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辅导员考核办法

2022-11-23

第一篇:优秀辅导员考核办法

辅导员绩效考核办法

一、辅导员工作职责

(一)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二)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三)负责开展学生工作调查和研究,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安全和稳定。

(四)参与学生学风建设,积极配合教学部门开展工作,指导班级学生开展各种学习活动,交流学习经验,改进学习方法,改善知识结构,培养创新精神,提高综合素质。

(五)负责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发挥班集体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

(六)负责指导学生团支部、班委会建设,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

(七)负责落实学生管理的各项评比制度,做好分管学生的评行先、评优工作。

(八)负责制订学期学生工作计划,并认真抓好落实,期末要有工作总结。在日常工作中,要认真填写工作日志,及时掌握学生动态,并做好工作记录。

(九)负责抓好学生校纪校规教育,加强学生的日常管理,经常检查学生遵守校纪校规情况,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向所在系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十)负责组织好学生办理报到注册及离校等相关手续。

(十一)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组织学生勤工助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十二)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协助做好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

(十三)开展文明宿舍创建工作,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生活习惯。

(十四)协助党团组织做好学生党、团员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发展工作。

(十五)做好学生的综合测评、学年小结及毕业鉴定等工作。 (十六)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导工作,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和实践能力。

(十七)开展易班宣传推广工作,提高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效性。

(十八)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加强检查与巡视,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十九)建立与学生家长联系制度,及时通报学生情况,听取家长意见。

(二十)建立听课制度,加强与任课教师的沟通与联系。 (二十一)负责对特殊群体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做好工作记录,并及时与家长沟通。

(二十二)做好校风、校纪及安全法制教育工作,办理违纪学生的纪律处分报批工作。

(二十三)完成所在系和学院各职能部门交给的其它各项任务。

二、辅导员的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处、党委工作部、人事处、院团委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全校辅导员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结果审定与争议处理。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全校辅导员工作考核的指导工作。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辅导员工作考核的实施。

(二)考核办法

1.辅导员工作采用关键绩效指标、个人绩效承诺和例外绩效事件三种考核方法相结合:

(1)关键绩效指标考核。主要考核辅导员工作的共性和目标性的核心内容,具体考核指标见《闽西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关键绩效指标学生考评表》(附件2)和《闽西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关键绩效指标学校考评表》(附件3)。

(2)个人绩效承诺考核。主要考核辅导员工作的差异性和过程性的内容,具体考核指标见《闽西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个人绩效承诺考评表》(附件4)。

(3)例外绩效事件考核。主要考核辅导员工作发展性的内容,具体考核指标见《闽西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例外绩效事件考评表》(附件5)。

2.辅导员工作考核采用学生、系部和学院三个考核主体相结合:

(1)学生评议。学院组织辅导员所带年级或班级的学生按照《闽西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关键绩效指标学生考评表》对辅导员进行评分。

(2)系部考评。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根据《闽西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个人绩效承诺考评表》对辅导员进行评分。 (3)学院考核。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按照《闽西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关键绩效指标学校考评表》和《闽西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例外绩效事件考评表》对辅导员进行评分,并审核系部上交的《闽西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个人绩效承诺考评表》,同时将相应得分填入《闽西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计算考核总得分,确定考核等级。

(4)关键绩效指标学生考评分、关键绩效指标学校考评分和个人绩效承诺考评分三者采用百分制,并按照2:4:4的比例,进行权重累加形成基本分。奖惩绩效事件考评分为附加分,采取单项加减的方法,加减分不超过5分,创新分总分不超过5分。基本分和附加分相加形成考核总得分。 3.考核结果

辅导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和“不合格”的等级由学校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评审确定,“优秀”等级的考核总得分一般须达到90分以上,且名额不高于学院人事考核“优秀”等级的名额;“不合格”等级为考核总得分低于60分的,且有下列第二款考核结果应评为“不合格”的情况。“合格”的等级由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评审确定。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不能评为“优秀”: 1.无故不参加辅导员会议或培训二次以上的; 2.所带学生中,受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率高于2%的; 3.全年累计因病因事离开本职岗位30天以上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应评为“不合格”: 1.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因个人工作不力而直接造成重大事故,产生严重不良后果;

3.学生评价差,在学生中威信低; 4.考核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 5.考核期间受到处分的。

