作性质,经常接触易碎、易损的低值易耗品,造成损失情况不严重的。

第四十二条 赔偿依据及数额比例。

1、被损坏的仪器设备经修复后,不降低原有的使用性能指标,以修理费(校外修理应含运杂费)为依据赔偿。

2、仪器设备损坏后,虽经修复,但性能指标有较大下降,应重新估价,以损失价值加修理费为依据赔偿。

3、仪器设备丢失或损坏后无法修复者,按其新旧程度合理折价作为赔偿依据。

4、赔偿数额比例,按仪器设备修复或损坏后的损失费的5-100%赔偿。

5、对于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民用性强的仪器用具,造成丢失的要从严照价赔偿,造成损坏的应及时照章赔偿。

第四十三条 处理办法及审批程序

1、仪器设备发生损坏和丢失后,实验员(保管员)应及时填写"损坏、丢失报告单",由实训中心核实,低值品和易耗品报实训中心审批,固定资产报学校领导审批。

2、凭被审批的报告单交纳赔偿费,赔偿费由财务科统一核收。

3、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如系破坏性、被盗、火灾等事故,应保护现场,由校保卫部门参加,组织有关人员严格审查,列入专案处理。

第八章 实训室仪器设备的借用制度

第四十四条 实训物品一般不得外借,如遇特殊情况,校外单位确需借用时,须持单位介绍信,非固定资产经实训中心批准,固定资产经主管校长批准,方可借出。

第四十五条 校内科室借用仪器设备或其他物品,要经实训中心同意,分管校长批准,方可借出。

第四十六条 校内不同实训室之间借用,串用仪器设备或其他物品,要经管理员同意,实训中心批准,方可借出。

第四十七条 实训室用品一律不准私用,如校内个人借用时,须经实训中心批准。

第四十八条 无论何种借用情况,都必须办理借用手续,明确借用期限,开具借条,到期归还。借用期不得影响实训教学。归还时应认真检查验收,如有损坏或丢失,应照价赔偿。

实训中心

2014.4.4

第四篇:药学系药学实训中心期中安全自查报告

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

本学期,药学系药学实训中心严格遵守教学纪律,各位教师协调配合,使本室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为配合学校期中教学工作检查,按照系部下发的《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药学系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教研室开展了期中教学检查的自查工作,现将具体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检查时间:2012年11月21日

二、检查对象:药学系各实训室

三、存在问题:

1、各实训室烘箱无保险开关,存有安全隐患。

2、药学实训办公室门需维修。

3、实训办公室窗户合不住。

4、药物分析实训室东边中间窗户玻璃破裂。

5、天然药物化学实训室中间窗户玻璃破裂。

6、药剂实训室窗户玻璃破裂,西边窗户关不住。

7、一楼药库窗户缺少窗栓。

8、一楼固体制剂东边中间窗户关不住。

药学实训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第五篇:实训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经营管理系实训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凡学校购置的仪器设备,均需入库登记建帐。

二、实验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允许外借和随便拆改,确需外借或拆改时,必须说明理由,报主管部门批准。

三、对出故障的仪器设备,原则上由各实验室工作人员维修,对超出维修能力的故障,可向教务处或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联系外协维修。

四、各实训室工作人员要加强仪器设备的保管和维修,按其不同的性能和要求,分别做好防潮、防水、防锈、防腐蚀、防盗等工作,以确保其应有的性能和精密度,使其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五、管理人员对实训室所属仪器设备负有全部管理责任,因管理不善、借用等责任原因造成仪器设备丢失,都要照价赔偿。

六、实训指导教师、管理人员要教育学生爱护仪器设备,按实训要求使用仪器设备,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实训习惯。

七、因正常实训教学自然损坏仪器,一律作报废处理,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书面手续。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经营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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