(3)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辅导员,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督促其制定措施,限期改正。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从事辅导员工作,并按学院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4)辅导员工作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与专任教师学年工作考核同步,由人事处、学生工作处联合下发考核工作通知,并协同各系统一组织实施。

第二篇: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中共南京工业大学委员会文件

南工委学[2008]6号

南京工业大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专职辅导员(以下简称辅导员)队伍建设,调动辅导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提高其工作水平和能力,实现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辅导员考核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注重工作绩效,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过程评估与业绩评估相结合,综合考虑学生评价、学院评价和学校评价三方面结果。

二、考核内容

辅导员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方面,重点考核工作投入与责任心、计划能力与执行能力、工作创新与工作绩效。

德:

1、政治觉悟:能否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是否具有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能否坚定地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

2、政策理论水平:能否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和掌握学生工作的一般程序和环节,熟悉国家、学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3、工作作风:是否爱岗敬业,工作勤奋踏实;是否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践行“爱与责任”的理念,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关心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为人师表:工作中是否以身作则,遵纪守法,在学生心目中是否能树立起良好的师长形象,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能:

1、组织管理能力:主要考核工作中组织、管理方面的方法、水平和效果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表现;

2、学习与研究能力:坚持学习化工作、工作化学习,认真开展、参与读书学习活动,积极参加理论进修和调查研究,努力钻研业务、提高自身素质。主要考核能否结合本职工作开展学习研究活动,在本领域承担的科研任务以及取得的科研成果,年内在各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及获奖情况,主持或参与各级科研项目、课题完成情况和位次;

3、创新能力:主要考核创新意识和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情况;考核能否探索学生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能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开展有影响的工作和活动。

勤:

1、考核学年、学期工作计划的制订、执行和工作总结情况;

2、全面实施思想政治教育,认真开展新生入学教育和毕业教育,积极按照学校要求组织形势与政策教育、学风建设、养成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专项工作;

3、是否坚持深入班级、宿舍,组织参加班级、年级的活动,加强工作调研,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正确应对解决突发事件和问题,帮助学生排忧解难;

4、是否按时参加校、院召开的各种会议、活动和培训;

5、能否按要求及时完成学校和学院部署的各项任务,无延误现象;

6、能否及时纠正和处理学生的违纪行为,切实开展帮教工作。

绩:

1、组织学生开展思想教育的效果。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觉悟、道德品质状况,培养学生骨干的数量和质量及新生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学风建设、形势与政策教育、养成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的成果等;

2、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的效果。主要包括学生的行为考评、综合测评、各项评优;建立贫困生档案、对特殊学生的帮助,奖、贷、勤、补、免等政策的实施情况;学生党员的培养、发展和教育情况;在工作中是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基础文明建设取得的成绩。包括学生遵守校纪校规情况和学生在宿舍、教室、校园等公共场合遵守秩序情况;

4、培养树立典型的情况。所负责的工作范围内,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数量。

廉:

1、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徇私情;

2、工作和生活中,能坚持廉洁自律。

三、实施步骤

辅导员考核工作由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具体负责实施,于每年10月份进行,对上一学年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采取个人总结、学生评议、学院考评和学校考评相结合的方式。

1、个人总结:辅导员对本人上一学年的工作做出全面总结,对照考评内容和标准进行个人总结,填写《南京工业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的相关内容,同时辅导员须向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提交述职报告。

2、学生评议:各学院在本学年内(一般在该学年的下学期5月份进行)从各班随机抽取若干名学生,对带班辅导员进行评议(辅导员本人不在现场),填写《南京工业大学辅导员工作情况调查表》,统计辅导员的得分(平均分)。此项得分占综合考核的40%。学校可再次对参评“优秀辅导员”的辅导员组织学生评议,并以此次评议分为准。

3、学院考评:各学院由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等人员组成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辅导员向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述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评内容和考核原则,结合个人总结和平时表现,对辅导员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考评,填写《南京工业大学辅导员考核学院评分表》。此项得分占综合考核的50%。

4、学校考评:学校按照平时掌握的情况(如会议参加情况、工作完成情况、宿舍违纪情况、学生反映情况等等)对辅导员进行评议,并将考评结果反馈给学院。此项得分占综合考核的10%。

四、考核等级及表彰

1、考核等级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80~89分)、中(70~79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59分以下)五个等级。考评分精确到个位,考评实际分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定为不合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1)因个人工作不力而直接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 (2)不重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而产生恶劣影响的; (3)传播不良思想、反动言论的;

(4)忽视个人世界观改造,迷信邪教或加入邪教组织的; (5)工作长期懈怠,不主动改进的;

(6)重大活动组织不得力,造成混乱局面或严重后果,影响极坏的;

(7)学生评价极差的。

3、综合考核分在90分以上、考核等级为优秀者,可参加每年一次的学校“优秀辅导员”评选。优秀辅导员比例不超过该学年辅导员数的15%,推荐名额数超过15%时,差额投票产生。辅导员人数为9人(含)以下的,每个学院原则上可推荐1名辅导员参加评选;辅导员人数为10人(含)以上的,每个学院按15%的比例(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推荐辅导员参加评选。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辅导员”:

(1)公开发表论文(有关学生工作的)数未达到以下要求: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一篇,或以第二作者公开发表两篇。刊物为中国期刊网来源刊。

(2)学生评议未达85分。 (3)“学院考评”中“德”、“能”、“勤”、“绩”、“廉”五项指标任一项考核得分低于满分值之80%者。

(4)“学校考评”得分未达满分值之80%者。 (5)考评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5、辅导员的综合考核结果,向学院党政领导反馈,应与本人的晋升、津贴分配等挂钩。考核等级在良(含良)以上的方可晋升及合理分流。对考核不合格的,要进行批评教育,不能胜任工作或经教育帮助后无明显改进的辅导员,调离其工作岗位或辞退、解聘。

6、学校提供“优秀辅导员”一次外出学习考察的机会。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六、本办法由校党委授权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

1、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

2、辅导员工作情况调查表。

中共南京工业大学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六日

第三篇:泰山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激励和促进辅导员(班主任)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应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自我评价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工作力求公开、公正、公平,注重实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专职辅导员和兼职班主任。

第二章考核方式

第四条学校成立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组织人事处、学生工作处(团委)、纪委、系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全校辅导员(班主任)考核的组织协调、结果审定与争议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生工作处。

第五条系成立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工作小组,由系主任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主任、团总支书记任成员,具体负责本系辅导员(班主任)考核的实施。

第六条辅导员(班主任)考核采用学生评分、系主任评分、学院评分和辅导员(班主任)专业业务考核相结合,考核程序如下:

(一)辅导员(班主任)对本人一学年的工作做出全面的总结,向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述职报告,并填写《泰山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考核登记表》。

(二)学生评分。系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小组组织辅导员(班主任)所负责年级的学生(建议10名),按照《泰山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班主

任)工作学生评价表》(考核表由学生工作处统一下发)对辅导员(班主任)进行评分。

(三)系评分。系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小组组织系领导班子、专任教师代表(5人左右)按照《泰山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班主任)测评表》对辅导员(班主任)进行评分。

(四)学院考核。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泰山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学院考核评分表》对辅导员(班主任)进行评分。

(五)专业业务考核。重点考核涉及辅导员(班主任)从事班级管理业务的办事流程、管理业务、教育管理科学和先进的教育理念等。

第七条辅导员(班主任)考核采用百分制,包括学生评分、系评分、学院评分、专业业务考核,其中学生评分占20%,系评分占20%,学校评分分占30%,专业业务考核占30%,按比例计算四项得分相加形成考核总得分,确定考核等级。

第三章考核结果

第八条辅导员(班主任)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由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辅导员(班主任)考核总得分确定其等级,其中辅导员“优秀”等级的考核总得分须达到90分以上,且名额不高于学院辅导员参评总人数的30%比例;班主任“优秀”等级的考核总得分须达到90分以上,且名额不高于学院班主任参评总人数的10%比例,获得“优秀”等级的辅导员(班主任)可申报参评学校“十佳辅导员(班主任)”。考核总得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等级,且有下列第二款考核结果应评为“不合格”的情况。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不能定为“优秀”:

1、无故不参加辅导员(班主任)会议或培训一次以上的;

2、所负责年级学生中,受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率高于2%的;

3、全年累计因病因事离开本职岗位30天以上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应定为“不合格”:

1、在师生中散布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影响校园和社会安定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的;

2、不接受工作任务,经教育不改或不能按时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

3、因疏于教育管理而发生学生严重违纪现象,造成恶劣影响的;

4、发生突发事件,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妥善处置的;

5、与学生发生冲突,造成恶劣影响的;

6、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7、在学生党员发展、评优、评奖和学生资助等工作中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

8、对学生中的违纪行为隐瞒不报、故意包庇或纵容学生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九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辅导员(班主任),各系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小组应督促其制定措施,限期改正。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班主任)2年内取消所有评优树先工作,并予以诫勉,诫勉期为半年,诫勉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以留用,继续从事学生工作;如果仍表现不好的,系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条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实行学年考核制,以学为考核周期,考核时间为每年的7月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四篇:贵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专职辅导员考核办法

(试行)

专职辅导员是学院为了加强学生管理工作而聘任的专门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老师。为了加强对专职辅导员的指导,保证专职辅导员的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职辅导员的职责

协助所在系书记(或副书记)抓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掌握每天上午第

一、二节课时所在系的学生上课出勤情况;

2、负责组织管理所在系的课间操;

3、负责每天下午组织所在系学生会检查本系的学生寝室和教室的清洁卫生;

4、负责每天晚自习期间组织所在系学生会检查晚自习的情况,维护晚自习的秩序,保证晚自习期间教室的基本安静;

5、负责组织所在系学生会检查每天晚上熄灯后本系学生的就寝情况,维护熄灯后学生宿舍楼的安静;

6、每周组织所在系学生会对本系学生寝室进行一次普查,检查学生寝室的违纪情况和安全隐患;

7、每两周组织所在系学生会清理是否有学生外出租房情况;

8、协助值班人员处理所在系学生突发事件;

9、每周组织所在系学生会填写和公布前一周全系学生日常管理检查情况周报表;

10、将日常管理检查中发现的普遍的或者严重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给所在系的系领导和相关辅导员,以便问题及时解决;

11、按学院要求,专职辅导员必须住校,以便加强学生管理,及时处理学生突发事件。

12、完成学生处和所在系的系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学生管理工作。

二、专职辅导员的管理

专职辅导员由各系负责管理使用,由学生处牵头组织考核,提出续聘及录用意见。

三、对专职辅导员的奖惩

专职辅导员如能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圆满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表现突出的,由学院按不低于先进班级的辅导员的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如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工作

效果较差的,由所在系提交学生处研究决定,报学校批准,给予辞退。

四、其它事项

各系及其他任何部门不能安排专职辅导员从事非学生管理的工作。

第五篇:大学优秀辅导员评比办法

长春理工大学自考助学中心优秀辅导员评比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中共吉林省委高校工委、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充分调动广大辅导员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结合我校辅导员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评比办法。本办法自2009年4月起实行。

一、评选范围

在职辅导员。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能充分认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将育人工作放在首位,严于律己,甘于奉献。

2、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学生,深入细致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能够努力拓展多种教育形式,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和感召力,所带学生民主测评满意率在90%以上。

3、认真做好学生成长的引导工作,组织学生开展多种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学生创新意识和个性发展意识,有效推进学生全面发展,切实为拓展学生素质做出实绩。

4、扎实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在学生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中踏实严谨,所带班级在党团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文明宿舍建设、毕业生就业、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所带学生违纪率在3%以下,无重大违纪事件和重大事故发生;

5、注重研究学生工作理论,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积极探索新时期大学生特点和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具有较强的研究创新能力,发表了较高水平的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方面的研究论文。

6、辅导员工作考核等级为“优秀”。

三、推荐方式

优秀辅导员候选人在学院(部)对辅导员考核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和推荐要求,经学生处择优推荐。

四、评选步骤

1、个人申报:拟参选的辅导员应对照条件对自己一年来的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工作研究及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全面认真的总结,并在此基础上如实填写《长春理工大学自考助学中心优秀辅导员申报表》并附2000字相关事迹材料。

2、学院推荐:学院(部)根据申报辅导员的工作表现情况和学生评价,研究确定候选人,报学生处。

3、综合考察:学校成立评审小组,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考察,确定人选;

4、公示: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5、表彰奖励:授予“长春理工大学自考助学中心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

长春理工大学自考助学中心

200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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